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誰為合理定分界——基督教國際學校事件對教育界的衝擊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 (社關行動)
20/03/2014

一直以來,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人士都強調立法不會影響教育自由、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等,並積極地反駁一切外國「逆向歧視」的例子,認為是杞人憂天。不過,即使香港現時尚未有相關的法例,但從近期基督教國際學校(International Christian School Hong Kong)[簡稱ICS] 事件,可窺探到一旦性傾向歧視立法後對教育界可能造成的衝擊。

 

校方要求被指控「歧視」

今年1月24日,《明報》A2版的專訊指ICS要求教職員簽署一份聲明[1],內容是要求他們跟從聖經的道德倫理標準,並指如有違反可能會被解僱。跟據報道,校方要求職員簽署聲明書的內容之一是要求職員不得進行聖經一男一女婚姻以外的性行為,其中包括同性性行為。此外,聲明亦包括一些與性道德無關的行為,包括盜竊、恐嚇等。不過,當中涉及同性性行為的部份卻被指是為對同性戀者的歧視。

事後,出櫃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指校方的做法是歧視,並去信立法會要求政府和議會關注事件。不少同志團體均發聲明批評校方的做法,亦有團體舉辦論壇聲討校方。教育局於2月12日回覆立法會,促請校方遵守《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有律師更聲言假如校方屢勸不改,教育局有權拒絕學校註冊,變相「殺校」。[2]

 

關注組發聲明及登報支持校方

雖然部份傳媒和同志團體一面倒認為校方的做法是歧視,但是家校組織「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卻對事件有不同的看法。關注組在報道翌日立即發表聲明支持ICS的做法。[3]

根據聲明的內容,他們認為一間學校,不論其宗教背景均有權按自己的辦學理念對學生進行德育教育,因此而對教師有品德的要求,以對學生起道德示範作用,這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對於被指為「歧視」的條款,關注組指條文主要只是針對同性性行為,而且傳媒亦沒有說明是否有教職員成為聲明書下的「苦主」,只是純粹因「收到投訴」就借機推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是為同運造勢。

及後,在2月20日,關注組又在《東方日報》A11版刊登半版廣告,[4] 促請教育局尊重辦學自由,勿違反人權公約及教育守則。他們認為教育局促請ICS遵守的《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當中已表明「合理而客觀的用意」並不構成歧視,而對教師有道德要求是合理而客觀的。

 

登報表達意見 實屬不得已

選擇用登報這個昂貴的方法,關注組召集人黃偉明表示是因為他們曾嘗試以不同的方法作回應,除了少數傳媒有報道他們的聲音,大多只是一面倒報道和刊登支持同運的觀點。因此,在多名ICS家長的支持下才以關注組的名義登報支持校方。黃偉明表示其實ICS事件後,關注組已聯繫到不少家長,他們均一面倒支持校方的決定;有家長更親自撰文在關注組的面書上刊登。然而,他表示雖然家長支持校方的決定,但無奈面對同性戀運動的壓力,公開露面支持是「政治不正確」,因此暫時只能在幕後支持校方。黃表示為了讓市民瞭解事情的嚴重,關注組已開始作街頭宣傳,又會應邀到學校講解。

 

教育界和家長如何自處?

是次事件所涉及的學校雖然是一所國際學校而非主流的學校,但是其實在本質上兩者的差別不大,假如我們認同ICS對教職員的道德要求是不合理,是歧視的話,這標準放諸於資助學校亦應同時適用。不過,問題是學校對於老師的要求究竟是否「合理」,而這又是否可構成「歧視」的關鍵因素。不過,作為一所有宗教信仰的基督教學校,假如對教職員有道德要求,這是「不合理」嗎?在高舉人權的當代社會,相信定有人會認為不合理,那麼對老師有怎樣的要求(還是沒有要求)才算是「合理」?

事實上,教育自由和家長教育權是國際人權標準和本地法律的共識。從《世界人權宣言》到《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等國際人權公約到本地的人權法,均肯定家長擁有對子女的教育權。例如《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3) 便提到「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5]《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4) 亦提到「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6] 因此家長絕對有權為子女選擇合乎其信仰的學校入讀。

 

可幸今日未立法

同運支持者經常表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不會影響教育自由與宗教自由,但是ICS的例子,平機會和教育局的態度已實實在在告訴我們,假如日後真的出現相關法例,不論辦學團體是否有宗教信仰,是否有合理原因,只要在同性戀議題出現差別對待,都大有機會被指控為歧視。假如今日教育界還不覺醒,他日這把刀將會放在大家的頭上。

關注範疇: 
同性戀

相關文章

倒行逆施的德國《性別自決法》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07/11/2024

德國《性別自決法》剛在11月1日正式實施,勢必為德國社會帶來嚴重的衝擊及深遠的影響。根據新法,德國人可以每年一次更改其姓名和性別,而毋須提供醫療證明或法院判決,只需支付約38歐元的手續費便可。最終性別變更的程序大幅簡化,取代了以往須提交至少兩份精神科醫生評估的要求。

此法例由通過到現在其實已經一段日子,一直未見很多反對的聲音,現在終於見到各界起來表示憂慮。聯合國在法例實施的前兩天(10月30日)公開表示此法例可能會削弱婦女及女童的安全、隱私等基本人權,特別是那些曾受男性暴力侵害的女性。此外,新法禁止他人披露跨性別者的原來性別和姓名,聯合國認為這會影響言論自由、宗教自由等。其實,此法例更會嚴重引致社會、家庭的不和諧、不信任,法例允許14歲以上的青少年自行提交性別變更申請,雖然需要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但若父母不同意,青少年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訴,法院可能會基於兒童的利益而批准轉變性別的要求,剝奪了父母的監管權。德國精神分析學家Bernd Ahrbeck教授更質疑,社會既然認為兒童不能抽煙、喝酒、開車,但為何他們從14歲起便可以自己決定性別?他指有精神分析學家提出,許多兒童性別認同的問題會隨著時間而改善,約80%至85%兒童性別焦躁的狀況便隨著時間過去而自然消失。有些政黨亦批評,國家對兒童和青少年的保護功能被忽略,罪犯可能會利用這一法例以新身份逃避法律制裁,法律有機會被濫用。

自新法實施後,這些遲來的憂慮此起彼落,但總比沉默不語,讓婦女、女童遭受嚴重的暴力侵害才後知後覺好。法例已經實施,相信德國將要走上一條艱難的道路。


參考資料:

https://www.dw.com/zh-hant/德國性別自決法正式生效-簡化更改性別程序/a-70659485

https://www.zdf.de/nachrichten/politik/deutschland/selbstbestimmungsgesetz-transgender-transsexuell-100.html

https://www.bpb.de/kurz-knapp/hintergrund-aktuell/555990/1-november-selbstbestimmungsgesetz-tritt-in-kraft/

https://news.un.org/zh/story/2024/10/1133046

領養制度中最優先的考量

27/06/2024

因應終審法院有關岑子杰案的裁決,近日有團體向政府要求訂立幾乎與婚姻一模一樣的民事結合制度,當中更包括在外國即使通過同性婚姻或民事給合的國家亦十分具爭議的同性領養權,本社對有關訴求不能苟同,並嚴正要求政府不能對此種漠視兒童權益的訴求掉以輕心。首先,必須重申,整個領養制度最重要考慮的並非一些成年人想做父母的權利,而是必須確保等待領養的兒童的權利,而對於一個因為不同原因而未能在原生家庭成長的兒童來說,最重要的是為他們尋找一個可以令他們健康快樂地成長的完整家庭,而不是滿足領養人士想當父母的期望。香港現行的領養制度,除了親屬的領養之外,其餘皆統一由社署負責,而社署主要考慮包括領養人士的成熟程度(25歲以上);如屬已婚需要有穩定的婚姻關係(三年以上);身心健康;有中學以上的教育程度;有固定的工作及充裕的財政;穩定的住所等等。所有條件都是從兒童的需要和未來的福祉作考慮,我們認為合情合理。據了解,過去曾有極少數單身人士成功申請領養兒童,其實並不理想,兒童能夠在父和母共同照顧下成長最符合他們的利益,因為兒童在成長的過程當中,是可以從父和母身上學習到不同的特質,以及滿足在情感上的不同需要,任何人為地剝奪兒童在父和母共同撫養下成長的機會,都是漠視兒童權益的行為。

對於有人認為兒童最重要的是能在充滿愛的家庭成長便足夠,其實是只說對了一半,家庭當中有愛當然重要,而且十分重要,但家庭當中有父有母同樣、甚至更為重要,因為兩個媽媽無論多愛錫小朋友,亦不能取代爸爸的角色;同樣,兩個爸爸無論多愛錫子女,亦不能取代媽媽的角色,因為男女在天賦、性情、心理和生理上的需要都有很多不同,明白男女大不同,才能因材施教。雖然有個別極端的親生父母對子女亦會做出令人髮指的虐待行為,但並不表示一個完整的家就只需要愛而毋須一定要有父和母,而在外國,一些實行同性婚姻和領養已多年的國家,亦陸續出現一些在同性家庭成長下的兒童,他們在成年之後站出來,表達在成長過程之中面對家庭背景帶來的困擾、迷惘和抑鬱、以及想努力尋找自己生父或生母的情感需要。容許同性領養,無異就是故意將小朋友放在有爭議的環境,只為了單方面滿足成年人想成為家長的慾望,但卻漠視兒童的真正需要和權益的自私行為。請社會福利署必須謹守領養制度最重要的是考慮有關兒童的權益和福祉,而不是申請領養人士想成為父母的所謂人權。領養並不同於一般人人皆可享有的公民權利,因為年紀輕、學歷低、收入少、居住空間狹窄的市民都不符合領養的資格,同樣,沒有父或沒有母的家庭也不合宜,這並非歧視,而是一切以兒童的福祉為優先。

同運對婚姻及兒童福祉的影響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1/05/2024

20多年之前,當明光社的董事同工呼籲大家要關注同性戀運動對香港教會和社會未來的衝擊時,有些人認為我們杞人憂天,認為香港不會出現類似西方社會當時性解放的情況,亦有人批評我們所講的滑坡理論是危言聳聽。轉眼20多年過去,只要看看西方社會、亞洲和香港的變化,大家就會發現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的情況,而更令人憂慮的是種種的改變,對整個婚姻和家庭的結構,特別是當中的兒童帶來了深遠的負面影響,若果不懸崖勒馬,恐怕只會對不少的兒童造成更多永久及難以彌補的傷害,希望大家不要再掉以輕心。

回顧同運在香港的發展,由1991年肛交非刑事化開始,起初的進展是較為緩慢的,非刑事化只代表社會大眾不認為再需要以嚴刑峻法去處理一些個人私德的問題,並不代表社會認為肛交是正常及值得鼓勵的行為,基本上這也符合我們一貫的立場,對於成年人私下的行為,社會可以盡量避免介入,若沒有對第三者和年青人造成直接的傷害,亦不宜像過往一樣處以終身監禁的重刑,但對於這類對身體會造成傷害的行為並不值得鼓勵,更不應美化,以免青少年人忽略了這些行為帶來的風險和嚴重後果。

由2000年開始,不少同志團體和支持者,就不斷嘗試透過立法的方式改變香港社會對同性戀行為的抗拒,並不斷游說政府及立法會議員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讓同性戀在法律上可以得到和異性戀一樣的地位,更開始舉辦同志遊行、不再恐同日和一點粉紅等活動,亦有支持同運的學者和團體不斷進行調查,爭取社會人士的認同,其中最具爭議的是在2005年,政府有意就性傾向歧視立法並進行諮詢,明光社以及一眾關注團體發起了聯署,在報章刊登四頁全版的廣告反對,當時有9000多人參與這次聯署。而同志團體亦一度計劃在當年的七一遊行,將他們的訴求放在整個遊行的最前列,本社對同志團體意圖騎劫本來主辦單位提出有關爭取雙普選的主題表達不滿,經過了激烈的討論以後,由於反對的聲音強大,最後只由同志團體帶領遊行,但仍沿用大會原來的口號,此外,政府隨後亦打消了主動修改法例的念頭。

不過,立法之路既然行不通,同志團體於是改變了策略,開始透過更多的司法覆核去迫使政府改變現時的行政措施,以及修訂被法院裁定違憲或造成歧視的現行法例。不幸地,法院(特別是終審法院)一次又一次作出令人意外、甚至公眾難以理解、極具爭議的裁決,令一些在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伴侶,雖然香港政府並不承認,亦沒有憲制責任承認他們的關係,但卻可享有愈來愈多猶如異性婚姻才可獲得的權利和福利,包括公務員配偶福利、合併報稅,以配偶名義申請公屋和繼承居屋,甚至沒有遺囑也可以用配偶身份繼承遺產……雖然有關公屋、居屋及無遺囑繼承遺產案仍有待終院作最後裁決,不過本港法律某程度上已容許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即使沒有婚姻之名,但在部份權利上卻有猶如婚姻之實。

法院對海外註冊同性婚姻的裁決,已動搖了香港現行婚姻制度的一些重要的基本原則,而最令人憂慮的是婚姻制度除了保障配偶的法律地位之外,更重要的是讓所有可能出生的兒童,能夠在親生父母的照顧下健康地成長。雖然世界上總有一些因不同原因而忽視、遺棄、以及虐待子女的父母,但這畢竟是少數。而現代離婚率不斷上升,也令不少兒童無法在親生父和母共同撫育下成長,但這種情況並非在父母結婚時就預計會出現的,而同性婚姻下的領養卻是人為兼有預謀地剝奪兒童在親生父或母照顧下成長的基本權利。

雖然同志團體不斷強調在婚姻和親子關係之中最重要的是愛,但愈來愈多在同性婚姻下成長的孩子在長大之後出來表達,他們對未能在親生父母照顧下成長的遺憾,因為兩個父親無論多愛錫子女,亦無法取代母親在孩子成長中的重要角色,兩個母親無論如何付出,亦無法滿足孩子對父親的渴望。但最悲哀的是不少人在討論同性婚姻的時候,只著眼於兩個成年人本身追求的所謂權利,卻對所有可能出生兒童的權利視而不見!

為了讓大家明白及關注同性婚姻、以及在西方愈來愈多的變性人婚姻、捐精、捐卵和代孕對兒童權利造成的深遠影響,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和維護家庭基金等團體,一同發起了關心婚姻及兒童福祉運動」,為這些沒有機會表達訴求的兒童發聲,以及讓公眾明白維護現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重要性。而我們第一炮的活動就是透過鼓勵大家閱讀美國兩個大力關注兒童福祉的作家Katy Faust、Stacy Manning所寫的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1] 從她們提供的豐富內容和例子,讓大家更能明白這不是杞人憂天、也不是滑坡理論,他們是活生生存在於我們的面前,等待我們起來為他們發聲,權利一直被忽略和侵害的兒童。


[1] 有關本書及相關講座可瀏覽〈「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明光社,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childright2024(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5月14日)。

教會團體究竟向誰問責?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3/2024

教會團體最終的問責對象是神,在必須作出取捨時只能順從神而不順從人,這是毋庸置疑的,問題是向神問責和向政府及公眾問責,本身往往並無衝突,教會團體作為社會認可、獲得免稅資格的慈善團體,在忠於使命的同時,亦要在市民大眾面前做好的見證,在履行慈善團體的社會責任上不能得過且過。以往有些教會團體強調本身關心的是天國的屬靈事工,因而輕視所謂屬世的行政事務,很多時都不會花心思和時間在這些他們認為次要、甚至不重要的工作,既沒有按照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的規例辦事,準時及按規定呈報相關的會務和財務資料,呈報時又錯漏百出、甚至胡亂填寫,因而被罰款、甚至失去免稅團體的資格,並給公眾管理不善的印象。

近年由於政府部門的監管較為嚴謹了,因此大家的警覺性亦有所提高,但不幸的是有時雖然只是個別機構出了問題,卻很容易會影響大眾的觀感。今年初正生書院的事件對慈善團體的公信力帶來了很大的衝擊,作為一個需要向政府和公眾問責的免稅團體,其負責人有責任盡快站出來回應,以釋公眾的疑慮,可惜當事人卻一直未有公開交代事件,或解釋當中一些關鍵的疑點,加深了公眾對團體的負面印象。正生的事件從現有的公開資料(主要是警方的指控)來看,有幾點應該成為所有教會團體的鑑戒。

首先,作為一個免稅慈善團體,必須尊重捐款人的意願,以及向捐款人交代其捐款是否用於指定項目,若果已轉往其他項目,事前是否有徵求捐款人的同意?作為慈善團體的負責人必須明白,公眾的支持和信任,不應是建基於團體表達了如何偉大的願景、憑藉個人的魅力或說故事的感染力,而是團體是否言而有信,按照團體成立的目的和對外的宣傳來辦事,向捐款人、支持者和所服侍的群體問責。作為教會團體及其負責人,要建立公眾的支持和信任往往需要一段長時間的努力,但要摧毀卻可在一夜之間,正所謂一次不忠、百次不用。

其次,作為免稅團體,賬目必須清晰,當中的款項更不應轉往任何董事或同工的私人戶口,以免有瓜田李下之嫌,亦要避免有任何個人利益,所有免稅的慈善團體,有責任公開其核數報告,讓公眾了解機構的財務實況和核數師的評語。對於教會團體來說,有時很容易跌入所謂信任的陷阱,以為很信任某位牧師、總幹事或當會計的弟兄/姊妹,就不應該懷疑對方,若事事要求交代的話,便會令對方覺得不被信任,結果只會令這些被信任的人因為沒有人監察或守望,跌入了不必要的金錢和權力的陷阱,只要一百個或一千個當中有一個因此受不住引誘或者因為辦事糊塗而犯錯,也會火燒連環船,令其他相類似的人和團體的聲譽受牽連。良好的監察制度其實是對有權力的人和團體的保護,教會團體必須建立良好的財務管理,確保如何正確使用募捐和奉獻得來的資金是十分重要的。

此外,社會的需要不斷在轉變,慈善團體與時並進是應該的,但任何轉變亦須顧及法例的要求,以及讓捐款人充份了解,作為基督教慈善機構,我們不能說自己只向上帝負責,上帝自有判斷,因為慈善團體的免稅資格涉及公眾的利益,亦須向公眾問責,否則大家便不應亦毋須向公眾呼籲捐款,只需自己私下祈禱求上帝供應就可以。今次事件令人憂慮的是,事件除了會損害公眾對其他慈善團體的信心之外,更令人擔憂的是政府會以此為藉口,加強對所有慈善機構(包括教會團體)的監管。

當然,按《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教會團體,與所有慈善團體一樣,所做的事都應該按照法例的要求、以及符合成立的宗旨,並且做好有關會務和財務的報告,這也是重要的社會見證,讓人看到教會群體做事光明正大和合情合理,是真正關心鄰舍和社會上不同的群體、以及重視社會的公平和公義的組織應有的表現。今次事件提醒所有教會團體必須加強機構的管理,避免任何個別的董事和主管可以繞過應有的程序,去做一些偏離了機構初衷的事情,亦要增加透明度,向捐款人和公眾問責。

不過,政府的監管只應觸及機構在行政和財務上是否依法辦事,而不應涉及宗教的內涵和機構的使命,更不應要求慈善團體肩負任何政治任務,例如唱好政府或參與聆聽領導人的講話和學習會、出席充撐場面的「俾面派對」等,更不能將是否聽話合作成為是否發出免稅資格的條件,政府必須明白,賦予教會及慈善團體免稅的資格,並不是政府對機構的恩惠,因為許多慈善團體能夠發揮靈活、創新和快速回應社會需要、化解社會矛盾的角色,這在官僚心態和公務員架構之內是難以達成的,慈善團體是政府的伙伴而不是下屬,不應對慈善團體施加一些不必要的限制。

所謂有危亦有機,正生事件雖然令公眾對捐助慈善團體產生了一些疑慮,但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讓公眾日後要捐款,或弟兄姊妹要奉獻給某機構之前,會更審慎了解其日常工作。作為教會團體只要努力服侍,再將成果客觀地告訴大眾,這是加強彼此關係的一個契機。機構和奉獻者的最理想關係不只是財政上的支持,而是在服務和行動上的參與,但願日後見到的是更多認真了解後才奉獻的有心人,以及言而有信,值得大家支持的機構。

左派反歧視的迷思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03/08/2023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引言
從小到大,筆者從來未曾對左翼思想、自由派產生過愛慕或者興趣,雖然我認同追求社會公義、追求人人平等、反歧視、反壓迫……等價值觀,不過,要實踐這些理想,並不一定需要在左派的框架下進行。筆者對左傾思想有所保留的原因之一是:這種進路將社會現象過度簡化,世界上彷彿只有兩種人:壓迫者和被壓迫者、歧視者和被歧視者、有偏見的人和沒有偏見的人。簡單地說,非黑即白;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若果我不同意或者批評他們的說法、做法,或者事情的結果並不符合他們的期望,他們便會說持異見者對他們有偏見,甚至歧視他們。弔詭的是,到頭來他們可能會採用歧視的方法去反歧視。

結果與人口比例不符是歧視嗎?
一直以來,美國自由派人士都抱怨,以人口比例而言,女性和某些少數族裔在科學、科技、工程、數學(STEM)領域的代表性嚴重不足。2020年,女性佔所有美國電腦和資訊科學家的20%、工程師的15%、數學家和統計學家的13%。在電腦和資訊科學中僅有6%是黑人、在工程方面有4%、在數學和統計學領域則有3%。在以上三個範疇中,西班牙裔分別佔了7%、5%、4%。

自由主義者聲稱這是一個結構性、制度性的問題,造成這「不公平」現象的原因包括了偏見與歧視、資源不平等……的確,輕視女性的大男人主義者是存在的,整體來說女性在科學和工程職業中只佔少數,但在某些科學領域,女性卻是佔主導地位,例如在生命科學中女性的比例高踞58%。更重要的是,並不是所有少數族裔在STEM的代表性都偏低,亞洲人只是美國總人口的6%,但在STEM勞動力的百分比卻高達13%,在美國,20%電腦和資訊科學家是亞裔、13%工程師和10%數學家、統計學家是亞洲人。2020年在美國授予的物理學博士學位中,亞洲人佔了46%。

坦白說,自由派的批評實在令我納悶,筆者參加過無數次關於電腦、統計學、數據科學的學術會議和工作坊,根據我個人經驗,大部份參加者都是亞裔,這些活動都是公開的,主辦單位從來沒有設下性別和族裔的限制。筆者是前任美國統計學會南加州分部的副會長和現任會長,過去曾經任職大學的研究顧問,通過這些身份,我先後籌辦了許多關於電腦統計學、和數據科學的會議、講座、工作坊,撫心自問,我從來沒有以刻板形象去打壓、限制任何人,相反,我鼓勵所有人參加這些活動,不論其性別、年齡、種族、宗教、學術水平……。然而,儘管用盡所有努力,有些人總是提不起興趣,更加令我失望的是,到頭來甚至有人批評我有偏見,說我瞧不起非華裔的學生。

輕率地將問題歸咎於歧視?
筆者一直都採用簡報形式與同事、學生分享數據科學與人工智能的趨勢,兩年前在某次通訊中我作出如下的報道:「2021年10月,五角大樓前首席軟件官尼古拉斯‧柴蘭(Nicolas Chaillan)向英國《金融時報》表示,在人工智能的競賽中,中國已經贏了美國,在關鍵技術領域裡面正邁向全球主導地位。」一名少數族裔學生在電子郵件中作出如下回應:「尼古拉斯‧柴蘭的問題源於他缺乏智慧和能力,在非傳統領域(人工智能)中他沒有僱用和留住女性有色人種。」我相信她完全沒有深入調查過尼古拉斯‧柴蘭的背景和整件事情的後果前因,她已經有預設立場,將所有問題歸咎於歧視。

雖然以數量來說,女性在美國人工智能研究員中屬於少數,但在質的貢獻上卻並不輸給男性,女性人工智能科學家之表表者包括了史丹福人工智能實驗室聯合創始人李飛飛、史丹福大學電腦學教授科勒(Daphne Koller)、機械人公司Jibo前首席科學家布雷澤爾(Cynthia Breazeal)、臉書人工智能研究實驗室主任皮諾(Joelle Pineau)、輝達機器學習研究總監阿南德庫瑪(Anima Anandkumar)、摩根大通人工智能研究主管維羅索(Manuela Veloso)。

為甚麼只是注意STEM的「不公平」?
其實,不同群體在任何範疇中都會有不相同的表現,例如由2017至2019年,在美國社會工作碩士畢業生裡面,近90%是女性,而超過22%的新社會工作者是非裔美國人。換言之,女性與黑人社會工作者遠超其人口比例。此外,根據2020年的統計數字,美國所有心理諮詢師中,66%是女性,而男性僅佔34%。更具體地說,81%的學校輔導員和78%的婚姻家庭治療師是女性。

自由派社會科學家和教育學家支持以種族作為入學標準之一,其實是以歧視的方法去反歧視,他們所持的一個論據是:少數族裔在提供服務或者諮詢幫助時更加明白自己族群受助者的感受和需要。他們批評女性與少數族裔在STEM的比例與人口不相符,根據同樣邏輯,那麼他們應該指出社會工作、心理治療……等範疇的比例失衡是有問題的,或者說在這些學科和行業中收生和聘請員工時存在著偏見、歧視,但現在注意力只是集中在STEM。我猜想原因是:STEM令人得到高薪厚職,「不公平」的結果會令人眼紅,至於社會工作、心理輔導……這些並不會令人大富大貴的領域,便任由它們「不公平」。

對有認知障礙的學生提供額外援助
《美國殘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簡稱ADA)禁止在就業、交通、公共住宿、通訊等多個範疇歧視殘疾人,這法例也要求美國大學確保殘障學生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美國大學設有無障礙服務辦公室(也稱為殘疾支持服務),負責協調殘疾學生的住宿,而且提供很多支援,例如包括延長考試時間、協助學生抄寫筆記、提供無障礙課程材料、手語翻譯、輔助技術……等等。我十分欣賞美國這種重視人權與人人平等的精神,在這種保障下,一個失明的學生可以通過有聲書、文字轉換成聲音的軟件去進修;一個失聰的學生可以通過視頻上的實時字幕而明白講授的內容……。然而,法律所保障的殘疾並不限於身體上的,亦包括心理上和智力上的殘障,例如閱讀障礙、書寫障礙、計算障礙、視覺處理障礙。

問題是:即使對正常人來說,有些學科是非常艱難的,例如電腦程式編寫、統計學、數據科學、數據視像化……。根據我個人有限而偏頗的經驗,無論給予那些有認知障礙的學生幾多支援,結果他們仍然無法掌握最基本的資訊(其他教授可能有不同的經驗)。遺憾的是,一部份學生不單止不會感激為他們提供的種種額外幫助,反而對教授抱怨優待不夠,有些人甚至投訴受到歧視。例如在某個電腦編碼的課程中,曾經有一個ADA學生要求我指導她做功課,每一次她甚麼也沒有做,只是要求我給她看從第一行到最後一行的代碼。我耐心地向她解釋了每一行代碼,幾次之後,我要求她嘗試自己做功課,她勃然大怒,說我沒有解釋電腦程式的邏輯,所以她無法做功課,跟著拂袖而去。這是左派人士培養出來的「奉旨態度」(sense of entitlement)。

沒有字幕的免費網上課程被迫下架
美國聯邦政府規定所有服務公眾的網頁和網上視頻必須符合ADA準則,例如網上視頻必須配上字幕。現在已經有軟件可以將聲音轉成字幕,但以前這並不普遍。由本世紀初開始,一些美國教育家發起了「大規模在線開放課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那就是將大學課程免費放在網上,解除了經濟上、時間上、地域上對學習的限制,筆者十分欣賞這良好的用意。加州大學帕克來分校曾經將很多課程免費放在大學的網站,然而,2016年8月美國司法部指出,那些沒有字幕的視頻違反了ADA,2017年10月,加州大學帕克來分校無奈地將超過二萬條網上視頻下架!結果所有人都無法享用這些免費課程,這是剝削了貧苦學生讀書的機會。哈佛大學、麻省理工、網飛(Netflix)亦曾經被捲入這類的法律訴訟。

我感到奇怪,為甚麼不可以保留現存的網上視頻,然後逐漸加上字幕呢?這種做法好像是:如果建築物入口處沒有輪椅坡道,則索性關閉通道,任何人都不能進入大樓!到底這是平權還是霸權?

結語
筆者參加過不少次西洋拳賽,很不幸每戰必敗,我認為這是因為制度上的歧視,所以造成不公平的結果。首先,西洋拳賽不容許參賽者用腿攻擊對方,中國武術的十二潭腿、二十四連環腿無法施展;戴上了拳套之後,虎爪功、鷹爪擒拿手、鐵砂掌、一陽指、六脈神劍……等武功完全報廢;比賽規矩又禁止打下盤,地堂鷹爪徹底失去作用。明顯地,西洋拳歧視中國功夫!我要向西洋拳擊總會投訴!

在獵巫年代更要維護言論自由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9/07/2023
明光社

香港的言論自由面對愈來愈大的威脅,而要衡量一個地方是否有基本的言論自由,最簡單的方法是要看看市民能否在毋須恐懼和擔憂的情況下,和平地表達個人感受和意見,「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特別是與政府或當時社會氣氛和主流意見不同的看法。很不幸,香港已進入了捕風捉影的獵巫年代,只要一首歌曲、一支蠟燭、一組數字、一件衣服、一句口號,隨時都有機會惹來官司訴訟。在公開場合、社交平台、甚至私人聚會提起某個日子、某些人名,就算從來沒有法例和案例指出有甚麼問題,卻只因為某個官員疾言厲色提示大家小心不要觸及國安法,市民大眾便要立即「斬腳趾避沙蟲」!情況和中國封建年代殘酷的文字獄,以及中世紀歐洲大張旗鼓處決所謂女巫如出一轍。

文字獄和獵巫行動最可怕的地方,在於有一大批為了逢迎上意、打擊異己、找機會上位的庸官酷吏,飽讀詩書深明法典的斯文敗類,為求自保先下手為強的既得利益者,以及喜歡吃人血饅頭、容易受人煽動的無知百姓,在喜歡捕風捉影、抗拒異見聲音、缺乏幽默感、容不下批評諷刺的社會氣氛之下愈來愈神經過敏,起初只是殺雞警猴,或者公報私仇,久而久之習慣了以殺人來向在上位的表示忠誠,最後便大開殺戒。

而更可怕的是這一切都是以崇高的理念,高呼忠君愛國、甚至以神之名而將一些殘害他人、濫殺無辜的事合理化,目標就是要將一切批評和反對聲音消滅於萌芽階段,要所有臣民人人自危,絕對不敢對當權者稍有異心,連稍為不合作的軟對抗也不敢,乖乖的成為奴才,並且互相監控和舉報,成為幫凶。

近來,香港的公共圖書館不斷主動將一些知名的異見人士的著作或涉及敏感話題的書籍下架,就是惡劣的揣摩上意,矯枉過正的行為,許多書籍及其作者根本從未觸犯任何法例,不少書籍在過去幾十年一直可以公開發售,以及放在公共圖書館的架上,現在卻在無任何理據的情況下「被消失」,是將香港倒退至一些民智未開的極權專制國家的水平。政府有責任向市民清楚交代,圖書館職員憑甚麼理據剝奪市民大眾閱讀這些書籍的權利?有關書籍違反了甚麼法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版權條例》?還是莫須有的罪名?究竟他們是高高在上要決定市民可以看甚麼書的「人民准許閱讀名單審查委員會」?還是為人民服務的公僕?究竟市民可以看甚麼書是由政府還是人民自己決定?   

一直以來香港崇尚法治精神,在普通法的精神下,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事,市民大眾都可以放心去講去做,只要不涉及誹謗,批評官員權貴的言行和施政是毋須擔驚受怕的。但過去幾年已出現嚴重的人治傾向,例如官員可以毋須透過法官的裁決,直接DQ一些候選人;一些口號、歌曲、新聞報道,可以透過主控的想像和所謂專家證人,將本來有很多可能性的明喻暗喻、弦外之音的解讀方式歸納為只有一個,疑點利益歸於控方,然後一槌定音,日後所有人都只能以這方式去解讀,以法律之名扼殺了所有其他的可能性。

此外,圖書館的職員可以任意將一些被認為敏感的書籍下架;表演場地可以毋須解釋便取消一些異見人士的訂場申請;執法人員隨意拆除一些店舖的裝飾、截查及扣留打算採訪的記者;更嚴重的是一些酒樓會所戲院亦在有形無形壓力之下,以「有殺錯、無放過」的心態,對待所有可能有爭議的團體、個人、歌曲和電影等等,都反映著社會的變化。最令人心痛的是一些本來不合理的情況,當大家習慣了之後,漸漸卻變成了「正常」的情況,甚至愈來愈多人願意為這些情況塗脂抹粉,大家可能忘記了,當獵巫之風合理化的時候,所有不聽話、不受歡迎的人也有可能被扣上女巫的大帽子,當主要矛盾被清除之後,次要矛盾就會變成主要矛盾。

而更大的影響是當一些機構、堂會或個人因為懼怕觸及看不到的紅線而事事自我設限,自我審查,不但自己不敢表達意見,當看到其他人表達意見時也會感到恐慌,擔心自己會被牽連在內,於是明示暗示大家收聲,甚至將溫和地表達不同意見的人也視為激進份子、害群之馬,千方百計要對方識時務、曲意逢迎當權者。其實,要群眾成為不敢表達不同意見的順民,根本毋須統治者立法禁止,只要大家習慣了戰戰兢兢地揣摩及迎合在上位者的心意,自然就會出現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的現象。

下架之害,猶如焚書;寒蟬效應,等同自閹。但要維護新聞及言論自由,維護市民大眾的基本權利,伸張正義,不能寄望遇到青天大老爺,更不要妄想聖君的出現,而是要每個人都願意站出來捍衛本身的基本權利,市民可以看甚麼書、說甚麼話、悼念甚麼人,應該自己當家作主,當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時候,不要自己嚇自己,亦不要恐嚇敢於和平理性非暴力地表達意見的人。作為基督徒,我們的卑微願望,只是希望所有教牧和領袖能夠成為榜樣,「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政治正確摧毀了創作?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0/05/2023

隨著自由主義不斷發展,社會追求開放、人權以及創新,以致不少弱勢社群的地位開始提升。以往被歧視,很少發言機會的群體都可以相繼發聲或提出指控,例如2017年的「#Metoo」運動便是指控一些人的性侵行為,後來不少人透過在社交媒體以標籤「#Metoo」來表示自己曾經被性侵。[1] 又例如黑人或性小眾都經常會成為創作題材,有時更為了「政治正確」而隨便加入一些與他們相關的情節,卻未能引發觀眾共鳴,更甚的會惹人反感。

最近亦有不少用作品都被指出刻意加入「政治正確」的內容,而遭到觀眾以及玩家非議。較早前比較轟動的是由美國遊戲製作公司Naughty Dog開發的電子遊戲《最後生還者:二部曲》(The Last of Us Part II),本為第一集大作的延伸,萬眾期待。但第二集遊戲在2020年推出後,便惹來一眾批評。批評者指遊戲內容刻意展現支持黑人、女權、LGBT等議題。[2] 例如其中一位主角Abby是一位身材健碩的女性;另一位主角Ellie則與另一位女配角有女同性戀的劇情;遊戲又刻意高舉當中幫派的黑人頭目支配著許多白人。這種種刻意政治正確惹來熱烈討論或批評,Naughty Dog的聯席總裁Neil Druckmann直接引用了美國歌手Kurt Cobain說過的一句話來回應:「……如果你們當中有人厭惡同性戀、不同膚色或女性,請幫我一個忙——給我滾開!……」。[3] 這句似乎對於玩家欣賞與否毫不在意,並具備攻擊性的說話,惹來更多不滿。事實上,如果將對遊戲內容的不滿,從而捆綁式地等同於是對性小眾、少數族裔、女性等的歧視,實在不太恰當,而這正正是引發逆向歧視的其中一個原因。

數星期前,另一個電子遊戲大作《地平線:西域禁地》(Horizon Forbidden West)的DLC(遊戲附加內容)《炙炎海岸》推出,隨即引來熱烈的批評,甚至在社交媒體出現負評洗版的情況。其原因在於遊戲內容被指刻意加入了同性戀等情節,其中一位玩家的評論直指:「……故事劇情就是為了將LGTB(LGBT)推到你臉上,為了強行政治正確而正確」[4];也有玩家指,遊戲女主角Aloy從來都沒有表現出任何同性戀傾向,忽然引入了女同性戀情節,只是為了討好近年歐美流行的覺醒文化。[5] 從而可見,遊戲文化如被強制加入一些政治議題以達到政治正確的目的,其實會令一眾玩家感到錯愕,甚至難以享受遊戲內容。

除了電子遊戲,近來電影《小美人魚》和《埃及妖后》也引發了類似爭議,它們的爭議都是在人物選角上的問題,被質疑刻意「政治正確」。《小美人魚》改編自迪士尼經典動畫原著,但真人電影在選角時邀請了黑人女歌手Halle Bailey飾演其中一位美人魚Ariel,後來網絡上出現了#NotMyAriel的抗議運動,因他們認為,選擇黑人有違原創動畫中Ariel的白人形象,被指為了政治正確而矯枉過正。[6] 而《埃及妖后》則引發較嚴重的爭論,當中涉及埃及真實歷史的問題,甚至被指扭曲歷史、「黑」化埃及歷史等等,更加牽涉到法律層面上的申訴。[7]有人認為《埃及妖后》作為一套紀錄片,所以應該反映一定程度的歷史事實,而選角上也應該加倍小心,避免誤導了他人對於真實妖后的想像。

政治正確,其核心在於一個自我審查的機制,或許製作人想表達對弱勢社群的支持;或許想迎合當其時的歐洲文化;又或許刻意在內容上政治正確,從而避免被人控訴歧視弱勢社群。其實在劇情上,若原本已經有所鋪排,或是一個新的作品,在當中加入政治正確的元素,觀眾或玩家也會較容易諒解和接受。但如果太過於刻意去表達政治正確的元素,而在情節上又欠缺鋪排,只會令觀眾或玩家感到錯愕和難以有良好的遊戲或電影體驗。另外,因應不同的題材也需要有其合宜的表達方式,相信沒有多少人會想過連紀錄片都會有刻意的政治正確元素。到頭來,如果太過刻意地為了政治正確而正確,不單只無法為弱勢的一群爭取平權,更加可能摧毀了該作品。


[1] 梁麗娟:《媒體的界限:性與暴力的傳播學研究》(香港:香港中文大學,2023),頁120。

[2] 胡劍威、永高:〈《The Last Of Us Part II》引全球罵戰「糞作」與「神作」的距離〉,《香港01》,2023年1月2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9%81%8A%E6%88%B2%E5%8B%95%E6%BC%AB/490959/(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5月3日)。

[3] 亞小安:〈《最後生還者2》劇情洩漏案外案,副總裁開嗆玩家:不喜歡同性戀、女人、黑人就不要買〉,4gamers,2020年4月30日,網站:https://www.4gamers.com.tw/news/detail/42955/neil-druckmann-said-on-instagram-dont-buy-our-game(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5月3日)。

[4] Long:〈《Horizon Forbidden West》DLC 因同性戀劇情 多個Game評網被玩家負評〉,unwire.hk,2023年4月24日,網站:https://unwire.hk/2023/04/24/horizon/game-channe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5月9日)。

[5] 林卓恆:〈地平線西域禁地DLC女同關係遭負評轟炸 疑不滿Aloy亞蘿伊為攣而攣〉,《香港01》,2023年4月2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9%81%8A%E6%88%B2%E5%8B%95%E6%BC%AB/891389/(最後參閱日期:5月3日)。

[6] Yi Chang:〈《小美人魚》真人版「黑人愛麗兒」選角引爭議:每種膚色的小女孩,都值得成為迪士尼公主〉,Vogue,2022年9月14日,網站:https://www.vogue.com.tw/entertainment/article/little-mermaid-remake-ariel-halle-bailey(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5月3日)。

[7] 端小二:〈電影《埃及艷后》、《小美人魚》輪番陷選角爭議,主演膚色跟原着不同問題何在?〉,端傳媒,2023年4月25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30425-roundtable-international-Cleopatra-The-Little-Mermaid/(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5月3日)。

步步為營才不會得意忘形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3/2023

傳道書九章12節說:「原來人也不知道自己的定期。魚被惡網圈住,鳥被網羅捉住,禍患忽然臨到的時候,世人陷在其中也是如此。」而在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3節亦提醒我們:「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他們絕不能逃脫。」因此,居安思危不單是教會和信徒,也是社會和所有市民應有的態度,特別是在人心難測,處處紅線和陷阱的年代。

一直以來,教會群體認為自己做的是天國的/屬靈的事工,與地上的/屬世的政權只會有屬靈爭戰,殊不知自己在公司法和稅務條例、建築物和消防條例等等,很多時都未能滿足法律的嚴格要求,根本不用宗教或政治理由,都有可能墮入法網,本期《燭光》希望能提醒大家快快為教會做「健康」檢查。至於家長,亦須留意在現今的社會風氣下,一些幼童耳濡目染,對性的問題一知半解,可能會遇上一些騷擾別人而不自覺,被人侵犯而懵然不知的情況,特別在這個強調讓子女在成長中多些自我探索的氛圍下,父母既要鼓勵子女學習選擇,亦要教導他們學習服從和考慮後果,如何平衡需要更多智慧。

此外,當網絡世界邁向元宇宙、人工智能不斷融入日常生活,沉浸式體驗成為了感受事物的新模式,這個世界愈精彩,但我們亦愈容易迷失在不同的名字和不斷改變的範式中,科技的發展令想追上潮流的人疲於奔命,拿捏不準,恐怕成也科技、敗也科技!知道自己的名字,知道自己是誰,知道自己應該如何選擇,知道自己身邊有何機遇與陷阱,是學會面對這個複雜世界的基礎,步步為營才不會得意忘形。

提醒教會勿誤墮法網的一葉聯盟

訪問: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 整理:陳希芝/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17/03/2023

現時香港堂會的數目約為一千三百多間,有五百多間堂會的崇拜人數是在100人內,[1] 這些堂會所擁有的資源相對較少,加上面對移民潮、教牧同工離職轉職、人手短缺等情況,要維持運作也有一定困難,而隨著社會形勢的轉變,政府對於慈善團體的監管亦變得嚴謹,堂會和基督教機構面對的挑戰更不容忽視。一批有志服侍教會的專業人士,希望能好好運用恩賜,為教會(特別是資源較少的堂會和機構)提供專業意見,協助教會在新形勢下仍然站立得穩。金融業福音團契總幹事陳啟興牧師談到「一葉聯盟」(ALEAF)的成員,如何運用自己所屬界別的專業知識,來服侍有需要的堂會和機構。

一葉聯盟是由基督徒會計師團契、基督徒律師團契、工程及建造業福音團契、建築師規劃師團契及金融業福音團契所組成,早在2020年,時值疫情期間,幾個團契已有合作,透過購買和派發飯券,支援一些餐廳和基層市民,並向他們傳福音。而近期聯盟更與神學院合作,透過幾次講座支援本港教會。

公司管治與土地契約

明光社

到底堂會和機構具體面對甚麼情況,需要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和支援?牧師表示有兩方面的事務是教會最容易出問題,第一是財務或公司管治方面,第二是土地方面。他指現時愈來愈多教會想獨立,只有一百多人聚會的教會,如當中沒有專業人士在其中,就容易出問題。如在財務管理、公司管治的事務上,若要進行招標工作是要依照甚麼程序?在甚麼情況下教會的相關人士必須在文件上簽名?而有關土地方面的事務,一些「樓上教會」所處的樓宇,是否容許舉辦宗教聚會?有些教會建立多年,當中有沒有僭建物?教會聚會人數日增,建築物內設施是否符合《消防條例》要求?陳牧師認為這都是目前教會需要留意,而聯盟早前與中國神學研究院合作,在2022年舉辦了五次講座,透過校友會聯絡教會的教牧同工、長執和領袖,向參加者教授《稅務條例》第88條有關讓慈善機構豁免繳稅須留意的細節、教會與銀行關係、樓宇結構、消防安全、土地契約等內容,而第六次講座亦將於今年5月推出。五次講座共接觸五百多人次,曾參與講座的教牧同工和機構領袖人數也有二百多人,陳牧師形容參加者均緊張有關議題,有不少會繼續追問,想知道解決問題的方案,所以,聯盟會繼續與中神合作,在7月舉辦一次panel day,讓個別有需要的教會「問診」,並由相關的專業人士協助他們尋求解決方法。此外,講座內容未來或會拍攝成短片,以便教會使用。

留意異常大額奉獻

蒙召前曾在香港交易所工作近十七年的陳牧師,本身屬於金融界的專業人士,他提醒教會在財務管理方面,有一點需多加注意,「你的donation,這個現在很多人都不理,所謂know your donor(知道你的奉獻者是誰)這個好重要……有些人好低調,左手不讓右手知,你是要問的,這個是要保障你和保障教會,你一定要問。」假如有弟兄姊妹移居海外,但仍繼續奉獻給本地的堂會和機構,陳牧師指出如果有關奉獻是異常大額的奉獻,或者是不定期的大額奉獻,教會就要留神,當銀行對此提出查詢,教會必須解釋到由誰奉獻及奉獻者與教會的關係,如果未能提供相關的資料,銀行可能會懷疑相關款項與洗黑錢活動有關,並可能會凍結教會的戶口。他提醒堂會和機構,不要以為自己是宗教團體便不需要向銀行解釋,因為銀行也有責任向金融管理局交代,他們自然會向客戶查詢有關事宜。他又建議教會到不同類型的銀行開設多個戶口,除了找一線大銀行,也可以到小型銀行開戶,這樣則會更穩妥。

近年稅務局、公司註冊處也關注慈善團體的活動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中所寫的內容,陳牧師回應指,政府的確著緊這些事,對稅務局而言,慈善團體大致分為以下四類:救助貧困、促進教育、推廣宗教及可令社會得益但不屬於以上任何一類的其他慈善性質的宗旨,因此慈善團體本身是不能支持某些政治目的。此外,如果由身份敏感人物擔任堂會或機構的執事或董事,銀行或會關注有關情況,以了解會否為銀行帶來運作上的影響。他指銀行的作風必然是較為嚴謹,教會如決定委任有關人士,實在需要評估當中的風險。

專業與事奉

陳牧師分享到,他所接觸的堂會和機構領袖都未有為到以上事宜感到「很頭痛」,他希望教會能先了解問題的存在,然後再尋找對策。他提到中、大型教會有專業人士甚至專業團隊在其中,他並不擔心她們的情況,但小型堂會和機構則需要多些支援,而一葉聯盟希望幫助資源較少的教會,而在五次講座以後,有教牧同工曾聯絡他們求助,他會將個案轉介給相關的專業人士,透過電話提供意見,有時甚至會透過視像會議,或到有關場所了解情況。談到透過專業去服侍教會,陳牧師這樣說:「我們是這幾個專業,其實香港有許多不同的專業,這些專業我們相信是上帝給予……上帝給我們這樣的訓練不是白白的,其實都是恩典來的,怎樣用、具體地服侍教會,這方面可能許多專業團體都可以想多些。」


[1] 2019香港教會普查研究組等編:《2019香港教會普查簡報》(香港:香港教會更新運動,2020),頁27。

由葛福臨牧師被杯葛說到仇恨言論

余創豪 | 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教育心理學博士,專門於心理測量與統計學,亦是同校哲學博士,專門於科學哲學與歷史,現在是美國阿蘇薩太平洋大學(Azusa Pacific University)應用行為科學與數據科學教授。
03/11/2022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葛福臨牧師在蘇格蘭的法律訴訟

已故葛培理牧師的兒子葛福臨牧師在公元2000年開始領導葛培理佈道團,然而,其神學立場一直頗具爭議性。好像其父親一樣,葛福臨牧師有許多環球佈道活動,英國是其佈道團的服務範圍之一。但是,2018年總部位於三藩市的壓力團體change.org 發起網上請願,要求國土安全部禁止葛福臨到英國佈道,change.org 指控葛福臨是「仇恨言論佈道家」,因為過去他曾經發表了許多猛烈抨擊伊斯蘭的言論。

2020年葛培理佈道團原本計劃與蘇格蘭校園節目有限公司(Scottish Event Campus Limited)合作,在當地舉辦一場大型宗教活動,但很多壓力團體不滿意葛福臨對同性戀和伊斯蘭的看法,結果蘇格蘭主辦單位取消了該項目。事件鬧上法庭,在今年10月底終於告一段落,蘇格蘭法院判決葛培理佈道團勝訴,敗訴的一方需要支付約十一萬美元賠償金,法官指出:若果蘇格蘭校園節目有限公司是基於宗教或者哲學信念而取消活動,這是違反了英國的平等法。

葛福臨對同性戀和穆斯林的批判

葛福臨牧師對同性戀和穆斯林的批判的確十分激烈,在俄羅斯入侵烏克蘭之前,葛福臨 三番四次讚揚普京對同性戀的壓制,他說:「普京在這些問題上是對的,顯然,他在很多其他事情上可能是錯,但他採取的立場,是去保護自己國家的孩子免受同性戀議程的破壞性影響。」他又說:慶賀同性戀和以同性戀為傲,就好像是「慶祝謊言、通姦、謀殺。」

自九一一事件之後,全球各地先後發生了很多宗穆斯林發動的恐怖襲擊。2016年教宗方濟各否認伊斯蘭有恐怖主義的傾向,他指出:任何宗教都有原教旨主義者,包括天主教在內,他說在全世界跟恐怖主義的鬥爭並不是一場宗教戰爭。但葛福臨公開反對教宗的見解,葛福臨認為伊斯蘭極端排他,其教義是恐怖主義的溫床,在前總統特朗普限制穆斯林進入美國境內之前,他已經率先提出這種主張。

聯合國與史丹福怎樣解釋仇恨言論

這宗事件牽涉到兩個問題:第一,甚麼是仇恨言論? 第二,言論自由、宗教自由與仇恨言論、煽動性言論的界線在哪裡?若果有人散播仇恨言論,我們應該怎樣去面對?是採取禁制令、杯葛行動,還是尊重對方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

根據聯合國的定義,仇恨言論包括了不同的表達方式,這可以是語言、圖像、物體、手勢、 行為,這些表達方式針對個人或者群體的身份而作出貶損或歧視性的評語,這些身份包括了宗教、 民族、國籍、種族。不過,聯合國同時指出:以上定義豁免了批評政府、政府機構、公眾政治人物、宗教領袖、教義。我十分慶幸聯合國點出了以上的豁免條款, 事實上,許多政治運動、示威遊行的口號都十分激烈,若果沒有這豁免,那麼任何政府都可以利用仇恨言論或者侮辱性言論為藉口,去壓制任何反對聲音。

但是, 我認為聯合國定義覆蓋的範圍仍然過於廣泛和抽象,幸好《史丹福哲學百科全書》舉出了比較具體的例子:「穆斯林要離開英國!」「燒毀清真寺!」「阿拉伯人要離開法國!」「黑人是次等的!」「猶太人策劃了控制整個國家的陰謀!」「納粹黨屠殺了600萬猶太人是假的!」以上所說的在西方國家都屬於仇恨言論,提出來的人都會受到懲罰。

批評伊斯蘭屬於仇恨言論嗎?

現在回頭說葛福臨牧師的案件,先此聲明,我並不是葛牧師的粉絲,事實上,在過去我曾經多次批評他,例如他曾經說沒有必要嚴格審查買槍人的背景,因為神鑒察人心,我指出這種說法是不切實際的。不過,這一次我卻認同蘇格蘭法院的判決,首先,如果將葛福臨 的言論和《史丹福哲學百科全書》 列舉的例子相比,兩者明顯是差了一大截。可能有些讀者會說:「高叫『穆斯林要離開英國』和『禁止穆斯林入境』不是一樣嗎?」 兩者只是相似,但在本質和程度上都大有分別,打個比方說,現在美國大學入學資格成為了爭論的話題,有些大學取消要求申請人遞交SAT、ACT 成績,以考試成績優異而見稱的亞裔人士認為這是不公平,甚至說這是歧視亞裔,這是有討論空間的。不過,如果現在有人說:「加州大學40%的學生都是亞裔,我們要開除其中一半人的學籍」,那當然是不能接受。

雖然葛福臨牧師措辭比較激烈,但是一些基督教學者亦有類似說法,擁有神學、哲學兩個博士學位的克雷格(William Lane Craig) 曾經在某次講座中指出:伊斯蘭教所描述的神,並不是一個充滿愛心的神,而是一個訴諸恐懼和仇恨的神,耶穌說:「愛你的仇敵。」但是《古蘭經》並沒有類似的觀點,「九一一」事件正是這種仇恨態度的彰顯。

熟識我的讀者會知道,我過去曾經撰寫過許多分析伊斯蘭問題的學術論文和非學術雜文, 我曾經指出:伊朗、阿富汗、沙地阿拉伯等回教國家都是壓抑女權,而且包容性很低。不錯,正如教宗方濟各所說,任何宗教都有極端派系,基督教歷史亦曾經發生過異端裁判所、三十年戰爭、獵巫行動……,但基督教相信的理性秩序培養出自我修正的機制,伊斯蘭國家都沒有經過世俗化的洗禮,土耳其一度邁向世俗化,現在卻走回頭路。如果我是名牧,我恐怕也會有壓力團體禁制或者杯葛我的講道。

結語

美國懷疑學會創辦人兼主席邁克爾.舍默(Michael Shermer)認為,對付仇恨言論的最佳方法就是容許更多言論自由,採用壓制手段只會令人口服心不服,在民主社會中任何議題都應該在公開平台上辯論。而且,誰可以去決定甚麼是仇恨言論,甚麼不算是呢?這種劃分言論的做法會賦予政府或者監察團體過大的權力。還有,若果你今天以仇恨言論為理由將別人禁聲,明天人家也會以其人之道,還施其人之身。

最近世界首富馬斯克完成了收購推特,他自稱是「絕對言論自由主義者」(Free speech absolutist),他認為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能夠有效運作的重要基石,故此他批評從前推特永久封閉某些顧客的賬戶是不對的。在成功收購的消息傳出之後,推特賬戶的歧視黑人的言論突然之間增加了五倍。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教授羅賓.曼塞爾(Robin Mansell)說:「言論自由在不同的地方意味著不同的東西,馬斯克提出的是沒有責任的自由。」

甚麼是仇恨言論呢?要怎樣應對仇恨言論呢?這可能是永遠都沒有圓滿答案的問題。

疫情下的標籤效應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7/10/2022

2022年1月,美國傳媒報道一位亞裔人士因為受到仇恨襲擊而於2021年年底去世的消息。是何等樣的仇恨,讓一位與兇徒素未謀面的61歲華裔男士,在路邊突然遭到兇徒腳踢及踩踏頭部?雖然疑犯否認對亞裔人有偏見,但美國警方根據監控錄像畫面,相信疑犯有可能因為死者的種族才向他作出襲擊,[1] 該名疑犯被控仇恨罪二級謀殺。[2]

即使受害人真的並非因其種族而受襲,但不容置疑的是,在美國的亞裔人士於這幾年來受到突襲的案件大增。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發佈2020年與仇恨罪行相關的統計,當中涉及超過一萬位受害者,不計算其他佔少數的歧視範疇案件,與宗教歧視相關的案件佔13.3%,與性傾向相關的案件佔20%,而單是與種族、民族及祖宗相關的歧視個案則高達61.8%。[3] 針對亞裔人士的仇恨罪行,由2019年的161宗上升至2020年的279宗,增幅超過 73%。[4]  與亞裔人士相關的仇恨罪行個案,有可能不只二百多宗,因為在2020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美國非牟利組織停止仇恨亞裔和太平洋島居民(Stop Asian American and Pacific Islander Hate, Stop AAPI Hate)接獲超過一萬一千宗自我呈報的個案,當中的受害者超過九成都是亞裔人士。[5]

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在2022年4月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有63%的受訪亞裔美國人表示,在美國針對亞裔人士的暴力行為正在增加,21%的受訪亞裔美國人表示他們每天或幾乎每天都擔心他們可能會因為自己的種族或民族而受到威脅或攻擊,而51%的受訪亞裔美國人表示他們有時會為此擔心,有36%受訪者表示由於擔心自己可能受到威脅或攻擊,他們在過去 12 個月內改變了他們的日常安排或作息。[6]

種族歧視在美國本來便不是新事,否則美國所訂立的「仇恨罪行」(hate crime),也不會把因針對某一特定「種族」及「民族」的歧視性或偏見性犯罪行為納入其中,讓「種族」及「民族」成為受保護項目中的其中一項。種族歧視的理由可以有很多,但從2019年開始,針對亞裔的仇恨罪行的個案大幅上升的情況來看,可見這與「新冠肺炎」不無關係。

新冠肺炎病毒不會只攻擊亞裔人士,病毒本身也沒有任何神奇力量,讓亞裔人士突然惹人討厭、憎恨,甚至被人攻擊,但人的言論,特別是領袖的言論,加上傳媒或社交平台的消息傳播,卻有著驚人的殺傷力。多年前,雖然有關亞裔人士的仇恨罪行在美國已漸漸出現,但真正的臨界點,在於前美國總統特朗普不斷重複稱呼新冠肺炎為中國病毒,他的跟隨者深信他的言論,把病毒與亞裔人士連於一起。[7] 

皮尤研究中心於2021年4月所作的調查,當中以開放式問題詢問認為針對亞裔美國人的暴力行為在增加的受訪者,主要是甚麼原因令暴力增加,約 20% 受訪者認為,特朗普及其言論,例如指中國是疫症源頭、他的種族主義言論或為冠狀病毒貼上「功夫流感」或「中國流感」的標籤,正是暴力增加的原因之一。另外有12%的受訪者認為,指責亞裔人士,並使其成為疫症流行的代罪羔羊,是增加了亞裔美國人受到暴力對待的原因。調查又發現,自冠狀病毒爆發以來,有45%的亞洲成年人表示,他們至少經歷過一次無禮對待,當中有16%的亞洲成年人表示曾聽過「他們應該回到自己的國家」的言論,有14%表示聽過「他們應該為冠狀病毒的爆發負上責任」的言論。[8]

明光社

亞裔人士受到襲擊這股風氣不獨在美國發生,在英國亦有此現象。雖然英國的仇恨罪行案件的數目遠遠不及美國,疫情流行期間,在2020年1月至3月,英國有186位看似為中國人及東方人的人士受到傷害,但這數字比2019年同期多出一倍。[9] 罪行增加的主因亦如美國一樣,當全世界認為病毒出自中國,人們便愈發對亞裔人士產生仇恨,在英國的中國外賣店遭受破壞,而一些在英國唐人街的食店,也完全被杯葛。[10]

疫情高峰期,很多國家需要封鎖,國家的經濟受到嚴重打擊,太多措施讓人失去自由,出現負面的情緒是可以理解的,但一味責怪他人,沒有反省或改善自己的防疫制度或醫療系統,亦不是一個負責任政府的應有作為。從美國的歷史來看,美國文化傾向尋找代罪羔羊,根據研究亞裔在美國歷史的密歇根大學助理教授Melissa Borja對美國的說法:「移民被當成是威脅,或是在政治、社會和經濟動盪之時被當作替罪羊,這並不是第一次。」例如在1930年前後的大蕭條時期,180萬墨西哥裔美國人被驅逐出境,90年代的汽車業蕭條,日本人成了直接受害者。[11]

事實上,尋找代罪羔羊不是美國獨有的,胡亂貼標籤在弱勢或被排斥的民族身上,製造仇恨及代罪羔羊,這些事久不久便會在人類歷史中出現,是人類的通病。14世紀,黑死病在歐洲肆虐,當時,猶太社區無辜地被指控在井中下毒傳播黑死病,以致大量猶太人被殺害。[12] 到了19世紀,霍亂疫症爆發,換來法國上層階級怪罪窮人,責怪他們衞生差、飲酒淫蕩,髒亂不潔。[13]

疫情的來臨,在標籤、又或是代罪羔羊的背後,其實只是反映出社會中由來已久的族群或階級之間的矛盾。[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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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又如何呢?2021年1月便曾發生有客人在訂單上註明不要南亞裔外賣員派送食物的事件,究其原因,極有可能與當時油尖旺區成為新冠肺炎「疫區」,確診者中有不少屬少數族裔有關,加上在當時疫情的例行記者會上,衞生防護中心健康促進處主任何理明醫生曾說過少數族裔「在文化上、宗教上,可能有較多家庭聚會、分享食物、食煙飲酒、或者其他傾談,不戴口罩」,加上「居住環境較擠迫」,因此感染病毒的機會較高,[15] 這番話或許令部份人將疫症傳播的責任推向少數族裔。或許,南亞裔人士喜歡不戴口罩傾談,喜歡聚餐及分享食物,但香港人何嘗不是如此?當人們在家中聚餐,又有幾多人會戴著口罩與人傾談,又或是為了避免分享食物而以西餐形式用餐?相信何醫生無意把少數族裔說成是病毒散播的源頭,但過於簡短且粗略的陳述,容易惹人誤會,特別是那些不會字字認真聽認真看的人,又或是一早已經對南亞裔人士心存偏見的人就很容易有所誤會,再加上傳媒誇張渲染,又或是扭曲了講者原意,[16] 於是乎便出現了南亞人被公司要求接受強制檢驗的情況,又或是有人在疫區幫忙翻譯,路過的人會說:「佢南亞人嚟嫁,成身都係病毒,唔好靠近佢」,也有南亞人一上班就被同事噴了一身消毒劑。[17]

事隔一年多,情況改善了嗎?還是當其他病毒引起的病情再次出現,人們仍會在社交網絡上傳播訊息,「好心提醒」大家要小心某一群人。

標籤效應之下,對於歧視或進一步的攻擊行為,領導者的言論固之然有影響力,傳媒也成了幫兇,但盲目相信謠言的大眾也是危險一族,因為付諸行動的,往往是普羅大眾。當倉鼠被冠上傳播病毒之名,漁護署呼籲市民將2021年12月22日或之後在本地寵物店購買的倉鼠交出予署方人道毀滅,可是被交出、被人遺棄的倉鼠又豈只在12月22日或之後購買的?[18]

倉鼠無罪、南亞裔人士無罪、亞洲人也無罪,但疫情之下,一切政策或推測若解釋得不清不楚、言語含糊、甚至有意無意地加上政治操作,再加上人們沒有深思熟慮,照單全收,胡亂替別人貼上標籤,這中間所牽涉的無辜生命,又或是讓人承受的驚嚇或威脅,與病毒所帶來的威脅,恐怕有過之而無不及。


[1] Troy Closson, “Asian Immigrant Attacked in Hate Crime Last Year Dies,” The New York Times, January 8, 2022, https://www.nytimes.com/2022/01/08/nyregion/anti-asian-hate-crime-death-harlem.html.

[2] Susan Haigh, “Hate Crime murder charges in brutal death of Asian Man head stomped in NYC,” NBC New York, February 11, 2022, https://www.nbcnewyork.com/news/local/crime-and-courts/hate-crime-murder-charges-in-brutal-death-of-asian-man-head-stomped-in-nyc/3546523/.

[3] “FBI Releases Updated 2020 Hate Crime Statistics,”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October 25, 2021, https://www.fbi.gov/news/press-releases/press-releases/fbi-releases-updated-2020-hate-crime-statistics.

[4] Sakshi Venkatraman, “Anti-Asian hate crimes rose 73% last year, updated FBI data says,” NBC News, October 26, 2021, https://www.nbcnews.com/news/asian-america/anti-asian-hate-crimes-rose-73-last-year-updated-fbi-data-says-rcna3741.

[5] Shawna Chen, “Asian Americans grapple with long-term reality as reported hate incidents top 11,000,” Axios, July 20, 2022, https://www.axios.com/2022/07/20/asian-american-hate-reports-2022; “Two Years and Thousands of Voices: What Community-Generated Data tell us about Anti-AAPI Hate,” STOP AAPI HATE, July 20, 2022, https://stopaapihate.org/wp-content/uploads/2022/07/Stop-AAPI-Hate-Year-2-Report.pdf.

[6] Luis Noe-Bustamante, Neil G. Ruiz, Mark Hugo Lopez and Khadijah Edwards, “About a third of Asian Americans say they have changed their daily routine due to concerns over threats, attacks,” Pew Research Center, May 9, 2022, https://www.pewresearch.org/fact-tank/2022/05/09/about-a-third-of-asian-americans-say-they-have-changed-their-daily-routine-due-to-concerns-over-threats-attacks/.

[7] Zaid Jilani, “Why Are Asian Americans Being Attacked and What Can You Do About It?” Greater Good Magazine, March 18, 2021,  https://greatergood.berkeley.edu/article/item/why_are_asian_americans_being_attacked_and_what_can_you_do_about_it; Noe-Bustamante et al., “About a third of Asian Americans say they have changed their daily routine due to concerns over threats, attacks.”

[8] Neil G. Ruiz, Khadijah Edwards and Mark Hugo Lopez, “One-third of Asian Americans fear threats, physical attacks and most say violence against them is rising,” Pew Research Center, April 21, 2021, https://www.pewresearch.org/fact-tank/2021/04/21/one-third-of-asian-americans-fear-threats-physical-attacks-and-most-say-violence-against-them-is-rising/.

[9] 截至2022年10月25日,參Grahame Allen and Yago Zayed, “Hate Crime Statistics,” UK Parliament, House of Common Library, November 26, 2021, https://researchbriefings.files.parliament.uk/documents/CBP-8537/CBP-8537.pdf

[10] Aina Khan, “‘I don’t feel safe’: Asians in the UK reflect on a year of hatred,” Aljazeera, March 23, 2021, https://www.aljazeera.com/news/2021/3/23/i-dont-feel-safe-asians-in-the-uk-reflect-on-a-year-of-hatred.

[11] 郭昊:〈只因新冠?美國亞裔為何屢受攻擊〉,DW、yahoo!新聞,2021年3月5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只因新冠-美國亞裔為何屢受攻擊-114800401.html

[12] Joanne Lu, “Why Pandemics Give Birth To Hate: From Bubonic Plague To COVID-19,” npr, March 26, 2021, https://www.npr.org/sections/goatsandsoda/2021/03/26/980480882/why-pandemics-give-birth-to-hate-from-black-death-to-covid-19;蕭智帆、劉芝吟:〈摸不透的疫病,該如何迎戰?瘟疫史教我們的事 〉,「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2020年5月7日,網站:https://research.sinica.edu.tw/pandemic-medicine-of-history/

[13] 蕭智帆、劉芝吟:〈摸不透的疫病,該如何迎戰?瘟疫史教我們的事 〉。

[14] 蕭智帆、劉芝吟:〈摸不透的疫病,該如何迎戰?瘟疫史教我們的事 〉。

[15] 〈Sorry I was eating wrong——Deliveroo用戶種族歧視,背後未必注意到的事〉,「關鍵評論」,2021年2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46799;〈客拒印巴籍外賣員送餐涉歧視 戶戶送永久終止其帳戶〉,「東網」,2021年1月22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122/bkn-20210122130926108-0122_00822_001.html

[16] 如《南華早報》以“Hong Kong fourth wave: officials warn members of ethnic minorities helping spread Covid-19 as another 107 cases emerge”作為新聞標題,這與何醫生口中的「感染病毒的機會較高」是兩碼子的事,參〈Sorry I was eating wrong——Deliveroo用戶種族歧視,背後未必注意到的事〉。

[17] 〈Sorry I was eating wrong——Deliveroo用戶種族歧視,背後未必注意到的事〉。

[18] 〈返工期間媽媽擅棄兩倉鼠 女兒痛斥無知求街坊助尋鼠〉,《晴報》,2022年1月20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60341/殺鼠令%20︳返工期間媽媽擅棄兩倉鼠%20女兒痛斥無知求街坊助尋鼠

命名、分類與歧視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4/09/2022

社會的爭議,有時小事很容易化大,中學生可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自己不能像女同學一樣留長頭髮,認為這是對男性的歧視。在英國,猴痘在同性戀群族中傳播,但當地的新聞從業員和發言的醫生,總會煞有介事的強調,這說法並不是一種歧視。我們為一件事定性、命名,為一些類近的東西分類,有時是歧視,有時卻不是。這是因為龍門任人搬,還是其他原因?我們可以避免命名和分類嗎?

聲稱自己有性別焦慮的中五男同學,較早前向平機會投訴男生在學校不能留長頭髮,至截稿前事件仍在調停中,尚未有結果,但事件在教育界引起了頗大關注,立法會議員、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主席鄧飛接受傳媒訪問時,一時說制定校規時未必與性別定型有關,[1] 一時又說學校是照顧未成年人的地方,不用事事緊貼社會潮流,應當審慎地保守少少,但又強調,假如平機會要求學校「與時並進」,校方也會跟從。[2]

鄧飛的答案顯然是「此地無銀」,學校服飾審慎保守,男女顯然有本質上的分別,所以服飾上要求也有不同,這也很合理,但鄧飛一時說不是性別定型,但又同時說萬一法庭和平機會說要放寬相關規則,學校也會跟隨,這就說明他未必會捍衛一些基本價值,其回應令人失望。

參考平機會在2014年推出一份名為《種族平等與校服》的指引,當中就指出穿著校服的好處,可以推動學生的紀律和正面行為,文件又提出規則在個別情況下可以作出彈性安排。[3] 而在有關規則的考慮因素中,包括了保持衛生和安全,所以可以規定留長頭髮的同學必須紮頭髮等等。可見如果同學有特殊需要,只要符合學校整體對校服等方面的要求,根本不用出動「性別歧視」這樣的字眼,也可以好好處理問題。

性別歧視、男女、性別焦慮,這些字詞在事件中出現,近年在一些社會運動中,透過字詞定義的改動,或者創造新詞,改變人對事物的想法,甚至成為抗爭的工具,同時,又有人因此為到這些字詞的使用爭持,企圖「正名」,以捍衛一些想法。原本所謂的咬文嚼字,只是文學上追求完美的表演,到今日已經成為抗爭和表達政見的工具,一不留神用了不同的詞語,原來它隱含了一些你未必願意接受的意思。

舉個例子,疫情初期,我們會叫新冠肺炎做武漢肺炎,之後又有英國的新冠病毒變種、非洲變種等等,其實命名的原則本來是那個病的發源地在哪,就將之命名,本意是為了方便大眾記憶和了解事件,以前也有很多疾病以地方命名,例如香港腳,那是一個通俗的說法,平常是沒有人深究的。

不過在凡事正名的世界,有地方認為這種說法有歧視疾病的發源國家之嫌,再加上病毒的源頭本來就充滿爭議,一個簡單的命名最後變成政治事件,世界衛生組織最後宣佈將有關傳染病命名為COVID-19,即2019冠狀病毒病,而變種病毒株則以希臘文字母排序來命名,所以這幾年的病毒就是Alpha,Beta等變種,沒有了原本的地域作為變種命名之說,到今日就沒有人知道不同變種的來源,只知道變種有一個沒有意思的名字。

有時,命名之爭是因為大家對名字背後的意思有極大爭議,例如我們今日用「大陸」還是「內地」來形容中國,往往代表一些政治立場,我們用「抗爭者」還是「暴徒」,「性工作者」還是「妓女/男妓」,「變性人」還是「人妖」等等。有時我們會對一些已知有問題的東西正常化,例如若將「賭博(gambling)」改稱為「博彩(gaming)」,就將事情的負面觀感降低。這些詞語未必同時成雙成對的出現,但有時我們會發現因著某些詞語令某一群族的人有不好的感受,所以有些人就用了一個中性,甚至正面的詞語,取代一個相對負面的詞語來形容某一群人。

這種命名之爭,時常在我們的生活中出現,某些字詞的改變,若不細心留意,一旦變成了日常生活中的常用字,某些意思就植根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成為難以改變的價值觀。有些人為了對這些存在已久的價值觀提出抗議,往往會創造新詞,表達不滿,例如以前的「人妖」,今日會稱為「跨性別者」,男扮女裝的以前是「易服癖」,今日是「變裝女皇」,凡此種種將舊意思洗刷的新詞,改了一個名字,但內容往往依舊,人卻會因為該名字改得好,對它所指的人或事物減少了抗拒感,問題彷彿就不存在似的,到後來如果有人用回以往有負面意思的字眼,就會被批評為不包容,甚至是對小眾的欺凌。

有人甚至質疑,這類將不同群族分類的字眼,一出現就產生歧視。早前猴痘的傳播,有外地傳媒發現不少受感染的人同時參加了同性戀者主持的派對,[4]而猴痘是透過面對面、皮膚對皮膚等接觸傳播,當中包括了性接觸,不少人自然會聯想到就是在這些同性戀派對往往也會涉及濫交等問題,但當傳媒的報道有「同性戀」社群三個字,就得非常小心,強調並不是歧視同性戀者,但事實卻是如此如此。

這情況跟處理愛滋病感染的情況相當類似,明明我們發現香港感染愛滋病人數的比例上,透過同性性接觸而受感染的數字比異性性接觸高,但我們也不大可以說同性戀者是高危群族,改為要說沒有安全性行為和沒有穩定性伴侶的群族最危險,但有趣的是,當局並沒有提供沒有安全性行為和沒有穩定性伴侶的群族的感染數字。

大家當然相信愛滋病是透過不安全性行為傳播,但大家會不禁問,為何我們平日已有的分類,到了某些時候,我們卻二話不說,將這些分類「放埋一邊」,原因就是這些分類會傷害某些人。以前社會性別分男女,但自從跨性別成為新詞語,社會又要打破二元定律,所以愈來愈多情況在索取個人資料,問及性別時,會改為以下的形式提問:「如果你願意,你會怎樣形容自己?A.男性(或跨性別男性)、B.女性(或跨性別女性)、C.性別非二元(non-binary)、D.不便透露。」

分類,初時往往是因著方便,例如以性別分類,就將人類簡單分類。以膚色、年齡、高度,體重分類,當然也可以,若不用身體特徵,有時也會用個人收入、宗教信仰、興趣甚至政治傾向等分類……分類有時是為了更快認識一個人,有時為了要方便討論和管理,例如某個議題,是與某一類人有關。我們使用正確的分類,就能更有效的討論。分類本是合理地將東西分開,以方便處理,但不會因此而破壞人的獨特性。

不過,若有人將分類變成標籤,甚至將人污名,這當然是錯誤的行為。一些男女過份概括的描述,例如女性開車一定差,或者男性不善於理解和表達,即使此現象在統計學上過關,我們也不應該但凡見到一個女生,就假設她開車一定差,同理也不應該用統計學上過關的東西,就假定某一個人若屬於某一個群族,就一定有某個特性。分類是一回事,標籤是另一回事。

更嚴重的是,若果因著對個別人士的標籤,就對他們有差別對待,這當然就是明顯的歧視。換句話說,若不明就裡,但凡看見男性,就指責他們是濫交,或者但凡看見某種政見的人,就直接指責他們不理性,其實這件事本身也是頗非理性的。所謂歧視既然是指不合理的差別對待,這種情況本來就不應出現在社會中。

可惜的是,要人將分類和標籤這兩種狀況分拆開,並不容易,再加上我們的分類和命名,可能一早就有意無意的滲入了一些想法在當中,這些潛移默化的東西,就更難消除。有時我們會斬腳趾避沙蟲,寧願對一些人少說一些話,怕動輒得咎,久而久之,反而產生一些更不健康的情況,最後那個被標籤的人,表面可能沒有受到歧視,甚至被過份禮遇,但他們內心知道,這種「禮遇」其實只是為了避免麻煩,到最後有關人士根本不會獲真誠相待。

可見分類和命名一樣,當中並非如想像中客觀和全面。分類的方法即使有多科學,始終還是只能展示事物的某一個部份而已,例如你企圖將人的收入多少分類,也只能知道他們每月有多錢,以至大約了解他們的生活狀況,但實際上他們生活的具體情況,你不能太具體地掌握。命名也有其局限性,字詞的意思始終有限,當我們用了一個很概括的方式去描述一個抽象的東西時,總是有所取捨,而且過程亦有主觀見解在其中,如果我們不加留意就會被牽著鼻子走,隨時令我們對某一事物喪失了客觀的看法。

說到底,這些都是一些我們使用的語言和思考方式的限制,每一個人本來都是獨一無二的,但人類的智慧有限,始終只能用語言去描述、命名或為不同的人和事物分類,以方便討論。我們可以做的,最終還是學習尊重每一個人的獨特性,相信上帝創造每個人均有所不同,每個人獨特之處是人類語言不能言說得清楚的。

當我們去描述人、事、物時,嘗試在概括的過程中,考慮一下字詞引申的意思會否對人造成冒犯。同時,我們或者要有更大的包容,理解到別人其實和自己一樣,也只能用有限的詞語去表達他的意思,所以我們可以請他澄清自己的觀點,而不是一開始就指責對方是標籤,或者是歧視。

當然,我們明白,有時有些人企圖用語言藝術去「漂白」一些不對的事,這時我們只需溫柔的指出問題就好了,也不用句句標籤某一類人,減少不必要的抗拒感。畢竟,語言是工具,我們想對方聽得進去,而不是產生不必要的抗拒感;但願在這個充滿矛盾紛爭的世代,我們能互相尊重,慢慢聆聽和溝通。


[1] 〈中五生投訴髮禁涉歧視 鄧飛:倘平機會要求學校讓步、教育界將有大震盪〉,有線寬頻,2022年7月22日,網站:https://www.i-cable.com/新聞資訊/45154/中五生投訴髮禁涉歧視-鄧飛-倘平機會要求學校/(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5日)。

[2] 江麗盈:〈中五生就學校髮禁向平機會投訴 鄧飛:學校可適當審慎地保守少少〉,《香港01》,2022年8月1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教育發展/795641/中五生就學校髮禁向平機會投訴-鄧飛-學校可適當審慎地保守少少(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5日)。

[3] 〈種族平等與校服Racial Equality and School Uniform〉,平等機會委員會,網站:https://www.eoc.org.hk/EOC/Upload/booklets/schoolUniform/2014_0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5日)。

[4] 林彥臣:〈猴痘擴散至少16國 專家:與歐洲2場派對「危險性行為」有關〉,ETtoday新聞雲,2022年5月23日,網站: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523/2257423.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6日)。

教會及機構在新形勢下的危機管理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7/2022

所謂以不變應萬變,有時不過是我們因為前景令人迷惘或煩惱時,拒絕去思考的一個藉口。因為變或不變其實都是一種選擇,無論最後作出何種選擇,我們還是要承擔相關結果的。香港教會正面臨政治和社會環境急速轉變的年代,將面對不少新的挑戰。

殖民地政府優待基督宗教的年代其實早已過去,大家若果仍然停留在「想當年」的話,恐怕只會坐以待斃。現時教會團體雖然在醫療、教育和社會服務等領域仍然有不少的參與,但其影響力和自主權正日漸萎縮。醫療方面不用多說了,由於涉及的資源非常龐大,要提供一般市民可負擔的診治費用,主要的資源必然靠賴政府的補貼,既涉及大量公帑,政府關注、甚至干預其日常運作是十分自然的。教會藉醫療救急扶危的日子已一去不返,在疫情之下連關顧心靈亦面對不少限制,必須重新思考我們的定位。

而教育方面由於涉及意識形態,更是政府逐步收緊管理的對象,大學不用說了,教會的影響力早已式微,而教育局對中小學的監管,由課程內容、教職員聘用、以至圖書館的藏書已逐步收緊。教會作為辦學團體,在法團校董會成立以後其影響力已被削弱,在未來的日子,教會使用學校的地方辦公、聚會和舉辦活動的權利都未必是理所當然的,目前駐校的堂會有需要及早為未來的辦公和聚會地點作準備,否則日後一旦教育局收緊有關安排或要求堂會交付市值租金,而堂會又未能應付的話,恐日常運作亦會大受影響。

同樣,現時不少堂會都附屬於受政府資助的幼稚園和社區服務中心之內,不少機構亦十分依賴政府的資助,若教育局和社署收緊有關地方使用的要求,或嚴格限制於服務內不能加入任何宗教的元素,其影響便會立竿見影。而且現時不少新市鎮的建築物都以公屋和私人屋苑為主,只有商場而很少商業樓宇,教會要尋找地點和租金合適的辦公室已不容易,要找可供一百人以上聚會的地方更困難,必須未雨綢繆,否則一旦被迫與服務的單位清楚分割的時候,就算有錢亦未必能找到可以落腳的地點。

此外,由於愈依賴政府的資源,將來受政府政策的影響和限制的機會和範圍便會愈大,因此,堂會及機構應及早思想如何減少對政府的依賴,不要將過往那種作為政府各項服務的承辦商,以獲取可供聚會地點和服務機會視為理所當然及最「慳水慳力」的模式,「今時唔同往日」,教會愈靠賴會友本身提供的資源,自由度便會愈大,亦愈能承受因為轉變帶來的衝擊,若等轉變真的出現的時候才作打算,恐怕教會及機構的事工只會因為措手不及而一蹶不振。

另一個必須留心的是有關教會和機構作為免稅團體的資格問題,現時的認可慈善捐款可扣稅的上限去到35%,絕對不是一個小數目,對弟兄姊妹來說有關的免稅額亦十分重要,可以減輕繳交的不少稅款。不過,近年政府對免稅慈善團體的監管亦愈來愈嚴格,大家必須在行政上做得更好,避免出現任何不符合公司法和稅務條例的情況。有些教會和機構常常強調以屬靈的態度去事奉,這本來並沒有問題,但若因此而忽略了在行政上和法律上的要求便很容易會出事,特別當社會人士近年對慈善團體的期望愈來愈高;政府對免稅資格的審核亦愈來愈嚴謹,有時會出信查問機構某些事工是否符合成立時的章程和宗旨;銀行亦更著重監察所謂洗黑錢的問題,若教會和機構在行政上有疏忽,甚至會失去免稅團體的資格,而現時要申請成立新的免稅團體,所需時間、手續和過程比以往繁複得多,不能不察。

雖然目前香港政府的宗教政策未有即時要收緊的跡象,但近年國內的宗教政策不斷收緊,大家亦不能掉以輕心。基於歷史和事奉本質,一些教會和機構與海外的教會、機構和宗派等等都有密切的聯繫、甚至財務上的互相支持,在《國安法》下必須加倍留意。長遠來說,我們亦必須有心理準備,萬一將來政府提出一些對免稅團體的額外要求,而有關要求與信仰有抵觸時,我們有沒有放棄免稅團體資格的勇氣?教會亦需不斷提醒會友,奉獻是信徒的本份,免稅是額外的祝福而不是必然和優先的考慮,有需要的時候是可以放棄的。

過去幾年,香港面對急速的轉變,危機處處,而最大的危機是我們不知道自己正處於危機。

資料庫

「但莫特曼發現古代以色列人的信仰力量卻不是期盼神聖的顯現……反之,他們是藉著上帝的話語獲得神聖應許的力量來過活,並期盼在終末可以進入應許之地。故此,以色列人不是追求經歷一個神聖平穩的世界,而是在歷史裏前行,既要放下包袱,又要奮力前進朝向新的可能性。信仰的力量或田立克所說的『生之勇氣』(courage to be),並不是要求上帝賜下一個當下穩定和可預算的生活或世界結構,而是回歸到上帝的應許裏,從不確定的歷史進程中,早知道上帝的國必然在終末的日子來臨……」[1]

蘇遠泰:〈香港民主政治發展的神學反思〉

 

[1] 蘇遠泰:〈香港民主政治發展的神學反思〉,載趙崇明等編:《當教會遇上政治:政治實踐的神學反思》(香港:香港神學院、基道出版社,2005年),頁142。

疫情是教會的一次模擬試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5/04/2022

羅馬書八章35節說: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在今時今日的處境,更貼切的應說難道是新冠病毒嗎?是防疫措施嗎?是恐懼嗎?是執事同工嗎?是因循怠惰嗎?

經過了兩年多的疫情,教會的「正常」運作已經受到很大的影響,教會領袖在面對種種新的形勢和挑戰的時候,實在必須不斷反思如何繼續履行教會應有的使命,而不是只著眼於如何遵從政府的防疫措施、避免觸犯法例以及避免同工受感染,不是說這些不重要,但與這些相比,教會的使命更為重要。除了繼續視像崇拜、提醒弟兄姊妹可以透過不同途徑奉獻之外,在疫情之下,我們必須認清甚麼是教會必須做、甚麼是權宜之計、甚麼是與時並進、未雨綢繆。

1. 教會是敬拜上帝培育信徒的地方

A. 同心抗疫不忘教會自主

教會的使命最主要就是敬拜上帝、牧養和裝備弟兄姊妹、傳福音、服侍鄰舍和關心社會,理論上不應有太大的爭議,問題是如何平衡和取捨。在過去兩年,一些教會由起初十分抗拒停止現場聚會,到後來不敢在教會內有任何聚會;由不情願地暫停某些教會活動以減低風險,變成不情願舉辦任何具有風險的活動;由教會自決變成事事以政府的指示為依歸,當中的轉變令人憂慮。

當然,教會作為負責任的公民社會一份子,盡量做好防疫的措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活動是應有之義,教會亦不是特權機構,並非不用理會市民大眾都要共同遵守的規定,問題是教會有其獨特的使命和信仰生活方式,當政府推出一些不符合信仰原則、以及不明白教會日常運作的政策的時候,教會領袖必須據理力爭而不是盲從附和。

以政府要求所有進入宗教場所的人要安裝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以及必須接種疫苗才能進入為例,教會的門應該是向所有人敞開的,耶穌願意尋找被世人忽略、被罪綑綁的迷羊,因此,要教會因為非宗教的理由,拒絕任何真誠地想參與聚會的人入內是不合理的,政府若規定不接種疫苗就不能進入教會是嚴重干犯了宗教自由,是越俎代庖為教會定立了有違信仰原則的規定。

事實上香港大部份教會跟黃大仙及車公廟等接待大量公眾人士的宗教場所截然不同,大部份教會主要只是中小型堂會,出席者經常都是同一批人,聚會人數都不過幾十至二、三百人,弟兄姊妹之間都十分熟識,任何陌生人一進內便會被發現,萬一有人染疫要追蹤同場出席的人並不太難。加上教會的辦公室和聚會的地方很多都是混合使用,若連個別有需要的弟兄姊妹和求助者在平日亦禁止進入教會辦公室尋求信仰和心靈上的幫助,是更不合情理的。

香港有這麼多不同類型的宗教場所和不同的信仰生活模式,若果只用同一條例一刀切地處理,根本就是不切實際,削足就履。退一步說, 強制使用安心出行和接種疫苗,在疫情十分嚴峻時為加快追蹤而短期強制實施尚可以理解,絕不應長期執行,但 問題是很多時政府的防疫政策都是易緊難鬆,由臨時變成長期執行,大家不能掉以輕心。就像四人限聚令一樣,就算疫情曾經幾度放緩,政府亦絕不放寬,教會不應對這些不合理的措施照單全收,噤若寒蟬。

B. 崇拜聚會不能徒具形式

為了避免或減少人群聚集,政府其中一項措施是關閉宗教場所或限制聚會的人數,而大部份教會無論疫情有多嚴重,都會盡量維持現場或網上的崇拜聚會。從政府的角度看,宗教集會和一般同鄉會、聯誼會和朋友之間的社交活動可能差不多,都是非必要和可以隨時暫停的,最重要的是盡量維持醫療、公共服務及商業活動等,後來才認同回校上課對學生的重要性。政府不重視心理和精神的健康,更遑論靈性生活了。

但對於香港一千三百多間教會來說,大部份都認為崇拜是最重要的信仰生活之一,當談到不可停止聚會的時候,主要考慮的幾乎一定是崇拜,既然崇拜這麼重要,當只能透過網上進行的時候,盡一切力量去維持一個有質素的網上崇拜便成為了重中之重。

不少教會只准受薪同工參與崇拜的直播,由於同工人數有限,恩賜不同,如欠缺具備帶領敬拜恩賜的同工在中間,就會令效果未如理想,嚴重影響弟兄姊妹的投入感。有些同工亦不願意學習和嘗試應用不同的器材和應用程式去提高崇拜直播的質素,這種只抱著人有我有,但求有聲有畫便等如向神和弟兄姊妹交了賬的態度是不負責任的。其實,政府關閉宗教場所,並沒有關閉教會的辦公室,由於大部份教會同樣也是註冊公司,而教會執事作為公司董事,對監督公司的運作有重大的法律責任,若禁止他們進入辦公室是匪夷所思的,執事絕對有權利和責任參與完善崇拜的直播。

另外,只要教會的辦公室(亦可能同時是禮堂),於崇拜直播時不向公眾人士和會友開放,只讓參與網上崇拜製作的工作人員參與,與其他影音製作公司和基督教機構的運作沒有太大分別,而當中講員的角色和在婚禮及喪禮擔任訓勉、慰勉的牧者一樣,在崇拜禮儀中是神職人員,在現場參與名正言順。至於其他領唱、司琴、音響和電腦技術的工作人員亦有其難以取代的角色,若對規例的灰色地帶仍有憂慮,可以聘請他們擔任兼職同工,給予適量的工資。為了同心抗疫,可以盡量減少參與的人數,但毋須矯枉過正,除了同工以外禁止所有人士參與崇拜直播的製作。

當然,崇拜其實不只是一個宗教節目,更是信徒集體向上帝呈獻的祭,應盡力獻上我們擁有的最好的祭物。對信徒來說,集體敬拜有其難以取代的重要性,網上直播只是權宜的方法,並非可以長期取代弟兄姊妹之間一起向神獻上讚美的祭的。在過去兩年的直播經驗之中,相信大家已深切體會到集體的敬拜,與只聽到主席和伴唱的歌聲是截然不同的,在家中對崇拜的專注和投入程度是沒法和在教會內相比的。因此,維護一同集體敬拜的權利,但在有需要時善用網上直播崇拜,應是我們長遠的策略。

C. 崇拜不應只以講道為中心

此外,我們對崇拜最大的誤解就是以講道為中心,以為聽了一篇好的道就等如參與了崇拜,因此,在崇拜時四處尋找「好聽」的道,而忽略了崇拜時的集體敬拜、讀經、祈禱、默想、以至彼此問安的重要性。過去兩年,在不用出外講道的時候,若沒有現場崇拜,我只會參與自己教會的網上崇拜,因為我相信教會是一個我們可以參與的屬靈群體,而不是一個我們只是星期日路過,想聽一篇「好道」的地方。其實,在網上資源無比豐富的今天,大家在任何時候上網都可以找到許多有份量的講道、課程、見證和靈修材料,不用在崇拜這個時段才四出尋找「好道」,我們必須問自己:參與崇拜所為何事?

 許多教會受限聚令影響,一直很頭痛如何讓更多弟兄姊妹可以現場參與崇拜,但又不想或不願將崇拜化整為零,因為我們認為崇拜一定要有一篇有份量的道(通常是用長度而不是內容來衡量的),最好有敬拜隊或者詩班,因為事奉人員有限,因此不能開太多場。其實,弟兄姊姊需要的不只是一篇道,還有自己可以和其他弟兄姊妹一起向神唱詩、讚美、祈禱,領受祝福和彼此問安的機會,我們是崇拜的參與者而不是旁觀者。

若果教會空間有限,受限聚令影響或者因為防疫考慮要避免太多人一起聚集的話,何不將崇拜次數增加一倍、兩倍、甚至三倍?並分散於平日晚上和星期六、日全天,由不同的同工或長執負責,只要輪流預備一篇幾分鐘回應近期處境的短講,透過唱詩、讀經、祈禱和見證,親身安慰和鼓勵一些感到憂慮和不安的弟兄姊妹,一起將憂慮交託給神,這樣精簡的崇拜不見得一定比長篇的講道或冗長的敬拜讚美差。而教會領袖在困難的時候必須為弟兄姊妹多行幾步而不是期望零風險,醫護有責任守護大家的健康,教牧有責任守護會眾的心靈。

D. 教會是培育信徒生命的訓練營

教會生活除了聽道之外,還有肢體之間的彼此守望、關心和支持,並且一起去服侍有需要的鄰舍和傳福音。有些教牧同工和長執很擔心萬一教會出現感染群組會影響教會的名聲。若果在所有學校都只上網課、食肆只提供外賣、大部份市民在家工作的嚴峻情況下,這想法當然可以理解,但若果我們可以繼續返工返學,為甚麼不可以返教會?只要做好防疫措施,聚會中不安排聚餐、不會除口罩和保持適當距離,實在看不到一起崇拜為何比起返工返學、看電影、上餐廳和逼巴士更危險?我們又不是為了吃喝玩樂,萬一為了持守信仰而受感染亦無愧於心。網上崇拜好像解決了不可停止聚會的內疚感覺,卻會令人誤以為這就等如滿足了最重要的教會生活,小心,不要掉進這陷阱。

其實,疫情下教會的同工和領袖應該比平時更忙。例如為了保持社交距離,可能要多開幾場崇拜,另外,亦可鼓勵兩三個家庭或三數個弟兄姊妹,在許可情況下,星期日到其中一個家庭的家中,一起參與網上崇拜;以前的團契可能變成小組,小組有需要的時候更可能要化為兩三個人的小小組;同工可能要花更多的時間去弟兄姊妹工作地方附近和他們吃午餐;透過視像電話彼此問候和祝福;上長者家裡為他們祈禱、甚至施聖餐;約大家去行山、逛公園、行海濱長廊,順便分享和祈禱;為失業的會友提供緊急的援助;安排弟兄姊妹為獨居或行動不便的肢體或街坊大掃除;派送防疫物資和食物給附近有困難的基層家庭等等。現場聚會可以暫停,教會的使命卻絕對不能暫停。

在疫情期間,教牧和長執除了有責任盡力為大家維持一起敬拜、祈禱、交通和彼此守望的機會之外,更要留意一些容易被忽略的長者、弱勢群體、傷殘人士和單親家庭等等。其實,疫情下教會的同工和領袖應該比平時更忙,但我們花了大部份時間開會討論的究竟是防疫策略、是否停現場聚會、如何維持奉獻收入、還是如何關心和協助有困難的弟兄姊妹呢?

 

2. 教會是關心鄰舍廣傳福音的基地

A. 教會追求的不是零感染

疫情之下不少市民最擔心的可能是自己和家中的老少會不會染疫,就算沒有染疫,但身邊有人確診、所住大廈需要圍封強檢、甚至要入住隔離中心、排隊等檢測、檢測完等結果、等結果時不敢隨便外出都令人十分煩惱。此外,兩年前要四處「撲」口罩,第五波疫情嚴重,在初期又要「撲」快速檢測套裝和退燒藥物,時不時又出現廁紙缺貨、白米來源不穩、蔬菜肉類未能到港等新聞及謠言滿天飛,再加上禁足封城的傳聞,疑幻疑真,實在疲於奔命。 

面對這種種令人擔憂、恐懼、氣憤和覺得荒謬的現象,其實也是我們最需要稍為停一停、想一想,學習交託給上帝的時候。疫情持續了兩年,經過了心情的不斷起跌,大家應該細心回望一下,便會知道自己最重視的是甚麼,了解甚麼事必須把握機會做,知道甚麼事其實可做可不做、甚至可以考慮放棄,知道哪些人是你最掛念以及哪些人心裡真的掛念你,學習分辨甚麼是可以改變的以及甚麼是根本完全無法靠自己的力量改變的。作為教會的同工和長執,疫情其中一個重要的功課就是讓大家更清楚認識教會和自己的強項和弱點,是改善教會和自己的一個重要契機,究竟教會最重視的是追求零感染、不會誤墮法網、還是要努力實踐大使命? 

B. 明光社的嘗試和體會

機構是翼鋒教會,在疫情之中面對的困難絕對不比堂會少,但在過去兩年多的觀察,當很多日常工作和原有事奉被迫暫停,但只要願意努力嘗試去開拓新的事奉模式,以及在看到別人的需要時,願意憑信心、按感動行前一步,上帝是會很奇妙地在曠野開道路,在沙漠開江河,並且會供應一切所需。

以明光社為例,作為一個一直並非以前線服務為主的機構,在兩年前開始,因為原有的事奉,特別是到學校主領講座的數目大幅受影響而取消,同工多了一點空間,看到基層市民在疫情下的需要很大,而他們又不了解可以從何處獲得幫助,於是我們毅然加入了服侍劏房戶的行列,由我們申請不同的基金,然後與深水埗區一些有服侍基層的前線機構和教會合作,由機構和教會轉介一些有需要的個案給我們,加上不少新接觸的個案,至今我們已為二百多個劏房戶申請了關愛基金去改善家居環境,例如購買雪櫃、洗衣機、傢俬、電器和雜物等。 

不過,我們不會因為基金要求的任務完成了便完結我們的服侍,我們特別關注一些有小朋友的家庭、長期病患、失業人士、獨居長者的需要,會繼續跟進當中有持續需要的家庭,作一些定期的關心,例如在農曆年前後派年糕、福袋和盆菜。此外,有一些個案有特殊需要,例如前陣子氣溫急降有家庭沒有棉被、有家庭沒有嬰兒奶粉、沒有快速檢測套裝、沒有一些基本的消毒用品和常用的傷風感冒藥物,我們便立即在一些緊急基金撥款,給他們買有關物資。若他們需要長期支援或有興趣了解信仰,亦會在徵得當事人同意之後,轉介給這一區的教會跟進。

這兩年來我和幾間前線機構的總幹事幾乎每兩個星期都會在網上開會,既有互相關心和鼓勵,亦不斷合作,彼此分享一些有心人奉獻的物資,盡快送到一些有需要的人手上,大家的團契和合作精神令人十分感動,在困難之中可以看到的是許多有心的好撒馬利亞人,以及等待我們幫助的家庭,疫情其實是對信仰的一場操練,肯面對操練的會變得更強壯、信心更堅定,還有的就是心情更開朗。

在疫情愈嚴峻的時候,是教會愈需要服侍貧窮人和鄰舍的時候,大家應考慮為有需要的鄰舍送上一些急需的物資,許多基層、甚至個別行業的人士在疫情下收入大減,那怕是一個飯盒、一個盆菜、一張超市禮券、一聲關心和問候,對他們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支持和鼓勵。而在人心不安的時候,也是人最願意思想人生問題的時候,也是傳福音的好機會。當人人都擔心染疫,正是基督徒更需要站出來服侍的時候,當醫護和前線的清潔員工、大廈管理員工和售貨員都謹守崗位,教牧同工和長執又豈能只顧自己的人身安全,單單跟從政府的防疫措施便當作履行了我們應有的職務呢?

小心,防疫固然重要,但萬一因為繼續服侍而帶來一些麻煩,甚至染疫亦不是世界末日,平常心看待就可以。農曆年期間,明光社曾協助派發盆菜給預約了到辦公室樓下到取的劏房居民,一名全日協助我們的義工在一個星期六的中午曾進入辦公室並進食,接著的星期一中午我們知悉他初步確診,結果在星期六曾與他接觸和星期一在辦公室的同工,為安全計都自行去檢測,並在有結果前在家工作,星期一放工前我們找到清潔公司來為全公司消毒及噴灑光觸媒,星期二由其他本來在家工作的同工繼續回辦公室工作,讓我們的服侍得以不受影響。我們會繼續小心防疫,但不會忘記我們一向關心的群體以及香港社會的需要,深信疫情不能攔阻基督的愛,亦不能改變教會的使命。 

C. 教會和機構有無盡的事奉機遇

就算疫情下大家怕出街,也絕對可以透過奉獻金錢和物資去祝福別人。其實在疫情較嚴峻的期間,不少前線機構的同工已累積了不少應變的經驗,例如只將禮物送到受助者的樓下或門口,不入大廈或者不入屋,亦可以電話預約他們分批到教會或機構的樓下或門外領取。若果疫情緩和了,也可以「傾多幾句 」,只要做好防疫措施,其實和一般商舖的店員和顧客接觸的情形差不多,也不是甚麼高危的行為,毋須過度憂慮。 
 
有時小學及幼稚園停止面授課堂,只能網課,令不少家長很頭痛,因為屋企地方淺窄,又沒有寬頻,又不是住在學校附近,小朋友根本很難上網課,幸而有些教會、機構願意開放地方給這些學生上網課,更提供Wi-Fi,甚至借出電腦,其實許多教會星期一至五都是丟空的,何不用來服侍這些有需要的家庭呢?教會究竟應怕有同工感染多些,還是怕沒為有需要的人送上一杯涼水多些呢?若果好撒馬利亞人生活在今日的香港,在疫情之下究竟他會怎樣對待那些他見到並且很有需要的人呢?

疫情至今已兩年多的時間,若果仍然有教會的牧者、同工、長執和組長覺得很多事因為停了現場崇拜和聚會而做不到的,我相信不是疫情的問題,是我們自己的問題。疫情是教會的一次模擬試,讓教會可以作一次全身檢查,及早固本培元,才能鞏固教會的根基,有能力迎接將來可能出現的更大挑戰。

疫情下崇拜和牧養的挑戰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3/2022

羅馬書八章35節說:「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在今時今日的處境,更貼切的應說難道是新冠病毒嗎?是防疫措施嗎?是恐懼嗎?是執事同工嗎?

經過了兩年的疫情,教會的「正常」運作已經受到很大的影響,教會領袖在面對種種新的形勢和挑戰的時候,實在必須不斷反思如何繼續履行教會應有的使命,而不是只著眼於如何遵從政府的防疫措施,避免觸犯法例以及避免同工受感染。除了繼續視像崇拜、提醒弟兄姊妹可以透過不同途徑奉獻之外,在疫情之下,我們必須認清甚麼是教會必須做、甚麼是權宜之計、甚麼是與時並進、未雨綢繆。

教會的使命最主要就是敬拜上帝、牧養和裝備弟兄姊妹、傳福音、服侍鄰舍和關心社會,理論上不應有太大的爭議,問題是如何平衡和取捨。在過去兩年,一些教會由起初十分抗拒停止現場聚會,到後來不敢在教會內有任何聚會;由不情願地暫停某些教會活動以減低風險,變成不情願舉辦任何具有風險的活動;由教會自決變成事事以政府的指示為依歸,當中的轉變令人憂慮。

當然,教會作為負責任的公民社會一份子,盡量做好防疫的措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活動是應有之義,教會亦不是特權機構,不用理會市民大眾都要共同遵守的規定,問題是教會有其獨特的使命和信仰生活方式,當政府推出一些不符合信仰原則、以及不明白教會日常運作的政策的時候,教會領袖必須據理力爭而不是盲從附和。

以政府要求所有宗教場所未來要安裝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以及必須接種疫苗才能進入為例,教會的門應該是向所有人敞開的,耶穌願意尋找被世人忽略、被罪綑綁的迷羊,因此,要教會因為非宗教的理由,拒絕任何真誠地想參與聚會的人入內是不合理的,政府若規定不接種疫苗就不能進入教會是嚴重干犯了宗教自由,是越俎代庖為教會定立了有違信仰原則的規定。

事實上香港大部份教會跟黃大仙及車公廟等接待大量公眾人士的宗教場所截然不同,大部份教會主要只是中小型堂會,出席者經常都是同一批人,聚會人數都不過幾十至二、三百人,弟兄姊妹之間都十分熟識,任何陌生人一進內便會被發現,萬一有人染疫要追蹤同場出席的人並不太難。加上教會的辦公室和聚會的地方很多都是混合使用,若連個別有需要的弟兄姊妹和求助者在平日亦禁止進入教會辦公室,尋求信仰和心靈上的幫助是不合情理的。

香港有這麼多不同類型的宗教場所和不同的信仰生活模式,若果只用同一條例一刀切地處理,根本就是不切實際,削足就履。退一步說, 強制使用安心出行和接種疫苗,在疫情十分嚴峻時為加快追蹤而短期強制實施尚可以理解,絕不應長期執行,但 問題是很多時政府的防疫政策都是易緊難鬆,由臨時變成長期執行,大家不能掉以輕心。就像四人限聚令一樣,就算疫情曾經幾度放緩,政府亦絕不放寬,教會不應對這些不合理的措施照單全收,噤若寒蟬。

此外,過去兩年,最受教會和弟兄姊妹關注的,當然是甚麼情況下須停止現場的崇拜聚會,只能提供網上直播。但在第四波疫情的後期,連幼稚園也可以回校上課,許多公眾場所都可以恢復活動,就是教會遲遲未可以現場聚會,從抗疫角度來說是毫不科學的。其後,就算可以現場聚會,但在人數限制方面比戲院和其他表演場地仍然更嚴格,亦是毫不合理的。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宗教集會和一般同鄉會、聯誼會和朋友之間的社交活動可能差不多,都是非必要和可以隨時暫停的。但對信徒來說,集體敬拜有其難以取代的重要性,網上直播只是權宜的方法,並非可以長期取代弟兄姊妹之間一起向神獻上讚美的祭的,在家中對崇拜的專注和投入程度是沒法和在教會內相比的。

教會生活除了聽道之外,還有肢體之間的彼此守望、關心和支持,並且一起去服侍有需要的鄰舍和傳福音。有些教牧同工和長執很擔心萬一教會出現感染群組會影響教會的名聲,若果在所有學校都只上網課、食肆只有外賣、大部份市民在家工作的嚴峻情況當然可以理解。若果我們可以繼續返工返學,為甚麼不可以返教會?只要做好防疫措施,聚會中不安排飲食、不會除口罩和保持適當距離,實在看不到一起崇拜為何比起返工返學、看電影、上餐廳和逼巴士更危險?我們又不是為了吃喝玩樂,為了持守信仰而受感染亦無愧於心。網上崇拜好像解決了不可停止聚會的內疚感覺,卻會令人誤以為這就等如滿足了最重要的教會生活。

其實,疫情下教會的同工和領袖應該比平時更忙。例如為了保持社交距離,可能要多開幾場崇拜,或者將崇拜分散在平日晚上,或者星期六、日多開幾場;以前的團契可能變成小組,小組有需要的時候更可能要化為兩三個人的小小組;同工可能要花更多的時間去弟兄姊妹工作地方附近和他們吃午餐;透過視像電話彼此問候和祝福;上長者家裡為他們祈禱、甚至施聖餐;約大家去行山、逛公園、行海濱長廊,順便分享和祈禱;為失業的會友提供緊急的援助;安排弟兄姊妹為獨居、行動不便的肢體或街坊大掃除;派送防疫物資和食物給附近有困難的基層家庭等等。現場聚會可以暫停,教會的使命卻絕對不能暫停。

不同地區處理假新聞之對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5/11/2021

假新聞的產生及推動,背後導向可能是為了賺取廣告利益,如內容農場;也可能是為了改變人們的意識形態,以圖得到人們的支持和贊同,如英國脫歐,美國總統大選。這些假新聞的做法就是要挑起讀者的情緒,產生恐懼或憤怒,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教授指出:「當你的心裡上有這些負面情緒,你會在情緒的主導下把這些內容再快速地傳播出去。所以我們會認為憤怒是決定讀者是否在臉書上分享的關鍵機制。越是讓你憤怒,而且是極端憤怒的,你越可能分享,在政治訊息上尤其如此。」[1]

根據媒體的報道,林教授曾於一研討會分享,新聞產業很注意讀者反應,希望讀者喜歡、關心這則新聞,這也是假新聞製作的原理。如果社群媒體的訊息製作得和新聞一樣,就會有更多人相信。而假新聞不會是全然虛構,它在一定程度上有事實包含在其中,讓接收者難以分辨,甚至連主流媒體都會採用,認為它有一定的新聞價值。[2] 而曾有研究指出,假新聞在Twitter的散播速度會比真實的資訊快六倍,[3] 所以懂得辨別網上真假新聞是極為重要。

但論及要用法律去規管假新聞,則要非常慎重,因為法律規管與言論自由之間是有張力的,令人擔憂言論自由會被打壓,或有人會想利用公權去阻止人們發聲,或懼怕發聲,於社會造成了沉默的螺旋(spiral of silence),被打壓的成為少數派,聲音愈來愈少,而多數派聲音愈來愈多,如螺旋往上升。

不同地區 不同方法

網上資訊對網民的影響可大可小,不少地區對於網上假新聞或假資訊都有相應的法律或應對做法。

韓國

韓國的《新聞仲裁及補救損害等相關法律》修正案由執政的共同民主黨於2021年7月在國會提出,並指其目標為「建立公眾對傳媒的信任和伸張言論自由的價值」。倘若涉及「虛假、新聞操縱」以至涉及「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捏造或錯誤報道,導致有人蒙受精神或權利上的損害,按新修正案有關人士可入稟向散播資訊者索取賠償,金額可達推算相關損失的最多五倍,在一些難以計算損失的個案中,則以一億韓圜(約68萬港元)為上限。[4] 提出修正案的共同民主黨稱,提出法案旨在以懲罰手段打擊假新聞對民主社會的禍害。但因為法案部份內容被指不夠清晰,對「故意」、「虛假報道」等字眼的概念和標準模糊,甚至「開啟任意詮釋之空間」,國內外傳媒及人權組織均對新法表示憂慮,擔心影響記者深入調查和傳媒報道的自由。[5] 在強烈的反對聲下,有關修正案的最後投票並沒有如期在2021年9月底於國會舉行,取而代之的是籌組委員會就立法作更深入的探討。[6]

新加坡

新加坡2019年通過了《防止網絡假訊息和網絡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POFMA),任何人發佈假訊息,並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將會被判監最多五年及罰款最多50,000坡幣(約29萬港元)。若透過虛假賬戶或自動軟件程式發佈假訊息,則會被判監最多10年及罰款最多10萬坡幣(約58萬港元)。相關的網絡中介有責任採取相應行動,如移除有關的虛假賬戶等,否則相關人士的最高刑罰為被判監一年和罰款20,000坡幣(約12萬港元),如涉案的並非個人而是公司,罰款則更高。[7] 該法例將假訊息(falsehood)定義為虛假或誤導性的事實陳述(statement of fact that is false or misleading),列明包括捏造訊息和扭曲事實,但不包括基於事實的觀點、批評或諷刺。但誰來判定事實陳述的真偽?是新加坡的政府官員嗎?這方面亦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有學者就質疑他們是否合資格來判定真偽,這會否被用來對付反對黨,打壓異己?[8] 據報道,截至2021年8月21日,新加坡當局暫未用過POFMA下的刑事程序起訴任何人,但卻向個人或團體發出逾60宗POFMA命令,要求他們更正訊息,亦有數宗要求網絡中介移除訊息連結的指令等。[9]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政府於2018年4月,即國會選舉前實施了《反假新聞法》(Anti-Fake News Act 2018),該法指凡故意創作、散佈或發表「全部或部份不實」的新聞、訊息、數據或報道,即「假新聞」,可處10年以下監禁。若「假新聞」内容涉及馬來西亞或影響該國公民,該法亦可適用於馬來西亞境外個人或組織。[10] 但由於立法倉猝,被人質疑大馬政府,不論是有關貪污或是選舉事務,都想利用有關法例來阻止一切不為政府樂見的報道。而這法例最後在新政府上台後,於2019年正式被廢除。[11]

台灣

於2018年,台灣的行政院為防止散播假訊息所造成的危害,修正了以下多個法案,包括《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在法案中納入禁止散播假新聞的規範和罰則;另外,在《廣播電視法》下,廣播電視亦被要求建立「自律」機制,若違反自律規範或事實查證,最高分別可處100萬台幣(約28萬港元)或200萬台幣(約56萬港元)罰鍰。[12] 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員曾向傳媒表示,根據當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假訊息定義主要有三個要素,包括惡意、虛假、具危害性。雖然在台灣政府提出七個法案的修法說明時,明文寫道:「謠言」或「不實訊息」,是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其內容出於「故意」虛捏者,但有新聞學者認為要認定假新聞並不容易。[13]

由於不少地區的人士都認為要判斷假新聞有困難,應找有能力的人或系統作判斷,歐、美不少地區會把責任交予社交平台,由社交平台的公司研究方法去判斷和刪除一些疑似是虛假的新聞。

德國、法國

德、法兩國分別於2017及2018年分別通過《社群網絡強制法》(德),及《反資訊操縱法》與《反虛假訊息法》(法)。有關的法規是把反假新聞的責任放到社群媒體平台中,如德國的《社群網絡強制法》中規定,社群媒體平台須於接獲檢舉的24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內容,包括仇恨言論、惡意誹謗或煽動暴力的內容,否則可處500萬至5,000萬歐元(約4,500萬至4億5千萬港元)的罰款,如有爭議、但非明顯違法的內容,社群媒體會有七天時間可以商討是否移除。

而法國,早已有防制仇恨言論和假新聞的《新聞自由法》,明訂禁止種族誹謗與煽動種族仇恨的言論、禁止基於性傾向而歧視或誹謗個人的言論。違反這些規定者,可處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或面對22,500至45,000歐元(約20萬至41萬港元)的罰款。任何方式出版、傳播或複製涉及第三方的虛假新聞或經捏造、偽造或不實文件,若造成或足以擾亂公共秩序,將被處以45,000歐元(約41萬港元)罰款;如以任何形式惡意出版、傳播或複製可能破壞國軍紀律或士氣,或干擾國防戰備的內容,將被罰款135,000歐元(約122萬港元)。[14]

而於2018年在法國通過的兩項反假新聞法案,是為了強化上述法律工具,針對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特別適用於選舉前三個月內,政黨或候選人有權就疑似被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申請禁制令,以及將有意圖影響選舉的「受外國勢力控制或影響」的電視頻道下架。[15]

德、法兩國的做法似乎效果相當顯著,有效使facebook將全球六分一的內容審查人力投放於德國,並同意與法國政府合作提高平台運作透明度。[16]

歐盟,除立法以外的選擇

除了立法,歐盟於2018年開始推出《虛假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鼓勵資訊科技公司自願簽署並承諾自我規管,以應對虛假資訊問題。不少大型資訊科技公司,如Google、facebook等均已簽署有關的行為守則,承諾針對平台上虛假訊息問題作自我規管。多家簽署了該守則的資訊科技公司亦按承諾推出新政策以改善服務,包括與事實查核機構合作及推動用戶媒體素養等。[17]

香港可借鑑

網上資訊繁多,當中包括了假新聞,對人或事作出不實的陳述或惡意的指控,但要辨別真、假新聞,如非靠科技公司或新聞界的專業人士,難以處理大量的資訊。正正因為網民都未必能辨別、假新聞,如只是誤信虛假訊息再傳遞並因而觸犯法例,實在可能會引起寒蟬效應,有機會窒礙新聞及言論自由。但如能以兩條腿走路的方式,一邊加強用戶的媒體素養,教育用戶如何辨別假新聞及批判思考的教育,另一邊推動傳播資訊的平台與信譽度高的事實查核機構的合作,成立通報機制,如發現假新聞就通知社交平台,以刪除訊息、警告違規用戶等方式,而毋須透過立法的方式來規管,相信會對本港的網絡溝通平台的發展與自由會較為有利。

(本文原載於第141期〔2021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陳洧農:〈林照真X劉昌德|假新聞管制與言論自由〉,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2019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feja.org.tw/4860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2] 陳洧農:〈言論自由社會必有「假新聞管制」的挑戰,但誰也沒有完美解方〉,關鍵評論,2020年1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48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3] 楊匡然:〈【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 假新聞傳播快6倍〉,《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8月21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432168/【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E3%80%80假新聞傳播快6倍(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4] 〈南韓擬立假新聞法 爭取下月通過〉,星島網,2021年7月30日,網站: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48606/即時-國際-南韓擬立假新聞法-爭取下月通過(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6日)。

[5]〈《新聞仲裁法》修正案 今國會表決 韓反假新聞法 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明報新聞網,2021年9月2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國際/article/20210927/s00014/1632679270024/《新聞仲裁法》修正案-今國會表決-韓反假新聞法-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6] Ko Jun Tae, “Final vote for ‘fake news’ bill pushed back again from fierce opposition,” The Korea Herald, September 29, 2021, http://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10929001035;Hyonhee Shin, “Retreat on S.Korean ‘fake news’ law,” perth now,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30, 2021, https://www.perthnow.com.au/business/media/retreat-on-skorean-fake-news-law-c-4109060;Shawn Lim, “South Korea puts proposed ‘fake news law’ on ice after backlash,” The Drum, last modified October 4, 2021, https://www.thedrum.com/news/2021/10/04/south-korea-puts-proposed-fake-news-law-ice-after-backlash;〈韓國朝野商定年內談妥媒體仲裁法案〉,韓聯社,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cn.yna.co.kr/view/ACK2021092900590088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7] “Singapore Fake News Laws: Guide to POFMA (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Singapore Legal Advice.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0,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singapore-fake-news-protection-online-falsehoods-manipulation/.

[8]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9] 〈【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立場新聞,2021年8月21日,網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立場新聞於2021年12月29日宣佈停止運作,並於日內移除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

[10] 〈馬來西亞:應撤回「假新聞」法〉,Human Rights Watch,2018年3月29日,網站: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18/03/29/31641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1] “Malaysia to discuss the revival of Anti-Fake News Act in Parliament,” THE STRAITS TIME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6, 2020, https://www.straitstimes.com/asia/se-asia/malaysia-to-discuss-the-revival-of-anti-fake-news-act-at-parliament.

[12] 潘姿羽:〈廣電法補漏 違反事實查證最重罰200萬元〉,中央通訊社,2018年12月12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2120312.aspx(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3] 李修慧:〈行政院為了「防堵假新聞」通過7個修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關鍵評論,2018年12月10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80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4]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信傳媒,2018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2950(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5] 同上。

[16]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

[17] 〈【以假新聞之名 · 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 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立場新聞,2021年8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守護是我們的天職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誰會珍惜當你還擁有,將要逝去總想挽留……」電視劇《阿信的故事》的主題曲在人生的不同階段聽,相信都會引起大家的共鳴。雖然許多事物無論我們多麼努力也是無法挽留,也會逝去,不過,當我們仍然擁有的時候,學會珍惜、努力守護才能夠令自己無愧於心。

當前香港變化很大,許多我們一直擁有的漸漸逝去,令人無限傷感,其中包括一直以來,作為自由社會標記的新聞及言論自由。近期政府一連串的修例、行政措施和方向的改變,例如針對查冊、「起底」和假新聞,令新聞界逐漸踏入了佈滿地雷的區域,隨時非死即傷。面對這些威脅新聞自由的變化,除了新聞界之外,其實所有信徒和市民都應出一分力去共同守護,因為沒有新聞自由,傳媒不能發揮監察權貴的重要功能,受害的最終只會是市民。除了新聞自由之外,值得我們關注和守護的當然是我們的下一代,教導和協助他們保護自己的身體、私隱、對天生性別的認知,避免他們受不良事物的影響而出現沉溺行為,無論是網癮、賭癮,或以不健康的態度接收資訊,也是家長、教師、牧者和青少年工作者的責任。

縱然一些美好的事物如何或何時會逝去,很多時都不是靠著我們個人的意願和意志就可以改變,但今期《燭光》想提醒大家的是:不要因為我們的大意或掉以輕心而提早失去我們本來應該和值得擁有的事物。上帝給人類的第一個召命,就是要我們負責任地守護我們身邊珍貴的事物。

「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創世記二章15節)

對症下藥回應假新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假作真時真亦假,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 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令人憂慮這是繼政府建議立法管制「起底」和已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之後,另一項會影響及限制傳媒偵查報道的法例。其實要處理有關假新聞的問題,必須對症下藥,立法並非最理想的方式。

寒蟬效應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有些是蓄意製造的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但更多的可能是有意無意出現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但最不適合去評定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由於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對傳媒必須要有包容的氣度,況且政府財雄勢大、資源充足,要公開講話幾乎所有傳媒亦必定報道,政府若不同意某些傳媒對某些事件的詮釋、認為對方渲染、誇大,公開反駁便可以,與官方說法不同的並不一定就是假新聞。要辨別假新聞,其實能夠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傳媒生態十分重要,因為任何新聞大家都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傳媒來分析,從不同角度更立體地了解事件,若有明顯的弄虛作假,自然亦難逃其他行家的揭發、甚至追擊。

傳媒素養教育

此外,要減低假新聞、虛假資訊或者錯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學生和公眾人士提供傳媒素養教育十分重要,這有助培養市民大眾在選擇、分析和轉發新聞時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傳播假新聞或不實訊息,除了內容農場(content farm)之外,其中一個最快捷及廣泛的途徑就是透過社交媒體,所有市民都可以透過手機及互聯網上載圖片和訊息,許多時雖然沒有明確的來源,但卻好像言之鑿鑿,大家在寧可信其有的心態下,加上想令其他人覺得自己消息靈通,觸角敏銳,於是一些轟動的假新聞往往傳播得比主流傳媒的新聞更快和更廣。若果市民大眾沒有建立負責任的轉發消息態度,對一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只因內容震撼或符合個人的政見和期望,便急不及待轉發的話,根本難以阻止假新聞的迅速傳播。

香港報業評議會

當然,一些傳媒的報道手法有爭議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譁眾取寵、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對這些傳媒機構來說是家常便飯,有關手法亦引起不少公眾人士的不滿。但在一個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社會,有關傳媒操守的問題,交由獨立、包括業界在內的團體,以專業角度處理,比由政府委任、動輒以公權力介入更為合適。在判定新聞的可信性和手法的時候,既有專業的角度,亦可以避免出現專業的自我保護、甚至偏袒的情況。 而其中一個符合以上要求的團體是香港報業評議會(利申:本人由報評會創會至今都是其中一名執委,不過,本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報評會)。

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其他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它並非受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助,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

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一宗新聞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完全虛假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裁決,報評會不會被控誹謗,而所有傳媒均可以公開轉載有關裁決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由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真假就可以,報評會毋須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免得業界又會產生另一些憂慮。 

資料庫

社會人士對立法的回應

2021年5月初,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研究制定「假新聞法」,以應對「錯誤訊息,仇恨言論和謊言」,[1] 但立法目前未有確切的時間表。報評會對此表示關注,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利弊和收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2] 也有學者撰文指,若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最基本的問題是難以為「假新聞」下一個容易被準確地操作化的定義,最後運作起來,法例會無可避免地影響資訊傳播,帶來寒蟬效應。[3]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2]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3]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慎防「被完善」的宗教自由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7/05/2021

隨著兩制的逐漸融合,一直以來香港不同範疇以為行之有效的那一套,已不能假設一定會50年不變,而且不是小變、不是內容轉變,更嚴重的可能是基本定義的改變,不再以香港過往那一套為標準,而是要以一國為最重要依據。當港人治港變為愛國者治港;公務員全部要宣誓效忠;傳媒漸漸變成只能認同政府的宣傳機器;教師由專業自主變成需要全面監察的對象……若果未來的宗教政策亦要以一國為依據,那麼教會和機構對將要面臨的衝擊絕對不能掉以輕心。

國內對宗教自由的看法,與西方民主國家和香港過往一直實行的有明顯的差異,中國憲法所指的是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與香港一直以來所奉行的宗教自由並不相同,簡單而言,人民可以自由選擇信仰不同的宗教(共產黨員例外),並不代表各個宗教團體在傳教和服務方面是可以有很大的自由度,而國內所保障的只是「正常的宗教活動」而且國家會「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1] 即只可以在政府引導下,在已批准的宗教組織、登記場所進行宗教活動。以基督教為例,政府批准的全國性組織只有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以及中國基督教協會,因此未經登記的家庭教會是非法組織,而在不同時候、不同省市對家庭教會的管制雖然並不相同,時鬆時緊,但整體來說,近年是不斷收緊,就算三自教會亦不例外,不少省市出現拆十字架、甚至整座教堂被視為違章建築而需要清拆。[2] 其他較常見的情況就是不准在教堂以外傳教、不准向未成年人士傳教、教會亦不能自由參與教育和社會服務等。

以上種種與香港一直奉行的宗教自由有很大分別,因此,未來若果政府在宗教政策上建議作出任何改動,就算信誓旦旦保證香港仍然有宗教自由,我們也要問清楚,所謂宗教自由的內涵究竟是甚麼?一直以來香港所奉行的宗教自由,包括以下幾個重要的範疇:

首先,自由選擇信奉甚麼宗教,也包括參與哪一類型的教會。在香港基督教的宗派林立,更有不少獨立的堂會,以及由個別牧師、傳道、甚至平信徒自行成立的教會,毋須任何機構批准。大家必須提高警惕,未來政府會否重提要成立類似宗教管理局的組織,或要求所有教會必須加入某些聯會或協會?當然,連帶相關的是日後牧師是否需要註冊、登記、甚至由某些組織審批?[3] 而甚麼事情最容易引發有關方面提出要規管牧師和教會、甚至要求發牌?就是出現個別牧師的失德或教會的財務和行政混亂的問題,若教會在財務和行政上沒完善的自我監察機制,弟兄姊妹之間缺乏足夠的信任,恐怕一旦出現任何傳聞,在真相未明之前大家已陷入互相攻擊、甚至彼此出賣的網羅。

此外,一直以來,香港的教會可以自由參與和成立不同的機構服務社會,例如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社會關懷、傳媒和出版等等;與國內的教會只限於為會眾提供宗教活動有很大差異。雖然一時之間未必會有180度的轉變,但教會辦學團體在津貼學校之內聚會和辦公的自由度有可能會逐漸收緊,大家必須為未來可能出現的轉變作好準備。正如教會辦的社會服務中心,無論在資源運用和場地使用等方面,日後也有可能受到更嚴格的規管。教會不要再留戀透過辦學和社會服務獲取更多資源協助傳教的歲月,而應考慮自力更生,由弟兄姊妹努力承擔教會的所有支出,甚至補貼教育和社會服務方面的工作,避免出現為維持政府資助而放棄福音使命,本末倒置的情況。

另一方面,不少宗派、機構和差會也是跨國性的組織,必然有海外聯繫;而一些扶貧和宣教組織的服侍,無論是人力和財政資源,也必然是超越本港的;雖然這些跨國的聯繫本身不一定有從屬的關係,在財政和行政上亦可能是獨立的,但當其他國家的政府和姊妹機構在評論和回應香港一些政治事件時,若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不能排除會出現火燒連環船的情況。跨國性的組織需要減少接受海外的奉獻,盡快在行政和財政上完全獨立,甚至考將地區總部遷離香港是無法迴避的問題。

當然,還有一點,對教會來說將會是十分敏感和頭痛的,就是何謂愛國的問題。許多教會和信徒由於血濃於水的民族感情,對自己的國家、歷史、文化和地土都有強烈的感情,亦對向同胞傳福音有很大的負擔。但愛國不等如盲目跟從及附和國家和特區政府的決定,教會是政府的諍友而不是下屬,只能是其是、非其非,更重要的是當國家的政策和要求與教會的信仰有衝突時,信徒只能選擇順從神、不順從人。而教會是敬拜神的地方,不應變成宣揚國家政策和歌頌領導人的場所,這是我們必須堅持的但堅是要付代的。

香港的宗教政策將會面臨何種程度的轉變,今天沒有人能說得準,因此,趁著還有時間和空間,教會應更多從歷史中學習,王明道、倪柝聲等牧者在上世紀50年代三自運動時面對的挑戰,我們今天必須重溫,避免重蹈1949年之後國內教會的覆轍。[4] 日後任何人若提出要「完善」現行宗教自由政策的話,大家必須明白我們的底線究竟在哪裡,並且慎思明辨,堅守我們應有的信仰立場。


[1] 參2017年6月14日通過的《宗教事務條例》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17年9月7日,網站: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7-09/07/content_5223282.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28日)。

[2] 〈「不要拆我們的十字架」 浙江三自及家庭教會均受影響〉,《時代論壇》,2014年5月3日,網站:https://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83218&Pid=5&Version=0&Cid=220&Charset=big5_hkscs(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28日)。

[3] 〈基督徒團體發起聯署 要求林鄭收回宗教政綱〉,立場新聞,2017年3月3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基督徒團體發起聯署-要求林鄭收回宗教政綱/(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4月28日)。

[4] 邢福增、梁家麟:《五十年代三自運動的研究》(香港:建道神學院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研究中心,1996)。

教會團體必須留心的地雷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9/01/2021

最近有教會團體因為籌款的問題被警方調查,並凍結銀行戶口,引起教內教外人士的關注。其實,面對近年的社會及政治環境的轉變,堂會及機構有不少做事的方式必須改變,否則將來政府根本毋須用政治或宗教的理由,教會群體因為誤墮法網而被檢控的事件恐怕亦只會不斷增加,而不幸的是有時我們明知是地雷也要踩下去。雖然,若果一個政府欠缺包容異見和批評的胸襟,要針對一些不合作的民間團體有許多方法,不過,教會要面對的不單是政府、也是眾,當教會受到不公平的對待的時候,若果本身光明磊落,不會讓人覺得有任何涉及個人操守上的問題,以及辦事馬虎、以權謀私、貪小便宜、明知故犯也是十分重要的。 

香港大部份堂會和機構都是免稅團體和有限公司,本身都受公司註冊處和稅務局的監管,若果是辦學或社會服務團體則受教育局和社會福利署規管,此外,還有許多不能忽略、大大小小不同的法例,例如《消防條例》、《僱傭條例》等等。由於教會圈子內一些做事的方式未能與時並進,往往容易出事。可以出事的地方多不勝數,嘗試在下面舉幾個例子: 

第一,物業問題。香港寸金尺土,為了善用地方,有些堂會和機構的物業也可能有僭建或未經批准改變土地用途的問題,例如將露台或天台改建,使用工廠大廈作辦公或聚會的用途,更嚴重的可能是違反消防條例除了保險的問題外,萬一發生意外,人命的傷亡是難以補償的。由於出入的人數太多、影響其他用戶使用公共設施或擔心走火通道問題,因而被投訴和被有關部門發信警告的例子也有不少。

第二,行政問題。由於貪方便或者認為我們做的是天國的事工,不想浪費太多時間在行政事務之上,有些堂會和機構並沒有嚴格遵守或留意《公司條例》和《稅務條例》的規定,因而對在甚麼時候召開週年會員大會和董事會、是否有足夠的通知期、法定人數、會議程序、會議記錄都是馬馬虎虎,隨便填報、甚至與事實不符,認為這些都不過是例行公事,掉以輕心,結果被有關部門檢控和處罰時有所聞。作為堂會或機構負責人可以選擇不親身處理一些行政事務,但堂會和機構本身不能選擇不處理,必須委派有經驗和能力的同工或者執事來處理。 

第三,財務問題。教會團體重視生命,對牧者和屬靈領袖有時因為尊重和信任的緣故,所以不敢事事要求交代。尊重是好的,不過,為了保護受尊重的人,清晰的財務制度是必須的,而作為領導的,更應自願被監,主動交,既可以作好的榜樣,也可以讓其他人有規有矩,畢竟,最容易絆倒人的不外金錢、名譽、權力和情慾,作為領袖在這四方面應特別謹慎。不是別人信不過你,是你不要太過相信自己,不要將自己放在試探之中。一般來說,堂會的奉獻主要來自會友,最好避免私下將現金交予同工、或者轉入同工的個人戶口,另一方面,應該像公務員一樣,當同工收到任何大額的個人奉獻或禮物的時候,必須有一個申報和批准的機制,以避免有同工出現私下收受利益的問題。任何涉及同工薪酬和利益的決定,同工都應該避嫌,不參與有關討論。

至於機構的籌款,很多時涉及公眾,必須更加小心,近年興起的眾籌固然是一個新的途徑,也可以接觸一些非原來的支持者,不過,若涉及一些來歷不明的大額捐款,便容易墮入被指洗黑錢的陷阱,機構最好訂明捐款達某個數額例如50,000元以上必須知道捐款人或公司的名字而收到捐款後亦應與捐款者聯絡萬一有任何爭議時亦有可追查的依據。另一方面,若籌款太成功,突然間多了大筆金錢的時候,在監管及運用方面需有更高的透明度,而機構負責人應避免任何個人利益衝突。例如在招聘、外判、發放津貼時不能讓人有明益自己人、私相授受的懷疑,應由一個有公信力及獨立性的董事會來處理。若沒有這方面的經驗可以請教有經驗的人,在法律面前,不知者仍然有罪。

無論是堂會或機構的負責人,不單要對天國的事工負責,也要在世人面前有好的見證,教會作為社會的守望者,自己必須先避免觸犯法例,除非有關法例侵害了我們的宗教自由和基本人權。

隨著時代轉變的教會

疫情和社會事件,都令人思考教會需要改變這課題,回顧過去,香港的教會一直都隨著時代轉變,50至60年代中期,當時香港面對著人口急增及大量難民自內地來港問題,基督教團體便在當時參與緊急福利救濟工作,提供物質援助。到了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香港的經濟持續發展及難民問題亦變得穩定,海外團體的捐款隨之減少,而基督教志願團體便與香港政府建立了「夥伴」關係,由政府提供經濟方面補助,基督教團體提供服務,承擔社會福利及辦學等工作。而到了80至90年代,基督教志願團體的服務走向專業化,同時亦反省到服務是否走向「世俗化」,令服務缺少了信仰特性。此外,亦有一些基督教團體開始積極回應香港的社會事務、公共政策。基督教在當時亦致力傳福音及植堂工作。[1]


 

[1] 邢福增:〈香港基督教的政治及社會角色:歷史的回顧〉,載趙崇明等編:《當教會遇上政治:政治實踐的神學反思》(香港:香港神學院、基道出版社,2005),頁3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