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真誠地協助青少年重新開始
明明有片段看到警員從後向記者發射海綿彈,涉事警員亦被訓斥,但投訴的調查結果卻是無法查證,老實說,對小市民來說,實在無法理解這宗有人證、有物證、甚至有片為證的事件,究竟有甚麼問題無法查證?更莫名其妙的是相關部門的首長說遭訓斥不代表有錯,那麼訓斥一個下屬所謂何事?日後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口頭警告或書面警告?是上司問候下屬的方式,還是日常向下屬擺擺官威而已?再推而廣之,我們應怎樣向青少年解釋何謂警司警誡,是警司和你閒話家常, 還是警告後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究竟警司警誡你是因為你犯了錯,還是對方得閒無事兼職做社工?
當然,我們明白在社會運動期間,幾乎每天都有許多不同程度的警民對峙、甚至是衝突,不少執法者與示威者一樣都是血氣方剛,並且長期面對壓力,有時難免沉不住氣,表現會激烈了一點,若沒有對他人的身體造成傷害,以及財物上的嚴重損失,也是情有可原,無論對執法者和示威者都毋須過於苛刻,畢竟人誰無過,最重要的是知錯能改。
幾年前,不少參與社會運動的年青人都是入世未深、沒有社會工作經驗的學生,他們對未來充滿期望和激情,不少更願意為了爭取香港未來的民主和自由而犧牲個人的前途,在浩浩蕩蕩,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大環境之下,有些行動可能未經深思熟慮,亦未想清楚對自己和他人的長遠影響,部份選擇了支持以激烈的行動抗爭、部份選擇在背後以不同的方式支持前線的抗爭者。若他們使用了暴力,令他人受到傷害,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起法律責任是應該的,否則社會上人人自行決定對方是否有罪、是否應受懲罰、甚至自行執法,只怕理想上的民主自由未出現,我們已陷於無政府狀態的混亂局面。不過,當一些年青人已承擔起自己的法律責任,並且決定重新投入社會,為自己和香港社會的未來出一分力的時候,我們為甚麼不盡力協助他們,令社會能真正邁向和解呢?
很高興近期聽到不同的政府官員都先後表示,應協助曾犯事的青少年重新投入社會,希望政府能言行一致,真正從不同方面配合,協助這些青少年。首先,政府本身應讓青少年明確地知道何種行為會觸犯法例,例如使用暴力傷害他人身體及損壞他人財物,但言論上的批評不應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否則,未來的社會只能培養一批又一批的順民,或者事事陽奉陰違的刁民,更難以培養敢於突破框框,發揮高度創意的年青人。而且在社會運動期間,執法人員和示威者都有犯錯或作出有改善空間的行為,要令一些犯事的青少年心服口服,應讓他們看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執法人員亦須遵守法律,甚至對執法人員有更高的要求,才能更有效阻遏未來再出現同類情況。
而在學校方面,有教無類是社會人士對學校的期望,對於曾經犯錯的學生給予適當的懲罰是合理的,但懲罰的目的並不是純粹為了懲罰,而是在於教導及輔導,必須讓學生有反思及改過自身的機會,並給予一定的關心、支持和鼓勵,對學生、特別是已有悔意、願意改過的學生,不離不棄是學校應有的態度,畢竟,他們當中就算已過18歲,但入世未深,思想亦未必個個都已成熟,應予更多諒解。對於有學校將曾犯事的學生踢出校,實在令市民、特別是家長失望,亦無疑令有關學生受到雙重的懲罰。
另一方面,政府及私人機構亦不應對這幾年畢業的學生有先入為主的看法,甚至將他們一律當作激進的或喜歡攪事的一群,而應該相信他們經一事已長一智,起碼應讓他們有參與面試的機會,讓他們親身證明自己是否有能力擔任相關的職位,不要剝奪他們與所有年份的畢業生一樣的求職和入職的機會,否則只會加深他們對社會的不滿、甚至憤怒。
持續的移民潮已經令不少年青人和兒童離開香港,除了令學生減少導致縮班殺校之外,未來整個社會在不同行業亦有可能出現斷層,挽留人才、挽回人心是當務之急。過去幾年的社會撕裂,已經令不同陣營市民的敵對意識根深柢固,而一些曾經積極參與社運卻發現事與願違的年青人更患上了創傷後遺症,容易出現憤怒及非理性的情緒反應,若政府、學校和私人機構不給予他們更多的體諒和機會,要修補撕裂只會成為一句空話。
耶穌教導我們要原諒人七十個七次,除了表達要不斷原諒,更重要的是表達永不放棄,真正的原諒是一筆勾銷,重新開始,若從個人來說的確十分困難,因為情緒和感受不是好像電掣一樣,可以即時開關,但作為政府、學校和機構反而容易,只要願意作出決定,便能按著決定執行,請將所有曾經犯事的年青人當作自己的子侄,給予他們重新開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