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都相信色情文化會對人有不良影響,在一本近期的犯罪學專著Male Crime and Deviance: Exploring Its Causes, Dynamics, and Nature中,學者R. Barri Flowers也說:「在文獻裡色情物品與男性的犯罪傾向的相關已被清楚地證明,色情材料的使用與男性的侵略性、暴力、性犯罪、家庭暴力和其他反社會行為都有關連。更使人困擾的是…性侵犯兒童者和戀童癖者透過兒童色情對孩子的性侵害和性剝削。…很多性暴力的專家都同意,在色情工業和女人的受侵害之間最少存在某些因果關係。」(Flowers 2003, pp. 245, 247) 然而有些知識分子力陳「色情無害論」。這論點對嗎?
問題的釐清
我不贊成「色情必然有害論」—即「每個使用色情物品的人都會直接受壞影響或變成罪犯」的說法,也不認為色情是性犯罪的唯一原因,(正如吸煙的人不一定生癌,不吸煙的人也會生癌),但我同意「色情有害」的觀點,「有害」泛指帶來對人格、身心及社會的不良影響,而不是侷限在「引致強姦」方面。否定我這觀點的可稱「色情無害論」。嚴格來說,只要有實質証據証明色情物品為一人帶來害處,「色情無害論」就被否證,正如一隻黑天鵝就可推翻「所有天鵝都是白色」的說法。
若一些資料使某觀點的可能性提高,前者便是後者的證據,證據愈多愈可信,但很少觀點能被百分百證明,科學定律也不能。「色情有害」的證據有幾方面:個案、調查研究、實驗研究和背景知識,四方面證據累積起來使「色情有害論」極為可信。
支持色情者提出,只有當我們有不能否定的證據支持色情物品是有害的,才有理據立法管制色情物品。他們往往要求別人證明色情有普遍而實質的害處(如使大部分色情消費者成為非禮或強姦犯)。我們的確不能完全沒有關於色情害處的證據(但「害處」的定義不能過分狹窄),但把標準定為「必須(差不多)百分百證明色情物品有(差不多)普遍而實質的害處」,則過於嚴苛。
極端自由主義的不足
第一,現時規管色情物品的法例只有輕度懲罰性,罰款對商業色情的影響其實不大。第二,法例現時容讓大量色情物品和媒體存在,只是規定被判為二類的物品必須有印有警告字眼的封套,而且不能發放給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所以它的主要考慮點是保護孩童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長(protection of minors)。在這些問題上,很多人都同意我們宜緊不宜寬,以玩具的安全標準為例,假若一些玩具有不低的機會嚴重傷害少數幼童,可能已會被禁止。又如奶粉含有三聚氰胺──不一定要嚴格證明所有嬰兒都即刻受嚴重傷害才可監管吧?同樣道理,監管色情物品主要是為了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只要有好理由相信色情有不低的機會嚴重傷害少數青少年,就已經可以立法監管。把標準不設實際地提高,現實後果就是漠視保護責少年的嚴肅責任,這種要求反映性自由主義,事實上這種自由主義超出自由主義先驅和大師John Stuart Mill原先設想的傷害原則(harm principle) ,因為Mill指出「這原則只可以應用到那些在各種能力上已成熟的人…論到那些還需要別人照顧的人,我們不單要保護他們不受外來傷害,也要保護他們免受自己的行為所傷。」(Mill, p. 135)
要建設一個美好社群,政府立法監管事物也可建基於多種理由。例如規管色情的理由不單是狹義的傷害,也可以是保護社會文化環境的健全(文化環保)、維持公眾道德、保護公眾空間和家長權利等等。例如一些環保條例的監管並不涉及清晰的直接傷害,例如空氣的質素好一點或壞一點,都很難證明誰馬上受到傷害,然而假若我們容許空氣污染長期地惡化,最終大多數人會活在惡劣的環境中,生活質素嚴重下降,更有少數人會受嚴重傷害(如有呼吸道疾病者)。文化空氣(氛圍)的重要性不會低過我們身邊的空氣,假若我們有理由相信色情文化的長遠蔓延會使大多數人活在惡劣的文化氛圍中,使生活質素嚴重下降,和不少人受不同程度的傷害(由輕微到嚴重),那這已是監管色情的足夠理由。
色情的定義與類別
我們不認為性事本身就是污穢的,也不反對性本身。本文所說的色情物品,大致是指「特意設計的性愛描述,來挑動人的性慾。」色情物品主要可區分為三類:
1) 兒童色情
2) 暴力色情
3) 非暴力色情:裡面包括貶低女性的色情(描述對女性的支配、臣服或羞辱,如顏射);不明顯貶低女性但露骨的性描述;裸露等等。
兒童色情包括未成年孩子的裸照和他們與別人進行性行為的描述等,在香港有《兒童色情條例》,而且我們有很強的共識,就是兒童色情是有害的,因為在製作過程中兒童已被性侵犯,而其後的製成品則是喜愛性侵犯兒童者可用以引誘或威嚇孩子。非暴力的色情物品是描繪一些雙方「自願」的性行為;而暴力的色情物品則混雜暴力與性,描述強姦等。
雖然非暴力色情是描繪「自願」的性行為,但通常都以女性的胴體為焦點,女性都是以性玩物(Sex Object)的姿態出現。當中所描繪的性行為有幾個特徵:
1) 大部分是在婚姻和戀愛關係以外發生的。
2) 對男女雙方的描述都極度誇張,如描寫女性多是性飢渴的,縱是道貌岸然也是偽裝!而男的都是色情狂,男女雙方何時何地都可做愛,而男主角很多時是一些性超人。
3) 這些性行為很多時都有乖倫常,如亂倫、雜交、換妻。
暴力的色情物品則多以強姦、甚或輪姦為主題,被強姦的女性很多時都是起初頑抗,但轉而享受!這種意識被稱為強姦神話(Rape Myth),可說極度扭曲女性的形象,但從色情的本質來看,若媒介描述的盡是受害人的痛苦、無助和終生的創傷,豈不會使他們不安?相反,強姦神話則掌握「大男人」的心理,讓他們幻想他們是女性的救世主。
三種色情不可以截然區分
三者在道德上都有問題,若只從實質害處看,兒童色情的壞影響較易獲得共識。很多人都同意暴力色情的害處較大,然而以上三種色情雖然在理念上可以區分,但無論在現實製作、內容、影響和害處上,都不是截然分開的。
以兒童色情和成人色情的區分為例,不少人是由成人色情開始,然後才沉迷於兒童色情的。Pamela Paul是《時代週刊》(Time)委託的作家,她訪問了超過一百人(八成是男性),了解他們怎樣使用色情(特別是網上色情),她2005年的Pornified (中譯本為《色情消費啟示錄》)中就有很多活生生的故事,如Charlie的案例:他兒童時已開始對色情有興趣,但在1997年才接觸網上色情,一發就不可收拾。他初時看一般的裸女,後來則開始看喇喇隊員、打扮成孩童的青年女子。有一次螢幕跳出獸交的圖象,他嗤之以鼻,但愈來愈好奇,到後來差不多甚麼樣的性行為都可叫他興奮。Charlie愈陷愈深,在網上性交對象可以是一個女人、一對伴侶甚或男人。
有一天他無意碰到兒童色情,那時想永遠也不會感興趣,然而他又不斷回到那些網頁,並感到興奮。由1997-2000年間,他成為兒童色情的常客。色情開始進入他的真實生活,他開始對身邊的人有強烈的慾念,包括他碰到那些穿短裙的高中女生。他一直認為色情是無害的,並有助渲洩他的慾望,現在他卻發現他的慾望驅使他有侵犯的衝動,當他沉迷兒童色情之際,他的14歲姪女搬到他家中住了一年,他承認:「我離關侵犯她的一步非常接近,我所看的兒童色情,我所見到的那些影像,都在我的腦海裡。我整天心裡就是渴望得到她。我感到自己是如此一個偽君子,她在有需要的時候來到我們那裡,但我竟然差不多利用了她的信任去侵犯她。」他的姪女現已21歲,還是在惱怒他。(Paul 2005, pp. 178-179, 192-193, 200-201)。
對性侵犯孩子的人,兒童色情和成人色情都是好工具:一般成人色情物品也可用來引誘孩子和打破他們的抗拒,事實上因為後者合法,所以在性侵犯過程可能使用得更多。例如他們會對孩子說:「你看,你的父母關起門就是做這種有趣的事情!我們為甚麼不試試看呢?」英國的Leicester Crown Court在1989年1月就處理了一個案件,一個31歲男子先向他女友的八歲女兒展視色情雜誌,然後非禮了她。(Williams, p. 47)現行的法例讓孩子知道成人色情是他們不宜閱讀的,也讓成年人清晰知道他們不應故意向未成年人士展露色情物品,這就使性侵犯孩子前的誘惑工程較難啟動。假若廢除所有規管,那當誘惑工程在進行,孩子已經岌岌可危時,我們也束手無策,這有助我們保護孩童嗎?
再論暴力色情與非暴力色情的分野,明刀明槍的暴力並非侮辱女性的唯一方法。所謂「非暴力」其實也包括不少貶低女性的描述,例如男性命令一個女性在他面前小便,或吞食他的精液等。而露骨的性描述則可能包括女性熱切為大量男性口交和舔肛門,三個陽具同時插進女性身體的三個洞:口、陰道和肛門,而女性顯得欲仙欲死。近年的色情物品「再創新招」,就是兩個陽具同時插進女性的肛門(double anal)!
有證據顯示,初期只使用非暴力色情的人可能會慢慢深陷色情的泥沼,在後期培養出對暴力和變態色情的口味。Pamela Paul就訪問了Dave,他在1996年開始看網上色情,開始時只是看靜態的裸女相片,然後才看錄影片,之後發現他很想看集體性交。而「肛交、口交和陰道交同時發生的念頭對我非常吸引…我特別喜愛多個男人同時『上』一個女人或多個女人同時『上』一個男人。」他非常喜愛男性在女性身體射精的影像,日本色情片的bukkake就是多個男人同同時在一女人身上射精,而那女性在器泣──這使Dave特別興奮。他承認:「在互聯網之前我沒看過這個東西,我猜在裸女到bukkake之間是有一個滑坡的。」近期他開始看一些多個擁有巨大陽具的男人與女人口交的場面,Dave承認這是「使人困擾的殘酷影像」,但他有些時仍然會強烈感到性興奮。他喜歡看男人把陽具直插進女性喉嚨,他承認喜歡快感與折磨放在一起的念頭,「當一個女人與一個男人性交,同一時間其他人在她身上射精,她的全身──面上、胸部和身體──這就非常好了。」雖然如此,他「知道這些東西都是侵犯女性尊嚴的。」(Paul 2005, pp. 60-62)他開始時無週上網兩三次,後來則差不多每天如是,有整整半年,他都是一面看網上色情,一面自慰。有幾次,他在電腦前坐兩個多小時,自慰兩三次,他自己也感到自己「相當可笑」。(Paul 2005, p. 66) 在2004年,他終於需要去看醫生,因為他發覺與女友性交時不舉。他感到自己愈來愈麻木:「以前使我興奮的裸照已沒有效用了,所以我要…尋找更露骨的材料。」(Paul 2005, p. 70) 一切似乎已失控,然而他早期堅持色情只不過是健康的性幻想,不需要小題大做。(Paul 2005, pp. 51-53)
一旦我們把描述重點放在露骨的性行為上,基本上已是把女性物化為刺激男性慾望的工具,就算並不描述性行為的裸照何妨不是男性的自慰工具?看看今天「一級雜誌」的性感照,縱使不「露三點」,但往往女性躺在地上大大張開雙腿,或鏡頭從上而下向著女性的乳溝拍攝等等,當中的訊息很清晰:「任你上」或「歡迎偷窺」。
「色情無害」的學術神話
為何有些學者相信「色情無害」呢?這要從1970年美國一個研究色情物品的委員會(Commission on Obscenity and Pornography) 說起,它的結論是沒有證據顯示色情物品與性偏差(Sexual Deviance)或性罪行有因果關係(甚至重要的相關也沒有!),雖然這報告不為國會所接納,但其結論卻被很多學者視為金科玉律,同樣的宣稱不斷被重複。但這廣泛流傳的結論卻的確過時了。
1970年報告的限制
第一,這報告其實大有問題,不少專家對這報告提出批評(Victor Cline 1974)。三十八年前的一份古董報告可以應用到今天嗎?色情事業的規模今非昔比;色情物品的汜濫程度遠勝從前,在七十年代以前根本就沒有可廣為流傳的色情錄影帶和光碟,更不消提網上色情物品了;色情物品的內容也不再是裸照、性行為描述那麼簡單,而是有大量性暴力與變態行為(如SM)的描述。事實上委員會沒充分研究色情刊物對青少年的影響,和暴力色情刊物。
第二,報告的結論根本沒有全面及公允地反映當時的證據,例如 Davis and Braucht的研究就顯示接觸色情與性偏差有很大的關連,Propper 的研究顯示接觸色情與濫交相關,也和有犯罪傾向組別有關。又如Goldstein 的研究被用來支持「色情物品對性罪犯沒特別影響」的結論,但其性罪犯中其實有39%承認色情物品與他們的性罪行有關,委員會用一句「不誠實」就抹殺了這些證據,卻不懷疑同一群人其他的答案!委員會只是選擇性地處理研究結果。Dolf Zillman 是這方面的專家,他說:「1970的報告的缺陷變得明顯,…委員會那『沒有不良影響』的結論,是建基於少量和不確定的發現,很多這些發現都是為了委員會而匆忙地產生出來的。」(Zillman 1989b, p. 388)
第三,就算38年前真的沒充份證據,也不代表今天也沒證據。一些後期的委員會參考了較新和較廣泛的證據,就得出相反的結論,如美國86年的Attorney General's Commission on Pornography。一方面這委員會採納了一些較新的心理學研究,另一方面也公開讓色情物品的受害人現身說法。幾年後英國Home Office在1990的報告Pornography: Impacts and Influences也說:「在公眾的心目中色情物品與社會病態是有關連的,這有甚多的理由:色情物品是兒童性侵犯的一部分;被虐待的妻子更有可能被丈夫以色情物品施壓;使用色情物品是一些性罪犯犯案前準備工夫之一;當色情物品普及時,家庭的破裂也更普遍;在很多色情泛濫的國家中,傳統家庭也變得脆弱。」(Williams, p. 48)
總結而言,「色情無害」的學術神話早已過時了,最重要是我們要用開放的態度看各方證據。
丹麥經驗:色情有助減低性侵犯?
丹麥經驗:另一個神話
支持色情者最津津樂道的是:丹麥自六十年代放寬色情刊物以來,性犯罪率一直下降,這正正證明了色情物品不單無害,更有助減低性罪案!(Kutchinsky; Ben-Veniste) 例如在哥本哈根,由1959到1969年,色情流通量一直增加,但性犯罪率卻下降了63%。Ben-Veniste認為一個可能原因就是:「硬心色情能夠把潛在地越軌的行為轉移到無傷大雅的自我情慾發洩上。」這可說是一種渲洩論(catharsis)。
然而當深入探究時,我們發覺丹麥經驗非常複雜。首先,法例放寬於68年8月,69年7月,和70年4月,而70年的性罪案數字顯示31%的下跌。然而之前的性罪案數字包括在公眾地方的不雅行為、偷窺、男妓及販賣色情刊物,之後這些都合法化了!若不把所有東西都放進「性犯罪」這個籃子裡,單單看強姦與性侵犯的比率卻其實沒變,甚至根據John Court(澳洲Flinders University的心理學教授)的研究,在1970年後的幾年裡,哥本哈根的強姦數字其實是有上昇的。一個較長時期的比較有助我們看到大趨勢:1960-65的數字分別是56、62、68、48、61、47,而1973-77的數字則分別是87、94、97、101、110。(Court 1977; Court 1980, p. 49)若整個丹麥來看,自六十年代放寬法例以來,強姦數字更是明顯上昇:由1963年的173升至1977年的280,再跳至1978年的484。就算性犯罪數字一路下跌,原因也可有不同詮釋,不一定反映真實犯案的減少,例如哥本哈根的Deputy Chief Constable指出黃潮泛濫下普通人根本缺乏意願去舉報。[1]
由丹麥經驗到全球經驗
就算性開放派對丹麥經驗的解釋是正確,但它也只是一個案例,有沒有其他地方的例子重覆丹麥的經驗呢?當面對不斷重現的色情有害個案,支持色情者會說個案不可以普遍化,但為何他們卻往往把丹麥經驗普遍化呢?其實在六七十年代,不少西方國家都有色情物品漸漸普及的經驗,若Ben-Veniste的渲洩論是對的,那我們不是應可預期在其他地方性罪案也應減少嗎?然而不少資料與這預期相違:
- 在洛杉機,於1958到1973年間,因性犯罪而被拘捕的數字(不計算賣淫)升了56%。
- 在英格蘭與威爾斯,於1950到1970年間,整體性犯罪數字升了62%,由每十萬人30.7穩步上昇至49.6。當中強姦數字則升了183%,其他對女性的侵犯也升了60%。(Court 1980, p. 48)
- 在美國,於1964到1974年間,強姦數字由每十萬人11上昇至26(136%)。
- 同樣時期,相同的現像也出現在其他西方國家:英格蘭與威爾斯(由1.1到2.13- 94%) ;澳洲(由2.4到6.1- 154%) ;新西蘭(由4.4到9.1- 107%)
- 以上都是色情漸趨開放的國家,對比起來一些繼續規管色情物品的國家的強姦數字升幅則較小:新加坡(69%);南非(28%)。
- 日本對色情物品的規管則更嚴厲,而強姦數字則下降了49%。(Court 1980, pp. 50-51)
整體而言,美國1970年後放寬管制後,強姦數字在1985年達87,000宗,多於六十年代中期數字的兩倍,而且強姦不單只是女性受陌生男人的襲擊,而很多時是與相識者在約會之中發生!超過一半的女大學生在約會時受性侵犯。調查也顯示35%的男大學生表示在不為人知的情況下會有可能強姦女性。
若看全球的趨勢,反而可大體說隨著色情物品的蔓延,強姦率是上昇的(時間也吻合),反而是在色情物品受到管制的地方中問題沒那麼嚴重。當然,Court也指出我們不可草率地推論出一種簡單的因果關係,但在1960-72年間的美國,暴力罪案平均每年上昇11%,但到最後三年則跌至6%。相對而言,強姦平均每年上昇6%,但到最後三年則劇增至23%。而在1972年首季,暴力罪案只升了2%,強姦率卻升了17%。(Court 1980, p. 51)再者,在美國八十年代,強姦率的昇幅是整體罪案率的昇幅的四倍。(Cline 1994, p. 238) 所以,以一般暴力罪案的上昇去解釋強姦的增加,難以令人滿意。縱使不是所有人同意Court的正面結論,但性罪犯專家William Marshall也同意「Court肯定已對Kutchinsky的主張提供了反駁」。(Marshall 1989, p. 197)
綜合所有證據,似乎色情物品的蔓延不一定會即時在所有地方引致性犯罪增加,事實上縱使色情物品傾向產生不良影響,我相信因著現實世界的複雜性和罪案數字統計的困難,這種簡單定律式的關係也是難以出現的。(香港的例子就可能相當複雜。)然而,在伴隨著色情物品的蔓延,眾多性犯罪也同時增加的案例中,若說色情物品完全沒有影響,卻也同樣難以置信。
個案證據
稍微研究一下有關文獻,便可看到甚多個案顯示色情的害處,大部份受害者是女性,案例包括:男性在色情物品的影響下強姦女性、侵犯女童,不少丈夫強逼妻子仿效色情雜誌的花式甚或換妻、群交等行為,又或沉迷色情而忽略妻子,這都為妻子帶來身心傷害及使婚姻破裂。不少男女的三級影星也見證色情事業的非人性化,如《深喉》是哄動七十年代的色情電影,女主角Linda Lovelace不斷替男人口交,還表現出一副極享受、極滿足的樣子,彷彿達到性高潮。然而她後來揭露,她是在製作人的威脅下,別無選擇,只好壓抑反胃和作嘔的感覺,去完成那部電影。在那段時期,她只是慘被折磨並拘禁二年半的性奴!很多青年模仿色情物品的描述,因而引致墮胎、性侵犯,而81年6月6日一男童因模仿 Hustler(即「性書大享」的心血)的「致命高潮」一文的指引而死亡!不少男性也見證如何受色情文化影響而友姦女友,甚或成為連環殺手(如Ted Bundy)。
Pamela Paul的書中包含很多最近期的個案,值得我們參考。Miles是從Indiana州來的33歲軍人,他六歲開始看色情雜誌。到他上網後,慢慢喜愛女性受屈辱的描述,如強姦和獸交(雖然開始時並不喜歡)。他開始光顧脫衣舞俱樂部和妓院,結婚後也沒有改變。然後他發現自己有露體的傾向,他19歲在他兄弟家中看色情時感到不能自已,去到車房自慰,但故意打開車房門,鄰居看到就報了警。在2003年,他32歲,他在州際公路駕駛,突然有衝動,於是把車停在路旁,走到外面自慰,然而經過的人看到並報警,他最後被捕。(Paul 2005, pp. 225-226)
Kenneth來自新墨西哥州,是一個有三個孩子的父親,他成年時才開始接觸色情,他喜歡看那些「自願」和天真的色情模特兒,特別是十八歲以下的女孩。他認為這沒有甚麼大不了,他可以隨時停止的。他看的女孩的年紀愈來愈少,但他抗拒那些青春期前的女孩,因為他有這樣的一個女兒,「我知道我與女兒的關係會有危險。」雖然Kenneth勉強控制了自己不侵犯女兒,但他開始向一些十五歲女童埋手,受到拒絕。他最後侵犯了他的孩子的十來歲褓姆!他自述:「假若我不是在看那些色情,這就不會發生,我想、也強烈感到,這兩者是有真實的關連的。過了一會,幻想與現實的界線對我變得非常模糊。在我幻想世界中所有女人都表現得如我所想一樣,我是在掌管,我的幻想就是她們的命令。不多久,我的印象是所有女人都有興趣與我性交。這不是說我不用負責任,但使用色情肯定能令男人惹上大麻煩。」有趣的是,Kenneth一直是色情的支持者,Hugh Hefner的「粉絲」,他是前衛的民主黨人,以捍衛公民自由為己任,也一直支持Larry Flynt打官司。然而今天他說:「現在我真的不知道,看來不是那麼簡單,我對色情的看法已經改變。」(Paul 2005, pp. 226-227, 238 )
(關於這類個案的細節,請參另外一文。)
不少個案都有專業人士認可,如心理治療師Victor Cline(University of Utah學者) 曾處理300個性上癮(Sex Addiction)或性罪犯的案例,他見證絕大部份的人都受色情物品直接或間接影響。(Cline 1994) 一個案例是一個有偷窺狂的年輕已婚男子,他寧願看色情電影時自慰,也不和妻子做愛,妻子感到非常傷害,不明白為何丈夫寧取螢幕上的影像而捨真實的人。另一個案是一個喜歡未成年少女的中年人,他的歷史顯示他青少年期曾接觸戀童癖(描述兒童性侵犯)的色情物品。(Cline 1974, pp. 211-212)
不少治療性罪犯的專家都見證色情物品的不良影響。例如Ray Wyre是一個專門處理性罪犯的懲教署職員,後來他在伯明翰成立了一個私人診所(Gracewell Clinic) ,特別為性罪犯提供治療的課程。他的實際經驗驅使他對色情物品特別關注,在1989年1月他在英國國會和其他研討會上指出,色情物品對性罪犯而言有一種「把強姦正常化」的影響,他們相信所有女人都應該很容易與他們發生關係,因為這正是他們在色情雜誌上不斷看到的!其實性罪犯來自各行各業的「普通人」,並非天性凶殘,很多時是色情物品給他們強姦的念頭,慢慢在他們身上製造這種傾向,刺激和鞏固他們的暴力性幻想,並使它不斷升級。他說:「對一些男人而言,在他們身上產生性侵犯傾向的,就單單是色情物品,而沒有其他因素。…事實上在這裡有直接的因果關係。」(Wyre 1992, pp. 237-238) 他曾處理一個案例:一個男人受色情影響,把他的性幻想寫下來,裡面包括如何強姦兩母女,他最後就真的去強姦了兩母女。
再者,色情物品給他們灌輸各種扭曲的想法,如強姦神話或亂倫也沒問題的想法。最後,色情物品把女性描述為喜愛被強暴或天性淫蕩,這樣就更進一步把他們對強姦的抗拒削弱。這樣下來,一些沉迷色情的人會變成強姦犯,實在也不難理解了。他說:「色情是導致強姦的成因之一…有些人認為想像只是發生在腦裡面的一樣東西,而行為是另一樣東西,我不能苟同。在我的經驗裡,幻想與行為是有直接關連的。…我工作中所接觸的人,就是一些已把他們的性暴力幻想化為現實的男人。…幻想的不斷劇化,與較極端的暴力行為也有關連。…我所知道的就是,他們愈多對著色情物品自慰,就有愈大機會把他們的幻想付諸實行。」(Wyre 1992, p. 243) 當然,他承認「有一些男人永遠不會因為看了色情物品就去性犯罪;亦有一些男人無論看不看色情物品都會去性犯罪。」然而,他指出「有一大群在中間的男人,是會受色情物品影響,而變得更有可能去性犯罪的。」(Williams, p. 40)
個案證據難以否定
支持色情者堅持個案不可作證據;但我卻認為個案證據不容忽視。「個案不可作證據」主要是就著普遍的自然定律的證明而言,所以若用個案去證明「色情必然有害論」,當然不足,但去支持「色情有害論」則綽綽有餘。其實個案不一定可作好証據,但也不一定不能。我們沒可能每件事都等待科學家去證實或推翻才決定相信與否,若說個案不能成為因果關係的證據,及只有實驗方法才可產生證據,那就產生一些荒謬的結果。一是在近代科學興起之前沒有人對因果關係有任何證據,二是在現代社會,非科學家的一般人從來不能掌握任何因果關係的証據,三是縱使高質素的個案數目是天文數字(如一百億),也不構成證據。這些結果都是難以致信的。
說到底一般人的不少知識也是靠個案的累積獲得,如吃飯會令人感到飽;喝太多酒會令人神智不清;火會弄傷皮膚;… 科學倚靠的歸納法在最基本的屬次豈不也是個案的累積?事實上大部分人的大部分因果知識都不是建基於實驗,而是大量高質量的個案!經過時間的沉澱和篩選,這就成為我們倚賴的常識及一般經驗。此外,縱使在今天,專家的知識也不一定建基於實驗,個案的證據也是重要的。例如婚姻輔導員對離婚的成因與後果的了解;醫生對病理的認識也部分源自他們接觸的大量個案。
當然我們對一些個案也要認真審視,因為這有可能是巧合,但當色情物品的使用與一些壞影響的時間和地點非常接近、性質又相似(例如某些性侵犯基本上是模仿色情雜誌的內容),而當事人或受害者又肯定色情物品的影響,那一個普通人也可很合理地判斷色情物品在那個個案中產生害處。在1983年12月12-13日,於明尼蘇達州Minneapolis市曾舉行公眾聽證會,是關於色情物品的影響的。N小姐這樣作證:在1980年三四月之間,我21歲,有一個交往了一年的男朋友。他在一派對裡看了一些色情電影後感到興奮,於是要求我和他做愛。他要我為他口交,我並不情願但最後也做了。他把他的陽具放在我面前,對我說:『全吞進去。』然後他在椅上與我性交,只是五分鐘。他完事後就回到那派對。我感到差愧、麻木,我亦非常感到只是被人利用[作為洩慾的工具]。「他去了這派對,看了色情,陽具勃起,然後就把這勃起的陽具強加於我身上。這裡有一個直接的因果關係。」(Russell 1993a, p. 50)我認為我們沒有理由否定N小姐的判斷,難道她又要等待專家作無數實驗、有定論之後,才可以自己下判斷?
總結而言,有甚多清晰的個案顯示色情物品有時是導致性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個案證據當然有它的限制,所以若能配合其他類型的證據就更理想。[2]
調查研究
除了個案以外,不少調查研究進一步顯示色情物品與不良影響的關連不是偶然的,而是廣泛、有系統性的。
有關女性的經驗調查
先談女性的經驗,Cosmopolitan(90年3月)調查4,000個讀者,結果如下:34%曾被性侵犯,當中14%是色情物品影響;60%曾被性騷擾,當中12%牽涉色情物品的使用。美國的 Woman’s Day(86年1月)調查了6,100女性,25%說曾被受色情影響的人侵犯。Silbert and Pines (1984) 調查200位妓女,193被強姦案例中至少25%與色情物品有關,青少年性侵犯的案例中至少22% 與色情有關。
另外幾個婦女調查顯示,10%至30%曾被脅逼去模仿色情物品的內容,亦有不少婦女見證由色情引致的強姦。羅素(Diana Russell)(Mills College的社會學教授)曾在三藩市灣區訪問了930名女性(隨機抽樣的),問她們曾否被脅逼去模仿色情物品的內容,10%的答案是肯定的,有不少婦女曾被丈夫強姦,當中有24%曾被脅逼去模仿色情物品。一些例子如下:
- 「這對夫婦剛看完一本色情書,並想試試四人性愛。他們嘗試遊說我的男友去遊說我,他們光著身子到處跑,我真的感到不大舒服。」
- 「這個男人看了一套關於女人與狗做愛的電影,他建議:他有些朋友養狗,不如開一個派對,然後把那狗釋放到女人身上。他希望…放一些東西在我陰道內,以致那隻狗可以舔那裡。」 (Russell and Trocki, p. 196)
總結而言,在這群婦女中有34個曾被強姦(或面對意圖強姦),而其中有15個案中(44%)色情物品是成因之一。(Russell 1984)就算我們接受這類以女性經驗為依歸的調查有一定誤差,我認為頂多可在數量上打個折扣,但若把她們的經歷全盤抹殺,則既不合理,也不尊重女性的經驗。
Charlene Y. Senn在96個女大學生中重覆羅素的調查,她發現有24%的答案是肯定的。她且發現,女生之前接觸色情物品愈多,就愈大機會曾被脅逼去模仿色情物品的內容,愈大機會曾透過心理壓力被強逼進行性行為,和愈大機會成為性暴力的受害者。(Senn 1993)根據海蒂(Shere Hite)的性調查,很多男人承認他們會模仿色情物品中所見到的東西。(Hite 1981, p. 780) 另一個調查以電話訪問了600個有初中學歷或以上的人,有91%的男性和82%的女性曾接觸X-級別的硬心色情,當中有三分二男性和四成的女性希望嘗試色情物品中的內容,事實上有25%的男性和15%的女性在接觸色情後的幾天就已嘗試過了。就高中男生而言,這比例更高,是31%,一般而言,年紀愈小的愈容易受影響。(Bryant 1985)
加拿大研究員Susan Cole也作了一個類似調查,對像是受庇護的被侵犯婦女,她問她們:「你的配偶有沒有使用色情物品?這與妳們受侵犯有沒有關係?」她說:「被調查的婦女中,整整30%對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所有這些婦女都描述了與色情有連繫的某種侵犯。」(Cole 1990, p. 192) 例如她們被強逼縛起來,滿足配偶的性幻想,有時她們不願意配合的時候,就受到辱罵(這種語言「暴力」可以帶來深遠的心理傷害)。她總結:「我發現色情物品對加拿大婦女的影響和對美國婦女的影響如出一轍。當色情出現在婦女身邊時,她們預期它會用來對她們不利,就她們的經驗而言,它[色情] 是一種侵犯的方式。」(p. 191) 「我知道色情物品會傷害加拿大人。」(p. 193) 這些女性面對色情的不愉快經驗與另一個早期關於男性的調查吻合:16%的男人曾藉著向女性顯示色情物品或帶她們看色情電影,企圖令她與他發生性關係。(Mosher 1971) (這很多時涉及柔性的操控和無形的壓逼。)
羅素的另一個調查訪問了152個亂倫的受害者,當中有18%曾被要求去模仿色情物品並因而感到困擾 (p < 0.0001)。特別是那些被父親侵犯的女性,當中有31%曾被要求去模仿色情物品。(Russell and Trocki) 在很多亂倫和兒童性侵犯的案例中,我們清晰知道侵犯者經常利用色情物品去引誘受害者,專家的判斷也吻合,如John B. Rabun是美國National Center for Missing and Exploited Children的deputy director,根據他在1984年9月12日在Subcommittee on Juvenile Justice of the 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面前的證供,於1980年7月到1984年2月間,在Kentucky州的Louisville中的1,400宗兒童侵犯案中,成人的色情物品與每一宗都有關連,而兒童色情物品則與大多數案件有關連。(Anderson, p. 150)
有關性罪犯的調查研究
執法當局方面也有不少證據, Darrell Pope曾研究密芝根州 1956-1979年間的性侵犯檔案,42,000案例中有42%是在犯案當場或之前使用色情物品的。(Pope 1987) 一個密芝根州的探員也列舉很多這樣的例子:「那些襲擊者首先把自己浸淫於色情電影或圖片中,然後就出外性犯罪。…在一些案例裡,攻擊者承認是當他們閱讀淫褻雜誌或在看一套顯示強姦和性折磨的電影時,去強姦或性折磨的衝動控制了他。」(Flowers 2003, p. 247)
此外,美國聯邦調查局(FBI) 的報告指出,36個連環殺手中有81%經常使用色情物品。(Hazelwood 1985) 而美國律政署(US Dept of Justice)根據大量數據,也指出色情消費者與警方的性罪犯和性暴力侵犯者的名單是吻合的,在色情與暴力性罪案之間是可以找到關連的。(Showers, p. 330) 根據FBI的統計數字:暴力性罪行的現場或犯人家中,八成找到色情物品。(Anderson, p. 150) FBI曾訪問24個在監獄的性謀殺犯,他們都多次犯案,他們當中81%說他們最大的性興趣就是閱讀色情物品,他們且把他們的性幻想實現在真實的人身上。約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是罪犯人格特徵分析專家,曾任職於FBI重案組二十五年,他的經驗也印證以上說法:「從廣泛訪談各型罪犯的經驗中,我確實知道那些已經有蒐集色情刊物…傾向的人本身就是一項指標,明顯指向他特定的危險執迷。」(道格拉斯、歐爾薛克,頁104)Arthur Gary Bishop性侵犯和殺害了五個男童,他說:「假若我早年接觸不到色情物品,我的性活動很大可能不會加劇到那種程度。」色情物品對他的影響是「毀滅性的… 色情物品在我的墮落過程中是一個決定性因素。」(Final Report of the Attorney General’s Commission on Pornography, p. xvii.)
賓地(Ted Bundy)是一個在美國著名的連環殺手,在1989年1月25日他於佛羅里達州的監獄被處決前,他公開承認:「我對於色情刊物的經驗,特別是在性愛中含暴力成分的色情刊物,一旦你陷溺其中,如同其餘帶有上癮成分的東西一樣,我只會繼續尋找更有力、更露骨和更繪形繪聲的材料。… 直至到了一個地步,色情刊物再不能予你甚麼之際,於是你開始思量,… 倘若你真箇實行出來,或許給你更大的滿足。… 色情刊物的暴力的影響,卻是導致強姦、兇殺行為的一連串事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Itzin 1992, pp. 191-192, 195-196)Bundy也提到他認識的犯人也有類似經驗。他說:「我不是社會科學家,也沒有做過調查…然而我住在監獄內已有一段長時間…我且遇到很多與我一樣有暴力犯罪傾向的人,沒有例外,他們每一個人都深陷色情物品之中。毫無疑問,沒有例外,他們都被這種色情癮深深影響和消耗。」(Williams, p. 39)
當然,用這些資料論證因果關係時我們要小心,但全盤否定色情物品的作用也是不合理。在這裡要作合理判斷,似乎不能不聆聽熟悉性罪犯的專家,這裡再援引另一位專家Rosenberg,他指出大多治療和研究性罪犯的專家相信性媒體的使用是與性侵犯行為有清楚的關係的,例如它會產生並鞏固性沉溺和強制性的性行為,在以下情況這種影響會特別強烈:
- 那些色情物品有強烈刺激性
- 使用那些色情物品之間或之後,會有自慰或性高潮
- 並沒有非異常的性幻想提供給使用色情物品者
- 在青春期開始使用色情物品,而使用的青少年之前並沒有性經驗可供參考
(Rosenberg 1989)
又如上面提到的心理治療師Victor Cline,他曾處理300個性上癮或性罪犯的案例,他說:「除了數個例外情況,他們之所以得到偏差傾向或性沉溺,色情物品都是主要或次要的成因或助因。」(Cline 1994, p. 233)在1970年的全國精神健康工作者調查(National Poll of Mental Health Workers)裡,有254 位心理治療師反映他們的確遇過一些案例,當中色情物品是性罪行、人格困擾或反社會行為的激發或成因。(Cline 1994, p. 232)
另一位對性罪犯素有研究的專家,是加拿大安大略省的Queen's University的心理學教授William Marshall,在1980-85年間他是Kingston的一間性行為診所的主任。[3]他用了六年時間研究了89名在監獄外診治的性罪犯(23個強姦犯、33個異性戀侵犯兒童犯、18個同性戀侵犯兒童犯和15個亂倫犯),另外有24個男士的控制組別。他用很長的時間與那些性罪犯建立信任才作訪問,所以資料的質量應較高。發現的結果如下:
- 在青春期有接觸色情:強姦犯和戀童癖者(約33%);亂倫犯(0%);控制組別(21%)。
- 有使用色情:強姦犯(83%);戀童癖者(67%);亂倫犯(53%);控制組別(29%)。
- 剛剛在犯事之前有使用色情:強姦犯和戀童癖者(>33%)。
他的結論是:就著「色情消費與性罪行的關係」,「使用較細緻方法論所得到的資料顯示兩者有重大的相關。這種相關…與因果的假設是吻合的。」(Marshall1989, p. 208) 事實上若再結合其他資料,「色情對這些人有負面影響的結論,是難以抗拒的。」(Marshall1989, p. 210)
美國Virginia Commonwealth University的社會學家Diana Scully也曾研究強姦犯。在八十年代她曾進入監獄訪問了114位強姦犯,和75位其他罪犯──這是作為控制組別的,她總共用了七百個小時與他們談話。她提到一些心理學實驗顯示相信強姦神話與幾種現象是相關的:傾向狹窄地理解強姦;同情強姦犯;認為強姦受害人的傷害不那麼嚴重;認為受害人要為強姦負責任等等。Scully發現強姦犯真的相信這些強姦神話,且用它們合理化自己的性暴力。(Scully 1990, p. 58) 她指出強姦犯傾向認為性是男性應分得到的,所以「當女人說不時,強姦是一個征服『冒犯』你的物件的適合方法。」例如當一個男人與一女子第二次約會,她拒絕了他的性要求,他就把她強姦和毒打。他這樣解釋:「我想我真的很憤怒,因為事情不是如我計劃那樣,我其實是可以與另一個人一起的,她一直引導著我但卻不肯給我…我男性的自我必須受到餵養。」(Scully 1990, p. 144) 另一個強姦犯這樣說:「看著她們無助地躺在那裡使我有信心… 強姦時我感到在完全掌控。」(Scully 1990, p. 150)一個強姦犯承認他犯事前幾個星期已不斷有關於強姦的幻想,他想這一定是「一個刺激的經驗──一個新高潮。」最令他興奮的念頭就是他能使受害人甚麼都為他做,而且甚麼都在他掌握之中。然而最終他付諸實行,是因為他的哥哥告訴他:「強逼別人進行性行為是頂好的,我不會被抓到,而且女人是喜歡這樣的。」Scully指出:「雖然他現在承認他犯了罪,但他繼續相信他的受害人是『享受它』的。」(Scully 1990, p. 150)
Scully援引一些研究,指出男人性幻想的內容經常是非人格化的性(impersonal sex),如女性變成支離破碎、無面孔的器官(胸、腿、陰道、臀部等),偷窺別人輪姦女性,甚或自己強姦和傷殘女性。她總結了研究和強姦犯的自白,說:「男人關於強姦的幻想的一個主要成分就是非人格化的性(impersonal sex)的吸引力和支配女人的欲望。再者,這些幻想通常包括被強姦的女人會感到性興奮…事實上,當我分析強姦犯的敘述時,深深感受到這些男性強姦幻想的敘述與暴力色情所描述的主題,是如何相似。」(Scully 1990, p. 151) 她也問到色情的問題,結果是「大多數已被定罪的強姦犯熟悉色情物品,而且比較起其他罪犯,他們會較多使用色情物品。」(Scully 1990, p. 154)
總結她的研究,她相信色情物品與強姦最少有一種間接的關係:「在社會裡,對女性的敵意和侵略性行為愈得到文化上的支持(像暴力和貶抑女性的色情物品那樣),這類行為就有愈大可能發生。我們有充足的理由相信,這些文化上的支持為作出性暴力行為的男人提供所需的借口(就算不是提供動機)。」(Scully 1990, p. 58) 我們可以「合理地預期像色情這種文化產品的蔓延,會強化男性幻想中有關暴力的數量和程度。再者,特別當色情物品描述女人能從針對她們的暴力中獲得快感時,這把強姦約化為瑣碎小事,這就可能會鼓勵更多男人把他們的幻想付諸實行。…本書已證明,[他們]愈相信強姦神話,性侵犯行為就愈變得沒那麼壞。」(Scully 1990, p. 155)
以上研究與一些早期研究也吻合,例如上面已稍為提到Propper (1971)的研究,他的對象是476犯人,研究顯示接觸色情與濫交和性偏差相關,也傾向與有犯罪傾向或性偏差的組別有關。另外,Walker的研究顯示有39%的性罪犯承認「色情是與他們所犯的性罪行有關係的。」(Walker, p. 236) 結合幾位專家的經驗和上面各個案例和調查,我們能合理地下結論,就是最少在不少性侵犯案例中,色情的影響是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色情物品對兒童的害處
我們不得不特別警惕青少年過早沉溺色情,就算只是他們當中的一部分走上性侵犯的不歸路,那受害人的痛楚,加上他們的前途盡毀,我們又於心何忍?Cline關於色情電話(Dial-A-Porn)的研究:美國司法部委託他在1985年1月作研究,他訪問了多位使用色情電話的孩童(大多在十三四歲以下)和他們的家長,當孩童撥通電話後,就會聽到一把性感的女性聲音,告訴她是如何逼切渴望與他們做愛,然後她一面呻吟,一面詳細告訴那些孩子如何群交、玩性馬拉松(sex marathon)(連續地與很多人做愛) 、BDSM、獸交和在女人面上小便,或敘述已婚男士與孩子的褓姆性交、女老師與學生性交等故事。他發覺他們每一個都上了癮,愈打愈頻密和時間愈久。直至父母發現那昂貴得離奇的電話賬單,才撞破他們的好事。然而還有一個單親家庭的孩子堅持使用色情電話,怎樣威逼利誘也不能叫他停止![4]
就算在事後一兩年,那些色情電話的內容還深刻地印在大部分孩子的腦海裡,但他們又同時感到罪咎和羞愧,這些事件也導致家庭關係的張力。更不幸的是,有一些孩子因著這些色情電話的刺激,去侵犯其他孩子!在加州Hayward的一個12歲孩子,一個星期天下午聽了兩個小時色情電話,之後他性侵犯了他母親的幼兒中心的一個四歲女孩。他之前從未接觸過色情物品,沒有性經驗,也不知口交為何物。在色情電話中他聽到口交,就直接模仿電話的內容,強逼那女孩和他口交。也還有好幾個這樣的例子。(Cline 1994, pp. 242-43) 假若又有人說這些只是不可以作證據的個案,那我實在要反問:若這12歲男孩沒有使用色情電話,根本沒有口交的概念,那如何有可能強逼那女孩和他口交呢?就算色情電話不是他性侵犯的充足條件,最少也是一個必須條件。
另一個研究印證色情物品對青少年的影響,Michelle E. Ford和Jean Ann Linney訪問了82個青少年罪犯,裡面分為三個組別:性罪犯、暴力罪犯(但與性無關)和status offenders。性罪犯中有42%接觸過硬心色情雜誌,而另一個組別中只有29%。性罪犯首次接觸色情雜誌的年齡最低(由五至八歲),性侵犯兒童犯接觸的頻率則最高。就接觸X-級別色情電影或電視節目而言,三個組別分別不大,但性侵犯兒童犯接觸X-級別電影的年齡較早,次數也較多。就一些把性與暴力結連起來的電影和電視節目而言,則是暴力罪犯較早接觸。總結而言,作者說:「性侵犯兒童犯接觸得色情材料更早和更多,他們透過觀察其他人[的性行為]學習關於性的事情,這早期的受害經驗可能促成他們在人際關係中渴望操控。」她們的結論是:「整體而言,在性犯罪的起源上,在童年接觸媒體中對不恰當的…性和侵略性行為的描述 是重要因素。」(Ford and Linney 1995) 這與一個早期的研究(Goldstein, Kant and Hartman 1973)吻合:30%的強姦犯在11歲前已接觸到硬心色情,而控制組別中只有2%,這可是十五倍的差距。[5]最近一個澳洲的調查也印證以上結果,他們研究了101個有性侵犯傾向的兒童,他們當中有90%有看過網上色情,研究發現使用色情物品會增加他們的侵略傾向。[6]
不少研究也指向侵犯兒童者常用色情物品去誘惑並脅逼孩童,而戀童癖者所用的不單是兒童色情物品,也有一般非暴力的成人色情,這些非暴力色情在戀童癖者手中就變成暴力和侵犯的工具,因為它可作誘惑教材。(Lanning and Burgess 1989;Burgess 1984; Carnes 1984) Joseph Henry是一個五十歲的侵犯兒童犯,他在美國參議院的委員會中作證,談到他三十年侵犯女孩的經驗,就承認他在侵犯22個6-14歲的女童時,會用色情電影和兒童照片去減低她們的抗拒。(Wildmon, pp. 72-73)
上面已提到William Marshall的研究,它指出在侵害兒童犯中,有三分一是在犯事之前使用色情去刺激自己或在當中削弱被侵害兒童的抗拒的。加拿大探討兒童性侵犯的委員會(Committee on Sexual Offences Against Children and Youths)在1984年發表報告,裡面的兩個全國性調查都顯示,有一些人是受著色情物品刺激去侵犯兒童的(p. 1283)。這些資料告訴我們,一般成人色情也是侵犯兒童的主要幫凶,不能因為管制了兒童色情就掉以輕心。
事實上,Judith A. Reisman指出最普通的成人雜誌裡也有很多涉及兒童的內容。她研究數百期成人雜誌(Playboy, Penthouse, Hustler),發現了總共6,004個兒童的影像(18歲以下),平均每期有9個,內容分析如下:有裸露或展露生殖器(29%);性交(20%);與成人的性接觸(16%);牽涉武力(10%);殺害和傷殘(10%);與動物或物件性交(4% )。Reisman總結:由1954年到1984年,這些兒童的影像就伴隨著15000個罪案與暴力的影像,包圍著這些的又是45000個女性胸部或生殖器的圖像。「成年人與小女孩和男孩的性(這些成年人包括他們的叔叔、父親、祖父、母親和姨姨),在所有雜詩中都描繪為樂趣,不單無害,更甚至對受害兒童有益。」對比起來,「婚姻被描繪為可憎厭的,老婆又肥又醜,一些卡通經常描寫她們與家中的狗或其他動物性交。…工作間的性騷擾,婚外懷孕,和強姦女性及兒童,都在卡通中一致地視作幽默的事情。…性病影象(10個)…則是可以完全忽略的。」(Reisman, p. 315)
就以被視為最溫和的《花花公子》為例,兒童快快樂樂地與成人性交的意念首先出現在1954年5月號的一個卡通,1972年7月號中一個卡通則描述一個兩歲女童在要求一成年男人與她性交。1969年9月號的一個卡通的內容更使人震驚:「一個女孩的校巴停在路邊,一個警員一面走向他的摩托車,一面在拉高他的褲子。校巴內的情境顯示那警員剛好與所有女孩性交完畢。當兒童在穿衣的時候,半裸的女校長(顯然也與警員發生關係)憤怒地說:『縱使這樣,警員還是會給我們告票!』」(Reisman, p. 319) 自1971年2月號開始,描述亂倫是很「過癮」的卡通開始出現。1972年3月號就有這樣的內容:「場景是一個中上層家庭的孩子的睡房,一個6-8歲的女孩全身裸露,與一隻大熊公仔睡在床上,她的中年父親正在脫褲子,準備與孩子發生性關係,而那女孩則笑著對大熊說:我要為這性行為收費40美元。」(Reisman, p. 319)
Hustler則有一系列關於性侵犯兒童的卡通(叫“Chester the Molester”),是Dwaine Tinsley所繪畫的,他後來被檢控,還坐了兩年牢。他所加害的人就是他的年青女兒,她作證說:「那些Chester the Molester卡通是她五年來經歷亂倫侵犯的持續紀錄。」(Reisman, p. 321) 我們看到這些所謂幽默的背後是一個女孩的眼淚和痛楚。當Reisman的研究引起人注意時,這些雜誌在1985年後不再刊登真實的兒童色情影像,但仍有很多性虐待和性暴力的影像。
有關性犯罪率的調查研究
以上介紹的主要是來自女性經驗和性罪犯研究的證據,另外一些範圍較廣的調查也印證性犯罪與接觸色情有關,如Koss (1986)調查了6,000大學生,發現接觸軟性色情愈多的,愈多強逼女性發生性行為。另外有四個在美國的研究(Baron and Strauss 1984, 1987; Scott and Schwalm 1988; Jaffe and Strauss 1987)都發現,色情雜誌的流通量與強姦率有關。Baron and Straus 是University of New Hampshire的研究學者,他們研究美國的50個州,發覺軟性色情刊物(如Chic, Hustler, Playboy)的銷售量與強姦率有明顯的正相關,例如Alaska與Nevada在兩項目上部分佔一、二位。他們嘗試其他解釋,例如假設社會的開放風氣或大男人態度是背後兩者相關的共同原因,但找不到相關。( Baron and Strauss 1984)他們第二年重覆研究,也得到同樣結果。而Scott and Schwalm是Ohio State University的學者,他們相似的研究也得出相同結果,他們嘗試了更多其他解釋(如非性的雜誌),但都沒有結果。Jaffe and Strauss的研究發現,在1980年,色情雜誌的流通量與強姦率的相關係數是0.53,他們用其他與強姦相關的因素(如市區人口的比例,離婚了的男性,貧窮線下的人口等)作了regression analysis,發覺色情雜誌的影響還是不能消除。(Jaffe and Strauss 1987)[7] Baron and Strauss (1987) 也是檢視類似的數據,他們用了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去分析,但還是找不到一些人口的特徵或其他可能影響強姦的因素,可以消除色情的影響。
另一個相關的證據是:在美國的Oklahoma州,有一次警方在Oklahoma市掃黃,關閉了100個硬心色情銷售點,強姦率之後就下跌了26%,而同時期整個Oklahoma州的強姦率則升了21%。(Williams, p. 43) 上面已提到一些色情物品早期自由化時性犯罪的數據,最少有不少資料是吻合色情有害論。(參Court 1984)又如八十年代的美國,在市場自由流通的主流色情物品有很多變態和暴力的內容,按統計,裡面的性行為只有不足10%是描述一男與一女的陰道交。(生意額達70-100億美元,很多是由黑社會操縱,而且最大的色情消費族群是12到17歲的少年。)但由1980到1987年,強姦升了526%,兒童性侵犯升了175%。(Showers, p. 329) 近期的日本經驗也為渲洩論提供反證。根據統計,色情物品傳播(主要是指AV)及性罪行的發生有明顯的相關。在色情物品開始傳播的早期(七十年代),日本的性暴力與其他一般暴力罪行都有下跌的趨勢,但到了八十年代中期,隨著色情物品傳播的持續上升,雖然其他一般暴力罪行仍有下跌,性暴力的罪行卻不跌反升。(Morita, p. 73)
有關強姦神話的調查研究
在論證色情物品對性犯罪的影響時,一個關鍵的事實就是,不少研究都顯示色情物品與支持強姦的態度有關,而這與色情物品提倡的強姦神話(或作強暴迷思)是息息相關的。我們退一步說,就算不能證明色情物品影響性犯罪的產生,色情物品會產生支持強姦的態度本身就是對當事人、他身邊的女性甚或整體社會一種害處。首先,這是在傷害男性的品格,誰能否認強姦神話反映對女性的不尊重?在現代社會,我們大多數人當可同意尊重異性和重視平等是良好品格的要素之一吧?第二,不難理解強姦神話會令男性較易產生歧視女性的態度、言論或行為,這會在男女的關係和相處上產生張力。不少女性主義作家(如Laura Lederer) 更認為,讓色情物品無限量地流通的最不利後果,就是對女性的歧視(如就業歧視、經濟剝削)。Weaver認為「這些效果的發生有一定程度的可能性,因為色情產品對女性的典型描述與彌漫著西方文化的一組性別角色信念相當吻合。」(Weaver 1994, p. 224)
第三,當強姦神話廣為流傳,這會影響男性的言行和整體的文化,這對一般女性會產生壓力或不快的感覺。這樣看來,若色情物品會產生強姦神話或類似反女性的態度,這本身就做成心理或道德上的傷害(類似的害處包括導致性上癮等) 。第四,強姦神話會製造對強姦受害者敵意或不友善的氣氛,甚或使她們的證供受到忽視或懷疑。在這樣的情況下,「強姦的受害人經常不去舉報強姦,因為她會感到屈辱,並害怕別人不相信她們。… 強姦神話容讓強姦犯去強姦而差不多不用承受後果,教導女性為自己的受害怪責自己,把友姦…變成非強姦,支持性暴力的使用以作為維持女性無權狀況的機制。」(Burt 1991, p. 37) 這樣看來,縱使強姦神話不直接產生強姦,也會合理化和縱容強姦,使受害人的冤情難以申訴,使她的痛苦延續,這樣又怎能不算是傷害呢?Candy就是一個好例子,她被強姦後,不是立即去報警,而是「反覆地想起那件事,…不停思索每個細節,很想知道哪裡出錯」,只有經過輔導後,她才「不會再為此事責備自己,不會再刻意尋找自己的過失」。(風雨蘭,頁20,23)。另外,亞詩兩次被人非禮,第一次不獲身邊最親的人支持,第二次則不獲旁邊的途人取信:「大家都認為是小事,因此沒有人向我伸出援手。」可不要少看這種文化的傷害:「大家會將侵犯者的性暴力行為合理化…要淡化我被人侵犯的事實…像要把石頭壓著我…我對人失去信心…變得十分退縮。」(風雨蘭,頁148)讓我們來看看這方面的調查資料。
對強姦神話的接受(Rape Myths Acceptance)一般簡稱為RMA,一些支持色情物品與RMA是有關的研究:
- 一個調查顯示,閱讀Penthouse這類雜誌與相信女人是享受被強姦的有正相關。(Malamuth and Check 1985)
- 接觸媒體對性襲擊的描述,與RMA相關。(Burt 1980)
- 一個對男女生的調查顯示,接觸軟性色情物品和X-級別錄影帶,與性別角色定型(gender-role stereotypes)相關。(Preston 1990)
- Elizabeth Perse在1991年調查了569個大學生(當中33.6%男生),有330人(其中50%是男生)有使用情色(erotica),她區分了使用情色的四種動機,[8]然後研究它們和RMA的關係。她得到這樣的結論:「四個動機中有三個是直接或間接與敵視女性的信念相關的,而接觸情色是RMA的一個重要指標(predictor)。」(Perse 1994)
- 在兩個量度強姦神話的指標上,不論性別,那些看過色情物品的人獲得的分數都明顯較高,作者的結論是:「雖然我們不能從相關性的結果直接推論出接觸色情與強姦神話有因果關係,但有大量青少年因著接觸色情而受到負面影響的可能性,是值得考慮的。」(Cowan and Campbell 1995)
- 一個研究探討電影中的性暴力會否影響有關強姦的態度,發現看過這些包含性暴力描述的商業電影後,會產生態度上重要的改變。男性最受性侵略電影的影響,對女性的態度或觀感會有負面的改變,例如會愈多認為女人受強姦是她們應分得到的,或女人暗地裡其實是渴望被強姦的。而這種影響比不牽涉性的暴力電影的影響更大。(Weisz and Earls 1995) 這與Donnerstein「只是暴力才有影響」(後面介紹)的看法矛盾。
但相信強姦神話又如何?關鍵在於相信強姦神話與對強姦的接受程度和去強姦的傾向,是有關連的,Dr. Martha Burt (1991, pp. 33-34) 總結了一些研究成果:
- 愈接受強姦神話,對強姦的定義就愈窄(當然就愈不容易把自己強逼別人的行為定性為強姦),愈容易不把人判為強姦犯,給強姦犯的刑罰也愈輕。
- RMA愈高,愈大可能承認自己曾強逼女人與自己做愛。(但他不一定承認自己是「強姦犯」。)
- RMA愈高,愈大可能同意,若不會被警察抓到,就會去強姦。
- 接受男女間的暴力或敵對關係的人,較大可能接受強姦神話,和認為男性的侵略性行為是「正常」的。(Harney and Muehlenhard 1991, p. 162)
Burt這樣總結:「文化強化行為,而行為又再次確立文化,並成為現實。」(Burt 1991, p. 34) 以上很多研究都是在大學生當中進行的,這使我們注意到一個有關色情害處的討論經常忽略的問題,就是約會強姦(date rape)和相識強暴(acquaintance rape)。一般對強姦的定型就是陌生人在暗處撲出來對一個女子施暴,但根據Mary Koss (University of Arizona College of Medicine的精神科教授)在80年代初的研究,大約有四分一大學女生是在約會時被相識的人強姦!約會強姦的成因當然有很多,但不少學者都同意廣為男生接受的強姦神話是一個重要因素,上面的研究就提出不少證據。
再舉一個例,有一個研究調查了1700名Rhode Island的六年級到九年級生,問到甚麼時候強逼女性進行性行為是可接受的?常見答案是:
- 當她衣著富誘惑性(超過一半)
- 當他們已約會超過半年(超過一半)
- 當他已在她身上花了不少錢(近三分之一) [注意:這裡的「不少錢」只是10美元!] (Bechhofer and Parrot 1991, p. 22)
不要以為這只是外國的問題,在一個香港的學生工作坊,「一名男生…認為一些女孩子穿著性感,是引人犯罪的行為。如果她們被非禮,也是她們咎由自取的。」(風雨蘭,頁45)難怪一個受害人Yoyo(兩度被侵犯和兩度嘗試自殺)慨歎:「我深深感受到社會大眾,對性暴力受害人的誤解和『強姦的迷思』的影響。」(風雨蘭,頁40;另參頁77)然而我想問,像以上男生的迷思是從何而來的呢?
看看上面那些中學生的答案,我們就知道強姦並非我那麼不可思議(當然還是嚴重罪行)。Koss(1988)在全國調查了6,100大學生,發覺約會強姦女生的人大部分都沒有心理偏差,是很「普通的正常人」。Martin Dufresne就是一個例子,他自己承認曾經是「花花公子哲學」的信徒──徹底的個人主義和「陽具即自我,自我即陽具」的觀點。他喜歡看「女性」寫的「見證」──陳述她們如何渴望被折磨。他說:「關於為何約會強姦如此普遍,我可以作證。當我到達可以約會女性的年紀,我已經被幾千頁這種『見證』餵養,還有很多笑話和漫畫是關於如何對待女性,和她們真正喜歡的是甚麼。我面對的是圖畫、上億計的胸部、屁股、口交的幻想──這在六十年代非常流行,那時性暴力還未那麼顯露出來。我所預期的是與女性持續長久的做愛,有多次高潮,而那些女人狂喜到在胡言亂語,並且對我說多謝,因為她們雖然筋疲力倦,但感到非常幸福。受著這些材料培育,我侵犯了我第一個帶去畢業舞會的女生,我那時感到這是我絕對應得的。」(Dufresne 1993, pp. 107-108)
他指出這些期望都是他從色情物品學回來的,與他談話的女性開始時不會知道他是透過那些色情雜誌的模特兒(免女郎等)的標準去衡量她的──那些模特兒就是他每個星期的性幻想對像。然而他這樣評論:「它們被稱為『幻想』,但當你這些年來每天都對著它們自慰時,它們肯定會變得真實,並在我們心中深處沉澱。… Hefner, Guccione和Flynt被視為『解放者』…真是笑話!他們只是把自己的帝國建立在男人對女性的妒忌和憎恨上,他們為了增加利潤,就不斷強化這些感覺。」他發現自己整天執迷於女性胸部和口交,就算有一次他碰到一個他愛的女人,他也發現他有時不由自主地被那些強姦與謀殺的幻想控制:「我發覺幾乎不可能不把她看成一個我要去控制的人──不,是一個我要去控制的物件,就像那些『模特兒』一樣。…這關係(就如其他關係一樣)無疾而終。」(Dufresne 1993, p. 109)後來是他與一個女性主義者的戀愛打開他的眼睛,他開始深刻反省自己:「就算是我所愛的女人和孩子,與我在一起不見得比與其他男人一起更安全,這是一個事實。我能夠物化和利用任何人…過去十年我所認識的每一個女人都經歷某種形式的男性暴力:強姦、亂倫、毆打…性騷擾。…傷害女性…今天已成為日常生活的事情,它從變態變成性感再變為正常。這是男性的特權,是男性的特質。」(Dufresne 1993, p. 109)
友姦的問題在香港可能沒那麼嚴重,但肯定是存在的,如小菲的故事:「跟朋友去的士高,他們慫恿我吃下第一粒丸仔…他們在我意識逐漸模糊時把我性侵犯,事後他們更表現得很開心,一點悔意也沒有。」(風雨蘭,頁159)這故事告訴我們,在香港的確有些人把強姦自己的朋友也不當一回事,他們的態度是從何而來的呢?
只考慮色情物品對已被定罪的強姦犯的影響是不夠的,因為還有很多隱藏的強姦。透過強姦神話的建構和普及化,色情物品會促使、助長和縱容在約會那種處境的強制性行為──這不單指強姦,也包括各種程度未經女性同意的性接觸,例如調查中很多大學男生就承認曾強行觸摸女性胸部、大腿和陰部。一些男生甚至坦承曾強逼女子與他們發生關係,而分析顯示這亦與他們接觸軟性色情的程度相關。(Koss 1986) 這現象也不單單發生在大學生中,根據海蒂的性報告,在那些希望去強姦的人中,有67%閱讀色情物品,而在那些從未想過去強姦的人中,只有19%閱讀色情物品。(Hite, 1981)
此外,不少研究顯示強姦犯會傾向相信強姦神話,例如65%相信「女人因著自己行為的方式和所穿著的衣服導致自己的強姦。」;而69%相信「大多數被指控強姦的男人其實是無辜的。」(Scully 1986; Burt 1980)台灣的經驗也印證這說法,陳若璋是清華大學教授,從事性罪犯治療的工作超過二十年,她總結自己的經驗和研究:「以下的因素皆為性罪犯的形成原因,包括親情經驗差、早期遭受性侵犯經驗、受同儕輸姦文化之影響、高強暴迷思、強烈男尊女卑的觀念、溝通能力差、與異性相處能力不足等。」(陳若璋,頁69)在這大堆成因中,我們已看到色情物品與高強暴迷思有相當直接的關係。此外,我們看到色情物品不是性犯罪的唯一成因,但也要指出色情物品對「同儕輸姦文化」和「強烈男尊女卑的觀念」的形成有推波助瀾的作用,而早期性侵犯他的人也有一定可能是被色情物品激發的,沉迷色情物品亦往往會加劇「與異性相處能力不足」的不問題。
總結而言,色情物品與性犯罪實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有些較直接,另一些則較間接。色情物品導致強姦神話被接受從而使強姦更可能發生的說法是合理的,若全盤否認這可能性,則顯得有點獨斷和封閉了。
本地的調查研究
以上的全是外國的調查,就著色情物品對青少年的影響,我們也有一些本地資料。在1995年,色情漫晝在香港的中學生中大為流行,基督徒關注色情文化聯委會就著色情漫畫對青少年的影響作了一個調查,結果在3月11日公佈,的確不是所有青少年看完這類漫畫立即變色情狂,但差不多所有學生坦承他們的性幻想和性衝動都被激發,有八成雖然努力克制自己,但這無疑已構成心理困擾。其他不能克制的青少年,就會用各種方法渲洩,如看過的青少年中,有6.5%承認有召妓,有8.2%承認會偷窺異性,甚至有5.6%說有非禮行徑!這些結果也廣泛被傳媒報導。初步看來,色情漫畫的確對青少年有不良影響(包括性侵犯)。
此外,基督徒關注色情文化聯委會在1997年1月發表了《中學生閱讀有關性副刊調查報告》,調查對象全是中學生,受訪者達一千人。報告指出,學生對侵犯異性的態度與閱讀性副刊有顯著關係,而統計學分析顯示這種「關連」只是偶然的或然率在絕大部份情況少於0.0001。就男生而言,愈多閱讀性副刊,對性開放的程度愈大(包括接受自慰、婚前性行為和召妓),而且對性侵犯(包括偷窺、非禮、強姦)的寬容程度也增加。例如在低接觸(每月看幾次)性副刊的學生中,只有6%的人認為非禮異性無問題,但在高接觸(差不多每日看)的學生中,卻有30%,是前者的五倍!另外有一條這樣的問題:「若警察不『拉人』,你會強姦女性嗎?」在每天看性副刊的學生中,竟然有近半(45%)說他們會!對比起來,少接觸性副刊的學生中只有17%的人答會。本地的研究與以上外國資料相當吻合。
相關與因果關係
面對以上各種證據,色情無害論者照例會說:「相關(correlation)不證明因果關係」,但若說以上多重的相關不提高「色情有害論」的可信性則難以置信,假若酒後駕駛與交通意外有類此關連,有多少人仍會死抱著「酒精絕對無害且安全」的論點不放呢?再者,雖然相關不一定是因果關係,但也可能是。初步看來,色情物品的使用在很多種不同的處境都與性侵犯有正相關,那很自然和最合理的詮釋就是:最少在一些情況下,色情物品是性侵犯的一個成因,事實上也沒有更合理的解釋。
例如有些人提出,雖然暴力色情的使用與強姦的傾向有相關,但可能這裡的關鍵是一些敵視女性的態度,這些態度是來自文化或其他地方而不是色情物品,然而假若你有敵視女性的態度,那你自然會享受一些強姦的露骨描述,和有較大的強姦傾向。所以,後兩者的相關源自同一個因,而不一定表示暴力色情物品會產生強姦傾向。幾位學者Dano Demare, Hilary M. Lips和John Briere(1993)就嘗試測試這看法。他們調查了383個男大學生,發現25%-36%有使用暴力色情物品(描述強姦或強制性的性行為),28%承認有一些使用性武力的傾向,而11%承認有一些強姦的傾向。他們用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的方法檢視不同因素之間的多種影響路徑,得出的結論與以上看法不符,作為假設或實際的性侵犯的指標而言,暴力色情的使用遠比敵視女性的態度重要。他們的結論是:「透過明白地測試性侵害的不同方向性模型,本研究似乎為這些變量[暴力色情的使用]扮演強姦和強制性接觸的成因,增添強有力的支持。」(Demare, Lips and Briere 1993, p. 298)
當然,為了進一步排除「所有色情物品與害處的相關都是偶然」的說法,一些社會科學的實驗是可以發揮互補作用的。
實驗研究
實驗研究比相關研究更清楚顯示色情物品與各種害處的因果連繫。在這幾十年內,學者作了過百的實驗研究,檢視色情物品對人的各方面影響,愈來愈多證據指向色情的害處。早在七十年代初,著名心理學家Eysenck已看到:「我們已不可能有任何信心去論證色情或暴力的描寫,對…人的行為沒有影響。…行為和情緒的反應會受到影響,而且這些影響並非短暫的。我們可承認證據是間接的,但這並非一個有效的批評:就算在一些『硬』科學中,很多證據都是如此,卻不難被接納為直接證據…我們所爭論的,是我們希望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孩子活於怎麼樣的社會中。」(Eysenck 1972, pp. 276-277)
由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學者就著色情物品做了大量的實驗研究。在1986年,美國的Surgeon General召集了一個會議,有24個研究色情的影響的專家參加,他們最少達成了五點共識:
1) 參與色情製作的兒童和青少年會經歷惡劣和持久的影響。
2) 持續使用色情會使人較易相信不常見的性行為其實是普通的。
3) 有些色情把性侵犯描述為令受害人感到快感,這會使人更接受在性關條中使用強逼性手段。
4) 接受強逼性的性看來與性侵犯是相關的。
5) 接觸暴力色情(縱使只是在實驗室處境的短暫接觸)會促進對女性的懲罰性行為。
(Final Report of the Surgeon General, 1986)
有關暴力色情的實驗研究
- Malamuth and Check 1985:暴力色情物品會導致支持性暴力的態度
- Malamuth, Haber and Feshbach l980; Linz, Donnerstein and Penrod 1988:暴力色情物品會使人接受女人是樂於被強姦的神話
- Malamuth 1984:看完一些包含強姦神話的暴力色情,對女性(特別是強姦受害者)的態度會受到負面影響。但若是如實地描述強姦(即是說一直表達受害人的痛苦和憎厭),則沒有太大負面影響。(另參Donnerstein and Berkowitz 1981)
- Donnerstein 1983, 1984:觀看強姦神話的描述(如女性享受被強姦),會加劇對女性的侵略性傾向(無論之前有沒有受到挑戰),然而卻不影響對男性的侵略性傾向。
有關非暴力色情的實驗研究
- Zillman and Bryant l982:非暴力色情物品會使人接受女人是樂於被強姦的神話
- Buchman 1988:把以上研究擴充,發現非暴力色情物品使人對兒童性侵犯更寬容
- Saplosky 1984:非暴力色情最少在某些情況下會產生侵略性行為。Weaver指出:「研究重覆地證明,因接觸標準、非暴力和性露骨的材料而產生的生理刺激的提昇(如性興奮),能劇化侵略性行為──無論是針對男或女。」(Weaver 1994, p. 222)然而這主要是局限於在接觸色情物品之前已受到挑戰的情況。(Zillman 1984)
- Leonard and Taylor 1983:有一個女助手向男性展示非暴力色情,但又分開三組:一,女助手顯得性開放;二,女助手對那些色情物品作負面評語;三,她不作評論。結果:在電擊女助手時,第一組的男人顯得最有侵略性。作者的解釋是,由於女助手似乎傾向濫交,第一組的人對她變得有點冷酷,這有助去除對侵略性行為的抑制。(另參Check and Malamuth 1985)
- Zillman and Bryant 1982, 1984:讓實驗組別連續六星期每星期看非暴力色情電影,這使他們(男與女)把強姦看為瑣碎小事,對偏差性行為更接受,高估一些不常見的性行為的普遍性
- Zillman and Bryant l988 :非暴力色情會使人接受男性的支配地位,對性生活不滿,並渴求更刺激的色情物品。
- Edward Donnerstein對這問題作了不少研究,他的成果證明暴力色情有壞效果,但他的一些實驗卻沒有明顯出現非暴力色情的壞影響。他的立場是:「性不是問題,暴力才是。」(Donnerstein and Linz 1986, p. 56)
同時關於兩種色情的實驗研究
- Weaver 1991, 1992; Zillman 1989a:看完暴力色情、非暴力色情或一些被視為較理想的「情色」,對女性和性侵犯的受害者的觀感都會受到負面影響。
- Zillman and Weaver 1989:接觸非暴力或暴力的色情描述後,都會更負面看女性,和給強姦犯更輕的懲罰。對男性而言,非暴力色情強烈地使他認為女性是性開放或放縱的,而暴力色情則沒有這種影響。同時對男女而言,接觸色情物品都令他/她們把強姦視為不那麼嚴重的罪行,而認為女人是濫交的人給強姦犯的判刑最輕。
- Check and Guloein 1989:研究了436位多倫多的居民和學生,同時看了暴力色情和非暴力色情(但有點非人性化的性描述),發現兩者都會加強侵犯女性的傾向,而且後者(非暴力色情)的影響更是前者的兩倍。
Donnerstein認為「性不是問題,暴力才是。」不少專家都不同意,例如James Weaver就指出這辯論率涉關於色情物品如何產生影響的不同模型,他指出Donnerstein背後採納的是「暴力麻木化模型」,認為暴力色情的壞效果產生,完全是因為它對暴力的描述使人愈來愈沒有感覺(desensitization),並變得麻木。因此,非暴力色情就不應有壞影響。然而Weaver指出總體的證據並不支持Donnerstein的立場,因為在相當多的實驗裡非暴力色情亦能產生負面效果,而且有時它的效果更大或有獨特之處(參上面的資料)因此Weaver提出另一個「性冷酷模型」(sexual callousness model),就是說因為色情(無論是暴力與否)會將女性物化,這樣就會產生對女性的性冷酷態度,這是不少壞後果的根源。他相信資料整體來說是支持這模型,並這樣結論:「性露骨的大眾傳媒訊息可能是... 性侵犯行為(如強姦)的強力催化劑,要記得接觸色情既令人對女性的性自主『失去尊重』,亦同時有助去除男性對侵犯女性的抑遏。大量研究證據顯示,這兩個因素在傾向性侵犯…的個體的特徵描述中,都是明顯且互相糾纏的成分。」(Weaver 1994, p. 224)
按照性冷酷模型,暴力色情固然有害,但暴力元素卻不是必須。Donnerstein卻認為就著暴力色情而言,只是當中的暴力才有影響,那些性元素是不相干。然而除了與上面的研究不符,也與我們已經介紹的Weisz and Earls(1995)研究衝突,它發現電影中的性暴力的影響比不牽涉性的暴力電影的影響更大。其實我們不用對不同實驗之間的分歧感到驚奇,每一個實驗都有誤差的可能(自然科學也是如此),所以面對這種情況時,我們要搜集更多數據,再作整體的評估,以下的綜合分析或後設分析(meta-analysis)就有很大幫助。
綜合分析
三位美國學者John S. Lyons, Rachel L. Anderson, David B. Larson在94年作了一個綜合分析,他(她)們挑選了81個有關色情物品影響的報告,它們都是在1971-1991期間於有評審制度的期刊中發表,分析結果如下:
1) 57個研究顯示色情物品有影響(大多是壞的),有10個的結果模稜兩可,只有14個沒顯示影響。
2) 有最明顯的影響是暴力性色情物品,在17個研究中,有15個顯示這類物品會促進對女性侵犯的態度或行為!
3) 非暴力色情物品的影響沒那麼明顯,但在12個研究中,也有6個顯示這會促進侵犯女性的傾向或行為,沒顯示影響的只有3個。至於這類物品對性道德的影響,好幾個研究一致顯示它會使人更易接受婚前與婚外性行為,及相信強姦神話(如「女性潛意識渴求被強姦」。)
整體而言,78%的研究顯示負面影響,甚至女性都會受影響。他們的結論是:「有關侵略性色情的影響的實證研究顯示,接觸這類材料使[男性]對女性的態度和去強姦的可能性,受到負面影響,這方面的研究的一致性是相當顯著的。雖然這些文獻有幾個方法論上的限制,但大多只是可能令我們低估接觸色情的因果效應。縱使如此,絕大多數的研究仍然證明了短期的效果。文獻清晰顯示,不是每一個接觸侵略性色情的人都發展出對女性的負面態度,成為強姦犯或經歷傷害。然而已有足夠的證據叫我們關注這風險:一些人會因著使用性露骨的色情材料而獲得有害的後果。」(Lyons, Anderson, and Larson, p. 305)
其實另外已有幾個綜合分析,都顯示色情物品與侵略性傾向是有正相關的。(Hearold 1979, 1986; Paik and Comstock 1994) Mike Allen, Dave D'Alessio和Keri Brezfel在1995年底又刊登了一個綜合分析,他們研究了30多個類似實驗,他們的結論是:「雖然暴力內容可能會放大了色情的影響,但對產生侵略性行為而言,不是必須的... 有些人認為色情物品的負面影響純粹源自材料中的暴力行為,然而大多數實驗成果與這主張是不相符的。」作者認為現有證據雖然不能絕對證明因果關係,但去論證有因果關係是完全可能的。(Allen, D'Alessio and Brezfel 1995)
如此多的分析都共同指向一個結論:暴力性和非暴力性的色情物品都能使人的侵略傾向(aggressive tendency)增加(但前者的影響更大)。色情與暴力傾向關聯的實驗探究不是每次都有正面結果,這或許否證了「色情必然有害說」,但就算物理學實驗的結果也不是次次與定律相符。Zillman曾說:「色情物品的負面影響已被證據一貫地證明的程度,比吸煙與肺癌的關連更強。」(Williams, p. 44) 我們更不可忘記,若把以上實驗結果與大量指向同一結論的個案和調查研究結合起來,那「色情有害論」的可信性更是倍增。
背景知識及理論支持
要判斷事物之間的因果關係,我們的背景知識(background knowledge)是很重要的。我們要問在色情物品與人類行為之間,有否合理可信的因果機制(Plausible Causal Mechanism) 呢?若答案是正面的,前面的證據的可信性大大提高。
第一,傳媒一般來說會對人產生影響,可說是現代社會的常識,而這種影響也被成千上百的日常經驗印證,假若媒介對人沒影響,教育如何可能?Cline說得好:「一個人若說色情物品不能對人有影響…這就是全盤否定教育的概念…若你說色情書刊或電影不能影響你,那你必須也說…廣告對它們的讀者或觀眾也是全無影響的,這是荒謬的。假若廣告的視覺和語言的訊息和影像不能激發人們去購買,那精明的商人是不會每年花費一百億美元於電視廣告上的。」(Cline 1994, p. 230)
第二,不少色情無害論者認為色情有益!例如可助人打破性禁忌,他們也愛指出性治療師可用色情物品幫助一些性功能失調的人。然而這等於承認色情媒體的內容是對人有影響,既然如此,為何單單當中的不良意識(如視女性為性玩物,或美化強姦)都會全無影響?Cline就指出:「你若說像在性輔導診所中所發生的改變只可朝著一個方向發生(只會令人更健康),這不是合符邏輯的論證. ... 以下可能性肯定是存在的,就是一些色情物品能透過提供模型、模仿式學習(與及偶然的制約過程)將一些不合宜、不健康或非法的性活動念頭傳遞給人,而一些易被唆擺的人可能後來實行出來,這就帶來傷害。」(Cline 1994, p. 231)
第三,色情容易導致上癮是有生理基礎的,如在Irvine的加州大學的James L. McGaugh這樣說:「透過epinephrine這種化學物,情緒或性興奮時的經歷被鎖在大腦裡,這幾乎是不可能消除的。」(Anderson, p. 148) (參McGaugh 1983)
第四,不少心理學理論都支持色情媒體是有影響,如Bandura 的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強調,人類很多行為都是透過觀察別人的行為而學回來的。如Sidney Callahan指出,「說到底,模仿是我們這種智慧物種學習事物不可或缺的方法… 無意識地我們自動模仿和跟隨領袖,不同的潮流橫掃社會」。當我們看到一些暴力或色情的行動時,我們同時學會兩樣東西:「第一是這行為的次序…第二就是…這種行為是存在的,它在這裡發生,它在我們所認識的宇宙中是容許的。…禁忌失去抑制的力量。」
行為心理學家(behaviour psychologist)則強調,假若快感常伴隨一種行為而來,前者會成為後者的強化劑(Reinforcer) —即會鞏固這種行為。行為改變技術在性活動方面的應用也已不是新聞了,例如Stanley Rachman (1968)的研究就顯示透過古典的制約方法(classical conditioning)(當中使用了色情圖片) ,可在實驗性創造性偏差行為(如戀物狂)。此外,McGuire (1965)的研究也證明讓人接觸一些特別的性經驗(看色情物品是其中一個可能性),然後讓他一面幻想,一面自慰,是可能令他後來參與一些偏差的性行為。
以上的研究成果都可直接用在色情物品上,色情物品提供了很多刺激性的行為模式(性交、口交、在女性面上射精、甚或女性最終會享受的強姦),潛移默化下很有可能成為模仿的對像。從而激發的性幻想也通常以自慰的快感為終結,這種性幻想就深深植根於腦海中,因為性高潮可是相當厲害的強化劑。當然不是所有幻想都會化為行動,然而色情物品所刺激的性幻想再加上自慰的強化劑,是足夠改變人的行為的,要知道Rachman和McGuire所產生的不是普通、受社會接受的行為,而是一些性偏差,這樣看來,性偏差行為基本上也是後天學習回來的。色情物品帶來實際行為的可能性是不能否認的。事實上,若上面那種過程持久地重覆,性幻想實行出來的可能性更會大大提高──這裡說的可不是純粹抽象的可能性,很多風化案的手法都與色情描述一模一樣,難道都是偶然嗎?其實上面提到的很多資料(如個案、調查和性罪犯研究)都是這理論活生生的例證,這就是累積論證的特色:理論的合理性加上例證的具體性互相鞏固和互補不足,使整體的觀點的可信性大大提高。
第五,色情物品鼓動性犯罪的因果途徑有幾種可能,都是合乎常理的。暴力色情物品「性化」強姦,散播「強姦神話」(rape myth) ──這是指女性最終是享受被強姦的經驗的,這自然會降低人對強姦的抗拒感。非暴力色情物品將女性視作渴求性愛的性玩物,這會降低人對女性的尊重,扭曲我們對女性性愛的了解,既然性愛是這樣平常,而女性也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主體,侵犯她們有甚麼大不了? [9]
總結
看來理論與常識都支持色情有害論,再加上吻合的累積證據(以上列舉的只是部份),有理性的人還可再堅持「色情無害論」嗎?[10]
結論
色情刊物會影響人的性態度,而態度自然會影響行為,配合以上的資料,相信色情刊物大體來說會促進性犯罪與性侵犯是相當合理的。我們也可同意這關係不是必然,一個人的道德信念,良好的社會風氣和環境的限制都可抗衡這種腐化傾向,但這種抗衡力量在我們的社會裡是否已瀕臨崩潰的邊緣呢?若在這處境貿然撤除所有對色情物品的管制,實屬不智。
REFERENCE
詳細的參考資料請參原文。
[1]當然,上昇的犯罪數字也可能反映較高的報案率,所以如何詮釋犯罪數字的升跌和背後的原因並非易事。
[3]Marshall曾評介了一些早期關於性罪犯與色情的研究,我的原文作出撮要,但因為這方面的資料有點複雜,我在這裡略去了。我認為那些資料並不支持色情無害論,我們頂多可說不是每一個性罪犯是由色情的影響產生的,但有一些性罪犯是由色情的影響產生,卻是毫無疑問的。
[4]色情電話不單是兒童的問題,成年人也會沉溺。美國Kentucky州的一個女人說:「我的丈夫的電話賬單高達一萬五千美元… 當我離開家後,他就會把女兒放在房間裡,然後上網看色情或與女人談天。他把我與孩子很需要的錢都拿掉。我曾懇求他停止,但問題只是更糟。」(Paul 2005, p. 168) 雖然沒有人受暴力侵犯,但對那女人和孩子這不是傷害嗎?其實那男人也是在傷害自己:經濟和家庭(她太太打算離開他了)。
[5]其實Goldstein, Kant and Hartman (1973)的研究是支持色情者經常引用的,這一點在原文有進一步分析。
[6]Patrick Goodenough, “Online Porn Driving Sexually Aggressive Children,” CNS News Web site, November 25, 2003. 引自Paul (2005, p. 199) 。
[7]他們似乎不太願意接受這種相關是真實的,於是再猜測性開放氛圍才是背後的共同原因,然而他們基於態度上的回應建構了一個「性自由指數」,但把這放進方程式中,仍然沒有辦法消除色情雜誌的影響。然而最後他們始終認為這關係並非真實,他們的解釋是,因為有關性別角色的大男人主義(hypermasculinity) 可以是背後的原因,它獨立而分別產生更多性雜誌的消費和更多的性侵犯。我不太同意這種分析,大男人主義不也有部分是由色情文化產生和鞏固嗎?再者,另一個後面介紹的研究(Demare et al. 1993) 顯示這種態度並非最深層原因。
[9]原文在這裡介紹了羅素的強姦模型,在本文略去了。
[10]原文在這裡有一大段回應色情無害論者的辯解,也在這裡省略了,我相信對大多數而言,以上提供的證據已足以證明色情有害。然而假若一些想看無害論者如何辯論下去,請參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