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香港的婚姻家庭政策

—2009年「家庭友善政策初探」研討會
葉敬德   |   博士 ●香港浸會大學 校牧
15/10/2009

摘要
 
婚姻家庭所涉及的不僅是個人的問題,亦涉及社會的問題。從社會的角度看,性是一種強大的力量,所以社會希望藉著婚姻家庭制度,適當地調控這種力量,以維持社會的秩序。因此,任何政府都要因應其社會的實際情况決定該社會所支持的是怎麼樣的婚姻家庭制度。基本上,香港社會是以一種醫療模式的角度來看婚姻和家庭。當我們談及家庭時,我們所重視的並不是制度,卻是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因此,當夫妻認為他/她們的關係已經破裂到不可挽救的地步時,法庭亦只可以容許他/她們離婚。法律的改革是希望令現行的婚姻家庭制度變得更公平,又讓得到他/她所應該享有的權利。或許有人擔心以權利來界定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將會引進衝突的元素。因為存在於家庭成員間的應該是親密的關係,但權利所強調的是彼此的道德界線。
 
引言
 
婚姻家庭所涉及的不僅是個人的問題,亦涉及社會的問題。但是,個人和社會對婚姻家庭卻不一定抱著相同的看法。從個人的角度來看,或許某些人希望能夠在性和婚姻家庭所涉及的問題上獲得完全的自由,無拘無束地選擇自己所鍾情的生活方式。然而,從社會的角度來看,由於性是一種強大的力量,所以社會希望藉著婚姻家庭制度,適當地調控這種力量,以維持社會的秩序。因此,任何政府都要因應其社會的實際情况決定該社會所支持的是怎麼樣的婚姻家庭制度。並就此擬定相關的政策,以肯定制度的落實。
 
或許我們看不到香港政府曾經發佈過甚麼文字,說明香港政府所支持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所推行的婚姻家庭政策。但是,我們也不可以說香港政府並沒有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作出取捨,也沒有其婚姻家庭政策,因為香港政府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政策主要是體現在現行的法例和相關的配套服務中。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Marriage Reform Ordinance):一夫一妻制的確立
 
1971年10月7日生效的《婚姻制度改革條例》是香港婚姻制度發展的分水嶺。
雖然英國自十九世紀已經管治香港,但英國接受大陸舊式社會習慣亦為香港的法律淵源之一。「這些習慣法主要是由大清律例遺留下來的大陸傳統法律。」[1] 因此,在1971年10月7日前,香港的華人可以以中國傳統「三書六禮」的形式結締有效的「舊式婚姻」(Customary Marriage)。而所謂「三書六禮」是指:
 
納采:即男家託媒人帶同禮物到女家提親。而在提親時互相交換的文件即為「聘書」;問名:即男家向女家徵詢女方年庚八字;納吉:即將男女雙方的年庚八字推算是否配合;納徵:即男家託媒人把聘禮送到女家以成立婚約。而納徵時所交換的文件即為「禮書」;請期:即男家擇定迎娶女方之吉日並通知女家;親迎:即新郎前往女家迎接新娘。親迎時男家送給女家的文件即為「迎書」。[2]
 
此外,當時政府亦承認「新式婚姻」。新式婚姻源於民國時代盛行的自由戀愛,婚姻被視為男女的私事,所以,只要兩位或以上的見証人在場,以公開的儀式舉行婚禮即可獲得承認。
 
除了舊式婚姻和新式婚姻,當時政府亦接受男方娶親後仍然可以收納多個妾侍的「妾侍制度」。[3]即當時香港政府是接受中國傳統的「一夫一妻多妾制」的。[4]然而,梁愛詩指出,「把中國的這種法例和習慣施於香港的中國人,不僅是對中國婦女在婚姻與繼承權利上構成威脅,也可謂是最大的不平等,不公平,不正義。」[5]所以,1948年10月,港督任命一個委員會,研究自1943年在香港實施之中國法律和慣例的可行程度,並將其納入香港法例的可能性。該委員會於1953年發表「斯特蘭報告書」(Strickland Report)。並於1971年將該委員會的建議付諸實行。[6]
 
根據1971年10月7日生效的《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的要求,所有在香港結締的婚姻,都必須按照《婚姻條例》的規定,由一男一女自願結合。男女雙方必須要在婚姻註冊署或任何特許的禮拜場所舉行婚禮,有最少兩位見證人在場簽字,方獲承認為合法婚姻。過往的舊式婚姻、新式婚姻及妾侍制度均被廢除,但在該日前結締此種婚姻的人及其子女的權利則仍獲法律的保障。而為了給予該等人士一個明確的婚姻地位,該條例亦容許有關人士進行婚姻後的補登記手續。[7]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不僅廢除了舊式婚姻、新式婚姻及妾侍制度,亦廢除了「兼祧婚姻」。梁美芬指出,「兼祧」是指一個男孩兼負兩個家庭「繼後香燈」的責任。一般是同姓叔父後繼無人,讓其兼負承傳兩家香火的責任。因此,兼祧便可以娶兩個以上的妻子。而兼祧者必須是:
 
1. 他的伯父或叔父的合法領養兒子;
 
2. 他是唯一的兒子;
 
3. 他兼負兩個家庭的「香燈」;
 
4. 他將會繼承兩個家庭的遺產;
 
5. 他可以娶兩個「妻子」:一個給其生父的家庭;一個給其養父的家庭。[8]
 
但隨著《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的落實,在政府確認一夫一妻制的同時,亦終止了這種一夫多妻的兼祧制度的存在。而政府不僅肯定了一夫一妻制,亦透過其他法律的配套,以體現它對一夫一妻家庭的支持。
 
法例配套對一夫一妻家庭的支持
 
或許好些人都認為,當婚姻家庭出了事,法律才有作用。但事實是法律往往對社會所認可的婚姻制度提供支援,減少家庭破裂的危險,當破裂出現時給予補救。[9]
 
法律拒絕承認事實婚姻與同居的婚配地位
 
基本上,男女「經過長期同居,家人朋友及雙方當事人均以夫妻自稱。有些人形容這種婚姻為事實婚姻,即de facto Marriage或 Reputed Marriage。」[10]前述的「新式婚姻」即為事實婚姻。而《婚姻制度改革條例》既廢除了新式婚姻,亦否定了同居為婚姻的其中一種形式的可能性。因此,男女雙方不論在香港同居多久也不會獲得法律所認可的,婚姻內的夫妻地位。
 
《婚姻條例》在界定可構成無效婚姻的情况時亦列明,「雙方故意違反達成婚姻關係的法律規定」,即雙方沒有按法律的規定成婚,該同居的關係亦不會被認可為有效的婚姻。[11]而梁愛詩更指出,合法夫妻與同居者所獲得的法律保障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如果夫妻離異,法庭會「指令有經濟能力的一方,給予申請人及家庭子女恰當的贍養費,使他們能維持生活所需,在適當的情況下,法庭亦會對一個盡忠職守的太太,給予一個合理的財產分配,以表示對太太在婚姻期間照料家庭及子女所作出的貢獻的認可。」[12]但同居者則沒有責任給予對方贍養費。除非子女由對方照顧,則對方可以申請子女贍養費,從而間接獲得贍養費。[13]
 
其次,在財產分配方面,法庭亦只會精確計算同居者的公義式權益,意思是按照他/她曾經付出的代價和作出的貢獻而獲得部分財產,卻不會以常用的「三分之一的比例原則」分配贍養費及配偶的財產。所謂「三分之一的比例原則」是如果一方要求將財產平均分配,即各得一半,那麼他/她就不可能要求對方再給予贍養費。如果他/她要求贍養費,則可得財產的三分一,而贍養費亦是以兩人收入的三分一為準。[14]
 
第三,如果某人逝世,在他/她去世前經已預立遺囑,他/她的財產將會按其遺囑處理。但是,如果他/她並沒有預立遺囑,則會按照「死者的親人按法定的先後次序承受遺產的不同份額,以配偶為先,然後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最後姪娚,故繼承法體現的是一般人的親人和家族觀念。」[15]所以,除非死者立下遺囑,否則同居者是沒有資格承受遺產的。
 
因此,香港政府基本上認為結婚與同居是兩種不同的關係。雖然同居者可能會生育子女,在財產方面可能也有千絲萬縷的關係,而當他/她們發生爭執時,政府也要為他/她們調解,但同居者基本上是被視為兩個單獨的、彼此沒有關係的人。[16]所以,雖然政府建議擴大《家庭暴力條例》的涵蓋範圍至同性同居者,但由於結婚與同居始終是兩種不同的關係,縱使政府將《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擴大至同性同居者,亦不表示政府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然而,保障同性同居者背後的平等機會原則會否成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論據,則要深思。
 
 
無效婚姻與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
 
從法律的角度看,婚姻是一種合約,構成婚姻合約時需要某些條件的。所以,法庭可以在「無效婚姻」(Void Marriage)與「可使無效婚姻」(Voidable Marriage)等兩類情況下頒佈「婚姻無效令」(Decree of Nullity)。「無效婚姻」是指一段從來沒有存在過的婚姻,「可使無效婚約」則是指一段在法庭判定為無效前,一直為法律所認可的婚姻。[17]而部分構成無效婚姻或可使無效婚姻的條件,都跟直接或間接支持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有關。
 
首先,在無效婚姻方面,構成無效婚姻的條件包括:
 
1. 結婚雙方的血親(Consanguinity) 或姻親(Affinity)關係是在親等限制以內(即禁婚範圍內);
 
2. 任何一方年齡不足十六歲;
 
3. 雙方故意違反達成婚姻關係的法律規定;
 
4. 任何一方在結婚時已經合法結婚;
 
5. 雙方並非一男一女。
 
第一,1禁止在禁婚範圍內的血親或姻親成婚。這當然跟「亂倫」有關,但亦跟社會保護和諧家庭關係有關。廖雅慈曾以一名男子跟繼女的婚姻為例,以說明此問題。她說:
 
(1)這婚姻會導致家庭關係的混淆[即該繼女的母親與這男人的關係,他們除了是前夫前妻外,該母親現在亦變為男方的岳母(Mother-in-law);女方的姊妹,現在亦變為姨仔(Sister-in-law)];(2)這種婚姻也可能成為家庭中嫉妒與感情鬥爭的來源;(3)社會對上一代與下一代的通婚與性行為亦有一定的厭惡或反感。再者,此種婚姻還會引人懷疑繼父是否利用他作為家長之身分和權力,對繼女作出不適當的追求或性侵犯,藉此滿足他個人的需要……[18]
 
第二,2視十六歲以下男女結締的為無效婚姻。根據梁愛詩的解釋,法律應該具有防止不幸福婚姻的作用,按照現行法例的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少女發生性行為是違法的。年僅十六歲至二十一歲,非鰥夫或寡婦,則必須得到父親、母親、或監護人的同意,才可以結婚。而3亦規定,雙方必須根據法律的要求,按一定的程序和儀式舉行婚禮,才可以獲得社會的承認。目的是防止人們在一時衝動下結婚。[19]
 
第三,4的要求是,如果在結婚時任何一方已經合法結婚,則該段婚姻便會被視為無效婚姻。而且,在結婚時已經擁有另一段合法婚姻者,亦犯了重婚的刑事罪行,可被處監禁七年。是項要求確保結婚雙方均為未婚人士,而他/她們所要進入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第四,5要求結締婚姻的必須是一男一女,否定了同性婚姻的可能性。而由於性別是於出生時決定的,終生不可改變,因此,縱使某人改變了性別而跟相同性別的人結婚,該段婚姻亦會被視為無效。[20]
 
其次,至於構成可使無效婚姻的條件則有:
 
1. 任何一方無能力圓房以致未有完婚;
 
2. 答辯人故意拒絕圓房以致未有完婚;
 
3. 由於脅迫(Duress)、錯誤(Mistake)、心智不健全或其他原因(Unsoundness of Mind or Otherwise),以致婚姻的任何一方並非有效地同意結婚;
 
4. 任何一方在結婚之時,雖然有能力作出有效的同意,但當時正連續或間歇地有精神紊亂,而其所患的精神紊亂的類別或程度是使其不適宜婚姻生活的(Mental illness of such a kind or to such extent as to be unfit for marriage);
 
5. 答辯人在結婚時,患有可傳染之性病;
 
6. 答辯人在結婚時已懷孕,而使其懷孕者並非申請人。[21]
 
第一,1及2所關心的是雙方已否圓房的問題,因為圓房代表完婚。3及4所關心的是雙方是否在神智清明的狀態下,心甘情願地與對方結婚。5及6所關心的則是涉及答辯人結婚時身體的狀况及公平原則的問題。
 
關於「雙方是否在神智清明的狀態下,心甘情願地與對方結婚」方面,教會是非常關心的。因為教會自始便認為,雙方自願是婚姻成立必不可少(Essential) 的條件。[22]意思是結婚雙方必須擁有足夠的能力決定是否願意跟對方結婚。而這個決定也必須要在沒有任何脅迫或欺瞞的情况下作出的。如果兩個按著上帝的形象和樣式造的,理性和自主的人,都是自願地進入這婚姻的盟約,建立此婚姻的關係,亦更能確保此婚姻的隱定性。
 
至於教會對圓房是否代表完婚的問題則沒有統一的看法,似乎教會在首五個世紀都相信圓房是完婚所必須的。但是,在經院哲學時期,學者們卻提出異議。聖多馬 (1225-1274)認為,在伊甸園時,男女並沒有交媾而婚姻仍然存在,所以圓房僅是人犯罪後傳宗接代的方法,並不代表完婚。此外,童女馬利亞與約瑟結婚後,也沒有圓房,但她仍被稱為約瑟的妻子。况且,交媾籠罩著羞恥感,所以亦不應該是完成婚姻聖禮必不可少的條件。而這種觀點在中世紀是十分普遍的。然而,縱使當代的羅馬天主教會亦肯定,圓房是對兩人聯合最肯定的表示,如果雙方從沒有圓房,教會亦會宣判該段為無效的婚姻。[23]
 
或許香港的法例是受了教會的看法所影响,因為香港曾經有百多年的時間為接受以聖公會為國教的英國所管治。而香港政府一直沒有修訂以上關於可使無效婚姻的條件,亦表示香港政府認同婚姻必須要雙方在神智清明的狀態下,自主地結締的。而圓房才能夠顯示婚姻的落實,因為圓房充分表達了是兩人結合的意願。雙方的同意和圓房亦表示,我們希望男女的婚姻能夠有一個良好的開始,從此邁向健康快樂的婚姻家庭生活。
 
基於同樣的原理,答辯人如果在結婚時已經患有可傳染的性病,他/她並沒有知會對方而與對方成婚,則他/她不僅是欺瞞對方,甚至會因而令對方染病,對無辜的一方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此外,如果答辯人在結婚時已經懷孕,而使其懷孕者並非申請人,則該段婚姻亦可被宣判為無效。趙文宗認為
 
法律根本就是夫權本位異性愛霸權的共謀——它著緊的只是丈夫家族繼後香燈和血緣純正。故此,倘若丈夫結婚時發覺妻子懷孕,而他自己又不是嬰兒的父親,他可以宣佈婚姻無效。[24]
 
筆者在此無意爭論香港的法律是否以夫權為本位,但如果丈夫知道妻子在結婚時所懷的並非是自己的孩子,則該段婚姻能否維持下去也將會是一個很大的疑問。
 
縱使前衛如羅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他認為幸福快樂的婚姻必須容許男女雙方發展婚外的愛情,夫妻間偶爾的通姦行為並不會傷害他/她們間深厚而長久的愛情,[25]但他也不能夠忍受妻子為別人生孩子。他自己承認,如果私通而跟別人生了孩子,那便比較複雜。因為如果雙方的婚姻繼續下去,他/她的妻子或丈夫便要養育別人的子女,那是「有違婚姻的生物上的根據;並且,要是真採用了這個辦法,夫妻心理上必得勉強忍受,而這種痛苦著實令人不堪。」[26]他在自傳中說:
 
1929年,筆者出版了「婚姻和道德」(Marriage and Morals)……在其中,筆者的看法是大多數的婚姻,不可能絕對忠貞。因此即使發生不貞的事情時,夫妻仍應保持好朋友的那種關係。但如果妻子跟別的男人生了孩子,那筆者不認為這對夫妻繼續下去會有好處,在那種情況下,離婚不失為上策。[27]
 
羅素曾經四度結婚,首三次婚姻都是以離婚告終。羅素與第二位妻子多拉(Dora Black)離婚,是由於羅素不能夠容忍多拉給別人生子女。多拉共生了四名子女。她分別在1921年及1922年給羅素生了一子一女,亦於1930年及1932年給一位年輕的美國記者分別生了一女一子。羅素於1916年跟多拉初次相識,1919年重遇,於1921年9月27日結婚。根據羅素在若干年後的聲稱,她和多拉在1919年底約定彼此諒解對方的婚外情。而截至1930年,羅素自己亦曾經先後與九個女人發生過性關係。[28]但是,他認為「如果她要是有了一個不屬於他的孩子,那就必須離婚」。而當多拉在第一次懷上別人的孩子時,羅素的反應並不是那麼激烈,因為多拉曾經抱怨羅素不能使她懷上第三個孩子,所以,羅素認為自己並沒有盡責,如果第三者能夠滿足她的需要,那便再好不過。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羅素卻「強烈地感到」,由於對孩子們的厚此薄彼,令「家庭生活每日每時都成了一種折磨」。隨著這孩子的誕生,羅素的第二次婚姻開始走向終結。當多拉第二次給別人懷孕,他便下定決心離婚。[29]
 
或許羅素也走不出趙文宗所說的以夫權為本位的婚姻觀,但在現實生活中,心理上的勉強忍受,也會令夫妻痛苦不堪。而對孩子們的厚此薄彼也會是一種對家庭和孩子的磨折。況且,要雙方共同養育一個不屬於男方的孩子,也是有違公平原則的。因此,如果男方知悉妻子在結婚時所懷的並非是自己的孩子,而他並不能夠面對此現實,他便可以在三年內提出訴訟,要求宣判該段婚姻無效。[30]而與其生活在一個痛苦不堪和彼此磨折的家庭,或許這對雙方和孩子都是一個較好的安排。但是,正如廖雅慈指出「若結婚時男方已令第三者懷有他的骨肉,女方決不可藉此理由,申請把婚姻撤銷;這可說是法律對女方的歧視。」[31]
 
離婚與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
 
香港政府除了以法律支持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外,梁美芬指出,除了夫妻有撫養子女的責任外,有關婚姻家庭的案例亦顯示夫妻的權利和義務還包括:
 
1. 夫妻有同居的義務。同居是夫妻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因生理缺陷不能履行同居義務時,可撤銷婚姻;2. 夫妻間有相互撫養的義務。如果發生撫養爭議,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3. 夫妻有相互保守秘密的義務。如夫妻一方不得公開對方的私人生活、事業上的機密或其他隱私;甚至一方犯法,另一方出庭作證的權利是受到法律限制的;配偶應為自己配偶保密或不能作配偶的證人等等;4. 夫妻對各自的財產享有所有權;5.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6. 夫妻有互負貞操的義務。若任何一方不盡以上的義務,另一方可申請離婚。[32]
 
當然,香港政府期望夫妻都盡各人的責任,但問題是一方或雙方都沒有盡當盡的義務而令婚姻「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則可申請離婚。而由於法律容許有離婚和再婚的空間,香港實際執行的並非是嚴格的一夫一妻制,卻是連續性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意思是一個人雖然在同一個時間內只可以娶或嫁另一個異性,但只要他/她按照法律的要求辦理離婚和再婚的手續,他/她可以在不同的時間娶或嫁超過一個異性。
 
或許「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是不容易定義的,但如果雙方同意,可共同申請離婚。雙方可先向法院入稟一份申請解除婚姻通知書,十二個月後,如果雙方都沒有改變主意,便可申請離婚,而法庭亦毋需審理其離婚理由,或判斷誰是誰非。只要當事人認為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法庭便會接納他/她們的看法而容許他/她們離婚。[33]
 
可能有些人認為,共同申請離婚使離婚更容易,對婚姻制度毫無保障。但廖雅慈亦指出,
 
其實法例亦務求鞏固婚姻制度,因而規定雙方在結婚一年內不可離婚,除非某一方蒙受異常困苦或對方行為異常敗壞,則屬例外。法律的精神是希望新婚夫婦最少有一年的時間,去適應初婚時可能出現的困難。所以定下了一年內不准離婚的原則;但如果婚姻一方的行為異常敗壞,例如,丈夫婚後天天賭錢、酗酒、吸毒或用暴力對待妻子,而妻子亦蒙受異常的困苦,法庭便會酌情批准她在結婚未滿一年申請離婚。[34]
 
除了雙方共同申請離婚外,婚姻的任何一方亦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他/她可以用以下的任何一個理由,以證明自己的婚姻已經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
 
1. 答辯人曾與人通姦,而申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答辯人共同生活;
 
2. 答辯人的行為,無法合理期望申請人與其共同生活;
 
3. 申請人提出申請前,婚姻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一年,而答辯人方可同意離婚;
 
4. 在申請人提出申請前,婚姻雙方已分開居住最少兩年;
 
5. 答辯人在提出申請前,已遺棄申請人最少一年。[35]
 
香港跟世界各地的情況一樣,離婚率逐年增加,由1981年2,060宗增至2006年的17,424宗。而離婚是一個解除婚約者的心路歴程。[36]廖雅慈指出,
 
共同申請離婚背後的精神,是希望離婚訴訟不會加深雙方精神上及感情上的痛苦,亦希望減少雙方對簿公庭、互相指責、將過往不愉快的事情重提的情況,同時亦可減少律師費和離婚的其他開支。[37]
 
但是,在單方面申請的離婚個案中,除了3及4兩項理由外,其他都必須申請人成功地證明答辯人的行為,是令婚姻破裂的原因。而在辯證的過程中,彼此的衝突亦是不容易避免的。因此,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便在1998年發表了《監護權和管養權小組委員會諮詢文件》建議加強家庭調解服務。因為「調解服務不但能增加當事人的自主權,亦比較於使用法律訴訟更符合經濟原則。」[38]陳霍玉蓮指出,
 
家事調解是一個非對立性,爭訟雙方平心靜氣地坐下來協談,產生共識,解決衝突的合作過程。在調解過程中,借助一位曾受調解專業訓練、諳熟協調衝突技巧、離婚的心理特徵和夫婦動力的調解員,以中立、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協助分居或離異雙方尋求共同的關注,開創雙方滿意的調解衝突方案,作出分居/離婚後子女生活、探視、教養、居住及財務分配各種安排。[39]
 
她更認為,離婚是一項家庭體驗和個人的生命體驗,「這個體驗對家庭成員給當事人的健康、情緒、生活方式、個人身份、經濟狀況及生命意義都產生一定的衝擊和影響。」離婚是家庭解體、家庭重建及個人關係失落、個人生命重建的一個歷程。[40]離婚是一種負面的生命體驗。因此,基本上政府並不鼓勵離婚。所以,梁愛詩曾經指出,「根據婚姻訴訟條例及其中說明的訴訟程序規則和習慣法的原則,法庭盡量確定婚姻雙方有無可能言歸於好,並力促雙方言歸於好。」而政府鼓勵離婚者使用家事協調服務,除了希望減輕當事人在法律訴訟方面的開支外,更希望透過協談,幫助雙方解決衝突,從而減輕離婚對各家庭成員所帶來的傷害。
從香港的法律,我們可以相信香港政府至今仍然是支持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因此,香港並不承認事實婚姻和同居為婚姻關係。在無效婚姻的法例方面,亦確保一男一女異性戀的婚姻制度;希望自願選擇成婚的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以圓房來表達彼此結合的意願;並且能公平地彼此相待。當然,社會期望穩定的婚姻家庭生活能夠帶來一個穩定的社會,但是,政府亦是現實的。因為政府亦願意接受婚姻是會破裂到無可挽救的地步而容許離婚。但政府亦希望離婚者能夠透過調解,以解決離婚所涉及的種種問題,盡量減輕離婚所帶來的種種傷痛。
 
 
結語:以醫療模式為指導的政策、公平原則與香港婚姻家庭的前境
 
基本上,香港社會是以一種醫療模式的角度來看婚姻和家庭。當我們談及家庭時,我們所重視的並不是制度,卻是家庭成員間的關係。[41]因此,當夫妻認為他/她們的關係已經破裂到不可挽救的地步時,法庭亦只可以容許他/她們離婚。
 
我們重視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希望強化家庭的凝聚力,發揮彼此支持、照顧的功能,讓各成員能夠幸福快樂地一起生活。香港立法會代表社會福利界功能組別的羅致光議員曾在2001年5月發表一份《家庭政策諮詢文件》,他建議家庭政策是:「家庭政策就是政府通過提供、輔助或協調各項計劃及措施的推行,以促進所有家庭成員發揮家庭的功能。」[42]而他所指的家庭功能就是「互相支持、照顧的功能,以支援個人情緒健康,維護國家的成員的福祉。」[43]
 
在這種醫療模式的指導下,我們先定義了甚麼是「健康」的家庭。基本上,我們相信健康的家庭應該是,一夫一妻,父母子女同居,能夠彼此建立親密的關係,互相照顧,共同成長的家庭。而我們既然有健康的家庭,亦必然有「患病」的,有問題的家庭。為了避免家庭患病,我們需要預防,患病時需要治療。如果回天乏術,便需要盡量減輕痛苦和傷害,避免後遺症出現。於是,我們便需要一群專業人士,包括:醫生、律師、社會工作者、輔導員等等,為家庭提供不同類型的服務,並要為了促進家庭健康進行研究。[44]或許我們認為,現時就著婚姻家庭所提供的服務是既沒有整全的規劃,無論在服務的量和質方面都未如理想,但整個有關婚姻家庭的服務,都是依照著這種模式推動的。然而,當我們就著婚姻家庭進行研討時,大都會按著這種模式的思考方向進行討論。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在2000年6月12日開會檢討香港家庭福利時,該會議討論文件CB(2)2256/99-00(05)號文件亦指出,家庭福利服務的目標是:
 
家庭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家庭,如能有效地履行責任,實有助促進社會穩定和繁榮。家庭福利服務的主要目標為:1. 維持和強化家庭,使其成為一個合適的環境,讓家庭各成員在生理、情緒和合群方面均能得到良好的發展;2. 透過支援服務,協助和促進家庭發揮功能,以應付生活中遇到的困難;3. 幫助處於困境的家庭恢復元氣,重過自力更生的生活。社會福利署(社署)與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達致上述目標。
 
根據該文件的記載,社會福利署決定委託顧問對香港的家庭福利服務進行研究。期望研究於該年8月開始,並於八個月內完成。研究的範圍則包括:
 
1.就提供家庭福利服務定出長遠策略及訂定未來方向;2. 識別家庭需要、為服務的對象編排優先次序,以及因應服務使用者的需要,建議適當的介入程度;
3. 檢討各項服務的作用及功能、服務提供模式、服務質素標準,以及服務成效,以配合不斷轉變的社區需要;4. 就是否須改變現有的服務提出建議,以及制定務實、具成本效益及互相協調的綜合服務提供可行模式及方法;5. 檢討這些服務的範圍、地區分佈、以及建議新的綜合設施的新規劃標準;6. 探討如何在香港制定適用於本地的評估工具;7. 為家庭福利服務訂定成果衡量標準;8. 制定推行計劃。
 
及後,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系組成的顧問小組於2001年5月發表報告,就著該八個研究的目標,從輔導、支援和資源等三方面提出了二十七項建議。[45]而社會福利署亦在2003年11月10日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提交了執行家庭服務檢討建議中期報告。
 
當時,有十三位學者和前線工作者亦成立了一個名為The Family Concern的關注小組。他/她們表示,對政府於1999年初宣告對家庭服務進行檢討感到興奮,因為這是歷史上首次進行的檢討。他/們亦發表了一個名為《家庭服務在香港的另類檢討》(Alternative Family Service Review in Hong Kong)的文件,從前線工作者的角度,表達了他/她們的看法。而在有關家庭福利服務的目標方面,他/她們加上了「防止個人及家庭問題」為其中一個目標。[46]
 
2008年,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系的Nelson Chow及Terry Lum應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的邀請,就香港人對家庭的態度及所持的價值進行研究,並於8月22日發表報告。該研究發現,在過去三十年,香港的家庭價值及觀念變得多元化。普羅大眾仍然是較為傳統的,「他們仍覺得結婚較好,要有小孩子,不要離婚,不要有婚外情或同性戀,並應照顧年老一代。」但「他們對自己或其他人在離婚、再婚、同居、婚前性行為及沒有生孩子,和非傳統男女角色等方面卻較容易接受。」他們建議支持傳統的家庭價值及觀念,因為「社會應付不了失去這些價值及觀念的沉重代價」。但他們亦主張要盡力幫助那些偏離的人。所以,「我們的服務要有足夠的廣範性」,去照顧不同的人。而他們更建議要令香港成為「一個家庭友善的地方」,「一個建立家庭的地方:一個讓小孩子成長的地方;一個讓老年人退休的地方」。因此,他們建議「有系統地審查我們公共政策背後對家庭價值的假設及這些政策對家庭結構和功能的影響。」並且調查其他發展國家的家庭友善的公共政策,「並檢視把這些政策用於香港的可行性。」
 
基本上,該報告的建議並沒有偏離醫療模式的家庭政策,因為該報告亦同時建議政府在小學推行「快樂學習」計劃;推動社會發展「最高工時」的共識;鼓勵私營或公營機構推行給男性僱員有薪產假等家庭友善的做法。[47]但是,該報告亦同時建議為那些偏離了傳統觀念及價值的人提供服務;並要審查公共政策背後家庭價值的假設及這些政策對家庭結構和功能的影響。
 
雖然一夫一妻制是香港社會唯一認可的婚姻制度,但那並不表示一夫一妻是完全而沒有可議的制度。事實上,該制度一直被人批評為一個以父權為中心,助長男尊女卑的制度。[48]而近年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改革都是朝向一個以公平原則,平等機會為指導的方向發展的。兹擧數例以說明之。
 
第一,在1997年7月1日前,如果結婚者年滿十六,卻未滿二十一歲者,則要父親書面同意,只有在父親死亡或精神有問題時,方可以由母親代行。而修改後的法例則接受父親或母親所提交的同意書。[49]
 
第二,在2002年7月4月前,丈夫是不會因強姦而犯法的,除非該強姦行為是發生於頒令分居、制令分居或暫准離婚制令的有效期內。[50]但法例修改後,丈夫便再沒有「婚內強姦豁免權」。[51]
 
第三,按照香港的法例,如果婚姻的一方曾與第三者通姦,則另一方可以在知情後六個月內,以對方通姦而令婚姻已經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無法忍受繼續與對方一起生活為由,單方面申請離婚。在1971年前,以對方通姦為理由申請離婚的男方可向與其妻子通姦者要求賠償。而女性則在1971年後,才享有此權利。另在1994年前,丈夫亦可循刑事法中「私通」向「姦夫淫婦」索償。此兩項權利,在1994年後被撤消。[52]
 
第四,1991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取消有關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兩者在法律上的差別,盡可能廢除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所處的不利情況。例如: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遺產承繼權;及法庭對子女可獲得供養費所發的各種命令,均適用於婚生及非婚生子女身上等。該等報告亦為1993年制定的《父母與子女條例》所採納。[53]
 
因此,法律的改革是希望令現行的婚姻家庭制度變得更公平,讓他/她又得到所應該享有的權利。或許有人擔心以權利來界定家庭成員間的關係將會引進衝突的元素。因為存在於家庭成員間的應該是親密的關係,但權利所強調的是彼此的道德界線。權利的語言亦暗示了外來力量干預的可能性,減低了對該等關係的安全感。但Samantha Brennan及Robert Noggle卻認為,權利能夠提醒我們所忽略的事情,避免我們將自己放置於道德的險景。權利與關係並不是互相排拒的,因為二者均強調對人的尊重。權利可以成為關係質素的測試標準,一段好的關係必定會彼此尊重對方的權利。[54]
 
當然,法律的改革是希望令婚姻家庭制度變得更公平,但現時仍有未臻完善的地方。例如:雖然現行法例並不容許申請離婚的一方以對方通姦為理由向「姦夫淫婦」提出刑事索償,但如果妻子是在「沒有丈夫的批准」的情况下離開丈夫,而第三者是在知情下收留她的,則其丈夫是可以以「窩藏」(Harbouring)要求第三者賠償。而只有丈夫可以行使此權利。[55]但是,無論如何,法律的改革都是朝向一個以公平原則,平等機會為指導的方向發展的。
 
或許我們都希望社會變得更公平,所以,我們會對現行的改革表示歡迎。然而,就政府建議擴大《家庭暴力條例》的涵蓋範圍至同性同居者的問題看來,相信政府無意就此承認同性婚姻,但保障同性同居者背後的平等機會原則會否在將來成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論據,則要深思。
 
而且,當我們決定甚麼是健康的婚姻家庭制度時,為甚麼只有異性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才有資格談健康呢?既然學者們都建議政府為那些偏離了傳統觀念及價值的人提供服務,也要審查公共政策背後家庭價值的假設及這些政策對家庭結構和功能的影響,則是否表示異性的一夫一妻婚姻家庭制度獨尊的局面將會面對嚴峻的挑戰呢?


[1] 梁美芬:兩岸三地婚姻家事法律比較(香港:三聯,2003),頁5。
[2] 廖雅慈:“家事法”,陳弘毅、陳文敏、李雪菁、鍾建華、李亞虹等編,香港法概論(香港:三聯,1999),頁323。
[3] 同上,頁323。
[4] 詳參蘇冰、魏林:中國婚姻史(台北:文津,民83)。
[5] 梁愛詩:“家庭婚姻法”,港人協會編,香港法律18(香港:商務,1987),頁255。
[6] 同上,頁255至256。
[7] 廖雅慈:頁324。
[8] 梁美芬:頁77至78。
[9] 梁愛詩:頁263。
[10] 梁美芬:頁79。
[11] 廖雅慈:頁326、329至330。
[12] 同上,頁342。
[13] 梁愛詩:頁257至258。
[14] 梁愛詩:頁258;廖雅慈:頁342至345。
[15] 何錦璇:“信託法與繼承法”,陳弘毅等編,頁316。
[16] 梁愛詩:頁261。
[17] 廖雅慈:頁325。
[18] 同上,頁328。
[19] 梁愛詩:頁263。另參趙文宗、李秀華、林滿馨等著:中國內地/香港婚姻法實務(香港:三聯,2001),頁5至6。
[20] 趙文宗等:頁5。
[21] 廖雅慈:頁326至327。
[22] Arthur Tarleton MacMillan, What is Christian Marriage? An Examination of the present teaching and the practice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 in relation to the teaching of the Universal Church; with suggestions for the revision of her law by the Church of England (London: MacMillan, 1944), 69-73.
[23] 同上,頁73至74。
[24] 趙文宗:迷糊、情慾、法律(香港:新華,2005),頁96。
[25] Al Seckeled., Bertrand Russell: On Ethics, Sex, and Marriage(New York: Prometheus, 1987), 256-257.
[26] 同上,頁149。
[27] 羅素著:賴永松譯,羅素自傳(第二卷,1914-1944)(臺北:水牛,1972),頁229。
[28] 羅納德‧W‧克拉克著:葛倫鴻等譯,羅素傳(北京:世界知識,1998),頁454。
[29] 同上,頁457至458。
[30] 梁愛詩:頁267。
[31] 廖雅慈:頁335。
[32] 梁美芬:頁93至94。
[33] 廖雅慈:頁337至338。
[34] 同上,頁338。
[35] 同上,頁337。
[36] 王葉翠芬:“香港家事調解服務之歷史”,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編,香港家事調解專業手冊(香港: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2005),頁19。
[37] 廖雅慈:頁337。
[38] 王葉翠芬:頁18;有關家庭調解服務的最新資料,可參閱下刊網址:
http://www.legco.gov.hk/yr08-09/english/panels/ajls/papers/aj0330cb2-1152-7-e.pdf
[39] 陳霍玉蓮:“家事調解的理念與精神”,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編,頁31。
[40] 陳霍玉蓮:“從家庭解體看協助離婚人士的服務——香港服務經驗分享”,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編,頁57。
[41] D.H.J. Morgan, The Family, Politics & Social Theory (London: Routledge, 1985), 24-26.
[42] 羅致光:家庭政策諮詢文件,(香港:2001年5月),頁8。
[43] 同上,頁2。
[44] Morgan, 26-32.
[45] 該顧問小組建議的撮要,見http://web.hku.hk/~hrnwlck/servicereview/familyservice/fsr.htm
[46] The Family Concern,Alternative Family Service Review in Hong Kong (March, 1999- Dec., 2000). file://C:\DOCUME~1\Temp\5WV9BF5U.htm
[47] Nelson Chow andTerry Lum, Trends in family attitudes and values in Hong Kong: Final Report Submitted to Central Policy Unit, Hong Kong SAR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and Social Administration,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August 22, 2008.
http://www.cpu.gov.hk/english/documents/new/press/20080822%20Trends%20in%20family%20attitudes%20and%20values%20in%20Hong%20Kong.pdf.
[48] Susan Moller Okin, “Marriage and the Unjust Treatment of Women,” in Morals, Marriage, and Parenthood: An Introduction to Family Ethics,ed. Laurence D. HoulgateBelmont (CA: Wadsworth, 1999), 101-105.
[49] 趙文宗等:頁5。
[50] 梁愛詩:頁260。
[51] 趙文宗:/法:後殖民漢/華人性慾政活與法律論述(香港:新華,2006),頁189至228。
[52] 同上,頁10至11。
[53] 見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網站http://www.hkreform.gov.hk/tc/publications/rillegitimacy.htm
[54] Samanthan Brennan and Robert Noggle, “The Moral Status of Children, Children’s Rights, Parents’ Rights, and Family Justice,” ed. Houlgate, 228-236.
[55] 趙文宗等: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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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雙出軌的背後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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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初,一對頻道訂閱人數有100萬的YouTuber夫婦被爆出軌。根據網絡上的資料,先是一名內地女畫家發出了一則社交媒體帖文,標籤了已婚網紅Ryu的Instagram賬號,男方因此被指有出軌行為。當輿論都替Ryu的太太Yuma抱不平時,卻又被爆出原來Yuma在丈夫出軌前,已跟丈夫的好友、同是YouTuber的日本同鄉Tommy出軌,更要丈夫自行去風俗店解決性需要。此時,輿論便來一個180度的轉向,大部份人開始痛罵Yuma。故事進展到現在,涉事人紛紛發表道歉帖文,更變成Yuma想要挽回跟丈夫的關係,但丈夫對畫家的感情已不能自拔。在這件事上,誰對誰錯,作為一個局外人,實在難以判斷,或許也根本沒有對錯可分。

在討論愛情與婚姻關係時,總離不開愛情三角理論。理論指,完整或完全的愛,就是激情(passion)、親密(intimacy)以及承諾(commitment)的結合,少了其中之一個元素,關係便難以持久,也容易出現婚外情一類的問題。其中激情這個元素,在熱戀期時二人的感受尤為強烈,但在數個月至一年後,這種強烈的感受會隨著時間而遞減,而親密以及承諾則會透過更多深入的交流以及會隨著年日而增加,情況就如老夫老妻即使失去了激情,他們仍能維持他們的婚姻。話雖如此,但人是喜歡追求刺激與激情的生物,在情感關係中往往需要自律才能有效維持婚姻。

在上文提及的YouTuber出軌事件中,假如事件真的像報道中所說,先是女方想追求新的激情,所以在出軌後想要與丈夫拉遠距離,讓他自己去風俗店解決性需要,這會令二人之間的親密也消失。在疏遠丈夫後,女方還要指出自己心裡無法控制地渴望著第三者,這讓夫婦間的承諾也頓然被拆毀。在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中維持了一段時間後,男方也發展了婚外情。

按事件來說,似乎是先出軌者的責任較大,但無論如何,夫婦二人在心動與忠誠之間都選擇了心動,順應了人類追求激情的本能。這令筆者想起康德談論自由時說過,能夠抑制自己不去做不應該的行為,這才是身為人的尊嚴,《被討厭的勇氣》一書則這樣描述慾望與自由:順著慾望過日子就如一顆從坡道上滾落的石頭一樣,只能自然滾落,但真正的自由是能讓石頭停下或在坡道上往上爬,有對抗慾望的能力。有人因為女方是日本人,就說她繼承了日本人出軌的基因,但事實上,任何人在情感關係上如果不懂得自律,只會順應著自己的慾望,便得面對關係破裂的苦果。出軌,並不是日本人的專利,不要等到失去時才懂得珍惜。

回應離婚再婚者的需要 《恩典重臨》榮獲金書獎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0/11/2024

基督教出版聯會主辦的「第十屆金書獎」已於2024年9月27日假城景國際酒店的水晶殿舉行,當天,明光社出版的《恩典重臨:基督教再婚婚前輔導》(下稱《恩典重臨》)榮獲教會及佈道事工I(教材及課程)的金書獎。此書作者為本社的事工顧問傅丹梅及輔導員韋佩文,她們多年來輔導離婚再婚的群體,把輔導室的故事、與離婚再婚家庭子女同行的經歷,結集成書,以幫助在婚姻中迷失的一群,最終此書得到外界的肯定,並獲此殊榮,實在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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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重臨》在最後五本入圍書中脫穎而出,韋佩文在獲獎時在台上先感謝讀者對此書的支持及認同,她更有感而發稱:「在明光社的服侍當中,聽到很多離婚人士的傷痛及他們對再婚的渴望,故此我和傅丹梅整合輔導的經驗而寫成這本為離婚再婚人士而設的教材,盼望明光社能與各教會的牧者一起同行,關心這班離婚、再婚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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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獎項的其中一位評審委員葉子良牧師十分欣賞《恩典重臨》,及後他接受我們的訪問時稱:「本書的原創性及獨特性,是三位評判一致評定此書得獎的原因。」他娓娓道出此書可取之處:「《恩典重臨》最突出之處是其獨特性及原創性,由於基督教界未曾有人出版同類的書籍,故此有其獨特的一面,是一本有份量的書籍。在原創性極高下,作者也是在幫助一個獨特的群體。」他就牧養的層面續稱,傳道同工在教會牧養時,面對教友離婚、再婚,甚至繼子女的問題,往往都是難於處理、觸碰的課題。教會牧者不容易入手處理,一直難以應對,他稱:「首先,不同宗派對離婚、再婚的課題有不同的神學觀,此書擔當了一個很特別的角色,讓不同宗派的人士閱讀都感到舒服。此書的題材敏感,應該難以落筆,最終的製成品卻滿足了各宗派教會的需要,實在難得。」為甚麼離婚、再婚的題材敏感?他說:「教友或許不知道原來在教會可以有這方面的支援,因為若牧師在教會談及這課題,就好像在鼓勵離婚。要牧者與這群體同行及表達關心,現在最好的方法是借用此書,我們可以介紹此書給弟兄姊妹閱讀。」他建議,牧者可以以此書作為介入點,說:原來坊間都有資源去討論這個話題,然後與有相同經歷的教友一起去閱讀此書,以同行者身份來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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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容方面,葉牧師讚揚《恩典重臨》除了在不同章節分別記載了再婚者面對新的婚姻時的憂慮,同時也提出牧者關心這群體的方法。書中記載的例子真實而豐富,葉牧師欣賞兩位作者在書中分享真實的輔導室經驗,以幫助更多離婚、再婚家庭。例如書中其中一個例子是因「忙」而導致離婚,「忙」是現今一個很普遍的理由,例子很能反映現實,不誇張而貼地。這例子提醒讀者,踏進新的婚姻前便要反省,若仍是埋首事業,是否會重蹈覆轍。另一方面,書中經常引用經文對牧者來說十分有用。當內容提及再婚者將要面對新的婚姻而表達憂慮時,書中會配以經文來給他們建議。書中簡單的經文提醒,如提及子女是上帝的禮物,便能對人作出提醒,即使經歷離婚、再婚,仍要為子女的福祉著想及從他們的需要出發。

此書的閱讀群體絕不限於關心離婚、再婚的人士,而且更能擴展至初婚者也可閱讀,他稱:「書中有些地方講述關係、性格、期望,這些內容不一定只應用在離婚再婚者身上,其實對初婚也很適用」,故此他認為此書的內容十分大眾化,亦很容易閱讀。他認為本書重視對過往離婚經歷的回顧及反思,這是十分正面的教導。在踏進另一段婚姻前,考慮再婚人士必須要檢視過往婚姻失敗的原因、影響和需要學習的事,他引述稱:「書中會列舉問題來反思,例如你與前配偶認識多久便結婚,以此為介入點,比較與前配偶相處的關係來反思與下一個伴侶的關係,透過書中的問題引導他們自己去整理、尋找答案。」他又舉例,第八課的內容是有關繼子女,這也是不容易的課題,書中則教導讀者當中要注意的地方,並講解如何滿足四大長老(一對準新人的父母)等人的期望。

最後,葉牧師謙虛地表示,不是每一位牧者都對此議題有足夠的認識,此書就是像一本天書,以補牧者的經驗不足,期望每一位牧者閱讀此書後,能夠牧養更多離婚、再婚的家庭,以致他們能得著上帝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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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120元,特價100元,可致電2768 4204查詢。

失竊風雲(Maharaja) ——失落了真相,但沒有失掉真愛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0/11/2024

觀眾可以在香港戲院欣賞到的印度寶萊塢電並不多,能夠上映的,都是質素高,口碑極佳的電影,如《一百萬零一夜》(2008年)、《作死不離3兄弟》(2009年)、《來自星星的PK》(2014年)、《可憐天下父母心》(2017年)等,這些電影好看之餘,還帶出一些社會議題,如貧窮、教育及迷信等問題。另外在這個重視男權、兩性嚴重不平等的國家,探討女性地位的電影亦時有出品,如討論女性自主、追求學識的《救救菜英文》(2012年),還有描述女性參與男性類型運動的《打死不離3父女》(2016年),而以上電影的風格總是輕鬆、充滿溫情的。

最近,筆者於網上串流平台欣賞到一部既特別、亦帶點血腥的印度電影《失竊風雲》。台灣及內地則取了更為貼切的譯名《誰偷了垃圾桶?》及《因果報應》。電影的剪接、編劇兼導演都做得出色,將碎片式、幾條似是沒關連的故事線慢慢展示,最終編劇會把線慢慢收起,觀眾則需要非常集中並主動串連故事,才能理解它的全貌,當觀眾以為自己看到結局時,誰知它卻來個峰迴路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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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抽絲剝繭分散再合併的說故事方式很特別,電影所用的意象也叫人印象深刻:蛇、Use Me(用我)垃圾桶、水、血、剃刀、腳印等等。電影中亦充滿著很多真真假假的東西,劇中人總是互相欺騙、把真假對調,道出了很多由人的貪念引起的因果報應。可以想像,如果執法者都是為了錢才去查案,一旦認為無利可圖就不受理案件,更苦待市民,市民還可以相信誰、找誰來幫助呢?男主角Maharaja選擇了親自想辦法去解決問題。他對女兒的愛、鍥而不捨地追尋那個「垃圾桶」所盛載的「真相」,襯托出了印度社會造假、貪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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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描繪了爸爸對女兒的愛和感情,對她的珍惜及重視,當她受了委屈,這個爸爸總是先為她著想,替她站出來,不肯向惡勢力屈服。這種真愛,可以抵擋及退去恐懼,受了傷害的孩子,總能因著被愛而堅強地重新站起來。相信這電影也喚起了人們對印度女性地位的關注。

 

家庭性教育——引導孩子健康成長的關鍵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2/08/2024

「要訓導孩童走他當行的路,這樣他到老也不會走入歧途。」

(箴言22:6《環球聖經譯本》)

家庭是孩子成長的第一個環境,父母在其中起到關鍵的引導作用。適當的家庭性教育不僅能幫助孩子學習正確的性知識和建立正確的價值觀,更能為他們培養健康的自我形象。然而,如何在家庭中實施有效的性教育卻是一件需要格外小心和謹慎對待的事情。不少父母都認同家庭性教育重要,但要實行出來卻不知該如何入手,以下是一些在家庭性教育實施時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把握適齡性

性教育的內容和方式都需要因應孩子的年齡和發展階段而有所不同。對於幼兒階段的孩子,父母可以從認識身體部位和個人衛生等基礎知識著手,引導他們學習保護自己的私人部位,欣賞及接納自己的性別。小學階段的孩子則學習與同性和異性相處,建立健康的人際關係和身體界線。對於青春期的孩子,除了要了解青春期發育引起的生理和心理變化,更要開始認識戀愛關係、親密行為、色情文化等更深入的主題。適齡的性教育幫助孩子理解自身的生理變化,並樹立正確的性觀念。過早或過晚進行性教育,都可能對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尊重和理解

在進行家庭性教育時,首先要建立一個安全、信任的環境,父母以開放、包容的態度主動傾聽孩子的想法和感受,深入了解他們的內心世界,讓孩子感到被接納和被聆聽。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會有很多疑問和困惑,父母應該鼓勵孩子自由地提出問題,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感受,而不是對孩子的好奇心感到不安;父母需要尊重孩子的意見和感受,可提供一些思考方向,讓孩子重新組織自己的想法,而不是將父母自己的想法強加在孩子身上。同時,孩子有權拒絕某些對話或主題,父母應該尊重他們的意願,並等待適當的時機才重新討論。

循序漸進

家庭性教育並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需要循序漸進地進行。父母無需一次性地向孩子輸入過多資訊,而是根據孩子的理解能力和接受程度,從簡單的基礎知識開始,逐步深入更複雜的主題。同時,父母可以根據孩子的興趣和疑問,調整教育的方式和內容,讓他們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正確的資訊來源

在進行家庭性教育時,父母要確保所提供的資訊來源可靠、專業,避免使用網路上一些不實或存在偏見的資訊;可以選擇學校、政府組織或專業的性教育機構提供的教育資源,並與孩子一起閱讀相關書籍或觀看影片,繼而進行深入的交流和討論。這樣不僅能確保孩子獲取正確的性知識,也能培養他們的批判性思維和自我學習能力。

溝通技巧

在家庭性教育之中,父母需要運用有效的溝通技巧,使用簡單清晰的語言,避免使用坊間過於粗俗的詞彙,同時要以積極、正面的態度進行溝通,不要使用責備或恐嚇的語氣,反而要耐心地傾聽孩子的想法,給予適當的回應和解答。良好的溝通能幫助建立親子之間的信任,促進更深入的交流。

家庭共識

家庭性教育並非單靠父母一人來完成,需要全家人共同參與和配合。父母或其他家人要就性教育的方式和內容達成共識,確保全家人態度一致,避免讓孩子產生困惑。同時要積極營造一個開放、包容的家庭氛圍,讓孩子感受到家人的理解和支持,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發揮家庭性教育的作用。

家校合作

學校也是孩子學習性教育的重要場所,父母可主動了解學校性教育的內容和進度,以便進行家庭性教育時得以配合。另一方面,父母也需留意學校性教育的內容是否與你們預期的存有差異,有需要時可積極與老師溝通,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擔憂。在學校和家庭密切配合下,孩子才能真正養成正確及健康的性價值觀。

身教重於言教

父母自身的行徑也對孩子的性價值觀和行為習慣產生重要影響。因此,父母要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是否恰當?是否能夠樹立正確的性價值觀和態度?好讓孩子學習及模仿。父母要避免在孩子面前談論一些過於露骨的性話題,在日常生活中以身作則表現尊重自己和他人的行為。例如在與配偶或其他家人相處時,表現出互相尊重、坦誠溝通的態度,這些因素都會潛移默化影響孩子,讓孩子養成健康的性意識。

持續學習

家庭性教育是一個持續學習的過程,不僅孩子需要不斷吸收新知識,父母自己也要不斷學習和更新自己的性教育知識和技能;可以通過參加相關課程或研討會、閱讀書籍文章等方式,與其他父母或專業人士交流經驗和資訊,不斷補充自己的知識儲備,提升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只有父母自己不斷學習,才能更理想地引導孩子健康成長。

專業協助

如果在實施家庭性教育的過程中,父母遇到任何困難或困惑,都可以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和支持。例如可以諮詢學校輔導老師、醫務人員或性教育專家,他們能提供更專業的指導和建議,幫助父母更好地處理家庭性教育中的各種問題。

綜合上述所言,家庭性教育是一項需要父母付出大量心力來承擔的重要責任,也是一個持續學習的過程,這樣才能更有效地引導孩子學習正確的性知識和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幫助他們健康成長。這不僅是對孩子負責的表現,也是父母自身成長的重要體現。讓我們共同努力,為下一代開拓充滿愛與智慧的成長道路。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2-8-2024

勿讓孩子被同志運動影響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30/07/2024
明光社

美國加州的女子監獄發生了強姦案,當中的疑犯是一名男跨女跨性別的囚犯,由於他自稱是女子,雖然仍未接受變性手術,甚至長著鬍子,但在美國加州的新法例下,他仍可以從男子監獄遷到女子監獄,最後他被指控在女子監獄裡強姦了另一名女囚犯。[1] 在2021年,美國加州實施新法例,加州監獄系統中的跨性別、雙性人和非二元性別囚犯有權依據他們的性別認同選擇被安置在男或女子監獄中,而不以生理性別來分配。據稱,加州中部的女子監獄醫療診所放有介紹各項避孕資源的宣傳海報,又提供避孕套及避孕藥。當有男跨女的囚犯被安置在女子監獄時,女囚犯似乎便應預期自己會遭強姦及有機會懷孕。加州懲教部門亦要求男跨女的囚犯在申請時必須參與一個課程,學習應對與女性共處時可能會產生的恐懼。[2]

明光社

以上的情況,在香港仍未發生,但近年來一次又一次的法庭裁決,正在一步一步衝擊香港的核心文化。就以早前的判決為例,法院已裁定政府未履行「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關係,有違《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權利。政府須於法庭頒令起計兩年內立法制定替代框架,以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關係。如此,按照現時法庭對同性戀或跨性別相關法例的判決,日後再有同類案件,將會以外地及本地的案例作參考,未來的香港會否變成另一個加州,男跨女的囚犯也可以要求遷入女子監獄?這仍是未知之數,但情況實在令人擔心。不只如此,美國有一些州份的情況更加影響至兒童的福祉:男跨女運動員也可以參加學校的女子組運動比賽、[3] 在幼稚園、中、小學的課程裡,將同性戀、跨性別的內容列為必修課,教導孩子自己的性別並不是在出生時已被決定,而學生可以在沒有家長同意的情況下,離開學校去接受變性荷爾蒙治療,假若家長質疑孩子探索自己的性別,甚至可能被指控為虐待孩子。此外,也有人會教導孩子,家庭並不是一個安全的地方,所以父母常常都是最後一個才知道自己的孩子是跨性別的人。

以上的情況,並非想像,確實正在發生,一些父母為了孩子起來遊行反抗,可惜已經太遲,因為這種文化已經在美國落地生根,難以抗衡今日的美國,會否成為明日的香港,就要看我們有沒有正視問題的決心及有沒有明察的眼睛,看得見事情繼續發展的嚴重性,並以行動把這個仍未生根的文化及時拔走。

父母應在這個正在蛻變中的社會好好引導自己的孩子,我們必定是愛我們的孩子,無論孩子是同性戀者或跨性別者,父母都會接納、關心及愛他們。然而,這份愛是理性的,我們不會引導自己的孩子成為同性戀者或跨性別人士,也不會向他們教導這樣做是沒有問題,甚或是跟得上潮流的指標。故此,當一些來自社會、學校、機構等人士在社區或學校推行同性戀或跨性別教育時,我們必須提高警覺。要知道同運人士看準的是愈早影響孩子愈好,在他們仍是一張白紙時,便要透過傳媒、學校影響他們。正如基督教民意調查專家據研究表示,人一過14歲,決志信主的機會便會大減。而小孩子較易接受福音,跟願意接受同性戀是同一道理。[4] 同運人士透過不斷的洗腦,是可以改變了人心的,在2023年公佈的一項調查便反映了有關情況,調查發現香港公眾對同性伴侶權利的看法在過去10年間出現了很大的變化,當中有60%受訪者表示支持同性的婚姻,比2017年及2013年為多,可見其影響力。如此可見,未來10年後又會如何,實在為下一代憂慮。

我們若能團結與行動,便會有轉變的機會,我們要把兒童福祉放在首位。社會的文化應由社會每一位市民去集體形成,而不是由法庭的數位法官去決定。我們願意尊重並關懷同性戀及跨性別人士,明白他們的心路歷程也是很艱辛的,跨性別者在性別中掙扎,同性戀者在性傾向方面的掙扎,也是痛苦的,不足為外人道。然而,這個艱辛、痛苦的經歷不代表無辜的孩子應該被改變、被塑造,被人引導走上類似的道路。

人一生下來,他便開始遭遇到和外界的互動,而其一生如何演變,亦決定於他與外界的關係如何,最後形成他生命的藍圖。曾有學者統計,一個五歲大的孩子,就已經與外界發生過60,000種互動,這些經驗在他的腦海固定下來,而且會引導孩子的一生。[5] 父母是整個家庭的領導者,教導孩子認識人類的真實面進而了解人生。孩子不會蓄意變壞,如果他們做錯了,正意味著需要父母給予指引和鼓勵。[6] 重要是孩子可以從人生的不同經驗中知道自己是一個有價值的人,感受到有自尊及父母的愛,在過程中不斷成長,然後便會重回正軌,走上當行的道路。聖經箴言二十二章6節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在彎曲的世代中,願父母都以愛引導、保護孩子,避免他們成為意識形態爭戰中的受害人。


[1] 〈跨性別性侵|美女囚獄中遭魁梧牢友強姦 疑犯從未接受變性手術自認女性〉,星島頭條,2024年5月28日,網站:https://www.stheadline.com/realtime-world/3348613/跨性別性侵美女囚獄中遭魁梧牢友強姦-疑犯從未接受變性手術自認女性(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7月18日)。

[2] 〈女囚犯被迫與生理男性同囚 美懲教部門以宣傳避孕應對〉,明光社,2023年8月22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女囚犯被迫與生理男性同囚-美懲教部門以宣傳避孕應對(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7月18日)。

[3] Fred Robledo, “Azusa High transgender student-athlete Pat Cordova-Goff attends first practice,” San Gabriel Valley Tribune, last modified August 30, 2017, https://www.sgvtribune.com/2014/02/18/azusa-high-transgender-student-athlete-pat-cordova-goff-attends-first-practice/.

[4] 西爾斯〔A. Sears〕、奧斯頓〔C. Osten〕:《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當前宗教及言論自由所面對的最大挑戰》(The Homosexual Agenda: Exposing the Principal Threat to Religious Freedom Today),陳恩明譯(香港:明光社,2013),頁60。

[5] 薩提爾〔V. Satir〕:《家庭如何塑造人》(The New Peoplemaking),吳就君譯(新北:張老師文化,2002),頁59。

[6] 同上書,頁18–20。

離婚再婚輔導服務及家長學堂成效評估研究暨「不一樣的家庭」家長手冊發佈會

王明玉 | 明光社前項目統籌經理
30/07/2024

香港離婚的數字不斷上升,而近年再婚的數目,差不多每年約佔結婚數目的三成。在離婚與再婚的趨勢加劇下,不少孩子承受著父母離異的打擊及重組家庭的挑戰。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與家庭議會的資助,自2023年4月起推出「兒童為本」離婚再婚家長及子女情緒支援計劃(下稱本計劃),本社委託了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為本計劃下進行的輔導服務及家長學堂成效評估研究,亦整合了本計劃下的法律講座、輔導服務和家長學堂的經驗,編製一本回應離婚再婚家長需要的手冊——《「不一樣的家庭」家長手冊》,供離婚、再婚家長及助人者參考。

本社於2024年6月8日假突破中心公佈研究結果及發佈家長手冊,當日有約120位參加者出席。本社助理總幹事何慕怡姑娘先簡介本計劃、是次研究和編製家長手冊的緣起,然後分別由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博士發佈研究結果及建議,以及由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名譽副教授曾潔雯博士,就「如何協助離婚再婚家庭中的子女適應家庭轉變」作專題短講。

服務評估研究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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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樹甘博士表示是次研究分兩個階段進行,先邀請服務使用者及其子女填寫前測和後測的問卷作量化評估,之後再邀請部份參加者作深入訪談,以了解家長學堂及輔導服務的成效。問卷反映受訪者多來自離婚家庭。依照第二階段的評估分析,整體而言,家長學堂和輔導服務都得到相當高的評價。家長學堂的受訪者表示學堂能提供情緒管理技巧和家庭衝突解決策略、有關法律程序和支援服務的資訊,而學堂中的小組討論部份,可讓他們有機會與同路人討論,建立情緒支援網絡。接受輔導的家長則分享,輔導服務能協助他們理解子女具體的感受和需求、引導他們反思和增加自我認識,以及提供個人情緒支援。

研究亦指出是次計劃反映了香港社會對離婚再婚家庭支援服務有很大的需求,因此有優化服務的必要,在政策建議方面,提出可考慮開發和提供線上輔導和教育資源,如網絡研討會、線上課程和支持群組,這有助降低成本和參與的靈活性。小組討論的形式也是一個值得參考的服務方向,既可幫助參與者,亦可培訓參與者成為同路人,以其經驗幫助其他面臨離婚或再婚人士,並建立可持續的互助網絡。此外,對於回應兒童的需要,服務提供者可考慮聘請具備兒童心理學和教育學專業知識的輔導員為孩子提供輔導,並設計適合兒童的互動式活動和工具,幫助他們理解和表達自己的情感。

協助子女適應家庭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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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臨床心理學家和註冊社會工作者的曾潔雯教授在短講中提出,家長宜持守「預防勝於治療」的大原則,留意階段性處理,在考慮離婚、決定離婚、處理離婚事宜及安頓下來的問題時,都要深思孩子在身體、心靈、社交、靈性方面的需要,避免因處理欠佳而令孩子的成長發展帶來困難。她提到對於孩子而言,平穩、可行而公道(合情合理合法)、最少的不必要改變都是重要的,而夫婦離異時,可能會對對方或孩子說了不該說的話,這都會傷害孩子,父母宜謹守底線,避免令孩子受傷。她提到家長很忙碌,疫情後也面對許多難處,但就建議他們仍需好好準備,如果決定離婚,要小心部署家庭的轉變,當中要因應孩子的需要和疑惑小心應對。而孩子面對家長離異,心裡會充滿疑惑,如他們到底誰對誰錯,自己應該跟著父親還是母親,應該效忠誰,以及誰值得倚靠,這些家長都需要注意。

既然家長是直接影響子女適應家庭轉變的關鍵因素,能有效地進行家長教育及支援工作便十分重要。教育局的《家長教育課程架構(幼稚園)》,當中提到家長在教養子女時會感受壓力,因此需要照顧好自己,曾教授提到這方面的資訊值得離婚或再婚家庭參考。而聆聽孩子的聲音、善用資源、適時求助、家校合作都是家長需要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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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教授又提到以下幾點,可助家長作好階段性處理。第一,要考慮周詳及權衡輕重。家長宜成熟地處理分手或建立新的感情,尤其是要留意當中牽涉的衝突處理、情緒、資訊及期望管理。他們亦需要讓孩子知道相關的事情,並讓他們有所參與。第二,在作出決定及執行決定時,家長要小心部署,之後才向孩子宣告決定及未來安排。她提到,孩子對父母的狀況往往心中有數,他們會觀望父母如何處理,家長需先理解孩子的困難和需要,也要尊重孩子的意願,讓他們在中間有些選擇。第三,要讓孩子安頓下來,並協助其適應。父母需要按孩子身心社靈的需要,提供即時、短期、中期及長期的強化保護因素。如即時回應孩子的身體需要,每週堅持定期家庭歡樂時光,或在社交方面,容讓子女在喜愛的原校就讀。另一方面,家長亦要提供緩減危機的因素,例如在身體需要的層面,每天親自幫年幼的孩子洗澡,以避免孩子受虐待,而在心靈層面上,不宜即時強迫孩子改姓氏,或強迫他們稱呼自己的新配偶為爸爸或媽媽,總之,要多從孩子角度考慮問題。

(歡迎按此,免費下載《「不一樣的家庭」家長手冊》電子版。)

勿將安慰變成二次傷害——如何與受苦者同行?

劉嘉成 | 明光社前輔導員
30/07/2024

明光社於2024年5月3日舉辦了「勿將安慰變成二次傷害——如何與受苦者同行?」網上講座,並邀請了香港教牧督導及心理治療學會檢證院牧朱蕙碧博士擔任講員,分享如何合情合理地關心正在受苦的人,避免令安慰變成二次傷害。

朱博士在講座中分享了自身關心他人及被別人關心的經驗,以及兩個模擬個案的短片。她指出陪伴對每位受苦者都是重要的,同行者就像「樹窿」給予受苦者一個傾訴的機會,讓他們可以訴說自身經歷,抒發心中鬱結,令他們體會到自己並非獨自承受苦,以致情緒得以紓緩。

她又表示,每位受苦者其實都帶著自己的想法、態度、情感和意圖來到別人的面前分享自己的經歷,這也反映他們對這個人的信賴,作為弟兄姊妹,如果聽到別人訴時,需要以合宜的態度回應,包括予以尊重、接納、真誠和同理心,幫助受苦者盡訴心中情。透過聆聽他們的每一句說話、每一聲嘆息,安慰者可以明白和了解到他們身處的景況,並能在合適的時候提出合宜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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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能讓受苦者感到安慰,莫過於有人能夠在情感上與他們連結,體會到被明白和被看見,這可以幫助他們的緊張、焦慮、不安或哀傷等等的情緒得以紓緩。朱博士指出安慰者的用心聆聽和同理回應,最能與受苦者連結;聆聽使安慰者正確地了解受苦者的處境和需要,同理回應則使受苦者感受到安慰者的體諒和支持,這些都可以幫助人有效地與受苦者同行。

朱博士認為有幾個因素妨礙人與受苦者同行。假如聆聽者被自己的問題所困,或對他人的問題認知不足,便會難以明白他人的困難,或者他傾向以教導和解決問題的方式關心他人,這會妨礙他有效地陪伴他人。還有移情作用,即聆聽者身邊有一個親近的人,此人與聆聽者的關係不佳,而受苦者與這個人很相似,聆聽者有可能會將受苦者當成這個親近的人,並投射了憤怒的情緒,以致不能聆聽其故事。最後,如果聆聽者不能守口如瓶,也大大降低他真實地與人同行的可能。

最後,朱博士提醒每位願意與人同行的有心人,不要忘記好好照顧自己,每人都有自己的需要,惟有好好地在上帝裡面安靜得力,照顧好自己身心需要,保持良好狀態,才能更好地與受苦者同行。

誠邀大家按此處,收看足本講座。

再思身體神學……我有話說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2/06/2024

受訪者:梁麗娟博士/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退休講師

翻開教會歷史,會發現曾流行靈性是好,物質則是邪惡的說法,由於物質是惡,身體也自然是惡,這都是異端思想,這種靈善物惡的想法源自第2世紀希臘諾斯底主義的二元論。到了第4至第5世紀,奧古斯丁認為性慾是亞當墮落後才衍生出來,進一步把性等同於罪,連帶夫婦之間的性關係也被視為罪惡,於是乎,除非為了繁衍下一代,即使是已婚夫婦,也被鼓勵禁慾。反觀21世紀的今天,到處響起自己的身體自己做主的聲音,即使是基督徒也敵不過性解放思潮,根據美國一項名為「信仰與人際關係」的全國性調查報告,近兩萬名單身受訪的基督徒中,大部份都沒有過著「婚前守貞」的生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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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夫婦禁慾到性解放,兩極都未中紅心,有違神的心意,到底基督徒可以如何理解性,以至可以既能尊重身體,不忽視身體的需要,又能合宜地去發掘性、愛及婚姻的美善,相信已故天主教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所撰寫的《愛情與責任》,以及其他學者對身體神學的詮釋,可以為天主教友,又或新教教徒帶來不少洞見及啟廸。今期「我有話說」邀請了已從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退休的講師梁麗娟博士,與大家分享身體神學的精華及一些體會。梁博士早期曾教授「媒介、性及暴力」課程,為了整合早前的研究,這段時間在多倫多大學神學院Regis College碩士班進修,她選擇了修讀天主教的性倫理課程,當中包括身體神學的教導。

神讓人通過身體經驗屬靈的奧秘

基督教早期曾出現靈善物惡的觀念,於是基督徒認為追求屬靈的事才是好的,梁博士提到,身體神學正正打破了身體是不好的謬誤。神創造世界及人,在神眼中,祂所創造的萬物都是好的,當中包括了人類,為何人會覺得身體不好呢?天主教很多聖禮都是與身體有關連,甚至與身體接觸,並透過身體來領受,例如洗禮、用膏油抹頭,按首祝福等。

透過身體,人們會感受到平安或恐懼等不同情緒,人是透過身體去經驗物質界,當人的情緒出現一些狀況,例如未能表達自己的看法,感到被壓抑,身體也會相應的出現一些狀況。人的靈性與身體也有關連,兩者不能分離,例如透過靜觀,人可以感受當下身體的狀況,所以不應視身體為阻止人進入屬靈世界的障礙物,反而要視身體為神給人的禮物,透過身體經歷屬靈事情。

身體不是一個與靈魂分割的個體,而是一個小宇宙,把可見的彰顯那不能看見的,就如物質界的東西可以彰顯非物質界的國度。有一次,耶穌責問眾人,他們懂得看見西邊有雲彩升起來,便知道要下大雨;看見南風吹起,便知道天氣將熱,他們懂得分辨天氣,卻不能從現在所發生的事情去分辨自己身處一個甚麼樣的時代(路十二54-56)。很多時候,神通過我們的身體讓我們去看見神的屬靈奧秘。又例如耶穌在馬太福音六章22節說過「眼睛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耶穌在這裡所指的就是屬靈的洞察力,我們的眼目可以看見自然界,欣賞天父的創造,也可以分辨不同人的精神狀態,但能看見屬靈的世界,並非一般人可以做到,需要求主開我們的目光,才能看見屬靈的奧秘。

夫妻結合經驗神合一的愛

愛是一個奧秘,聖經從創世記開始,神便設立婚姻,讓夫婦二人成為一體,到了聖經最後一卷書啟示錄,耶穌基督迎娶祂的新婦——教會,而聖經的中間則有雅歌,書中歌頌性愛的美好,兩性互相傾慕,將愛侶關係寓意神與以色列人的親密關係。可見聖經的結構已突顯神是愛的本質,而神亦通過人倫之間高度契合及親密的性愛,讓人體驗與神愛的融合,是何其美好。愛的主題貫穿了整本聖經,三一神之間的愛已夠親密完備,但神仍開放自己,與受造物分享受祂的大愛。

夫妻二人成為一體是這種與神愛融合體驗的投射。婚姻中的性關係,夫婦二人都向對方敞開,赤身裸體是代表個人的脆弱性及毫無保留,願意交付自己的生命給對方,這種向配偶開放自己的生命,等同於在神面前開放自己的生命,容讓神進入自己的生命,以及改變自己的生命。就如馬利亞對神的使者說:「我是主的婢女,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路一38《新譯本》)

神是自足的,祂本身已經可以榮耀自己,也不需要人類滿足祂,和向祂歌功頌德,但祂是愛,祂願意與人類分享祂所有的。永生神是永恆存在的,人類不是,人類的年歲是有限的,但藉著夫妻聯合誕下的孩子,孩子再誕下孫子,這一種通過人的身體連綿不斷的繁衍,讓人類在地上稍為體驗到「永恆」是怎麼一回事。

至於夫妻二人聯合的那種短暫快樂,也是神稍為讓人體驗到人神共融的終極快樂,因此有天主教神學家說,人有性慾是正常的,因為神設計人對性慾有渴求,人之所以渴望與其他人聯合,其實源自對神的渴求,惟有找到神,人本身才能得到真正的滿足。

婚姻為何如此重要?教宗強調婚姻及家庭是文明的基石,並且在創造秩序中最基本的,只要婚姻及家庭穩固,一個國家的文明及文化才能穩固,如果家庭及婚姻瓦解,整個文明都會出現危機。夫妻二人的結合是神聖的,但梁博士提到,一對新人在祭壇上所發的誓言,承諾疾病困苦與共,實際上有多少能兌現?這點值得大家反思。

容讓神介入,以愛養育孩子

夫妻二人的聯合是如此神聖,婚姻便不是一份簡單的合約,而是一份契約,當中牽涉男女二人的承諾及神的介入。夫妻二人向對方開放生命的同時,也向神開放自己的生命,包括接受神給予他們的禮物——孩子(詩一二七3),因此天主教的內部指引並不主張教友用非自然的方式避孕,認為這做法等同拒絕神介入自己的生命,任由自己計劃及控制生育,若教友想要避孕,最好還是用自然的方式如量體溫計算妻子的排卵週期等。

當然,此教導惹得很多教友反感及受人詬病,他們認為天主教有關避孕教導不切實際,不明白現代家庭的困難及挑戰,現代生活那麼忙碌,女性又怎會有時間去計算排卵期,實際上夫妻也難以配合。有些教友並非抗拒小朋友,相反,他們只想提供更好的時間及資源來照顧小朋友,沒有計劃的生育只會讓父母疲於奔命,萬一誕下有問題的孩子,更不可能不計劃便再養育另一個小生命。梁博士指出天主教最終也沒有強迫教友一定要遵守避孕指引,只提醒教友要知道自己最後是向神交代,只要憑良心盡上為人父母的責任便可以。

新教教徒不一定認同天主教這一套避孕的方式,不過梁博士分享到,實踐上雖然很困難,但當中的神學理論還是值得大家認識,這種避孕方式亦讓人反思到性愛與婚姻的本質,以及婚姻與家庭的關係,當人願意在神面前立下婚盟時,就是願意犧牲個人一些自主性,與另一個人在神的引領下一同走上未知的人生道路,當中遭遇甚麼,人無法控制,包括生兒育女的計劃,人應該是為此禱告,若不是靠著神的恩典,人是沒有辦法做到的。現代人很想控制自己的生活,很多事情都想按照自己的計劃去實行,以為現實世界有很多事都可以按照自己所期待的方式發生,卻忘記了,我們面對的其實是一個自己不能控制的命運。梁博士點出上一代的人比起後輩更能擁抱生命的變化,他們較能面對人生的無常並處之泰然,例如對子女數目的控制,他們肯定沒有現代人般強烈。

真正的愛,包括尊重

真正的愛有責任,也包括尊重,尊重他人的身體,不要把他人的身體物化。當一個男人評論一個女人的胸部,並表示他喜歡這個女人的大胸,他說這話的時候已經把這個女人物化了,把這個女人的胸部從她身上分開出來,成為一件給人玩弄的物品,可是人是不能被分割的。即使是整體,只要丈夫視妻子為發洩性慾或傳宗接代的工具,又或是炫耀妻子的美貌,到了妻子人老珠黃便嫌棄她,同樣是把妻子物化了。反過來,一個妻子覺得丈夫不會賺錢沒有用,只視丈夫為賺錢機器,也是把丈夫物化了。

每個人都是獨特的,不必比較誰比誰好,神也愛每一個獨特的人,人人都值得被尊重,因為神創造人時,賜予人自尊,例如當一位丈夫在妻子面前稱讚其他女性的美貌,這位妻子便會覺得很委屈及不被尊重,這是動物沒有的感受及反應。

身體是神創造的,是寶貴的,現今社會的男女都被物化,很多時都是因為受到傳媒影響,讓人以為身體自主,可以隨便與人發生性關係,這只是被扭曲了的性文化影響,以致把性誤用,做了一些傷害自己的事情,或是出現更嚴重的問題,如墮胎殺嬰等情況。梁博士指出,教宗提到這是一場屬靈戰爭,惟有通過基督的救贖,人們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

簡單來說,身體神學並非空泛的理論學說,只邀請人在學術層面探討交流。相反,它邀請人反思人的身體是寶貴的,不能隨便進入性關係,要認真對待婚姻,因為婚姻並不只是兩人或兩個家庭的事,而是兩人與神的事。天主教有關身體神學的教導始於上世紀70、80年代,當時以針對家庭中的性倫理為主,對獨身、同性戀、跨性別等性議題未有涉及,但近年已逐步與時代的步伐接軌。


[1] 〈美調查:多數單身或未婚基督徒,未真正做到「婚前守貞」〉,基督教今日報,2023年5月22日,網站:https://cdn-news.org/News.aspx?EntityID=News&PK=000000002f83e3464a31834f5df6f84ba99e4b6679f5d949(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6月4日)。

 

家長收到子女的成績表後,如何作合宜回應?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2/06/2024

「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像金蘋果鑲在銀器上。」

(箴言25:11《環球聖經譯本》)

每逢考試,不少家長都認真陪伴子女溫習,部分家長更認為分數是反映了自己所付出的努力,因此更緊張。到底家長應該如何對孩子的成績表作合宜的回應呢?本文邀請了認可名冊臨床心理學家梁家揚博士為大家講解。

表達不同的情緒和感受

不論是家長或孩子,可能會為考得的成績有不同的情緒,包括雀躍、焦慮、擔心等。梁家揚博士認為,人有情緒反應是非常正常。當成績理想時,家長能夠坦率地表達喜悅;當孩子的成績未如理想,家長可以示範給孩子看,應該如何面對焦慮,例如邀請孩子一起深呼吸、靜觀、聽放鬆音樂或慢跑,都有助於降低身體和情緒緊張。

家長與子女建立開放、尊重和支持的溝通至關重要。家長可以問孩子:「今次考到這個分數,你覺得如何啊?有甚麼困難或挑戰嗎?」有時家長覺得分數已不錯,但孩子卻不大滿意,這樣的對話可以幫助家長更具體地理解孩子的處境和感受,建立更強大的親子連結。若家長或孩子感到情緒壓力過大,無法有效調節,或者需要更深入的指導,尋求專業心理諮詢可能是一個好選擇。

訂立學業以外的挑戰

對於成績優異、名列前茅的孩子,梁博士鼓勵家長幫助孩子訂立學業以外的挑戰目標,例如課外活動或社會服務,在其他領域繼續發展技能,不但能建立自信心和與人相處的技巧,更能避免孩子因為考試高分、毫無對手而變得驕傲。另一方面,有部分學業成績一直表現優異的孩子,他們的焦慮感可能會很大,反映在考試時身體出現不適,例如頭暈、肚痛。孩子若有其他挑戰目標,就可避免只把成就局限於學業分數,造成過大的壓力。

合理可實現的學業目標

至於成績稍差的孩子,梁博士鼓勵家長和孩子一起設定合理可實現的目標。例如孩子今次考得30分,卻把目標定為90分;這可能是家長的期盼,但對孩子來說,卻是遙不可及,無法成為孩子的目標。若把目標定為40分,雖然仍未合格,這個目標對孩子來說實在也不容易,卻是合理可行。當孩子達成目標後,家長可鼓勵孩子思考「你做了甚麼特別的事令成績提升了10分啊?」例如平日回家有溫習、預習,今次考試有提早溫習等等,引導孩子找出最適合自己的溫習方法,也能建立孩子自我反思的能力,以正面的態度去面對各種成長挑戰。

就算成績非常不理想,家長絕對不可貶低、批評孩子的人格或能力,或使用極端說話來發洩,例如「死蠢」、「你的成績永遠都是這麼差的了」、「你從來都沒有做得好」。這類說話會令孩子感到挫折和無助,失去學習的動力。梁博士邀請家長讓孩子表達想法和感受,例如引導孩子回想考得不錯分數時所用的溫習方法、幫助孩子找出失去溫習動力的原因,例如父母爭執、與同學吵架、學習內容太深等。孩子成績欠佳可能只是冰山一角,透過親子之間的深入對話,有望能夠找出隱藏的問題。

家長需欣賞孩子的努力

無論孩子考取了甚麼分數,或是成績優秀,或是成績稍遜,甚至自貶「我樣樣都做不好」的孩子,家長都需要稱讚和肯定孩子在學習過程的付出,而不僅僅注意分數或等級。假若孩子每一次收到成績表,也覺得自己沒有能力、一無是處、時常犯錯,這很容易擊倒孩子的自尊心。梁博士解釋,試卷上的分數都是孩子準確地答對問題、一分一分爭取得來的,家長的眼光需要轉為欣賞孩子的努力,而非為了「未得到的分數」審問原因。

當家長和孩子一起檢視答題所犯的小錯誤,家長有時可與孩子站在同一陣線,鼓勵孩子「這題我也可能會和你一樣,都答錯啊!」如果孩子因過去的失敗而意志消沉,不論任何階段,家長也可用愛和關心,設立合理可行的目標,以欣賞的眼光看待孩子的努力,幫助孩子慢慢地重建自信。

其實人生階段有不同類型的「成績表」,例如老闆在工作上給予的評價、夫妻對彼此的期望、旁人對家長養兒育女的看法等。我們都希望別人不要只挑剔我們的錯失,也渴望別人能認同和欣賞我們的付出和努力。讓我們以同樣的眼光來欣賞孩子,熱切地期待他們每一個微小而重要的進步。

小學校長對家長的話

中華基督教會基灣小學(愛蝶灣)黃靜雯校長:成績表是簡單的一覽表,透過每學期或每年的情況比較,反映學生的校園生活及學業情況。除了各科目成積及名次,成績表也包括了出勤記錄、老師評語、操行等級、獎懲記錄及課外活動記錄等。家長平日可多與老師溝通,老師能觀察到其子女在學校的表現,家長可以多問有關孩子上課態度、與人相處、禮貌及溝通能力方面的表現,多角度了解子女的成長需要。黃校長特別強調,家長需要以平常心去解讀老師的意見,也不宜將孩子與他人比較,應從縱向角度分析孩子在學習態度方面是否有進步或退步,因為品格培育才是孩子成長的關鍵。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0-6-2024

同運對婚姻及兒童福祉的影響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1/05/2024

20多年之前,當明光社的董事同工呼籲大家要關注同性戀運動對香港教會和社會未來的衝擊時,有些人認為我們杞人憂天,認為香港不會出現類似西方社會當時性解放的情況,亦有人批評我們所講的滑坡理論是危言聳聽。轉眼20多年過去,只要看看西方社會、亞洲和香港的變化,大家就會發現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的情況,而更令人憂慮的是種種的改變,對整個婚姻和家庭的結構,特別是當中的兒童帶來了深遠的負面影響,若果不懸崖勒馬,恐怕只會對不少的兒童造成更多永久及難以彌補的傷害,希望大家不要再掉以輕心。

回顧同運在香港的發展,由1991年肛交非刑事化開始,起初的進展是較為緩慢的,非刑事化只代表社會大眾不認為再需要以嚴刑峻法去處理一些個人私德的問題,並不代表社會認為肛交是正常及值得鼓勵的行為,基本上這也符合我們一貫的立場,對於成年人私下的行為,社會可以盡量避免介入,若沒有對第三者和年青人造成直接的傷害,亦不宜像過往一樣處以終身監禁的重刑,但對於這類對身體會造成傷害的行為並不值得鼓勵,更不應美化,以免青少年人忽略了這些行為帶來的風險和嚴重後果。

由2000年開始,不少同志團體和支持者,就不斷嘗試透過立法的方式改變香港社會對同性戀行為的抗拒,並不斷游說政府及立法會議員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讓同性戀在法律上可以得到和異性戀一樣的地位,更開始舉辦同志遊行、不再恐同日和一點粉紅等活動,亦有支持同運的學者和團體不斷進行調查,爭取社會人士的認同,其中最具爭議的是在2005年,政府有意就性傾向歧視立法並進行諮詢,明光社以及一眾關注團體發起了聯署,在報章刊登四頁全版的廣告反對,當時有9000多人參與這次聯署。而同志團體亦一度計劃在當年的七一遊行,將他們的訴求放在整個遊行的最前列,本社對同志團體意圖騎劫本來主辦單位提出有關爭取雙普選的主題表達不滿,經過了激烈的討論以後,由於反對的聲音強大,最後只由同志團體帶領遊行,但仍沿用大會原來的口號,此外,政府隨後亦打消了主動修改法例的念頭。

不過,立法之路既然行不通,同志團體於是改變了策略,開始透過更多的司法覆核去迫使政府改變現時的行政措施,以及修訂被法院裁定違憲或造成歧視的現行法例。不幸地,法院(特別是終審法院)一次又一次作出令人意外、甚至公眾難以理解、極具爭議的裁決,令一些在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伴侶,雖然香港政府並不承認,亦沒有憲制責任承認他們的關係,但卻可享有愈來愈多猶如異性婚姻才可獲得的權利和福利,包括公務員配偶福利、合併報稅,以配偶名義申請公屋和繼承居屋,甚至沒有遺囑也可以用配偶身份繼承遺產……雖然有關公屋、居屋及無遺囑繼承遺產案仍有待終院作最後裁決,不過本港法律某程度上已容許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即使沒有婚姻之名,但在部份權利上卻有猶如婚姻之實。

法院對海外註冊同性婚姻的裁決,已動搖了香港現行婚姻制度的一些重要的基本原則,而最令人憂慮的是婚姻制度除了保障配偶的法律地位之外,更重要的是讓所有可能出生的兒童,能夠在親生父母的照顧下健康地成長。雖然世界上總有一些因不同原因而忽視、遺棄、以及虐待子女的父母,但這畢竟是少數。而現代離婚率不斷上升,也令不少兒童無法在親生父和母共同撫育下成長,但這種情況並非在父母結婚時就預計會出現的,而同性婚姻下的領養卻是人為兼有預謀地剝奪兒童在親生父或母照顧下成長的基本權利。

雖然同志團體不斷強調在婚姻和親子關係之中最重要的是愛,但愈來愈多在同性婚姻下成長的孩子在長大之後出來表達,他們對未能在親生父母照顧下成長的遺憾,因為兩個父親無論多愛錫子女,亦無法取代母親在孩子成長中的重要角色,兩個母親無論如何付出,亦無法滿足孩子對父親的渴望。但最悲哀的是不少人在討論同性婚姻的時候,只著眼於兩個成年人本身追求的所謂權利,卻對所有可能出生兒童的權利視而不見!

為了讓大家明白及關注同性婚姻、以及在西方愈來愈多的變性人婚姻、捐精、捐卵和代孕對兒童權利造成的深遠影響,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和維護家庭基金等團體,一同發起了關心婚姻及兒童福祉運動」,為這些沒有機會表達訴求的兒童發聲,以及讓公眾明白維護現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重要性。而我們第一炮的活動就是透過鼓勵大家閱讀美國兩個大力關注兒童福祉的作家Katy Faust、Stacy Manning所寫的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1] 從她們提供的豐富內容和例子,讓大家更能明白這不是杞人憂天、也不是滑坡理論,他們是活生生存在於我們的面前,等待我們起來為他們發聲,權利一直被忽略和侵害的兒童。


[1] 有關本書及相關講座可瀏覽〈「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明光社,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childright2024(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5月14日)。

為基層家庭創造優質親子時間!

黃慧筠 | 明光社活動幹事
20/0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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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2024年,明光社為基層家庭舉辦了兩個戶外活動,把孩子從家裡拉出來,暫時告別日夜打機的生活,與家人齊齊走進大自然,一邊玩樂郊遊、一邊親子互動、一邊學習體驗,豐豐富富,滿有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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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一:到處都有故事的南丫島
雖然南丫島距離市區不遠,很多基層家庭卻從未涉足這個充滿漁鄉風情,又有不少外籍人士聚居的小島。在2024年1月21日,藉著基金項目的贊助,本社帶領一行約50人,來到這個風情小島,這些劏房家庭的成員,在風和日麗的星期天,享受了一天優質的親子時光。

接待一班參加者的安徒生會,領隊sir為大家度身訂造了一系列的活動:落魚籠捉魚、參加榕樹灣導賞、在該區知名茶餐廳吃午餐、煨番薯、五感體驗及製作海玻璃畫。除了讓參加者認識南丫島的漁村文化與特色外,五感體驗讓他們認識到生長在該區的本土植物,而製作海玻璃畫讓孩子們,透過創作把心中的南丫島呈現出來,他們同時思考到海玻璃的來源,明白人類對大自然應有的責任,增强對環境保護的承擔。至於最受歡迎的活動,就是煨番薯了。孩子們覺得新奇好玩,家長們則分享他們念兹在兹的童年往事,緬懷過去,場面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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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二:挪亞方舟一天遊
2024年1月28日,本社帶領了超過30個基層家庭,接近100人參加了挪亞方舟一天遊活動。這次活動分成兩部份,馬灣公園野外定向及免費參觀挪亞方舟主題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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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是馬灣公園的野外定向活動,馬灣公園的設計旨在宣揚關愛與和諧,以及愛護大自然的訊息。得到基督少年軍臻訓中心的協助,由他們的同工設計當天的活動,參加者在馬灣公園參與了兩小時的親子定向活動。透過精心設計的地圖及提示,參加者深度認識了馬灣公園,享受了大自然的美好,同時也讓一家人增進溝通,共同克服困難及考驗。

第二部份是參觀香港挪亞方舟主題公園,公園的設計象徵「愛」與「生命」。家長帶著孩子一邊參觀不同的展館與設施,如夢想星球、珍愛地球館、方舟生命教育館、方舟博覽館等等,一邊啟發孩子愛的精神,以及認識到生命的珍貴,寓教育於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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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在一起,有遊戲,有學習,互相合作,彼此支持,成就了美好的親子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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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由心開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2/01/2024

我們活在科技幾乎主宰一切的年代,沒有手機、不懂上網、無法電子支付的人,可說舉步維艱,莫說難以走出香港,連日常與人保持連繫亦十分困難。不過,正因如此,我們更要提醒自己,科技只是我們的助手、不是我們的主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最重要的其實是心靈,令我們出現問題的往往是心靈的隔膜和偏差,而不是沒有手機。

過去一年,連串的學童自殺令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響起警號,無疑教育制度帶給學生的壓力、以及社會氛圍對年青人追求夢想、自由、公義和平等造成了不少挫敗和失望。不過,自己仔女自己救、自己學生自己教,當大環境未能短期內改變、甚至根本不知幾時才可以改變的時候,大家首先可以做的就是更多關心身邊的人,更多聆聽子女和學生的心底話。成績和成就不代表一切,更重要的是協助他們找到生命的價值、肯定自己是有價值的人、學會代入他人的處境、學會寬恕,明白身邊其實有很多會令人容易產生偏見的陷阱,可能來自AI、來自心儀的偶像、來自我們的政見、也可能來自我們對性傾向的誤解等等。

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學會分辨影響我們的種種世情,是我們在新的一年送給自己和下一代最好的禮物,當然,作為信徒,更要學會明白神的心意,不要讓自己的執著凌駕神自己的說話。誠願今期《燭光》,能為大家在紛亂的世情之中帶來一點的盼望、以及成為大家在崎嶇前路上的一點光。

如何回應子女心底渴求的愛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2/01/2024

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渴望被愛、被接納、不想被人遺棄,當這些渴求長久得不到回應時,可能會令人變得缺乏自信和自尊,寧願把自己的感情隱藏起來,在人群中亦表現得退縮。作為父母,可以怎樣令孩子感覺得自己被愛呢?而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又可以怎樣回應提問,令孩子感受到自身的價值呢?本文將會探討一下這個課題。

孩子在尋找自己的價值
有些孩子會問父母充滿童真的問題,例如「我可愛些,還是貓可愛些?」「你喜歡陳小明多些,還是我多些?」若把這類提問圖像化,孩子把自己放在天秤的一端,另一端則放上他認為重要的事物,這樣的問題其實展現了「渴望得到認同」的需求。
這需求也標誌著孩子的成長,開始察覺「自己意識到的自己」和「被他人意識的自己」,[1] 孩子開始在意「其他人是如何看待自己呢?」「我的成績好嗎?成績不好的話,人們會怎樣看我啊?」父母既然是孩子心中重要的人,所說的話自然舉足輕重,請父母給予孩子肯定的回應:「在媽媽的心裡,你永遠比貓、比陳小明更可愛,因為你是我的寶貝,媽媽非常愛你!」

年紀愈細的孩子,對父母某些感受或意見愈敏感,愈容易感到父母是拿他們與其他人作比較。例如父母說:「志仔的數學考得不錯啊」,孩子對這話的解讀是「我的數學成績不夠好」。當父母讚美「小琳在運動會跑步項目得到冠軍,不錯啊」,孩子聽完後就莫名其妙的黑起臉來,晦氣地說:「哼,原來你更加喜歡小琳」,這些反應實在令父母感到相當錯愕。

那麼父母是否要避免對其他事物表現出欣賞和喜愛,唯獨對自己的孩子讚口不絕呢?當然不是。人與生俱來都喜愛美好的事物,而且懂得欣賞別人是建立人際關係的重要條件;若對孩子過度讚美,可能會產生其他問題,例如自大、自戀、嫉妒、猜忌,這類性格特質讓人敬而遠之,失去友誼。父母的言行舉止彷彿是一面鏡子,他們待人處事的方法往往會投射到孩子的身上。父母如能明白自己有獨特的價值,遇到美好的人和事物,也不會妄自菲薄或鬱鬱寡歡,可以敞開心扉去欣賞,這種寬廣的處世態度也會延續到孩子的身上。「重新去思考和明白自己是有價值的、是被愛的人」這種正面的想法,是需要慢慢在人的心裡培育,就算作為成年人,堅定如父母,有時也會因著比較衍生出負面情緒,甚至被它們佔據心頭,例如擔心、恐懼、自我懷疑等。舉例,我們看到別家的孩子品格和成績都不錯,可能就會懷疑自己是否合格的父母,為何自家的孩子不及別家的孩子;當老闆讚賞某同事的業績好,就會擔心自身表現是否達標。如此看來,這類負面的想法常存在人的心裡,只是成年人沒有如孩子般把不安的感覺直白地說出來。我們需要帶領孩子不斷地以愛人愛己的心去疏導負面的情緒,以美善的眼光去擊破謊言,慢慢學習怎樣在獨處時、在群體裡安然地自處。

父母的回應能讓孩子感受到接納
每個場景總有表現稍遜、未如理想的人,例如當孩子告訴你班上某同學考試低分,或某同學在班上出醜等瑣碎事,假若我們以為事不關己就不用勞心,不加思考就去回應,甚至取笑當事人,例如說他「很笨」、「很差」、「懶散」,他日自己的孩子遇上類似的處境時,這些負面的批評就會全部傾倒於孩子的心上。
其實我們又怎能知道別人的實際狀況,隨口說出惡意的話?這實在是對別人和自己都有損害。當我們用父母的心腸,以憐憫、包容的態度去接納當事人,再和孩子一起說說改善事件的方法,生活裡就會多一點愛心、少一點批評。

有些人得天獨厚,擁有許多令人羨慕的優點,例如吸引的外表、財富,但他們也會有孤單的時候;有些人成長於平凡的家庭,仍能為生活裡的小事感到滿足。如此看來,即使在不完美的客觀條件裡,人們仍可以選擇開心地生活,而當中的秘訣是「愛」。從來沒有人能看得見「愛」,但當大家彼此接納和珍惜,這就是「愛」的明證。既是為人父母,讓我們先用愛心去溫暖和接納自己的孩子,也用愛心去擁抱與孩子一起成長的群體,這樣「愛」就在我們當中了。

價值觀的傳遞以愛為基礎

美國有心理學家指出,人類的行為大都經由學習而來,個體自出生以後,就會不知不覺間學習、模仿別人的行為,[2] 這就解釋到為何以身作則的教導方法總是比較有效,因為孩子在模仿著父母的行為。不過,若要孩子依循父母的價值觀,這事情其實有前設,就是彼此的關係良好。一位從事家庭和兒童教育主題寫作的作家就提出,當孩子能在父母身邊感受到愛和信任,他們便會接受父母的價值;相反,假如父母對孩子過於嚴厲,孩子在父母身上學到的便是嚴厲的管教手法,而不是價值態度。[3] 身教雖然重要,但世上沒有完美的人,為人父母者再努力,也難免有缺點,不過只要願意學習、成長、突破自己和作出改變,抱持這種態度已經很好了。有人說親情與愛能令人變成更好的人,[4] 這的確很真實。


[1] 榎本博明:《人們為什麼想要被認可?》(承認欲求に振り回される人たち),駱香雅譯(新北:方舟文化/遠足文化,2022),頁91。

[2] 辰民爸爸:〈親子關係|為甚麼孩子一點也不像我?〉,正向家長學院,2023年9月6日,網站:https://www.healthymind.org.hk/2023/09/06/親子關係-|為甚麼孩子一點也不像我?/(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2日)。

[3] 〈如不能以身作則 再好的價值觀也只是空話〉,智富雜誌iMoney,2017年9月11日,網站:https://imoney.hket.com/article/1901092(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2日)。

[4] 〈【從心開始做父母】做父母犧牲太大? 找到平衡點得着比付出多〉,《香港01》,2019年7月2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熱爆話題/354446/從心開始做父母-做父母犧牲太大-找到平衡點得着比付出多(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2日)。

給學童的信:放下、寬恕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2/01/2024

據警方資料顯示,截至11月8日,2023年香港錄得306宗學童輕生個案,其中37人死亡,其餘列企圖自殺。[1] 一套電影《年少日記》道出一些學童的心聲,大家都寄望,凡看過電影的家長、教師、社工等都能為下一代伸出援手,加多一點同理心,與學童好好相處。但若然仍有人未必能即時領悟當中的意義並及時改正,學童又如何自處?曾聽過一個說法:若片中的主角並沒有選擇自殺,他長大後一定是一個抗逆力很強的人,因為他已經戰勝低谷,百毒不侵。然而,一個都不能少,若再有學童抵擋不住……

給學童的信
你是學童嗎?現在有否感到壓力,覺得世界很絕望,每天生活在讀書的壓力中、沒有人明白的世界中、在不知明天如何的幻想中?若然你有以上的想法,其實你已經長大了,你不再是小朋友,因為你已懂得獨立思考。可是,你的父母並不察覺你已經長大,他們一時間未能接受一個已長大的你,對他們來說頓覺陌生,你與從前實在有太多的分別,令他們感到無所適從。於是,誤會開始出現,溝通也出現了問題。也許他們覺得你叛逆,其實你在表現自己的獨立思想;他們或許覺得你容易發脾氣,其實你在用不一樣的方式去表達自己的感受。

主動與父母溝通
筆者小時候也曾覺得父母不愛自己,原因是他們只會將零用錢給我的兄姊,但卻從來沒有給我。現在為人母親,我也一直沒有給兒子零用錢,因為覺得他並沒有此需要,心想他還小,若有需要也會幫他買。有一天,兒子卻主動地向筆者討零用錢,問他原因便說:「其他同學都有,而且有時候我也想買一些自己喜歡的東西。」聽後,覺得有道理,所以從那次開始,就給他零用錢。這次經歷,醫治了筆者童年的傷痛,從兒子身上學到一個道理:為何筆者小時候不也像他一樣,主動地向父母討零用錢?這樣可能就不會導致誤會的出現。主動向父母表達自己的感受是十分重要的,無論是快樂、傷心、擔心,都可分享。

認定自己是有價值的人
每一個人在出生後好像一張白紙,其價值觀主要是從後天培養的,在成長中,別人的照顧方式,父母給予的態度、行為、聲音、眼神都對人的價值觀有所影響。如何可以提升自己,建立一個積極、正向的價值觀,就得打破舊有的框框,勇於去尋找自己認為正確的價值觀。有時多閱讀勵志的書籍、多聽一些生命見證的故事,可以對自己有很大的幫助。小時候,筆者很喜歡聽有關澳洲的基督教佈道家Nick Vujicic的生命分享。他出生時便患有先天性四肢切斷症,故此無論任何人想到自己的際遇如何的差,相信Nick總會是更差的一個,他的一生在旁人看來甚是糟糕,但他卻譜出十分美滿的人生,激勵世界上很多人,無論他的身體如何,他都是一個有價值的人。一個家庭有不同的角色,有丈夫才有妻子,有父母才會有子女,有哥哥才會有弟弟,每一個角色都有不同的意義,而且同樣重要。角色間是能互相等待、期待的,卻不是感到被虐待;角色間能讓別人了解他的感受和想法,而不是封閉內心的感受。最終每一個角色會感到自己有好的地方,有值得驕傲的地方,能夠自己雙腳站起來而不用依賴他人。[2]

寬恕你的父母
之前提到,父母或許未能調校好去面對你已經長大的事實,他們仍然視你為小朋友,所以他們會擔心你不夠人生閱歷去做決定、未夠成熟去處理問題,最後對你多加保護,而這個保護慢慢便演變成管束。父母要求孩子努力讀書,他們有可能仍受著社會文化的影響,認定只有讀書好才能在日後找到好工作,他們本出於好意,卻無意間控制了你的人生。父母可能擔心孩子會被別人欺騙,故總會多問孩子一句:「今晚你會去了哪裡,何時回家?」然而,孩子聽不入耳,只感到沒有自由。再想多一步,父母很可能是害怕你的安全、想關心你,卻用錯了語氣及態度,令你反感。生活上總會遇到不符合自己期望的事,我們或許會因此而不快樂,或許會希望父母給你多點的自由,或許不再聽到父母吵鬧的聲音。總的來說,父母也是人,都會有不懂的時候,都會有犯錯的時候。

試想想一次你得罪別人的經歷,那時你或許感到害怕,或許怕對方以後不再原諒你,以後不再理睬你,你會就此失去他/她。然而,若最終他/她選擇原諒你,你的感受將會如何?會否就像是收到一份大禮物,那種失而復得的情誼,令你內心充滿無限的感激?今天,你可以把這份禮物無條件地送給你的父母嗎?父母都是平凡的人,他們的成長有其背景、人生際遇,他們也有自己獨特的性格,有些父母可能很內向,不懂向子女表達愛與關心,卻用了打罵的方式,沿用「打者愛也」這一套傳統思維,雖然已經不合時宜,他們或許用錯了方法去愛自己的孩子,但他們仍是很愛你的,你可以原諒他們,放下一切嗎?

「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路十一4)我們可以寬恕別人,如同別人曾寬恕我們一樣。


[1] 〈今年306學童輕生37死 七成女生 5及10月高危〉,明報新聞網,2023年11月1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教育/article/20231117/s00011/1700159178261/今年306學童輕生37死-七成女生-5及10月高危(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4日)。

[2] 薩提爾〔V. Satir〕:《家庭如何塑造人》(The New Peoplemaking),吳就君譯(台北:張老師文化,1994),頁126–128。

家長如何幫助子女渡過巨大轉變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0/11/2023

人生充滿各種轉變,家長如何幫助子女渡過巨大轉變呢?明光社於2023年8月24日舉辦了一個網上講座,邀請了註冊輔導心理學家莫林天欣博士(林博士)分析人們面對轉變時會受到的壓力,以及家長可以怎樣幫助孩子過渡轉變。本社助理總幹事何慕怡姑娘亦在講座中分享到現年10歲的兒子曾面對的轉變,以及她如何幫助孩子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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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林天欣博士提到轉變是人生必經之路。當人遇到改變,情緒會受到影響,當中會感受到震驚、否認、憤怒、討價還價、抑鬱,最後接受改變,到了那時候人的情緒及生產力會變得比以前更好。她曾參加一場由大學舉辦的心理學會議,當時社會心理學家Biswas-Diener提出了對負面情緒的看法:人不一定只要追求正向和快樂反而應結合負面及正面體驗,當事人才能有一個完整的成長經歷,讓人充份發揮其潛力及應變力,並從挫敗中反彈。當人在轉變之中,可以思考自己在轉變中得到甚麼、轉變後變成甚麼、建立了怎樣的應變能力,這個思考過程讓人可在轉變中成長。

孩子由10至24歲會經歷青春期,並會發生很多轉變,包括身體、認知、心理社交、對性的理解、自我形象等。林博士指,這時青少年既希望獨立和發展自我身份,也渴望與人發展親密關係,這兩個期望或令青少年產生壓力。藉由「增加」和「減少」的概念,家長可以幫助孩子平穩地成長。增加的項目包括:多深入討論智力問題,多運用邏輯和客觀資料、增加陪伴孩子的時間、多分享及在生活中展現家長的價值觀、增加孩子的自由自主、協助建立獨立能力。減少事項包括適量地放寬日常生活限制(訓覺時間、睡眠、使用電話、外出、生活習慣)、減少監督日常瑣事等。

林博士表示,家長可運用「PAL策略」去幫助孩子過渡轉變,P代表presence(你在場),爸爸媽媽和孩子之間有個別相處時間、父母出席對孩子重要的活動、經常和孩子一起做他享受做的事。A代表affirm strengths(識別和肯定孩子的強項),一起慶祝最微小的成就。L代表listen more(多聆聽),家長對孩子提問學業或功課以外的問題,每天都彼此分享。家長要多聆聽少說話,暫停判斷。

明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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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慕怡姑娘則分享到兒子曾經歷所愛的寵物離世,倉鼠「烏烏」曾是他的玩伴,牠的離世令兒子感到悲傷,於是何姑娘便和丈夫、兒子一起為牠舉辦一個小型喪禮,透過一系列的告別儀式,例如一起找木盒埋葬遺體、找一塊大石刻上倉鼠的名字、用木枝製成一個十字架等,去幫助兒子抒發情感,她認為這是一個機會讓兒子認識甚麼是死亡——這個生命教育課題。

是次講座內容相當豐富,誠邀大家透過以下連結重溫足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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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對兒童身心靈發展的好處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0/11/2023

 

所謂「勤有功,戲無益」,究竟遊戲是一件壞事,還是一件好事?2023年9月28日,明光社舉行了一個網上講座,邀請了維護家庭基金總幹事溫南聲先生資深社工吳晃榮先生一起探討這個課題,原來合適的遊戲對兒童身心靈發展有莫大益處,也能加強和鞏固親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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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的正面影響
溫南聲先生認為透過遊戲陪伴子女十分重要,他引述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香港委員會的建議,父母每天要給予孩子多於一小時的自由遊戲(free play)時間,所謂自由遊戲是指遊戲非由家長主導,而是由孩子的內心世界出發,讓他們自由地玩。而美國兒科學會發表的《玩樂的力量》報告綜合臨床經驗亦指,若孩子跑跑跳跳、開懷大笑,這不只為了一時的歡樂,更加影響兒童的健康成長和全人發展。溫先生認為父母透過遊戲可以進入孩子的內心世界,與他們結連,互相認識,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要提升遊戲質素,他指先要提供理想的環境、時間、空間、材料,例如父母在遊戲時要關掉手機、電視,不做公事,專心投入遊戲之中。其次,當孩子邀請父母一起加入遊戲時,父母盡量要多謝他們的邀請,不要拒絕;因為父母的參與,可以提高遊戲的質素,讓孩子長大後有父母陪玩的記憶及父母的笑容。若孩子沒有邀請加入,父母可以在旁觀察。

父母角色的差別
父母在遊戲中的角色有異,有實證研究指出,父親在遊戲中擔當獨特的角色,與母親有彼此互補的作用,能豐富孩子的成長空間。故此,溫先生鼓勵父親可以更多投入孩子的世界,幫助子女在關係上獲得安全感及更有能力調節情緒。
若父親能在遊戲中表達溫情、歡樂、愉快的氣氛及在意孩子的需要,容讓他們有輸贏的機會,這會令孩子有更佳的社交情緒。研究亦顯示當父親對孩子擁抱、玩樂及投入親子關係時,父親的身體也會不自覺作出協調,體內的睪丸素濃度會下降,這會幫助父親發揮更好的父職角色。

父母選擇遊戲和玩具時的考慮
溫先生又指在遊戲中,玩物不一定是商品玩具,玩物的類別可以很多,可以是自製的玩具,只要玩物能發揮創意、想像、考孩子定力、專注等作用就可以了。此外,戶外遊戲對孩子的身心健康也很重要,若父母怕曬、怕被蚊咬而不喜歡戶外活動,這對子女也會有所影響。

如何推動父親參與遊戲
既然,父親在遊戲中的角色如此重要,妻子應多鼓勵丈夫參與親子遊戲,溫先生解釋,太太的支持十分重要,故可多安排一些丈夫強項的活動,讓他獨自與孩子玩,並向孩子表達父親角色的重要。在遊戲中,妻子也可多讚賞丈夫,令他知道父親角色如何影響孩子,令他們感到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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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孩子最好的朋友
吳晃榮先生回應時認同父親在遊戲時的重要性,要提升對遊戲的參與度,父親要明白:「你最好的朋友不是兒女,但你兒女最好的朋友是你」,並要知道:「與小朋相處的時間很短,長大後,錯過了就追不回。」在親子遊戲中,他認為孩子需要更多正面讚賞,並要避免說教。妻子也應多給丈夫讚賞鼓勵、肯定其付出、信任及尊重。

 

誠邀大家透過以下連結收看足本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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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躺平,如何是好?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31/10/2023

中國人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思想根深柢固,一旦孩子選擇躺平的生活態度,往往會令父母不知所措,招架不住。有些父母會選擇打罵的方式回應,希望可以激發孩子能夠上進,重燃鬥心;有些父母則選擇放棄、「無眼睇」、「當生少個」的模式。以上兩種的態度,都是不可取的,究竟現今的家長應如何回應時下年輕人的生活態度?

建立生活態度的黃金期
首先,父母必須要承認孩子的性格、生活態度並不是突然形成及出現的,這與他們的成長背景、環境、原生家庭或多或少有關係。大部份孩子在小時候都會願意聽從父母,依賴他們。然而,到了青春期,孩子卻出現重大的變化,讓父母不懂如何處理。在孩子到達青春期時,由於受荷爾蒙影響,情緒會有較大起伏,孩子的性情也相對改變,父母就像要去重新認識一個人。青春期的孩子開始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每每跟父母作對,在雙方磨擦的過程中,父母或許因此感到憤怒、難堪,進而放棄、放縱。其實,青春期的轉變是人生必經的階段,每一位父母都曾經歷青春期,只是大家都忘記了。試想當時你的父母可能也曾嚴苛的批評你的日常生活,你也會有激動、反抗的時候,想盡快脫離那不能溝通的父母。今天,你的孩子也是如此,太嚴厲只會令他們想辦法離開;漠不關心,則會令他們感到沒有依靠。當你回想自己的青春期時,或許你更明白當中的複雜關係。青春期時,孩子會對父母、家人等顯露出不尊重的態度;在面對責任時,顯得懶散及草率;對生活、學校或人們抱持負面態度;在情感上與人疏離,情緒陰晴不定,卻說不上原因等等。[1] 其實,青春期是建立孩子性格的黃金時期,父母若忍耐到底、堅守界線,在拉鋸的過程中與孩子同行去建立他們的性格、行為、態度,便能成功地過渡青春期。青春期只是一個進入成人期前的一個階段,並不是一件壞東西,然而過程是充滿掙扎,就如一條毛蟲必須變成蛹,然後在蛹中掙扎,直到牠的雙翅強壯,才會破蛹而出,蛻變成一隻成熟、獨立的蝴蝶。

在青春期的孩子就像小樹苗,它們需要被綁在木樁上,因為他們連自己的重量也承受不住,要依靠在其他東西上。等到時候到了,這些樹苗在發展成熟時,便可以自己承擔工作。故此,在孩子的幼苗階段,他們需要外界的幫助,而最終他們會以安全的方式離開父母的規範。[2] 從以上的內容可見,父母一些消極的回應,如打罵、放棄等,對孩子來說不單沒有正面的影響,還會加重他們的壓力。在青春期時,他們仍需要教導、指點、在人際關係上的協助等。曾聽過一個例子,有父母在小學期間,都很著重孩子的成績,照顧有加。然而,到了中一,正值孩子青春期初期,父母可能認為孩子已經長大,故此中學後就不再理會孩子,讓他孤單地度過。最後,小學成績優異的他,進入一所band 1(第一派位組別)的中學,初中時成績便一落千丈,到派發DSE(中學文憑試)成績單時,父母才驚訝他的成績為何與小學時差距這麼大。中學正值是孩子的青春期,父母卻選擇這個時候離場,只會令孩子更迷,最終影響了他們的將來、生活態度、待人接物、行事為人等。故此父母不要隨便在孩子長大過程中的任何時候離開,這只會失去與孩子的結連。若父母再次想進入他們的世界時,也許已不再是件容易的事。

用愛回應躺平
若果此刻孩子已選擇躺平或沒有方向的生活態度,而你跟他們已失去了連結,那亦不用氣餒,嘗試再用愛與他們建立關係,表達你對他們的重視,關係亦會慢慢重新建立
,若你願意先去表達你的愛、支持、關懷,他們是會見到的,要讓孩子明白你正在等待他們,希望與他們結連,而不是想改變他們。

走進孩子的世界
此外,在與孩子相處時,要選擇多聆聽,在與他們溝通時,多問一些深入、實質的問題,不要只問「你今天開心嗎?」,而是更深入地問:「知道你下午跟朋友逛街,是否買了很多東西,一定很開心了。」這樣可以引導孩子聯想更多的內容,與你更有效的溝通,亦給他們感受到你對他們的在意。有時候,可以跟孩子一起進行戶外活動,如打球、散步,甚至旅行,在放鬆心情下與孩子聊天,可以更有效進入其內心世界,與他們連結。年輕人在青春期時需要父母去幫他們一把,有時候他們會進入迷失、人生沒有方向,甚至躺平的狀態。當孩子不懂得如何處理此刻的際遇、對未來充滿恐懼時,父母要時刻與他們保持結連,在他們需要你的時候,你就乘機走進他們的世界,與他們的內心相遇,這會不知不覺間影響他們的價值觀、做事的方向、待人處事的態度等。

盼望同行
最後,在孩子青春期時,朋輩的影響比父母的影響更加重要,再加上媒體的引導,不同的廣告、社會文化都有可能影響孩子的思想。當媒體大力報道躺平的風氣時,有些年輕人也會有樣學樣,覺得如此行就是追得上潮流,也認為這是適合自己的生活。然而這種好逸惡勞,不求上進的負面心態,卻反映孩子對現實的不滿,對未來沒有盼望。這時,父母更加要與他們同行,少說教,避免批評他們的不是,並把盼望注入他們的價值觀,與他們一起去尋找目標,向理想進發。

《聖經》傳道書二章18節說:「我恨惡一切的勞碌,就是我在日光之下的勞碌,因為我得來的必留給我以後的人。」傳道書也提及躺平的生活態度,經文指出所羅門突然感到自己的生活勞碌並沒有令自己得到任何益處,故此感到厭煩。原來所羅門這麼出色的君王都想過要躺平,躺平過後,他卻找到盼望,在這卷書最後一章,他說:「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只要我們為主而活,就會得著智慧、盼望、人生的目標及意義。由此可見,躺平一會也不算是壞事,只要休息過後,與神同行,便能重新得力,繼續向前進發,詩篇四十六篇10節亦教導我們:「你們要休息,要知道我是神!我必在外邦中被尊崇,在遍地上也被尊崇。」


[1] 湯森德〔J. Townsend〕:《為青少年立界線:何時該說好,要如何說不》(Boundaries with Teens: When to Say Yes, How to Say No),秦蘊璞譯(新北:校園書房,2021),頁12–13。

[2] 湯森德:《為青少年立界線》,頁16。

「離婚再婚法理情」講座

王明玉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
14/09/2023

社會上離婚和再婚的情況愈來愈普遍,當一段婚姻面臨破裂,雙方決定各走各路時,總面對許多複雜的情況,當中大多牽涉法律問題,例如如何申請離婚、子女撫養權及贍養費的安排。明光社邀請了吳德儀律師、丘志強律師及劉傑姿律師分別在三場於2023年7至8月舉行的「離婚再婚法理情」講座中擔任講員,為參加者詳細講解離婚及再婚所牽涉的法律問題,並解答參加者的提問,三場講座合共有115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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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判令的考慮原則
首場於7月22日舉行的講座在佐敦突破中心舉行,余劍鋒.孫波.丘志強.麥言之律師行顧問律師兼認可綜合調解員吳德儀律師,向參加者詳細講解何謂子女撫養權,當中包括管養權、照顧及管束權,以及探視權。她分享到雖然法庭傾向頒發共同管養令,但亦有發出單獨管養令,法庭所考慮的首要原則是子女的福祉。此外,家長的合作關係、其他相關因素亦在考慮因素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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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律師提到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曾提議設立的「福利清單」,雖然有關建議目前未成為香港法例的一部份,但在以往的案例中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福利清單」共有12個重點,內容包括:兒童的意見、其身體、感情和教育的需要、環境的改變對兒童造成的影響,以及兒童曾經或有機會遭受的傷害等。吳律師指出,社工撰寫的社會福利報告往往會參考福利清單的原則,此報告在法庭判決兒童撫養權上有一定的份量,她又指現時法官亦會較多索取心理學家的報告,了解兒童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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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狀況與家事調解息息相關
第二場講座於7月29日於灣仔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舉行,由余劍鋒.孫波.丘志強.麥言之律師行合夥人、認可綜合調解員丘志強律師主講。丘律師簡介了家事調解及其好處,同時深入分析在甚麼情況下才不適合作家事調解。首先是涉及虐兒及家庭暴力等家事糾紛的家庭;另外,由於家事調解需要當事人的高度參與,因此如果有其中一方或雙方都受到情緒或心理的嚴重困擾(例如:患上嚴重抑鬱症),以致無法代表自己或專注子女的需要,皆難以透過調解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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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丘律師也詳細講解法庭判決配偶贍養費時的七大考慮因素,其中包括:家庭在婚姻破裂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如居住環境、食物質素),亦會考慮雙方的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如婚姻時間較短,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責任便較輕,而年輕女性比中年女性更有可能找到工作養活自己,需要的經濟支援便會較少。另外,如其中一方有任何身體上或精神上的殘障,因而減低其謀生和自立能力,便會得到更多的經濟支援。而雙方各自就家庭福利所作的貢獻,包括:打理住所及照顧家庭成員,也是考慮因素之一,丘律師指出,香港的法庭不會偏袒賺錢養家的一方,也不會輕視打理家務和照顧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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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傑姿律師是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也是認可家事調解監督、家事調解員及綜合調解員,另外,她亦是這三場講座所屬計劃的顧問,她在第三場於8月12日在中華基督教禮賢會荃灣堂舉行的講座擔任講員。劉律師以兒童為本的角度講解到父母間的衝突如何令子女備受困擾和壓力。除了簡介何謂家事調解外,劉律師亦引用了例子詳細講解家事調解的精神和好處:受過專業訓練的家事調解員,能以中立和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協助雙方尋找共同關注,達致雙贏。這比平均分配財產,更能切合各方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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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贍養費判令的考慮因素
劉律師亦講解到法庭作出子女贍養費判令時會考慮的因素,如子女的經濟需要(包括:孩子的健康狀況、父母期望孩子接受的教育方式、婚姻期間孩子的生活水平)、父母雙方的收入、賺錢能力、經濟資源和支出,另外,法庭亦會希望在盡量可行的範圍內及公正的情況下,維持孩子本來可享有的生活水平。劉律師提到,子女贍養費只能以週期性支付,並不能以一筆過方式付款,而支付的一方須支付至子女滿18歲或完成首個大學學位課程,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上述講座屬於「兒童為本」離婚再婚家長及子女情緒支援計劃下的活動。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和家庭議會資助推出本計劃,除了舉辦法律講座,計劃亦會透過免費輔導服務、家長學堂及熱線諮詢等服務,幫助離婚或再婚的家長及其子女面對因離婚或再婚所帶來的困擾或其他問題,協助家長改善情緒及管教模式,從而達到幫助兒童的目標,避免令兒童成為父母婚姻問題的代罪羔羊。

不變.情

陳偉洪 | 過去10年,搬家超過10次。一家四口,由市區搬到長洲小島接受三年神學裝備;到德國短宣一年;再回小島牧養兩年;隨後出發,旅居台灣,等候上帝的吩咐。原以為暫居數月,誰不知停留四年,與旅居、流散者同行。之後又再啟航,遠赴英國,一步一步跟隨,繼續客旅人生。
14/09/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英國

闊別香港差不多四年,幾經波折,終於能夠重回![1] 再踏出生及成長的地方,所看到及感受到的,可用一句諺語反過來作形容:「人事依舊,景物已非」

匆匆十數天,唯一的「公事」就是申辦身份證。而更大的任務,就是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相約最多的朋友、家人。雖說是「任務」,但其實亦是我們的心願以及回港最大目的和理由。但「任務」果真是適合配上「不可能的」來形容,要見的人多,逗留的時間少,難免顧此失彼。有的朋友,只得在機場送行時僅見一面,把重聚與道別濃縮結合在一起。Hello, Goodbye[2] 放在一起竟找到了其合理的解釋。好友問候一句:「你回來數天,有甚麼不習慣?」立時回答:「不習慣是站著不動也叫人流汗的天氣、每天要吃三餐(甚或四餐)、太晚吃晚餐……」只是,稍微停頓細想、用心感受一下,不習慣的就何止這些!

茶餐廳早上的奶茶配菠蘿油美味依然,茶樓的點心依舊精緻悅目,只是已聽不到電台的phone-in節目或看不到多元的報章社評,當然,更欠缺了食客對時事的高談闊論,圖書館每天仍然按時運作,但不少書籍已莫名下架,原來「圖書館戰爭」[3] 已不再是虛構的小說或漫畫,竟然已默默地醞釀發動,行人路的欄杆依舊默默地保護市民,但已見不到過去懸掛在上,種種促進改善社會民生的橫額,更看不到不同代議士爭妍鬥麗的風采,中區銀行門外的獅子,飽受風霜,歷盡叫人催淚的歲月,仍然屹立不倒、風釆依然,但其背後的經濟金融體制,卻已不如往昔,銅鑼灣的籃球場,每天仍充滿著球員、觀眾的汗水及喝采,但已容不下每年普羅市民的眼淚與哀鳴,大型基建仍在持續,只是讓人存疑,這能否真的促進經濟發展往前?還是名副其實的「倒錢」落海?在營造的昇平下,民眾是否仍可自由、盡興地歌舞?

助興者勸道:「我們不應該留戀過去,應放眼向前,只要稍微改變一下生活習慣及思想模式,日子總能適應,生活總會好過來。」聽來也頗有其道理,惟有順其潮流盼望著:「明天會更好,光明再復來。」

歲月留痕,改變了外在的環境或面貌,卻動搖不了人心的單純、善良。

這次回香港,竟能重遇幾近失聯的夜校同學,這叫人倍感雀躍。認識他們差不多是二十年前的事。那時,大女兒剛出生,心想孩子漸長,更需要爸爸陪伴,加上考慮到日後若進修神學,也需要具備學士的學歷,故日間上班,晚上兼讀社工學位課程。當年,同學們下班趕來,大多數也是匆匆忙忙,來不及say hello,已進入一邊吃便當,一邊聽課的狀態,終於熬過數小時的課堂,從半睡半醒中回過神來,來不及say goodbye,就如夢遊般踏上歸途。這一次相聚是非常難得!但見面前,內心仍有點躊躇,如何開展話題?彼此會否感到陌生?甚或能否認得出對方?誰知,踏入食肆,正在尋覓著這些早已認識的陌生人時,竟然在照面的一瞬,對方便衝著說:「你是偉洪,我認得你!」隨即,便有說不完話題:生活的點滴、過去數年的掙扎、對將來的憧憬……或許,是因著彼此曾一起走過青蔥的歲月,一份無形的安全感,能讓人暢所欲言。

與一同成長的好友見面,話少而言深。在輕描淡寫間就能道出生活上、家庭裡難以言說的壓力及困惑。

與舊同事的相聚,成為我們過去每次回港的「指定動作」。數算一下,原來已與他們認識超過二十五年。大家不僅見證著彼此在工作上的投入及貢獻,更是見證著我們所投身的社福界種種改變或妥協;這次,喜見對我有知遇之恩,已故上司的兒子。惟願他能像其母親一般,成為別人的幫助及祝福。

不曾改變的,還有在教會認識的弟兄姊妹,有的是扶持我們成長,有的是陪伴我們成長,有的是我們栽培成長。在主裡,我們不僅能享受當下的團契,更可在永恆中與主同在。

不可或缺的,當然是我們的父母、家人,縱然世情混亂多變、時局動盪不穩,他們仍是默默的守護我們,叫我們知道在世上,不論走到天涯海角,我們總有可停靠的地方。故此,我們亦深願,那怕對面幽谷盡頭,他們仍能在上帝裡找到永恆的歸宿。

或許,天地也會改變,但「情」總是不變。一首舊歌,由新生代演繹,其music video把「情」由男女相愛轉變為父女親情,看到極為普通的鹹蛋蒸肉餅,原來也足以叫人觸動:[4]

「是活在幻變不息的歲月裡 從前曾恆逸永遠不改事情

        也天天在變幻 妳我亦成習慣

        ……

        明日會「點」?[5]

        樣樣事亦難預見

     新的挑戰裡 實在是有得失進退

        明日會「點」?

但願是仍能互勉

     人在變 情懷未變 愛願永久長存」

                                                          (《天變地變情不變》,作曲:盧冠廷,詞:唐書琛)

愛,永久長存;

情,總不改變!


 

[1] 可看本文作者的幾篇文章:陳偉洪:〈回家.難〉,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2022年3月8日,網站:https://ethics.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5%9B%9E%E5%AE%B6%E9%9B%A3(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9月14日)。;陳偉洪:〈回家.好難〉,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2022年6月30日,網站:https://ethics.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5%9B%9E%E5%AE%B6%E5%A5%BD%E9%9B%A3-0(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9月14日);陳偉洪:〈離家.遠〉,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2022年8月31日,https://ethics.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9%9B%A2%E5%AE%B6%E9%81%A0(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9月14日)。

[2] The Beatles, “The Beatles - Hello, Goodbye,” YouTube, last modified October 22, 2015,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blYSKz_VnI.

[3] 〈圖書館戰爭〉,維基百科,2023年8月29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zh-tw/圖書館戰爭(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9月14日)。

[4] Universalmusichk:〈Gin Lee 李幸倪 - 《天變地變情不變》MV〉, YouTube,2017年1月5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r4qPD2G9jo(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9月14日)。

[5] 明天到底會如何呢?

婚離從來不易——教會能否成為同行者? 週年研討會精華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0/07/2023

2023年6月16日,研究中心的週年研討會於旺角浸信會順利舉行,我們十分感謝旺角浸信會借出場地,以及同工們提供音響等支援。當天有120位參加者出席聚會,在此讓我們重溫研討會的精華片段。

李樹甘教授

明光社

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教授發佈的「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指出受訪基督徒,包括平信徒、信徒領袖、教牧同工,較接受信徒因家暴問題、被配偶離棄、及配偶有婚外情而離婚,即是信徒在受配偶傷害的情況之下可以離婚,他們亦較接受那些重新明白婚姻意義、已經完結前一段關係、以及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的信徒再婚。對比信徒領袖及教牧同工,平信徒較能接受信徒基於個人理由離婚或再婚。對比45歲或以下、46-55歲的兩組受訪者, 56歲以上組別的受訪者較接受信徒因個人理由如性生活需要、失去愛意、事奉方向不同,以及移民意向不同而離婚。反過來,45歲或以下受訪者較為接受已完結前一段關係、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以及重新明白婚姻意義的信徒再婚。
 

陳永浩博士

明光社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陳永浩博士回應「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時指出,《聖經》沒有提到家暴,但受訪信徒接受家暴為離婚的原因,接受程度甚至高於婚外情,這表示實際情況與教會教導是有落差,陳博士絕對認同確保人身安全是重要的,但亦提出信徒要留心處境與《聖經》教導之間的張力。另外,陳博士提到,一般來說,教會很關心受害者,但其實一段婚姻中,很多時並不是只有一方完全犯錯,有時加害者也可能受到傷害,需要被挽回。更重要的是為了保障下一代,避免離婚的情況再出現,他指出教會除了需要提供婚前輔導,也需要有婚後輔導。
 

韋佩文女士

明光社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韋佩文女士以「誰是離婚再婚者的鄰舍?」為題分享,她談及自己在輔導過程中,心路歷程有何改變。韋女士聽了很多求助者的心聲,有些人在婚姻中,想要得到的愛,配偶沒有給予,反而另一半不想要的,配偶卻故意塞給他,這些求助者的經歷都讓韋女士明白,勸人不要離婚很容易,但當自己有相同的處境,也可能想要離開。她亦反思到神是一位給人機會的神,即使摩西因以色列人的叛逆而打碎了神第一次交給他的兩塊法版,但神仍為他們第二次預備法版。當人的婚姻去到無可挽救的地步,為了人的好處,可否給他一條出路?韋女士學習放下自己的掙扎,擁抱離婚再婚的弟兄姊妹,這樣讓她明白接近他們、接納他們,以及接待他們的重要性。
 

明光社

屈偉豪院長

明光社

伯特利神學院院長屈偉豪院長以「成為更好的同行者」為題主講,他提到即使離婚者中犯錯的一方不願悔改,但只要他願意接受輔導,屈院長只會擁抱他,等待挽回他的時機。屈院長深深體會神的憐憫及恩慈,他深信雖然神不喜悅人犯罪,也不喜悅人離婚,但神卻愛罪人,祂只是恨惡罪,離婚者仍然是主的羊。屈院長提到在離婚事件中,無論是遺棄者、被遺棄者及其子女,都會分別面對不同的社群壓力,他們同樣需要體諒、接納及同行。既然是同行,同行者就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審判他們,而是俯就他們,接觸他們的生命,知道他們的渴望及需要。教會有教導的責任,讓人知道不能對罪妥協,所以在合適的時間要對遺棄者作出提醒,但對於被遺棄者,教會要體恤他們的狀況,千萬不要在傷口上撒鹽,只一味說離婚不合乎神的心意,說到底,教會最重要的是牧養與挽回。

辛惠蘭教授

明光社

中國神學研究院余達心教席副教授辛惠蘭教授為參加者闡述了新約聖經中跟離婚相關的教導。辛教授相信無論是耶穌,又或是保羅,都不是憑空談論離婚這課題,而是在故事的場景中談論或回應當時教會正在發生的真實情況,因此人們必須根據原有的故事和歷史背景來理解,而非把它們視為一些沒有時空參照的道德規範。為此,辛教授透過賴特(N. T. Wright)提出「即場演繹」的釋經進路來詮釋新約幾段跟離婚相關的經文(可十2-12;太五31-32,十九3-12;林前七10-16),它們對當時婚姻的當事人產生意義之餘,教會及個別信徒亦能從中作出反思,明白如何繼續演繹這些經文,讓《聖經》的教導對今天的婚姻當事人產生類同的意義,從而帶領大家去思考更多不同的真實過案,例如一個離婚的人能否成為一個完全的人?可以在講壇上與其他人坦誠地分享自己的故事,甚至與他人分享自己的離婚經驗,藉此服侍其他人。
 

明光社

譚廣海牧師

明光社

在「人神關係有take two」的論壇時間,基督教宣道會北角堂牧師譚廣海牧師分享到教會對離婚及再婚的看法,與社會及信徒出現的落差。教會按照《聖經》,大多接納信徒因著「婚姻關係外的淫亂」及「被未信主配偶離棄」可以離婚及再婚,但卻未有討論其他情况,例如:嚴重家暴及精神的虐待等問題,這其實已經延誤甚至窒礙教會回應信徒離婚再婚的需要,這些都值得教會去思考,以至能夠應對信徒求助的需要。他提到教會不能急於執行紀律,要約見夫婦二人,充份了解夫婦的情況,繼而辨識。紀律最終的目是挽回,而非為懲罰,讓人的生命得以釋放,幫助他們審視自己的罪,也還給他們應有的尊嚴及身份,不漠視他們所受的苦痛,這一種漫長的復建同行,對當事人及同行者來說都是一種操練。

劉雅菲牧師

明光社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牧師劉雅菲牧師分享到牧養離婚單身姊妹的寶貴經驗。劉牧師相信向她們傳講真理非常重要,但亦要引導姊妹們親自去尋求神的話,在真理中成長,並且在神裡面看自己的問題及經歷神。離婚者來到牧者面前,牧者當然要聆聽她們的需要,無論她們在婚姻上是否犯錯的一方,也需要被接納,但這並不代表凡事都得替她們解決,又或是替她們下決定,姊妹們要知道自己有何責任,也要學習承擔自己的責任。若有姊妹想要再婚,劉牧師也會勸勉她們不要急著再婚,最少要在離婚後三年才考慮是否再婚,因為離異的調適一般要三年,要完全渡過憤怒期,令信仰的基礎穩固,好讓自己有充足的時間認真思考,自己是否已經作好再婚的準備。

蔡志森先生

明光社

論壇時段由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擔任主持,在交流期間他提到舉辦是次研討會的目的,並非要指出教會以往的做法不合時宜,也沒有鼓勵他人離婚的意思,而是純粹想要帶出平衡這訊息:在清楚神的心意如何看婚姻的同時,也要看到人有很多軟弱及問題,如何在公義與慈愛之間、理性與感情之間、理想與現實之間取得平衡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原則需要寸步不讓,但當面對人的困難時,則需要進入人的處境,去考量一下有何空間可以讓當事人繼續好好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