去年9月,我在台灣騎機車時遭遇車禍,被從後方的車撞倒,當場昏迷,我被送往醫院急救,住院近一週,之後又在家休養了四個月。至今,左肩旋轉肌仍有撕裂疼痛,需要長期復健與治療。
車禍後,我出席了調解委員會的會議,但對方拒絕和解或賠償。我惟有選擇報警,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台灣的交通事故可同時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第一次的審訊是在地方法院檢察署進行,屬於較簡易的程序。若未能達成處理結果,案件將轉交法院進一步審理。
那天,在檢察官面前,我站著,看著播放的監視錄像,清楚看到對方將我撞倒。但讓人震驚的是,對方當場否認一切,堅持說他「沒有撞我」,我對此啞口無言。眼前的畫面明明如此清楚,卻有人敢「擘大眼講大話」(睜開眼睛說謊),我心中湧現出難以言喻的委屈與不解。
但我也知道,每個人面對錯誤與負責任的方式都不同,當中可能出於恐懼、想逃避,也有不願意面對的軟弱。
我不是想讓他受甚麼重罰,我只是希望有人願意承認事實。那一刻,讓我深深體會甚麼叫做「受傷的不只是一個身體」,那種無力感、那種真相被否定的痛,是很扎心的。
回家的路上,我反覆問神:「主啊,這就是祢的公義嗎?為甚麼真相擺在眼前,仍有人能否認?」
那時,我想起以賽亞書二十八章17節提到,耶和華以公平為量器,以公義為準繩。
人間的制度或許會失準,人心也會偏頗,但我所信靠的神,不打盹、不偏待人。祂是公義的源頭。祂所看見的,沒有人能否認;祂所審判的,沒有人能逃避。
我不否認,那天的經驗幾乎讓我對法律制度失望,也曾聽人說,台灣的司法制度傾向「人治」而非「法治」。但信仰提醒我:「公義,不只是審判結果,更是一份靈裡的堅持與持守。」在不公平的對待中,仍不以惡報惡;在看似黑暗的現實裡,仍相信真理與光明終將得勝。
我不完美,但我選擇站在誠實與光明的一方。即使世界看似不站在我這邊,我知道,那位看顧孤兒寡婦的神,祂與我同在。
目前,案件因對方否認而需進一步提出車禍鑑定報告,再排期審訊。我能做的,就是安靜等候,繼續走在信靠與忍耐的路上。
公義從不是為了讓某人被打倒,而是讓真理得以被看見,讓受傷的心能被修補。
真正的公義,不是為了報復,而是為了讓人得著醫治;不是為了爭個是非,而是為了讓我們學會在苦難中,仍選擇相信與溫柔。
願我因著信仰,成為一個不因傷痛而冷漠、不因委屈而硬心的人。也願在不義之中,仍有一份盼望:神的眼目看顧這地,祂從不輕看每一滴眼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