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性傾向歧視法案是不寬容:論基督徒學會的四大盲點
就反性傾向歧視法案的問題,明光社與香港基督徒學會持相反的立場,前者反對,後者贊成。
就反性傾向歧視法案的問題,明光社與香港基督徒學會持相反的立場,前者反對,後者贊成。
去年十二月明光社出席一個由立法局民政事務委員會召開的性傾向歧視條例會議,與會的有一個大學教授及14個團體,包括12個支持同性戀及雙性戀的團體(以下簡稱支持團體),而當中有三個是基督教團體。
編者按︰去年十二月立法會就性傾向歧視問題召開會議,會後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決定成立一個四人「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委員會」跟進性傾向歧視問題。以下是該委員會的名單,當中除了蔡素玉議員外,其他三名委員會都在去年立法會選舉前向同志組織表態支持同性戀者。而何秀蘭、劉慧卿及陳偉業議員更在去年立法會選舉前被香港同志聯席會議選為「推介候選人」,其餘兩位「推介候選人」為陳婉嫻及劉千石。
二000年十二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於立法會會議廳舉行了一個會議,當中第四項議程為「基於性傾向的歧視」,讓十四個關注該議題的團體及一位大學教授發表各自的見解、立場。我們將當天出席的團體的立場、訴求或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意見整理成為以下的圖表。
編者按︰從香港80年代的同性戀非刑事化個別事件的爭論,到今日同志組織有系統的平等權利運動,我們可以預見未來同志運動的發展只會更有果效及更具規模。反觀教會對同性戀問題的回應卻由80年代的同心及多方位回應,到今日的冷淡沉寂,未來情況是怎樣便要視乎您的回應。
訪問: 關浩然傳道 香港基督教中國佈道會/新造的人協會組長
何善斌牧師 崇真會救恩堂/新造的人協會組長
Rebecca (化名) 曾有同性戀傾向人士
阿B (化名) 曾有同性戀傾向人士
「捧打出頭鳥」是同性戀運動其中一個主要的手法,目的是要令不贊成他們訴求的個人及團體知難而退或保持沉默,以下是香港近年一些個案:
2003年8月17日
原名:The Homosexual Agenda: Exposing the Principal Treat to Religious Freedom Today – Revised and Updated,Alan Sears及Craig Osten[1]著,2003年美國田納西州Broadman and Holman出版
人權的問題異常複雜,但對現代社會又非常重要。從基督徒而言,對「人權」的論述有時又愛又恨。面對極權政府侵害公民人權的暴行時,基督徒也會祭起人權的大旗,提出譴責,我就曾多次在新華社前靜坐。然而當我們看到一些極端自由主義者和泛人權論者以人權的名義把傷風敗德之事美化和合理化,心中也不禁歎息。
時至今日,家庭仍然是社會的基礎結構,一般來說,有家庭的人,更傾向於穩定的生活,對兒童來說,家庭亦是一個較理想的成長環境,但不少人卻誤以為強調家庭便是與單身生活水火不容。其實我們尊重單身者的選擇,我們只是反對那些任意改變傳統的家庭制度的人。今日社會並不否定單身的生活,重視家庭的態度與選擇單身並不矛盾。很多單身不是被迫的,而是一種選擇。單身生活對一些人仕來說是更多機會和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