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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美麗 更重健康
中國曾有一段很長的時間,三寸金蓮大行其道。女孩大約在5至8歲時,便要開始接受纏足。纏足分三個階段,不過,單是第一階段便足以令人痛不欲生。除了腳拇趾,女童的其餘四根腳趾須向下屈曲,並用長布將其包裹,用針線緊縫。
論同性戀道德爭議及維家團體遭受到的歧視(二)
前文提到維護家庭團體在道德上反對同性戀並非不理性。然而,今天主流的報章於同性戀議題上差不多都是一面倒支持同性戀的,對於維家團體所提的理據報道篇幅少之又少。
而且,報道內容常眼於不停地重複炒作同性戀者被歧視的個案,但卻對逆向歧視的例子近乎一字不提。就算少有地有報道提及反對者的理據,都是斷章取義地抽取個別句子扭曲報道,如:「同性戀就是肛交」或「同性戀=吸毒」。
問世間誠信何物?
近年來「誠信」成了香港的核心價值,市民對公眾人物是否誠實可信有殷切的期望。社會重視誠信當然是一件好事,問題是我們對別人和自己的誠信是否有同樣的要求?而誠信除了說話之外,是否還包括其他行為?
論同性戀道德爭議及維家團體遭受到的歧視 (一)
近年反對同性戀的人都被人標籤為「恐同症」及不理性,甚至是精神有問題。這類的標籤不單是妖魔化同性戀反對者,更是將他們的道德關注轉移開去。
為甚麼維護家庭價值的團體會認為同性戀不道德?他們過去只是簡單說:因為同性戀行為違反自然。其實這說法未免太簡單,需要進一步去闡釋。
請不要將一句「死肥仔」入罪
經過「關注性傾向歧視條例諮詢」一役,現在要寫一篇相關議題的文章難度是很高的。因為只要稍一不慎就會被扣上歧視和無良的帽子。但說到受歧視的經驗,自己感受良多,實在不得不說!
同性婚姻非人權(二)
前文已討論有同性戀運動者嘗試在《世界人權宣言》對婚姻的定義上墨,以「人權」來支持同性婚姻立法的必然性和合法性。但各宣言或公約,都明確訂明普世性的婚姻由「男和女(兩性)雙方(二人)」所界定,而非同性或多於兩人。
同性婚姻非人權(一)
傳媒神魔化 抹紅又抹黑
貪曾、劏房波、狼英……不論是高官、政客、立法會議員,傳媒近年都喜歡為他們「改花名」並且漫畫化,美其名是新聞娛樂化,把繁複的政治新聞變得簡單,使訊息內容更容易被巿民消化、明白;但實際上,是把報社的立場安插在其中,偷龍轉鳯,抹紅抹黑。此等變相洗腦,毒害並不下於被喻為洗腦教育的國民教育「中國模式」小冊子。
中立的迷思:論香港傳媒專業主義的陷落
立法會選舉前夕,亞視在連續兩晚的《ATV 焦點》批評自暑假已開始得如火如荼的反國民教育運動,稱國民教育科爭議是「破壞派」為立法會選舉而製造的議題,又稱學民思潮成員被利用為棋子。這些言論迅即令公眾譁然,通訊事務管理局事後收到超過四萬宗投訴,可見亞視嚴重違反新聞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