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倫理

究竟我們的社會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

鄒賢程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文化)
16/01/2008

這幾年,坊間不少前衛團體及人物高舉性解放、道德無底線、多元婚姻(不限於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打破一切的性禁忌(包括:亂倫、孌童、同性戀甚至人獸交等)。只要涉及傳統道德標準、貞潔思想或宗教情操的言論便會被標籤成爲“道德佬”、“塔利班”或“原教旨主義。我不禁想:究竟我們的社會是進步了還是退步了?
 

「性」「愛」脫鉤?

梁禮鳴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24/08/2007

今年八月中發生的「理工大學迎新營」事件,當中涉及到男女同學之間做出許許多多有關身體上親密接觸的玩意,例如一位男同學用他的舌頭在另一位男同學的舌頭周圍打圈,以做成類似接吻的姿態,又有男同學在女同學的身體上做掌上壓,女同學就在下面進行仰臥起坐。

娼妓規範化 可能?可行?

陸君樂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03/11/2006

10月下旬有團體提出要求娼妓規範化,認為這樣做既可保障娼妓權益,亦可預防性病蔓延。另外亦認為現時本港有關法例容易令人誤墮法網,政府需動用大量人力物力規管賣淫,「不利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仿傚外國對娼妓規範化則可以促進社會和諧。
 
乍聽之下,言之鑿鑿,細析之後,問題重重。
 

歡迎政府決定就824肛交年齡裁決提出上訴

明光社資料室
30/09/2005

明光社及香港性文化學會歡迎政府決定就8月24日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裁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禁止21歲以下男子進行肛交行為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一裁決提出上訴。由於高等法院的裁決漠視了肛交的高風險,及對心智未成熟的16至21歲青少年所造成的深遠影響。此裁決帶來社會上廣泛的討論,最近更有調查指出接近5成的受訪者表示裁決並不合理,會鼓勵青少年的接觸高危行為。

男同志挑戰肛交年齡法例 獲准司法覆核

明光社資料室
08/07/2005

有男同性戀者不滿《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中有關男子進行肛交的合法年齡,認為條例是歧視男同性戀者,而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有關的法例。因女同性戀者及異性戀者,年滿16歲便可合法進行性行為,惟男性肛交行為的合法年齡則為21歲,違反的最高刑罰可處終身監禁。
 

同性戀霸權?

從同志團體衝擊榆林書店說起
洪子雲
香港性文化學會副主席
13/04/2005

四月十日一群女同性戀團體因不滿榆林書店拒絕擺放女同性戀者心路歷程小冊子,昨日一行十多人手持標語及手提攝錄機「衝上」書店,並遞交請願信,以示不滿書店以宗教理由拒絕「性傾向平等」的資訊。雖然負責人一再表示,書店乃私人地方,多次請她們離去,但部分成員仍然在店內逗留,表示要找其顧客做問卷調查,直至負責人表明要報警,她們才肯離去,她們並促進政府進快訂立性傾向歧視法。

既含糊,亦倉促

論民政事務局有關性傾向歧視法的態度
洪子雲
15/01/2005

政府將於2005年初再進行性傾向民意調查,希望了解隨著社會開放,大眾對同性戀的觀念是否有改變。
 
而於2004年9月27日民政事務局安排了一個性小眾論壇,被邀請出席的主要是同性戀團體、跨性別團體以及一些人權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