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港政府統計處的數字,2023年5至8月,有96.6%受訪住戶家中有接駁互聯網。網絡就像水電煤一樣漸漸成為每個家庭基本設備。該調查亦指出10歲及以上人士擁有智能手機的百分比是96.4%,當中10至24歲的年青一代擁有智能手機的百分比高達95.7%。[1] 城市人習慣機不離身,我們的生活已經與網絡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但網絡世界並非自由自在的烏托邦,反而是一個危機四伏的地雷陣。本文將講解網絡上各種性陷阱,讀者既可了解時下的網絡文化,亦可保護自己免墮網絡性陷阱,而假若讀者已為人父母,家中有兒童或青少年子女,更可以思考一下,如何引導孩子建立健康的使用網絡習慣。
陷阱一:網絡色情
年青人初次接觸色情資訊通常都是在被動的情況下進行,可能是上網時偶然有色情網頁的廣告彈出,這可能因為他們曾經瀏覽過一些「不合法」的網頁,如看盜版動畫漫畫、下載侵權軟件、歌曲或影片等,而有關網頁往往都是依賴色情網頁廣告來賺錢的,瀏覽者會因而收到色情資訊。而今天年青人若要獲取色情資訊,已不用前往色情網站,因為許多色情資訊都是來自朋友或網友之間的分享,如不少網上討論區都設有成人版面,手機應用程式(apps)Telegram中亦有大量隱藏的成人台,網民只要待在那裡就可以接收色情資訊。今天,父母已不可能完全禁絕年青人觀看色情資訊,所以除了要教導他們認識色情資訊中錯誤的性觀念外,亦要讓他們知道網絡世界仍受香港的法例監管。
按現時法例,觀看色情資訊的人士並沒有觸犯法例,法例只規管發佈行為。如在網絡上向未滿18歲人士發佈不雅物品,或向任何人發佈淫褻物品,都會干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通常不雅與淫褻的分別在於有否展露男女的下體及性器官接觸,因此可以籠統地視有碼(打格仔)的色情資訊為不雅物品,無碼(沒有打格仔)的為淫褻物品。條例規管的不是朋友間的傳閱,而是向公眾發佈的行為。過去曾有市民因在網上討論區張貼幾條淫褻影像的超連結而被捕,他最終被法院裁定發佈淫褻物品罪名成立,[2] 所以廣大網民必須知道身處在網絡世界不代表可以任意而行。
而如果在色情資訊中裸露一方未滿16歲,而有關資訊對他作出了色情描劃,那就屬於兒童色情物品,凡製作、發佈或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一律會干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任何人的手機和電腦中只要有一張兒童色情相片,已屬違法。如果大家懷疑自己曾接收過兒童色情影像,應該立即刪除這些檔案。
陷阱二:性短訊
性短訊是指透過網絡分享自己的性感或裸露影像(包括照片和影片),這通常出現於情侶之間的私人對話,有人會將自己的裸露影像當作「禮物」發給情人,同時要求對方將裸露影像傳給自己作為回禮,並聲稱這是愛的表現。因此,不少年青人為了滿足男/女朋友的期望,即使不情願仍拍下自己裸露的身體並傳給對方,在發送影像的同時,其實他們也將這些影像的使用權,拱手讓給對方。
情侶之間應該講求互信,不過一旦將這些裸露影像傳送出去,很難確保未來影像不會外洩,有人可能在有意無意間將影像傳出去,甚至在情侶分手後,影像更會成為一些人的報復武器。香港在這幾年都出現過不少性短訊外洩的情況,影像流入網絡,透過網上不同的平台瘋傳。政府在2021年已實施了「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如果有人未經影像中的當事人同意便發佈或威脅發佈其私密影像,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
儘管法律會懲處發佈私密影像的人,但當事人的裸露影像一旦外洩,便要面對隨之而來的巨大壓力與滋擾。一個人拍下自己的身體,其實就是在製作自己的裸照,由拍攝的一刻開始,外洩的風險便已存在,所以千萬不要拍下任何性感或裸露的影像,亦不要將它們傳給任何人,就算是你信任的人也不可以。此外,網絡使用者更要將心比己,拒絕轉發他人的私密影像,因為此等行為會對他人造成莫大的傷害。
陷阱三:網上情緣
近年不少網民喜歡使用交友apps結識新朋友,甚至尋找戀愛對象,但當中能夠順利發展戀情的人其實不多,更多的情況是遇上網絡騙子及專業「玩家」。香港警方在2024年10月時表示,在一週內,警方接獲20宗網上情緣騙案,涉及金額超過1,200萬元。[3] 網上情緣騙案的受害人以女性為主,這可能是因為騙徒了解女性比較渴望得到情感慰藉的特質。騙徒偽裝成一個理想情人,用各種花言巧語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再用不同藉口要求受害人匯款給他。由於騙徒通常都不是身處香港,這增加了警方調查案件的難度。
騙徒的主要目標是有一定經濟能力的女性,年青人未必是他們首選的對象,但其實除了金錢之外,騙徒還可以透過受害人的個人戶口作洗黑錢用途,又或騙取其性感影像,甚至相約出外並性侵犯受害人。也有不少個案是有人在網上交友遇上專業「玩家」,卻誤以為遇上真命天子,在發生性行為後,對方就去如黃鶴不知所終。這種彼此同意下的性行為並沒有觸犯法例,但受害人卻真實地被騙取了感情及肉體關係,身心都受到傷害。
因此,在網絡上交友時需謹記,要拒絕對方提出與金錢和性相關的要求,與網友溝通時亦要小心,不要隨便向對方透露自己的個人資料,也不要完全相信對方的話,因為不知道當中有多少是事實。如果真的要出來見面,盡量選擇人多熱鬧的地方,千萬不要上對方的家、辦公室、樓上舖、影樓等地方,也不要搭乘對方的車。
陷阱四:裸聊勒索
裸聊勒索是指騙徒透過社交網絡平台認識受害人,再誘使對方在進行視像對話時裸露或作出不雅動作,騙徒隨後會聲稱拍下了受害人的裸露片段,並作出勒索,要求受害人匯款到指定的外地銀行戶口,否則會將影片上載至互聯網。警方公佈2023年裸聊勒索案有2,117宗,較2022年增加51%,受害人主要是學生。[4] 與網上情緣騙案不同,裸聊勒索案的受害人大多數是男性,這可能是因為男性性慾較為強烈,加上年青人往往比較衝動,容易被騙徒誘使作出裸聊行為。
裸聊勒索案背後通常是由外地的犯罪集團策劃,警方難以追查。雖然騙徒以女性身份開設社交平台賬戶接觸受害人,但控制賬戶的人不一定是女性,賬戶所顯示的相片及影片也可能是來自網上的色情資訊,騙徒所使用的網絡身份完全是虛構的,但受害人卻以真實的社交平台賬戶與「她」接觸。身份是假的,提供的任何資訊,包括裸體影像,都可以是假的,因此在網上與陌生人聊天時,不要天真地以為只要錄下對方的裸露影像便足以自保,隨便答應裸聊要求。
當使用社交平台時遇上陌生人的交友邀請,如果對方用的封面照是一個衣著性感或擺出挑逗動作的外國女性,其實「她」很有可能就是裸聊勒索的騙徒,不要打開對方傳來的檔案,因為檔案可能有病毒,更不要嘗試與對方聊天,直接刪除交友邀請及封鎖對方就可以了。如果不幸真的遇上裸聊勒索事件,請報警處理。千萬不要匯款給騙徒,因為他們不會講信用的,匯了第一次,自然就有第二及第三次,直到你拒絕匯款為止,而有關的裸露影像可能會被公開,即使悔不當初亦為時已晚。網絡帶來方便但亦需要網絡使用者有智慧地運用,但願我們都能享受網絡帶來的樂趣。
(本文原載於第136期〔2021年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