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執行編輯:陳希芝 ︱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永恆主對約伯說了這些話以後,永恆主對提幔人以利法說:『我向你和你兩個朋友發怒;因為你們議論到我、不如我僕人約伯說的正確。』」(伯四十二7《呂振中譯本》)[1]
神是恩慈的上主,但祂也有發怒的時候,聖經中不乏神發怒的經文。神發怒並非因為祂情緒化,心情不好隨意發洩,祂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且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三十四6)。祂發怒每每都是因為人得罪了祂,讓祂忍無可忍才「發火」。[2] 祂會向輕視祂的子民發怒(民十一10、19-20、33,參民十一6);祂會向棄絕祂訓誨的子民發怒(賽五8-25);祂會向離棄祂而去拜偶像的人發怒(何八3-4;撒十3)。[3] 基本上,我們比較容易理解及接受神因著祂的子民跪拜偶像、離棄祂及祂的命令、驕傲自大、又或是摒棄公義,甚至多行不義而發怒,但我們或許難以理解神竟會對為祂辯護的人發怒。
約伯記中,提幔人以利法、書亞人比勒達和拿瑪人瑣法是約伯的好朋友。當他們得知約伯財物盡失、子女俱亡等極大慘況時,他們相約來到烏斯地安慰約伯,試圖分擔約伯的哀痛,讓祂的痛苦得以紓緩。[4] 這三位實在是難能可貴的好朋友,他們眼見約伯連健康也失去了時,他們不惜七日七夜一言不發的陪伴約伯,用實際行動表達他們對約伯的愛及安慰(伯二12-13)。[5]
約伯若然沒有咒罵自己的生日(伯三),他們或許會一直沉默不言,與約伯一起坐到「地老天荒」。他們可以體諒約伯的慘痛,卻無法接受約伯控訴神。約伯咒罵自己的生日,在他的朋友聽來,他無疑是抨擊神的創造,否定生命是神所賜予的禮物。[6] 因著約伯以控訴神率先打破了沉默,他的好友便恍如神的辯護人,一個接著一個與約伯進行口舌之爭。每經歷一番對罵,約伯的言辭便愈發激烈,愈發責備神不義(伯十三3-12)。
在這場辯論中,以利法的主要觀點是人非常卑微(伯四)、沒有人是公義的(伯四17、十五14),因此神不信任人(伯四17-19,十五15-16)。神是公義的,祂不會無緣無故降災(伯四7-9,五3-5、13-16,十五20-35),降災是為了管教不義的人,這對人來說是有福的(伯五17-27)。以利法認為約伯有如此悲慘的遭遇,是因為他曾口出惡言,甚至行惡(伯十五5-6、12-13、二十二5-11),得罪了神,神降災是要約伯回轉,只要他回轉,神必再次祝福他(伯二十二21-30)。
比勒達的觀點與以利法相似:世上沒有義人(伯二十五4-6)、強調神的公平公正,祂不會隨便懲罰敬虔者(伯八2-4、十八5-21、二十五2)。他指責約伯對神的批評如暴風一樣,充滿破壞性(伯八2),[7] 他認為只要約伯回轉,行為正直,神必賜福與他,因為神不離棄完全人(伯八5-7、20-21)。
至於瑣法,同樣憑約伯所說的定他的罪,也認為約伯犯了實質的罪行,才會面對種種禍害(伯十一2-6,二十3-29),他如以利法和比勒達一樣,力勸約伯悔改,好得到神的保護及祝福(伯十一13-19)。
總括而言,約伯記中有很多觀點是反反覆覆的,主要提到神是公義的神,祂不會無緣無故降下災禍,讓人受苦,當人遇到災害,只因人行惡,作了不義的事情,剛開始行惡時或許會風光無限,但最後還是沒有好結果。人要改變這狀況,只好尋求神,從罪中回轉,行為正直,才能享受神的保護及賞賜,遠離災禍。或許我們有時也難以理解為何善良的神會容讓災害發生,特別是降災在義人身上,但至少知道信靠神並不等同生命無風無浪,人生路上遭遇災害不一定是因著自己又或是父母犯罪(參約九1-3);然而,對於約伯的三位朋友,神賞善罰惡是最自然不過的神學觀念,這觀念主要來自他們的所見所聞和人生經驗(伯五3-7,十五17,二十4-11),以及前人的教導(伯八8-10、十五18-19)。其實約伯也抱有同樣的觀念,所以他除了身心受創,信仰上也面臨極大的打擊。
基本上,約伯及其朋友對於神的闡述,就是神賜福義人、懲罰惡人的觀念是合乎聖經的教導,聖經亦多次強調神的子民需要謹記及留心自己的行事為人,這樣他們才能得到神賜福,享有豐盛的產業,相反,行惡的必招來禍患(申七12-15、箴三1-12,四10-27,十一1-21;彌六9-15;哈二1-20)。到了新約,雖然信徒因著信耶穌而白白稱義,但仍然要謹慎自己的言行,免得將來受神責備(羅二6-11;帖前四1-8)。
這樣看來,約伯的三位朋友相信神賞善罰惡的觀念既是正統及主流的思想,他們以此為基礎,與約伯爭辯,為何會惹來神的怒氣?他們持守神賞善罰惡的觀念,這想法本身沒有錯。他們是良善及敬虔的人,他們為神大發熱心,基於上述的觀念,希望規勸約伯回轉,這動機也是良好的。問題是,他們無法掌握真相的全部,以致在應用正統觀念時出了岔子。約伯真的是義人,[8] 約伯受苦不是因為他是不義的人,相反,約伯受苦是因為他是義人,說得白一點,便是神看得起他,才讓他受苦(伯一6-12、二1-7)。他們看不到全部的真相,又對神賞善罰惡的觀念根深柢固,以致缺乏了聆聽的耳朵,無論約伯如何大聲疾呼,強調自己是無辜的(伯十六17、2-5),他們都堅持以神賞善罰惡來解釋約伯的苦況,漠視了約伯的聲音。他們的目的本來是要安慰約伯,結果非但不能安慰約伯,反而增加了約伯的痛苦,惹得約伯反感,甚至反唇相稽。
另外,以利法、比勒達和瑣法雖然很努力替神辯解,但神還是對他們發怒,因為他們錯誤地揣測神的心意,以為神因著約伯犯罪而懲罰他,但事實並非如此。[9] 例如以利法提到「『人能在神面前算為公義嗎?人能在他的創造主面前算為潔淨嗎?他的僕役他還不信任,他的天使他也指責過錯,何況那些住在土屋裡,根基在塵土中,比蠹蟲還容易被壓碎的人呢?』」(伯四17-19)。他們看不到,神稱讚約伯為義人,祂信任祂的僕人,所以約伯才受苦。這一類談論神的說話突顯了他們的愚昧,最後他們要為自己獻祭,並由約伯為他們祈禱,才能止息神的怒氣(伯四十二8)。
約伯受朋友冤枉,神為他平反,指出以利法等人談論神時,反不如祂的僕人約伯(伯四十二7-8);然而,神沒有偏袒約伯,神也親自向約伯下戰書,不斷挑戰約伯,讓他明白自己在苦難中向神說了很多無知的言語(伯三十八1-四十2)。約伯不知道自己受苦的真相,因著與神真實的相遇,約伯願意謙卑下來,改變心意,撤回之前對神所提出的指控(伯四十二6)。[10] 因著約伯的改變,神加倍賜福約伯(伯四十二10-16)。
約伯記讀者的資訊確實比約伯及其三位朋友多一點點,我們看到天庭的一幕,這是他們看不到的(伯一6-12、二1-7),但這並不表示我們看見全部的「真相」,更能明白神的心意。我們仍然還有很多不明之處或對神疑惑的地方,例如神為何要這樣「設局」,容許他所愛的僕人遭害?無論是理解聖經或神的心意,除了真相,我們受限於經驗、預設立場及知識源頭等。信仰如此,世事也是如此。
2019年6月9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大遊行開始,社會上便充斥著不同的「真相」。單是6月9日及16日的遊行數字,便出現了很大的落差:6月9日的遊行人數,民陣指有103萬人、警方指有24萬人、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經濟學系教授雷鼎鳴(科學計算)指有19.95萬人、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葉兆輝(估計)約有50萬人、資深傳媒人李鴻彥(大數據估計)有75萬人。6月9日的遊行,民陣指有200萬+1人、警方指有33.8萬人、雷鼎鳴(科學計算)指有40萬人、葉兆輝(估計)約有80萬人、李鴻彥(大數據估計)有144萬人。[11] 計法不同、立場不同,得到的數據也不盡同。
除了數據,網上的影片分享也難分真假,[12] 有一些人在網上發放令人熱血沸騰或感人肺腑的遊行感想,但有人細心分析拆解之後,發現極有可能是虛「謊」一場。影片可以藉著非常專業的拍攝手法瞞騙觀眾,讓人信以為真,[13] 圖片更是難以呈現真相。圖片通常需要文字為讀者「解畫」。解畫人是按照真實的情況如實報道,還是按照自己所認定的「真相」來「解畫」?選取的角度不同,無形中影響了讀者對事件的判斷。[14]
在一個不能靠影片或相片探討真相的年代,觀看直播會否成為看清「真相」的較好選擇?但原來「不同的電視台,選擇甚麼記者會作直播,其實就已經有議題設定。」[15] 有些記者會好像網絡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般直播,不過,他們所提供的仍是片面的一面之詞。即使觀眾努力收集大量「片面」的資訊,而大量「片面」的資訊最後還是「落在自己預設的想法和框架中」,最終還是不能令他們看到全面的「真相」。[16]
每一個人堅持的「真相」,其實都受到個人的經驗、預設立場及資訊源頭等影響。無人可以掌握整全的「真相」,各人只是忠於自己,選擇出自己認為正確,又或是自己喜愛的立場。這並不是說由於「真相」難尋,從此之後,大家對任何事情都不能發表意見,甚至不再採取行動。
「真相」難尋提醒著我們,在發言或行動之前,要小心謹慎,認真審視資訊的來源及內容,面對不同意見的人,更要學習先聆聽及了解對方為何持有與自己不同的見解,而不是一開始便判斷對方無理,自己才是看通及了解「真相」的一個。能夠彼此尊重,互相有良好的溝通,其實對雙方都有好處,大家重新審視各自收到的「片面」,從而再檢視自己所建構的「真相」。這並不是一場你贏我輸的搏擊,又或是一個急於說服對方的辯論比賽。到了最後,大家極有可能還是堅持原先的想法,但這並不代表討論對雙方沒有益處。只要每一次的對話,大家都可以在友好的氣氛之下進行:不口出惡言、不羞辱對方、不人身攻擊、不無故論斷,除了讓我們更了解自己及其他人背後為何有如此想法外,難道這不是一次可以更了解自己的靈命及與神關係的機會嗎?
與自己「同聲同氣」的人對話,我們基本上可以愈談愈「興高采烈」,但我們能否接納與自己意見不同的人?聽到相反的意見時,我們是否很易動怒?我們能否勒住自己的舌頭?當事與願違,我們是否還能信任神呢?
在「真相」中迷失的時候,願我們與真實的神相遇,學會謙卑地與神同行,以憐憫的心行出公義。
[1]「發怒」《呂振中譯本》比《新譯本》的「生氣」更貼近原文,除了這一節,本文其他聖經引文均出自《新譯本》。
[2] 神發怒的原因有很多,詳見Transcribed by D. E. Gillaspie, Anger, A Biblical Perspective (Bloomington: WestBow Press, 2011), 203–210。
[3] George L. Klein, Zechariah,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vol. 21B (Nashville: B&H Publishing Group, 2008), 292; Carol J. Dempsey, OP., Amos, Hosea, Micah, Nahum, Zephaniah, Habakkuk, New Collegeville Bibl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vol. 15 (Collegeville: Liturgical Press, 2013), 61.
[4] John E. Hartley, The Book of Job, The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1988), 85.
[5] 撕裂外袍、揚灰落在頭上均是表達哀傷的行為。坐在地上表達自己謙卑及哀痛。七天七夜為哀傷的完整期,這可以是實際的時間,又或只具象徵意義,只是多於一天少於一個月的時間(創五十10)。Robert L. Alden, Job, 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vol. 11 (Nashville: Broadman & Holman, 1993), 70; Norman C. Habel, The Book of Job, The Old Testament library (Philadelphia: The Westminster Press, 1985), 98.
[6] 參Hartley, The Book of Job, 101.
[7] Hartley, The Book of Job, 155.
[8] 不計約伯自己,約伯記的作者一開始便介紹約伯為完全人(伯一1)、神兩次稱讚他為「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罪惡」(伯一8、二3)。
[10] 詳見:Habel, The Book of Job, 582–583.
[11] 歐陽家和:〈社運新聞分析系列:新聞為何會變得不可信?從遊行人數的報道說起〉,明光社網站,2019年7月4日(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4日)。
[12] 歐陽家和:〈社運新聞分析系列:不可作假見證誤導人〉,明光社網站,2019年7月4日(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4日)。
[14] 歐陽家和:〈社運新聞分析系列:有片有圖但沒有真相〉,明光社網站,2019年6月27日(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4日)。
[15] 歐陽家和:〈社運新聞分析系列:直播有病〉,明光社網站,2019年7月18日(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