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誰來監察「監察者」?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0/02/2014

施政報告近日出台,筆者想與讀者提出兩項有趣的觀察。

第一、施政報告以「年青」兩字為標題,有文化大師質疑此詞語是無中生有,因為在中文慣常用法中從來只有年輕,沒有年青,遂推而廣之,指報告的中文水準「水皮」。至近日有傳媒人在自己寫的專欄小格中,指已翻查數本大字典,卻發現「年青」二字,並早成為規範字詞。

第二、施政報告發表當日,有傳媒用特別的電腦工具,分析施政報告的用字,之後點出文件中居然隻字不提勞工權益和關注性小眾等議題。然而,性小眾的議題原來早就寫在同日發布的施政綱領中。至於勞工權益,行政長官梁振英當天宣稱「沒有講唔等於冇做」;再過幾天,政府就宣布標準工時的諮詢詳情。其後,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發表研究,指出以關鍵字來研究分析施政報告的種種局限。

第一印象很重要,如果第一次就被人有意無意的抹黑了,要回頭過來做澄清,說一百回也補救不了。就上周,傳媒及政客就不斷用以上方法,以及其他的「道理」去批評施政報告,但當中有多少是合理的意見,又有多少是歪理?我們往往很少監察那些「監察」政府的人及其意見。有些人,特別是一些不用面對傳媒公信力的網民,拿著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資訊流通等理由,一律按自己喜好,隨心分享——哪管資料是正確還是錯誤、經查證還是未經查。

互聯網使資訊流通的速度加快,但這不一定等於事實也同樣快速流通,有時流通的可能只是個人霎時的觀感。這某程度亦是為何今天所謂「意見領袖」的概念行不通:因為大家都以感受及立場先行。若巿民不深入了解這些在電光火石間所作出的回應和評論,都只是一些情緒或未經證實的指控,甚至是一種政治操作,之後就片面地蓋棺定論,結果社會的政策討論就永遠停留於「只在乎曾經吹水,不在乎能否實現」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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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8/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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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童話書與政治正確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8/04/2023

在英國,3月2日是「世界圖書日」(World Book Day),學校會舉行一系列的活動,例如圖書角色扮演,同學會穿著不同的角色的衣服回校,然後一起閱讀圖書,主辦機構更會與不同書商合作舉辦不同活動,例如一鎊一本圖書,以及免費圖書活動,鼓勵兒童閱讀。

不過在活動前半個月,《每日電訊報》調查報道發現,英國兒童文學作家達爾(Roald Dahl)的童話書在改版時,出版商與倡議兒童文學應具備包容、多元、平等元素的組織Inclusive Mind合作,修改了作品的一些內容,當中《朱古力獎門人》(Charlie and the Chocolate Factory)一書中極肥胖男孩格盧普(Augustus Gloop),由極肥胖(enormously fat)改為龐大(enormous)。除了刪去「肥」(fat)一字,記者發現不少作品亦被刪去「醜」(ugly)一字。

同時,記者也發現有新版的童書改了一些對性別的刻板形容,例如在《怪誕黑巫后》(The Witches)一書中有一句「即使她是在超巿做收銀員或者為公司打文件」就改為「即使她是做頂級科學家或者從商」。同一本書有另一段講女巫戴假髮有可能是因為秃頭的段落,更直接加一句:「女性戴假髮有很多原因,這絕對沒有問題。」

持有以上作品版權的達爾故事公司發言人曾回應,有關的修改由2020年開始,當年將工作外判給Inclusive Mind處理,有傳媒再揭發,內容修改的方法是邀請關注不同小眾、對文字比較敏感的人來閱讀達爾的故事,並將令他們感到被冒犯的文字挑出來,然後進行修改。Inclusive Mind曾回應稱,他們只是將他們認為不好的部份指出,但最後怎樣修改,還是書商自行決定的。

這種解釋引起更多人的關注,著名作家拉什迪(Salman Rushdie)認為書商做法是「荒謬的審查制度」,英首相辛偉誠亦批評修改書中用語的做法,他的發言人引述了達爾的童書《吹夢巨人》(The BFG)的觀點,指出「不要顛三倒四地改變詞義」(Don’t Gobblefunk around with words),及後連卡米拉皇后也曾不開名批評,認為書商應該要確保作家的言論自由和表達自由不受侵害。

書商在備受各方批評的一週裡,很快從善如流表示,會在年底推出沒有修改的「原著版」(classic collection),保留所有原來文字,變相同一本書會有兩個平衡的版本推出巿面,做法就如「打和」一樣,彷彿甚麼也沒有改變。事件仍然引起討論的同時,《每日郵報》發現另一個兒童文學作家Enid Blyton的作品有類似的修改,但該書商並未有任何回應。

類似的事件被形容為woke,這字於60年代源於非裔美國人的方言,用於爭取黑人的平等和社會公義運動中,但近年這詞語被廣泛地用作描述為社會上的弱勢社群爭取權益是應有之義,當中包括「黑人的命也是命」(Black lives matters)和Me too運動也是其中代表。文章的字詞被修改,本來為避免傷害敏感人士的心靈,做法是為了關心和給予不同小眾更多的同理心,但後來卻發展成唯我獨尊的一種態度,動輒批評別人不夠woke,最後更形成輿論審判,於是對運動開始有反彈

同樣,對於一些歷史的文學和文字,不少人認同應該尊重該時空的限制,即是作者的寫作時空,若當時某些寫法和文字並未有構成冒犯,作者明顯也是無心去傷害任何人,這些文字理應被保留。若果要配合新時代,可以做改寫,甚至重寫,但不宜改動他們的文字,但仍在修改了的作品中冠上他們姓名,這是明明的審查。

專欄作家指出,達爾其實並不是一個完全不願意改動原著的人,如果有人提出他的某種寫法可能會冒犯人,他會願意修改,甚至刪去一整段,但修改都是經他同意的。達爾生前在一個與插畫師的對談中曾表示:「當我離開時,如果那發生了,那麼我希望強大的雷神之錘猛烈地敲打他們的頭部。或者我會派遣『巨大的鱷魚』將他們吞噬。」巨大的鱷魚是他同名書籍的主角。

可見,當政治正確要求社會對世界上所有文字記錄,甚至歷史都要作出政治正確的修改時,大家會反問為何我們不能保留一下舊世界的一些想法?但這些提倡政治正確的人的答案是因為這種傷害人的說法如果一直出現,就會一直影響著我們的下一代,令一些人的意識形態永遠不被改變,所以惟有改變這些舊文字,才能令下一代有實質的改變。

文無定法,流行文化和文字與經典有不同。流行文化的產品理論上可以因著每個年代有自己流行的讀物或文本,舊的文本若不合時宜自然會被淘汰成為歷史的見證,並不需要強行改變歷史的文本,否則和將自己的思想強加在別人身上並無分別,也是一種活脫脫的審查。可見社會即使講求政治正確,也應該對文本的修改有基本底線。

至於歷久常新,甚至難以改變的東西,例如宗教典籍又如何呢?今年2月英國有報章報道,英國聖公會(Church of England)計劃修改一些禱文,令主禱文中「我們在天上的『父』」,不一定要用「父」這個詞,可以改用「無性別(non-gendered)」字詞,以方便大家使用。

《聖經》,不似流行文化或者文學,會隨時代流轉而消逝,是否應該「與時並進」,更改內容,以更符合現代的想法呢?所謂釋經,除了學習如何了解原文在原本處境的意思之外,同時讀經的人亦會問這些經文給今時今日的社會的意思,與其改掉原本的寫法,倒不如問一下,如果今日仍然用這些字詞,給我們的意思是甚麼?若今天的文化不喜歡這東西,就刪一些,幾十年後喜歡另一些東西,又加一段,那麼經典還會剩下甚麼呢?

學會分辨也就學會生存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22

《難為正邪定分界》是40年前的流行曲,但當中包含的矛盾歷久常新,這個世界太複雜,人心狡詐、資訊氾濫、再加上我們自己的情緒和經歷、以及種種似是而非的邏輯,往往很容易令我們墮入迷宮,被其他人、甚至被自己所欺騙,因此,學會分辨、學會分析,才能夠令自己不會那麼容易變成糊塗人,更不會輕易被人愚弄。但無論我們多謹慎,有時亦無可避免會犯錯,不過,錯了一次、兩次尚情有可原,倘若一錯再錯,別人不取笑、甚至不指責我們,恐怕自己亦無地自容。當然,若果你覺得錯是自然不過、甚至「理曲氣壯」、享受「執迷不悟」的話,今期《燭光》對你恐怕並無幫助!

在互聯網已成為我們生活的中心,沒有手機出門舉步維艱的年代,要學習分析和分辨,必須先從社交平台開始,特別是網上一些「不能不看」、「又爆又吸睛」,令人按捺不住要盡快昭告天下的訊息和新聞,不改掉「不想執輸」的心態,恐怕以訛傳訛只會是我們的宿命。要令自己學習停一停、想一想,靈修和靜觀會是一個不錯的入門,能夠「靜」就有更大的空間、更多的時間讓自己「觀」。惟有學會觀察自己、觀察別人,我們才不會單單被自己和別人的表面所蒙蔽,正如人與人之間的愛和感情有很多不同的種類和層次,從小學會分辨便能建立更健康的人際關係。而作為信徒,當我們學會觀察世情,我們才有能力去回應繁複的世情,對社會問題表達意見的時候有理有節,而不會令人覺得我們閉門造車、自言自語,有能力在紛亂的世情之中站立得穩,不會那麼容易沒頂。

社交媒體造就了仇恨言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4/09/2022

互聯網發展至今,無可否認在傳播訊息、互動交流方面,它是十分有威力的工具。然而,當發佈者惡意地利用它去發佈虛假的資訊,而接收者又沒有戒心,未對訊息加以查證就相信,並於社交媒體分享時,這會令虛假資訊廣傳,並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

具破壞力的言論

聯合國大會在2021年曾表示對「仇恨言論在世界範圍內呈指數級傳播和擴散」(“the exponential spread and proliferation of hate speech” around the world)的擔憂,議決了要打擊「歧視、仇外行為和仇恨言論」,並宣佈2022年6月18日為首個「打擊仇恨言論國際日」,[1] 而在2022年聯合國亦為此召集了一次非正式高級別會議。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就曾公開呼籲:「仇恨言論煽動暴力,破壞多樣性和社會凝聚力,威脅國際社會渴望加強團結的共同價值觀和原則。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助長仇恨言論,使其跨越國界傳播。在新冠疫情期間,針對少數群體仇恨言論的傳播進一步證明,許多社會極易受到仇恨言論所宣揚的污名化、歧視和陰謀的影響。」[2]

社交媒體如facebook、Instagram、YouTube、WhatsApp等……人們總會自行結集很多不同的群體,網絡就便利了各有不同喜好的網民,各自組成交流意見及觀點的平台,自行創作內容,並且在平台上發佈。因著社交媒體「演算法」的發展,它把社交媒體的用戶喜好計算出來,把他們喜歡看的內容推送給他們,也就慢慢令用戶一味接收單一立場訊息,這亦成為了人們缺乏機會接觸和接納多元意見內容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網民長時間待在社交媒體中,只接收與自己價值觀相近的訊息,形成了「迴聲室效應」(echo chamber effect)。社交媒體的演算法依據用戶的偏好提供個人化新聞,造成更大的迴聲室效應。[3] 這令社會的意見走向兩極化,「非友即敵」的氣氛也容易形成。

異類容易遭圍

這種「同聲同氣」的氛圍,喜歡就喜歡,不喜歡就一起不喜歡,而在「迴聲室」裡會比較容易出現對同一目標群起指責、謾罵或欺凌的情況。網絡上的欺凌者由於可以隱藏自己的真實身份,也可能因為本身與被欺凌者沒有真實地接觸過,他們或會因為誤信錯誤的資訊,而肆無忌憚地在網絡上羞辱別人。有別於昔日報刊上的猛烈抨擊文章,網上的一篇仇恨言論文章往往可以長久留存,更可被瘋傳,這對當事人的傷害可以是很大和很長久的。

為甚麼會有「仇恨言論」的出現?其一大可能是人們想抬高自己,再針對與「自己」不同的人給予負面的評價。因此,在種族、性別、性傾向、膚色、信仰、出身等不同的背景下,都有可能出現區分「自己人」與「他人」的情況,人們會透過文字、照片或符號來貶低與自己不同的人。而仇恨言論亦容易因個別的事件被推論到該人士所屬的群體,當事件進一步發酵,該族群就會被抹黑,若有人再加鹽加醋,事件就會在網上流傳,形成網絡上的「仇恨言論」。[4]

如上文所言,社交媒體中的「迴聲室」和「演算法」就是很好的養份去滋養這種「排外」的心態,人們亦樂於逗留其中,並且進一步令自己更少機會去接觸不同的聲音。那麼,我們可以如何對抗「仇恨言論」?其實「仇恨言論」是一種「斷言」,很多時都不是基於事實,只要我們客觀的從多角度去觀察事情,理性地找出理據(如歷史或數據分析等資料),就能反駁這些「斷言」。

別待在新聞孤島

如何能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了「斷言者」?我們要避免身處於「新聞孤島」中,即避免只從社交媒體中獲得極端、片段式的媒體內容,因為這些群體所傳的資訊,很可能早已經過篩選,刪除了一些「自己人」不喜歡的新聞來源和報道,就像剔除政治觀點不同的網友一樣,群體只是「一言堂」,說來說去都只是一些和應自己的言論。

就如聯合國所提及:無論是國家、公司、媒體、信仰領袖、教育工作者、文明社會中的行動者(actors of civil society)、仇恨言論的受害者、青少年或者是任何一個人,我們在道德上都有責任去反對、打擊仇恨言論。然而,我們在行動之先,首先要習慣小心辨別和查證資訊,亦要了解資訊的影響力,並擴闊自己的視野,以免我們在社交媒體及網絡上誤傳訊息。若凡事只認為自己才是對的,以自己的立場為先而不願意看其他的資訊,就容易在網絡上誤信流言,並出言傷害了別人也不自知。

資料庫

新冠疫情引爆仇恨言論

「2019冠狀病毒病不會理會我們是誰,我們住在哪裡、相信甚麼,或者有甚麼區別……然而大流行卻持續地引發仇恨、仇外、找代罪羔羊與散佈恐慌行為的海嘯。」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2020年5月曾公開表示,新冠疫情引發仇恨行為。他指出反外地人的情緒在網上和街上升溫;新移民和難民被歸咎為病毒源頭,甚至被拒絕而無法接受治療;有可恥的網絡迷因提出長者是無關重要、可有可無的;有記者、醫療人員等因他們的工作而成為眾矢之的。他呼籲國際社會抵制仇恨言論。[5]

 

(本文原載於第146期〔2022年9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International Day for Countering Hate Speech,” United Nations, last modified June 18, 2022, https://www.un.org/en/observances/countering-hate-speech.

[2] 〈古特雷斯呼籲警惕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助長污名化和歧視〉,香港電台、yahoo!體育,2022年6月19日,網站:https://hk.sports.yahoo.com/news/古特雷斯呼籲警惕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助長污名化和歧視-195923216.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3日)。

[3] 張昕之:〈張昕之博士:信息混亂時代的溝通之道〉,香港浸會大學,2021年6月3日,網站:https://research.hkbu.edu.hk/tc/news/zhang-xinzhi-communication-in-the-age-of-information-disorder(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3日)。

[4] 泰森〔M. Theisen〕:《向下扎根!德國教育的公民思辨課7——過濾氣泡、假新聞與說謊媒體──我們如何避免被操弄?有自覺使用媒體的第一步》(Nachgefragt: Medienkompetenz in Zeiten von Fake News: Basiswissen zum Mitreden),王榮輝譯(台北,麥田出版,2019)。

[5] António Guterres, “We must act now to strengthen the immunity of our societies against the virus of hate,” accessed February 3, 2023, https://www.un.org/en/coronavirus/we-must-act-now-strengthen-immunity-our-societies-against-virus-hate; “UN chief says coronavirus is unleashing ‘tsunami of hate’,” Middle East Online, last modified May 8, 2020, https://middle-east-online.com/en/un-chief-says-coronavirus-unleashing-tsunami-hate.

信徒回應社會議題應有的態度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22

較早前,無線電視翡翠台播放的《通靈之王》節目引起了一些社會人士的關注,因為該節目將通靈交鬼當作比賽,除了主持人之外,還邀請嘉賓以專家的身份評論參賽者通靈能力的真偽,直接向觀眾肯定及宣揚有關通靈能力和行為的真確性及可信性,間接就是向觀眾推介通靈交鬼的神秘力量,本社就此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投訴,並且要求無線停播相關內容。  

有人問我們:電視節目從來都有涉及靈異和鬼神的內容,今次大家為何「另眼相看」,特別投訴這個節目,是否有雙重標準?站在宗教自由的立場,為何大家要干預其他人的信仰呢?而在今時今日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空間正收窄的時候,投訴及向電視台施壓又會否令傳媒在創作自由上有更多掣肘呢?對於以上的提問,我們十分理解,而在投訴的時候已考慮了如何作出平衡。    

首先,包容不等於縱容,自由社會亦有底線,大家可以討論底線在哪裡,但不能見到明明對年青人和社會風氣有害的事情卻視若無睹,噤若寒蟬,連批評和投訴也不敢提出。  當批評和投訴時,最重要的是提出相關的理據和法例,而不是只表達一些情緒性的言論。今次我們作出投訴主要不是有關節目內容涉及靈異和鬼神,因為這類內容在電影、電視和不同的藝術創作中常有出現,作為信徒我們雖然不認同,但在自由社會,只要有關內容沒有違反法例,我們亦只能教導子女不要仿傚,呼籲市民大眾慎思明辨,或者不要收看,正如很多電視節目對婚姻家庭、性關係、賭博、投機、物慾、暴力和仇恨等等的看法我們都未必認同,但不等如便要投訴、甚至要求禁播。不過,通靈交鬼卻是非常危險,家長們不能掉以輕心,雖然該節目開始時有警告字眼指出有關行為並非精密科學,但不過是例行公事,因為主持和嘉賓不斷以權威的姿態告訴觀眾真有其事,明顯是掛羊頭賣狗肉。 

正如有節目就算在開始前有吸烟危害健康的警告字眼,但在節目內卻不斷分享吸烟的樂趣和心得可以嗎?若所有年齡人士都可以買到的報刊,內容含有嫖妓指南,分享嫖妓心得應該禁止嗎?一方面提醒大家吸食大麻的害處,另一方面又詳細分享如何向海外郵購大麻產品合宜嗎?若果在電視教導觀眾如何玩碟仙、筆仙、神打,然後叫青少年不要模仿是否已經足夠呢? 今次投訴,我們是根據通訊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一般節目標準」中第11點「迷信」一項,當中提到節目「不得鼓吹對觀眾有不良影響的迷信及超自然事物。以算命、風水、神秘學、占星術、骨相學、掌相學、占卦學、測心術、測字、招靈術等為主或與此有關的節目,不應鼓勵別人把該等活動視為一種普遍被接受用以闡釋生命的方法,也不應使人覺得該等活動為精密科學 。」  此外亦提到「持牌人亦應小心謹慎,以免節目引起觀眾不必要的情緒困擾,例如令觀眾特別是兒童及青少年觀眾過度恐懼及憂慮。」  

一直以來,我們也強調當對傳媒的報道或節目作出批評時,必須提出相關的公共理據,因為傳媒是公器,涉及的不是教會內部的爭議,因此,必須提出公眾人士關心和認同的理據,而不是單從信仰的角度出發,若純粹關於信仰的看法主要應向信徒表達,難以要求政府部門和傳媒機構跟隨。   當作為公共事務去討論的時候,大家應先了解相關的法例、守則和操守指引等等,因為單純批評的話當然可以只講述個人意見,但若要求刪除某些內容、甚至禁播就必須提出公共理據。

對於今次無線推出的節目,我們之所以表達強烈關注,是因為該台是所有年齡人士都可輕易接觸,以及仍有一定影響力的主要免費電視台,所謂能力愈大、責任愈大,在法例的要求會比其他傳媒更嚴格。雖然根據過往的經驗,通訊局的效率很慢,不過,投訴雖然未必能即時阻止節目出街,但投訴的另一個目的,是希望電視台在日後製作同類型節目時知所警惕,畢竟電視台對觀眾意見和公眾輿論亦不能完全視若無睹。在重視消費者權利的年代,我們完全有權以消費者的角度表達意見而作為家長,大家由於關心青少年及兒童的福祉而積極表達意見,更是義不容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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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會遭判罰

《電視節目守則》是通訊局根據本港法例第562章《廣播條例》第3條而發出。凡持牌的電視節目服務所包含的材料,都必須遵守有關規定。通訊局有權對違反守則規定的持牌人作出適當的處分。過去,曾有電視台,安排藝人在一個節目中食某連鎖快餐店的食物,期間因明顯地展示了快餐店的品牌標誌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電視台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的相關條文,並判罰款15萬元。[1] 另外,曾有供成人觀看的收費電視頻道播放一節目,內容涉及強姦情節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節目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因當中的暴力行為屬過長及過份詳細,節目也違反了守則中對描繪強姦及極度色情材料的規定,通訊局向有關公司發出嚴重警告。[2]


[1] 周潔媚:〈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 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香港01》,2016年5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22605/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2] 〈通訊事務管理局處理的投訴(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通訊事務管理局,2017年12月28日,網站: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listarticle/tc/upload/1592/20171228CA_TC.pdf#page=2&zoom=100,116,97(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為何總是記者?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4/03/2022

上週兩單新聞,令記者彷彿成為眾矢之的,一單是now新聞台記者在疫情記者會提問,內地醫護如出現醫療失誤的投訴機制為何,最後被指打擊內地醫護士氣,now新聞台最後出聲明道歉和澄清,[1] 及後更有一段偷錄的聲音檔案,[2] 內容是該台主管陳鐵彪要求記者要緊跟他的立場提問。

另一件事則是《明報》頭版報道,在有打針的死者中,打科興的佔87%,而打復必泰的人則佔12%,報道以「已打針染疫死者 87%打科興」為題,[3] 令社會大為震驚,最後政府出面將更多數據展示,[4] 並強調以沒有打針的死者的百分比為最高,而死者80歲打一針的死亡率,科興為5.83%,復必泰為3.44%。同時政府在新聞稿中,亦以不點名的方式,指出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死亡個案接種疫苗情況「作出誤導性報道」。

兩件事矛頭彷彿均指向新聞界無風起浪,影響抗疫,但細心想想兩件事的本質,其實也只是記者求真。在now新聞台的事件中,記者旨在查問一個簡單程序問題,而該問題本身有其需要性,甚至連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本身也有提問相同的問題,在這情況下為何由記者提問就會影響抗疫情緒呢?

在《明報》分析疫苗效用的新聞之中,歸根究柢問題不是《明報》報道方向,因為該報只能用政府官員本身提供的數據來分析,當日的數據的確可以分析到這個結果時,《明報》的說法嚴格來說沒有錯,當然到政府再提供新數據時,就能更準確地將事實呈現在讀者和巿民面前。可見,問題不是最初的報道不全面,而是政府願意提供多少數據給巿民和社會參考。

同樣道理,在now新聞台事件中,明顯地記者不是第一個提出這問題的人,政府要做的當然不是顧左右而言他,相反應是早就作出準備,在記者提問之前,已準備好答案。退一步即使未有準備,要麼應該坦白表達要研究,或者承諾有關情況由政府一力承擔。

理論上,政府面對記者提問,從來不是孤軍作戰,政府也有自己的團隊做傳媒聯絡,整個政府新聞處理應好好準備資料,個別部門本身亦有新聞主任去做這些工作,令人擔心的是社會上不少人對政府面對傳媒的草率不聞不問,反而動員網軍,或者民間意見領袖,透過即時通訊工具或者社交網絡平台,匿名散播以偏概全或不實資訊,最後居然成功將風向帶到變成是記者的錯,實屬社會的不幸。


[1]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6982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2HS3MYO2AQ(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我們與星的距離——從遙不可及到觸手可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03/09/2021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8月19日

本地歌星、歌唱組合等偶像近來又開始紅了起來,人們瘋狂的去追星、炒賣演唱會門票、凌晨到商場「霸個好位」等第二天偶像的出現……這些情況彷彿在香港已很久沒出現了。但為何現在又會再次出現?現在的「星」與以往又有甚麼不同?他們是如何被捧出來的?時代的轉變,我們可以留意兩方面的演化:媒體與文化,它們的改變令造星文化的「主動權」也改變了。

從遠在天際到近在咫尺

以往,在未有互聯網或互聯網的互動發展沒現在那麼強的年代,偶像的塑造過程可以說是由各大唱片公司、經理人公司所控制,它們與大眾傳媒機構的關係,影響著藝人們的形象及星途。藝人們的形象、歌曲,經由公司設計,再由大眾傳媒報道出來,這也是觀眾對藝人們所認知的訊息,觀眾對藝人的認識,也只限於收看這些媒體資訊。最多,也只是通過一些偶像同樂會,可以比較近距離與偶像互動,偶像也能透過這些聚會和粉絲交流。但,這些距離還是有點「遠」。

不過,透過互聯網社交網絡的逐漸發展,大家都有了發放訊息和互相交流的平台。偶像的生活,他自己可以每天發放;作為粉絲,可以在社交平台加入偶像的專頁、討論區,又可以在Instagram追蹤偶像。偶像每天可以主動發放訊息(當然不少專頁背後也可能有專業人員計算、設計發放的內容),回應社會及抒發感受。而「偶像」——這些以往是遙不可及的「天王」、「天后」、「巨星」,現可以天天見到他/她的分享:工人姐姐煮早餐仍是煮得很不堪、做gym(健身)做到「爆汗」為了瘦身……我們可以看到歌神吃甚麼早餐,天后自拍大汗淋漓的相片,作為粉絲可以留言鼓勵他們,或者給一些「心心」,來個「讚」……最重要的是,曾是有很遠距離的偶像,像「神」一般,現在卻讓人感到他們是「人」,有情緒、有好惡。

「真誠」的感覺才是最重要

明光社

美國女創作歌手Taylor Swift,亦是當今影響力巨大的歌手,在2008年甚至更早的時間,她已經開始用社交媒體直接與歌迷交流,[1] 更曾親自安慰被欺凌的粉絲。[2] 她曾說:「未來,藝人能拿到唱片合約是因為有粉絲——不是有唱片才有粉絲。」她洞悉了一個在網絡世代中的要訣,她的音樂帝國力量是來自於網絡粉絲大軍,她與這些粉絲的關係,不是高高在上,而是如「朋友」般的交流,她把自己的名氣「結合親密感與坦誠感」。[3] 亦因為這樣,有部份現時的「星」,也是在網絡上以自己的才華,吸引網民追蹤,再引起傳媒關注,這顛覆了以往由唱片公司招攬及宣傳新星的程序。

「主動權」流向觀眾

早年,韓國開始了Produce 101Super Star K節目,前者似香港的選秀節目《全民造星》,參賽者透過不同類型的歌舞比試,成績優異者可以獲選然後組成組合出道,而後者則似香港的《聲夢傳奇》,透過歌曲比拼以獲得經理人公司的合約。[4] 這種造星節目加入了觀眾可在互聯網評分的元素,觀眾看著自己支持的少男少女本來不太起眼,但透過節目的比拼及地獄式特訓環節,慢慢蛻變走上成功之路,對他們的寵愛自然有增無減!對有關節目來說,觀眾的寵愛是收視率和點擊率的保證,而他們出道後的歌曲、電視劇及廣告都會有一定的支持度。這些情況,我們可以從兩隊男子組合MIRROR及ERROR(成員均來自《全民造星》)出席於屯門市廣場舉行的電視台奧運宣傳活動可見一斑。[5]

造星機制是否公平?

明光社

然而,將參賽者能夠升級的重任交給擁有雪亮眼睛的觀眾,「公平」便變得十分重要,正正因為觀眾相信自己追捧的小鮮肉和小女神的星途是在自己手中,所以就會特別投入,為他們付出的,也可能特別多。內地選秀綜藝節目《青春有你》的投票機制與奶製品飲料掛鈎,粉絲需要購買該飲料,掃瓶蓋內的QR Code才可以投票,於是就有支持者斥巨資購入大量飲料,僱人開蓋掃碼,並把喝不完的奶直接倒掉,這剛好觸犯了中國的《反食品浪費法》。這種行為引起了輿論批評聲音:「把牛奶倒溝裡」、「別把青年人帶溝裡」。節目也在一片批評聲音下暫停播放。[6]

明光社

而韓國方面,2019年也爆出了Produce 101系列節目曾偽造數據,影響了「練習生」(參賽者)的淘汰名單,製作人更被判有期徒刑。[7] 我們可見這些造星節目背後的利益和商業瓜葛都可謂千絲萬縷,背後投票機制亦可能與商業營銷模式掛鈎,粉絲盲目追捧偶像的情況也可以極之瘋狂。

節目有令人動容的一面

從正面來看,透過互聯網,我們與這些有才華的藝人、造星節目參賽者的距離真的拉近了很多,可以支持對方,甚至可互動溝通,透過這些機會,我們看到平凡的人能有機會透過磨練,一步一步發掘其潛能,當中付出不少汗與淚,衝破了恐懼與困阻,勇敢地踏上進步的階梯,能有機會被關注和發揮所長。那些無論是比賽片段或是真人show的片段被拍攝下來後,使觀眾看到後被感動。這不單使彼此的距離拉近了很多,相信也鼓勵了不少人,知道向著目標努力進發,平凡人也會有發光發亮的機會,令自己向星的距離邁進了一步。

(本文原載於第140期〔2021年9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泰勒絲〉,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2022年7月25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泰勒·斯威夫特(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1日)。

[2] Erin Strecker, “Read Taylor Swift’s Sweet Message to Bullied Fan,” Billboard, last modified January 27, 2015, https://www.billboard.com/articles/news/6451041/taylor-swift-sweet-message-bullied-fan-tumblr.

[3] P.W.辛格〔P. W. Singer〕、艾默生.T.布魯金〔E. T. Brooking〕:《讚爭:「按讚」已成為武器,中國、俄羅斯、川普、恐怖組織、帶風向者、內容農場,如何操縱社群媒體,甚至……不知不覺統治了你》(LikeWar: The Weaponization of Social Media),林淑鈴譯(台北:任性出版,2019),頁258–259。

[4] 伍麒匡:《韓流是這樣煉成的!》(香港:天窗出版社,2020)。

[5] 〈MIRROR+ERROR今現身屯市 粉絲提早霸位被趕 姜濤Ian出席活動 逾千鏡粉迫爆商場〉,《明報》,2021年7月23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娛樂/article/20210723/s00016/1626977980896/mirror-error今現身屯市-粉絲提早霸位被趕-姜濤ian出席活動-逾千鏡粉迫爆商場(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1日)。

[6] 孫聖然:〈青春有你3|粉絲為支持偶像大量牛奶倒溝渠 節目捱轟後責令暫停〉,《香港01》,2021年5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大國小事/622184/青春有你3-粉絲為支持偶像大量牛奶倒溝渠-節目捱轟後責令暫停(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1日)。

[7] CHI:〈《PD》系列受偽造數據遭淘汰的練習生名單公佈!〉,Kpopn,2020年11月19日,網站:https://www.kpopn.com/2020/11/19/produce-101-series-contestants-who-were-eliminated-due-to-voting-manipulatio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1日)。

對症下藥回應假新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假作真時真亦假,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 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令人憂慮這是繼政府建議立法管制「起底」和已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之後,另一項會影響及限制傳媒偵查報道的法例。其實要處理有關假新聞的問題,必須對症下藥,立法並非最理想的方式。

寒蟬效應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有些是蓄意製造的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但更多的可能是有意無意出現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但最不適合去評定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由於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對傳媒必須要有包容的氣度,況且政府財雄勢大、資源充足,要公開講話幾乎所有傳媒亦必定報道,政府若不同意某些傳媒對某些事件的詮釋、認為對方渲染、誇大,公開反駁便可以,與官方說法不同的並不一定就是假新聞。要辨別假新聞,其實能夠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傳媒生態十分重要,因為任何新聞大家都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傳媒來分析,從不同角度更立體地了解事件,若有明顯的弄虛作假,自然亦難逃其他行家的揭發、甚至追擊。

傳媒素養教育

此外,要減低假新聞、虛假資訊或者錯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學生和公眾人士提供傳媒素養教育十分重要,這有助培養市民大眾在選擇、分析和轉發新聞時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傳播假新聞或不實訊息,除了內容農場(content farm)之外,其中一個最快捷及廣泛的途徑就是透過社交媒體,所有市民都可以透過手機及互聯網上載圖片和訊息,許多時雖然沒有明確的來源,但卻好像言之鑿鑿,大家在寧可信其有的心態下,加上想令其他人覺得自己消息靈通,觸角敏銳,於是一些轟動的假新聞往往傳播得比主流傳媒的新聞更快和更廣。若果市民大眾沒有建立負責任的轉發消息態度,對一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只因內容震撼或符合個人的政見和期望,便急不及待轉發的話,根本難以阻止假新聞的迅速傳播。

香港報業評議會

當然,一些傳媒的報道手法有爭議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譁眾取寵、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對這些傳媒機構來說是家常便飯,有關手法亦引起不少公眾人士的不滿。但在一個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社會,有關傳媒操守的問題,交由獨立、包括業界在內的團體,以專業角度處理,比由政府委任、動輒以公權力介入更為合適。在判定新聞的可信性和手法的時候,既有專業的角度,亦可以避免出現專業的自我保護、甚至偏袒的情況。 而其中一個符合以上要求的團體是香港報業評議會(利申:本人由報評會創會至今都是其中一名執委,不過,本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報評會)。

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其他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它並非受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助,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

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一宗新聞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完全虛假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裁決,報評會不會被控誹謗,而所有傳媒均可以公開轉載有關裁決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由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真假就可以,報評會毋須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免得業界又會產生另一些憂慮。 

資料庫

社會人士對立法的回應

2021年5月初,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研究制定「假新聞法」,以應對「錯誤訊息,仇恨言論和謊言」,[1] 但立法目前未有確切的時間表。報評會對此表示關注,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利弊和收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2] 也有學者撰文指,若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最基本的問題是難以為「假新聞」下一個容易被準確地操作化的定義,最後運作起來,法例會無可避免地影響資訊傳播,帶來寒蟬效應。[3]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2]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3]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導火新聞線》(The Menu)

—— 新聞從業員的矛盾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9/01/2021

《囧報》從傳統媒體轉向網絡發展,其點擊率一直不高,面臨結業。面對剛創刊的《閃報》及其online版既快亦狠、無視操守的採訪和報道手法,《囧報》記者及其決策人在一宗突發電視台錄影廠爆炸及脅持人質事件裡,陷入了銷量與傳媒道德的拉扯之中。


這部劇情片為HKTV(香港電視)同名電視劇改編。電影一開始,是一位女記者阿咩的獨白:「日日作故仔,日日有人睇」,「有故仔就煲大佢,無故仔就作故仔……」已道出現時不少媒體為求收視、點擊率而無視真相,將新聞娛樂化的生存之道。其實這種營運媒體的手法一直存在,多年前狗仔隊跟蹤、偷拍、看圖作文,求的是多賣幾份報刊。


明光社


電影也寫實地描繪到網媒之間激烈競爭新聞機構為了把消息趕快上,將查證時間大幅削減。為求點擊率,不少媒體更將標題、內容寫得誇張,吸引分享。當網民不付費去看較高質的新聞花時間查證,大量劣質資訊便在網海流傳。


 


明光社


電影以《飢餓的蘇丹》這幅新聞相片引起觀眾思考,記者Kevin Carter在發生饑荒的蘇丹拍下了一名瘦弱、無力前行的女孩,有禿鷹在旁對她虎視眈眈的相片。[1] 電影以它展開討論:究竟作為記者,應先拍照還是先救人?此外,電影中一記者在快倒向女孩的鐵架旁邊,忙於調校相機以拍攝「慘劇」的獨家照片,及後男主角輝爺救了女孩,電影藉輝爺的話批評這是瘋狂行為;電影將相中的禿鷹與女孩比喻為記者和被追訪的對象,記者在旁等候事主死亡;雖然該相片令社會大眾關心蘇丹的情況,Carter更因此得到普立茲新聞特寫攝影獎,但卻被指見死不救,最後令他自殺身亡。事件引起大家對傳媒職責與道德倫理討論:除了記錄真相,記者還有救人的責任嗎?


此外,「飢餓與進食」也是電影所用的意象:傳媒是尋找和報道真相的機構,還是以「生存」為由,常常stay hungry(保持飢餓狀態),找尋可被報道(吞吃)的目標(獵物)?以及有沒有stay foolish(持守虛心),沒有預先設下「聰明」的政治立場,持平地報道真相呢?


最後,受疫情影響,電影小組於2021年暫停,但仍會繼續在這裡為大家分享電影。



 

[1] Eamonn McCabe, “From the archive, 30 July 1994: Photojournalist Kevin Carter dies,” The Guardian, last modified July 30, 2014, https://www.theguardian.com/media/2014/jul/30/kevin-carter-photojournalist-obituary-archive-1994.

媒體解碼

2020生命倫理對談 漂一本有聲好書

23/10/2020

當我們說人人都是記者時,傳統記者、網媒記者及公民記者到底有沒有分別?報業的營運愈來愈艱難,它們究竟有何出路?《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集結香港五大資深傳媒人蘇鑰機、陳韜文、李立峯、楊志剛及陳智傑的文章,為大家解讀正在發生的媒體事件、現象。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郭卓靈以豐富的插圖為大家介紹《媒體解碼》的第一部份——性質功能。關心香港傳媒的朋友,值得一看這短片。

收看「媒體解碼」短片,按此進入

視像會議禮儀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06/03/2020

新冠肺炎疫情下,最多人關心的除了防疫裝備外,更多人關注的是通訊工具,由於在家工作情況普遍,網絡會議工具、軟件突然大行其道,開一個會動輒用上半小時,隨著免費工具加長了開會時間,可以用得更久,因此過程中也常鬧出趣事(瘀事),以下是一些例子,大家可以想想應怎樣處理:

  1. 如廁時或只穿內衣參與會議

有人參加網絡會議時,竟然一邊開會一邊去洗手間,即使關閉鏡頭,與會者看不到他的樣子,但沒想到沖廁聲會傳到其他人耳中;也有人在參加網上會議時,只穿內衣或如廁時將鏡頭對著自己的臉,以為這樣就很安全,但有時手機鏡頭一轉,所有人都知道他穿甚麼或在洗手間內。對這些事的觀點言人人殊:有些人以為不出影像就可以接受;有人認為去洗手間前向與會者發個訊息就可以,不用帶手機入洗手間內。其實除了從衛生角度出發,更要考慮觀感,應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聯想。

  1. 隨意分享畫面

有些人在使用分享畫面功能時,未有小心收好不該給他人看的內容,如網上購物版面、網上八卦新聞版面、甚至與其他人的對話,分享出來之後才慢慢在所有人面前挑選要分享的內容,其他與會者看到這些內容,不免會感到尷尬、突兀,也令人覺得分享畫面的人事前沒有好好準備、不夠專注和專業。

  1. 家人亂入亂說

有時候在家工作,孩子、配偶或者父母穿著睡衣、內衣在鏡頭前面出現,也會帶來一些尷尬,特別是在開工作會議時,可能家人並不知道素來自由自在的家突然變成了會議室,隨便說話、甚或講別人壞話、又或者孩子的出現會引來一陣喧鬧,打亂了整個會議。因此,使用網絡會議工具之前,最好和與會者及家人預先說明一下,讓大家有心理準備,也減少有關情況出現。小朋友相對比較難控制,可能開會時就要預先騰出一個空間來,給他們一些小任務去忙碌一下,以及拜託其他人照顧他們,之後才去開會。

  1. 不斷「疊聲」斷線

網上會議,某個程度像電台節目,不能像現實生活中可以即時回應,有時必須照顧不同與會者家中網絡的速度。發言時要留意,減少「疊聲」的情況,別人說話時就得忍耐一下,待對方說完才說。為了令與會者聽得清楚,講話不能太快,要放慢一點語速,又或者將部份講話內容改為用文字、圖片表達,減少因為網絡限制而出現的表達障礙。另外,網上會議因著不同的人在不同空間,有時要接受一些限制,部份人如受限於家中網絡速度,一出鏡聲音就難以順利傳送,為了節省數據流量令聲音傳送更加流暢,應該讓他們可以不出影像。

  1. 忽略私隱保障

開會和會議的內容未必與所有在同一空間內的人有關,例如在家中參加公司的網上會議,家人自然無需要知道會議的內容,因此開揚聲器實在不太好。有老師也坦言不太想出鏡,因為孩子的父母可能陪伴著他們一起「上課」,會有無形的壓力,也有與會者坦言不知道對方確實的位置,因為顯示的畫面只看到與會者的樣子,背景則轉換成圖畫。其實,不論是學習或開會,當使用網絡會議工具時,某程度也假設我們清楚知道與會者是誰,而參加會議者不應偷偷讓其他不相干的人加入。同理,與會者和老師拍的短片、發表的言論,理論上是給其他與會者和同學的,也不應截圖和錄影後放在別處。

網絡禮儀,不外乎尊重和包容,雖然不是在現實世界中見面,會令人遺忘了一些與人相處的規則,惟尊重不應分線上線下,也不應該因著對方不在你的眼前而有所改變。


參考文章:

網絡禮儀〉。《燭光》,第130期(2020年1月),頁8–9。

 

(原文於2020年3月6日刊於本社網站,其後曾作修訂。)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020年3月6日

表達意見的界線 談談記者的工作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3/01/2020

近月社會抗爭運動中,記者與政府官員關係可謂跌破冰點,官員開記者會只說自己想說的話,無視記者提問,記者需再三請官員回應,甚至質問官員,更出現記者用抗爭形式表達意見的情況,官員則以避答或取消記者會來回應。記者原本第四權的角色不斷被沖淡的同時,巿民亦漸漸發現官員的霸道,同時令人思考記者與官員的關係,以及我們應如何看新聞事件。

記者作為官民溝通的非官方渠道,本來就是將巿民意見,透過提問方式要求官員回應。記者和新聞機構只是一個代言人,當官員回應有關提問之後,記者透過文字、聲音或影像將之轉達給巿民,這本來就是新聞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政府官員,由於有權決定記者會的日期、時間、地點,因此亦掌握了所有事情在甚麼時候發生的話語權,因為只有他們肯說話,政策才會有機會推展,而且工作是在公眾知情下進行,傳媒才有機會向官員提問。所以,只要政府願意開誠佈公,傳媒大多數情況都相信政府提供的資訊,並會將之傳遞。在太平盛世的日子,除非傳媒機構自己找到獨家材料,否則報道官方記者會的內容,本來就容易淪為官方喉舌,單向傳話給巿民;而為了作平衡報道,傳媒最多會找一個與政府意見不同的學者或壓力團體回應,這已經是非常不錯。

不過,政府如要傳媒報道官方的觀點,必定有一個前設,就是政府開記者會時準備充足,回答時合情合理,也能照顧不同意見的提問,但這幾個月的記者會中,官方發言往往只是自說自話,而沒有任何實質資料和證據。部份警方記者會所提供的所謂資料證據,往往只是一面之詞,有的甚至不能自圓其說,當傳媒要求官方進一步澄清時,政府官員往往無言以對,只能以官腔(line to take)回應,答案有如人肉錄音機,傳媒和公眾當然不會輕易收貨。

不收貨是一件事,但記者用甚麼用行動來回應,卻是另一件事。持續半年的警民衝突事件中,大量警察與記者在前線既有誤會,亦有衝突,加上事態發展之戲劇性,以及部份官員的過火言論,在在挑起記者的情緒。先有官員深夜召開記者會但只以官腔應對,最後弄得記者問她會否「落地獄」;之後有記者在記者會中咄咄逼人,要求警方和官員回應巿民和抗爭者的質疑,甚至後期記者互相「合作」,有記者著官員先回答某台的問題,因為官員的回答沒有正面回應等等;同時,因著有記者在採訪抗爭的現場被警方無禮、不尊重,甚至粗暴的對待,記者和記者群體多次以不同方式在警察例行記者會上,表達對警方使用暴力的不滿。

及後政府當局不但沒有回應相關的質問,更質疑部份傳媒散佈謠言、沒有報道真相、甚至扭曲事實。事件同時也引來新聞界批評,認為政府在記者會未有澄清事實,反倒過來批評傳媒,做法令人反感。

記者應以一個第三者的角度,冷靜地處理不同消息來源的資訊,政府當然也只是其中一個消息來源。理論上大家應該比較相信政府所提供的資料是準確的,但如果事與願違,記者只能從不同方向尋找事實。例如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爆發期間,政府最初不願意公佈哪些大廈有人患病,令全城都在擔憂,於是有人透過互聯網尋找疑似有受感染人士的大廈,列出名單,傳媒亦有相關報道,及至最後淘大花園爆發大規模感染,政府才選擇公佈有關資訊。可見傳媒有責任要「打爛砂盆問到篤」般要求官員提供資料或澄清,這是記者的天職。

記者同時也有責任去查找政府的不足。傳媒作為第四權,政府開記者會理應預料記者不一定會按政府的議題去提問,因為傳媒不是官員的傳聲筒。當然,我們亦不認為記者應該指罵官員,當記者指出政府的問題,官員應該有足夠的準備和氣度去回應不同角度和深入的提問、甚至指責。同時,巿民也不用因為記者問了關鍵的問題,就將記者捧成人民英雄,事實上這只是他的職責所在。

因為記者要冷靜處理資訊,並在記者會中盡量請官員回應,以查找不足。是故專業的記者在記者會中應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並要相信讀者、觀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看到官員的回應就能分辨當中真假,毋須記者代勞。相反,記者若有自己的意見想表達,可以透過其他場合,甚至自己開一個記者會,將自己的意見好好表達。在使用公權力的場景中,嘗試去表達自己或者自身群體的想法或者意見,始終有商榷的餘地,記者應盡量專業地保持客觀中立,這是比較好的做法,因為記者不應成為記者會的主角。

 

部份記者官員衝突的事件

日期

記者做法

官員回應

2019年7月2日

記者在半夜記者會問特首林鄭月娥:「你成日話天堂留咗個位畀你,而家你點樣對得住個三個受害者,個三個自殺嘅人嘅家屬呢?同埋你仲覺唔覺得自己喺天堂有個位,會唔會落地獄呢?」

避答

2019年7月22日

記者會中,港台記者追問林鄭721元朗襲擊事件當晚是否「官警黑合演的大龍鳯」,又叫林鄭「講人話」。

避答

2019年9月9日

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發起聯合行動,呼籲出席警方例行記者會的記者穿戴防護裝備,並在記者會開始前,記協代表宣讀聯合聲明。

代表在警方高層面前宣讀聲明,之後記者會繼續。

2019年11月4日

六名記者分別戴上貼有「查」、「警」、「暴」、「止」、「警」、「謊」的頭盔,出席警方例行記者會。

事件擾攘20分鐘,警方最後取消記者會,改為網上直播。

中大性小眾研究報告沒有告訴你的秘密

09/01/2020

中大性小眾研究計劃於2020年1月7日發表於去年9月16日至25日,隨機電話訪問1,058名18歲或以上的香港人,就公眾對LGBT+(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等人士)法律權利的態度研究報告(下稱CUHK-SRP2019/20),結果顯示,60%受訪者非常同意或同意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僅12%表示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是過往同類調查中反對比率最低。有44%受訪者同意香港應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計劃創辦總監孫耀東說,政府和外界經常以「未準備好」為藉口,拒絕立法及推行LGBT+的平權政策,到底事實是否真的如此?

報告書內提及三份研究報告,分別是2016年平機會的《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下稱EOC-CUHK2016),2016年中大性小眾研究計劃《公眾及LGB(男女同性戀、雙性戀人士)對LGB友善商業機構態度調查報告》(下稱CUHK-SRP 2016)及2017年 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所做的研究(下稱HKU-CCPL 2018)。

本社深入研究報告後,有以下發現:

  • 這三份研究報告及今次的研究,孫耀東都是研究團隊成員之一;
  • 有另一份於2018年發佈,也是孫耀東有份參與的更具有代表性的研究──《香港市民及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及同性民事結合的態度及支持程度的比較研究》(下稱CUHK-PPRFS 2018),卻沒有在今次的報告內提及作比較。

支持同性婚姻人士減少6個百分點

首先,我們先看看這份孫耀東有份參與,卻沒有在今次的報告提及的研究(CUHK-PPRFS 2018) 有關市民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看法。這份2018年的報告,由公共政策研究資助計劃由香港中文大學劉德輝教授及孫耀東團隊所做,並已於2018年8月於網上發佈,孫耀東研究團隊不可能不知道這個自己有份參與的研究,這個研究採用電話隨機抽樣,成功訪問2,009位18歲或以上持有香港身份證人士,調查發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只有32.6%,支持同性民事結合的也只有33.1%,顯示香港市民對同性婚姻合法化及民事結合支持率不足三成,實在不明白為何孫耀東會忽略這份更新及更全面的研究報告。

事實上,這份研究報告的結果與2016年平機會的《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EOC-CUHK 2016)數據相近,平機會的報告顯示同性婚姻和民事結合的認受性亦不高:
29.1%受訪者表示支持同性婚姻,反對42.4%,中立26.1%;
37.4%受訪者表示支持民事結合,反對42.8%,中立14.2%;
無論同性婚姻還是民事結合,非常支持的也不足7%,反映香港市民對同性婚姻持保留態度。

今次的研究(CUHK-SRP2019/20)顯示,44%受訪者同意香港應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較2016年中大同類型調查(CUHK-SRP 2016) 的27%,有明顯增幅,因此,孫耀東表示香港社會越來越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如果我們比對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於2017年的研究(HKU-CCPL 2018),當時表示支持同性婚姻的有50.4%,較今次的44%減少了6個百分點,顯示並非越來越多人支持。

支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減少24個百分點

至於是否越來越多香港市民支持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今次調查顯示60%受訪者同意香港應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這是非常正常的,明光社也贊成香港應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例如透過持久授權書的方式。事實上,支持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不一定等於支持性傾向反歧視立法,今次研究報告顯示有45%香港市民支持性傾向反歧視法立法,較2017年 (HKU-CCPL 2018) 研究的69%明顯減少24個百分點,減幅接近四份一,顯示越來越多市民不贊成透過訂立反歧視法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可能是擔心立法後會產生逆向歧視。

由此可見,政府和香港市民是真的「未準備好」就同性婚姻及性傾向歧視及立法,並非藉口。

問題清晰結果才會更清晰

要了解一個調查,先要了解其提問的方式、用字和如何演繹,否則很容易會被誤導。今次調查和2016年平機會同類型調查(EOC-CUHK 2016)犯上同一錯誤,就是問題和演繹具誤導性,因為將支持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等同支持訂立具有特殊保護,甚至會懲罰持不同意見人士的性傾向歧視條例是一種推論上的跳躍,甚至是騎劫了民意,因為要提供法律保障,還有許多其他的方式。此外,若要明白受訪者的真正意願,不宜純粹抽離地問對方是否贊成性傾向歧視條例和同性婚姻,因為其他相關調查顯示,若受訪者了解通過相關法例會造成的其他後果,包括會懲罰持反對意見人士的逆向歧視;會打破婚姻中的性別、甚至其他限制(如血緣、年齡和人數);以及會令許多潛在出生的嬰兒失去在親生父或母照顧下的成長權利等,答案會完全不一樣,大家不能不察。

本社對於這份剛發表的報告,雖然看似比較多份之前的研究報告,但所選取的內容及推論都是有選擇性及誤導性的,表示遺憾。


資料來源:

CUHK-SRP 2019/20 
Suen, Y.T., Chan, R.C.H. & Wong, E.M.Y., (2020). Public Attitudes towards LGBT+Legal Rights in Hong Kong 2019/20. Hong Kong: Sexualities Research Programm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ttps://7bb73318-120e-454d-84c6-9da78469b28b.filesusr.com/ugd/c27b9b_3a3de20a3fba492b974e883d8a09d3aa.pdf

EOC-CUHK 2016
Suen, Y. T., Wong, A. W. C., Barrow, A., Wong, M. Y., Mak, W. W. S., Choi, P. K., Lam, C. M., & Lau, T. F. (2016). Study on legislat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 on the grounds of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intersex status. Hong Kong: Gender Research Centr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Commissioned by Hong Kong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https://www.eoc.org.hk/eoc/upload/ResearchReport/20161251750293418312.pdf
《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公眾電話問卷調查研究結果補充資料
https://www.eoc.org.hk/EOC/Upload/UserFiles/File/ResearchReport/201603/SOGI-Project_supplementary-info_Ch_20160229.pdf?fbclid=IwAR38O-f3_0_Ray-pAZG1cV6lymuPXKiCvh8pH6BFMzTr32HEraHy-NSuQ5Q

CUHK-SRP 2016
Suen, Y. T., Wong, M. Y., Chan, R.C.H., & Yeung, G.K.W. (2016). Study on Hong Kong Public and LGB People’s Attitudes towards LGBfriendly Business Organizations. Hong Kong: Sexualities Research Programm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HKU-CCPL 2018
Lau, H., Lau, C., Loper, K., & Suen, Y.T. (2018). Support in Hong Kong for Same-sex Couples’ Rights Grew Over Four Years (2013-2017) Over Half of People in Hong Kong Now Support Same-Sex Marriage. Hong Kong: Centre for Comparative and Public Law, The Fac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香港市民過去四年(2013-2017 年)對同性伴侶權利的支持度有所提升
http://www.law.hku.hk/ccpl/wp-content/uploads/2018/07/Change%20Over%20Time%20Paper%20Chinese%20(3%20July%20Final%20for%20Distribution).pdf

CUHK-PPRFS 2018
Lau, T.F., Suen, Y.T., Gross, L., Mo, K.H., Wang, Zixin, (2018). Attitudes and levels of support toward sex-sex civil union and same-sex marriage legislation among the general public and homosexual people in Hong Kong ---a comparative study.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香港市民及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及同性民事結合的態度及支持程度的比較研究〉
https://www.pico.gov.hk/doc/tc/research_report(PDF)/2015_A4_016_16A_Final%20Report_Prof%20Lau.pdf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9-1-2020

小心媒體「明目張膽」作選舉宣傳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8/11/2019

有不少報道指出,網媒《香港01》在區議會選舉前夕,以評論編輯室名義上載了兩篇文章:〈甚麼人不符合出任區議員應有的品格和德行〉及〈政治素人空降區選 讓他們鍛煉多四年〉,並於文章中表列了19人的「香港01不支持候選人名單」,[1] 及184人的「香港01不支持空降素人名單(1-5)」。[2]

而文章更引起了《香港01》內部一群編採人員發出了實名聯署聲明,[3] 指評論沒列出「不支持」原因,有欠公允,有失專業,不符社會對大眾媒體的期望,文章亦不能反映及代表編採人員的意見。

《香港01》刊出的兩篇文章,可能涉嫌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公佈的《區議會選舉指引》(第十章《競選廣播、傳媒報道及選舉論壇》中所指出的「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原則」,以確保「各候選人有公平及平等機會獲得報道」及「不會優待或虧待任何候選人」),[4] 以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5] 另外,更有大律師認為文章涉嫌犯規,選舉管理委員會和廉政公署都應該跟進,請媒體提供合理理由,為其「涉嫌發佈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作免責辯護。[6]

另外,有些紙媒其實也有為黨派或立場努力宣傳,如在報紙A1頁大字標題寫上「踢走保皇黨」、[7] 中間連頁刊出「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A10、A11頁並沒列明是否競選廣告)、〈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網上版);[8] 又或將報紙設計成選舉特刊,將建制派「告急」候選人名單及推薦、給讚等內容列出。[9]

細閱內容,對於報章支持的立場的候選人當然「有讚冇彈」,而對同區其他候選人則只是一句輕輕帶過,各候選人是否「有公平及平等機會獲得報道」,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不少香港的媒體都有自己的立場並在不同程度影響其報道手法,作為讀者了解各媒體的立場和常用手法,有助我們懂得如何判斷其內容的參考價值,不會輕易被別人誤導,而在投票前應多參考幾個不同立場媒體的報道,做多點功課,客觀地看參選人以往的經驗和政績,以及曾為地區做過的服務,從而選出心目中較理想的一位,或認定自己最不值得支持的候選人都是重要的。


 

[1] 評論編輯室:〈甚麼人不符合出任區議員應有的品格和德行〉,《香港01》,2019年11月2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401807/%E4%BB%80%E9%BA%BC%E4%BA%BA%E4%B8%8D%E7%AC%A6%E5%90%88%E5%87%BA%E4%BB%BB%E5%8D%80%E8%AD%B0%E5%93%A1%E6%87%89%E6%9C%89%E7%9A%84%E5%93%81%E6%A0%BC%E5%92%8C%E5%BE%B7%E8%A1%8C(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2] 評論編輯室:〈政治素人空降區選 讓他們鍛煉多四年〉,《香港01》,2019年11月23日。

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401780/%E6%94%BF%E6%B2%BB%E7%B4%A0%E4%BA%BA%E7%A9%BA%E9%99%8D%E5%8D%80%E9%81%B8-%E8%AE%93%E4%BB%96%E5%80%91%E9%8D%9B%E7%85%89%E5%A4%9A%E5%9B%9B%E5%B9%B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3] 〈一群《香港01》編採人員聲明:公司區選前發不支持名單欠公允,或違反選舉條例〉,《立場新聞》,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B8%80%E7%BE%A4-%E9%A6%99%E6%B8%AF01-%E7%B7%A8%E6%8E%A1%E4%BA%BA%E5%93%A1%E5%B0%B1%E5%85%AC%E5%8F%B8%E5%85%A9%E7%AF%87%E8%A9%95%E8%AB%96%E4%B9%8B%E8%81%B2%E6%98%8E/(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一群《香港01》編採人員就公司兩篇評論之聲明〉,獨立媒體,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889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4] 〈第十章:競選廣播、傳媒報道及選舉論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選舉管理委員會,2019年9月6日,網站:https://www.eac.hk/pdf/distco/2019dc/guideline/ch/dc_ch10.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6] 〈區選2019:《香港01》發不支持候選人名單涉違選舉例〉,《東網》,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1124/bkn-20191124204827749-1124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7] 〈11.24兄弟爬山和你投 年輕選民蓄勢待發 踢走保皇黨〉,《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3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191123/SVUNABVYNIYDLA5F4ENMGOCKQA/(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

[8] 〈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4日,A10、A11;〈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191124/TROL7CKMEDSIBDY7KVAOSP7PMA/(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0。

[9] 〈建制派全線告急 靠你一票救港〉,《文匯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 http://pdf.wenweipo.com/2019/11/24/a01-24-1124.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A24;〈實幹候選人只差你一票〉,《文匯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pdf.wenweipo.com/2019/11/24/a02-23-1124.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2、A23;〈建制派選情極危急 拯救香港靠你一票〉,《大公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paper.takungpao.com/resfile/PDF/20191124/PDF/a5_screen.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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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28-11-2019

抗爭新聞系列:拍還是不拍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0/11/2019

早前一群抗爭者被警察圍困在香港理工大學,當中有傳媒於晚上拍到片段,發現有抗爭者在天橋上游繩,之後由電單車接應載走,據說大約有100位抗爭者成功逃脫,部份則被警察發現後在前面路段放催淚彈追截,最終被捕,這個逃亡路線被傳媒曝光後,抗爭者被迫回到校園再找其他路線突圍。

事後有網民批評,記者不應即時報道所拍攝到的逃生路線,應該在事後才報道,因為不少抗爭者最終因為傳媒太早將位置曝光而未能逃脫。問題是:記者應該因為他們在逃亡,明知報道出來可能有助警察追捕而不拍攝嗎?

換一個角度問,如果記者見到多架警車從警署中出來,駛往某一個方向,甚至見到有直升機同時向同一方向行駛,其他人可以因為不應該披露警方部署為名,而要求記者不准即時報道所見到的情況嗎?

答案很明顯,記者是負責以客觀、公正、持平的態度,不偏不倚地以第一現場的視點報道新聞,因為公平公正,記者本來就應該拍攝自己在現場所看到的情況。任何要求記者不要拍、不要報的人,某個程度上,都是在干預新聞自由。同樣道理,記者在抗爭期間,一些示威者在禁蒙面法生效之後,自己雖然沒有蒙面,卻強硬要求記者不可以拍攝自己的樣貌,因為怕被點相、篤灰(告密),其實這個要求同樣是不合理的。一般來說,除非即時報道會導致一些人的生命受到即時危險,例如脅持人質或擄人勒索的案件,否則應否即時轉播是新聞價值的考慮,而不是考慮任何一方個人的利益或意願。

在此必須強調,不要阻礙記者拍攝這要求,不單套用在抗爭者身上,也套用在政權、警方身上。其實,警方對記者的不禮貌和阻礙記者拍攝的情況,比起抗爭者更嚴重。警方亦也不應該要求記者去一個無法清楚看到實際情況的「示威區」或「記者區」拍攝。警方其實有責任協助新聞界採訪他們的執法過程,因為有了記者在第三者的角度去拍攝整個執法過程,社會才會相信他們是公正執法,若處處設防阻礙甚至驅逐記者,令記者不能做合法採訪,拍不到應該要拍的,不但令警察和記者關係惡化,亦會令警民的衝突和矛盾更加嚴重。

記者,尤其是正式的記者,其天職就是採訪,或者你以為他們總是在監視著你,但實際上他們亦是在保護你,不能夠輸打贏要。當然,市民大眾亦期望所有記者,無論如何也要專業地做新聞工作,盡力地將他們所見所聞拍下、寫下,各界請盡力配合。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0-11-2019

從海外與台灣性教育經驗看香港未來發展

關啟文、鄭安然、陳靈騫 | 關啟文教授:現任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多年來探討性解放及性倫理等議題。著作包括《我信故我思——真理路上的摯誠探索》、《是非曲直──對人權、同性戀的倫理反思》及《上帝、世俗社會與道德的基礎——當代宗教哲學的探索》等。 || 鄭安然先生:香港性文化學會婚姻倫理資源中心生命教育主任 || 陳靈騫女士:香港性文化學會項目幹事
29/10/2019

整理及撰文:林天然  !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

 

1.  引言

同志運動(下面簡稱「同運」)已盤踞歐美社會多年,它強調多元性別與性開放的價值觀亦早已滲入當地的性教育課程。同樣,作為亞洲同運先驅者的台灣,其性教育的內涵亦緊隨歐美之步伐。如此鼓吹性愛自由、多元性別的教育課程不單帶給許多兒童青少年不安與混亂,亦引起眾多家長的反對與抗議。

近來,有人聲稱香港的性教育理念嚴重落後,並認為教導人婚前持守貞潔的性教育是禁慾、恐嚇式性教育。繼而在港推動以性愛自由、性歡愉為導向的性教育。這會帶給青少年甚麼影響?香港性教育的未來將何去何從?

 

2.  海外的性教育現狀

 

2.1  同運與性教育:

談到今天歐美的性教育,不得不提的是同運的影響。同運那一種「移風易俗」的風潮,不單影響了西方文化的婚姻戀愛觀,以及社會的婚姻制度,更影響了當地的性教育,對下一代的影響實在不容小覷!同運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2.1.1  同運致力顛覆兩個主流文化

同運一直致力顛覆異性戀及性別只有男性和女性的主流文化。

  1. 異性戀
    同運鼓吹戀愛和性愛不應只限於異性戀和男女之間,更努力推廣LGBT(即女同性戀者〔lesbian〕、男同性戀者〔gay〕、雙性戀者〔bisexual〕和跨性別者〔transgender〕)和BDSM(虐戀。它包含了三組關係B/D:捆綁式性交〔bondage〕和調教〔discipline〕;D/s:支配〔dominance〕和臣服〔submission〕;S/M:施虐〔sadism〕及〔受虐masochism〕)等文化。
  1. 男女兩性
    同運企圖推翻性別只有男或女的主流文化,他們認為性別應該是多元和無限的,並應以性別光譜來表達。
     

2.1.2  同運的4C策略
4C是指學校(classroom)、文化(culture)、法庭(court)和教會(church),同運人士在這四個層面不斷傳播、推廣其意識形態。在這4C中,引起較大迴響的,是他們在學校層面的推廣工作。同運人士在學校推行富有同運色彩的性教育,引來不少家長反對;因為有關工作令兒童和青少年受到傷害,惹來家長的不滿,亦令他們直接感受到同運對他們的影響。

2.1.3  同志教育的包裝
同運人士推廣的性教育往往使用了許多易被大眾接受的詞彙,如:「尊重」及「接納」性小眾、防止「欺凌」及「歧視」。在談論性行為時,強調「自願」丶性「健康」(即不會因性交而感染性病)、生殖「健康」(不會因性交而意外懷孕)。還有生殖「自主」(即可以墮胎)、「科學」、「全面」、「安全」、「正面」、「平等」……這些表面正向、光鮮的詞彙背後卻往往隱藏另一種意涵。就如「生殖自主」,聽起來是強調人權,尊重個人意向,實質是代表懷孕者有墮胎的權利。又如「全面」一詞,表面是讓學生學習到更全面及不同的婚姻和戀愛方式,實則上是試圖將一男一女的婚姻戀愛模式從性教育中抹除,繼而向學生灌輸LGBT和BDSM的內容。

 

2.2  歐美地區的現狀:

2.2.1 加拿大
現時在加拿大卡加利的公共圖書館,定期設有變裝女王(drag queen)的閱讀時間,一名化上了濃妝,作女裝打扮的男士,也就是變裝女王,會跟小朋友講故事,目的是向小朋友們灌輸跨性別的概念。[1]
除了設立變裝女王閱讀時間,加拿大溫哥華的公立教育局(Vancouver School Board)更於2014年通過新的政策,讓小學生從此可以要求學校的老師,以「去性別」的代名詞來稱呼自己,如xe取代he/she(他/她)、xem取代him/her(他/她)、xyr取代his/her(他的/她的)。新政策更讓小朋友自行決定上男廁或女廁。當局聲稱此舉是為了少數的跨性別學生,提供一個更安全與包容的學習環境。對此,當地報章《國家郵報》(National Post)有評論員引述,有反對該政策的家長指出,六歲的孩子根本無法明白身份方面的議題,他們連自己上廁所都未懂,也無法自行決定應上哪一個洗手間。[2]

2.2.2 瑞典
在瑞典亦有類似的情況,有幼稚園開始教導學生性別中立的概念,即去性別化和強調性別沒有差異。位於當地首都斯德哥爾摩的伊加里亞幼稚園(Egalia pre-school)表示,這麼做的目的在於釋放兒童解脫性別方面的社會期待。

2.2.3 美國
美國加州教育局在2015年通過了「加州健康青年法案」(The California Healthy Youth Act),當中約有10%的內容是與性教育有關。法案提出了性教育的框架及書本作為參考,要求受政府資助的公立學校,教授性教育時需「正面認可」(affirmatively recognize)不同性傾向。法案還提出了要對不同年齡的學童教導以下的內容:
1)教導五歲兒童跨性別丶性別認同丶流性人等概念,讓兒童能夠對應自己感受來選擇性別。
2)教導初中生男女有關自慰方面的知識。
3)提供課本及指引,教授高中生肛交方面的知識。

以上的內容備受爭議,但法案指明家長不能阻止子女上有關的課堂,如基督徒家長對課程內容反感,只可以將子女送到私立學校。負責課程改革的格遜(Stephanie Gregson)形容課程重點不是以跨性別思想令學生感混亂,而是希望他們自幼稚園開始學習接納有些人與生俱來與自己不同,格遜認為「幼稚園是創造理解和反欺凌學習環境的最基礎階段。」

以上的講法雖然動聽,但從課程改革的指導參考書I Am Jazz(我是Jazz)可以看出,課程內容只是以反欺凌為包裝,向兒童灌輸跨性別的概念。該童書是講述一個男孩變成女孩的故事,這本書的其中一位作者Jazz Jennings更成為跨性別兒童的模範。[3] 此外,更有教材教導學生如何自行製作性玩具。[4] 而加州性教育的教材都是由同運或性解放組織,如: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美國計劃生育聯盟(Planned Parenthood),同性戀及異性戀教育網絡(GLSEN)等撰寫的。

加州性教育課程指引中,另一本建議給高中學生看的書籍:S.E.X. The All-You-Need-to-Know Sexuality Guide to Get You Through Your Teens and Twenties(性:十幾歲至二十幾歲的人需要知道有關性的指引),課程建議老師在課室使用這本書來教導學生。書中詳細教授自慰方法,如:拳交(Fisting),即將拳頭塞入陰道或肛門,來獲得快感,更說明了如何先從插入手指開始,最終達到將整個拳頭塞入的教程。此外還有極仔細教授口交、玩體液、性玩具、肛交、SM的不同種類與方法。每個性行為教程中都附有:性病感染風險(STI Risk,即Risk of Sexually Transmitted Infection)和懷孕風險(Pregnancy Risk),似乎只要學生注意避免意外懷孕或感染性病,就一切都沒問題了。另外,教授肛交的內容裡有一句:「肛交所受的風險跟陰道交接近一樣」,但事實上美國一些數據卻顯示,透過肛交感染性病或愛滋病的機會比陰道交高出44倍。

 

2.3 對強調「性解放」性教育的質疑

歐美地區的性教育以全面及尊重為包裝,但卻沒有提及以下的重要內容。

2.3.1 跨性別及變性人要承擔的風險
若然要多元、全面、科學的性教育,為何在教育孩子跨性別、流性人、性別自決的同時,沒有同時提及注射賀爾蒙、做變性手術所要承擔的高風險?以及面對變性、跨性別時可能要背負的沉重身心負擔、後悔及自殺率高等問題?

2.3.2 肛交的風險
為何性教育課在教授肛交時,沒有提及肛交比陰道交要承擔感染性病的更高風險?

2.3.3 異性戀的優點
在教授同運概念的性教育時,它若夠全面,為何不同時提出異性戀的優點,如男女能互相補足,或建基於婚姻中的性行為的優點等,讓學生從中自行選擇?

如此可見,上述的性教育表面是談尊重和全面,實質上並非如此。

 

2.4 家長反對建功

同運以反欺凌的名義,透過各式各樣的性教育課程進入中、小學,結果其過火的內容及手法,均引起各地出現大型示威,反對將多元性別論納入學校常規課程,當中包括哥倫比亞、秘魯、意大利、澳洲、墨西哥、德國、巴拿馬、加拿大、美國及台灣等地。

「加州健康青年法案」(The California Healthy Youth Act)在2015年通過後,引起家長反對,隨後,課程框架經過少許的修改,但爭議内容仍然存在。[5] 直至2019年5月,法案通過了最後一個版本AB329,引發幾百名家長上街抗議,約有8,000個聯署反對法案,家長還發起罷課,要求子女留在家中一天,不去上學。

加拿大安大略省在2015年推出的性教育課程,廣受家長質疑,家長認為課程不適合學童之發展階段,如三年級(八至九歲)教同性戀及性別認同,11至12歲教自慰,再高一個年級的內容,甚至包括口交及肛交。課程還告訴六年級學生男、女以外的六種社會性別;建議七年級學生(約12至13歲)帶備避孕套,以備「不時之需」;八年級學生開始規劃個人的性活動。

家長組織發起請願,反對邀進性教育。至2018年7月,維家組織維護生命運動聯盟(Campaign Life Coalition,CLC)收集到近16,000個聯署。加拿大安大略省教育部長宣佈,廢除2015年推行的性教育課程,重新進行廣泛諮詢,聽取家長對性教育的意見。家長組織對此表示歡迎。

要抗衡同運人士提倡的性教育,家長要懂得運用自己作為家長的權利,這也是他們的人權,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的第三項:「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的選擇的權利。」[6]

 

3.  台灣的性教育現狀

與歐美相似,「同運」對台灣的性教育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首先成功爭取訂立了《性別平等教育法》,很有「創意」地提倡「多元性別論」,鼓勵尊重多元性別的差異,以消除歧視。又反對性霸凌,反對貶抑他人的性傾向等,[7] 這種做法實際上是混淆視聽,然而就這樣很巧妙地把「性傾向平等」的教育也放進「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

此外,「同運」把性解放的意識形態透過文化、教育、法律等滲進社會大眾思想中。台灣教育部於2011年8月,在國中小學原有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中,加入「認識同志」的課題。在此之前,教育部除了出版《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8] 又委託大學編製了《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小學階段),[9] 及《性別好好教》(初中階段)兩套專書,[10] 提供老師教學參考。與其說這些教材教導學生尊重同性戀,不如說它們實質在宣傳同性戀及同性戀運動的精神。

3.1 台灣同志教材的爭議部份與討論:[11]

3.1.1 自己說是同志就是同志?

《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指出性別的認定是:「不以標準化的工具來判定……而以個人自我認同自己是同志的一份子,就是同志。」而且,「認同可能是終身發展的歷程,並不一定是有一個終點的,也不一定是固定不變的。」

如果對一個個人身份的認同是如此主觀及隨意,到底會有多少種性身份?多少種同志?對於中、小學生喜與同性密友一同玩樂的階段,又會帶來多少不必要的性身份困惑?

 

3.1.2同志情慾與性愛的分家

《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又提到:「有些同志伴侶間會協議在伴侶關係之外容許跟他人發生性關係,將性需求與情感需求分開來滿足。情慾的展現也影響自我身體的打造計劃。藉由扮裝,同志展現自己的情慾,無論是娘T、悍婆、不分或是熊猴、哥弟,都得以藉由身體打造、裝扮並再次確立自己的身份認同。對跨性別來說,身體的塑造更是超越二性規範的範疇,跨性別得以藉由變裝、異服、扮異性、注射賀爾蒙甚至變性手術等方法改造身體的,擾亂二性世界中身體與情慾的界線,讓靈魂中的自我與身體達成一致性。」

該手冊引導中學生對這種「性」與「愛」分開的同志伴侶關係視為社會現實,不加批判地視為平常。它將破壞雙方忠誠的關係形容得如此自然,這到底是要提倡尊重,還是要解構「性伴侶應長期委身與忠誠於對方」的價值觀?它更把複雜的「跨性別」現象完全正常化。

 

3.1.3鼓勵學生作「性探索」

該手冊又說:「教師要正視青少年性經驗,在性交過程中,青少年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並且學習尊重彼此的身體,隨時關心彼此的感受,讓性愛成為愉悅的事,才不會讓做愛只帶來無知造成的傷害與大人的責怪……積極教導學生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指套、製作口交膜,及使用水性潤滑液;所有性玩具也保持乾淨,不與他人共用性玩具。惟有安全的性是更好的性。」

這樣正面、露骨、鉅細無遺的「教導」,並以「探索」之名鼓吹青少年性行為,即使在現時(異性戀)的性教育也未有!對於未符合合法性交年齡的學生(台灣是16歲),更有機會令他們誤墮法網。況且「探索」性愛,難道沒有後果?若果有的話,誰去承擔這個後果?當然是家長和老師!那些同志教育的專家能代替家長負起責任嗎?

 

3.1.4鼓勵墮胎

《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提到:「在親密關係的性生活中,沒有人會被強迫性交、口交,而是都能被受尊重愉快的享受性生活,當無預期的懷孕,當事人也可享受自己對生命選擇的自主權,不會有人譴責對或錯,取而代之的是呵護照顧與祝福,墮胎是一項合法、合理的選擇……」

該專書竟然只對性交作出正面形容,強調個人享受及自主權,對於懷孕的後果卻淡化為一個簡單的「選擇」。對於未符合合法性交年齡的學生,更有機會令他們誤墮法網。萬一懷孕,對少不更事的當事人及雙方家庭都會構成沉重壓力。而且胎兒也有生存權,不單是一堆細胞組織。別忘記,這是針對小學生的教材,這不是一種「為了鼓吹性愛而抹殺其後果」的意識形態嗎?

 

3.1.5 灌輸同性婚姻/同性家庭

《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中,也提及一些性別平等社會的圖像:「婚姻也不再侷限於一男一女的構成,可以是男生跟男生、女生跟女生,跳脫傳統兩性社會的性別框架的家庭組成……在家裡看電視時……出現兩個非異性戀所共組的家庭,當大家看電視時,不覺得奇怪或噁心,而是同喝開水般自然的接受現狀的存在。」

孩子們對同性戀者感到奇怪也不可以嗎?同性戀(特別是同性婚姻)在社會上是有爭議的議題,不是每一個家長都認同。同運團體有權向中、小學生灌輸「男生跟男生」、「女生跟女生」跟傳統異性戀是一樣自然如喝開水般的思想嗎?

 

3.1.6 同性婚姻是人權?

給國中的專書《性別好好教》自行確立多元性別公民權:「『從人權價值看見多元性別』,不論是工作或就學面向的基本人權,抑或婚姻權、領養權、繼承權、同居伴侶權益等議題,都是需要更具性別關懷的人權與立法實踐,否則,只是徒具口號式的雙重標準。」

同性戀者的「婚姻權、領養權」和「同居伴侶權益」等等是否「基本人權」,在社會和學術界中都是有爭議的議題,事實上國際性人權文件並不包括同性婚姻的「權利」。看來該專書又在以教育之名向孩子灌輸同運那種仍有極大爭議的意識形態。[12]

 

3.1.7 教授同性戀童話

《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提到幾本同性戀童書:「我分別用不同的繪本企圖提高同志家庭的能見度,我總共用了手邊的三本繪本,帶進同志家庭。包括繪本Who’s in a family(誰是我的家人?)、And Tango Makes Three(攤狗一家三口)和Daddys Roommate(中譯本:《爸爸的室友》)……我們有必要發展屬於在地的文本。」

在國小階段教授同性戀童話,插圖令學生從小接受同性伴侶家庭猶如異性戀家庭般自然。以精美印刷和彩色的故事書直接改造小孩子的思想和價值觀,豈不是同性戀意識形態的洗腦教育呢?

 

3.1.8 對同性戀不自在 = 恐同?

《性別好好教》中提到:「教學小叮嚀:同性戀恐懼又簡稱為『恐同』,就是指因為同性戀的身份引起的恐懼、焦慮與不自在感,包含同志本身或是身邊更多的異性戀族群。這些個人所持負面的情緒感受,反映著社會文化對於同志的不友善程度……老師提醒同學憑直覺反應,並避免同學因此借題發揮嘲笑班上的特定學生,若有此現象,也要適時地突顯『當下的現狀』就是一種歧視與恐同的展現。此外,教學者亦要檢視自己的恐同情結。」

書中還附有「恐同指數問卷」:

我的恐同指數之快問快答

1)跟一個男/女同志同學一起上課讓我覺得很自在
2)我的鄰居是個跨性別
3)被同志追求讓我覺得很OK
4)别人說我是同志也沒關係
5)我很高興可以參加一場同性的婚禮

以上的問卷讓人質疑的是同性婚姻既是爭議課題,難道對上述問題的答案是反對或不願意參加便等如恐同?

 

3. 2 高雄市教育部禁制守貞教育

除了教材,教育部門的政策也有明顯向性解放傾斜的情況。2012年9月6日,高雄市政府發出了一份公函給該市公私立各級學校,題為「為本市各校配合填報各項婦女權益工作內容——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情形注意事項」,當中的第四點說:「另有關貞愛立約承諾、守貞、拒絕婚前性行為及墮胎影片等宗教、信仰團體課程,皆不宜納入本市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課綱內容,請各校邀請社會與民間團體蒞校宣講時,應慎選團體性質。」[13]

 

3.3《青春水漾》事件[14]

由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製作的性教育影片《青春水漾》,片長33分鐘,內容涉及敏感地帶和性高潮等,影片更曾在台北的學校播放,引起社會爭議。2013年10月25日台北市議員戴錫欽,引用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提供的資料,他說:「台北市總共有12所小學……共有2,918位小朋友看過這部片子……總共有八所國中……2,560位同學看過」,質疑被列為保護級的《青春水漾》在中、小學播放。事件被傳媒報道。該影片鼓吹青少年進行性探索,引起家長強烈不滿。

 

3.3.1《青春水漾》劇情簡介

少女雅若正值青春期,對性產生好奇,她愛獨自趴在泳池邊感受水流流過身體的感覺。小康見雅若總是獨個兒呆在泳池一角,便主動請纓教她游泳。雅若的好友小蜜似乎不太滿意他們的兩小無猜,一邊親自教雅若探索身體「開關」,另一邊責怪小康沒有讓雅若「好爽」……

雅若的母親是針灸師。來找她針灸的一位顧客是游泳教練,他送她一盒自拍的教游泳影片。她避開雅若自己觀看影片,又托詞登山遠足,其實是跑到泳池跟教練學游泳……

小康來到雅若的家,藉詞怕弄髒雅若的床舖,脫掉褲子坐上床,更對雅若說:「時間還早,不如一起睡吧?」他們發生性關係之後,雅若滿心歡喜快樂,對探索身體充滿憧憬……

 

3.3.2《青春水漾》精句摘錄和製作團隊

「你的敏感帶若跟笑穴一樣多就好了」
「你們男生不要只顧自己爽好不好,紅色的點是女生被摸會舒服的點,你好好研究一下,這是男子漢大丈夫應盡的義務」
有關性暗示:教練對雅若的媽媽說:「在你店裡,我的身體是你的,在我這裡,你的身體是我的」
雅若跟小康發生性關係,她說:「我跟小康約好,要一起找出彼此的開關」
「我看過一篇文章寫說,法國人把性高潮形容為小小的死亡,我沒有死掉的感覺,在那一刻,我卻想起游泳池,想起身體在游泳池前進的時候,那種舒暢自在的感覺,這種感覺……好棒,我喜歡這種快樂的感覺,我喜歡我的身體」

再看看《青春水漾》的創作團隊,其中不少也是之前引發爭議的性平教育教材的作者,如:卓耕宇、黃筱晶和胡敏華是《性別好好教》的作者,蕭昭君、王儷靜是《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的作者和編者,而劉宜、黃筱晶、蘇芊玲和林淑芳則是《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的作者。

 

3.3.3《青春水漾》輔助教學簡報

《青春水漾》備有輔助教學簡報「性教育隨堂考」(隨堂考即課堂上的小測試)中,它將「爽」、「愉悅」、「如魚得水」稱為「正面的性」,意味是美好而值得嚮往,彷彿性行為是沒有後果的,而「性病」、「墮胎」和「意外懷孕」則被視為「負面的性」。在講求正向心理的今天,應該會對這些「負面」的性抱有摒棄的態度,並且專注於追求愉悅的性。然而,正如政府反濫藥的宣傳口號:「唔理後果,唔等如無後果」。教導學生追求「愉悅」、「爽」的性,卻不正視潛在後果,難道是負責任的教育態度嗎?

在簡報中還包括了一個「各種避孕方式吉凶對照表」,當中亦似乎誇大了避孕套的功效,對照表標示它的成功率達98%,而且更指出使用避孕套除了會引起不適外,它在「重大副作用」、「引起疾病」、「引起感染」、「月經問題」等情況下,表現都是「吉」,即表現良好。避孕套的高成功率其實是有賴所有程序都使用正確,但簡報卻沒有作出任何相關的警示。而且,事實上有很多種性病,避孕套均無法有效阻隔,包括愛滋病病毒。而世界各地男男性行為(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縮寫是MSM)均是感染愛滋病病毒的高危途徑。簡報完全沒有提及以上潛在風險,涉嫌誤導學生,令他們以為只要使用了避孕套便無後顧之憂。

而透過性行為去探索身體,其中一個可見後果自然是意外懷孕,簡報倒是很「貼心」,先告訴你「意外是人生的『常態』」,不用大驚小怪!更將墮胎的選項美其名為「身體自主權」,完全漠視墮胎對女性身心的影響,以及胎兒也是一條小生命。

 

3.3.4 何春蕤的主張與《青春水漾》

何春蕤是台灣性平教育的鼻祖,她提倡把性和愛徹底脫鉤,推動性解放思想。她接受「一個多元多音的情慾世界……沒有甚麼道德也沒有甚麼底線的。不同的伴侶、異性同性、不同的關係、動物……甚麼都可以玩,都好玩」,[15] 她甚至美化、歌頌賣淫。

在人類歷史中,女性一直是傳統性道德的中流砥柱,也是性解放的主要障礙,所以要推動性解放,一定要改造女性的思想、感覺和價值觀。但成年女人的性格往往難以改造,所以最「明智」的策略就是改造少女,讓她們成為豪爽女人──這正正是何春蕤的主張。而《青春水漾》對「好爽」的執迷反映的正正是何春蕤的《豪爽女人》所提倡的意識形態。[16] 該片的高明之處,是用較低調的方法,從少女的角度出發,去描繪一種性解放的性想像。但究竟這種敘事有多少現實性呢?有多少少女真的會藉著泳池的水流獲取性快感,並因著與男性身體的接觸就產生性興奮,並且當男生說:「時間還早,不如一起睡吧?」就馬上鑽進被窩與男生睡?又有多少女生在與男生上床之前和之後,不是關注與男生的關係,反而只是聚焦於自己身體的感覺呢?其實「開關」這種詞彙把身體說成機器一般,但性真的只是機械性的反應嗎?性行為中能否感到舒服和很爽,只要找到「敏感帶」就有保證?如此把性完全抽離於人際關係,這不單是非人性化(depersonalization),更未必與女性的性情和真正需要吻合。這種種對女性的描述有多符合現實,抑或都只是男性對女性性愛的投射?性解放的意識形態如果進一步在台灣社會傳播,又會將台灣社會引向何方?

 

4.  香港性教育前瞻

4.1 香港同運人士的工作

香港同運一直視台灣同運為老師,加以學習甚至「照單全收」,因此,今日台灣也可能成為明白香港。

2012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有同運團體提出「同志友善政綱2012」,詢問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會否支持該份政綱,裡面其中一項提到「立法推行《性別平等教育法》」。除了名稱跟台灣的性平法一樣之外,當中提到「性別多元教育、認識及平等對待不同性傾向人士」,有關內容在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中亦有提及。[17] 而政黨社民連也在其政綱提到:「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立法,建立性別平等的教育資源與環境。」[18]

2013年10月下旬,台灣舉辦同志遊行,香港爭取同性戀權益的組織大愛同盟,便率團前赴當地參加座談會和出席遊行活動,出席人士包括歌手何韻詩和黃耀明,及當時的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和何秀蘭。數日後,何秀蘭連同另外兩名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和張超雄,出席立法會就「跨性別婚姻」議案作出辯論的會議時,刻意穿上台灣印有「自由戀愛 平等成家」標語的T恤,表明支持台灣的多元成家。兩年後,香港活躍同運份子曹文傑(小曹)更進一步,建議香港也應考慮多元成家。[19] 政黨香港眾志,則在它的政綱中提到:「長遠而言,香港應倣效台灣,推動《多元成家法案》,讓不同形式的配偶關係同樣獲得同等的社會權利保障。」[20]

 

4.2  香港的性教育

現時香港的性教育課程並非由政府統一制定,性教育課的內容與尺度取決於每間學校的自行決定。

近年,受性解放思潮及同運的影響,一些與之價值相近的性教育開始興起。如組織糖不甩(Sticky Rice Love)在網上推出討論有關性話題的平台,它主張用「正面性教育」課程取代「禁慾式」的性教育,又強調性是生活的其中一個部份,鼓勵學生不要迴避性的話題,要正面談性。該組織的人士受訪時更指,曾參加衞生署的工作坊,認為其課程是以禁慾為主導,又播放墮胎的影片,目的是鼓勵學生不要進行性行為。[21] 糖不甩的網上平台還設有討論區,讓青少年無所避忌地談論與性愛有關的問題。當中,甚至有女生寫了有關提供援交服務的帖文。[22] 糖不甩又與另一組織關懷愛滋一同出版了一本《正面性教育教學手冊》,手冊內介紹性和性別的基本概念時,指「性別並非『二元』,而是以光譜形式存在」。[23]

香港小童群益會於2001年推出「性向無限計劃」,提倡平等尊重共融的理念,這本來無可非議,但事實上他們提倡的部份內容極具爭議性,例如該會出版的《認識性傾向 家長老師錦囊》便打正旗號提倡「性別教育不只是兩性平等」,又提到性「不只是二元對立」,直接將台灣的多元性別論搬字過紙複製過來。[24]

相信是參考了美國、加拿大的做法,香港眾志亦推出了「皇后像漢子」的短片,讓變裝皇后以講故事形式,向小孩介紹同運的兒童繪本。[25]

前文提及的同運份子曹文傑(小曹),他也是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講師,他承認受到台灣的性解放「大師」何春蕤啟蒙,他說:「我是在中文大學副修性別研究時碰到何春蕤的《豪爽女人》的,自此便愛不釋手……《豪爽女人》開拓了我的視野,讓我看到同志運動以外的其他被社會邊緣化的性群體,並讓我認定同志運動和政治必須跟性解放運動結連在一起。」[26] 而且他說到做到,不單在大學講座提出「濫交是民主的先鋒」,也認為性虐待並非高危和不正常的性行為。

 

4.3數據與趨勢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進行的「2016年青少年與性研究」調查,[27] 有以下發現:

4.3.1  在接納別人有婚前性行為或同居行為方面,受訪的中三至中六學生比中一至中二學生有更高比率接納以上行為。
4.3.2  中三至中六男生比以前有更高的比率,接納別人有性交易的援交行為。
4.3.3  中一至中六學生都較以前有更高比率,接納別人有男性同性戀、女性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的行為。
4.3.4  中一至中六學生,不論男女,有看過色情物品受訪者的比率,都較以前高。而有看過色情物品男生的比率較女生高。
4.3.5  與以前相比,有更高比率的中一至中六的男女學生,有分手經驗。分手原因,最多人選擇性格不合和已對對方沒有感覺。
4.3.6  18至27歲的受訪者裡,不論男女,打算將來會結婚,不會同居的受訪者比率,都較以前低,而打算將來會先同居,後結婚的受訪者比率,則較以前高。

 

5.  結語

從海外到台灣,有些地區所提倡的性教育,都是表面談尊重、反欺凌和標榜全面,實質上是同志運動的洗腦教育。當這些地方的性教育教材,當中包括教導五歲兒童跨性別;初中生男女自慰;高中生肛交等。這股性解放風潮也來到香港,有政黨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立法,有組織製作的教材強調性別並非二元,而是以光譜形式存在。面對如此現況,老師或家長要有勇氣、加上智慧及正確的態度教導孩子。勇氣在於「夠膽」指出同志運動性教育教材的問題所在;智慧在於講求真實,通過搜集文章及資料,用數據及事例批評當中的謬誤,例如香港人感染性病的數字增加,及感染性病人士的年齡在下降等;正確態度在於重視彼此的關係,明白他們的掙扎,並以情理兼備的方式,引導孩子思考。年青人易受外國的趨勢的影響,師長要指出同運人士鼓吹的觀念其實是由少數人發起的,師長可以介紹外國提倡的健康性觀念。

其實,青少年對性的看法,往往最受父母影響。根據美國的一項全國性研究調查,發現最多受訪青少年表示,父母是最影響他們作出有關性方面的決定。而絕大多數的受訪青少年都認為,若果與父母在性方面有更坦誠及開放的對話,會使青少年較易延遲性行為及避免懷孕。[28] 作為家長,可以從小開始教導孩子對性抱有正確的觀念和態度,並要適時行使自己的權利,一旦子女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要接受與父母價值觀相違背的性教育時,他們有權表達不滿和反對,並透過不同的形式,表達他們的意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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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個人兼職援交 需要找我〉。「糖不甩」。2019年6月26日。網站:https://discuss.stickyricelove.com/t/topic/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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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ction News, “Illuminati SOGI disgusting curriculum in Calgary / Canada Schools teaches LGBT incest to kids 2018,” YouTube, February 7, 201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BkcVtHXiLs.

[2] Joseph Brean, “Vancouver School Board's genderless pronouns-xe, xem, xyr- not likely to stick, if history is any indication,” NATIONAL POST, June 17, 2014, https://nationalpost.com/news/canada/vancouver-school-boards-genderless-pronouns-not-likely-to-stick-if-history-is-any-indication; “Canada: Schools axe ‘he’ and ‘she’ in favour of ‘xe’,” BBC, 18 2014, https://www.bbc.com/news/blogs-news-from-elsewhere-27904621.

[3] Human Rights Campaign, “Jazz Jennings Reads ‘I Am Jazz’,” YouTube, May 11, 201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F5D2lsPfsU.

[4] The informed Mama, “Cucumbers, carrots, and bananas (with the peel) make great dildos. Just remember to use a condom!” facebook, June 15, 2018, https://www.facebook.com/162261847854235/photos/a.162599061153847/249460632467689/?type=3&theater.

[5] 新唐人舊金山頻道 NTD San Francisco:〈反對加州性教育大綱 各族裔家長齊發聲〉,YouTube,2019年4月12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0TLvlnV2I0

[6]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全文〉,「聯合國」,網站:https://www.un.org/zh/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s/

[7] 〈所有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12月28日,網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7

[8] 趙淑珠編:《「認識同志」教育資源手冊》(台北:教育部,2008)。

[9] 蕭昭君等編:《看見差異、認識多元、實踐尊重 國小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材專書: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台北:教育部,2009)。

[10] 游美惠等編:《性別好好教:性別平等課程教學教材「國中版」》(台北:教育部,2010)。

[11] 參麥沛泉:〈「同」化大革命〉,《校園》,2010年11、12月號,頁8–13。

[12] 參關啟文:〈同性婚姻是人權嗎?〉,「性文化資料庫」,2012年11月22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2/11/22/同性婚姻是人權嗎?/

[13] 關啟文:〈「性別平等教育」如何被騎劫?──從高雄市教育部事件談起〉,「性文化資料庫」,2015年11月20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5/11/20/「性別平等教育」如何被騎劫?──從高雄市教育/

[14] 香港性文化學會:〈《青春水漾》爭論的背景簡介〉,「性文化資料庫」,2015年11月20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5/11/20/《青春水漾》爭論的背景簡介/

[15]何春蕤:〈女性情慾不要「政治正確」〉,載於何春蕤編:《呼喚台灣新女性:豪爽女人誰不爽?》(台北:元尊文化,1997),頁389。

[16] 何春蕤:《豪爽女人:女性主義與性解放》(台北:皇冠,1994)。

[17] 彩虹戰隊:〈同志友善政綱2012〉,「獨立媒體」,2012年8月22日,網站:http://www.inmediahk.net/同志友善政綱2012

[18] 社民連線:〈社會政策及人權綱領〉,「社民連線」,網站:http://www.lsd.org.hk/policy-4/

[19] 小曹:〈從同性婚姻到微型婚姻〉,《號外》,第467期(2015年8月)。

[20] 香港眾志:〈性/別政綱:對抗性別不公 力爭同志平權〉,「香港眾志」,2016年7月19日,網站:https://www.demosisto.hk/article/details/62

[21] 〈【談性.教慾 3】NGO闖校園 抗衡禁慾式性教育〉,《立場新聞》,2019年2月12日,網站: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談性-教慾-3-ngo-闖校園-抗衡禁慾式性教育/

[22] 〈學生個人兼職援交 需要找我〉,「糖不甩」,2019年6月26日,網站:https://discuss.stickyricelove.com/t/topic/3193

[23] 陳穎芝等編:《正面性教育教學手冊》(香港:關懷愛滋、糖不甩網上性健康平台,2016),頁35,網站:https://aidsconcern.org.hk/wp-content/uploads/2018/01/CJ0067_AC_YT_BL_CONTENT_v8.pdf

[24] 《認識性傾向 家長教師錦囊》,第五版,(香港:香港小童群益會,2016),頁35,網站:http://www.newtouch.net/file/ref_book/Booklet2015(chi)_fin20160317.pdf;香港性文化學會:〈港台性/別連線〉,「性文化資料庫」,2015年11月20日,網站:https://blog.scs.org.hk/2015/11/20/港台性/別連線/

[25] 香港眾志:〈皇后像漢子Part2:禁書篇〉,「香港眾志facebook」,2018年12月3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demosisto/videos/365273100888511/

[26] dirty.press:〈書摘:性解放分子?@大曹、小曹,《攣直孖兄弟》〉,「豆瓣小組」,2011年6月12日,網站: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0413088/

[27]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二零一六年青少年與性研究」報告〉,「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2017年6月12日,網站:https://www.famplan.org.hk/zh/media-centre/press-releases/detail/fpahk-report-on-youth-sexuality-study

[28] Bill Albert, With One Voice 2012: America’s Adults and Teens Sound Off About Teen Pregnancy (Washington, DC: The National Campaign to Prevent Teen and Unplanned Pregnancy, 2012), https://success1st.org/uploads/3/4/5/1/34510348/wov_2012.pdf.

有需要用血淋淋的大相嗎?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8/10/2019

民陣召集人再被襲擊,《蘋果日報》以頭版上半版無格仔刊登〈岑子杰再遇襲重傷〉,封面大相血淋淋。同一宗新聞,同一張相,《東方日報》和《明報》則放在內版處理,《東方日報》將相片血淋淋之處打格,《明報》則將相片縮得較細,至於《am730》同樣放在頭版,但只放在角落位置,並選用了另一張相對較廣角的圖片刊登。

反送中抗爭至今已超過100日,當中大大小小的衝突,我們見到報章在每次抗爭後都有大量血流如注的圖片。有精神科醫生坦言因為事情本身十分暴力,所以呼籲巿民如果感到不適應該停看有關新聞。

我們也不禁問,如此血腥的大特寫,是否有必要放在A1版?而且是一張相佔了頭版的上半版。需知道如此排版放在報攤和便利店的櫥窗中,就是將暴力活現在貨架上,男女老幼無可避免地要直視暴力後傷者的模樣。

以往新聞從業員,特別是突發記者,容易拍到兇案現場,他們甚至比警察更早到,拍到第一手圖片,但因為圖片特別血腥,往往會打格、或將血液的顏色刷掉,或者將圖片縮小,減少恐怖的感覺。不過今日的傳媒卻可以振振有詞地說,相片本身早就在互聯網傳來傳去了,翌日才出的那種震撼感早就退卻,部份人甚至認為這種令人氣憤的事,就是要用這些圖片才能表達出來。

如果純粹以暴力程度來說,近月的示威者和警察的暴力已不斷升級,傳媒有責任做好守門員的角色把關。我們可以體諒部份網絡直播的片段,在直播當時較難去控制畫面中暴力的呈現方式,但作為之後才報道的電子和文字媒體,理應在轉載這些訊息時,小心考慮畫面。現在不論任何立場的傳媒,也有過份、甚至片面強調另一方暴力行為的情況。傳媒帶有強烈立場的報道,容易令讀者也因此而情緒激動起來。

傳媒是第四權,是用來監察政府,而不是用來賣弄血色腥的,事實上報章有很多方法和角度去描繪事件,應照顧未成年或情緒容易受影響的市民,減少他們在毫無心理準備下看到有關情境的機會。而更重要的是亦有人質疑這是否遊行和選舉前的恐嚇,傳媒應盡量避免影響選舉的公平和公正。只有傳媒用冷靜而非煽情的方法去處理這類新聞,才能還我們一個冷靜和理性的社會。

(岑子杰將代表社民連參選沙田瀝源選區的區議會選舉,同區候選人包括公民力量的黃宇翰。)

 

真相往往不能靠表面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1/01/2019

不要輕易相信眼前見到的事,特別在這「互聯網過敏症」大行其道的世代。正所謂知人口面不知心,何況可能是經過美圖秀秀、甚或是移花接木造成的人面。

網上交友不一定有問題,但和與任何陌生人交往一樣,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而有關金錢和性的要求,莫說陌生人,就算提出的是朋友亦不能輕易答應,因為你/妳根本沒有把握了解他/她的真心,路遙才能知馬力,日久才有機會見人心,愈是重要的事愈需要耐性。

網上欺凌和網上情緣一樣,不要太快下判斷是十分重要的,互聯網的極速傳遞訊息和可以匿名是一個很大的引誘,令人以為毋須負責任和可以炫耀自己的觸角敏銳或辭鋒尖銳。但誰是真正的欺凌者、誰是受害人,靠表面的觀察往往會誤將馮京作馬涼。

民意有時原來也是像霧又像花,當某些政黨和團體受傳媒寵愛,讓它們的意見不斷受吹捧,卻原來不一定是真相,台灣去年底有關同性婚姻的公投,讓大家都上了寶貴的一課,大多數人的心聲往往竟無法傳開!

回到教會群體,作為強調愛心,重視公義的一群,我們在實踐信仰的時候究竟有沒有按真理辦事;我們重視的價值究竟有沒有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實踐出來;我們對待我們的同工究竟有沒有盡力做得更好?今期《燭光》想和大家探討的正是在待人接物上如何求真,而求真是要付代價的,真理不是用來對付別人,而是用來改變自己的。

自拍、直播者的自我形象與感覺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3/07/2018

大家是否喜歡自拍呢?在自拍及分享的過程中,你的感覺如何呢?當中的開心和滿足是來自覺得自己將相片拍得很好?還是來自別人按讚或文字回應?這些網絡互動又能否滿足人與人之間溝通的需要呢?

英語selfie(自拍)一詞早在2002年已在網絡出現,在2012年其「人氣」愈見高企,[1] 在2013年更成為了牛津詞典的年度詞語(Word of the Year 2013)。[2] 因著社交媒體的興起,selfie被媒體、普羅大眾廣泛使用。

就算閣下不是自拍愛好者,相信身邊總有一、兩位常常在不同的環境都喜歡自拍一番的親人、朋友吧。他們總是會偶爾拿出手機,甚至「自拍神棍」進行自拍,之後就會以「P圖」(用修圖程式)為相中人美肌、美顏,再放上社交媒體分享,盼望得到友好的回應及稱讚。

男男女女都有自戀的一面

Selfie一族似乎以女性居多,有調查數據顯示,女性在各種社交媒體上發佈自拍照的平均頻率差不多是男性的兩倍,這是否表示自拍、發佈的頻率愈高就是更加自戀呢?根據美國一份在2015年於學術期刊出版、有關兩性自戀情況的研究顯示,一般而言,男性比女性自戀,[3] 男性的自戀主要體現在壓榨他人和對權力渴求的行為上,而在虛榮心、自我炫耀方面,兩性之間沒有甚麼明顯的差異。[4] 而女性之所以更喜愛拍照分享,是因為它能強化外貌吸引力這種對女性重要的特質。

以往,我們的照片,多是由攝影師或別人拍攝,無論是角度還是效果,都不是自己所能控制。但現在,通過手機自拍高質素的前置鏡頭及修圖應用程式等硬件和軟件人們可以在社交媒體分享自己認為最美的一面,自由掌控自己的形象,有人稱之為印象管理[5] 如上文提到,男、女為求提升自己的外貌與吸引力,他們可以用美圖工具甚至改圖工具,令自己看起來更美,因為當中的美肌、縮小、放大等功能,令人的皮膚、身形、面貌等都可以虛擬地「改善」了許多,[6] 筆者會稱之為「虛擬整容」。

是印管理還是喬裝騙局?

當然每個人都有自由於網上分享自己的相片,可以是感性的、性感的、神秘的、美豔的、冷酷的……更重要是透過分享照片,得到別人認同的感覺,希望別人按自己的期望來認識自己、回應自己、也有不少人會在當中建立形象。眼見眾多友人的社交媒體相片都充滿「仙氣」,欲在芸芸眾生中被人關注、讚賞,有些人自覺外表比其他人優勝,所以發放出來的相片必然要有一定水平,起碼也不能比別人的差,更不能將自己醜化,為了「生存」,不少人會P圖修改自己的相片。

這種「理想形象」在面對面見到當事人之前,或許還可以令人充滿幻想及期盼;但當你真的看到了當事人,無論是外表、談吐、性格等等,這一切都呈現在人前時,以往的幻想也可能隨之破滅。所以這種「喬裝」也只限於網絡當中出現。

互動中的寂寞

網上直播也是現今社會流行的現象,除了部份人想以此來建立知名度、賺取金錢,實在亦有不少人是沒有太多計劃,喜歡用直播分享自己即時的心情、所處的地方及場景,以及自己的想法及一舉一動。電影《圓美圈套》(The Circle)中社交媒體公司Circle有句口號是:“Sharing is caring”(分享就是關心)。直播能令觀看者有一種參與其中的感覺,直播者亦可以一邊分享,一邊看到別人的回應,這種虛擬交流亦是一種互動,觀看者的反應,也可能會影響著直播者的行動。

社會學家Robert S. Weiss於“The Fund of Sociability”一文指出:「與他人的關係是不可或缺的,如失去它們會令人感到痛苦。」[7] 當我們於網絡互動中體驗過互相關心、讚賞、分享心事……我們大多都不想失去當中的親密感或信任,雖然我們在理智上知道網絡的關係是虛擬的,並不穩固。而我們想緊虛擬關係的背後原因,可能是源於我們在真實生活中感到寂寞:缺乏分享的對象,生活中缺少被關心的感覺。

當一些家長批評子女經常留連在網絡世界中,寧願與陌生人溝通也不願與家人傾談的時候,不知道這些家長有沒有真誠地關心子女,耐心聆聽、接納他們的想法,用愛去擁抱他們呢?

明光社
明光社

 

(本文原載於第121期〔2018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Selfie’ Named Word of the Year,” VOA New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9, 2013,

https://www.voanews.com/a/selfie-named-word-of-the-year/1793416.html.

[2] “Selfie named word of the year for 2013,” CNN, last modified November 20, 2013, https://edition.cnn.com/2013/11/19/living/selfie-word-of-the-year/index.html.

[3] Emily Grijalva et al., “Gender differences in narcissism: A meta-analytic review,” Psychological Bulletin 141, no.2 (March 2015): 261–310, https://doi.org/10.1037/a0038231.

[4] 同上。

[5] Placing Individuals & Brands in the Digital World , “I Made Me: A Look At Online Impression Management” Medium, last modified January 20, 2021, https://dyi9.medium.com/i-made-me-a-look-at-online-impression-management-f1dbfb4c2ad5.

[6] 何樂高:〈【超多圖】P圖前後的絕望真相 網民:超越喬裝,完全是詐騙〉,《香港01》,2017年6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熱爆話題/100009/超多圖- p圖前後的絕望真相-網民-超越喬裝-完全是詐騙(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2月9日)。

[7] Robert S. Weiss, “The fund of sociability: Relationships with other people are essential and their loss can be traumatic,” Trans-action 6 (July 1969): 36–43, https://doi.org/10.1007/BF02819883.

 

再思處理自殺新聞的原則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1/06/2018

對於近日發生的屯門三屍慘劇,筆者深感哀痛。對於有部份報道將三名死者的樣貌公開,並使用「女疑兇」一詞去描述懷疑自殺的那位女死者,並將事件定性因為她飽受濕疹困擾才導致慘劇發生,筆者感到這種做法並不恰當。

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以往曾於2004年出版過一冊《探討傳媒對自殺的影響:自殺新聞報導建議》,[1] 由於新媒體的變化,他們於2015重新出版一本名為《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2] 為傳媒工作者處理有關自殺的新聞或訊息時,提供一些指引。

以下是一些在手冊裡曾提及的原則及建議,在今次事件上,是值得媒體再次注意的:

1)保障私隱及顧及高危人士潛在危險:傳媒工作者在報道時應盡力減少造成傷害的可能性,要尊重自殺事主及家人的私隱,避免增添他們的傷痛,避免向自殺死者所屬的群體(包括網上群組)、居住的地方貼標籤,造成污名化,令他們承受重的心理壓力。[3]

2)在選題與編輯方面:除非涉及公眾利益或重大公眾關注的事件,避免將自殺新聞刊於頭版或傳媒網站首頁,盡量避免使用特大字體標題;另外,亦應避免自殺方法或單一自殺原因放在標題上。[4]

3報道內容方面:避免詳述自殺方式、過程,及如何獲取自殺工具之細節;避免將自殺原因簡單化。[5]

4)圖片及影像:因為受眾廣泛,避免刊登自殺者相片,如涉及公共利益而需要使用相片,宜採用「打格仔」方式淡化;避免標籤自殺地點為自殺熱點;避免以設計圖片及動畫去描述自殺方法、過程、場景(與自殺相關的設計動畫亦應避免)。[6]

5)網站方面:避免把自殺新聞列為網站首頁及推薦熱點;避免在自殺新聞之間建立相關鏈接。反之應將自殺新聞鏈接到相關防止自殺團體或精神健康服務網站。[7]

列出有關原則及建議,是因為筆者於網上看到不少報道,都未能符合前文曾提及的部份指引。為了尊重幾位死者及他們的親人、鄰舍,並減少對公眾造成負面影響,避免增加情緒不穩人士的壓力,希望媒體日後在報道有關的新聞時,可以參考報道自殺新聞的指引,並作出恰當的報道。

 

延伸閱讀:

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與你同行WeCare」網頁,2018年,https://wecare.csrp.hku.hk/,2018年6月20日讀取。
 


[1] 梁天偉等編:《探討傳媒對自殺的影響:自殺新聞報導建議》(香港: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04)。

[2]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香港: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15),網址:https://csrp.hku.hk/wp-content/uploads/2015/06/RecommendationsSuicideRep...(2018年6月20日讀取)。

[3]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5。

[4]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7。

[5] 同上。

[6]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8。

[7] 同上。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1/6/2018

影響力強大的#MeToo運動

郭卓靈 | 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5/12/2017

「#MeToo 」這標籤源於本年10月於美國幾十名女性指控一名電影公司創辦人及製作人Harvey Weinstein 性騷擾或性侵的事件,其後荷里活其他曾有相同遭遇的女星也相繼說出類似的經歷。在「Harvey Weinstein 性騷擾事件」後,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這個「#MeToo 」標籤,女演員Alyssa Milano鼓勵女性在社交媒體上公開被性侵犯的經歷,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原來有不少人,包括知名人士、男性,都曾遭受過性侵犯或性騷擾的傷害。

 

這標籤牽起的漣漪更是國際性的,不少各地名人、政黨議員也相繼被揭發曾性騷擾拍檔、下屬,侵犯者因此要道歉、甚至失去名譽及群眾的支持,可謂「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當曾被性侵犯的受害者見到其他的受害者都能勇敢站出來,自己都可以打破沉默站出來指出罪行,並放到社交平台上發佈,其影響力真的一發不可收拾。

 

對於被侵犯者,或目擊案件者,我們一向都認為不要啞忍,要告訴可信靠的人,甚至報警。而對學生來說,他們可能還年幼,未必會有膽量去揭發事件或說出來,家長、老師、社工或朋友當察覺受害者的情緒、行為有異,都可以關心他們,鼓勵他們把發生的事件說出來,並將侵犯者繩之於法。

 

能夠站出來說自己曾受傷害,是一種勇敢的表現,但究竟要在哪裡說出這些經歷?說多少?面對著可以信任的人或執法者,我們當然建議可以勇敢地直說一切,讓自己的傷害、不快、被侵犯經過,可以被了解、記錄,令侵犯者得到相應的懲處,自己的傷口不用自己獨自承受,這當然最理想。

 

勇敢站出來抵制性騷擾及性侵犯的事件,阻止這些令人髮指的事情繼續在社會發生是值得欣賞的。但互聯網、社交媒體,在這個公眾平台說出自己被侵犯的經歷,情況就好像拿著一個「大聲公」,向公眾說出一些極隱私的事,這些聽眾/觀眾什麼人都有,既有心地善良的,也可能有惡毒心腸、落井下石的人,真的不知道會收到怎樣的回應,部份網民未必會如你的朋友般會關心、幫助、體恤你的難處及情緒,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或批評可能會對受害人做成二次傷害 (因為FB產生的控訴力愈大,對自己的殺傷力亦可能愈大),因此,互聯網並非一個理想的地方去詳細公開受性侵犯的經歷。

 

即使受害者們認為在網絡上公開說出「#MeToo 」面對過去的傷害並無不妥,也實在沒有必要把受侵犯的經過在社交媒體中說得巨細無遺,免得被人任意消費。

而作為網民,如見到有受害者站出來,也應該尊重他們的分享,無論分享得多與少,也不必去追問太多或作出推敲,甚至群起去欺凌被指為性侵犯的人,對性侵犯者最好的懲罰就是將其繩之於法。我們應該鼓勵受害人去尋求警方或可信賴的人協助,讓埋藏在心底的傷口可以平復,讓事情可以早日告一段落。

 

據網上資料,這場運動已伸延至世界多達八十多個國家,希望藉著這運動讓大家了解性騷擾、性侵犯事件可以在任何地方發生,不能無視事件對人的傷害,亦讓人有勇氣去指出罪行。而不同的機構、各地的政府部門都應開始正視問題及改善措施、政策,對各方都能作出保障,不再容讓這些令人髮指的事情繼續在社會發生。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15-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