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決定推出規範化足球博彩,以打擊日益猖獗的非法外圍活動,馬會獲授權為市民提供合法可靠的一站式足球博彩服務,這有效堵截流失至非法及外圍莊家的投注額,並進一步把市民對博彩的需求,轉化為行善的力量…
雖然足智彩業績理想,惟施文信先生表示,馬會面對來自非法及外圍莊家的競爭仍然非常嚴峻…
香港賽馬會年報 2011-12
賭波合法化十年了。筆者從反對賭波合法化運動起,一直參與監察賭風的工作。十多年來(其實相關的爭議早在1998年世界盃已經開始),看見香港人由「暗暗賭」到「擺明賭」;看到民政事務局當日信誓旦旦說「不鼓勵賭博」,到今日賭波投注「屢破紀錄」;足球由運動變成賭具……
或許,在賭波合法化十年的時候,讓我們「清算」一下它對我們社會帶來多大的影響。
十年來我們看到的實況:足球運動淪為賭博
很多人不明白,為何要反對賭波?這不是太過「道德主義」嗎?我想首先要說清楚,我們並非不問情由、非理性地反賭。當年反對賭波合法化,是因為我們深深明白,足球與賽馬的性質不同:很多人只會「睇/賭馬」,卻不會「騎馬」。與之相反,足球是全球最普及的體育活動,無論任何年齡的人士,都喜歡觀賞足球比賽,甚或參與。就是因為足球運動這樣深受大眾市民歡迎,又是對身心健康的體育活動,實不應與賭博混為一談。
但自從賭波規範化之後,很多人已視足球為博彩活動:「波,不是用來踢,是用來賭。」當大家討論足球時,「賭波」已取代了「睇波」,成為了主流話題。以往賭波,投注者是要暗地向外圍投注,現在則是光明正大的到投注站(很多投注站現在連賽事都直播了)或透過互聯網投注;以往大家是關注球員的腳法,現在是關注比賽賠率。這些改變不只是多了「賭波」這玩意而已,而是改變了足球的本質:由純粹運動變成金錢賭博。
賭波合法化只為打擊外圍?
2003年立法會通過賭波合法化,打擊外圍是當時政府打得最響亮的理由。按當時的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所言:「賭波規範化目的係要取締非法活動,唔係控制賭風蔓延,唔好搞錯。」[1] 當局同時聲稱,香港採取「不鼓勵賭博政策」:政府的賭博政策是把賭博活動局限於少數規範及受監管的途徑,政策的精神是不鼓勵賭博。[2]
但這些美麗的謊言,在賭波還未合法化時已不攻自破。何志平當時已經明言,「合法賭波一定會有競爭力,現時非法賭波的玩法,我們日後也應該會有。」[3] 而當時擔任馬會主席的夏佳理更明言「不排除日日有波賭」。[4] 而在賭波合法化後的十年間,賭波已成為馬會增長最快的投注項目。按馬會年報資料顯示,2011-12年度足智彩(賭波)投注額高達472.8億港元。[5] 現在一個普通的週末,馬會受注的賽事就可以高達174場,[6] 投注的方式亦五花八門。粗略分類,有總入球、入球單雙、波膽、主客和、半全場、讓球、讓球主客和等等。敢問一句,這樣規模的受注賽事和受注形式,是不鼓勵賭博的表現嗎?
賭波對市民有益?
另外更重要的是,當年以賭波合法化能打擊非法賭博為漂亮理由,其實這都站不住腳。可能你會以為,把足球博彩規範化,就不會把足球博彩收益流向非法外圍莊家,也可令政府收入增加,從而開展更多的社會服務,使更多市民可以受惠。
但賭波合法化後的十年,從經驗中我們看到:賭波合法化根本不能打擊外圍。非法外圍賭博既不須即時用現金投注,投注額又可有折扣優惠,而且不用抽稅。現在更甚至受惠於馬會的足智彩—以前還要自己計算賠率,現在只要用馬會的賠率打折就可以了,連計數的成本也節省了!結果,就算馬會怎樣增加玩法及賠率,外圍莊家的競爭力永遠都比馬會強。合法賭波,非但不能禁止外圍,反而因為大家對賭波更加接受,結果賭波風氣變為更猖獗。所以,參與外圍賭博的人,根本就不會回流到馬會投注。雖然馬會每年的業績「優異」,但卻又會同時自相矛盾地說:「來自非法及外圍莊家的競爭仍然非常嚴峻……」
最後不得不提平和基金。當年政府爭取議員支持賭波合法化,其中一個提議就是成立一個基金,用以資助預防及緩減與賭博有關問題的措施。這個「平和基金」於2003年9月成立,按基金資料顯示,香港賽馬會承諾連續向平和基金捐款,捐款數目「高達」每年一千五百萬元(注意:這只佔一年472.8億元賭波投注中的0.03%,數目少得可憐)。而政府對基金的資助是:零。[7] 不是說好了,會用增加的政府收入,叫市民受惠的嗎?
全方位監察賭博並非只一味反對
其實在賭博問題上,明光社及監察賭風聯盟內的眾組織,一貫都持務實態度,全方位地關注相關問題,並不是一味無理地反對。明光社早在2000年已率先委託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進行「賭博對香港青少年的影響」調查;[8] 在2002年推出了全港性的賭博問題標語創作比賽,又出版了有關賭博問題的小冊子《賭本大搜查》。同年更出版了全港第一份有關賭博問題的教材套,免費派發給本港所有中學。
2003年賭波合法化爭議正鬧得熱哄哄,明光社聯同其他團體,在報章刊登有關賭博問題的專輯,並先後兩次聯同多個團體發動有1000多和3000多人參與的反對賭波合法化大遊行。而自2002年至今,明光社便已為多間中小學校、社區中心、教會及機構主領近200次有關賭博問題的講座,而且更先後踏足「賭城」澳門,參與賭博輔導、牧養和學校賭博防治教育的工作。
不少研究指出,愈早接觸賭博的人,長大後愈大機會成為問題或病態賭徒。很多香港鄰近國家及地區(如澳門、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等),近年已將合法參與賭博的年齡提高至21歲;而全球不少賭場(如美國拉斯維加斯、新澤西、亞特蘭大和摩納哥等),入場年齡門檻亦提升至21歲。針對青少年賭博問題嚴重,我們亦正呼籲香港應跟隨其他地方的做法,提高合法參與賭博的年齡。
另外,除了關注賭博問題,明光社及很多關注團體,也積極推動「正向睇波」,鼓勵青少年樂在參與足球運動中。近幾屆世界盃中,就有團體舉辦「四無」睇波活動——無煙、無酒、無賭、無粗口,反應熱烈。明光社更分別於2006及2010年兩屆世界盃,與一班中學同學製作世界盃特刊,讓中學生可以在觀看世界盃賽事時,在芸芸波與體育資訊不分的報刊中,能有另一個健康的足球資訊可以選擇。我們更與同學在足球場上踢波較量,以響應健康足球運動。
「貪財是萬惡之根」,我們從信仰出發,到理性關注賭博問題及監察賭風,為的是阻止賭風進一步蠶食社會。再者,政府對於賭風更是責無旁貸。因此,筆者敦促政府不要只顧利益,罔顧賭博的害處,從多方面著手遏止賭風蔓延。
[1] 〈合法賭波拍板馬會做莊 何志平明憾外圍:佢哋有嘅我哋都有〉,《蘋果日報》,2002-11-27,A2。
[3] 〈馬會做莊明年七月可投注 政府年收最少十億何志平﹕有效規範賭波〉,《大公報》,2002-11-27,A1。
[4] 〈首推歐洲波盤明年七月受注 馬會不排除日日有波賭〉,《星島日報》,2002-11-28,A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