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真誠地協助青少年重新開始
明明有片段看到警員從後向記者發射海綿彈,涉事警員亦被訓斥,但投訴的調查結果卻是無法查證,老實說,對小市民來說,實在無法理解這宗有人證、有物證、甚至有片為證的事件,究竟有甚麼問題無法查證?更莫名其妙的是相關部門的首長說遭訓斥不代表有錯,那麼訓斥一個下屬所謂何事?日後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口頭警告或書面警告?是上司問候下屬的方式,還是日常向下屬擺擺官威而已?再推而廣之,我們應怎樣向青少年解釋何謂警司警誡,是警司和你閒話家常, 還是警告後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究竟警司警誡你是因為你犯了錯,還是對方得閒無事兼職做社工?
當然,我們明白在社會運動期間,幾乎每天都有許多不同程度的警民對峙、甚至是衝突,不少執法者與示威者一樣都是血氣方剛,並且長期面對壓力,有時難免沉不住氣,表現會激烈了一點,若沒有對他人的身體造成傷害,以及財物上的嚴重損失,也是情有可原,無論對執法者和示威者都毋須過於苛刻,畢竟人誰無過,最重要的是知錯能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