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傾向歧視條例

90年代胡紅玉和劉千石曾分別提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2004年立法會建議政府重啟立法,後因反對聲音而擱置;2012年有議員提出啟動立法諮詢。政府和民間都曾就立法進行研究和諮詢,至今仍未立法。

 

爭取性傾向歧視條例陣營一直打著平權、反歧視的旗幟。明光社認為保障人免受歧視是基本人權,且立歧視法是其中一種(但非惟一的)途徑。一法立,一弊生,此法例的弊端在於,將基於不認同同性戀關係的行動或言論,一律定性為基於性傾向的歧視行為,透過公權力懲罰或威嚇,削弱公眾的言論自由、良心自由、宗教自由、家長對兒童的管教權利、校本教育方針決策權等權利。此現象又稱「逆向歧視」。

 

明光社約在2000年開始研究此法,發現西方相類似法例會為一些不認同同性關係的人帶來不合理的懲罰(請參「深遠影響」頁),並難以平衡地照顧各方基本權利,因此呼籲公眾關注,深入理解此法利弊,並參與明光社反對一刀切訂立該條例的倡議行動。此外,各界仍要協力消弭歧視,即消弭不合理的差別對待,可參考明光社嘗試提出的建議(請參「平衡權利倡議」頁)。

 

(包括基本資料、立場、問答)
(包括短片、小冊子)

我擁護宗教自由 我反對任何歧視

29/08/2005

關注「性傾向歧視立法」系列 : 

同性戀過來人分享

22/08/2005

關注「性傾向歧視立法」系列 : 

10個有關同性戀常見的問題

25/07/2005

關注「性傾向歧視立法」系列 : 
(一) : 10個有關同性戀常見的問題

「不立危牆」

15/07/2005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大家應明白自己身邊的危機,不能對身處環境的狀況糊里糊塗的接受,無任何危機意識。「性傾向歧視條例」已在外地帶來不少的「逆向歧視」案例,面對條例一旦立法將對社會帶來的危機,我們不能視而不見。因此明光社八周年紀念研討會的主題正是『不立危牆  正視「性傾向歧視條例」帶來的「逆向歧視」』,盼望透過不同的講員從不同的角色審視條例,讓大家可以反思此條例一旦立法將對社會的影響。
 

教育界不容忽視的《性傾向歧視條例》

20/05/2005

民政事務局將於本年4-6月就「性傾向歧視條例」進行大型的電話調查,藉此了解市民對不同性傾向的看法,並聲稱若得逾半受訪者的支持,便會展開立法程序。然而「性傾向歧視條例」極具爭議性,它不但對社會造成深遠的影響,在教育方面亦會帶來嚴重的後果:

以弱勢為包裝的新霸權主義 

20/05/2005

一間書店因為拒絕擺放由同志團體印製的免費小冊子(內容包括描述一名女同性戀者如何引誘中一女同學發生性行為,事後並且十分享受其感覺),結果招徠一批同志團體登門抗議,更有立法會議員公開批評有關書店的負責人無知、歧視,認為有需要訂定性傾向歧視條例,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表達意見的機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