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政府表中立 民意最關鍵

──《淫審條例》未來的討論方向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研究員
18/09/2009

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1]政府從08年10月至09年1月進行了第一階段為期四個月的公眾諮詢。在此期間,政府分別從專題小組討論、會堂論壇、民間座談會和研討會、互聯網、書面意見及電話民意調查收羅大眾意見。
 
基本上,除了少數人,大多數人都沒有提出要廢除《條例》,只是表示在規管上,必須審慎設計和執行。雖然在比較重要的四個範疇上,大眾意見分歧,未達共識,[2]但當中仍有一些較為實質的建議,值得大眾留意。[3]本文除了略述某些具體意見,亦會嘗試探討第二輪公眾諮詢的討論方向。
 
定義及評級:要更具體、清晰
 
公眾普遍接受評級制度,較多人支持要把「淫褻」及「不雅」界定得更為清晰及具體化。
 
有人認為「不雅」應包括:所有鼓吹或推廣性交易、強迫性性行為、違反人性地對待身體的行為及不正確性觀念的文字和圖像。任何描寫令人聯想到性行為或意淫的情景、嫖妓指南及介紹或宣傳色情場所、色情光碟及色情網頁的資訊,以及一些鼓吹偷窺的雜誌封面及報章。
 
至於「淫褻」方面,則可倣效新西蘭、加拿大或美國對「淫褻」所下的定義。[4]
 
審裁機制:要更透明、一致 
 
公眾大都希望增加審裁工作的代表性、透明度和一致性。大部份人提出從不同界別選取審裁委員,以及增加其人數,由現時300名增至500到1,000名不等。而在暫定聆訊時,可由2人增加至4人,至於全面聆訊,則可由4人增至6人,審裁員最好有相當的訓練。為了增加透明度,當局應考慮在互聯網上公開裁決的資料。
 
為要確保審裁工作的一致性,有建議把有價值的裁決個案加以整理,並成立資料庫,容許公眾查閱有關文件及個案先例。
 
監管互聯網:要有技術、支援
 
不少人以自由、科技中立、家長的責任及技術困難為由,反對加強管制互聯網與新媒體;有些人認為仍需規管互聯網與新媒體,只是問題及技術過於複雜,主張設立其他法例規管。
 
不過也有不少公眾提出在法例範圍以外,由政府與民間組織和人士協商以達致《條例》宗旨的建議;例如在互聯網運作上,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可訂立良好業界行為守則、推行網站自願標籤制度或就互聯網運作及內容識別等範疇進行公眾教育等。
 
執法與量刑:要持續、有阻嚇力
 
在執法模式方面,有意見認為應繼續採取投訴主導的方式去監察淫褻及不雅物品的發佈;但亦有建議執法部門應主動執法,而不是等待公眾的舉報或投訴。 
 
至於刑罰方面,多數公眾都贊成加重刑罰,以加強阻嚇力,不過,鑑於現時法庭量刑往往未達致法例所容許的最高刑罰,政府應考慮法庭在量刑時所擁有的酌情權,可按照個別情況對違例者處以不同程度的刑罰,例如考慮物品的流通量。
 
政府沒立場──還看第二階段公眾諮詢
 
在整份檢討報告中,政府沒有確實表明基本的立場。有的,只是AWTC (Lo & Lam) Consultancies Ltd顧問公司(下稱「顧問」)對當局的建議,若然政府果真採取顧問的提議,相信在第二輪的公眾諮詢,將會集中在公眾比較關注,以及在意見上有較明顯分歧的三個範疇:〔1〕定義及評級制度、〔2〕審裁處的運作和〔3〕互聯網與新媒體的處理。
 
根據顧問的意見,當局會否對「淫褻」及「不雅」作更詳細的定義、又會否修改《條例》的條文、增加或維持目前三個物品類別,會視乎在第二輪公眾諮詢時,公眾是否大都明確地表示贊成或諒解。另外,顧問認為應保留審裁處,只是要考慮如何改善其成員的組成方法及審裁模式,提高審裁工作的透明度、代表性和一致性。
 
至於互聯網應否受到監管,[5]要等到社會有充足的討論及清晰的取向時,才能下定論。有些人士提出另立他例,顧問似乎傾向政府應與民間組織和人士繼續討論,推動法例範圍以外的活動:例如訂立良好業界的行為守則、推行網站自願標籤制度及公眾教育等積極的改進工作。
 
對於一些較為技術性、意見較少又或是看法較為一致的範疇,顧問提出,政府應該認真考慮及繼續討論公眾在第一輪諮詢中所表達的意見,以改善現行做法,但未必需要在第二階段作出公眾諮詢。因此,當局可以維持物品評級制度。而審裁處應否負責屬於行政性質的評審工作,以及由陪審團制度全面取代審裁處的審裁委員制度此兩個課題較具技術性,政府毋須再作公眾諮詢。
 

 
自從第一輪諮詢開始以來,市民對政府所關注的各範疇都加以評論,但討論得最為激烈的,莫過於互聯網的監管問題。[6]若然政府不打算另設新例監管互聯網,在第二輪諮詢期中,爭論極有可能仍會非常激烈。
 

 



[1]前者兩個國家對「淫褻」的定義都相當具體,詳細內容可閱上述報告中第38至39頁。
 
[2]前者兩個國家對「淫褻」的定義都相當具體,詳細內容可閱上述報告中第38至39頁。
 
[3]前者兩個國家對「淫褻」的定義都相當具體,詳細內容可閱上述報告中第38至39頁。
 
[4]前者兩個國家對「淫褻」的定義都相當具體,詳細內容可閱上述報告中第38至39頁。
 
[5]前者兩個國家對「淫褻」的定義都相當具體,詳細內容可閱上述報告中第38至39頁。
 
[6]前者兩個國家對「淫褻」的定義都相當具體,詳細內容可閱上述報告中第38至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