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Chok男 Chok女的世代

機構快訊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31/05/2012

早前一個以性別為題材的電視台綜藝節目,嘗試打破男女固有的外表限制,吸引不少觀眾收看;此外,變性人爭取結婚權的官司,也備受關注;如此種種,都加深了社會大眾對性別議題的認識。事實上,傳統男女性別氣質的分野近年日漸模糊,中性打扮的男女比比皆是。究竟性屬身份是怎樣的一回事?

美國加州執照臨床心理學家黃偉康博士,早前應邀擔任明光社性教育教師訓練「Chok男Chok女的世代」的講員,講述怎樣幫助年輕一代建立性屬身份和自我形象。他表示青少年在13歲之前較容易糾正其性屬身份的疑難,並鼓勵教師及家長幫助孩子開心地成長,這有助建立健康的性屬身份。

按不同年齡階段  建健康性屬身份

黃偉康博士表示,孩子的成長可分成三個不同的年齡階段。在0至6歲時,父母可透過遊戲教導孩子認識自己的身體各部份,避免讓他們對身體產生羞恥感;另外,信任孩子,幫助他們肯定自我也相當重要,使他們認識到自己也有能力把事情做好。此外,亦要鼓勵孩子與相同性別的孩子玩,幫助他們建立同性之間的朋輩關係。黃博士又指出,家長應避免將子女與其他孩子作比較,亦要教導他們不要為別人改一些不友善的花名。
 
第二階段為7至12歲,這階段的孩子,非常渴望得到別人的注意,他們十分重視與父母、兄弟姊妹的關係。他舉了一個挪威小朋友的例子,孩子在母親逝世後,經常嚷著要買天使的服裝,原來小朋友只想藉著另一個性屬裝扮去吸引父親的關注。此外,黃博士特別提醒大家,不要把學生的學業成績放在第一位,孩子可透過參與不同的課外活動,讓學生在不同的活動中發揮,幫助他們建立良好的友誼關係和自信。另外,我們亦可以用簡單的身體接觸或幾句讚賞說話來表達對孩子的欣賞。
 
第三個階段是13至18歲,是孩子與異性朋友建立社交關係的時間,藉此建立自信。在這個時期,師長要教導他們避免接觸色情資訊。如果發現他們有性屬身份的問題,要接納他們,並找專業的輔導員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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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更改性別政策的後遺症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30/07/2024

2013年本港的終審法院裁定,已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可按身份證上已更改的性別標記,與另一性別的人士結婚。法院亦建議政府參考英國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研究香港該如何解決變性人在所有法律範疇所面對的困難。

政府隨後在2014年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是否需要就香港的性別承認議題進行立法和訂立相關的行政措施。工作小組在2017年進行公眾諮詢,但之後卻一直沒有下文,連諮詢報告都未有發表。

香港雖然沒有性別承認制度,但過去一直有行政措施容許市民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並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必要條件。性別焦躁症患者可向醫院管理局的性別認同診所求助,接受精神及心理評估,以決定是否展開相關治療,當中包括荷爾蒙治療,透過服用異性荷爾蒙讓身體出現求診者所選擇的性別特徵,有關人士亦需進行最少12個月的實際生活體驗,以另一性別過日常生活。在完成相關評估及實際生活體驗後,才決定是否進行不可逆轉的性別重置手術——女性轉為男性的人士必須切除子宮及卵巢,及建造陰莖或某種形式的陰莖,男性轉為女性的人士必須切除陰莖及睪丸,及建造陰道。當完成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後,醫生會為有關人士發出證明書,以便向入境事務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標記。[1]

但社會上也有反對聲音,認為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必要條件,是強迫性別焦躁症患者接受殘酷及不人道的對待,故有人以司法覆核方式挑戰政府一貫做法。有關的申訴人均為女跨男人士,已切除乳房和接受荷爾蒙治療,外觀上有男性的身體特徵,但沒有進行下體的手術,仍保留著子宮,入境處一度拒絕將其身份證上性別標記改為男性,申訴人認為相關政策侵犯人權。最後,終審法院在2023年裁定申訴人勝訴,認為涉案政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撤銷入境處不准許申訴人將身份證上性別標記改為男性的決定。[2]

因著終審法院的判斷,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已不再是更改性別的必要條件,但申請者要符合甚麼條件才能夠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記項,則需政府進一步處理,最終入境處在2024年4月公佈新修訂的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3]

在新修訂的政策下,申請人仍需完成指定手術改變其性別特徵,女性轉為男性的人士需切除乳房,男性轉為女性的人士則需切除陰莖和睪丸,兩者都不需要重建另一性別的性徵。申請人亦須使入境處處長信納其本人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別不安,緊接申請日期前至少兩年內已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並至少兩年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餘生亦會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

此外,申請人亦須繼續接受持續的異性荷爾蒙治療,並會按處長就其荷爾蒙水平作抽查的要求提交相關血液測試報告。這是入境處有別於過去新加入的條件,相信是要確保申請人在更改性別記項後,會持續以另一性別的身份及外觀生活。

新政策下的手術要求存在性別差別,女轉為男的申請人可以保留生殖器官,不需進行任何下體生殖器官的手術,這是因應終審法院判決而作出的改變,入境處只能跟隨判決修訂政策,但這意味著香港社會未來或會出現有子宮的「男人」,而「男人」懷孕也是可能會發生的事。而男轉為女的申請人則需切除生殖器官,所以香港不會如外國般出現有陰莖的「女人」,這或許會讓女性不用擔心在使用洗手間、更衣室、宿舍等性別專屬空間時,會見到有陰莖的「女人」。然而這樣的安排,也許會令希望更改性別的男士不滿,因為他們需接受相對大型的手術,也會失去性能力和不育,相信日後法庭也要繼續面對跨性別運動人士司法覆核的挑戰。

政府在相關新聞稿中強調,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並不代表該人在法律上的性別。那麼在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以後,當事人的性別身份該如何定奪?他們可按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進入性別專屬空間,也可按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與另一性別的人結婚。但事情就是如此簡單嗎?

再進一步思考政策的修改對社會帶來的影響,監獄的安排是以甚麼的標準來處理?是依據身份證的性別標記,還是法律上的性別?如依據身份證的性別標記,將一個有子宮的「男人」囚禁在男子監獄妥當嗎?此外,還有更多不同範疇的問題值得討論,例如其他人使用了有別於當事人預期的性別稱謂,會否構成歧視行為?如果當事人是原居民,更改性別標記會否影響其丁權呢?當事人購買年金和保險時又應以哪一個性別提出申請呢?如何處理在更改性別前已購買的保險?如果香港真的出現「男人」懷孕時,在嬰兒的出生紙上,應記錄生產嬰兒的人是嬰兒的爸爸還是媽媽呢……


[1] 張勇傑:〈有關性別承認制度的醫療考慮〉,《走出跨性別的迷宮》,燭光專題6(2023年5月):25–33,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有關性別承認制度的醫療考慮-0(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7月22日)。

[2] 余心美:〈跨性別身份證案敗訴逾年 入境處:未完成重置手術可改身份證性別〉,《香港01》,2024年4月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006714/跨性別身份證案敗訴逾年-入境處-未完成重置手術可改身份證性別(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7月22日)

[3] 〈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修訂〉,政府新聞網,2024年4月3日,網站:https://www.news.gov.hk/chi/2024/04/20240403/20240403_114508_470.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7月22日)。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4年5月)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30/05/2024

全球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美國Woodstock的高中學校運動組織長期擔任單板滑雪教練的David J. Bloch,在2023年曾與兩名學生聊天,討論到有關跨性別運動員,他提到基於男性與女性在骨骼和睪丸素方面的差異,令男性在體能上比女性具有優勢,其後他被解僱,他認為也有教練曾被不公平地解僱,他相信必須代表他們站出來,向校區、佛蒙特州校長協會和佛蒙特州教育局提出訴訟,指校方對他作出不合法解僱。2024年1月25日,雙方庭外和解,Bloch會獲得50,000美元的賠償,而代表他的法律機構則會獲得25,000美元,這75,000美元令雙方達成和解,有關和解協議的其他具體細節則有待日後公佈。[1]

2024年4月2日,美國威斯康辛州州長Tony Evers否決了一項法案,該法案禁止就讀高中學校的跨性別運動員依照其性別認同參加運動比賽。該法案已獲州政府的參眾兩院通過。支持法案的共和黨議員認為,這樣能維持對非跨性別運動員的公平;法案的反對法案者卻認為,威斯康辛州的跨性別高中運動員沒有引發過任何爭議事件,擬議的禁令反而是一種歧視,對跨性別青年造成傷害。[2]

2024年2月,位於美國長島的拿騷縣(Nassau政府發出行政命令,禁止容許跨性別運動員參與的女子運動隊伍或組織使用由縣政府管理的公園和運動設施,但這項命令不會影響包含跨性別運動員的男子運動隊。有近20年歷史的業餘運動隊伍Long Island Roller Rebels,為到此命令在3月11日入稟法院,指控縣的領導人禁止女性運動員及跨性別運動員使用運動設施的做法,紐約公民自由聯盟在訴訟中代表該隊伍,事件涉及跨性別運動員的權利已經引發了全國的討論。拿騷縣最高法院在5月10日推翻了有關行政命令,裁定縣政府敗訴。[3]

2024年4月,美國有三宗案件的裁決,牽涉未成年人使用青春期阻斷劑和荷爾蒙等性別確認的治療,以及禁止男跨女跨性別學生參加學校的女子體育比賽。在第一宗案件,美國最高法院在4月15日裁定,愛達荷州可以實施法例禁止未成年人接受青春期阻斷劑、荷爾蒙或手術,這些性別確認的治療,即使仍有挑戰該法例的訴訟在審訊之中。在第二宗案件,俄亥俄州的一名法官在4月16日阻止了一項原本將於4月24日在該州實施的法例生效,該法例禁止對未成年人進行性別確認的治療,以及禁止男跨女學生參加學校的女子運動隊。第三宗案件,聯邦上訴法院在4月16日裁定,西維珍尼亞州不能阻止一名男跨女學生參加學校女子田徑隊。大多數由共和黨控制的州份已禁止未成年的跨性別者接受青春期阻斷劑和荷爾蒙的性別確認治療,同時亦禁止跨性別女孩參加女子體育比賽。[4]

2024年4月8日,梵蒂岡教義辦公室發佈了一份20頁的「無限尊嚴」公告,這份文件對跨性別天主教徒來說是一次挫折,儘管這仍是可以預見的,它所傳達的訊息與阿根廷耶穌會長期以來的信念一致,就是跨性別者應該受到教會的歡迎,不過所謂的「性別意識形態」則不應受到歡迎。梵蒂岡拒絕「性別理論」,有關理論聲稱一個人的生理性別是可以改變的,但梵蒂岡堅信神創造了男人和女人,他們在生物學上是不同的、獨立的存在,人們絕不可以對此進行修改或試圖「讓自己成為上帝」。文件提到「原則上,任何更改性別的干預都有可能威脅到人們從受孕那一刻起所獲得的獨特尊嚴。」不過,文件亦嘗試區分兩種情況,因著拒絕原生性別而做性別確認手術,和因著「生殖器異常」狀況而需要醫療方面的專業人員協助解決問題,這兩種不同的狀況。前者是梵蒂岡不接受的,後者則是可以尋求醫療方面的協助。[5]

2024年4月1日,《仇恨犯罪與公共秩序(蘇格蘭)法案》正式生效,蘇格蘭政府認為這項新措施可以處理仇恨和偏見引發的問題,為受害者和社區提供更大的保障。新法將旨在煽動基於對年齡、殘疾、宗教、性傾向、跨性別身份和性特徵變化的仇恨,並作出威脅或冒犯的行為,列為新的罪行。這些新增的條文會加入到早在30多年前已在全英國實施的仇恨罪的法例中。[6]

明光社

居於蘇格蘭的著名作家J. K. Rowling反對新的法案,她認為這項法案會壓制到被稱為「性別批判」的女權主義者,她們不認同犧牲那些生理上女性的權利,以作為男跨女跨性別者得到權利的代價。[7]

愛爾蘭總理Leo Varadkar早前推動修改憲法,以擴闊家庭的定義及刪除憲法中女性在家庭中角色的句子,但在2024年3月9日舉行的公投中兩項建議都遭到否決,Varadkar承認有關工作失敗。Varadkar推動修憲公投,意圖刪除憲法中「非常舊式的語言」,以承認現代家庭生活的實際存在。有關修憲公投,第一條選民要回答的問題,涉及憲法中承諾保護家庭作為社會基本單位的內容,選民要選擇是否將婚姻作為「家庭賴以建立」的基礎修改為家庭可以建立「在婚姻或其他持久關係之上」。第二條涉及是否接受擬議第40條憲法的修正案,當中刪除了原有句子「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提供了國家無法提供的共善」、刪除了「即使有經濟需要,如果母親外出工作會令她們忽略家庭職責,外出工作則不是她們的義務」,並增加了句子「國家將努力支持家庭成員相互提供照顧」。然而,兩項建議皆得不到大部份投票者的支持,遭到否決。[8]

歐洲議會副主席Marc Angel,亦是LGBTI(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雙性人等)小組的聯合主席,該小組是由161名成員組成。他在接受訪問時指出,他經常對政客使用仇恨語言感到「震驚」,這包括了他在歐洲議會全體會議上所聽到的話。他認為如果連政客都使用這種語言,很明顯人們也會使用它們。他補充,極右派和宗教極端份子正在傳播錯誤訊息。[9]

明光社

2024年3月27日,泰國國會眾議院三讀通過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參議院則在4月2日一讀通過了法案,稍後會作二讀和三讀,預計最快或會在7月進行,參議院如最終通過法案,在經泰王簽字後,這項同性婚姻法律便會在120天後生效。[10]

根據馬來西亞媒體《星洲日報》的報道,一名40歲的女子在社交平台X上匿名分享,表示自己很享受單身生活所以不打算結婚,但礙於家人給予的壓力,要求她早日結婚。該女子結識了一名36歲的同性戀男子,雙方「協議結婚」,只作有名無實的夫妻,這樣可停止家人繼續逼婚。女子表示,她和「丈夫」提前做了約定,如果其中一方愛上了其他人,就會立即和平離婚。[11]

 

本地

代號MK的女同性戀者在2018年就本港不承認同性婚姻及沒有提供替代的法律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提司法覆核,認為這是違憲,她原獲批法援,其後法律援助署收到舉報電郵,指MK擁有寵物店,署方向MK的律師等人士查詢後,認為她隱瞞財政狀況,遂撤銷其法援。MK就署方決定再次提出司法覆核,曾一度勝訴,後被上訴庭推翻,她早前提終極上訴,有關聆訊成為終審法院首場網上直播的聆訊。終院在2024年3月22日頒下判詞,裁定MK敗訴,判詞指律師有責任向署方披露濫用法援的情況,這些資料不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保障。[12]

2023年2月6日,終審法院就女跨男跨性別者Q及謝浩霖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作出判決,裁定入境處規定跨性別人士必須完成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才能申請更改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政策違憲。港府在2024年4月3日公佈,跨性別人士只需完成「指定手術改變性徵」,及符合「各項修訂資格準則及要求」兩大條件,處方會按個別情況考慮讓申請人更改在身份證上的性別記項,有關修訂已於公佈當日生效。

更改身份證性別兩大條件如下:

條件一:已完成改變性徵的手術

  1. 女跨男:切除乳房(雙側乳房切除術);
  2. 男跨女:切除陰莖及睪丸

條件二:獲入境處處長信納符合以下條件,並作出法定聲明確認

  1. 申請人患有或曾患性別不安;
  2. 緊接申請日前最少兩年內,已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
  3. 餘生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
  4. 緊接申請日前最少兩年內,已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
  5. 將繼續接受持續的異性荷爾蒙治療,並會按處長就其荷爾蒙水平作抽查的要求,提交相關的血液測試報告。

若然未能或將不能符合條件一提出相關的手術治療要求,或條件二提出,有關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的要求,申請人須提出合理的醫學理由,並提交醫學證明及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以解釋不能符合完成上述相關手術治療或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要求的原因。該等申請會按個案的所有相關事實及情況作例外考慮。

政府發言人指,修訂只涉及更改身份證上「標示性別」,不代表更改「法律上的性別」;修訂也不會影響任何其他政府政策、香港法律下或相關法律程序上,關於性別的處理方法。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因新政策未涉及法律上的性別改動,跨性別男生即使身份證性別為「男性」,亦無法享有丁權、侍產假等權利,在遺產繼承上或有影響。不過日常生活中,如出入洗手間遇到質疑可出示身份證,已可解決不少問題。[13]

謝浩霖在4月29日到灣仔入境事務大樓領取新身份證時表示,更換新的身份證有重大意義,結束因為錯誤的身份證引起生活上的各項不便及尷尬,又稱會立即申請更改銀行文件及特區護照等文件的稱謂,並將會繼續進行第二次司法覆核,以追討政府長期拖延換證的法律責任。[14]

本港同性婚禮統籌公司NEXT CHAPTER LGBT與香港逸東酒店合作,於2024年6月25日首度舉辦名為「PRIDE TO WED」的多元驕傲婚禮,擬為10對多元性別及多元性傾向的情侶進行與海外連線的集體婚姻登記及婚禮,爭取婚姻平權。活動正在公開招募參加者,獲贊助的情侶只需支付象徵式的費用,便可取得海外婚姻登記服務,並在香港與美國婚姻監禮人見證下,實時連線進行集體婚姻登記及婚禮。[15]

(資料截至2024年5月10日)


[1] Mike Donoghue, “Fired snowboard coach settles lawsuit for $75K.” Vermont Daily Chronicle. March 7, 2024. https://vermontdailychronicle.com/fired-snowboard-coach-settles-lawsuit-for-75k/.

[3] The Associated Press, “After a county restricted trans women in sports, a roller derby league said, 'No way'.” NBC News. March 28, 2024. https://www.nbcnews.com/nbc-out/out-politics-and-policy/county-restricted-trans-women-sports-roller-derby-league-said-no-way-rcna145444; Parker Schug, “Nassau County's transgender athlete ban struck down in county supreme court,” LI Herald.com, May 13, 2024, https://www.liherald.com/stories/blakeman-faces-more-legal-pushback-on-executive-order,207782?.

[4] Geoff Mulvihill, “Things to know as courts and legislatures act on transgender kids’ rights.” AP. April 17, 2024. https://apnews.com/article/transgender-care-sports-courts-idaho-4bbba11d7cd60916715ba230fa986c88.

[5] Nicole Winfield, “Vatican blasts gender-affirming surgery, surrogacy and gender theory as violations of human dignity,” AP. April 9, 2024, https://apnews.com/article/vatican-gender-surrogacy-abortion-pope-3f84d8eb97f045b0cfb0ec1efa4e614e.

[6] “New Hate Crime laws come into force.” Scottish Government. April 1, 2024. https://www.gov.scot/news/new-hate-crime-laws-come-into-force/.

[7] David Mouriquand, “Police confirm that J. K. Rowling will not be prosecuted after social media comments,” euronews.culture, April 3, 2024, https://www.euronews.com/culture/2024/04/03/police-confirm-that-jk-rowling-will-not-be-prosecuted-after-social-media-comments.

[8] Michael Kealy and Brian Melley, “Irish prime minister concedes defeat in a vote over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s about family and women.” AP. March 10, 2024, https://apnews.com/article/ireland-women-constitution-referendum-8eead7fd4ee13e76d77e8322bf348d0d; 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24/mar/10/ireland-referendums-what-went-wrong-and-what-happens-now;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403100005.aspx.

[9] Mared Gwyn Jones, “Surge in transphobic speech among politicians sparks concern ahead of EU elections, new report warns.” Euronews. February 29, 2024. https://www.euronews.com/my-europe/2024/02/29/surge-in-transphobic-speech-among-politicians-sparks-concern-ahead-of-eu-elections-study-w.

[13] 〈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指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https://www.immd.gov.hk/pdf/the-guideline-tc.pdf;〈跨性別人士改身份證獲放寬 跨女須切除性器官團體對新政感失望〉,《星島日報》。2024年4月4日,網站:https://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2583949/%E6%97%A5%E5%A0%B1-%E6%B8%AF%E8%81%9E-%E8%B7%A8%E6%80%A7%E5%88%A5%E4%BA%BA%E5%A3%AB%E6%94%B9%E8%BA%AB%E4%BB%BD%E8%AD%89%E7%8D%B2%E6%94%BE%E5%AF%AC

[15] 吳美松:〈港首辦集體LGBTQ+婚禮 招募10對多元性別情侶以2元海外合法登記〉,《香港01》,2024年4月26日。https://www.hk01.com/article/1013963?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切勿混淆雙性人與跨性別

關啟文 |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明光社董事
23/05/2024

政府修訂更改身份證性別政策 關愛雙性組織歡迎 明光社憂有後遺症

https://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174475&Pid=102&Version=0&Cid=2141&Charset=big5_hkscs

(時代論壇.23-5-2024)


《時代論壇》在2024年5月22日在其網頁上載了一個報道:〈政府修訂更改身份證性別政策 關愛雙性組織歡迎 明光社憂有後遺症〉,該報道在參閱了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的文章後,再訪問了著名雙性人(俗稱陰陽人)細細老師,最後以其對蔡志森的批評作結:他的「主張…是令人噁心的虛偽!」新聞媒體報道雙方意見本屬正常,但以這種相當嚴厲和情緒化的批評(甚或人身攻擊)作結,又不給明光社回應的空間,恐怕無助於客觀的討論,更可能產生誤導。試想想假若報道以保守教會領袖對跨性別人士的人身攻擊作結,會受到怎樣的批評?

事實上我不太肯定細細老師的回應真的在針對現在要討論的跨性別議題(transgender issues),這其實和雙性人的議題(intersex issues)不大相同。雙性人出生時因著基因表達的問題,同時擁有某程度的男性器官和女性器官,但跨性別人士並非如此,他們的原生性別是清楚的,如跨性別女出生是男孩,只是成長時心理的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不接受自己是男的,反而感到自己應該是女的,甚或討厭自己的男性身體,所以才希望進行變性手術,不單要切除男性器官,更要使自己看起來像女的,甚至擁有女性器官(如人工陰道)。早期的W小姐就是這樣(終審法院有關跨性別婚姻的判案)。兩種議題並不能等同,但整篇報道卻似乎把兩者混淆了。蔡志森沒有離題,一直都在討論跨性別議題,也沒有提到雙性人,但細細老師一開始就提到「雙性群體」,和他們「在童年受過醫療之苦」,她說明光社「鼓勵要給雙性人兒童性器官修正」。問題是:蔡志森的文章根本沒有提到這些,本案的主角謝浩霖亦不是雙性人,也沒有聽聞他在童年受過甚麼醫療之苦。細細老師似乎在攻擊稻草人,並混淆不同的議題。整篇報道實在令筆者看得一頭霧水!

細細老師似乎堅持想改變性別者可以完全不受到「傷害」,就可以改變性別。那若謝浩霖感到切除胸部手術也是「傷害」,也不應該要求他進行這種手術吧?假若跨性別女感到經常打女性荷爾蒙也是「傷害」,那荷爾蒙治療也不需要了吧?這基本上是在提倡當代跨性別運動喜愛的自我聲明模式(self-declaration model),這即是說任何人都可以隨意聲明或宣告自己是男或是女,完全不需要先決條件,甚或如德國最近通過的政策,這種宣告可以每年更改!這些政策的爭議性非常大,例如對女性的權益(安全和隱私等)會否影響,對青少年成長會否帶來傷害,都令人憂慮,所以英國的政策最近就走回頭路。這些問題和影響都相當複雜,細細老師完全沒有探討(記者也沒有追問),便斷言反對者說的都是「不合情理」,是「情緒化的陳腔濫調」,他們在「帶動歧視」、「是不人道」。至於「自主決定終生性別的基本人權」的法律或理性基礎是甚麼,也沒有交代。細細老師有權利表達自己的強烈情緒和個人意見,我在這裡只是提醒讀者要弄清楚跨性別議題和雙性人議題的分別,明白這些爭論的複雜性,並在一股腦兒攻擊「保守」人士之前,小心聆聽他們的論據(例如看性文化學會及明光社網上的資料庫)。《時代論壇》的報道顯然不能促成這些目標,這叫人有點遺憾。當然,《時代論壇》這種報道手法筆者也一點不感到意外。
 


延伸閱讀:

有關跨性別議題的文章,明光社,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concern/tag/跨性別

有關雙性人議題的文章,明光社,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關鍵字/雙性人

女跨男司法覆核終院勝訴!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02/05/2023

背景

跨性別人士謝浩霖(下稱謝)及Q,二人的生理性別為女性,成長時均患有性別焦躁症,自我的性別認同為男性。她們雖已接受荷爾蒙治療及乳房切除手術,但未完成移除子宮、卵巢和重建人工陰莖的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故不獲入境處准許將身份證上性別標記改為男性,她們於是提出司法覆核,此案答辯人為人事登記處處長,訴訟歷時約六年,申請人先後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卻在2023年2月6日在終審法院勝訴(案件編號:FACV 8-9/2022)。

上訴人的理據

根據人事登記處的政策,跨性別人士如欲申請更改身份證的性別標記,必須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除非獲得醫學豁免。就此案而言,性別標記若要由女轉為男,申請必須接受手術,切除子宮和卵巢,及建造人工陰莖。多年來二人雖已接受荷爾蒙治療及乳房切除手術,但未有完成移除子宮、卵巢和建造人工陰莖的性別重置手術。上訴方指,跨性別人士對外展示其性別為女性的身份證時,會受到連串困擾,例如別人疑惑的眼神、會就其性別問及一些私人問題等,這些情況都會令她們感到喪失尊嚴及沮喪。他們又提出性別重置手術成功率不高,且存在很大的風險,政策強迫跨性別人士必須經歷危險的手術,是殘忍不公的做法,亦有機會引起各項併發症,故此他們認為要求跨性別人士完成全套手術才可更改性別的是違反人權。

初審和上訴庭判決

綜合初審和上訴庭的判詞,法庭認為改變性別並非只屬個人的私人權利,亦涉及公眾利益,故入境處必須衡量個人及公眾利益。即使跨性別人士可提供療程的醫學證明,由於不同醫生或會有不同的準則,這並不是客觀清晰的標準去斷定身份。政策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門檻,是可以確保一個人的外表和性徵與身份證上的性別相符,而身份證的性別不只是醫學問題,也是法律問題。此外,跨性別人士若未完成整套性別重置手術,是有機會逆轉自己的性別,因為只要她們停止荷爾蒙治療,便可回復生育能力。法官又認為手術必須在事主同意及自願下才可進行,沒有被迫成份,故沒有違反《香港人權法案》。而且,女轉男的人可以接受陰核釋出術,即透過手術塑成沒有實際生理功能的陰莖,來滿足政策下更改性別標記的要求,而這項手術成功率高。最後法庭解釋跨性別人士除了在要出示身份證的場合,其餘大部分時間仍可以男性身份生活,就以上種種理由,初審和上訴庭均判兩名跨性別人士敗訴。

終審法院判決

終審法院五名法官指,涉案政策規定跨性別人士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準則,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所保障的權利,故一致裁定謝及Q兩人上訴得直。

終院認為不讓跨性別人士更改其性別標記可能引發不同問題:如一名外表是男性的跨性別人士,向警方出示標示為女性的身份證時,會令警方質疑該跨性別人士是否合法持有其身份證;又如一名女跨男人士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但卻有男性的外表,若她到女洗手間時會令其他女士驚訝。法官用以上的例子說明,跨性別人士會因為身份證性別與外觀不一致而感到尷尬、被侮辱、困擾及失去尊嚴與隱私。最終,只要她們可以更改身份證性別標記,便可以避免尷尬的事情發生。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表示身份證的性別只是一個標記,而政策不容許跨性別人士在未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前,改變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法院認為這會導致更多混淆或尷尬情況,也令性別標記喪失識別功能。他們認為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並不是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唯一可行、客觀及可核證的準則,其他準則也可以取代且不會造成行政困難。由於切除子宮、卵巢及構建人造陰莖的外科手術具有風險及可能引致併發症,故此法院認為沒有醫學需要。然而,若跨性別人士因沒有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而不獲准更改性別標記,反而導致更多混淆或尷尬情形。因著現行政策對跨性別人士造成的影響,法院認為政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私隱權)。

對於上訴庭接納人事登記處處長的說法,若不接受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女跨男跨性別人士一旦停止荷爾蒙治療,便可恢復生育能力並懷孕,終院認為出現上述情況的機會是微乎其微,此理由不足以成為規定有關人士必須接受整套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性別標記的準則。此外,終院指出女跨男人士接受的荷爾蒙治療,包括令面部毛髮生長的治療,以及乳房切除手術等均是不可逆轉,而接受這些治療的跨性別人士經過如此漫長、痛苦的磨難才有這個順應其自我認知的身體,終院認為她們日後欲回復其原生性別的可能性不大,更遑論懷孕。

終院表示不接納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是唯一可行及客觀準則,他們建議可列明何謂可供接納的醫學證明書,以杜絕可疑的證明書。事實上,法官不否認社會對於如何適當地對待跨性別人士,的確遇到不少實在及困難的議題,但認為解決這些困難的辦法,與更改身份證的性別標記無關。

判詞提及上訴人謝及Q自年輕時已自我認定為男性,並且透過漫長的醫學及外科手術治療取得男性身體特徵,故她們沒有需要進行其他外科手術,亦能融入社會和有健康的心理狀態。由於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涉及具高度侵入性的外科手術,手術風險高,故此法官認為對很多跨性別人士來說,包括兩位上訴人,或許沒有醫學需要。

結語

終審法院推翻原訟庭和上訴庭的裁決,偏重當事人個人的感受,卻漠視社會上其他人的感受。因身份證的性別與外觀不一致而令人感尷尬作為裁決其中一個理由,以此邏輯,若有人因身份證年齡與外觀不一致感尷尬,是否同樣也可申請更改身份證的年齡?裁決的另一理據是:女跨男人士停止荷爾蒙治療並成功生育的機會是微乎其微。然而翻查網上資料,在美國、澳洲、印度、英國等國家均有出現這情況,且為數不少,與法官的認識有很大的差距。此外,是次判決只影響女跨男跨性別人士,而男跨女人士則不受是次終院裁決影響;但在此之後,男跨女跨性別人士未來亦會要求相似的待遇,跨性別人士反對以必須完成某程度手術作為更改身份證性別的要求等司法覆核案件恐怕會陸續有來。政府有責任全面檢討現時有關性別的法律,維護以原生性別判斷一個人性別的標準,以及更改性別便必須完成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的規定。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3年3月)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7/03/2023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全球

明光社

蘇格蘭,男跨女人士Isla Bryson在尋求轉變性別前,他的名字為Adam Graham,2023年1月,他因強姦兩名女子被判罪成,並遭還押在Cornton Vale女子監獄等待宣判,此舉引發大眾強烈抗議,其後在司法部介入下,Bryson被遷往男子監獄。Bryson的個案引發蘇格蘭政府重新審視男跨女罪犯遷往女子監獄的個案。另一名曾有暴力記錄的男跨女人士Tiffany Scott,在轉變性別前名為Andrew Burns,他因騷擾一名13歲女童而入獄,他在獄中成為男跨女人士,不過,其外形沒有任何改變,且保留了男子生殖器官,他本來將被轉移到他所選擇與他性別相符的監獄裡,但他的申請已遭到擱置,蘇格蘭政府在1月29日宣佈,在進行緊急審查的同時,所有曾對女性作出身體暴力和性暴力的男跨女人士將不能還押於女子監獄。

蘇格蘭政府在2022年12月通過「性別認同改革法案」,允許申請人不用通過性別認同障礙的醫學診斷,只須以新的性別生活三至六個月,便可以申請轉變性別,法案更將申請年齡從18歲降低至16歲,讓申請人可以更快及更方便申請改變在官方文件上的性別。不過,英國政府擔心這可能會引發性別旅遊,即是英國人到蘇格蘭拿取新的性別身份,但當他回到英國的其他地方,其法定性別會因兩地法制不同而有所不同。英政府也擔心在蘇格蘭更改了性別人士,回到英國其他地方,會要求不同的權益,例如男跨女人士要求進入只有女性才能進入的空間,並擔心男性罪犯利用這個更改性別的系統,令女性無法在單一性別空間裡受到保護。2023年1月,英國政府經過辯論之後,決定引用1998年《蘇格蘭法案》第35條,阻止蘇格蘭議會的「性別認同改革法案」進入御准階段,即是成為生效法例的最後階段。[1]

2023年2月16日,西班牙國會議員最終通過了一項「跨性別法案」,允許市民從16歲起,只需通過簡單的行政聲明,便能改變其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在此以前,申請人是必須經由幾位醫生診斷患有性別焦躁症及進行最少兩年的荷爾蒙治療才可以申請更改性別;法案放寬了有關安排。這法案甚至擴大了更改性別的範圍,容許14至15歲的兒童作出有關申請,前提是他們在其法定監護人的陪同下進行相關手續,至於12至13歲的兒童如想轉換性別,則須獲法院的允許。[2]

2023年2月1日,芬蘭議會通過了一項新法,讓18歲及以上的人士,毋須經過醫療和精神病學的審批程序,只須通過自我聲明,便能合法地改變性別。新法還廢除了一項規定,該項規定要求想要改變性別的人士,在申請政府承認其性別身份之時,必須先提供醫療方面證明以顯示他們是不育或已絕育的,隨著新法確立,該項規定亦已廢除。芬蘭總統已於3月3日簽署該項新法。[3]

此外,在2023年2月有報道指,芬蘭兒科學會在給該國社會和健康委員會的聲明中表示,毋須經過醫療或精神病學的審批、只須經過自我聲明便可更改性別的措施,不應擴展至未成年人。坦佩雷大學(Tampere University)的首席精神科醫生Riittakerttu Kaltiala,接受了該國頂級報紙採訪時,談到她不願向自認為跨性別的未成年者,推薦手術和化學方面的變性服務。芬蘭最大的兒科性別診所也是在坦佩雷大學裡。Kaltiala醫生解釋:「雖然『接受孩子本來的樣子很重要』,但也有必要認識到,孩子在生命中某個時刻,強烈地認為自己是另一個性別是很常見的事,有五分之四的孩子,他們在青春期時便會認定自己為跨性別者」,因此監控其情況是明智的做法,讓孩子得以安心,同時亦要治療家人的焦慮和可能引發的相關問題。

芬蘭正在考慮讓成年人透過自我聲明來轉變性別的性別自我認同法,跨性別倡導組織Seta甚至在推動令該法律適用於未成年人。Seta亦經常以「肯定或自殺」(affirm or suicide)這個錯誤論述來到處游說,聲稱兒童性別焦躁症要及早醫治。

在瑞典的一項大型研究指出,在接受了變性治療的成年人中,其自殺死亡率顯著增加了。芬蘭的一項研究則發現,許多接受了荷爾蒙治療的未成年人,他們的心理健康狀況轉差。Kaltiala醫生曾對數百名經歷過性別混淆的兒童和青少年進行評估,認為不應該降低性別自我認同法的年齡限制,

對於聲稱因著自殺風險增加,所以有迫切需要對未成年人進行賀爾蒙治療以及在法律上承認其新性別,她認為這種說法是「帶有目的的虛假資訊」,並且「不負責任」。 她解釋:「有『性別認同』問題的年輕人萌生自殺念頭和自毀行為是與精神疾病有關,而不僅僅是因著『未確認』性別。」Kaltiala醫生認為那些自稱受益於化學和手術變性服務的成年人,想要幫助兒童和青少年,他們卻缺乏理解:「孩子不是小大人。」

Kaltiala醫生指出年輕人嘗試探索「不同的身份」和「容易接受建議」是很常見的事。她認為在青春期,身份的建構才剛剛開始,最終的結果如何還不得而知。在青少年時期改變合法的性別標記不是簡單的手續,在心理方面和社會方面,這都是一種強而有力的干預,它會傳遞給年輕人一個訊息——這是「正確的道路」,這將引導青少年的發展。

Kaltiala醫生表示在她工作初期,兒童和青少年中存在「性別認同」問題的案例很少。然而,自2015年起,患者數量增加了10倍,患者群體的特徵也發生了變化。以前,大多數患者都是年輕男孩,但現在接觸的患者,大多是十幾歲的女孩。在整體病患中亦有四分之三有嚴重的心理健康問題。[4]

明光社

位於美國科羅拉多州的蛋糕店店主及糕點師Jack Phillips曾拒絕為一對同性戀伴侶製作結婚蛋糕而被指觸犯了歧視法,但美國最高法院在2018年裁定他勝訴。不過在另一宗訴訟中,他因拒絕為男跨女人士Autumn Scardina製作慶祝性別轉變的蛋糕而被指觸犯歧視法,科羅拉多上訴法院於2023年1月26日裁定Phillips敗訴,理由是Scardina所要求製作的是一個帶有藍色糖霜的粉紅色的蛋糕,它本身並沒有表達任何訊息或具有象徵意義。代表Phillips的、來自捍衛自由聯盟的律師表示,不應該在違背某人的核心信念下去強迫他表達一些訊息。Phillips計劃提出上訴。[5]

印度南部喀拉拉邦(Kerala),一名女跨男跨性別人士Zahad,她在2023年2月8日產下一名嬰兒,這讓她和其男跨女伴侶Paval成為印度第一對跨性別伴侶,擁有跟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孩子。一年半前,當他們決定想要孩子時,兩人各自處於性別轉變過程的不同階段,他們當時遵循醫生的建議,暫停了荷爾蒙治療。他們拒絕披露嬰兒的名字及性別。[6]

2023年1月24日,教宗方濟各接受美聯社獨家專訪,提到「同性戀不是違法行為(crime),但卻是罪(sin)」,前者是從社會的法律層面來看,後者卻是從信仰層面來看,他認為有需要區分兩者,他又舉例說明「缺乏對彼此的仁慈也是一種罪」。他沒有改變天主教的教義,仍然認同同性戀行為在「本質上是失序的(intrinsically disordered)」,但他強調必須尊重同性戀者。他批評將同性戀刑事化是「不公正的」,他稱神愛所有孩子,同性戀者必須受到歡迎和尊重,不應被邊緣化或歧視。對於有些天主教主教支持同性戀刑事化的法例,教宗將這種態度歸因於文化背景,他表示一些主教需要經歷一個變革過程,以至承認每一個人的尊嚴。教宗呼籲他們歡迎LGBTQ(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酷兒)人士進入教會。1月31日,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首都金沙薩,有爭取同志權益的組織拉起橫額歡迎教宗到訪。[7]

台灣內政部於2023年1月19日同意開放跨國/地區同性婚姻,並發函台北市政府督導戶政事務所辦理。在新的措施下,其他地方的人如想與台灣的同性伴侶結婚,即使其國家或地區沒有允許同性婚姻,都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包括港澳地區居民,但中國大陸因涉及登記程序、面談機制等,所以不在這次函釋中。[8]

台灣教育部為保障同性配偶及同性家庭權益,在2022年12月,修改了「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的欄位名稱:一、將原欄位名稱為「學生父親身份證字號」,修改為「學生關係人身份證字號1」,並在旁解釋「此項欄位學生關係人包含父親、母親、法定監護人」;二、將原欄位名稱為「學生母親身份證字號」,修改為「學生關係人身份證字號2」,並在旁解釋「此項欄位學生關係人包含父親、母親、法定監護人。」教育部就有關事宜致函相關學校,並請學校配合辦理,部份學校如成功高中等,便在網上的校園公告中刊出這則消息。[9]

本地

代號Q的匿名人士及謝浩霖(Henry),二人為女跨男跨性別人士,她們所持的英國公民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已將其登記性別改為男性,但因二人未完成由女轉為男的全套性別重置手術,遭入境處拒絕將其身份證上性別標記改為男性。二人認為相關政策侵犯人權並提出司法覆核,她們先後被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裁定敗訴,她們在2022年3月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案件於2023年1月4日在終審法院審理。

上訴人的代表律師表示,如果處方拒絕承認上訴人新的性別身份,會令跨性別人士失去尊嚴,感到受辱、沮喪及困擾。由於這些跨性別人士身份證所列的性別,或與其打扮有落差,他們每當出示身份證時,均有可能需要解釋,在人前公開其私生活。代表政府的律師則表示,對於如何確立跨性別人士身份,各界沒有統一標準,相關療程也是因人而異,處方難有公平一致的標準去斷定身份。港府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門檻,則可解決實際層面的困擾。

五名終院法官於2023年2月6日頒佈書面判詞,裁定涉案政策違反《香港人權法案》,一致裁定Q及Henry上訴得直,撤銷入境處不准許將她們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改為男性的決定。判詞指出政策不容許跨性別人士在未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前,改變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會導致更多混淆或尷尬情況,也令性別標記喪失識別功能。五位法官重申,不否認社會上對於如何適當地對待跨性別人士,的確遇到不少實在及困難的議題,但解決這些困難的辦法,與身份證的性別標記無關。

法官不接受以女跨男過渡時有機會出現逆轉並導致有關跨性別人士懷孕為由,才規定以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標記的準則,因為女跨男人士接受的荷爾蒙治療,包括面部毛髮生長、乳房切除手術等均是不可逆轉,接受這些治療的跨性別人士經歷如此漫長、痛苦的磨難獲得符合自我認知的身份,不大可能決定回復其原生性別,而為了懷孕而回復原生性別的機會更微。判詞指是次判決只針對女跨男的個案,不適用於男跨女的情況。

政府發言人於2月7日表示,因應終審法院所作出的判決,正審慎研究並檢視有關更改身份證上性別的政策,在徵詢法律意見之後,再作出跟進行動,以遵守終院就本案作出的判決。[10]

由同志團體主辦的第11屆同樂運動會(Gay Games)將於2023年11月3至11日在香港舉行,是有關活動首次在亞洲城市舉行,運動會的主題為「在多元中團結」。有媒體在1月報道,香港科技大學及香港2023年第11屆同樂運動會(GGHK)協辦的Unity Games,有逾四百名來自本港八間高等院校及不同的社區隊伍、不同文化背景、種族或多元性別認同的大學生、業餘及專業運動員,參加了為期兩天的運動賽事。

科大署理學務長周敬流教授認為這是展現和諧共融的表現,科大亦在網上為同樂運動會招募義工。[11]

(資料截至2023年3月4日)


[1] Joseph Anderson, “SNP 'shamed' into acting on transgender prisoner row say Tories,” The Scotsman, January 30, 2023, https://www.scotsman.com/health/snp-shamed-into-acting-on-transgender-prisoner-row-say-tories-4005796; Jennifer Scott and Sophie Morris, “UK government blocks Scotland's gender reform bill in constitutional first,” Sky News, last modified January 16, 2023, https://news.sky.com/story/uk-government-blocks-scotlands-gender-reform-bill-in-constitutional-first-12787916; “Nicola Sturgeon: Rapist Isla Bryson 'almost certainly' faking trans status,”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3, https://www.bbc.com/news/uk-scotland-scotland-politics-64501436; Abbi Garton-Crosbie, “Tiffany Scott: Scottish Government urged to block trans inmate move,” The National, January 29, 2023, https://www.thenational.scot/news/23284131.tiffany-scott-scottish-government-urged-block-trans-inmate-move/; Chris McCall, “Tiffany Scott to remain in men's jail as prison bosses launch 'urgent review' of trans cases,” Daily Record, January 29, 2023, https://www.dailyrecord.co.uk/news/politics/tiffany-scott-remain-mens-jail-29079962; Martin Robinson, “SNP's trans bill could spark 'gender tourism' to Scotland: Fears men will cross border for 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 then demand same rights as women in England - as Westminster is set to BLOCK controversial law,” MailOnline, last modified December 23, 2022, https://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11568771/SNPs-trans-bill-spark-gender-tourism-Scotland.html; 〈男姦犯變性囚女獄 蘇格蘭急叫停〉,《東方日報》,2023年2月1日,網站:https://orientaldaily.on.cc/content/%E5%85%A9%E5%B2%B8%E5%9C%8B%E9%9A%9B/odn-20230201-0201_00180_041/%E7%94%B7%E5%A7%A6%E7%8A%AF%E8%AE%8A%E6%80%A7%E5%9B%9A%E5%A5%B3%E7%8D%84--%E8%98%87%E6%A0%BC%E8%98%AD%E6%80%A5%E5%8F%AB%E5%81%9C(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英國政府阻止蘇格蘭性別改革法案 施雅晴稱受正面攻撃〉,香港電台網站,2023年1月17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84241-20230117.htm(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2] “Spain gives final approval to law making it easier to legally change gender,” BBC,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6, 2023, https://www.bbc.com/news/world-europe-64666356; Euronews with AFP, AP, “Spain passes Law allowing people to freely change gender from age 16,” Euro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6, 2023, https://www.euronews.com/2023/02/16/spain-passes-law-allowing-people-to-freely-change-gender-from-age-16; “Spain gives final approval to law making it easier to legally change gender,” BBC News, last modified 16 February, 2023, https://www.bbc.com/news/world-europe-64666356; https://uk.news.yahoo.com/spain-passes-law-allowing-people-134246702.html?guccounter=1&guce_referrer=aHR0cHM6Ly93d3cuZ29vZ2xlLmNvbS8&guce_referrer_sig=AQAAAHLhDFv5_d8Y22DCTg8W48n7BtoHfmPYYjdh8zIRXVZNywfc8OwMDxCGhCExtgmXuv6BIYEI6uvEPQxBNQg_hdk8dBXCH7IwaaNDcqsSG8BodXXDQAzjMTbM1APdPdpyiEYqfEPLHihKahIBUAHq5PndmwfwsbrPqROEKGhYOK0Y.

[3] David Mac Dougall & AP, “Finland passes new, progressive trans rights laws on gender recognition,” Euro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 2023, https://www.euronews.com/2023/02/01/finland-passes-new-progressive-trans-rights-laws-on-gender-recognition; “Finland to allow gender reassignment without sterilisation, ” Reuters, last modified March 4, 2023, https://www.reuters.com/world/europe/finland-allow-gender-reassignment-without-sterilisation-2023-03-03/.

[4] Christina Buttons, “Finland’s Leading Gender Dysphoria Expert Says 4 Out Of 5 Children Grow Out Of Gender Confusion,” DailyWire.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7, 2023, https://www.dailywire.com/news/finlands-leading-gender-dysphoria-expert-says-4-out-of-5-children-grow-out-of-gender-confusion?inf_contact_key=d21874137db4acc97efdc1c4e70d30d316358d5485884e2f31e6019a0d26c8b0; Lucy Middleton, “EXPLAINER - What are trans self-ID laws and what impact do they have?,” Openly, last modified February 2, 2023, https://www.openlynews.com/i/?id=1d6be2b1-c906-4aef-91e9-11fa724a3848.

[5] Nate Raymond, “Colorado baker loses appeal over refusal to make gender transition cake,” Reuter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7, 2023, https://www.reuters.com/legal/government/colorado-baker-loses-appeal-over-refusal-make-gender-transition-cake-2023-01-26/; Associated Press, “Colorado baker loses appeal over transgender birthday cake,” NBC New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7, 2023, https://www.nbcnews.com/nbc-out/out-news/colorado-baker-loses-appeal-transgender-birthday-cake-rcna67833; 關啟文:〈宗教自由的初步勝利 「反同」蛋糕師傅的平反──美國最高法院就著Jack Phillips的判案〉,香港性文化學會,2018年6月11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8/06/11/%E5%AE%97%E6%95%99%E8%87%AA%E7%94%B1%E7%9A%84%E5%88%9D%E6%AD%A5%E5%8B%9D%E5%88%A9-%E5%8F%8D%E5%90%8C%E8%9B%8B%E7%B3%95%E5%B8%AB%E5%82%85%E7%9A%84%E5%B9%B3%E5%8F%8D/;陳婉珊:〈烽煙再起:美國蛋糕師傅Jack Phillips拒賣慶祝變性蛋糕 罪成罰款〉,香港性文化學會,2021年6月19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21/06/19/%E7%83%BD%E7%85%99%E5%86%8D%E8%B5%B7-%E7%BE%8E%E5%9C%8B%E8%9B%8B%E7%B3%95%E5%B8%AB%E5%82%85jack-phillips%E6%8B%92%E8%B3%A3%E6%85%B6%E7%A5%9D%E8%AE%8A%E6%80%A7%E8%9B%8B-%E9%99%B3%E5%A9%89%E7%8F%8A/(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6] “In a first for India, transgender couple become biological parents,” Reuter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9, 2023, https://www.reuters.com/world/india/first-india-transgender-couple-become-biological-parents-2023-02-09/; “Kerala transgender couple’s ‘tears of joy’ as baby born early,” BBC news, last modified 10 February 2023,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4578203.

[7] “Pope Francis says homosexuality is a sin but not a crime,” PB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5, 2023, https://www.pbs.org/newshour/world/pope-francis-says-homosexuality-is-a-sin-but-not-a-crime; Benoit Nyemba and Sonia Rolley, “As Pope Francis visits Congo, LGBT+ activists cheer for perceived ally,” Reuter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 2023, https://www.reuters.com/world/africa/pope-francis-visits-congo-lgbt-activists-cheer-perceived-ally-2023-02-01/.

[8] 〈無法同婚國家可來台結婚了 蘇貞昌請辭前拍板「這區域除外」〉,《聯合新聞網》,2023年1月19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6656/6923510(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9] 〈校園公告〉,成功高中,2022年12月29日,網站:https://www.cksh.tp.edu.tw/news/%E3%80%90%E8%BD%89%E7%9F%A5%E3%80%91%E6%95%99%E8%82%B2%E9%83%A8%E9%AB%98%E7%B4%9A%E4%B8%AD%E7%AD%89%E4%BB%A5%E4%B8%8A%E5%AD%B8%E6%A0%A1%E5%B0%B1%E5%AD%B8%E8%B2%B8%E6%AC%BE%E5%BD%99%E5%A0%B1%E7%B3%BB/(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修正欄位名稱一案,請貴校配合辦理,請查照。〉,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2022年12月27日,網站:https://www.ymsh.tp.edu.tw/wp-content/uploads/doc/ym121/%E8%87%BA%E5%8C%97%E5%B8%82%E6%94%BF%E5%BA%9C%E6%95%99%E8%82%B2%E5%B1%80%E5%87%BD(1111227).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不分類-函轉有關「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下稱該系統)」修正欄位名稱,請學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苗栗縣立苑裡高中,2022年12月28日,網站:https://yljh.mlc.edu.tw/News/Detail.php?ID=4777(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10]劉安琪:〈跨性別人求改身份證性別 終院上訴得直 上訴人:案件有深遠影響〉,《香港01 》,2023年2月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864362?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未完成重置手術不獲改身分證性別 跨性別者提終極上訴〉,《明報》,2023年1月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30104/s00001/1672819966989/%e6%9c%aa%e5%ae%8c%e6%88%90%e9%87%8d%e7%bd%ae%e6%89%8b%e8%a1%93%e4%b8%8d%e7%8d%b2%e6%94%b9%e8%ba%ab%e5%88%86%e8%ad%89%e6%80%a7%e5%88%a5-%e8%b7%a8%e6%80%a7%e5%88%a5%e8%80%85%e6%8f%90%e7%b5%82%e6%a5%b5%e4%b8%8a%e8%a8%b4(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凌子淇:〈跨性別身份終極上訴 以性別從置手術為標準 令跨性人恆常受辱〉,《香港01》,2023年1月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853755?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2跨性別人士改證件性別遭拒 上訴庭批許可上終院叩門〉,東網,2022年5月13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20513/bkn-20220513133148944-0513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11] 〈科大伙同樂運動會 推動跨校多元文化〉,《明報》,2023年1月10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e6%95%99%e8%82%b2/article/20230110/s00011/1673287060836/%e7%a7%91%e5%a4%a7%e4%bc%99%e5%90%8c%e6%a8%82%e9%81%8b%e5%8b%95%e6%9c%83-%e6%8e%a8%e5%8b%95%e8%b7%a8%e6%a0%a1%e5%a4%9a%e5%85%83%e6%96%87%e5%8c%96(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科大協辦Unity Games 頌揚多元與共融〉,香港科技大學,2023年1月9日,網站:https://hkust.edu.hk/zh-hant/news/major-events-campus/hkust-co-hosts-unity-games-promote-diversity-and-inclusion(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3月14日)。

跨越了公平的跨性別運動員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0/07/2021

男女兩性在體格和體能上存在明顯的差異,為維持比賽公平,世界上絕大多數體育運動都將男女分開進行競賽。隨著跨性別社會運動的發展,跨性別人士不再隱藏於社會當中,允許他們依照性別認同來參賽,亦成為了一個充滿爭議性的議題。

國際奧委會屬下的醫療委員會於2003年開始討論有關跨性別運動員的參賽指引,[1] 要求跨性別運動員必須接受性別重置手術、須接受足夠時間的荷爾蒙治療,以及在接受性腺切除術後不少於兩年,才可依照性別認同來參賽。有關指引及建議亦應用在2004年的雅典奧運會中。

2015年跨性別運動員的參賽指引

之後的十多年來,不少國家相繼更改其性別承認法例,不再視性別重置手術為更改性別的必要條件。2015年,國際奧委會更改跨性別運動員的參賽指引,刪除必須進行性別重置手術的要求,只考慮跨性別運動員體內的睪酮(testosterone)水平;[2] 跨性別女運動員(即生理性別是男,性別認同是女)的睪酮水平在比賽前最少12個月及比賽期間須低於10 nmol/L;而跨性別男運動員(即生理性別是女,性別認同是男)則沒有任何限制。

睪酮是男性主要的性荷爾蒙,大部份由睪丸製造,能促使身體肌肉的生長,睪酮水平愈高,肌肉的力量愈強,在運動比賽中會佔有較大的優勢。但其實女性的卵巢和腎上腺也會分泌睪酮,但水平比男性明顯低得多。一般成年男性的睪酮水平為265-923 ng/dL,[3] 如果將這數字對照成國際奧委會使用的單位,即是約9.2-32 nmol/L;[4] 而一般成年女性的睪酮水平則為15-70 ng/dL,即是約0.5-2.4 nmol/L。

如果跨性別女運動員並沒有接受性別重置手術,其睪丸會繼續分泌睪酮,那麼他體內的睪酮水平很大機會高於國際奧委會的要求,所以跨性別女運動員會服用抑制睪酮的藥物,讓睪酮水平低於國際奧委會10 nmol/L的要求,但此水平其實已經比一般女性運動員高出最少四倍以上。

其實除了睪酮水平之外,青春期發育後才服用抑制睪酮藥物的跨性別女性,對比其他女性在體格和肌肉密度方面,也會持顯著優勢,不公平的競爭必然存在。

在2020年《英國運動醫學雜誌》刊登了一篇由Timothy A Roberts醫生和另外兩位專家一同撰寫的論文,[5] 他們嘗試了解服用荷爾蒙藥物的時間長短對美國空軍中的跨性別男女體能的影響,並與其他士兵的體能作比較。他們發現跨性別女兵在開始接受抑制睪酮藥物療程前,運動能力比生理女性優勝得多,能在一分鐘內多作31%的掌上壓及15%的仰臥起坐,而跑1.5英里(約2,400米)的時間,跨性別女兵也比一般女兵快21%。在服用抑制睪酮藥物兩年後,跨性別女兵在掌上壓和仰臥起坐的優勢已不存在,但在跑步項目上仍然比一般女兵跑快12%。研究人員建議,跨性別女運動員需接受抑制睪酮藥物12個月以上,以避免跨性別女運動員在運動競技比賽中佔優,以致造成不公平。

奧委會在2021年棄用舊制

以特定的睪酮水平作為讓跨性別女運動員參加女子比賽項目的指標,已引起了一些討論,令人意外的是,2021年11月,奧委會推出新的框架,不再以特定的睪酮水平作為跨性別運動員參加女子賽事的標準,[6] 因為奧委會認為沒有醫學方面的需要[7] 新的框架又提到「任何運動員不應基於其性別差異、外貌和/或跨性別身份,而被指在競賽項目中佔有優勢並遭排除在競賽以外,而聲稱他們佔優的理據都是未經證實、證據不足下的指控或純屬個人觀感。」[8] 雖然該框架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已引起了迴響。一班來自醫學界別的專家,在英國一本醫學期刊中發表聲明,指奧委會新的框架認為在讓跨性別女運動員參加女子項目賽事時,沒有需要降低跨性別女運動員的睪酮水平,此說法漠視了生理性別、社會性別及運動表現這幾個範疇的科學,而只單單專注於包容這項原則。這些專家又指出,新的框架提出不能假設跨性別女性運動員在女子項目中佔優,此說法明顯與2015年奧委會自己的指引、科學證據有差距,促請奧委會三思。[9]

另一邊廂,世界田徑聯會則在2023年3月宣佈,曾經歷男性發育期的跨性別運動員,不可參加女子世界排名賽事。該會主席稱,有關決定是基於保障女性的首要需求,又指會成立一個工作組,研究跨性別包容問題,[10] 可見在體育界內有關議題仍然充滿爭議,不同的團體仍沒有一致的看法。

女性運動員的聲音不被聽見

不公平的競賽會奪去女性運動員透過刻苦練習才爭取到的榮譽、獎牌和獎金,也威脅到女運動員的職業生涯。新西蘭跨性別舉重選手Laurel Hubbard成為奧運史上第一位參賽的跨性別選手,他在2021年舉行的東京奧運會中亮相。Hubbard以男性身份參加舉重比賽多年,直到在2012年,他轉變了性別成為跨性別女性,其後他參加了一些女子舉重項目,並獲得多個舉重獎項,更取得東京奧運會的參賽資格。有女性運動員對此感到不公並抱怨,但她們卻被告知要「安靜」。[11]

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學界的體育賽事中。美國康涅狄格州自2017年開始有兩位跨性別女生參加學界的跑步比賽,共奪得了15場賽事的金牌及贏得85場參加更高級別賽事的機會。Chelsea Mitchell原本是州內跑得最快的高中女生,但在2019年的賽事中卻屈居第三。她認為這些獎牌和機會本應是屬於女生的,但康州校際運動會(Connecticut Interscholastic Athletic Conference)卻逼她們與生理上為男性的跨性別女生同場比賽,這影響到年青運動員爭取獎學金及進入一流大學的機會,扼殺了她們成為精英運動員的夢想。Chelsea Mitchell聯同另外三名女生入禀法院,就當局允許跨性別運動員根據其性別認同來參加高中體育比賽,提出訴訟,訴訟曾被聯邦地區法院駁回。[12] 2023年2月,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決定就案件再次開庭,聆聽四位提訴人的申訴。[13] 不論結果如何,Chelsea Mitchell以至其他女性運動員,想要的只是一場公平的競賽,但在今天政治正確的大環境下,她們的願望並不容易實現。有勇氣對不公平制度說不的人,更有可能被指為「歧視」和「仇恨」跨性別運動員。

我們相信在美國總統拜登執政下,美國甚至全球的跨性別社會運動發展將更為熾熱,這場運動背後,受害的可是一批默默耕耘但有口難言的女生。恐怕這些跨性別運動員除跨越了性別之外,也跨越了公平!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IOC approves consensus with regard to athletes who have changed sex,”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last modified May 18, 2004,  https://olympics.com/ioc/news/ioc-approves-consensus-with-regard-to-athletes-who-have-changed-sex-1.

[2] 黃家欣:〈【性別風波】變性人大勝 奧運放寬測試指引 毋須手術也可參賽〉,《香港01》,2021年5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國際/4401/性別風波-變性人大勝-奧運放寬測試指引-毋須手術也可參賽(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25日)。

[3] Daniel Murrell, “Typical testosterone levels in males and females,” Medical News Today, last modified August 23, 2022, https://www.medicalnewstoday.com/articles/323085#typical-testosterone-levels.

[4] “Testosterone,” UNITSLAB.COM, accessed April 25, 2023, https://unitslab.com/node/136.

[5] Timothy A Roberts, Joshua Smalley and Dale Ahrendt, “Effect of gender affirming hormones on athletic performance in transwomen and transmen: implications for sporting organisations and legislators,” British Journal of Sports Medicine 55, no.11 (June, 2021): 577–583, https://doi.org/10.1136/bjsports-2020-102329.

[6] 〈國際奧委會不再以睪丸素判別跨性別運動員〉,《am730》,2021年11月17日,網站:https://www.am730.com.hk/體育/國際奧委會不再以睪丸素判別跨性別運動員/294593(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25日)。

[7] Matt Lavietes,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ssues new guidelines on transgender athletes,” NBC New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7, 2021, https://www.nbcnews.com/nbc-out/out-news/international-olympic-committee-issues-new-guidelines-transgender-athl-rcna5775.

[8] “IOC Framework on Fairness, Inclusion and Non-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Gender Identity and Sex Variations,”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accessed May 8, 2023, https://stillmed.olympics.com/media/Documents/Beyond-the-Games/Human-Rights/IOC-Framework-Fairness-Inclusion-Non-discrimination-2021.pdf.

[9] Sean Ingle, “IOC’s new transgender guidance criticised as unfair towards female sport,” The Guardian, January 17, 2022, https://www.theguardian.com/sport/2022/jan/17/iocs-new-transgender-guidance-criticised-as-unfair-towards-female-sport.

[10] 張子傑:〈世界田徑聯會收緊跨性別運動員參加女子賽事規定〉,《香港01》,2023年3月24日,網站: https://www.hk01.com/即時國際/880742/世界田徑聯會收緊跨性別運動員參加女子賽事規定?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26日)。

[11] 吳寧康:〈不准抱怨?跨性別選手奧運參賽惹議 女運動員被噤聲〉,中央廣播電臺,2021年5月7日,網站: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98979(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26日)。

[12] Chelsea Mitchell, “I Was the Fastest Girl in Connecticut. But Transgender Athletes Made it an Unfair Fight,” 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0, 2022, https://adflegal.org/blog/i-was-fastest-girl-connecticut-transgender-athletes-made-it-unfair-fight.

[13] Associated Press, “Court to reconsider Connecticut's transgender athlete policy,” N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3, 2023, https://lawandcrime.com/lgbtq/federal-appeals-court-to-reconsider-connecticuts-policy-allowing-transgender-athletes-to-compete-in-sports/.

不可不察的美國《平等法案》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7/05/2021

近百多年來,美國政府一直主要由兩個政黨輪流把持,分別是擁護保守主義的共和黨,和擁護自由主義的民主黨,因此兩黨在不少政策上都持完全相反的立場。當民主黨的拜登在本年1月當上美國總統後,隨即簽署有關反歧視行政命令,容許跨性別學生可按個人主觀的性別認同使用廁所與更衣室、以及參與學校體育賽事,[1] 又大力推動《平等法案》的立法程序,法案現時尚在參議院審議,但已對美國社會帶來一定的影響。

美國現有的《民權法》禁止基於性別的歧視行為,《平等法案》如獲通過,則將修訂《民權法》,明確地將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納入受《民權法》保障的範圍,禁止在公共住宿及設施、教育、聯邦資助、就業、住房、信貸及陪審團制度等領域上,作出基於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歧視行為。[2]

拜登視通過《平等法案》的立法為他上任100日內首要達成的目標之一,在他上任後一個多月,法案已送交由民主黨佔了較多議席的眾議院,在今年2月25日,在全體民主黨眾議員支持及三名共和黨眾議員倒戈的情況下,法案在224票贊成、206票反對的情況下獲通過,並已送交參議院審議。[3]

美國參議院100個議席中,民主黨和共和黨各佔50席,由於美國副總統賀錦麗可以參議院議長身份投下關鍵一票,她也是民主黨成員,按理《平等法案》應該可以輕鬆的獲通過,但共和黨參議員可以冗長辯論(filibuster)的方法,即所謂「拉布」策略來拖垮法案,如果民主黨要「剪布」,即通過終止辯論動議,則需要60票,好讓法案直接進入投票階段,[4] 所以拜登政府現階段需要爭取部份共和黨參議員的支持,才能確保法案在參議院獲得通過。由於今年只是拜登政府執政的第一年,就算法案未能在今年獲參議院通過,只要民主黨繼續執政的話,法案在日後也有很大機會獲通過。

《平等法案》當中最大爭議的是將「性別認同」納入免遭歧視、受保障範圍。性別認同是指一個人對自己性別的個人感覺,是一種主觀的感受,如果按今天性別政治的說法,一個人的性別是以他/她的主觀性別認同作為依據,而非客觀生理性別,所以會出現有子宮的「男人」(即一個生理性別是女性的人,其性別認同是男性)和有陰莖的「女人」(一個生理性別是男性的人,其性別認同是女性)。

《平等法案》會帶來的後果是,賦權予生理性別為男性的跨性別「女性」可以進入女性的專屬空間,如洗手間、更衣室、收容所、監獄等。這將對女性的私隱權及人身安全構成極大威脅,除了是因為有關法例極容易被性罪犯利用之外,這亦意味著女性在專屬她們空間裡,有可能會見到男性性器官,這其實已令不少女士感到受威嚇。

明光社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每一個州有自己獨立的法律,但《平等法案》是全國性的法案,假若法案獲得通過,有關法例將在全美所有州份實施。移居美國多年的阿Ming姊妹,在本社主辦的「《平等法案》來襲,基督徒,你Ready未?」網上講座中分享到,她在當地所觀察到的現象及對法案的看法。她表示法案涉及的範圍甚廣,各行各業的人只要使用不符合法案理念的用詞,例如以女士稱呼女跨男的跨性別者,就有可能失去工作或遭罰款。違反法案的學校可能失去免稅地位或認證資格,這意味著父母不能因子女就讀有關大學而向政府申請退稅,或者該大學的學生不能申請學生貸款,而該大學畢業生的學歷亦可能不獲其他研究院承認。教會也同樣可能因違反法案而失去免稅資格,無法簽發免稅收據予捐款者。她亦表示女性運動員也有機會與生理為男性的跨性別「女性」同場競賽,這不只扼殺女性運動員的努力,同時也奪去她們當得的獎牌、榮譽或獎學金等。

雖然《平等法案》尚未通過,但她觀察到美國當地不少商舖已率先設立性別中立廁所,以供不同性別人士共用衛生設施,又容許顧客按自己的性別認同去選擇進入男性或女性洗手間。她亦表示跨性別文化已進入校園,美國不少大中小學以至幼稚園都已設立性別中立廁所,她女兒就讀的大學在今年3月已將男女廁合併為性別中立廁所。在教學上,學校亦提倡多元性別的意識形態,告訴學生可以自行選擇當男孩或女孩,或者同時擁有兩個性別也可。

阿Ming估計法案一旦通過,保守團體將進一步遭受打壓,教堂不能拒絕讓性小眾人士在教堂舉行婚禮;領養服務機構必須配對孤兒給性小眾人士;教會機構被迫聘用違反機構理念的員工;小商戶不能按著他們的宗教及良心自由婉拒違背他們價值觀的生意……而事實上已有不少公司寧願選擇結業離場,以免日後觸犯法例。雖然此事發生在美國,她提醒我們跨性別運動其實已席捲全球,身處香港的我們也要有危機意識,為將來可能出現的立法爭議作好準備。

《平等法案》來襲,基督徒,你Ready未?

明光社於今年4月8日,舉辦了一個網上講座,除了上文提及的阿Ming姊妹在講座中擔任分享嘉賓外,還有另一位分享嘉賓——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關啟文博士介紹《平等法案》的內容及它對美國社會帶來的影響,誠邀大家掃描下面的QR Code,重溫這次講座。


[1] 胡玉立:〈簽反歧視行政命令 拜登遭批「抹煞女性」〉,聯合新聞網,2021年1月26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121687/520466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14日)

[2] “H.R.5 - Equality Act, 117th Congress (2021-2022)” CONGRESS.GOV, accessed April 26, 2021,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7th-congress/house-bill/5.

[3] 〈LGBTQ+里程碑!美國聯邦眾議院通過《平等法案》 禁止因性取向或性別認同歧視〉,風傳媒,2021年2月26日,網站:https://www.storm.mg/article/3503058/(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14日)

[4] 〈【華府停擺】51票?60票? 結束停擺 參議院要幾多票?〉,《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1月25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26009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14日)。

身份政治操作:以基進女權為例

招雋寧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高級研究員
23/10/2018

圖片來源:https://spotlights.news/page/128

 

同志是一種政治身份。為身份加上「弱勢」標籤,在左翼世界就能取得道德高地,在主流媒體裡有話語權,牽動一般人的正義感和同理心。身份的政治,會在人與人生活的細微層面裡運作,一句問候、一種坐姿、性別身份等都會受到這種政治的主宰和制約。[1] 本文嘗試以基進女權作為切入點,觀察身份政治的操作。

同志,LGBTQIA+,不單包括同性戀(Lesbian、Gay、Bisexual),也有關乎性別認同的(Transsexual/Transgender),自主、流動、顛覆的性別理論(Queer),因著性別發育障礙定義為同時有兩種性別的(更準確地說,是兩種性別的身體都不完整)(Intersex),以及支持同志政治的異性戀者(Ally)、無性戀者(Asexual)等等。

「+」是指更多其他關乎性(sexuality)的標籤,很多時隨政治需要而彈性替換。當同志要表達更包容時,「+」就被演繹為包括性虐待的癖好(BDSM)──被正名為「愉虐」的生活品味。某些固有的同志(LGBT)未必接受這些「+」,亦不希望一般人將同性戀、變性者污名為性癖。[2]

這樣,我們不妨將同志理解為一個集合名詞。每個身份,都有自己的群體特性和想法,之間有錯綜複雜的利害關係。他們的共通點是都常以「小眾」、「不認同=打壓」的標籤,操作話語權。

 

男/女

基進女權主義(radical lesbian/radical feminist)認為,男性階級在歷史一度坐擁權力,為了保持一己私利,維護壓制和束縛女性的文化制度。女性需要政治覺醒,擺脫男性階級,反抗打壓;男性同樣需要覺醒,覺察自身的打壓,萎縮男性的特性是種悔過。女性取得改革社會的權力和主導,實現女人不需、不為男人而存活的理想。這種女性政治身份稱為Lesbian。以上說的都是生理女性。

身份政治的操作包括了宣稱身份、尋找敵對的身份、加以控訴、從敵對身份中取得權力。

媒體流出一條俄國短片。一名自稱是女權主義女子(宣稱身份),向地鐵上劈腿而坐的男性(敵對身份)的下體潑灑腐蝕液體。她就著侵害別人身體作出辯解(取得權力),要代表社會懲罰男性群體一貫的性別侵略──男性劈腿坐姿(manspreading)──阻止男性以坐姿象徵擴充男性權力的空間(加以控訴)。

最後,事件被揭發是真做戲、假新聞。[3] 然而,身份政治的真實性表露無遺。影片之所以流通且備受討論,反證這類身份政治的操作是廣為流通,亦得到承認。

 

男人本身就是惡

這種「打壓」並不在乎作為男人的他「做過」甚麼事,只在乎他的身份「是」男人。網民熱議:「試想像潑人的是男性,豈不是性侵典範?國際傳媒必定群起而攻之」、「有些男子身邊沒有人,沒有任何人的空間受到他的侵佔」、又貼上「女性也會劈腿而坐」的貼圖。在基進女性主義者眼中,只要「是」男人,本質上就有原罪,不論做了或未做甚麼都應找到批鬥的正當理由。

 

順/跨

同志群體內部劍拔弩張時,也動用身份政治的操作,常見於近年跨性別主義(transgenderism)。只要確認「心理女」都屬於「女性」的政治身份,就算有男性的身體結構,也成了被打壓的弱勢。被誰打壓?跨性別主義者認為,生理、心理認同一致的生理女性(順性別女,cis-female)坐擁女性身份的特權,打壓生理為男的心理女(跨性別女,trans-female)。

若果基進女性主義是一種「男/女」的身份政治,上述政治可說是「順/跨」的身份政治。

倫敦2018年中的同志遊行裡,[4] 反跨聲四起,形容跨性別主義是反基進女性主義(anti-lesbian),即男性以「跨」權奪取生理女的標籤──話語權,形成與「順」女性敵對的狀況。

在跨性別主義者眼中,順性別主義本來是一種霸權──順性別女階級為了維護自身利益,異化和排拒了心理女性。排跨女性主義(trans-exclusive-radical-feminist, TERF),恐跨症(transphobia)等污名標籤排山倒海而來,跨性別者在論述裡,取得小眾和受到打壓等標籤。敵人是「順女階級」。倫敦的同志團體出公開信譴責基進女權者,控訴她們排跨,不寬容、心態歧視。[5] 

對於基進女權來說,跨性別主義可說是父權的變種,以男性權力消除女性的定義和存有──當男人都是女人時,無疑消滅女性的存在意義。Female Erasure: What You Need To Know About Gender Politics' War on Women, the Female Sex and Human Rights一書描述了有關狀況,適合想進深了解有關議題的朋友閱讀。

 

短結

不論是「男/女」還是「順/跨」的身份政治的操作,都扎根於當代的性別意識形態(gender ideology)。它將「資本階級/勞動階級」的馬克思理論模型,應用於性別範疇上,透過基進女權對抗男人和跨性女這兩個同志內部張力的事例,可讓我們初步理解身份政治的操作。

 


[1] 參本文配圖:「女權主義者看世界的樣子」,網址:https://spotlights.news/page/128(截圖日期:2018年10月18日);英文原圖來自「AntiFemComics」,網址:https://web.elastic.org/~fche/mirrors/antifemcomics/050-world-looks-like...

[2] 2013年台灣的同志遊行就曾有同志內部對接納「娛樂用藥、性工作、愉虐」加入成為同志標籤的討論,詳參:Nana:〈同志大遊行,誰的遊行〉,queerology,2013年10月23日,網站:http://queerology.net/2013/10/twpride-whospride/(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0月19日)。在本港的同志群中,也有那些人是否會「映衰同志」的討論,詳參:石姵研:〈【在同志以外 2 】同志遊行主流化 邊緣訴求無聲出〉,《香港獨立媒體》,2016年11月25日,網站: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46061(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0月19日)。

[3] Chelsea Ritschel, “RUSSIAN WOMAN SQUIRTS LIQUID ON MANSPREADERS ON PUBLIC TRANSPORTATION,” INDEPENDENT, September 26, 2018, https://www.independent.co.uk/life-style/manspreading-train-russia-bleac....

[4] Yas Necati, “Prominent LBGT+ people come together to condemn anti-trans protesters at London Pride,” INDEPENDENT, July 11, 2018, https://www.independent.co.uk/news/uk/home-news/london-pride-lgbt-anti-t....

[5] 同志團體刊出女性主義聲明“FEMINIST SOLIDARITY: CIS AND TRANS PEOPLE WILL NOT BE DIVIDED!”,希望能疏解順跨的衝突,詳參:https://solidaritystatement650530505.wordpress.com/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23/10/2018

性別承認的幾個主要爭議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30/01/2018

政府在2017年6月發表了有關性別承認的諮詢文件,徵詢各界對法律上性別承認等多個議題的意見,諮詢期於同年的12月31日正式結束。社會各界對此意見不一,爭議相當激烈。本文將整理各界提出的觀點與論據,讓讀者可更全面地掌握是次爭議。[1]

核心問題一:變性手術的倫理問題

明光社

由於變性手術涉及切除健康的性器官,故有其倫理爭議。有部份人認為,變性手術並不道德,他們提出如有人希望自己是失明人士,並因自己視力正常而飽受精神困擾,遇此情況合理的做法是讓有關人士接受適切的治療,而不是挖走他們的雙眼。對待性別焦躁症患者的情況亦然,有人認為要求他/她們切除健康的性器官是違反道德的,因此主張禁止變性手術,或至少停止政府對變性手術的資助。

另外,亦有一些人認為醫學上的證據顯示變性手術在極端情況下可紓緩性別焦躁症,故按較少的惡(lesser evil)原則,應讓有關人士接受變性手術;換言之,這些人視變性手術為最後手段(last resort)。

有些人抱有第三種想法,視變性手術與整形手術類似,人可以此作為追尋「自我」的手段,但有趣的是,他們同時會高喊「變性手術是酷刑」,原因是他們認為性別由心理認同決定,如政府只讓做了變性手術的人有新的性別身份,則是強迫接受手術者絕育。

核心問題二:應否有一凌駕性的法律承認某人的心理性別?

立不立法是一回事,法例的內容是甚麼、參考甚麼地區的法例是另一回事。在本次諮詢中,其中一項最大的爭議是應以立法還是以行政措施去處理跨性別人士的問題。

以立法處,意味著除特別豁免外,所有公營和私營部門都要有層面上承認某人的性別。例如,紀律部隊應以女性的入職條件(如體能測試)考核男跨女跨性別者;保險公司應視女跨男人士為男性,以男性的標準考慮其投保金額和年期。此外,相關的條例也可能包含諮詢文件未提及的反歧視法。以行政措施來處理,意味著讓各部門自行制指引,決定應如何看待跨性別人士的性別,情況有如現時入境處替已完成完整變性手術的人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幫助他/她們融入社會。

支持立法的人認為立法可以全面地保障跨性別人士和確立他/她們的身份,論據主要是認為這是人權和國際趨勢,而且,立法承認他們的身份,可以令跨性別人士更健康地生活。支持行政措施的人認為現行更改身份證性別的做法已能滿足跨性別人士大部份的生活需要,亦可讓社會各界在承認性別身份一事上有更大彈性。他們一方面憂慮立法將不可避免地賦權予政府更改歷史文件,如出世紙,從而開了極壞的先例;另一方面他們亦認為法律有凌駕性,立法以後是變相強迫別人接受一種有爭議的意識形態,違反言論和思想自由。

核心問題三:「承認」應以完整手術為前設嗎?

所謂「承認」是有程度之分:現時入境處替完成了全套變性手術的人士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是承認的一種,上文則提及部份人主張以立法達到更徹底的「承認」。另一個要考慮的問題是:「承認」甚麼人。

解放派認為,性別自決是人權,任何對「承認」的限制都是違反人權;而他們認為政府亦應以公權力讓個人的「性別選擇」獲公眾承認,故主張自我聲明,如平機會。換言之,讓任何想被承認的人都可獲承認。

另一些解放派則主張,性別應以心理認同界定,故承認的關鍵在於確認一個人的心理認同,因而主張設立審裁小組,以醫學證明或其他證明為依據,判該人應否獲承認,至於該人有沒有接受變性手術,並非審裁小組判定依據

有別於上述兩種看法,有部份人認為性別是生理事實,根本不能改變,但他們以較少的惡(lesser evil)為原則,接受變性手術的存在,讓希望接受手術者在一定程度上改變身體性徵和外觀。他們認為可以在不製造更多混亂的情況下,在某些領域上承認已接受全套變性手術者的新性別,為他/她們提供生活上的便利;但若要全面承認已接受手術者的新性別,持有關看法的人士則認為缺乏合理基礎。

另外,亦有些人認為變性手術根本是錯誤的「醫療」手段,性別是不能改變的生理事實,故反對以任何形式承認新的性別。

核心問題四:歧視法和其他法例

明光社

本次諮詢文件明言歧視法不在諮詢範圍,但有團體,如平機會,依然向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建議訂立性別身份歧視條例。

另外,部份支持立法的團體認為變性是當事人的私隱,故建議禁止披露別人曾轉變性別,甚至建議將相關行為列為刑事罪行。

 

明光社的工作

明光社在上述爭議中,傾向建較少的惡(lesser evil)為原則看待變性手術,同時,秉對言和思想自由的尊重,建議以行政措施處理問題。最後,明光社亦認同性別是生理事實,在深入分析後得出惟有作為生理事實的性別才有公共意義這結論,故主張部份承認已完成完整變性手術者的性別身份。本社曾在2017年9月,聯同香港性文化學會作出聯合回應。[2] 在這段期間,明光社亦作了以下跟進研究:

因應諮詢期間有團體提出設立第三性別的建議,以及討論德國最高法院在2017年11月的裁決,有關裁決裁定該國政府必須在正式的記錄中除了提供男女兩種性別以外,還要提供第三性別的選項,本社初步研究了雙性人的生理成因,及討論在政策和公共制度方面相關議題,歡迎參閱《初探雙性狀態DSD/intersex》一書。[3]

因應同運團體指以變性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前設是違反「人權」,本社著力探討了相關說法的理據從何而來,並指出當中涉及了不具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歡迎參閱文章〈性別自主是人權?變性手術酷刑論的系譜學研究〉。[4]

另外,部份女權主義者認為跨性別主義已形成一股不小的氣候,大家可參閱〈身份政治操作:以基進女權為例〉一文,[5] 初步認識有關的思想和論述。

 

(本文原載於第118期〔2018年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明光社因應《諮詢文件:第1部分 性別承認》本身的不足,著力探討了兩性制度在社會的功能,歡迎參閱第116期的《燭光網絡》,2017年9月,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flipbook/candle/116(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2] 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對「性別承認」諮詢聯合回應(撮要版)〉,明光社網站,2017年9月7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對性別承認諮詢聯合回應撮要版(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3] 招雋寧等著:《初探雙性狀態DSD/intersex》(香港:明光社,2020),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flipbook/misc/book15(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4] 李卓乘:〈性別自主是人權?變性手術酷刑論的系譜學研究〉,明光社網站,2017年12月22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性別自主是人權變性手術酷刑論的系譜學研究(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5] 招雋寧:〈身份政治操作:以基進女權為例〉,明光社網站,2018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身份政治操作以基進女權為例(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11日)。

對平機會倡議「自我聲明即可變性」深表遺憾

03/01/2018

平等機會委員會於昨日(2018年1月2日)發新聞稿及上載2017年11月尾已提交的性別承認諮詢意見書,[1] 建議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採納最寬鬆的自我聲明模式及訂立多項侵害人權的刑法措施,本社表示極度遺憾。
 

平機會有關性別承認的建議可歸納「五不」和「三立」:

「五不」
不須診斷證明(p.28)
不須荷爾蒙或其他治療(p.33)
不須真實生活測試(p.30)
不須變性手術(p.39)
不限年齡(p.46)、婚姻狀況(p.50)和親職狀況(p.52)
 

「三立」
訂立性別承認法(p.15)

訂立更改如:出生證明等歷史文件的機制(p.65)
訂立禁止披露變性者身份的刑事法(p.66)

上述倡議比大多數同運團體提倡的「無須手術模式」更為激進。本社認為平機會此建議將市民置於動輒犯法的險境,與其作為執行歧視條例的法定機關有著嚴重角色衝突。此建議亦漠視女性權益及言論自由。現詳述如下:

法網無限大:

平機會一方面提出「五不」主張,一方面又建議將披露某人曾轉變性別一事列為刑事罪行是大行白色恐怖(p.66)。

假若政府真的採納平機會的「五不」主張,那麼一個外表和身體完全是男性的人,其法律性別可以是女性;其他市民根本不可能得知那人是否曾轉變性別登記。在這情況下怎樣才算「披露對方曾轉變性別」?是否按常理「誤稱」一句「先生」或「小姐」也會觸犯法例?以性別稱呼對方是本地的日常風俗,也是禮貌;平機會竟然建議訂立法網如此巨大的反歧視法例,令市民在日常生活的接觸禁區重重,地雷處處,令人遺憾。[2]

更恐怖的是,平機會建議政府將上述行為列為觸犯刑事,意味著執法機關可以繞過當事人,直接提控那些「披露某人曾轉變性別」的人(p.66)。此做法完全有違常理,亦令人懷疑平機會借機擴權。

 

打壓言論和思想自由

平機會的建議更是打壓所有人的言論和思想自由,包括一般人和跨性別人士。

對一般人而言,平機會建議訂立「反歧視法」,其客觀效果必然是打壓對跨性主義持異見的人。而且,平機會建議的「反歧視」法網如此巨大,所有人都有可能誤觸禁區。

對跨性別人士而言,平機會一方面主張極盡寬鬆的「五不」建議,以自我聲明為永久以異性身份生活為轉變法律性別的唯一依據;一方面又暗示違反自我聲明可以是刑事罪行(p.31)。平機會如此建議,對想取回原生性別身份的人,大有可能是一個誤區。事實上,因各種原因對變性感到後悔希望回復為原生性別身份的人不在少數(de-transition),這些人更透過演講和出版講述自己的經歷。[3] 不論贊成與否,這些人的故事都是幫助有關人士的重要資源;然而,這些人的故事在平機會的建議下,有可能會干犯虛假聲明的刑事罪嗎?

平機會的「五不」主張同時建議轉變性別不限年齡,16歲以下的需家長同意。綜合上面的分析,平機會會否實質在建議一個兒童可以作出一個有潛在刑責後果的決定而不自知?證據顯示八成有跨性傾向的兒童在長大後不再想變性。[4] 平機會的建議實際效果是鼓勵這些兒童走上一條不能回頭的變性單程路,完全匪夷所思。

打壓女性權益

平機會的「五不」建議,實際的效果就是容讓擁有男性外觀和男性生殖器官的人進入女性專用場所,包括女子監獄、婦女庇護所、女更衣室以及女廁。此建議嚴重影響女性權益。更嚴重的是,由於平機會同時建議立「反歧視法」,那些對上述情況感到不滿的女性和經營婦女庇護所的負責人,大有可能被刑事檢控。試問:這是甚麼人權?
 

角色衝突:

平機會作為執行歧視條例的本地法定機關,建議訂立新的歧視條例有嚴重角色衝突。此舉有為平機會擴權的客觀效果及損害平機會的中立性。該建議亦違香港賴以成功的分權原則。

本社對平機會的呼籲

平機會是受到四條歧視法所賦權的法定組織,卻一直在事實婚姻、性傾向歧視條例、性別承認等不被授權的政治議題上不斷遊說,有意無意地擴權以利己。而且,作為公營機關,上述倡議實際要令市民彼此監控防範,以反歧視之名大行白色恐怖,使到港人日常生活要小心翼翼、自我審查;其建議更有違人權公約中訂明人人皆有言論及思想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等多項重要條文。
 

本社重申,兩性是人類最基本及重要的區別,以生理性別作為收集性別資料的準則,能促進社會運作效能,彰顯公平和保障權益。因此,本社呼籲平機會重回討論正軌,認清在「跨性別」這一詞語背後的不同群體及不同訴求,區分性別自主訴求和變性訴求,仔細研究和思考當中的合理性和對社會的影響。勿再越權,使社會大眾以為所有跨性別人士都是激進份子,從而加深社會撕裂。

 

 

 

[1] Response of the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28 November 2017. http://www.eoc.org.hk/eoc/upload/2018121622321114772.pdf.

[2] 去年開學期初,英國一名數學老師就因誤稱一位自我聲明男性的新生為「女孩」,而受到停職調查,http://www.independent.co.uk/news/education/teacher-transgender-student-...

[4] Steensma, T, Biemond, R, et. al. (2011). Desisting and persisting gender dysphoria after childhood: A qualitative follow-up study. Clinical Child Psychology and Psychiatry, 14(4), 499-516; Kelley Drummond and colleagues, “A Follow-up Study of Girls with Gender Identity Disorder,”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 volume 44, pp.34-45, 2008.

性別自主是人權?變性手術酷刑論的系譜學研究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2/12/2017

變性手術酷刑論

 

在討論性別承認政策時,不少人高呼政府必須讓無完成變性手術的人獲得異性身份和權利,甚至大聲疾呼讓人憑自我聲明就可以獲得異性身份。他們號稱這大膽和明顯地與兒童和女性權利相沖的主張,乃為獲聯合國背書的「人權」。而羅列了正反雙方論點的《諮詢文件》如此寫道:

 

有人認為,規定以性別重置手術為法律性別承認的先決條件,構成了酷刑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對待。[1]

 

本文會針對這說法作系譜學分析,追蹤這論述的源頭和生產方式,以及其成為經典說法的過程。從而讓大眾掌握這說法究竟有多大權威性,以及當中涉及何種意識形態。

 

《日惹原則》

 

變性手術酷刑論主張,政府若只容許完成變性手術者更改性別資料是違反人權,因為這等同強迫一些不想做手術或不能做手術的人絕育和切割身體。這說法明顯似是而非,情況就如警隊因職務需要而要求投考者身高達163cm,卻有人說警隊「強迫人做增高手術」才獲得認可,因而是「施行酷刑」。究竟這古怪的說法如何成為「人權」的呢?這說法在有關「人權」的文件中出現,可追蹤至2007年出版的《日惹原則》(下稱《日》)。

 

這文件日後成為LGBT團體常常奉為權威的人權標準,,當中的第三條原則(principle 3),寫道:

 

…No one shall be forced to undergo medical procedures, including sex reassignment surgery, sterilisation or hormonal therapy, as a requirement for legal recognition of their gender identity…[2]

 

可見《日》中的說法與上述的酷刑論如出一轍。這《日》究竟是甚麼文件呢?又有何權威性呢?

 

在2006年數十個人在印尼加查馬尼大學舉行了一個會議。在會議中,這數十個人對LBGT群體的權利事宜達成共識,並在事後起草了《日》。其後,在2007年3月提交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成為每年提交給該會的數百份文件之一。同年,《日》的起草人之一 ,Michael O’Flaherty在目前規模最龐大的同志組織「國際LGBTI聯合會(ILGA)」介紹《日》。此後《日》逐漸被支持LGBTI權益的人引用。筆者翻查維基百科,「日惹原則」一條上如此寫:

 

2007年3月26日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最終確定的「日惹原則」作為全球同性戀權利憲章而發起。[3]

 

乍見之下,人們會以為《日》在起草後幾個月內就得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議決」,成為普世都應遵守的「公約」。事實上,《日》不過是被「提交」到理事會,理事會對此沒有任何決議。任何人都可以提交文件到聯合國理事會,正如我們可以交文件到立法會一樣。然而,《日》其後不斷被LGBT團體引用,引用時總不忙加一句「聯合國……」,例如《日》在本次政府《諮詢文件》中出現不下十次,有一處如此寫到:

 

《日惹原則》……由來自25個國家不同專業和背景的人權法專家……所組成的小組通過……被聯合國組織、國際和區域人權組織、不同國家的法庭和很多政府引用為指引性工具(P.121)

 

《諮詢文件》有列明《日》並不具「法律約束力」,但不知就裏的人確實會很容易以為這文件具約束力。現在讓我們看看所謂「來自25個國家不同專業和背景的人權法專家」,究竟是甚麼人。

 

《日》的起草人總共29人,當中有10名大學教授,大部份為法律和社會學範疇,數名LBGT壓力團體成員,以及一些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和報告員。在文件中,他們沒有為自己的提倡信念提供論證和理由,只是如頒佈的形式般,斷言他們所認同的東西就是具普世性的人權觀。權威要給予好的理由和論據才是權威,否則就與常人無疑。故此,實在難以看出這29個人的個人信念如何能成為普遍有效的道德原則。退一萬步而言,若我們承認凡大學教授和所有壓力團體的成員提出的觀點都自然具權威性,憑數十人的話就可以釐定何謂普世人權便未免太兒戲。

人權的邏輯是,因為某原則和價值獲普遍認同,故落實為有約束力的人權憲章,如《人權宣言》;卻不是因為某原則是人權,故要落實為有約束力的東西,去令某些原則獲普遍認同。這些「專家」也許一開始就混淆了這點。

 

綜合上述所言,《日》本身並無權威性;但卻在同運史中具特殊地位。其特殊性不在於《日》作出了甚麼突破性的發現或論證,而在於同運團體以此為他們的政治議程。下文將檢閱另一些與變性手術酷刑論有關的重要文件。

 

門德與他的報告

 

2016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所聘請的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門德斯(Juan E. Méndez)向聯合國大會提交的報告(A/HRC/31/57),提到「更改性別前要求強迫或不自願的變性手術、絕育等是酷刑」(下稱「酷刑文件」)。[4][5]酷刑文件的結論是如何作出的呢?門德斯引用了不少文件支持他的建議。

 

第一份是門德斯的僱主OHCHR向UNHRC提交的另一報告(A/HRC/31/57),裏面沒有直接談及變性手術與性別承認的關係,只一般性地提到要「譴責強迫和非自願的絕育」。在這文件中,它實際所舉的例子為HIV患者以及吉普賽女人,說聯合國有收到這些人被逼絕育的報告。然而,這份文件在作出上述的一般性結論時,有引用另一份報告,2013年的OHCHR的A/HRC/22/53(下稱「案例文件」)

 

「案例文件」之所以稱為「案例文件」,原因是它引用了三個國家法院的判案 歸納出手術前設是酷刑的結論。三宗案例如下:

 

A瑞典2012年的Mål nr 1968-12, kammarrätten i stockholm, Avdelning 03提到強

  迫絕育不能算作自主

 

B 德國2011年的案例Federal Constitutional Court, 1 BvR 3295/07提到手術前設

  違反身體完整和自主

 

C奧地利2009年的Administrative High Court, No. 2008/12/0054案例提到改變法

 律性別的手術前設違法

 

然而,相對於上述三宗案例,「案例文件」同時提到以下資訊:

 

A 2011年的「Discrimination on grounds of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in

 Europe」,歐洲理事會人權委員會報告提到29個歐洲國家保留變性手術要求。
 

B歐洲人權法院至今仍未有一宗關於手術前設違法的判案。

 

C 2008年的學者文獻「Documenting gender」提到「美國20個州份保留變性手

 術的要求」

 

在上述資訊和背景下,「案例文件」的撰寫人在沒有給予任何理由和釐清不同群體和概念的情況下,選擇跟隨前者而忽略後者,在報告中肯定了變性手術酷刑論;而這報告的撰寫人正是我們熟悉的門德斯!

 

「案例文件」及上述三宗案例同時被聯合國以外的世界性組織所引用,例如2014年,由OHCHR、世衛和其他國際組織發出的《消除強迫、脅迫和其他非自願絕育:機構間聲明》[6]。有趣的是,之前提及的15年OHCHR的A/HRC/31/57,又引用了《消》。

 

回到16年的酷刑文件。門德斯在引用A/HRC/31/57外,又引用了2015年「強迫文件」——A/HRC/29/23, 2015——作為變性手術強迫人絕育的實際案例。「強迫文件」又是OHCHR交給UNHRC的報告,入面有提到「性別再造治療在某些情況下是強迫的」。[7]然而,「強迫文件」所提到的案件實際源自另一份文件——14年的「A/HRC/25/61, Annex II」,其中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報告伊朗情況,提到庫爾德族人和伊朗同志分別匯報,變性手術在當地被用作治療同性戀者。可見被引用的強迫文件,在很大程度上與跨性別人士無關。

 

在上述的系譜追蹤後,我們可見OHCHR(和門德斯)的文件不停自我互相引用。撇除門德斯自己的主觀選擇後,「變性手術酷刑論」的權威就剩下來自門德斯對於三個歐洲國家法院的裁決的詮釋,而其裁決則訴諸了《歐洲人權公約》中的「身體完整權」和一種由從事性別研究和後現代主義者提倡的新穎的性別(Gender)觀念。

例如,在德國的判案中的第一段就表明「科學已證實了性別不只關乎生理」。顯然,該案的主審法官並無掌握Sex和Gender的區分。更無深思這兩種觀念與社會制度的關係。我們大可在更堅實和更理性的基礎上討論性別承認一事,而不必理會這種連基礎概念都未掌握的「權威」。

 

OHCHR與香港

 

上述多次提及的OHCHR遠在西方,卻與本地同運的倡議密切相關。例如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就曾多次引用上述提到的文件來支持變性手術酷刑論。[8]

 

另外,聯合國的禁止酷刑委員會(CAT)為OHCHR轄下的一個委員會。[9]CAT每年要求香港政府提交報告,以檢視本地禁止酷刑的情況。在政府15和16年提交的報告中,CAT均要求本地政府廢除性別承認的手術前設。[10]CAT在報告中並無提供這要求的理性又或法律基礎,但從上面的研究可知,變性手術酷刑論在OHCHR內部不斷自我引用後,已成為其內部的共識和經典說法。

 

令人遺憾的是,這缺乏理性基礎的要求又例必被同運人士大書特書,吹噓為由聯合國下令,仿如具約束力的要求。事實上,這要求不單不具約束力,更是盲目地訴諸不當權威。在今次的《諮詢文件》,上述CAT的要求又被引用多次。筆者希望本文能讓大家清楚了解這種變性手術酷刑論是如何泡製出來的,讓它脫離訴訟權威和自我引用的惡性循環,重回理性正軌。

 

相關文章:明光社對「性別承認」諮詢的回應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諮詢文件》,P.172,http://www.iwggr.gov.hk/chi/pdf/consultation01.pdf

[5] Report Symbol: A/HRC/31/57, 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f punishment, “In States that permit the modification of gender markers on identity documents abusive requirements can be imposed, such as forced or otherwise involuntary gender reassignment surgery, sterilization or other coercive medical procedures...These practices are rooted in 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violate the rights to physical integrity and self-determination of individuals and amount to ill-treatment of torture”, P.14.

[6] OHCHR, UN Women, UNAIDS, UNDP, UNFPA, UNICEF, WHO. (2014). Eliminating forced, coercive and otherwise involuntary sterilization: An interagency statement. , endnote no.15,16, 140-146, http://apps.who.int/iris/bitstream/10665/112848/1/9789241507325_eng.pdf?ua=1.

[7] Report Symbol: A/HRC/29/23, Update of report A/HRC/19/41 (on discriminatory laws and practices and acts of violence against individuals based on their sexual orientation and gender identity) - Report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The medical practices condemned by United Nations mechanisms in this context include so-called “conversion” therapy, forced genital and anal examinations, forced and otherwise involuntary sterilization and medically unnecessary surgery and treatment performed on intersex children.”, para 14.

由性別承認看社會政策與信仰的磨合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5/12/2017

 

性別認同是複雜的課題

    政府在2017年6月底推出的諮詢文件:第一部份 性別承認》,其實是一份十分複雜的文件,裡面涉及的內容對長期關注性文化議題的機構(如明光社)亦不容易消化,何況不少從未思考過相關問題的弟兄姊妹和教會。但令人憂慮的是一些熱心的弟兄姊妹或機構,在面對這類社會議題時都有反應過敏的傾向,往往未經深思熟慮便作出回應,以一貫的論據和手法去反對同運和性解放人士的訴求,容易令人覺得是老生常談,只是另一次支持和反對人士的各自表述,缺乏真正的聆聽和對話。

  與同性戀的議題比較,變性和跨性別是更複雜的議題,背後涉及多個不同的群體,以及有不同的論述,而他們的訴求和需要並不相同,甚至互相矛盾,世界各地亦有很多不同的法例和措施去處理不同的需要。此外,聖經亦沒有經文直接去討論變性和跨性別的問題,因此,無論作為社會政策或信仰反思,對教會和弟兄姊妹來說都是新的挑戰,若將之簡化為只爭朝夕的社會運動,想以簡單的社運方式去動員及回應,其實未必適合。

  早在2013年,變性人W案在終審法院有判決之前,我們已開始探索有關的課題,但一直未能找到一個所有人都滿意的立場和看法,因為一方面我們同情一些做了完整性別重置手術的人,若一時要看他身份證,一時要看他出世紙,的確會帶來一些麻煩和不便。但另一方面,我們亦深知性別是沒有辦法真正改變的,有關手術將來縱然後悔亦無法逆轉,是不值得鼓勵的,如何在同情他們的需要,但避免市民錯誤認為有關手術是解決性別焦躁症的最合宜方法之間,找出合情合理的平衡點是我們的重要考慮。

  因此,當諮詢文件一出,我們和友好機構的同工便開始努力消化這261頁厚的文件,甚至連註釋也不放過。另一邊廂,我們亦約見一些已做了變性手術的朋友,希望更深入了解他/她們的心態和需要。之後董事同工與友好機構又分別開會研習及反覆討論了多次,兩個多月之後才正式發表我們初步的立場。要鼓勵教會及弟兄姊妹關心社會議題,作為負責任的機構,自己先深入了解才發表意見是十分重要的態度。若只是不斷重覆本身的立場和觀點,會令人覺得根本不願意聆聽及關心別人的需要,只是逢性(性議題)必反。

 

社會政策不是信仰立場宣示

  香港不是一個以基督徒為主的城市,就算加上天主教徒亦只佔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在回歸之後,英國留下的基督教影子亦日漸褪色。因此,基督教的價值觀和其他宗教一樣,都沒有法律上的優勢,教會只能以公共理據和大多數人的共善作為討論如何制定法律和政策的依據,當然,教會亦有權向市民大眾表達宗教的信念和願景,甚至爭取市民的支持,但難以完全依賴信仰的原則去作決定。

  性別承認的問題就遇上類似的景況,變性的問題雖然聖經沒有直接提及(當年亦無此技術),但從神造男造女的創造原意,以及申命記22章第5節提到「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既然舊約連易服也反對,反對變性是十分合理的推論。

    問題是從信仰立場反對變性手術,與反對社會上有變性手術是兩回事。正如基督教不贊成離婚,不等於我們要求社會禁止離婚,或者要推翻現時法律上准許離婚的做法。對於一些弟兄姊妹認為既然變性違反上帝創造的心意,因此教會及弟兄姊妹不單要反對就性別承認立法,亦不應支持現時有關變性的所有行政措施,應拒絕承認任何有關變性的社會制度,就算對方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並已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身份,都拒絕承認,因為他/她們的原生性別根本不能改變,若我們承認便是集體的謊言。這是將信仰立場與社會政策混在一起討論,值得商榷。

  正如我們不贊成離婚,但不能拒絕承認在法律上他人已離婚及再婚的事實,難道張太已跟張先生離婚,並改嫁了給陳先生,我們會因為信仰原則而拒絕承認,繼續叫她張太嗎?既然香港政府在政策上容許符合嚴謹要求的人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我們難以一廂情願地拒絕他們進入符合身份證性別的廁所或更衣室。

 

要區分不同群體的需要和訴求

  在性別承認這個議題背後,其實涉及多個不同的群體,包括雙性人、變性人和跨性別者等。簡單而言,雙性人是先天的生理缺憾問題;變性人屬於精神病學上的性別焦躁症;而跨性別者不少是個人的心理上自覺為另一性別的問題。雙性人最需要的是醫療上的幫助,就像其他有先天性病患或缺憾的兒童一樣,在成長的過程中需要更多的輔導和關心,協助當事人接納自己與別人不同,肯定自身的價值。

  對於有性別焦躁症的人應給予合適的輔導和藥物治療;由於性別重置手術的不可逆轉性,應視為最後的方法,而不是唯一及優先的選擇。不過,若經過長時間的治療和輔導後,當事人仍執意選擇進行變性手術,以求更方便地融入日常的生活,市民未必一定認同,但亦需要尊重。

  至於跨性別是一個必須防患於未然,全球性的性革命運動,大家不能掉以輕心,必須嚴正拒絕單憑個人觀感而逼令整個社會指男為女,指女為男的荒謬做法。不過,在回應的時候必須加以區分,一刀切表達簡單的反對變性制度,只會被一些人利用市民對最有需要的弱勢群體的同情,魚目混珠地加入了跨性別的訴求。社運訴求簡單化雖然有助動員更多人表態,但亦會令一些本來中立的人士因為要支持弱勢而被推往另一邊。更重要的是,關心社會議題不能只著眼於輸贏,更要考慮公義和合理性,社會政策不是信仰立場宣示,必須考慮市民大眾的感受和受影響群體的需要,以求取得合理的平衡,共創雙贏。

 

拒絕定立性別承認法,指出單憑主觀感覺決定性別的荒謬性,同情最後仍選擇性別重置手術的性別焦躁症患者,但不能降低現時更改身份證上性別標記的門檻,是明光社經過深思熟慮之後建議的立場,謹供各位關注性別承認諮詢的弟兄姊妹參考。

雙性人與第三性別的吊詭

招雋寧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高級研究員
07/12/2017

更新日期:2020年7月24日

 

第三性別

跨性別政治獨有的主要抗爭路線和訴求中,最引傳媒注目的,要數主張破除男女區隔措施(如現有的區隔措施,讓男女使用不同的浴室,或只有女性可以入住婦女庇護所)。此外還有取消以變性手術作為更改性別的前設和提倡自我聲明的變性制度等。本文會聚焦於跨性別群體提出的「第三性別」訴求。

本港一位雙性人曾表示現今社會只有男女二元,而沒有將雙性人本身視為第三種性別,導致他們需要從小就要接受治療,以符合所謂的男女定義,又指責「罪魁禍首就是社會從來沒有承認過雙性人的存在、性別定位,就要將我們推向殘酷的手術」。[1] 本文嘗試分析兩種性別的意義,略寫雙性情況,以及向所謂第三種性別身份提出疑問。

 

逆向思維:若沒有兩性

試想像,睪丸和卵巢等機能一樣,睪丸和卵巢只是外觀稍為不同,就好比人有不同膚色;再想像睪丸和卵巢製造出一樣的配子,精子就等於卵子,不論子宮還是陰囊都同樣能夠懷胎、同樣的配子可以自行繁殖……

若真的這樣,「性別」就能真正平等。因為是「男」是「女」就再沒有意思,管他內心性別是男、是女、還是第三種性別,就像一隻手生來有四隻或六隻手指一樣,不具有特別的社會意義。人口登記不曾記錄手指數目,同樣也不用再記錄和承認性別資料。

若然沒有差異,就沒有性別。現存的男女兩性概念並非全由人建構出來,相反,它是建基於身體根本差異的基礎。兩種有差別的身體在互相配合時,可以發揮性別機能的潛能,更能新生命帶來意義。

身體機能映照出兩性的根本意義。女性和男性的心臟在運作上大同小異,人的身體各個機能都以獨立個體的方式發揮功用,唯獨性器官在兩性身體上截然不同。子宮與陰道、睪丸與陰莖等,要男、女兩種性器官互相配合(陰莖插入陰道式的性交)才能發揮它們作為性器官的主要機能——射精與排卵,以及其協作後的潛能——孕育另一人類的生命。

順帶一提,有些政府或文化高度干預這種兩性關係,不論是婚姻習俗、構成家庭單位、家長法律權責等,目的往往是要彌補、促進或限制這種孕育生命的潛能所帶來的後果(有時是惡果),以及保障一個新人類的福祉。在此不贅。

 

我們都曾是雙性人

在繼續討論第三性別前,或許要稍為理解雙性情況。有些人以為,身體不是男、不是女,是雙性,就是第三種性別身體,但當了解雙性的形成後就發現並非如此。

事實上所有人類胚胎起初都是雙性,擁有整套有待發育的男女性生殖系統。但各人的基因不同,有一半的人具有Y染色體性別決定區(Sex-determining region Y,SRY)及其配套機制,令胚胎在母腹內發展成為男性;相反則發展為女性。

舉例說,在沒有SRY的情況下,女性胚胎正常運作,內外生殖系統會長成女性的子宮、陰道、卵巢、陰核、大小陰唇等等。男胎受到SRY等影響,女性內生殖器會被SRY的分泌所消除,原為女體的陰核會長成陰莖,原為大小陰唇會發展成陰囊組織。

另一方面,男胎腦部的中央部份受到SRY所分泌的睪丸素影響,發育成為有男性特質的腦袋,女胎的腦部則不受如此大劑量的睪丸素所影響。有科學家稱「人腦是最大的性器官」,《養男育女調不同》一書就搜集了許多關於男女嬰孩腦部運作和部位發育次序大不同的研究,人在後天培育裡一直長大成人後,腦部運作和發育的性別差距才稍為縮短。

所謂雌雄同體現象其實是SRY等不正常運作出現的種種後果,出現性別不明確(ambiguous genitalia)的雙性情況,有以下列舉幾種:

  • 雄激素不敏感綜合症(Androgen Insensitivity Syndrome):胎兒對雄激素不敏感以致身體不正常發展,使基因為XY的男性胎兒,其內、外男性生殖器都不能完整發育,出生時外生殖器狀似女性外生殖器。SRY會正常運作,分泌消滅女性內生殖系統的激素。但腦部由於不受雄激素影響,會呈現女性特質。
  • 先天性腎上腺皮質增生症(Congenital Adrenal Hyperplasia):過多男性荷爾蒙使基因為XX的女性,其外生殖器狀似未成形的陰莖,而腦部中央部份亦會受病情影響而呈現男性特質。香港現已提供初生嬰兒檢測,幫助CAH病患者得到及早治療。
  • 5α-還原酶缺乏症(5α-Reductase Deficiency):身體缺乏還原酶(reductase),使基因為XY的男性的陰莖和陰囊在出生時發育不良,以致出生時外生殖器呈現女性外觀且被當作女孩養育。但其他身體部份,包括腦部都按男性路徑正常發展。患者多數在青春期身體各部份二度發育成長時,發現身體為男性。
  • 克林菲爾德綜合症(Klinefelter Syndrome,47XXY),是男性擁有額外一條X染色體。一些人以為XXY就是真正的第三性,但即使擁有XXY基因的人,他們或可製造出健康的精子,而不是卵子,更不是第三種繁殖人類的配子;他們外生殖器的形態,仍然是陰莖和睪丸,而非第三種性器官。由此可見,其實決定性別的是Y染色體性別決定區(SRY),而不是第23對染色體的組合方式。

每個人的身體都有缺憾,小至近視,大至器官殘缺,雙性病患者(性別不明者)則要面對各種身體性別的缺憾。弄清「雙性」的成因後,大概可以說雙性人的身份實為身體缺憾的病患者,而不是第三種性別身體。至於要用怎樣的醫療方式,可以更人道地改善情況,則有待其他文章討論。

 

對第三種性別的詰問

筆者在上文考究了男女兩性非人為建構出來的。退一步而言,假設社會和醫學界都認為性別不明不是病,而是一種男女以外的第三種身體,在「三性」相提並論的前提下,仍有一些疑問有待探討:

  • 第三性別是一群不同身體特徵(不能說是病癥)的集合名詞,整體而言應該忽視個體差異,還是要承認第四性別、第五性別……抑或更多身份?
  • 在此不複述「男-女」如何在身體方面互相配合,發揮性別機能的潛能,那麼「三-男」、「三-女」、「三-三」能分別帶來怎樣的生理協作機能?
  • 若第三性別不關乎協作機能,是否關乎內心的自我實現?若是,為何需要第三者(他人、政府)的認可和記錄?
  • 兩性關係蘊含著延續後代的潛能,那麼第三性別關係又促成了甚麼重要的社會共善?
  • 當政府承認「三-男」、「三-女」、「三-三」的婚姻關係,而有關婚制的目的如並非彌補、促進或限制孕育生命的潛能所帶來的後果,為何政府仍要高度干預這種結合關係?
  • 一個以三性為主的社會裡,以往的男女權責分配不再有效,除了婚權外,第三性別會取得哪些平等於男、女的權利?對於男和女,在文化和制度上有甚麼獨特的責任?

 

以上疑問都有待跨性別政治者建構出三種性別的社會想像,釐清到底第三性別實為何物。但如此說來,第三性別「身份」彷彿更適合類比於種姓制度,[2] 和黑奴制度的權力操作術。特定血統、膚色以及身體的健康狀態都不過是身體特徵的一項,若然有些操縱權力者築起一種毫無社會目的的區分制度,則有違人性尊嚴,且對人造成傷害。跨性別政治本身的吊詭之處,在於一邊說男女二元是純然的社會建構、是權力操作,同時又要人為地建構出第三種性別的身份。這身份、這制度到底有何用呢?若憑空創建,不過造成行政冗贅;但若將來再爭取反歧視法、性別承認法等法例,則會對社會帶來深遠的影響,亦有可能造成新的性別特權階級。

(原文於2017年12月7日刊於本社網站,其後曾作修訂。)


[1] 〈【定義男女.5】斥諮詢未顧及雙性人 細細老師倡法例承認四種性別〉,立場新聞,2017年8月3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lgbtq/定義男女-5-斥諮詢未顧及雙性人-細細老師倡法例承認四種性別/(最後參閱日期:2017年12月7日)。

[2] 種姓制度曾經存在於印度社會裡,它將人分為:婆羅門(祭司與教師)、剎帝利(戰士和統治者)、吠舍(商人、農民、工匠)和首陀羅(雜役),但在這四類人以外,還有一類人被稱為「達利特」或「不可接觸者」,他們是社會的賤民,從事厭惡性行業的工作。雖然有關制度在法律上已遭廢除,但其影響力猶在。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7/12/2017

探討變性的手術前設

招雋寧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04/10/2017

三年前立法會正討論《婚姻修訂條例》時,好些LGBT政客希望遊說政府在無須做手術的前設下,可以向政府申請變性。他們提出「酷刑論」,形容要完成變性手術才能取得身份證是違反《禁止酷刑公約》。當時主理變性手術的醫生袁維昌回應,以手術來治療不安及焦慮,對他們來說是解脫,怎能說成酷刑呢?不知道袁醫生曾否有半點擔心,香港既然簽署了國際公約,又有相應的法例在本地實施,若由公帑全數資助的手術算是酷刑,恐怕執行公職的他要受《刑事罪行(酷刑)條例》所檢控。

 

是自求解脫還是被迫接受酷刑

是矛盾嗎?詢問不同的變性群體會得到截然不同的答案。就一般有變性訴求的人來說,手術是解脫。變性者(Transsexual)渴望身體整形,主動要求改變身心性別認同不一致的狀況,自願由男變成女,想法符合男女二元。人不能脫離身體,對於變性者來說,手術是突破生理限制的重要關口。

同樣是跨性別群體,但稱呼為Transgender、流性人(gender fluid)或性別酷兒(Queer)的人士,會認同手術是酷刑。 1 他們擁抱性別自主的訴求,與性別二元剛好相反,深信性別是流動的、非男女二分的,可以時男時女、亦男亦女、不男不女,變性甚至根本不是病。若果手術成為決定性別的前提,就令到性別不夠自主了。

支持「酷刑論」的LGBT政客所擁護的並非沉默低調的變性群體,而是積極出櫃的跨性別運動團體。手術前設是酷刑的理據大概如此:聯合國人權專家門德斯(Juan E. Méndez)依據歐洲幾個法院的裁決,就要求全世界國家跟隨這些不可有手術前設的標準。這個說法有何根據?

 

手術前設是酷刑的根據

在門德斯2013年提交給聯合國的A報告裡,提到奧地利法院2009年裁定改變法律性別的手術前設違法,2011年德國法院裁定手術前設違反身體完整權(源於《歐洲人權公約》);2012年瑞典法院裁定強迫絕育的要求不能被視作自願。雖然A報告同時提到當時歐洲有29個國家仍保留變性手術要求;歐洲人權法院至今仍未有「手術前設違法」的判案;以及美國20個州份保留手術前設要求,但最終通通被漠視,只憑少數國家的案例,門德斯便簡單地下了一個「禁止手術前設」的建議。

世界衛生組織及聯合國各組織引用了A報告和判案發表聲明,呼籲取消手術前設。2015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要求高級專員辦事處提交B報告,B報告訴諸了該聲明和A報告的權威。去年門德斯再在新的C報告發表「手術前設是酷刑」的說法,所引用的權威則是B報告。

換言之,C報告源自B報告、A報告和世界組織聯合聲明等,其最終根據就是人權專家門德斯對幾個歐洲國家判案的選取和演繹。(為方便讀者閱讀而使用簡稱,A報告實為A/HRC/22/53;B報告實為A/HRC/29/23;C報告實為A/HRC/31/57。)

 

苦了真正需要變性的人

香港司法獨立,固然沒有義務一定要跟隨歐洲國家的法院或《歐洲人權公約》行事,況且仍有許多歐美國家仍保留手術前設,而亞洲地區如日本、內地對於改變性別資料有更多其他規定,相信香港人要仔細想清楚如何為自己的社會,訂立規範變性的措施。

筆者認為設立性別承認措施的重點在於平衡權利,維護固有的兩性制度,即使少數性別焦躁症患者有特別的權利以心理性別作為性別區分的準則(如在真實生活體驗期間),仍必須確保其社會功能在保障隱私、辨認身份、保持公平、預測政策和社教化幾方面都得以穩健發揮。

變性的整形手術費用不菲,保守估計約要二十至三十萬。倘若手術前設被視作酷刑,政府亦沒有理由將手術定為公帑資助的項目。不少真正渴望身體改變的人,要面臨失去以公帑支付整個變性手術的可能。雖然取消手術前設的酷刑論,能夠滿足到性別自主的跨性別政治訴求,卻可能苦待了渴望以手術解脫的變性者。

註:
1) 這裡用「跨性別」一詞統稱所有對自己生理性別感到不滿的人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4-10-2017

務實處理性別承認機制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4/09/2017

患有性別認同障礙/性別焦躁症人士面對其性別身份的掙扎,會感到備受折磨,社會卻未有適切的制度去為他們提供協助與關懷。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希望能探索一套合適香港現行法例的制度,以照顧有關人士的需要。在今次的《諮詢文件》(下稱文件)花了不少篇幅介紹英國的性別承認制度──即設立《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並成立審裁小組,處理並審核性別焦躁症患者更改性別的申請。

不過,文件同時指出《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成立後,仍然有不少問題未能解決,法令的修改更隱隱然容易被一眾鼓吹所謂性別平權的社會運動人士利用,成為他們政治運動的工具和表演舞台,究竟怎樣的方法才能確保性別焦躁症患者得到合理的照顧而同時不被政治團體利用呢?

我們不難看到,所謂的性別承認制度,主要有兩條路徑:立法或行政指令。本文會先分析兩條路徑的發展,再檢視香港的情況,並評估哪一個方式,或者有沒有其他方式,更適合香港。

方式一:立法

英國的性別承認制度,自2005年4月開始實施,為承認變性人士「後天取得的性別」而進行的制度。整個制度由審裁小組主導,當中包括法律界及醫學界人士,他們會先審視所有要求轉變性別的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若決定發出承認證書,當中審裁小組要信納申請人:[1]

  • 患有或一直患有性別不安(即性別焦躁)
  • 在申請前兩年一直以「後天取得的性別」生活
  • 有意繼續以「後天取得的性別」生活,直到離世

得到「後天取得的性別」的「承認」後,這些人士可以在各方面以新性別示人。不過,有關的條例實施後,仍然有很多問題沒有和未能解決,當中包括:

1. 變性人士在各類「日常」證件上的性別和性別更改過程中,遇上許多困難,當中更包括一些政府文件,例如駕駛執照、護照、醫療記錄等,某些機構會因著各種原因不開方便之門,有解釋稱這些都是因為相關機構沒有可依循的適當指示以處理有關申請。

2. 某部份跨性別人士和跨性別運動的社運團體認為社會不應將他們定性為性別焦躁的病人,反之應該將整件事去病化,所以爭取要在審裁小組中刪除醫生作為成員的規定。

3. 某部份跨性別人士認為自己非男非女,但此法例強迫將某種性別身份(即男或女)加在他們身上,令他們感到非常不當,遂批評這種二元、過分簡化的性別模式對他們產生不公平現象。

4. 部份人認為將變性年齡劃界在18歲,是太遲了,如早一點可以做相關手術,會令他們在成長中受到的傷害更少,遂要求將有關法令中的18歲下降到16甚至更低的年齡。

根據文件的資料,有關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曾修改過,但仍然不能滿足這些社運份子的要求。2016年1月,英國議會轄下的婦女和平等委員會(Women and Equalities Committee)就開會,建議將整個審查制度改為「自我聲明模式(self-declaration model),並將性別承認申請開放予16至17歲的青少年,只要他們獲得適當支持便可以作出自我聲明以改變法定性別,又建議在「男」、「女」以外增加一個名為「X」的性別記錄在護照上,方便他們作出選擇。

方式二:行政指令

如要根據英國的方法成立法例,並要設立和維持一個性別承認審裁小組,要有法律和醫學等專家,將非常昂貴。其實香港現時的情況只需理順行政安排,也可以達至類似立法的效果,加上香港人的性別都是以身份證所標註的為基本,只要有合理的規則處理更改身份證性別的程序,政府部門、公私營機構自然可繼續按身份證的性別而辦事。

至於部份特殊的情況,例如丁權、性別指明罪行、財產及繼承事宜,可以按不同的情況用不同方式的處理,此舉更能針對性地為不同的跨性別人士提供合適的幫助,同時又可以平衡不同社會持分者的利益。

當然,用行政指令的缺點和用法例的缺點,同樣是顯而易見的:

1. 在處理行政指令時,因為指令是行政部門所定立,可以因為受到社會壓力而自行更改,基本上市民和立法會只能監察,沒有批准的權。

2. 行政指令未必有統一性。按英國的經驗,即使定立《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最後各政府部門和機構也會因各種原因產生不同誤會,對「後天取得性別」的人產生不同的留難。行政指令如果實行得不好,也容易產生混亂的情況。

3. 行政指令較法律鬆散,容易受到司法覆核的挑戰,就像早前W案的例子,最後可能還是回到起點,即立法才能從根本處理問題。

多軌進路

根據文件提供的資料,行政指令似乎過於簡單,未必能滿足所有法律程序和保障;但立法如果有審裁小組,又會被指過時,將備受跨性別社會運動的人士批評;但如果立法而又不設審裁小組,甚至可以用自我聲明模式去申請更改性別,又定必引起社會大眾擔憂整個制度容易被誤用、甚至濫用,產生「人人可變性」的狀況。

文件遂提出雙軌制的方案,簡單來說就是在不同情況下,給予跨性別人士不同程度的性別承認。當中如果能完成性別重置手術,便取得換身份證的資格;但如果只完成部份性別重置手術,可能就只給予部份的承認,例如發出性別改變的證明,但不在身份證上予以確認等。過程同時希望跨性別人士得到不同的協助後,重新確立自己的性別,如此就不用再更改性別了。

至於審裁小組的設立與否,其實可以完全獨立於使用行政指令和立法的討論中。因為無論是否成立審裁小組,跨性別或變性等不同的情況同樣應該由醫生、精神科醫生、輔導員等不同界別的人去為他們提供適切的照顧、關懷和治療。在討論過程中的重點應該是如何協助他們過健康的生活,而非單單如何達至他們想要變性這目的。

應務實處理性別承認機制

社會現時對變性人的幫助和支援的確不足,但如果要用立法的方法處理,相信社會需要非常長的時間討論,加上立法會的審議,似乎未必可以在短時間內處理問題,並且容易產生很多不必要的爭議;如果單使用行政指令,又未必能解決全部問題。

社會各界應先討論協助變性人融入社會生活的具體措施,如果部份措施可以用行政方式處理,可以先用行政方法解決,例如申請暫時更改性別的身份證或證明文件,解決實際生活的需要,減少他們在變性過程中容易引起的誤會和衝突;如當中有個別法例需要簡單修改,就以修法的方法處理,以減少繁複的討論。

若要訂立繁複的性別承認法,除了社會上難以達成共識外,亦容易與其他法例有互相抵觸的情況,最後甚至會成為性別政治的戰場,如此既不能照顧真正有需要的跨性別和變性人士的需要,更會產生很多不必要的社會爭論和矛盾,從務實角度來看,現階段可免則免。

 


[1] 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諮詢文件:第1部分 性別承認》(香港: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2017),頁40。

 

性別身份與出生證書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4/09/2017

香港法例的刑責和民生權益是與性別息息相關:例如承繼權、撫養權、性罪行、原居民「丁權」、公務員撫恤金等等,因此,當法律上要將原生(生理)性別作出改變時,需要作整全的考慮,否則,必然引起很多法律訴訟。

修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

我們身處在以兩性為區隔的社會,一方面要照顧社會上少數患性別焦躁症人士的需要,如去異性洗手間時不會被拘捕,但當一些性別焦躁症人士希望社會尊重他們自我認同的性別身份的同時,必須明白這樣亦會影響社會上大多數人的生活及權利,為了平衡彼此的權利及需要,不會出現尷尬、混亂、甚至人身安全受威脅的情況,法律必須對性別有清晰的劃界,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現時要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必須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手術包括下列項目:[1]

女變男

男變女

切除雙乳及子宮切除術

(即切除子宮和兩個卵巢)

切除雙側睪丸及陰莖

陰莖成形術(即構建一根陰莖狀的組織)或

陰核釋出術(即延長陰蒂)

陰道成形術

(即建造陰道空間)

 

當一個人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更改後,該人便可以以新的性別身份生活及申請更改護照上的性別,方便他日常生活及出入境,我們認為這樣已經能滿足該人的日常生活需要,至於更改出生證書已超出他們的需要,而是他們的「想要」。法律並沒有義務或責任滿足一個人的慾望。就性別而言,社會上的討論主要分男性(Male),女性(Female),變性人士(Transsexual)和跨性別人士(Transgender),基於終審法院的判決,要在法律上承認已完成完整變性手術的人士可以更換身份證,以手術後的性別作為他/她的性別身份,相信社會人士的接受程度會較高;相反,面對那些完全沒有做任何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人士要求改變性別身份,社會人士能接受的程度必然降低。

更改出生證書

現時只有存在文書上的錯誤、事實錯誤或實質錯誤才可以更改出生證書上的資料,一個人的出生證書是該人原生性別的歷史證據,代表該人一個準確無誤的性別記項,現時,新生嬰兒出生呈報表上填報的性別是以嬰兒的生理條件作為判斷標準,主要是看嬰兒的生殖器官(男性的陰莖或女性的陰道),也會在較不明顯的個案中以嬰兒的生殖腺(男性的睪丸和女性的卵巢)和染色體(男性為XY而女性為XX)為依據。假如該人出生時這些資料是正確無誤的話,法律不應該容許一個人可以更改歷史事實。在W案中W曾申請修改出生證書上的性別,但被駁回,而W沒有挑戰有關決定。我們明白很多時變性人不想讓人知道他們的變性歷史,但即使有性別承認法的英國(英格蘭、威爾斯及北愛爾蘭),在為法律意見、宗教或醫療三種情況下披露變性歷史也不會違反《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

外國對於是否容許完成變性手術人士更改出生證書並沒有一致的做法,筆者嘗試綜合一些贊成及反對理據供大家思考:

贊成理據
  1. 若跨性別人士身份被揭露,或會使他們容易受到偏見和歧視。
  2. 出生證書上性別與外表不一致,引致他們受羞辱和尷尬。
  3. 尊重個人意願,應由當事人決定向誰及何時談到自己的變性情況。
  4. 英國性別平等法令保障「變性人不應該經常性地被要求出示他們的性別承認書作為他們法律性別的證據。這樣的請求侵犯變性人士的隱私權」,變相無法保障個人私生活。
反對理據
  1. 出生證書是該人性別的歷史證據,是一準確無誤的記項,如允許更改,或會破壞出生記錄系統的功能和健全。
  2. 出生記錄可使其他人和機構核實該人的原生性別,例如曾有變性人士的配偶在發現對方的原生性別後感到被欺騙及困擾。
  3. 變性人士婚前若不向其配偶透露其跨性別身份,可能會損害婚姻同意的有效性。
  4. 醫學上,有些疾病為某一性別獨有,避免在身體檢查時有所誤解,病重時無法給予醫療所需的同意時,醫護人員或需得悉該人過往性別資料才可提供適當的醫療服務,如男性的睪丸癌、女性的卵巢問題等。
  5. 其他如申領遺產,遺囑有註明性別。

 

 


[1]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諮詢文件:第1部分 性別承認》(香港: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2017),頁34-35。

 

 

對「性別承認諮詢文件」的幾個重點回應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17

政府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在6月推出的《諮詢文件:第1部分 性別承認》(下稱《文件》)羅列了近年世界各地有關性別承認的發展,不同的取態影響深遠,所有關心未來香港社會男女兩性如何相處及兒童福祉的市民都必須留意,絕不能掉以輕心。有關《文件》有幾點是大家必須了解及關注的:

  1. 反思性別制度對社會及個人的重要性

  《文件》一開始並沒有先反思及檢視現行性別制度的重要性,究竟清晰的男女兩性制度在兩性相處;社會秩序;人身安全;政府不同部門、公私營機構制訂政策;城市規劃;資源分配策略和設計服務各方面的實際需要,而只看一些個別案例和訴求便貿然考慮是否應該/需要改變性別制度是有欠審慎,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地回應一些社會問題。因為牽一髮而動全身,政府及各界必須宏觀及全面地思考有關問題。

  1. 關心真正有需要的性別焦躁症患者

  《文件》涉及的對象和訴求其實十分多元,當中性別焦躁(《文件》譯作性別不安)、性別自主、 性別政治等不能混為一談,大家在討論的時候必須首先釐清不同群體的真正需要及目的,千萬別以簡單化的支持或反對口號作回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和傷害。

  首先,應明確區分「變性訴求」和「性別自主訴求」。一些患有性別焦躁的人士,因為身體性徵與內心認知的性別長期不一致,對此狀況感到極度焦慮不安,並對自己身體極度厭惡,極度渴望透過身體整形手術以貼近另一性別。他們希望融入社會兩性的秩序,一般稱作TS(transsexual)。對於這些醫學上判斷為疾病而產生的變性訴求,無論市民大眾是否認同變性手術,亦須對有關人士有更多的關心和了解,正視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難,而社會在關心病人需要和保障兩性制度之間需要取得合理的平衡。對於性別焦躁症的患者,政府應予以協助,讓他們得到適當的治療,同時亦需要有嚴謹的規範和相應制度以回應這些病人的訴求。以及協助市民大眾了解有關病症及懂得如何與有關人士相處,避免不必要的傷害。

  1. 拒絕主觀及愈來愈寬鬆的性別自主訴求

  性別自主訴求是指因為文化或其他原因渴望他人肯定自己內心的性別認同,即使感到不安也未必渴望身體整形。他們認為性別是個人選擇,社會應該肯定和接受他們的選擇,亦應以公共制度立法配合他們的選擇。這類訴求帶來解構兩性的後果,包括承認自我聲明的性別、增設第三性別等,一般稱作TG(Transgender)。我們認為政府沒有理由更改行之有效的兩性制度,以配合性別自主,強制全體市民配合個別人士對自我性別認知的選擇。

  對於一些純粹憑主觀感覺或意願,利用真正患有性別焦躁人士的需要而達到自身訴求,以性別議 題作為政治運動,目標是改變社會文化、結構和制度的團體,大家必須明確表態反對。政府不應 被極少數樂意曝光及擅於利用媒體發聲的團體和個別人士所影響,遵從一些西方國家或所謂政治 正確的做法,而忽略了市民大眾的真正意願。任何重大的社會變革,必須讓全體市民充分了解及 參與,不能以少數人的個人取態,凌駕全體市民的決定。

  1. 應維持現行嚴謹的性別重置手

  清晰的性別身份和外貌特徵,對社會上不同人士的交往十分重要。由於性別焦躁患者渴求身體外觀的改變,使身體外觀貼近另一性別,因而以性別重置手術改變個人的性隱私及身體外觀,在手術後亦較容易融入社會生活的不同範疇。因此,我們強烈反對毋須醫學診斷及治療的「自我聲明模式」。因為並無接受診斷亦無接受治療者不涉及外觀和性隱私的改變,若自動改變性別只會引來社會上的混亂和不安。

  由於國際上有趨勢要求只單憑自我聲明,毋須進行任何手術便可以轉換法定的性別身份,嚴重危害現行兩性制度和婦女及兒童安全,必須堅決反對。無論採用行政措施或訂立性別承認法皆是十分嚴肅的事,因為一個人的性別身份對所有其他與他/她接觸的市民、民間團體、商業機構、醫療機構、公營和政府部門都息息相關和影響深遠,絕對不能輕率而行。有關措施或法律必須清晰及嚴謹,不應單憑個人的主觀感受或少數人的主觀判斷而隨意改變.。

  1. 支持行政措施,反對訂立性別承認法

  由於變性人和不同的跨性別群體人數極少,彼此之間在生理、心理、主觀願望和訴求等方面皆有很大差異,現實上不能、亦不應一刀切地回應,必須區分對待。要全面訂立一種制度亦十分困難,此外,訂立性別承認法乃十分複雜及具爭議的課題,就算可以成功取得社會共識,有關過程亦必定曠日持久,對於真正有需要的患者未必能提供適時及適當的協助。因此,我們認為較合適的方法是以清晰及嚴謹行政措施,配合少量法例的修訂,既可盡快為真正有需要的人提供適切的幫助,亦避免不斷修訂法律去回應新的需要和訴求。

  除了列明的相關修例情況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應該以行政措施自行制訂指引或守則,保留自主及彈性。由於採用行政措施無法規定政府或私人機構必須接受當事人香港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作為該人的法律性別。我們建議政府多作教育,鼓勵政府內部及其他機構諒解變性者的生活需要。在變性者取得新性別身份證後,可以讓他們申請更改其他文件如旅行證件、駕駛執照、銀行帳戶及學歷證書上的性別標記。當然,一些宗教、體育或涉及性隱私的團體或場所,若因信仰、公平及避免尷尬的緣故,亦須尊重他們的宗教及良心自由,酌情處理。任何措施或法例皆不應傾斜於某些群體的權利而忽略其他群體的合理權益。

  1. 維護倫理關係及兒童權益的相關要求

  為維護倫理關係及兒童權益,我們認為應完善現時更改法律性別的要求,包括在入境事務處的行政措施加入一些更明確的批核條件:

  1. 申請者當時必須已年滿18歲,避免心智未成熟的人士作出對身體有重大入侵性而且不能逆轉的決定。
  2. 申請者當時的婚姻狀況為單身,且作出法定聲明,避免違反現行的婚姻制度。
  3. 申請者當時並沒有未滿18歲的子女,避免令他們心智未成熟的子女深受困擾。

  最後,必須重申,性別制度、男女有別並非單純的個人問題,而是涉及社會不同的持分者,因此,政府在有任何進一步的改變之前,必須主動向所有潛在會受影響的群體廣泛諮詢,不能單靠一些諮詢文件或聽證會便倉卒作出決定,因為性別混亂,只會帶來社會混亂和倫理混亂,千萬別讓整個社會成為性別政治的實驗室、甚至遊樂場。

 

 

對「性別承認」諮詢聯合回應(撮要版)

07/09/2017
緒言

 


兩性是人類最基本及重要的區別,過往政府和不同機構都以生理性別作為準則收集性別資料,促進社會運作效能,彰顯公平和保障權益。「性別承認」(gender recognition)就是建議法律可用較嚴格或較寬鬆的標準去容許市民更改他們的性別身份。我們注意到兩類改變性別制度的主要訴求。變性訴求關乎制訂一系列措施,讓患有性別焦躁症者(《諮詢文件》譯為性別不安)獲得身體性徵整形的機會,且以另一性別身份渡過餘生。另一種關於性別自主的訴求,是毋須手術或醫學診斷,按個人意願自由更改性別身份,並且要其他人和社會制度承認其男、女或其他形態的性別。在《W訴婚姻登記官》案後,政府就上述訴求相關的「性別承認」進行諮詢,主要問題包括:


A) 應否在香港設立性別承認制度,抑或維持現在香港使用的行政措施;


B) 申請更改性別所需符合的資格準則,政府考慮性別承認的四種模式(《諮詢文件》,頁76-77):


  1. 「自我聲明模式」:准許申請人聲明自己屬某一性別便可更改性別身份,而不設任何醫療干預或個人身份的限制,也不涉任何複雜的程序。
  2. 「無須手術模式」:無須接受變性手術,但需一些醫學證據,如性別焦躁的診斷及「實際生活體驗」證明等;
  3. 「規定手術模式」:規定須接受變性手術,但較少其他醫學證據方面的規定;
  4. 「較多限制模式」:要求已進行性別重置手術、提交醫學診斷證明及排除已婚人士的申請等。

     
我們的回應

 


  1. 行政措施為主,輔以適量修例(諮詢議題1、13、14)

由於香港現已有機制安排變性手術及更改性別身份,我們認為政府未來應採取以行政措施為主的大原則,優化現有的機制,並輔以個別領域修法(例如修改性罪行法以保護變性人)。香港毋須採取類似英國《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的整條法律,因為此舉只會疊床架屋地構造一套處境繁多複雜的法制,且要長期承擔高昂的行政費用,立法過程亦曠日持久,加重患者取得幫助的手續。

 


  1. 規定手術模式,平衡性別制度(諮詢議題2、3、4、5、6)

我們認為以「規定手術模式」乃考慮更改性別身份及改變身份證上性別標記的最低要求,我們拒絕放棄客觀要求的「自我聲明模式」及「無須手術模式」。我們認為申請更改性別者必須取得患有性別焦躁症的醫學診斷證明。在進行不能逆轉的手術前,有兩年實際生活體驗的機會。可按醫療及患者商討如何使用賀爾蒙治療。我們認為申請更改性別者必須取得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外科程序的醫學證明。這些措施基本上只是維持香港現行做法。


「規定手術模式」回應了渴望改變身體性徵者的變性訴求,同時作出平衡,兼顧現存兩性制度行之有效的社會功能。性別制度的社會功能包括促進性隱私的保障,尤其是婦女和女童在性別區分設施內的安全和權益。又包括執法部門、公私營機構日常以兩性作為辨認身份的社會功能。或是以生理性別預測各種政策,如男性專用藥物、針對男性的醫療教育和疾病預防等。於運動競賽、入職要求等以性別區分達至的公平及安全。採用「自我聲明模式」或「無須手術模式」主要是回應性別自主訴求(即性別身分可個人決定),但我們認為這些主觀的訴求不應凌駕兩性制度的重要公共功能。把「性別身份」主觀化或淘空,會不同程度地削弱上述功能,對社會有害無益(最寬鬆的「自我聲明模式」尤甚)。


我們明白變性在社會上仍具爭議,但呼籲社會公眾認識及體諒性別焦躁症患者在作出一切必須的治療和輔導之後,若仍堅持改變身體性徵的訴求,政府可以行政措施令他們可以有明確的身份生活,並以同理心包容和體諒正進行實際生活體驗的準變性者。為減低性別焦躁症者在參與測試時雖已改變裝扮但仍未更改身份證所面對的生活困難,我們建議政府修例,讓已獲醫生認同可考慮進行變性手術者,可以真實生活體驗為由,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一張印有有效日期的臨時身份證明文件,為方便申請者用於真實生活體驗時期,在修改相關法例中列明該文件的法律權限,例如不能進行婚姻登記等,而特定政府及醫療機關如入境事務處(包括婚姻登記處)、警務處、懲教署、衛生署、醫管局等能夠在系統中識別其原生性別身份,日後修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標記須按現行程序及提供所需證據。


 


  1. 完善更改要求,維護基本人倫(諮詢議題8、9、10)

我們認為雖然任何年齡人士皆可以接受醫療診斷,但只有18歲或以上人士可以參與醫療干預程序,包括賀爾蒙治療、真實生活體驗及變性手術。(諮詢議題8)兒童如有性別不一致的狀況,應盡早求診,讓未成年者得到最適切的幫助。我們建議政府在未來只接受單身人士更改性別身份(諮詢議題9),並以措施協助已婚者處理其婚姻狀況,避免在一方變性後出現由兩個法律上為相同性別者組成的事實同性婚姻。此外,一些仍有未滿18歲子女者若申請更改性別,必須待子女成年後才可以進入醫療干預程序,為的是保障他們心智未成熟的子女免於因父母變性帶來的困擾和傷害(諮詢議題10)。

 


  1. 香港自主獨立,拒絕盲目跟風 (諮詢議題11)

任何有關銜接與外地相關變性情況的要求,必須符合香港對更改性別的手術要求為大原則(諮詢議題11),以保持一致性。特別因為一些外地更寬鬆的性別承認「標準」,未必適合本地社會、文化與居民,不宜盲目跟風,或讓這些「標準」衝擊本港制度。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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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承認制度下的婚姻與兒童問題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04/09/2017

性別承認制度令人可以更改自己的法律性別,必然影響香港現行的男女婚姻制度,和父母身份,以下列出部份問題:

  1. 婚前
    性別承認制度的討論源於變性人W(男變女)司法覆核變性人的婚權問題。當年終審法院裁定已完成整套變性手術的W可以與另一名男士結婚。換言之,未來立法或修例時,必定要跟隨有關判決。

一如前述,本次諮詢其中一項焦點就是使用性別承認制度的人需否完成整套變性手術,假如最終決定不需完成整套變性手術,那麼緊隨的問題將是這些保留了與身份證性別不符的生殖器官的人士,可以與哪一性別結婚?

進一步說,若保留了子宮或陰莖的變性人依然可以與異性性交而有下一代。這時就會出現更大的法律問題。例如,一個法律身份為男,但保留了子宮的變性人懷孕了。到小孩子出生時,他出世紙上母親一欄應該寫上何人名字?現行法律預設了母親的法律身份為女。父母身份又牽涉到更多法律責任和權益問題,例如監護人身份和繼承權等。

外國早有這種「男人產子」的案例,並引起社會混亂和倫理失序。是次討論必須慎重考慮這方面的問題。

  1. 婚後
    已和另一人締結婚姻的人如要變性,即會變成與本地法律不符的同性婚姻。處理方法可有三種考慮:一)直接要求申請變性者必須是單身人士;二)若已婚人士申請進入變性程序時,須同意在頒發新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同時,政府會宣佈申請人的婚姻無效;三)暫時容忍法律的不一致,酌情處理這些為數極少的個案。至於現存的婚後變性個案又該如何?是酌情處理抑或保持法律的一致性?這些方面都需要更多討論。
  1. 子女問題
    變性問題與子女的關係非常密切。例如,已有子女的人可否換性?如果可以,他們的父母身份又如何處理?如何保障小孩子與父母相連的基本人權?總括而言,子女與婚姻的問題令是次諮詢變得無比複雜,必須慎重處理。

 

性別制度

李卓乘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8/08/2017

「性別承認制度」牽涉的問題十分之廣。在開始討論之前,我們先要理解性別制度與性別政治中常提到的生理性別(sex)與社會性別(gender)的問題。

社會科學家常將性別區分為sex和gender;前者指生理性別,表示男女先天的生理差,後者則指社會性別,泛指社會上的性別角色、性別表達、心理性和性別倫理等。性別政治中不同議題的衝突,其實都可歸結為各方對sex和gender看法的基本差異。總體來說,擁護家庭和人倫價值的一方認為sex先於gender,而且兩者有很強的連續性;反對一方則要麼主張sex和gender不具連續性,或者相信gender先於sex,認為社會對性別的看法限制了科學發展。

然而,在社會出現上述有關sex和gender爭議前,政府和各類機構早已有一套收集大眾性別(sex)資料的技術和法律;我們在這裡會稱這種方式為「性別制度」。

性別制度的功能

性別制度存在於社會各個層面,可謂無處不在,總體上它有以下功能:

1. 規劃和策劃
宏觀來說,性別資料在制定政策、城市規劃、計劃投資策略和設計服務方面均有不可估量的價值。例如掌握男性和女性的人口分佈,再比照男女常見疾病,政府和各醫療機構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預測未來的社會需要,從而制定相關政策。市區和商場的規劃亦必然會參考該區的年齡和性別分佈,這樣才能引入相關的社區設施和商店。而不少行業,例如保險業,都會特別針對男性顧客和女性顧客設計商品。在某些情況中,人們必須掌握性別資料才能履行法律的要求,例如《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就規定各類建築物的男廁和女廁數目,對應地點內的男女人數。[1]

2. 隱私與安全
男性和女性有不同的私密部位。人們對異性向自己裸露身體會有不安和不適應。男性向女性裸露身體更會令女性感到受威脅,有關裸露行為亦可能會構成性騷擾或「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等罪行。[2] 故此,將男女區隔的設施,例如設立男、女廁所和更衣室等,是有其必要性的。進一步說,香港現行的性罪行,例如強姦罪和猥褻侵犯罪等,均對男女有不同規範,與之相應的罰則亦有不同。這同樣是考慮到兩性對隱私與安全的不同要求。以上種種,均需要相關機構掌握清晰的性別資料方能制定政策和實行。

3. 身份識別
大部份人的性別,憑其外觀旁人總能一眼看出,而且由於性別特徵難以改變,故性別資料常用在身份識別上。假如執法人員要搜尋失蹤人士,知道對方是男性的話,就能立時收窄搜尋範圍,到男士較有可能出入的場所,尋找該失蹤人士。因此,性別資料常是辨識身份的主要參考之一。

4. 人權
性別資料亦與平等權利息息相關。大部份體育競賽都分為男子組和女子組,這是為了讓男性和女性都有平等的獲獎機會。一些紀律部隊的遴選準則對男女也有不同的要求,這也是顧及男女的先天差異。性別資料更告訴我們社會中兩性平等的實況。例如,我們能從DSE成績的統計和大學生的男女比例等數據中,反思現有學制有沒有對任何一個性別不公平,其他職業方面的數據亦能提供這方面的資訊。不少婦女團體就常以男女薪酬的差異,控訴社會存在「玻璃天花板」,這類性別不平等的現象。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僱主如基於求職者的性別,給予較差的待遇,便有可能構成歧視。以上種種,在沒有性別資料情況下將難以討論及執行。

5. 教化功能
任何法律或社會制度都具有教化功能,它告訴市民某些事情和某些價值,這種教化功能對小孩子影響深遠。就性別制度而言,它教育人要尊重異性,要和異性保持適當的身體距離。它更教育人認識自己,明白自己作為一個男生或女生,有甚麼潛能和限制。

要發揮上述五項社會制度的功能,就必須記錄準確的性別資料,即記錄下來的資料,是大眾的sex而不是gender。而性別制度本身,亦承認了sex先於gender的說法。假如生理性別對人的行為和發展毫無影響,一切都是後天由社會建構,那麼試圖以生理性別的數據制訂社會發展模式和作出各種規劃,就是白費氣力。又假如,人際間的隱私界線不受生理性別影響,而是由性別表達和心理上的性別認同來決定,那麼一個有陽具但自覺為女性的人進入女廁就毫無問題,反而是那些感到恐懼的生理女性應該被「再教育」。

 

性別承認制度及相關的討

  1. 在性別制的脈中討性別承認法

「性別承認制度」事實上就是容許部份人更改自己的性別資料,從而讓他/她們享有異性的法律地位。故此,除非社會要和行之有效的性別制度徹底決裂(這也是一些激進份子提倡的),否則若設立性別承認的法例,就必然要將它放在性別制度的脈絡中處理,並以該法例對性別制度所產生的影響衡量各種立法形式的得失利弊。若該法能夠完善現行的性別制度則是好事,若它削弱了現行的制度則是壞事。遺憾的是,在2017年政府推出的諮詢文件完全缺乏對現行性別制度的探討,更混淆了有關性別的各種概念,文件中提到:[3]

「某人被世人期望以之生活的性別,通常稱作該人的『先天性別』(natal gender)或『出生時被指定性別』(assigned gender)」

顯然,性別(sex)會影響世人對某人的期望,但這期望並不構成性別本身。性別是影響個體能力、興趣和發展的構成(constitutive)要素;不論他者有何期望,性別都對個體有很大影響。[4] 故此,除非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認為,社會完全沒有因應兩性先天發展和需要的不同來訂立性別制度,否則文件缺乏這方面的探討,實在令人失望。

  1. 變性人與跨性別者

雖然性別重置手術無法改變大腦結構,但能令人在一定程度上模仿異性的身體,因此性別重置手術確實會令性別制度出現缺口。例如,一名男變女接受了性別重置手術重建了陰道,而他被另一男子「強姦」,若受害者維持男性身份,則無法控告施暴者「強姦」,因為強姦罪只適用於男對女。這情況亦會出現在其他性罪行中。又例如,一名女變男接受了性別重置手術重建了陰莖,若她以女士身份進入女更衣室,則其他女士同樣會感到不安。換言之,性別重置手術改變了一個人的外觀和私密領域,從而影響了性別制度中「隱私與安全」及「身份識別」的功能。在現今社會中,因患上性別認同障礙/性別焦躁症而選擇變性的人逐漸增多,社會其實要作出某些改變,以應對這種變化。

在此,我們必須區分兩類相似但實質極為不同的人,即變性人(transsexual, TS)和跨性別者(transgender, TG)。前者渴望sex的轉變,後者只渴望gender的轉變。一般而言,人們統稱他們為「跨性別」,但這過於籠統。變性人因患有性別焦躁症,身體的生理與內心認知的性別不一,他們的不安感是源於對身體的不適應和厭惡,極度渴望改變身體以使兩者一致。但不是所有患有性別焦躁症的人士都會選擇接受醫學治療,[5] 部份跨性別者本身對身體沒有太大不安,他們因為文化或其他原因而渴望自身性別與身體脫鈎。換言之,變性人渴望且尋求身體的轉變,跨性別者則只希望不受身體束縛。

我們常在媒體中聽到關於多元性別或性別流動的言論,通常來自跨性別者,變性人則一般只希望最大限度地融入異性身份,對自己是變性人士的事實盡量低調。

  1. 性別承認制度的對象

不難看出,跨性別者要求性別與身體脫鈎,尋求的是性別制度翻天覆地的改革。如要滿足他們的要求,性別承認法未必是最合適方法,也許立法禁止收集性別資料會更直接。變性人才是性別承認制度的對象,他們面對的才是社會現時需處理的問題。只有接受變性手術才會產生私密領域轉移的問題,而變性人則是變性手術最主要的對象。

性別承認是要在回應變性人的需要與維持性別制度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在討論性別承認的議題時,我們需要耐心和智慧,並必須先清晰了解誰是真正的持份者及其需要。

 

(本文原載於第116期〔2017年9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香港法例第123I章《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

[2]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

[3] 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諮詢文件:第1部分 性別承認》(香港: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2017),頁11,網站:https://www.iwggr.gov.hk/chi/pdf/consultation01.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4日)。

[4] 請參閱以下文章,了解兩性大腦結構的不同及腦部結構如何影響兩性的發展,文麗兒:〈男女腦不同〉,《燭光網絡》第114期(2017年5月),頁8–11,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男女腦不同(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4日)。

[5] 《用得其所 跨出明天——對香港設立性別承認制度之意見書(公眾版)》(香港:香港性文化學會,2017),頁7–8,網站:http://www.scs.org.hk/downloads/用得其所跨出明天.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