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主要索引標籤

孩童亂吻 家長關心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19/12/2013

最近有一段小學生於快餐店激吻的片段於facebook上載,引來不少討論。有些人認為很平常;有些人則認為他們看電視太多,於是便有樣學樣;又有些人認為作為他們父母的必定很憂心,甚至有人指男童有機會需負上法律責任。無論討論的內容是甚麼,但有一件事很值得我們反思,到底兒童性教育要教導甚麼?
 

當激進過癮地成為主角之後……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2/12/2013

上周末,特區政府為施政報告落區諮詢,在安全系數非常高的情況下了解民情,但仍然遇上示威者成功掟雞蛋到高官頭上。及後,有報章透露警方消息稱,之後的諮詢會,警方會依示威者手持的物件,按情況加強部署及裝備,以策萬全。

消息雖假 真情不變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05/12/2013

女嬰被拐事件暫告一段落。警方以涉嫌非法處理屍體罪名,拘捕上周報警的女嬰母親。她當時向警方報稱女嬰被操內地口音的「拐子婆」帶走,情況一度十分緊張。消息一出,報道隨即以各種渠道一傳十、十傳百;熱心網友更自發成立多個群組,努力尋找可愛的女嬰。
 

和而不同 尊重不同意見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8/11/2013

認同與接納兩者之間意思相似,但卻又有明顯的分別。認同是與對方看法一致,贊同對方的立場;接納並不全然等於贊同,雙方意見可以有分歧,但可以彼此尊重,允許與自己不同的對方存在。在我們身處的社會中,接納但不認同的情況是經常出現的。

沒有不能被冒犯的權利

26/11/2013

篇按:本文是James Spigelman在2012年12月11日於澳洲的Human Rights Day Oration的講稿,講論背景是澳洲正要檢討的一籃子平等法中,有關以法律制裁中傷或冒犯等行為,在法理上並不合適。本文所翻譯的原稿,是經由ABC節錄。他於2013年在港擔任非常任法官。若想參考原文章,可按以下連結:

青少年愈來愈遲熟 合法賭博年齡要提高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流行文化)
21/11/2013

近日有報章引述英國一個由兒童心理學家Laverne Antrobus進行的研究,[1] 指出在考慮過情緒成熟程度、生理荷爾蒙、大腦神經發展等因素後,建議將成人的年齡由18歲提升至25歲,並將青春期分三個階段,分別為前青春期(12-14歲)、中青春期(15-17歲)及後青春期(18-25歲)。

誰要豁免?如何豁免?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
21/11/2013

11月初,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對傳媒放風,表示在《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問題上,看不到理據認為教會可以提出豁免,並指平機會不會主動提出豁免,假如「樣樣嘢都豁免」,法律會淪為無效;他又指教會應該改變對同性戀的態度。不過,在10日後,當「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到平機會請願時,他卻又一次「轉軚」,指「容許某些宗教團體有某些豁免」;但豁免的地方,是就業還是教會環境裏,這方面「就要教會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