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自殺原因豈可捏造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8/09/2011

記者的職責是尋求真相,並將事件如實報道。而對於報道自殺個案,因著背後可能有很多複雜的原因,媒體更須加倍小心,以免對當事人的親友造成更深的傷害,並對公眾造成不必要的影響或情緒煽動,甚至引起模仿自殺行為。
 
《蘋果日報》在今年8月16日頭版以「中大迎新營玩死女生 作家之女留遺書跳樓亡」為標題,報道一名中大女學生在參加迎新營後自殺,[1]並稱其自殺原因是「在迎新營時感到『好辛苦』及『好唔開心』」,亦稱其家人亦覺得該女生自迎新營回家後很不開心。有關標題明顯是在沒有證據之下,硬將女生輕生事件和中大迎新營扯上關係。及後,中文大學新生輔導營籌委會致函予記者協會及香港報業評議會,投訴該報道毫無事實根據和「斷章取義」,並呼籲學生罷看該報。[2]
 
據其他報章的報道資料所知,當事人的遺書只向家人道別,而未有提及她輕生的原因,為何《蘋果日報》之標題可以如此肯定是「中大迎新營玩死女生」?事件被報道後,雖然校方已澄清事件,但仍引起參加者的憂慮,甚至有學生要求退出迎新營,[3]可見傳媒的報道會對市民的心理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而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曾出版過一本有關自殺新聞報道建議的小册子,[4]當中指出,專業傳媒工作者在報道自殺新聞時,須要1) 衡量自殺新聞有否涉及公眾利益和具有報道的價值;2) 盡力減少對其他人做成傷害;3) 報道的手法須有分寸,以免報道對公眾或有自殺傾向的讀者造成負面影響。
 
我們明白報業現時競爭激烈,報章需要以精彩及獨家的新聞放於頭版以增加銷量,但該份向來高銷量的報章,竟將一名青少年的自殺新聞和毫無根據的自殺原因,以大字標題放於頭版,不惜對當事人及其家人造成傷害來換取銷量數字,這種手法實在令人不恥!
 
 

 
[1]2011/08/16,《蘋果日報》,A01要聞,〈中大迎新營玩死女生 作家之女留遺書跳樓亡〉。
[2]2011/08/19,《星島日報》,F02星島教育,〈指自殺報道譁眾取寵中大迎新搞手撕報抗議〉。
[3]2011/08/19,《明報》,A28教育,〈新生擬退迎新營中大生轟《蘋果》誤導〉。
[4]參梁天偉編,〈專業傳媒報導〉,《探討傳媒對自殺的影響:自殺新聞報導建議》(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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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愈來愈可信?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6/09/2024

本年6月,英國牛津大學路透新聞學研究所公佈了《2024年度數位新聞產業報告》(Digital News Report 2024),該報告對全球47個國家及地區的數位媒體發展狀況作出分析,他們在1月底至2月初訪問超過95,000名受訪者,當中包括約2,000名的香港受訪者。8月時,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於報章分析有關香港的數據。本文將引述該報告的部份要點及李教授的分析,希望引起讀者關注各國、各地區的受訪者接收新聞的情況。

全球受訪者接收新聞的習慣

首先,有關觀看新聞影片的主要來源,全球各地的受訪者現時會更留意YouTube和TikTok的政黨評論員、網絡名人和年輕創作者製作的內容。一些收看新聞的人會被「創作者」製作的有趣內容吸引,這些影片能吸引收看者的眼球,而相關社交平台的營運公司亦不用對有關內容負責。報告指出整體有三分二(66%)的受訪者表示每週最少會觀看一次新聞短片,而香港的數字則更高,有八成(80%)受訪者每週最少會觀看一次新聞短片。[1]

調查又指全球各地的受訪者迴避新聞的現象日趨嚴重,近四成(39%)受訪者有時或經常刻意避免觀看新聞,比2023年同期調查上升了3個百分點。報告指出,戰事可能是令部份受訪者不想看新聞的原因之一。海量的新聞資訊亦令不少人感到疲倦,相較2019年,全球有更多的受訪者(39%,較2019年上升了11個百分點)表示新聞資訊超出他們的負荷。報告亦指出,各地受訪年輕人少理政治事件,但會關注歌手、足球明星的最新消息與周邊新聞。

全球受訪者對新聞的信任度

另外,調查亦發現全球各地的受訪者都很擔憂如何分辨在TikTok和X(前稱Twitter)發佈資訊的真假,因為這兩個社交平台曾被利用來發佈不少錯誤資訊與陰謀論,及「深度造假」(deepfake)的圖片和影片,令受訪者對其可信度有保留。

調查結果又顯示,不少全球各地受訪者大多時候都不相信新聞,只有40%受訪者表示願意信任大多數新聞。另外,受訪者亦指出首八項因素影響他們是否信任新聞報道(百分比反映有多少受訪者受該因素影響):[2]

  1. 製作新聞流程透明公開:72%
  2. 高水平的報道新聞手法:69%
  3. 公平地代表受訪者族群:65%
  4. 對偏見抱持的態度:61%
  5. 媒體價值觀與受訪者相仿:56%
  6. 誇大或聳人聽聞:55%
  7. 具悠久歷史:52%
  8. 負面程度:46%

報告有提及記者所追求的目標無非也是作出透明公開、高水平、沒有偏見和公正的報道,其實這與大多數人想看的新聞一致,新聞媒體應努力證明他們的工作不負公眾的期望。

港人對新聞信任度大幅提升

調查結果關於香港的部份,李立峯教授就表示調查反映香港受訪者對新聞的信任度有顯著的上升。透過調查中的兩條問題「我在大部份時候可以相信大部份新聞」,或「我在大部份時候可以相信我所接觸到的新聞」,可以得出香港受訪者對該條問題的同意及不同意百分比,而兩者的差距(同意百分比減去不同意百分比)可視為「淨信任度」,2024年兩條問題的「淨信任度」,分別比2023年上升了22.9及20個百分點。[3]

李教授指出當中有兩大原因與信任度顯著上升有關連。第一,2024年有62.5%的受訪者同意自己關注網絡資訊真偽,不同意的比例亦有下跌。他認為香港市民對新聞的信任度上升,部份原因是因為人們對網絡資訊真偽的關注度上升了,即是當一個人關注接收的訊息是否真確的時候,就會依賴專業新聞媒體來確認各種消息的真假,他們亦會更有可能認同專業新聞媒體的工作。[4]

第二,社會政治環境轉變亦是一個因素。市民雖然是按自己喜好選擇自己想看的新聞,但媒體領域中的多元性,即立場、特色的差異性在減少,即趨向單元,由於「冇得揀」,或選擇不多,那麼也沒有甚麼新聞可以說是特別「不可信」。

筆者想起李教授之前在接受端傳媒的訪問時,他曾說過對新聞工作的一些擔憂,如「煽動罪」,他指出如果「引起仇恨」就是煽動的話,哪麼批評政府又是否引起大家對政府的仇恨?新聞界摸不到那條線在哪裡,但想繼續做「新聞」,所以就算沒法100%知道那條線在哪裡,都會盡力估計那條線大概在哪裡。他表示,在過去那三、四年,香港新聞從業員慢慢在適應、建立了不同的方式去管理風險,例如在批評之後,再問受訪者有何建議,以減輕那個批評的風險。[5] 

另外,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的網站就轉載了一篇BBC News中文的報道,李教授在報道中提出,現在的新聞有「官媒化」的趨勢,在政治正確上要合理。該篇報道的記者又提到,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媒體如何報道有關台灣的政治新聞,如「台灣總統」變為「台灣領導人」;也有新聞從業員指,有些台灣議題的報道如沒有北京說法,就不會發稿報道,為的是「看上去要平衡,以免給人留話柄。」[6]

如果新聞工作者要在各種制度、限制中「生存」,少了一些「反對」聲音,報道趨向單元化,以新平衡來表達,少說少錯少風險……如李教授所言「表達出來的意見愈來愈清一色」,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媒體就算得到市民的高度信任,也未必反映出他們已做好了他們該擔當的媒體角色,新聞會否變成了只是一些資訊?


[1]  Nic Newman, “Overview and key findings of the 2024 Digital News Report,” Reuters Institute, last modified June 17, 2024, https://reutersinstitute.politics.ox.ac.uk/digital-news-report/2024/dnr-executive-summary.

[2] 同上。

[3] 李立峯:〈香港人對新聞的信任度為何上升〉,明報新聞網,2024年8月1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觀點/article/20240801/s00012/1722446310763/李立峯-香港人對新聞的信任度為何上升(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9月9日)。

[4] 同上。

[5] 陳莉雅:〈專訪李立峯,談香港媒體過去五年的變化〉,端傳媒,2024年7月23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240724-initium-audio-francis-lee-interview(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9月9日)。

[6] 〈香港國安法實施四年,台灣新聞如何在香港媒體上「消失」〉,新聞與傳播學院,2024年6月30日,網站:https://www.com.cuhk.edu.hk/media_coverages/香港國安法實施四年,台灣新聞如何在香港媒體上/(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9月9日)。

信徒回應社會議題應有的態度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22

較早前,無線電視翡翠台播放的《通靈之王》節目引起了一些社會人士的關注,因為該節目將通靈交鬼當作比賽,除了主持人之外,還邀請嘉賓以專家的身份評論參賽者通靈能力的真偽,直接向觀眾肯定及宣揚有關通靈能力和行為的真確性及可信性,間接就是向觀眾推介通靈交鬼的神秘力量,本社就此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投訴,並且要求無線停播相關內容。  

有人問我們:電視節目從來都有涉及靈異和鬼神的內容,今次大家為何「另眼相看」,特別投訴這個節目,是否有雙重標準?站在宗教自由的立場,為何大家要干預其他人的信仰呢?而在今時今日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空間正收窄的時候,投訴及向電視台施壓又會否令傳媒在創作自由上有更多掣肘呢?對於以上的提問,我們十分理解,而在投訴的時候已考慮了如何作出平衡。    

首先,包容不等於縱容,自由社會亦有底線,大家可以討論底線在哪裡,但不能見到明明對年青人和社會風氣有害的事情卻視若無睹,噤若寒蟬,連批評和投訴也不敢提出。  當批評和投訴時,最重要的是提出相關的理據和法例,而不是只表達一些情緒性的言論。今次我們作出投訴主要不是有關節目內容涉及靈異和鬼神,因為這類內容在電影、電視和不同的藝術創作中常有出現,作為信徒我們雖然不認同,但在自由社會,只要有關內容沒有違反法例,我們亦只能教導子女不要仿傚,呼籲市民大眾慎思明辨,或者不要收看,正如很多電視節目對婚姻家庭、性關係、賭博、投機、物慾、暴力和仇恨等等的看法我們都未必認同,但不等如便要投訴、甚至要求禁播。不過,通靈交鬼卻是非常危險,家長們不能掉以輕心,雖然該節目開始時有警告字眼指出有關行為並非精密科學,但不過是例行公事,因為主持和嘉賓不斷以權威的姿態告訴觀眾真有其事,明顯是掛羊頭賣狗肉。 

正如有節目就算在開始前有吸烟危害健康的警告字眼,但在節目內卻不斷分享吸烟的樂趣和心得可以嗎?若所有年齡人士都可以買到的報刊,內容含有嫖妓指南,分享嫖妓心得應該禁止嗎?一方面提醒大家吸食大麻的害處,另一方面又詳細分享如何向海外郵購大麻產品合宜嗎?若果在電視教導觀眾如何玩碟仙、筆仙、神打,然後叫青少年不要模仿是否已經足夠呢? 今次投訴,我們是根據通訊局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電視節目守則》)第3章「一般節目標準」中第11點「迷信」一項,當中提到節目「不得鼓吹對觀眾有不良影響的迷信及超自然事物。以算命、風水、神秘學、占星術、骨相學、掌相學、占卦學、測心術、測字、招靈術等為主或與此有關的節目,不應鼓勵別人把該等活動視為一種普遍被接受用以闡釋生命的方法,也不應使人覺得該等活動為精密科學 。」  此外亦提到「持牌人亦應小心謹慎,以免節目引起觀眾不必要的情緒困擾,例如令觀眾特別是兒童及青少年觀眾過度恐懼及憂慮。」  

一直以來,我們也強調當對傳媒的報道或節目作出批評時,必須提出相關的公共理據,因為傳媒是公器,涉及的不是教會內部的爭議,因此,必須提出公眾人士關心和認同的理據,而不是單從信仰的角度出發,若純粹關於信仰的看法主要應向信徒表達,難以要求政府部門和傳媒機構跟隨。   當作為公共事務去討論的時候,大家應先了解相關的法例、守則和操守指引等等,因為單純批評的話當然可以只講述個人意見,但若要求刪除某些內容、甚至禁播就必須提出公共理據。

對於今次無線推出的節目,我們之所以表達強烈關注,是因為該台是所有年齡人士都可輕易接觸,以及仍有一定影響力的主要免費電視台,所謂能力愈大、責任愈大,在法例的要求會比其他傳媒更嚴格。雖然根據過往的經驗,通訊局的效率很慢,不過,投訴雖然未必能即時阻止節目出街,但投訴的另一個目的,是希望電視台在日後製作同類型節目時知所警惕,畢竟電視台對觀眾意見和公眾輿論亦不能完全視若無睹。在重視消費者權利的年代,我們完全有權以消費者的角度表達意見而作為家長,大家由於關心青少年及兒童的福祉而積極表達意見,更是義不容辭。

資料庫

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會遭判罰

《電視節目守則》是通訊局根據本港法例第562章《廣播條例》第3條而發出。凡持牌的電視節目服務所包含的材料,都必須遵守有關規定。通訊局有權對違反守則規定的持牌人作出適當的處分。過去,曾有電視台,安排藝人在一個節目中食某連鎖快餐店的食物,期間因明顯地展示了快餐店的品牌標誌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電視台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的相關條文,並判罰款15萬元。[1] 另外,曾有供成人觀看的收費電視頻道播放一節目,內容涉及強姦情節而遭投訴,通訊局最後裁定節目違反了《電視節目守則》,因當中的暴力行為屬過長及過份詳細,節目也違反了守則中對描繪強姦及極度色情材料的規定,通訊局向有關公司發出嚴重警告。[2]


[1] 周潔媚:〈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 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香港01》,2016年5月2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22605/台慶節目硬銷炸雞廣告被裁違例-通訊局罰無綫15萬元(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2] 〈通訊事務管理局處理的投訴(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布)〉,通訊事務管理局,2017年12月28日,網站: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listarticle/tc/upload/1592/20171228CA_TC.pdf#page=2&zoom=100,116,97(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8日)。

為何總是記者?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4/03/2022

上週兩單新聞,令記者彷彿成為眾矢之的,一單是now新聞台記者在疫情記者會提問,內地醫護如出現醫療失誤的投訴機制為何,最後被指打擊內地醫護士氣,now新聞台最後出聲明道歉和澄清,[1] 及後更有一段偷錄的聲音檔案,[2] 內容是該台主管陳鐵彪要求記者要緊跟他的立場提問。

另一件事則是《明報》頭版報道,在有打針的死者中,打科興的佔87%,而打復必泰的人則佔12%,報道以「已打針染疫死者 87%打科興」為題,[3] 令社會大為震驚,最後政府出面將更多數據展示,[4] 並強調以沒有打針的死者的百分比為最高,而死者80歲打一針的死亡率,科興為5.83%,復必泰為3.44%。同時政府在新聞稿中,亦以不點名的方式,指出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死亡個案接種疫苗情況「作出誤導性報道」。

兩件事矛頭彷彿均指向新聞界無風起浪,影響抗疫,但細心想想兩件事的本質,其實也只是記者求真。在now新聞台的事件中,記者旨在查問一個簡單程序問題,而該問題本身有其需要性,甚至連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本身也有提問相同的問題,在這情況下為何由記者提問就會影響抗疫情緒呢?

在《明報》分析疫苗效用的新聞之中,歸根究柢問題不是《明報》報道方向,因為該報只能用政府官員本身提供的數據來分析,當日的數據的確可以分析到這個結果時,《明報》的說法嚴格來說沒有錯,當然到政府再提供新數據時,就能更準確地將事實呈現在讀者和巿民面前。可見,問題不是最初的報道不全面,而是政府願意提供多少數據給巿民和社會參考。

同樣道理,在now新聞台事件中,明顯地記者不是第一個提出這問題的人,政府要做的當然不是顧左右而言他,相反應是早就作出準備,在記者提問之前,已準備好答案。退一步即使未有準備,要麼應該坦白表達要研究,或者承諾有關情況由政府一力承擔。

理論上,政府面對記者提問,從來不是孤軍作戰,政府也有自己的團隊做傳媒聯絡,整個政府新聞處理應好好準備資料,個別部門本身亦有新聞主任去做這些工作,令人擔心的是社會上不少人對政府面對傳媒的草率不聞不問,反而動員網軍,或者民間意見領袖,透過即時通訊工具或者社交網絡平台,匿名散播以偏概全或不實資訊,最後居然成功將風向帶到變成是記者的錯,實屬社會的不幸。


[1] https://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46982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2HS3MYO2AQ(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23日)。

這兩年,新聞自由是怎樣被收窄的……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1/12/2021

2019年,全世界在看香港社會,以及世界各地不同的網絡抗爭事件,這令各地政府突然醒覺,原來很多網絡資訊,可以危害政權。網絡直播、評論、「起底」、分享等等網民的日常活動,政府以往從來未有想過要規管,但當發現整件事原來可以令社會停擺時,似乎不能不干涉了。


下面我們嘗試順時序還原過去兩年多香港政府對相關議題的取態:[1]
































日期

事件

2019年6月

反修例集會中出現大量警察對記者不合理的對待,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蒐集有關個案,單是6月10日及12日兩天就錄得17宗他們認為警員濫權的個案。


 

2019年7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幾位高官在一次於凌晨時份舉行的記者會中,遭記者提問「會否落地獄」,行政長官沒有回應問題,同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稿亦沒有顯示相關問題。


 

2019年8月

傳媒傳出政府擬用1922年訂立的殖民地法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處理反修例運動出現激烈警民衝突,當中可以管制刊物及通訊。


 

2019年9月

警方在旺角清場行動時,多次阻撓傳媒拍攝,有攝影師被防暴警員推撞,又有受聘於傳媒機構的司機,在協助採訪期間遭催淚彈射中頭部,身體受傷。


 

2019年10月

政府緊急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要求遊行人士禁止蒙面,有官員曾表示記者將獲豁免,但有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命令除去面罩。警方稱在遊行中難以分辨誰是記者。當日有傳政府想統一發放記者證,雖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度澄清政府無這個意圖,但此舉已引起社會擔心政府欲打壓傳媒。


 


警方在鎮壓示威期間因為多次誤襲記者,又用電筒強光照射鏡頭,有記者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中突然宣讀聲明,警方同時即時撤離、中止記者會。


 

2019年11月

不少記者批評警方當時的例行記者會未有回應傳媒行家的提問,反而只是提出單方面的訊息,當中部份訊息與現場採訪的內容差距甚大。警方與傳媒關係因反修例運動的連串事件而惡化,11月初有記者在警方記者會上以「查警暴 止警謊」的標語戴在頭盔上作無聲抗議,雙方關係持續惡化。兩個記者組織及三個傳媒機構在6月至11月曾發出多篇聲明,指前線記者被警方阻礙採訪,過程中更曾被粗暴對待;有電視台新聞部負責人在11月下旬向警方遞交投訴信,指記者遭強行扯下面罩,被投擲催淚彈等。


 

2019年12月

政府留意到不少示威者透過網絡眾籌到世界各地賣廣告,宣傳其政治立場,甚至有組織邀請外地政要聲援他們,政府遂針對這些廣告,以及外地傳媒報道,作出澄清。另外,政府又批評黑衣暴徒罔顧巿民外出用膳的權利,闖入商場食肆破壞,行為令人憤慨,並指出干犯刑事毀壞罪行。


警方針對反修例風波中的傳媒報道,時事評論等發出多次澄清及表達意見,又指有傳媒使用的詞語,加深大眾對警隊誤解。此外,政府開始自己製作2019年大事回顧。


 

2020年2月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的「驚方訊息」環節,有嘲諷警方的內容,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到二百多宗相關投訴,警方對此表示極度遺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言人表示,港台編輯方針必須準確持平。


 


壹傳媒主席兼大股東黎智英於2月底被捕。


 

2020年3月

無綫電視成功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申請,免去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無綫電視隨即停播港台節目《議事論事》。


 

2020年4月

港台英語節目《脈搏》(The Pulse)在3月底播放的一集,在討論疫情時訪問了世衛助理總幹事艾爾沃德,談及有關台灣可否入世衛,4月初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質疑節目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香港電台約章》。


 


港台另一節目《左右紅藍綠》2019年11月的其中一集,突然被算賬,通訊局收到三百多名巿民投訴,稱主持言論偏頗,煽動對政府或警方的仇恨。


 

2020年5月

通訊局在5月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一段「驚方訊息」污衊和侮辱警方,向港台發警告。港台隨即檢討有關節目,在播放該季餘下五集的《頭條新聞》後,就暫停製作。


 

2020年6月

人大通過為香港制訂《國安法》,有關法例在630日晚上11時實施。

2020年7月

警方在7月中宣佈,《警訊》改由警隊自行製作,結束過往47年與港台合作拍攝該節目。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兼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7月底接受《大公報》專訪時稱,會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不排除立法監管傳媒。


 

2020年8月

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於8月上旬舉行工作小組會議,檢視港台投訴機制及程序。


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表明不續約,商經局就廣播處長一職刊登職位招聘廣告。


 

2020年9月

9月下旬,警方宣佈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2020年11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11月被重案組高調上門拘捕,指她在查冊車牌時作虛假陳述,用查冊資料做新聞報道,被控兩項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三間主要電台在11月接到通知,因《國歌法》自6月生效後,被要求每天播放一次國歌。


 


油麻地發生大火後造成八人死亡,有線記者於屋宇署資訊中心查閱涉事大廈圖則,調查是否涉及僭建,有關申請最初遭署方拒絕。其後,署方指基於公眾利益願意提供有關資料,又指處理查閱樓宇圖則申請時,須根據《版權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密責任的規定考慮。


 

2021年1月

運輸署推出新措施,如任何人想對車輛進行查冊,車主會收到電郵通知,載列申請車牌查冊者的名稱,申請目的等資料,如有車主懷疑個人資料可能被濫用的話,可以聯絡私隱專員公署或報警。記協批評新政策等於通風報信,打壓調查報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有很多個人資料被「武器化」,導致有人受傷害,認為傳媒不應在查冊一事上獲得豁免,並與其他部門正檢視不同的查冊安排,減少不當情況出現。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中「驚方訊息」環節再有三集被評為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通訊局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


 


港台就政府圍封佐敦四街時,報道政府派發的物資只有罐頭但未有罐頭刀和煮食工具等,被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批評為蓄意誤導,因為部份罐頭本身有自帶拉環。不過港台同時發聲明,當日亦有訪問部份受限區內居民,的確有居民因為沒有罐頭刀,開不到罐頭,打算退還有關物資。


 

2021年2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月初在立法會答問會中表示,「覺得香港電台極有需要改善」,並認為港台作為公營電台和政府部門,兩年內被通訊局裁定七宗投訴成立是難以接受。政府在2月下旬即公佈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稱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建議加強編輯管治。政府同時宣佈跟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提前解約,委派資深政務官李百全空降港台擔任廣播處長一職。


 

2021年3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包括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號碼和通常住址。


 


李百全於31日起出任廣播處長,他稱要盡快投入作為總編輯的角色,叫停播放《鏗鏘集》、《香港故事》、《議事論事》等他認為不持平和不客觀的節目。部份節目則更換主持人,又要求訪問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士。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直言,管理層批評節目有問題,但未有拿出具體內容,前線同事需要有實例才可作跟進。


 

2021年4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為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罪成,遭罰款6,000元,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罪成的個案。

 


拍攝、後期剪接由政府新聞處領導,並由特首辦邀約各界人士接受行政長官訪問的節目《選委界別分組面面觀》,自4月底開始,在港台電視31台,晚上6時30分播放,節目共40集。


 

2021年5月

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主動提出社會有「假新聞」,並稱如有媒體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有證據會拘捕或檢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要研究怎樣立法規管假新聞,未有具體時間表。有傳媒收到政府中人放風稱,政府內涉及新聞或資訊傳播政策的部門有四個:


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管新聞自由中涉及《基本法》和國際公約的部份;


2. 創新及科技局規管互聯網供應商及媒體發佈平台;


3. 民政事務局和屬下的政府新聞處是新聞業界的對口部門;


4. 保安局則負責涉及刑事的工作。


 

2021年6月

6月17日,500名警員持法庭手令搜查壹傳媒大樓,保安局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資產。


 


6月18日國安處起訴《蘋果日報》兩名高層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蘋果日報》於623日結束營運,624日出最後一份印刷版報紙,網站於同日零時關閉。


 


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下《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要求電影檢查員在審查及評級時,要留意影片有沒有「描繪、刻劃或表現」危害國家安全,或「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


 


《大公報》一名男記者涉車牌查冊而被控虛假陳述罪,獲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了事。


 

2021年7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電台節目中稱,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充斥大量假訊息,例如8.31事件中太子站有人死亡,誤導社會。他認為要就虛假訊息規管作進一步研究,並應該就假新聞立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隨後在一個節目中,主持人重提傳媒報道她在一閉門會議的講話內容,林鄭月娥稱傳媒不應報道有關內容,又指事件反映傳媒誠信及道德問題,主持人追問內容涉及公眾利益為何不可報道,又指公開錄音內容並不違法,林鄭月娥回應指:「或許有需要就相關情況立法」。


 


政府提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加強打擊違法「起底」行為。亞洲互聯網聯盟對此表示關注,早前有傳媒指幾間全球大型互聯網企業,包括facebook、Google和Twitter稱如政府繼續修例或考慮撤出香港,亞洲互聯網聯盟澄清無科企成員準備撤離香港。


 


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因為駕駛背後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判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入獄九年。


 

2021年8月

8月中親建制社交群組瘋傳一幅截圖,稱特區政府不再承認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政府澄清時表示,現時沒有設立記者註冊制度,惟記者出席活動時須出示合資格記者證。


 


政府進一步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建議包括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是否會不利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2021年9月

立法會在9月底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在網絡上披露個人資料,將被起訴。此舉除了打擊「起底」活動外,同時亦可能會對新聞採訪自由造成打擊。


 

2021年10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10月初發表《施政報告》時指,特區政府「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政府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統籌「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以「打擊假新聞」、保障網絡安全等。


 

2021年11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11月中表示,政府正就處理假新聞問題進行法律研究,主要可透過「管理」或立法「刑事化」處理。他個人認為可優先考慮採用規管手段,由業界主導,自行設立專業化守則。


 

2021年12月

警方國安處於12月29日手持法庭手令,以涉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為由,搜查網媒「立場新聞」的辦公室等地點,拘捕七名與立場新聞有關的人士,並引據《港區國安法》,凍結立場新聞6,100萬元資產。立場新聞在同日宣佈即時停止運作,包括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立即停止更新及於日內移除,並遣散所有員工。記協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警方以國家安全為名,在一年內多次拘捕傳媒高層及搜查儲有大量新聞材料的新聞機構。事件引發連串骨牌效應,至少六間網媒停止運作或終止新聞相關工作。

2022年1月

網媒「眾新聞」在社交媒體宣佈於1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不再更新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該聲明又提到「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該機構的團隊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其理念。

 



[1] 此表內容主要參考傳媒透視的「傳媒記事簿」輯錄而成。全文可按月份參考以下網頁。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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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立場新聞》。2021年8月21日。網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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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症下藥回應假新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7/2021

假作真時真亦假,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 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令人憂慮這是繼政府建議立法管制「起底」和已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之後,另一項會影響及限制傳媒偵查報道的法例。其實要處理有關假新聞的問題,必須對症下藥,立法並非最理想的方式。

寒蟬效應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有些是蓄意製造的虛假資訊(disinformation),但更多的可能是有意無意出現的錯誤資訊(misinformation)。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但最不適合去評定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由於傳媒是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政府對傳媒必須要有包容的氣度,況且政府財雄勢大、資源充足,要公開講話幾乎所有傳媒亦必定報道,政府若不同意某些傳媒對某些事件的詮釋、認為對方渲染、誇大,公開反駁便可以,與官方說法不同的並不一定就是假新聞。要辨別假新聞,其實能夠維持一個多元、開放的傳媒生態十分重要,因為任何新聞大家都可以透過不同立場的傳媒來分析,從不同角度更立體地了解事件,若有明顯的弄虛作假,自然亦難逃其他行家的揭發、甚至追擊。

傳媒素養教育

此外,要減低假新聞、虛假資訊或者錯帶來的負面影響,為學生和公眾人士提供傳媒素養教育十分重要,這有助培養市民大眾在選擇、分析和轉發新聞時應有負責任的態度。傳播假新聞或不實訊息,除了內容農場(content farm)之外,其中一個最快捷及廣泛的途徑就是透過社交媒體,所有市民都可以透過手機及互聯網上載圖片和訊息,許多時雖然沒有明確的來源,但卻好像言之鑿鑿,大家在寧可信其有的心態下,加上想令其他人覺得自己消息靈通,觸角敏銳,於是一些轟動的假新聞往往傳播得比主流傳媒的新聞更快和更廣。若果市民大眾沒有建立負責任的轉發消息態度,對一些未經證實的消息,只因內容震撼或符合個人的政見和期望,便急不及待轉發的話,根本難以阻止假新聞的迅速傳播。

香港報業評議會

當然,一些傳媒的報道手法有爭議是香港長久以來的問題,譁眾取寵、以偏概全,借題發揮對這些傳媒機構來說是家常便飯,有關手法亦引起不少公眾人士的不滿。但在一個尊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社會,有關傳媒操守的問題,交由獨立、包括業界在內的團體,以專業角度處理,比由政府委任、動輒以公權力介入更為合適。在判定新聞的可信性和手法的時候,既有專業的角度,亦可以避免出現專業的自我保護、甚至偏袒的情況。 而其中一個符合以上要求的團體是香港報業評議會(利申:本人由報評會創會至今都是其中一名執委,不過,本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報評會)。

報評會包括了多份報章的業界代表,亦有更大比例的成員是來自新聞學者、法律界、教育界、社會服務界和其他新聞業團體的代表等,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可以平衡了業界和非業界的意見,而報評會所採用的守則,亦是多個業界團體共同商議和受各界認可的準則,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報評會面對最大的問題,是它並非受法律保障的法定團體,萬一非會員報刊不服報評會的裁決,是可以反過來控告報評會誹謗的,由於報評會的經費主要靠會員的會費和外界捐助,只能維持基本運作,根本難以負擔高昂的法律訴訟費用。

多年前,報評會曾提出希望政府立法保障報評會,最重要的是提供像消委會公佈不良店舖的名稱時,可以有免責權,對方不可以控告消委會誹謗,可惜多年來都未能成事。要判斷一宗新聞是否部份失實、譁眾取寵、誤導、甚至完全虛假並不容易,需要有客觀的標準、不同資料的比較和反覆的討論,很難以法律條文來界定,亦不適宜由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機構處理,否則很難取信於民。若政府真的要正視所謂假新聞的問題,不如給予報評會有限度的免責權,只要是經過指定的程序,容許投訴和被投訴雙方合理的辯解機會,然後作出裁決,報評會不會被控誹謗,而所有傳媒均可以公開轉載有關裁決而毋須負上法律責任,由公眾看完相關裁決自行判斷真假就可以,報評會毋須擁有任何處分的權力,免得業界又會產生另一些憂慮。 

資料庫

社會人士對立法的回應

2021年5月初,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研究制定「假新聞法」,以應對「錯誤訊息,仇恨言論和謊言」,[1] 但立法目前未有確切的時間表。報評會對此表示關注,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立法利弊和收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2] 也有學者撰文指,若要立法規管假新聞,最基本的問題是難以為「假新聞」下一個容易被準確地操作化的定義,最後運作起來,法例會無可避免地影響資訊傳播,帶來寒蟬效應。[3]

(本文原載於第139期〔2021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2]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3]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7月5日)。

《導火新聞線》(The Menu)

—— 新聞從業員的矛盾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9/01/2021

《囧報》從傳統媒體轉向網絡發展,其點擊率一直不高,面臨結業。面對剛創刊的《閃報》及其online版既快亦狠、無視操守的採訪和報道手法,《囧報》記者及其決策人在一宗突發電視台錄影廠爆炸及脅持人質事件裡,陷入了銷量與傳媒道德的拉扯之中。


這部劇情片為HKTV(香港電視)同名電視劇改編。電影一開始,是一位女記者阿咩的獨白:「日日作故仔,日日有人睇」,「有故仔就煲大佢,無故仔就作故仔……」已道出現時不少媒體為求收視、點擊率而無視真相,將新聞娛樂化的生存之道。其實這種營運媒體的手法一直存在,多年前狗仔隊跟蹤、偷拍、看圖作文,求的是多賣幾份報刊。


明光社


電影也寫實地描繪到網媒之間激烈競爭新聞機構為了把消息趕快上,將查證時間大幅削減。為求點擊率,不少媒體更將標題、內容寫得誇張,吸引分享。當網民不付費去看較高質的新聞花時間查證,大量劣質資訊便在網海流傳。


 


明光社


電影以《飢餓的蘇丹》這幅新聞相片引起觀眾思考,記者Kevin Carter在發生饑荒的蘇丹拍下了一名瘦弱、無力前行的女孩,有禿鷹在旁對她虎視眈眈的相片。[1] 電影以它展開討論:究竟作為記者,應先拍照還是先救人?此外,電影中一記者在快倒向女孩的鐵架旁邊,忙於調校相機以拍攝「慘劇」的獨家照片,及後男主角輝爺救了女孩,電影藉輝爺的話批評這是瘋狂行為;電影將相中的禿鷹與女孩比喻為記者和被追訪的對象,記者在旁等候事主死亡;雖然該相片令社會大眾關心蘇丹的情況,Carter更因此得到普立茲新聞特寫攝影獎,但卻被指見死不救,最後令他自殺身亡。事件引起大家對傳媒職責與道德倫理討論:除了記錄真相,記者還有救人的責任嗎?


此外,「飢餓與進食」也是電影所用的意象:傳媒是尋找和報道真相的機構,還是以「生存」為由,常常stay hungry(保持飢餓狀態),找尋可被報道(吞吃)的目標(獵物)?以及有沒有stay foolish(持守虛心),沒有預先設下「聰明」的政治立場,持平地報道真相呢?


最後,受疫情影響,電影小組於2021年暫停,但仍會繼續在這裡為大家分享電影。



 

[1] Eamonn McCabe, “From the archive, 30 July 1994: Photojournalist Kevin Carter dies,” The Guardian, last modified July 30, 2014, https://www.theguardian.com/media/2014/jul/30/kevin-carter-photojournalist-obituary-archive-1994.

媒體解碼

2020生命倫理對談 漂一本有聲好書

23/10/2020

當我們說人人都是記者時,傳統記者、網媒記者及公民記者到底有沒有分別?報業的營運愈來愈艱難,它們究竟有何出路?《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集結香港五大資深傳媒人蘇鑰機、陳韜文、李立峯、楊志剛及陳智傑的文章,為大家解讀正在發生的媒體事件、現象。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郭卓靈以豐富的插圖為大家介紹《媒體解碼》的第一部份——性質功能。關心香港傳媒的朋友,值得一看這短片。

收看「媒體解碼」短片,按此進入

新聞,還是付錢看比較好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6/09/2020

新聞行業今日十分難做。媒體沒有資金做新聞,新聞記者受制於廣告和讀者興趣,只能做些沒有深度的新聞,部份免費網絡媒體更要為了流量而淪為標題黨,用誇張、出位的標題吸引網民點擊,做劣質新聞,部份則被財團收購,淪為財團喉舌。我們到訪不同的網絡平台,以為看了很多資訊,原來這些只為吸引我看廣告,平台不斷送上討我的東西,也不過是希望留在平台。最後我們知道的東西,反而是愈來愈少,愈來愈偏頗。我們可以怎樣打破這個困局呢?

收入與運作

首先我們要理解今日新聞資訊的運作。今日報紙銷量甚低,傳媒只能依靠三個方式賺錢:一、廣告;二、社交平台流量;三、收費。要賺取廣告的收益就務必要有非常吸引人的內容,以及,要在社交平台產生極大流量,以致有人願意落廣告,同樣地,這其實亦要求大量吸引人的內容。所以要做到第一、二點,最直接的方法是令新聞必須吸睛(引人注目)、簡單、易明、牽引情緒,甚至有機會加插植入式廣告。除非傳媒能成功透過收費,而且是獨立收費,即是讀者付款後不會影響編採決策情況下,編採部才能有足夠的自由度獨立、深入和有意義的文章。

不過,能成功進入收費模式的傳媒不多,大部份免費傳媒,為吸引眼球,引起讀者注意,以減低新聞生產成本,甚至為了討好投資運作的金主,往往會生產很多壞新聞,當中包括:一、標題與內文不符的新聞,例如選用誇張的標題,但內容卻不甚了了的新聞;二、快而不準的新聞,因著網絡24小時運作,不少傳媒索性就抄別家24小時新聞台的報道,直接改寫以作為自己的報道,營造緊貼時事的效果,但有時事態發展已有改變,往往又慢了半拍,於是出現快而不準的新聞;三、未經核實的新聞,很多網媒為求方便,用「爆」的標題改寫另一間網媒的新聞,以抓住讀者的好奇心,但在抄的過程往往不求甚解,也沒有辨別網絡上一些真假難分的訊息,常用「疑」、「或」等含糊的字眼取代核實的工作,網民收到訊息繼續將它們傳來傳去,最後假消息便不斷流傳。

社交網絡平台與政治

這類免費新聞,很多人在社交網絡分享、轉傳,如果立場客觀的,傳一下也無傷大雅,不過有時內容卻真假難分。2016年美國總統大選,就有指整個選舉工程的操作就在社交網絡平台出現,他們先針對地選擇滲透一些社交網絡平台,並在適當時候針對性發放訊息,在改變網民對某些議題的立場,有關的做法成功之處在於網民習慣接收訊息,但求過癮開心而不問真假,最後整個選舉的風向居然就因著這些不同的社交平台的專頁而改變。

在香港近年也有很多類似的專頁,除了打正旗號做政治議題之外,也有煮食的、攝影的、二手買賣交易的專頁,看起來可以與政治無關,但到重要時份卻又會有一兩則有立場的新聞在專頁上出現。這種免費平台的資訊,即使社交平台本身想作出規管,也難以實行。是故筆者幾可肯定,以後大家在社交媒體的專頁閱讀那些不明來歷的新聞時,要打醒十二分精神,小心閱讀。

閱讀持平的報紙

除此之外,為打破偏聽的情況,建議你選擇一至兩份中立持平的報紙,平心靜氣坐下慢慢閱讀。在社交媒體即使你仍然可以免費看到很多報紙的內容,甚至是全份的內容,但畢竟沒有排版和順序,你較知道事情的優次。因此,的話請回到該報章的主頁閱讀新聞,如能力許可,請盡量付費,買印刷版的報章,支持持平的報章。同樣,不少網媒評論和觀點也是有理有節的,可能的話也請加入付費行列,以表達對有關媒體的支持。

時間太少,網絡太雜,要知天下事,有時難免要花一點錢,讓人幫你更有效接收資訊。


參考書目
黃哲斌。《新聞不死,只是很喘:媒體數位轉型的中年危機》。台北:天下雜誌,2019。

傑夫.賈維斯〔J. Jarvis〕。《媒體失效的年代》(Geeks Bearing Gifts: Imagining New Futures for News)。陳信宏譯。台北:遠見天下文化,2016。


資料庫

紙本報章雜誌會消失?

傳統報社的收入倚賴報紙銷量,在網世代中工作愈見困難。紙媒的生意難做,紛紛尋求轉型。有媒體在2020年8月報道,當時即將離任的《紐約時報》行政總裁一職的Mark Thompson表示,他相信該報會在未來10年繼續印刷紙本報紙,甚至可能是15年,或者再多一點點時間,不過,如果說未來20年會繼續印刷紙本《紐約時報》,他則對此感到十分詫異。[1] 一些傳統紙本報章雜誌,在時代巨輪下成為了歷史的產物。有26年歷史的日本關西時尚雜誌Cazi Cazi在2020年7月宣佈停刊。[2] 鮑爾媒體集團澳洲公司(Bauer Media Australia)亦在同年7月宣佈旗下多本時尚雜誌,包括澳洲版的ELLE、《時尚芭莎》(Harper's BAZAAR)等停刊。[3] 在香港,免費報章《都市日報》亦自2019年年底停止出版印刷版。[4]

(本文原載於第134 期〔2020年9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Alex Sherman, “New York Times CEO Mark Thompson says he expects the end of the physical newspaper in 20 years,” CNBC, last modified August 10, 2020, https://www.cnbc.com/2020/08/10/new-york-times-ceo-physical-paper-will-end-in-20-years.html?&qsearchterm=MARK%20THOMPSON.

[2] 趙紀瑩:〈【紙媒寒冬】關西雜誌《Cazi Cazi》停刊 網上眾籌才是新出路?〉,《香港01》,2020年7月1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一物/498866/紙媒寒冬-關西雜誌-cazi-cazi-停刊-網上眾籌才是新出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3日)。

[3] 〈澳洲時尚芭莎ELLE等雜誌停刊〉,《信報》,2020年7月21日,網站: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international/article/252740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3日)。

[4] 〈拖欠逾千萬印刷費 《都市日報》相關公司被頒清盤令〉,東網,2021年3月10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310/bkn-20210310102656538-0310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5日)。

表達意見的界線 談談記者的工作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3/01/2020

近月社會抗爭運動中,記者與政府官員關係可謂跌破冰點,官員開記者會只說自己想說的話,無視記者提問,記者需再三請官員回應,甚至質問官員,更出現記者用抗爭形式表達意見的情況,官員則以避答或取消記者會來回應。記者原本第四權的角色不斷被沖淡的同時,巿民亦漸漸發現官員的霸道,同時令人思考記者與官員的關係,以及我們應如何看新聞事件。

記者作為官民溝通的非官方渠道,本來就是將巿民意見,透過提問方式要求官員回應。記者和新聞機構只是一個代言人,當官員回應有關提問之後,記者透過文字、聲音或影像將之轉達給巿民,這本來就是新聞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政府官員,由於有權決定記者會的日期、時間、地點,因此亦掌握了所有事情在甚麼時候發生的話語權,因為只有他們肯說話,政策才會有機會推展,而且工作是在公眾知情下進行,傳媒才有機會向官員提問。所以,只要政府願意開誠佈公,傳媒大多數情況都相信政府提供的資訊,並會將之傳遞。在太平盛世的日子,除非傳媒機構自己找到獨家材料,否則報道官方記者會的內容,本來就容易淪為官方喉舌,單向傳話給巿民;而為了作平衡報道,傳媒最多會找一個與政府意見不同的學者或壓力團體回應,這已經是非常不錯。

不過,政府如要傳媒報道官方的觀點,必定有一個前設,就是政府開記者會時準備充足,回答時合情合理,也能照顧不同意見的提問,但這幾個月的記者會中,官方發言往往只是自說自話,而沒有任何實質資料和證據。部份警方記者會所提供的所謂資料證據,往往只是一面之詞,有的甚至不能自圓其說,當傳媒要求官方進一步澄清時,政府官員往往無言以對,只能以官腔(line to take)回應,答案有如人肉錄音機,傳媒和公眾當然不會輕易收貨。

不收貨是一件事,但記者用甚麼用行動來回應,卻是另一件事。持續半年的警民衝突事件中,大量警察與記者在前線既有誤會,亦有衝突,加上事態發展之戲劇性,以及部份官員的過火言論,在在挑起記者的情緒。先有官員深夜召開記者會但只以官腔應對,最後弄得記者問她會否「落地獄」;之後有記者在記者會中咄咄逼人,要求警方和官員回應巿民和抗爭者的質疑,甚至後期記者互相「合作」,有記者著官員先回答某台的問題,因為官員的回答沒有正面回應等等;同時,因著有記者在採訪抗爭的現場被警方無禮、不尊重,甚至粗暴的對待,記者和記者群體多次以不同方式在警察例行記者會上,表達對警方使用暴力的不滿。

及後政府當局不但沒有回應相關的質問,更質疑部份傳媒散佈謠言、沒有報道真相、甚至扭曲事實。事件同時也引來新聞界批評,認為政府在記者會未有澄清事實,反倒過來批評傳媒,做法令人反感。

記者應以一個第三者的角度,冷靜地處理不同消息來源的資訊,政府當然也只是其中一個消息來源。理論上大家應該比較相信政府所提供的資料是準確的,但如果事與願違,記者只能從不同方向尋找事實。例如在2003年非典型肺炎爆發期間,政府最初不願意公佈哪些大廈有人患病,令全城都在擔憂,於是有人透過互聯網尋找疑似有受感染人士的大廈,列出名單,傳媒亦有相關報道,及至最後淘大花園爆發大規模感染,政府才選擇公佈有關資訊。可見傳媒有責任要「打爛砂盆問到篤」般要求官員提供資料或澄清,這是記者的天職。

記者同時也有責任去查找政府的不足。傳媒作為第四權,政府開記者會理應預料記者不一定會按政府的議題去提問,因為傳媒不是官員的傳聲筒。當然,我們亦不認為記者應該指罵官員,當記者指出政府的問題,官員應該有足夠的準備和氣度去回應不同角度和深入的提問、甚至指責。同時,巿民也不用因為記者問了關鍵的問題,就將記者捧成人民英雄,事實上這只是他的職責所在。

因為記者要冷靜處理資訊,並在記者會中盡量請官員回應,以查找不足。是故專業的記者在記者會中應能控制自己的情緒,並要相信讀者、觀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看到官員的回應就能分辨當中真假,毋須記者代勞。相反,記者若有自己的意見想表達,可以透過其他場合,甚至自己開一個記者會,將自己的意見好好表達。在使用公權力的場景中,嘗試去表達自己或者自身群體的想法或者意見,始終有商榷的餘地,記者應盡量專業地保持客觀中立,這是比較好的做法,因為記者不應成為記者會的主角。

 

部份記者官員衝突的事件

日期

記者做法

官員回應

2019年7月2日

記者在半夜記者會問特首林鄭月娥:「你成日話天堂留咗個位畀你,而家你點樣對得住個三個受害者,個三個自殺嘅人嘅家屬呢?同埋你仲覺唔覺得自己喺天堂有個位,會唔會落地獄呢?」

避答

2019年7月22日

記者會中,港台記者追問林鄭721元朗襲擊事件當晚是否「官警黑合演的大龍鳯」,又叫林鄭「講人話」。

避答

2019年9月9日

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發起聯合行動,呼籲出席警方例行記者會的記者穿戴防護裝備,並在記者會開始前,記協代表宣讀聯合聲明。

代表在警方高層面前宣讀聲明,之後記者會繼續。

2019年11月4日

六名記者分別戴上貼有「查」、「警」、「暴」、「止」、「警」、「謊」的頭盔,出席警方例行記者會。

事件擾攘20分鐘,警方最後取消記者會,改為網上直播。

直播新聞的限制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3/01/2020

直播新聞的限制

反修例運動由6月初至今已超過半年,運動最初由遊行示威開始,有不同的新聞媒體作即時報道及直播,無論紙媒、網上媒體或電視台也派出記者走到前線作採訪。首先我們感謝每位冒著受傷的風險及在惡劣環境下走到前線的記者,[1] 他們近距離面對不同程度的暴力及對新聞自由的打壓,為我們在現場拍攝珍貴的影片、相片,並作文字記錄。

對於受眾來說,重要的資訊來源,莫過於觀看有聲有影像的現場直播,曾有民意調查顯示「媒體現場直播」對不同人士的重要程度,比「傳統媒體」高出許多。[2] 如沒有走到街上,不少人會於遊行示威期間在家追看直播,他們的視點由記者帶領著。由於不少活動到最後都出現了暴力衝突情況,觀眾會追看直播至夜深,以了解事情的最新發展。

 

沒剪接 沒整理 沒遮掩

我們曾於2017年發表文章討論網絡直播的道德爭議,[3] 用戶自己拍攝的Facebook Live(臉書直播)相比於由新聞媒體作的現場直播,兩者當然有相似也有分別。而無論是電視或網絡新聞,現場實況在未經剪接就直接出街,觀眾直接看到記者拍攝的畫面,這同樣會引發不同的道德問題:被拍攝者會否受到不必要的影響?路人、示威者、甚至警察事後會否被人「起底」(個人資料被公開)或網絡欺凌?如直接將現場的粗言穢語、過份血腥或暴力的畫面播放出來,會不會對觀眾帶來負面影響?

不少電視台直播,部份的控制人員可能會即時拉低聲音,減低直播粗言穢語的機會。對於暴力血腥的衝突場面,電視台會派出多個記者在不同地區拍攝,幕後人員大多會選擇較「吸引」,即有衝突的地區直播,甚至以雙畫面直播,同時間顯示兩個直播畫面……這是為收視或為真相?或兩者皆是?大家可以細思。而網媒方面,由於沒有太多資源,工具大概是手機加一支手柄或穩定桿就是了。[4] 而播放平台就直接使用Facebook Live,記者將所見的東西就直接串流於網上,即時發佈。

 

直播就等於見到全部真相?

傳統媒體採訪敏感事件時,在有需要時會模糊當事人的樣貌,以免受訪者被認出;而對於粗口、暴力血腥場面,會將聲音、片段剪輯過才會播放出來。而事件的始末、因由亦會在調查後、經整理和編排後才報道出來,當中也會加上專家評論、目擊者訪問及不同的回應等內容。內容訊息也許會按其輕重被編排及挑選,變得不太直接,而由於內容經精心安排,觀眾不免要在媒體特定的框架下接收訊息。

在直播,由記者帶我們看到現場情況,讓我們知道部份事情所發生的時序,片段不會被媒體故意剪輯、刪減了重要部份,媒體無法任意刪剪、斷章取義,但直播也有它的限制。直播帶我們進入記者的角度看事件,不是說記者有心誤導,而是記者自己內心可能也有一把尺,就是想觀眾去看、去了解的事情。走近些,拉近鏡去看的,就是記者的視角。可能有些在鏡頭以外的事情發生了,而引起鏡頭內的景象,但我們不在現場,只看著沒有旁述或只有簡單旁述的鏡頭,可能未能理解、甚至誤解了事件的真實情況。所以,現在觀眾看直播時,更要仔細觀察,自行判斷看到的情況,究竟是甚麼一回事。

明光社

為此,有不少人會於網上一次過看多個媒體的同步直播,「一眼關七」,希望可以立體一點去了解事件狀況,其意圖不錯,因為可以從不同的鏡頭、角度去看現場發生的事。但由於每個媒體所處的區域及位置都不同,未必每件事都可以查證得到。我們了解直播有其不足,心中可保留一些空間,對於未有真憑實據的事情,應先停一停,毋須立即作出判斷。

最後,我們也要留意直播畫面對我們情緒的影響,有學者就指出:「一些意想不到的具震撼性的直播影像,可以觸發觀眾即時而強烈的情緒反應。」[5] 我們更可能因為害怕遺漏了資訊而陷入「錯失恐懼症」(fear of missing out,FOMO)的狀態,[6] 不停追看直播至夜深,失去了節制。其實無論人和事都有不同的限制,接收資訊要適可而止和留意自己的心靈狀況,需要時就得休息一下。休息,是為了走更遠的路。


[1] 〈記協料三成前線記者曾受傷〉,《明報》,2019年11月18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要聞/article/20191118/s00001/1574016530200/記協料三成前線記者曾受傷(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6日)。

[2] 調查請受訪者為不同渠道的資訊,按其重要性來評分,參李立峯:〈媒體直播——民意對警民衝突的判斷〉,《明報》,2019年8月22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190822/s00022/1566394633524/媒體直播-民意對警民衝突的判斷(文-李立峯)(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6日)。

[3] 歐陽家和:〈網絡直播的道德爭議〉,明光社網站,2017年4月28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網絡直播的道德爭議(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6日)。

[4] 佛洛e得:〈今年夏天,體驗香港特色的戰地攝影〉,Spill,2019年8月27日,網站:https://www.spill.hk/lifetech/hong-kong-protests-journalists-photographers-equipments/(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6日)。

[5] 見註2。

[6] 郭卓靈:〈再次患上「錯失恐懼症」〉,明光社網站,2019年6月26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再次患上錯失恐懼症(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6日)。

小心媒體「明目張膽」作選舉宣傳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8/11/2019

有不少報道指出,網媒《香港01》在區議會選舉前夕,以評論編輯室名義上載了兩篇文章:〈甚麼人不符合出任區議員應有的品格和德行〉及〈政治素人空降區選 讓他們鍛煉多四年〉,並於文章中表列了19人的「香港01不支持候選人名單」,[1] 及184人的「香港01不支持空降素人名單(1-5)」。[2]

而文章更引起了《香港01》內部一群編採人員發出了實名聯署聲明,[3] 指評論沒列出「不支持」原因,有欠公允,有失專業,不符社會對大眾媒體的期望,文章亦不能反映及代表編採人員的意見。

《香港01》刊出的兩篇文章,可能涉嫌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公佈的《區議會選舉指引》(第十章《競選廣播、傳媒報道及選舉論壇》中所指出的「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原則」,以確保「各候選人有公平及平等機會獲得報道」及「不會優待或虧待任何候選人」),[4] 以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5] 另外,更有大律師認為文章涉嫌犯規,選舉管理委員會和廉政公署都應該跟進,請媒體提供合理理由,為其「涉嫌發佈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作免責辯護。[6]

另外,有些紙媒其實也有為黨派或立場努力宣傳,如在報紙A1頁大字標題寫上「踢走保皇黨」、[7] 中間連頁刊出「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A10、A11頁並沒列明是否競選廣告)、〈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網上版);[8] 又或將報紙設計成選舉特刊,將建制派「告急」候選人名單及推薦、給讚等內容列出。[9]

細閱內容,對於報章支持的立場的候選人當然「有讚冇彈」,而對同區其他候選人則只是一句輕輕帶過,各候選人是否「有公平及平等機會獲得報道」,相信大家心中有數。

不少香港的媒體都有自己的立場並在不同程度影響其報道手法,作為讀者了解各媒體的立場和常用手法,有助我們懂得如何判斷其內容的參考價值,不會輕易被別人誤導,而在投票前應多參考幾個不同立場媒體的報道,做多點功課,客觀地看參選人以往的經驗和政績,以及曾為地區做過的服務,從而選出心目中較理想的一位,或認定自己最不值得支持的候選人都是重要的。


 

[1] 評論編輯室:〈甚麼人不符合出任區議員應有的品格和德行〉,《香港01》,2019年11月2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401807/%E4%BB%80%E9%BA%BC%E4%BA%BA%E4%B8%8D%E7%AC%A6%E5%90%88%E5%87%BA%E4%BB%BB%E5%8D%80%E8%AD%B0%E5%93%A1%E6%87%89%E6%9C%89%E7%9A%84%E5%93%81%E6%A0%BC%E5%92%8C%E5%BE%B7%E8%A1%8C(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2] 評論編輯室:〈政治素人空降區選 讓他們鍛煉多四年〉,《香港01》,2019年11月23日。

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401780/%E6%94%BF%E6%B2%BB%E7%B4%A0%E4%BA%BA%E7%A9%BA%E9%99%8D%E5%8D%80%E9%81%B8-%E8%AE%93%E4%BB%96%E5%80%91%E9%8D%9B%E7%85%89%E5%A4%9A%E5%9B%9B%E5%B9%B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3] 〈一群《香港01》編採人員聲明:公司區選前發不支持名單欠公允,或違反選舉條例〉,《立場新聞》,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B8%80%E7%BE%A4-%E9%A6%99%E6%B8%AF01-%E7%B7%A8%E6%8E%A1%E4%BA%BA%E5%93%A1%E5%B0%B1%E5%85%AC%E5%8F%B8%E5%85%A9%E7%AF%87%E8%A9%95%E8%AB%96%E4%B9%8B%E8%81%B2%E6%98%8E/(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一群《香港01》編採人員就公司兩篇評論之聲明〉,獨立媒體,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8894(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4] 〈第十章:競選廣播、傳媒報道及選舉論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選舉管理委員會,2019年9月6日,網站:https://www.eac.hk/pdf/distco/2019dc/guideline/ch/dc_ch10.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6] 〈區選2019:《香港01》發不支持候選人名單涉違選舉例〉,《東網》,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1124/bkn-20191124204827749-1124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

[7] 〈11.24兄弟爬山和你投 年輕選民蓄勢待發 踢走保皇黨〉,《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3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191123/SVUNABVYNIYDLA5F4ENMGOCKQA/(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

[8] 〈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4日,A10、A11;〈民主派推薦候選人名單〉,《蘋果日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20191124/TROL7CKMEDSIBDY7KVAOSP7PMA/(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0。

[9] 〈建制派全線告急 靠你一票救港〉,《文匯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 http://pdf.wenweipo.com/2019/11/24/a01-24-1124.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1、A24;〈實幹候選人只差你一票〉,《文匯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pdf.wenweipo.com/2019/11/24/a02-23-1124.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2、A23;〈建制派選情極危急 拯救香港靠你一票〉,《大公報》,2019年11月24日,網站:http://paper.takungpao.com/resfile/PDF/20191124/PDF/a5_screen.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1月27日),刊於印刷版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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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28-11-2019

抗爭新聞系列:拍還是不拍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0/11/2019

早前一群抗爭者被警察圍困在香港理工大學,當中有傳媒於晚上拍到片段,發現有抗爭者在天橋上游繩,之後由電單車接應載走,據說大約有100位抗爭者成功逃脫,部份則被警察發現後在前面路段放催淚彈追截,最終被捕,這個逃亡路線被傳媒曝光後,抗爭者被迫回到校園再找其他路線突圍。

事後有網民批評,記者不應即時報道所拍攝到的逃生路線,應該在事後才報道,因為不少抗爭者最終因為傳媒太早將位置曝光而未能逃脫。問題是:記者應該因為他們在逃亡,明知報道出來可能有助警察追捕而不拍攝嗎?

換一個角度問,如果記者見到多架警車從警署中出來,駛往某一個方向,甚至見到有直升機同時向同一方向行駛,其他人可以因為不應該披露警方部署為名,而要求記者不准即時報道所見到的情況嗎?

答案很明顯,記者是負責以客觀、公正、持平的態度,不偏不倚地以第一現場的視點報道新聞,因為公平公正,記者本來就應該拍攝自己在現場所看到的情況。任何要求記者不要拍、不要報的人,某個程度上,都是在干預新聞自由。同樣道理,記者在抗爭期間,一些示威者在禁蒙面法生效之後,自己雖然沒有蒙面,卻強硬要求記者不可以拍攝自己的樣貌,因為怕被點相、篤灰(告密),其實這個要求同樣是不合理的。一般來說,除非即時報道會導致一些人的生命受到即時危險,例如脅持人質或擄人勒索的案件,否則應否即時轉播是新聞價值的考慮,而不是考慮任何一方個人的利益或意願。

在此必須強調,不要阻礙記者拍攝這要求,不單套用在抗爭者身上,也套用在政權、警方身上。其實,警方對記者的不禮貌和阻礙記者拍攝的情況,比起抗爭者更嚴重。警方亦也不應該要求記者去一個無法清楚看到實際情況的「示威區」或「記者區」拍攝。警方其實有責任協助新聞界採訪他們的執法過程,因為有了記者在第三者的角度去拍攝整個執法過程,社會才會相信他們是公正執法,若處處設防阻礙甚至驅逐記者,令記者不能做合法採訪,拍不到應該要拍的,不但令警察和記者關係惡化,亦會令警民的衝突和矛盾更加嚴重。

記者,尤其是正式的記者,其天職就是採訪,或者你以為他們總是在監視著你,但實際上他們亦是在保護你,不能夠輸打贏要。當然,市民大眾亦期望所有記者,無論如何也要專業地做新聞工作,盡力地將他們所見所聞拍下、寫下,各界請盡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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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20-11-2019

有需要用血淋淋的大相嗎?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8/10/2019

民陣召集人再被襲擊,《蘋果日報》以頭版上半版無格仔刊登〈岑子杰再遇襲重傷〉,封面大相血淋淋。同一宗新聞,同一張相,《東方日報》和《明報》則放在內版處理,《東方日報》將相片血淋淋之處打格,《明報》則將相片縮得較細,至於《am730》同樣放在頭版,但只放在角落位置,並選用了另一張相對較廣角的圖片刊登。

反送中抗爭至今已超過100日,當中大大小小的衝突,我們見到報章在每次抗爭後都有大量血流如注的圖片。有精神科醫生坦言因為事情本身十分暴力,所以呼籲巿民如果感到不適應該停看有關新聞。

我們也不禁問,如此血腥的大特寫,是否有必要放在A1版?而且是一張相佔了頭版的上半版。需知道如此排版放在報攤和便利店的櫥窗中,就是將暴力活現在貨架上,男女老幼無可避免地要直視暴力後傷者的模樣。

以往新聞從業員,特別是突發記者,容易拍到兇案現場,他們甚至比警察更早到,拍到第一手圖片,但因為圖片特別血腥,往往會打格、或將血液的顏色刷掉,或者將圖片縮小,減少恐怖的感覺。不過今日的傳媒卻可以振振有詞地說,相片本身早就在互聯網傳來傳去了,翌日才出的那種震撼感早就退卻,部份人甚至認為這種令人氣憤的事,就是要用這些圖片才能表達出來。

如果純粹以暴力程度來說,近月的示威者和警察的暴力已不斷升級,傳媒有責任做好守門員的角色把關。我們可以體諒部份網絡直播的片段,在直播當時較難去控制畫面中暴力的呈現方式,但作為之後才報道的電子和文字媒體,理應在轉載這些訊息時,小心考慮畫面。現在不論任何立場的傳媒,也有過份、甚至片面強調另一方暴力行為的情況。傳媒帶有強烈立場的報道,容易令讀者也因此而情緒激動起來。

傳媒是第四權,是用來監察政府,而不是用來賣弄血色腥的,事實上報章有很多方法和角度去描繪事件,應照顧未成年或情緒容易受影響的市民,減少他們在毫無心理準備下看到有關情境的機會。而更重要的是亦有人質疑這是否遊行和選舉前的恐嚇,傳媒應盡量避免影響選舉的公平和公正。只有傳媒用冷靜而非煽情的方法去處理這類新聞,才能還我們一個冷靜和理性的社會。

(岑子杰將代表社民連參選沙田瀝源選區的區議會選舉,同區候選人包括公民力量的黃宇翰。)

 

社運新聞分析系列:直播有病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8/07/2019

這個6月,我們發現最多人看的,不是電視新聞,也不是報章雜誌,因為大家直覺上已認為不同的電視和報章也有自己既定的新聞角度、取材,內容亦不一定全面,於是大家都追求看「直播」。以前直播多是政府、政黨或其他受關注團體的記者會,由於最少也有好幾小時的通知和準備,媒體可以帶備直播的儀器,但今時今日互聯網發達,到處都是流動網絡,其頻寬足夠做高清直播有餘,於是開展不少示威遊行的直播,而且因著遊行路線很長,一個網台可能有三、四個直播點,以滿足巿民對事發現場資訊的渴求。

直播真的會讓你看得更多、更真嗎?很難說。以記者會為例,直播可讓你看到記者會整個過程,但之前之後各人的互動,或者之後的追訪,就未必在直播的範圍,最後你可能仍然會損失一些你想知和想看的片段。另外,不同的電視台,選擇甚麼記者會作直播,其實就已經有議題設定,在6月初教協開記者會宣佈罷課時,無綫電視即時「拎走咪牌」,從這裡就可見即使有直播新聞也不等於有全面的新聞給你看。

由於對主流傳媒的不滿愈來愈深,很多人也會轉看網台的直播,特別是示威區的直播。記者一人拿著一部機,會好像網絡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直播般,將當時的情況描述出來。這些第一身視點的直播,相對很有現場感,記者有時還會看到觀眾的留言,與他們互動,或者走往觀眾想他們去的地點進行拍攝。這些主觀鏡頭第一個效果就是讓人覺得已經可以掌握現場的狀況,有網民更將這些不同的主觀角度放一起看,就更能看到整體的圖畫。於是大家對警方佈陣彷彿瞭如指掌,從多個角度看到的推撞就更加有證據去要求調查和追究。

不過,所有這些主觀角度其實也只是一個角度的視覺,我們難以判定這些資訊的真確性,在兵荒馬亂之間,我們容易受片面的影像影響分析,例如當記者視點看到警察突然全退,就已經直接質疑對方是擺「空城計」,到記者會當日即使警方如何解釋,那個「空城計」論調因此也不能洗脫,大量片面甚至只是一面之詞,就在這些不同的直播中出現,大家又再將這些片段以各取所需的方式剪輯,最後大家只能落在自己預設的想法和框架中,難以有互信地尋求真相。

同時,又因為直播的鏡頭非常多,不少人不眠不休的看不同的直播,不敢錯過任何一個細節。中文大學醫學院精神科教授李誠表示,不斷看這些片段,很容易會產生極端情緒反應,隨時會有衝突畫面的直播會令人變得緊張、憤怒、絕望。他建議如果發現身邊有人情緒因此受困,應勸喻他要暫時停止看相關的直播,甚至暫停使用相關的即時通訊或者社交網絡等工具,減少自己再受刺激的機會。或者改用文字等刺激程度相對較低的媒體來吸收資訊。

媒體瘋狂,我們要有節制。

知難而進 如何在傳媒的地雷陣中逃生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5/2019

來者不善,這是今時今日很多人對傳媒的印象,從某個角度來說是真的,因為不少傳媒的確喜歡報憂而不是報喜,而負面和八卦新聞亦是不少讀者的興趣。正所謂好事不出門,醜事傳千里,對於平時很少接觸傳媒的人/機構/學校/教會來說,一旦記者找上門,自然覺得凶多吉少!

1. 答定唔答?唔識答都要答!

當機構真的出了事,涉及負面新聞,大家必須有心理準備,今次無論如何是死定了,逃也逃不了,問題只是大家想「安樂死」,還是「死都唔安樂」!處理得宜,可以將傷害性減低,雖未必能逢凶化吉,說不定卻可以絕處逢生,贏回一些同情和諒解。而在大家決定如何回應傳媒之前,必須先了解幾個事實:

第一,既然事情已經發生,無論是否回應,基本上傳媒都會報道,問題是大家想在報道之中有本身的回應,還是只得投訴者/受害者單方面的指控,再任由傳媒自行演繹或推斷事件?先入為主是人的特性,一旦事情已被定調,將來想更正的難度便更高,因此,若心存僥倖,希望不作回應讓事件淡化,往往只會適得其反。

第二,不回應雖然弊多於利,但胡亂回應卻是愚不可及。很多時當遇上負面的新聞,一般人的反應都傾向否認,不過,你無法知道記者手上擁有甚麼資料和證據,而記者亦往往喜歡用「唧牙膏」的方式披露手頭上的資料,有時甚至會有意無意誤導受訪者,讓對方作出錯誤判斷,跌入記者預先設計好的圈套,令錯誤如雪球般愈滾愈大,亦令新聞的轟動性愈來愈大。因此,不要胡亂回應,因為只要回應的資料有誤,都會成為罪加一等的理由和歷史的記錄,若前言不對後語,甚麼「意圖掩飾」、「砌詞狡辯」、「大話連篇」……恐怕就是未來傳媒對自己的批評。更不幸的是在互聯網尋找資料極其容易,今日的社交媒體更喜歡不斷回顧過去,任何失言、失態、失禮都會在每日、每月、每年不斷被重溫。

第三,現時傳媒競爭激烈,搶先報道已不是電台、電視的專利,而是所有報刊和網媒的共同目標,因此,一旦有事發生,莫說不能留待明日回應,就算遲一兩個小時回應也未必可以。當然,若對方有的是獨家消息,反而可以爭取多幾個小時去準備如何回應。處理危機是爭分奪秒的事,正如某廣告所說,大家「唔使心急、最緊要快」。

第四,有危亦會有機,既然已經出事,若以真誠及負責任的態度回應,記者也是人,受眾也是人,人心肉做,良好的回應態度,起碼不會火上加油,甚至可以挽回一些劣勢。

 

2. 如何回應?句句都要屬實。

首先,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雖然香港社會充斥著語言藝(偽)術,但公然說謊仍然是令社會大眾十分反感的事,由於旁人無法真正知道你的內心,因此,當你提供的資料不正確時,究竟你是說謊、胡塗、還是有所誤會已經無關重要,因為你已經為本來就不喜歡和不信任你的人,提供了有力的彈藥,可以大造文章,發動攻擊。所以,雖然回應傳媒是難以拖延的事,但亦毋須即問即答,若記者致電到辦公室,最好先由秘書或其他同事記下問題,並承諾盡快轉給負責人。若記者直接致電負責人的手機,而出事的又不是他本人的話,有一個初步回應是合情合理的,就是:「請詳細告知你的問題,我們會翻查手頭上已有的資料,並聯絡相關人士,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盡快給你一個初步的回應。」若自己出事,未想好如何回應之前,暫時關掉手機吧!

接下來的黃金一小時十分重要,最好先找一些可靠及有經驗的人士商量,並盡快對問題有一個初步的了解和評估,包括有關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人物,涉及那些相關的資料和文件。立即聯絡涉及事件的相關人士,了解他們的初步回應,所有資料應白紙黑字記低,不要單憑記憶,因為記憶在關鍵時刻往往是不可靠的。當勾畫出事件的基本輪廓,便要評估事件的影響,然後才決定下一步如何回應。若涉及刑事罪行,盡快聯絡律師是最合宜的做法。其實香港很多基督徒律師,每間教會、基督教機構和學校也應該盡快物色適當的義務法律顧問,以便在有需要時可以給予初步的法律意見,避免誤墮法網。

其次,「錯就要認,打就企定」。香港太多不願意承擔責任的高官和有權有勢的上流社會下流人物,市民對一些厚顏無恥、推卸責任的人特別反感。因此,若確定有關負面新聞是真實的,道歉已是必然的選擇。當然,很多人怕公開道歉是怕要負上法律責任、甚至涉及賠償的問題。其實,若事件涉及刑事,首先應聯絡律師,律師自然會教大家如何回應,告訴大家哪些可以說,哪些不可以說。而且根據普通法的精神,疑犯在未被定罪之前都應該假設是無辜的,因此,不應公開代當事人認罪。不過,對於發生了不幸事件應表達遺憾、難過;對受害人表示關心、慰問、願意盡力協助;承諾盡快委派合適的人徹查事件,或協助執法部門調查;若證實有人犯錯不會包庇等等都是應有之義。當出現負面新聞,有關機構是否願意公平公正處理而不是意圖掩飾是最關鍵的,在未弄清事件的細節之前,我們最重要的不是急於下結論,而是願意努力追尋真相。

第三,因時制宜,靈活應變。回應是必須的,但怎樣回應卻可以按本身的情況(包括掌握的資料多寡,應付傳媒的能力和經驗)以及用何種方式回應最有利而靈活考慮。例如:

i. 開記者會硬闖:若已掌握充分的資料,亦已與當事人溝通和有相應的跟進對策,並對回應記者提問有經驗或信心,能公開回應是最好的,問題是大部份教會和機構的負責人皆沒有這方面的經驗和訓練,開記者會硬闖傳媒佈置的地雷陣前宜三思。

ii. 發出書面聲明:好處是知多少就說多少,以及避重就輕,並且有一個本身對事件看法的歷史記錄,亦不會被記者問到啞口無言。但壞處是若聲明太簡單和含糊,整件事仍有太多疑團的話,便會惹來迴避問題、意圖掩飾的批評。這亦會留下很多空間讓記者盡情質疑。因此,在聲明裡,若有負責人或辦公室聯絡人的電話,讓記者可以跟進較為合宜。

iii. 逐間傳媒機構回應:對於缺乏應付傳媒經驗的人來說這是較好的方法。首先,當接到傳媒就某項指控來電要求回應,可由秘書或負責公關的同事先要求對方講述有何問題,最理想的是以書面形式提供問題,(當然應有心理準備記者不會預先告訴你所有問題的內容,總會預備一些問題,希望殺你一個措手不及。)不過,起碼讓你知道大約發生何事,牽涉何人,以便爭取時間翻查有關資料或與相關人士聯絡及了解詳情。之後準備一份載有所有已知資料的「貓紙」,以便在回答問題時隨時翻查。最後,再想一想記者就有關事情可能會提出甚麼質詢,自己又應該怎樣回答。逐間傳媒機構回應的好處是可以令自己不斷改進,就算對第一、二間機構回答得不好,對第三、四間時仍有機會補救。若有需要,可再致電之前那些傳媒作補充。

明光社

iv. 盡量電話回應:用電話回應的好處是對方看不到你的表情,你就不會那麼緊張。另一方面,你可以預備很多相關資料、以及有同事在身邊為你隨時翻查資料。在不知道該如何回應時,甚至可以表示突然有要事(這也不是說謊,因為弄清楚事件才回答也是一件重要的事)或需要翻查資料,轉頭再覆對方,然後就從容不迫地掛線,爭取時間弄清對方的問題及商量如何回應,這是開記者會和接受現場採訪所沒有的優勢,對缺乏面對傳媒經驗的人和對事件詳情仍然不清不楚的情況特別適合。不過,對一些電子傳媒來說,當然希望有聲有影,要求當面採訪。為了挽回公眾的信任,有時亦難以迴避,可考慮將這些訪問放在較後位置,先累積一些回答其他記者的經驗,找出大家的關注焦點,並想好一些精簡而且重要,能概括事件的重點(sound bite),若察覺對方已有一些預設立場,更要不斷重複自己的重點,而在鏡頭前不要和記者爭拗,因為這不是直播節目,刪剪權在對方手中,爭論只會有害無益,因此,無論對方怎樣詢問,有幾句標準答案是可以不斷重複的,例如「唔肯定,詳細了解之後再覆你」、「涉及有關人士的私隱,不可以隨便公開」、「有些疑問要先諮詢律師的意見才能作答」、「有甚麼進一步行動和回應?要先開會商量,一有決定會立即公佈」。

最後,大家必須明白,連特首、誠哥都沒有辦法控制記者怎樣報道,阻止某些傳媒作人身攻擊,大家在傳媒面前不要自作聰明了,應該老老實實,雖然不是每一句都必須回應,但回應的每一句都必須基於事實,既然不幸的事件已發生,誠懇的態度起碼可挽回公眾一些同情。回應傳媒的策略得宜可以有助止血,但不能令大家「當冇事發生」!惟有知難而進,才有機會在傳媒的地雷陣中僥倖逃生。

再思處理自殺新聞的原則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1/06/2018

對於近日發生的屯門三屍慘劇,筆者深感哀痛。對於有部份報道將三名死者的樣貌公開,並使用「女疑兇」一詞去描述懷疑自殺的那位女死者,並將事件定性因為她飽受濕疹困擾才導致慘劇發生,筆者感到這種做法並不恰當。

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以往曾於2004年出版過一冊《探討傳媒對自殺的影響:自殺新聞報導建議》,[1] 由於新媒體的變化,他們於2015重新出版一本名為《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2] 為傳媒工作者處理有關自殺的新聞或訊息時,提供一些指引。

以下是一些在手冊裡曾提及的原則及建議,在今次事件上,是值得媒體再次注意的:

1)保障私隱及顧及高危人士潛在危險:傳媒工作者在報道時應盡力減少造成傷害的可能性,要尊重自殺事主及家人的私隱,避免增添他們的傷痛,避免向自殺死者所屬的群體(包括網上群組)、居住的地方貼標籤,造成污名化,令他們承受重的心理壓力。[3]

2)在選題與編輯方面:除非涉及公眾利益或重大公眾關注的事件,避免將自殺新聞刊於頭版或傳媒網站首頁,盡量避免使用特大字體標題;另外,亦應避免自殺方法或單一自殺原因放在標題上。[4]

3報道內容方面:避免詳述自殺方式、過程,及如何獲取自殺工具之細節;避免將自殺原因簡單化。[5]

4)圖片及影像:因為受眾廣泛,避免刊登自殺者相片,如涉及公共利益而需要使用相片,宜採用「打格仔」方式淡化;避免標籤自殺地點為自殺熱點;避免以設計圖片及動畫去描述自殺方法、過程、場景(與自殺相關的設計動畫亦應避免)。[6]

5)網站方面:避免把自殺新聞列為網站首頁及推薦熱點;避免在自殺新聞之間建立相關鏈接。反之應將自殺新聞鏈接到相關防止自殺團體或精神健康服務網站。[7]

列出有關原則及建議,是因為筆者於網上看到不少報道,都未能符合前文曾提及的部份指引。為了尊重幾位死者及他們的親人、鄰舍,並減少對公眾造成負面影響,避免增加情緒不穩人士的壓力,希望媒體日後在報道有關的新聞時,可以參考報道自殺新聞的指引,並作出恰當的報道。

 

延伸閱讀:

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與你同行WeCare」網頁,2018年,https://wecare.csrp.hku.hk/,2018年6月20日讀取。
 


[1] 梁天偉等編:《探討傳媒對自殺的影響:自殺新聞報導建議》(香港:香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04)。

[2]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香港: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15),網址:https://csrp.hku.hk/wp-content/uploads/2015/06/RecommendationsSuicideRep...(2018年6月20日讀取)。

[3]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5。

[4]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7。

[5] 同上。

[6] 葉兆輝等編:《自殺新聞報導及網絡信息發布實用手冊》,頁8。

[7] 同上。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1/6/2018

從「限奶令」和看界線的設立與挑戰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0/11/2017

有電視台近日放風稱會自我審查,收緊藝人們的裸露程度,女星出鏡不能太暴露,尤其是胸部,電視劇不能有過份色情的鏡頭,只能用意會的方式表達。新聞一出,公眾嘩然,藝員的反應兩極:有的說自己一向如此,不用「限奶」;有的則稱自己穿著性感是種美,根本不會引人想入非非。

新聞出街不夠兩天,該台台慶全台女星「胸湧而出」,報紙大字標題稱女星衝擊「限奶令」,她們不但性感,而且露的又豈止於胸脯:手、小腿、大腿、腰……能露的、估計不會被送檢及投訴的,都露了。有女藝人笑言,有限奶令之後,程度已經「收斂」了,否則原本準備的那套衫,更靚,更性感。

表面上,傳媒將原來過鬆的界線拉回合理水平,我們應該慶祝,但就事情的發生順序分析,似乎看到越禁越露的景象。因為禁,所以更要打破規則和界線的趨勢。不過我們會問多一句:這個現象是甚麼的情況下出現?是因為反動、抗爭?還是因為想突破界線?甚或宣傳?

「限奶」其實早有先例,2015年香港播放內地宮廷劇《武媚娘傳奇》時,因為內地在播放中途要求收歛,最後內地版自第十六集後,全部女角由半身邊成近鏡,被揶揄為「大頭娃娃」,香港則用電腦技術,將當中的胸部配上一塊小布遮住。

當年我們如此評論《武》劇:「在香港,我們的劇集偶然也會有過份裸露,或暴力、不雅的內容,巿民一般會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投訴,該局在收到投訴後調查了解,然後跟進。此制度的好處是由巿民表達意見,因此用的是普羅大眾的尺度;而進行調查的是由政府委託的一般巿民及專家,所得的判決相對持平,能平衡各界意見。」

今日我們不難發現香港社會有個趨勢,就是未收到巿民的想法、意見之先,已被有關當局「自我審查」了。電視台會因為怕被投訴的緣故,自動「限奶」,要演員自己用擦邊球的方式去抗爭。電視台似乎忘記了演員的演繹,應該是以劇本或節目的需要,所播出的時段和對象,硬生生地套入了一些規則,彷彿以長官意志凌駕了客觀的社會要求,容易不必要地限制了創作自由及表達的自由。這就清晰讓人看到,社會實況被政治操控扭曲,社會傳媒的控制力度愈來愈大,而且控制的方式已經不再是以往持之以恆的制度和方法,而是用政治壓力,用內部的程序去達成,如此做法,和人治距離愈來愈近。當然,壓力越大,反彈會越大,這是可以理解的。

電視如是,遊戲亦如是,內地遊戲基本上同樣全無規管的制度,所謂的政策朝令夕改,之前有《王者榮耀》被報章點名批評,但仍然沒有收斂,今日有手機遊戲《荒野行動》為了避過規管,在遊戲場景中加掛「不忘初心」、「維護國家安全」等十九大熱門口橫額,企圖將遊戲的暴力「正名」為符合國策的行動。

這些遊戲商的小動作,傳媒的小審查,其實就代表著無道的規管所帶來的後果,就是社會各界對道德界線愈來愈模糊,大家只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做製作,但看不到媒體的道德和社會責任,最終無道的傳媒,當然不能教化出有良知的下一代。

但願內地傳媒這些不良的生態,不要傳到香港,香港巿民要守護自己的傳媒,先要給他們合理、有道的空間,亦透過適合的方法表達意見,讓他們能夠健康地發展。這樣自然可以達至不用太多的禁令,但傳媒仍然能有操守地做不同的製作。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20-11-2017

看圖作文還是新聞報道?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
07/09/2017

9月4日香港發生一宗家庭衝突而引發的命案,案中丈夫涉嫌先用刀刺死妻子,並將她從住所單位高處拋下,再自己跳樓身亡。最終二人雙雙伏屍樓宇的平台上。據警方透露的消息指,妻子生死曾向親友透露懷疑丈夫有外遇,雙方亦曾因感情問題而爭吵,警方會循感情方向調查。

在眾多傳媒的報道中,有一網媒將關注點落在死者二人的薪金上。[1]報道第一段指出男死者為食物環境衛生署高級管工,女死者為政府新聞處新聞主任。記者翻查政府資料找出二人的薪酬來作對比,指出妻子的收入比丈夫高出一倍。

但報道在第二段隨即轉為引述專家的意見,指出香港社會仍然保留男性是家庭經濟支柱,男性要比女性強的期望,如妻子能力比丈夫強,男方長期受壓,或會在外尋求可以駕馭的對象填補心靈空缺,或會對妻子有敵視或仇恨心,甚至出現同歸於盡的念頭。報道又引述專家意見指夫妻出現薪金男低女高時應如何解決等等。

女死者收入比男死者高是事實,那位專家的意見或許也是社會上真實的現象,但兩者在這案件之中的關聯性有多少還是未知之數,媒體卻將兩人之收入與這慘劇連在一起,並起標題為「妻薪金高一倍 他人閒言恐傷感情 專家:婚前應討論」,引導讀者推測案中丈夫涉嫌婚外情及行兇,都是因為妻子收入高過丈夫這一個並未發現任何證據的原因。怎樣看這都是一則看圖作文的文章多於是新聞報道。

另外有一免費報章在報道此新聞時明明內文完全沒有提及死者二人的收入差距,卻不符內文地以「妻月薪多夫一倍 女尊男卑 悲劇伏線」為標題。[2]編輯的創作力豐富,但卻不符合新聞工作者應有的專業操守。

做記者最難學並最需要學的一項功課,就是承認有些事我們不一定會知道真正的原因,如果想知道案件的細節,還是等待更多的證據或警方發表的調查結果吧。

 

[1] 〈【夫婦墮樓】妻薪金高一倍 他人閒言恐傷感情 專家﹕婚前應討論〉,香港01,2017年9月4日。

[2] 〈妻月薪多夫一倍 女尊男卑 悲劇伏線〉,頭條日報,2017年9月6日。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2017年9月7日

比對7月23日翠林男子墮樓新聞及報道自殺新聞的建議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7/2017

於2017年7月23日中午,有一名男子在將軍澳翠林邨墮樓,不同的報章對於這事件的報道手法都很不同,而更有報章的報道引起了評論。我們為此在網上媒體中找了有關的報道作為比較。我們於網上找到《星島日報》、《頭條日報》、《東方日報》、《蘋果日報》、《成報》、《文匯報》及《都市日報》對這事件作出報道。

《星島日報》〈情困男危站單位外花槽 飛墮簷篷亡〉所用的照片是打了格仔的男事主屍體及有兩名消防員拉起已打格的染血白布,男事主跌落在鐵線上的手未有打格。

《頭條日報》所用的題目和照片與《星島日報》所用的一樣,並加上一張遠距離看到地上的救生氣墊及一樓簷篷上數位紀律部隊人員及醫護人員在處理屍體的照片,和一張當事人曾攀爬及危坐的空花槽照片。兩則報道未有見當事人的樣貎,報道未有列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資料。

《東方日報》的報道〈翠林邨情困男危站窗邊 對峙1小時後墮下亡〉,清楚列出多張事主翻身墮樓跌至平台死亡的連環圖、只對跌落在簷篷上的屍體胸口作了打格處理,但其滲出血液的肢體清晰可見。該報道還附有十八秒短片,除了見到當事人在花槽攀爬的片段,也用連環圖相片配上了當事人墮樓趺落簷篷的巨大聲音,其影片最後的鏡頭亦由遠拉近至當事人,雖然影片已打了格,但其倒臥在簷篷、頭胸及膝部淌血、手舉高向上的動作仍可以清楚見到。此報道有列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

網絡上,亦可找到《蘋果日報》兩篇有關事件的報道〈赤膊男翠林邨單位外攀爬 飛墮簷篷不治〉及〈情困男危坐墮樓不治〉。兩則新聞用同一段新聞影片,片段可見事主在花槽、窗外危險上下攀爬及危坐情況。片段亦有記錄跌落在簷篷的屍體,全身作了打格處理。前一則的文字及影片均有提供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後一則只在影片中提供。

《成報》〈31歲漢疑為情墮樓亡〉的簡短報道,未有列出相片;《都市日報》〈疑情困男爬出花槽 失足高處墮下亡〉報道則刊出了翠林邨樓宇的照片,兩則簡短新聞均未有列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

《文匯報》〈情困男危坐花槽句鐘跳樓亡〉附有紀律部隊人員在簷篷處理屍體(已蓋上白布)的相片,並列出了防止自殺求助熱線資料。

根據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在〈新媒體催化自殺「傳染效應」?〉一文指出有研究報告顯示自殺報道愈顯著,成群自殺出現的機會愈大。[1]另外,他亦指出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04年發表的《自殺新聞報導建議》中,亦提到美國專業新聞工作者協會(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的工作操守第一條是「尋求真理、如實報導」(Seek truth and report it);第二條是「將傷害減至最低」(Minimize harm)。即是對傳媒專業的要求來說,「尋求真理、如實報導」的同時,恪守「將傷害減至最低」的原則亦同樣重要。

按世界衛生組織在2000年發出一份《自殺預防──供媒體工作者參考》[2]的資料亦列出了傳媒報道自殺新聞的原則及禁忌,如:應該只提供相關數據、指明死者除自殺外尚有出路、提供社會及社團救助機構的信息;亦不應該刊登死者照片、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法、切忌為自殺歸結為單一原因等。

另外,香港記者協會網站[3]列出的《記者專業守則》、《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及《記協對處理自殺新聞的指引》可見以下幾個與報道自殺新聞有關的要點:

  1. 記者報道即使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亦不應侵擾他人的悲哀和不幸。
  2. 新聞從業員在處理新聞的時候,尤其是涉及暴力、性罪行、自殺等社會新聞,應避免淫褻、不雅或煽情。
  3. 記者在拍攝意外事件時,應顧及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感受,盡量把對他們的心理影響及傷害減到最低。
  4. 攝影記者在拍攝過程中應該尊重被攝者的私隱。
  5. 新聞攝影工作者(包括攝影記者和圖片編輯)應謹慎處理血腥、暴力、噁心和色情圖片。使用時須考慮

           i) 對說明新聞事件的必要性;ii) 對社會的影響;iii) 對當事人及其家屬的影響。

從上述列出的一些傳媒報道,讀者可以逐一再按進連結,親自細閱每篇報道的文字、用圖及短片,以了解及細思它們的報道方式,及比對上列三個機構給予傳媒的建議,有哪些部份它們做得好,有哪些它們應該要改善?

對於這宗自殺案件,每篇報道都指出當事人是為情所困而自殺,但可能只有當事人才知道真實原因而自尋短見,媒體將之歸結為一個原因,對當事人及有關的人士都不太恰當。

另外,我們亦可以細思一下,自殺者跳樓的過程、其墮樓所發出的巨大聲響是否真的需要給讀者知道?我們可以想像到對當事人的家屬所造成的影響及傷害可以有多大?所謂的「新聞自由」或「公眾利益/知情權」是否可以作為傳媒的擋箭牌去報道新聞? 

既然知道鉅細無遺的報道自殺方式容易有機會做成「模仿」效應或所謂的自殺「傳染效應」(contagious effect)時,作為專業的新聞工作者,是否應該為免產生「模仿」效應,而作出一定程度的自我約制?即使是對點擊率十分渴求,我們亦寄望傳媒工作者不會犠牲對社會的責任及使命,亦尊重自殺事件中事主及其家屬,不應雪上加霜,讓人於網上任意重複瀏覽事主自殺的情況,實在會加添其家屬及親友的傷痛。

 

註:配圖為網上圖片

 


[1]傅景華,〈新媒體催化自殺「傳染效應」?〉,取自《端傳媒》,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321-opinion-fukingwah-newmedia/,2016年3月21日。

[2] 世界衛生組織精神健康部,〈自殺預防──供媒體工作者參考〉, 取自世界衞生組織網站:http://apps.who.int/iris/bitstream/10665/67604/10/WHO_MNH_MBD_00.2_chi.pdf,2000年。

[3] 香港記者協會,https://www.hkja.org.hk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