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平機會諮詢文件的魔鬼細節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0/09/2014

平等機會委員會建議將現有四條歧視條例(包括性別、家庭崗位、殘疾及種族歧視條例)合併,當中原來涉及很多重大轉變,本文將簡述一些重點,供讀者參考。

 

歧視條例為何要四合一?

現時四條歧視法都是按不同的情況及需要而制定,因此其內容及條文的定義也不盡相同。是次平機會的建議,當中有不少其實是重大改動,平機會必須確保合併後的法例沒有違背立法的原意,絕不能暗渡陳倉,加入一些根本沒有獲得市民認同的重大社會政策改變。

表一:現時四條歧視法涉及的主要範疇:

條例

性別歧視

殘疾歧視

家庭崗位歧視

種族歧視

直接歧視

間接歧視

使人受害歧視

騷擾


(只有性騷擾)

中傷

嚴重中傷

提供服務/商品

 
現時《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並不包括騷擾罪,但諮詢文件第3.87段指「目前在性別、懷孕、婚姻或家庭崗位方面並無免受騷擾的保障。由於有資料顯示有不同人士受到這些方面的騷擾,因此平機會認為應加入條文予以禁止」,由此可見平機會有意將騷擾罪納入家庭崗位歧視的條文內。可是,文件卻只提出「有不同人士受到這些方面的騷擾」而沒有提供數據,幫助市民了解現時的條例是否真正有不足,以致需要加強。

另外諮詢文件第6.16 -18段提及「目前《性別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和《種族歧視條例》間接歧視的損害賠償只限於答辯人故意給予申索人較差待遇的情況,但《殘疾歧視條例》並無相同的限制……因此平機會重申政府應刪除現時《性別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和《種族歧視條例》中,有關間接歧視申索,在判處損害賠償時須證明有歧視意圖的要求。」並將其變成其中一條諮詢問題(諮詢問題43),但這建議缺乏客觀的理據,予人為了統一而統一的感覺。

引入事實婚姻關係 徹底改變婚姻定義

雖然平機會強調這次諮詢並非為一些現時未受保障的特徵如性傾向、性別認同、雙性身份或年齡等,探討制定歧視法例,亦非討論同性婚姻應否合法化的問題,但卻建議將同居關係變為事實婚姻關係(諮詢問題6)。文件表面上強調自己不挑戰同性婚姻和香港法例對婚姻的定義,但實際上透過引入「事實婚姻關係」,將婚姻的定義徹底改變,是移風易俗之重大舉措。而且,因著「事實婚姻關係,而給予一些同居人士猶如婚姻的福利及保障,間接瓦解整個婚姻制度,事前根本沒有廣泛徵詢不同持份者的意見。

平機會的建議將本來簡單的問題複雜化,將本來不願進入婚姻關係屬「未婚」的同居情侶,硬要他們變成「事實婚姻關係」,而且提議不限性別,其實就是巧立名目,將本來香港不承認的同性婚姻,透過同性「伴侶關係狀況」變成為「同性事實婚姻關係」,獲得根據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條例》註冊結婚所享有的權利和福利。但我們看不到社會對此有任何強烈訴求。

擴大平機會權力 卻無合理的制衡

是次諮詢另一個重點是擴大平機會的職能及權力。諮詢文件問及是否容許平機會以自己名義對「歧視性的做法」展開法律程序與提出司法覆核,以及有權監察政府現時及建議中的法例(諮詢問題45、51及53) 其實平機會於1999年曾就教育局中學學位分配辦法採取男女分隊一事展開訴訟,其認為此做法是性別歧視,最後獲判勝訴,因此教育局自2002年起升中不論男女都排同一條隊。既然現時的機制已容許平機會可展開訴訟,便沒有需要進一步增加其權力。諮詢問題問及平機會應否有明確權力,可就任何相關的歧視問題申請介入或以法庭之友身份出席法庭訴訟。(諮詢問題52) 事實上,平機會曾於2005年就肛交案以法庭之友出席講解法律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因此,筆者認為毋須再給予平機會此等權力,留待法庭按需要傳召較為合適。

諮詢問題54問及,平機會應否在諮詢公眾後制定一份策略性計劃,列明若干年內的策略性優先工作領域。觀乎近年平機會主席對同性婚姻的支持度,影響相關的諮詢工作亦嚴重偏頗,例如今年5月平機會委託中大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就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作可行性研究,三場公眾研討會,所邀請的講者絕大部份支持就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立法,第一場的講者更全部都是支持立法的人士。這種諮詢方法,根本無法了解整個社會不同界別人士的意見,只是為既有的立法決定製造民意支持基礎。由於平機會未能予人公正持平的觀感,若進一步擴大權力,而又沒有任何制衡,只會帶來更多不必要的爭拗。

涉及宗教自由及兒童福祉的轉變

諮詢文件建議於《性別歧視條例》中,把容許與有組織宗教有關的僱用和頒授資格機構性別歧視這例外情況,擴闊至容許婚姻狀況歧視(諮詢問題69),現時《性別歧視條例》只是對聘請神職人員給予豁免,但對宗教團體其實非常嚴苛,包括對於那些明顯違反宗教價值信念的職員,例如發生婚外情及主動離婚;未能以身作則帶領團隊,明顯不再適合擔任某些職位的神職人員,卻因僵化的歧視定義而未能採取任何處分,否則將有可能被控歧視。建議在今次檢討中,應正視宗教團體在實踐對婚姻及其他倫理的信念時,不會被視為歧視,以保障宗教自由。

最後,有關領養議題,平機會建議廢除關於領養的婚姻狀況歧視的例外情況 (諮詢問題72),這意味將來同性同居伴侶皆可以申請領養。但我們認為社會任何制度均應保障被領養兒童,能成長在理想的整全家庭--包括有爸爸和媽媽照顧的環境,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因此,繼續容讓婚姻狀況作為考慮領養的條件,從孩子的權利及福祉的角度考慮,是十分合理的安排,保留這個例外情況較為合適。

 

由於今次諮詢文件涉及不少重大修訂建議,對社會影響深遠,本社鼓勵大家於10月7日前將意見書提交平機會。

方式如下:

電郵:eoc@eoc.org.hk

電話:25118211

傳真:25118142

郵寄地址: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太古城中心三座19樓

短訊服務(為聽障/語障人士而設):6972566616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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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奧運看網絡資訊如何影響用家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6/09/2024

網絡資訊傳遞迅速,我們接觸的訊息實在很多,一些資訊發放者為了吸引接收者的注意力,並期望網民火速瘋傳出去,往往會無所不用其極,以扭曲事實、挑撥離間等技倆,來激起網民的情緒,令他們繼而回應或轉發,也令訊息在網絡擴散。剛過去的奧運會,便出現了一些牽動網民情緒的爭議事件,可在此作為例子討論。

事件一:拳擊運動員疑似變性人事件

今屆奧運會賽事其中一項備受矚目的事件,涉及性別方面的爭議。網絡曾傳出兩位女拳手、來自阿爾及利亞的哈莉夫(Imane Khelif)及來自中華台北的林郁婷為生理男性,二人變性後參與奧運會。消息容易讓人感到憤怒,認為這對二人的對手造成不公平及嚴重傷害。不少網民沒有去弄清楚國際拳擊總會(IBA)的性別測試與國際奧委會(IOC)以護照等官方文件作為辨別選手性別方式的差異,[1] 在聽到《哈利波特》系列的作者J.K.羅琳和富商馬斯克的立場以後,就一口咬定哈莉芙和林郁婷為「男人」,讓兩位拳手變成眾人攻擊的對象。

筆者在事件中,同樣與網民經歷了一次掙扎:因著擔憂參賽者的安全,認同男、女的體能、肌肉量及爆發力等各方面都有所不同,心感讓性別不同的選手在如此規模的世界大賽上對打實在不公平,所以在閱讀網上傳來的訊息後就感到不安,並對奧委會的安排感到憤怒。亦因著心中的這些感受(不公平、憤怒)而想立即將收到的訊息傳開給親友,讓更多人去關注事件。

情緒被牽動,就更需要fact check事實查核)。只看網上社交媒體的訊息,筆者自覺仍未弄清兩位選手的原生性別。常識亦告訴我,單憑外表有時不能確定人的性別,生活中也不乏一些性格爽朗,且身形高大的女性朋友,真的「眼見不為實」啊。所以,好奇心讓筆者再去找多些資料,並等待有信譽的網媒及報社提供更詳盡的報道。衝動廣傳手上不確定的資訊不單沒有任何正面作用,更會令「網海」添亂,亦可能會對某些人造成不公平。

後來,不少本地、外地的傳媒相繼報道,涉事的兩位運動員有XY染色體,然而這不代表她們必然是男性,因為有小部份女性身上是會有XY染色體。當然亦包括極少數在生理上較特殊的雙性人,有時要一刀切並不容易。有說法指她們是天賦異稟,就如一些籃球員長得特別高,於體育世界中具有優勢。接著,筆者更了解到阿爾及利亞這國家是非常保守的國家,而選手哈莉芙的出生、成長及護照都顯示她一直以來都是女性,如果視她為男性或變性人,不容她參賽是不合邏輯的。國際奧委會主席巴赫亦表示到奧委會不會參與出於政治動機的文化戰,並認為社交媒體上的仇恨言論和政治動機引發的辱罵是完全不可接受。[2]

明光社

事件二:體操選手疑遭隊友冷處理

另一爭議則涉及運動員懷疑因失誤而遭隊友冷待。今屆奧運中國男子體操隊參加團體賽時,因著其中一名隊員蘇煒德從單槓失手掉下來,令分數被拉低,最終未能奪金。有人從比賽片段中抽選了一幕,指蘇在失誤後,一人走到最側邊的椅子坐下,一直悶悶不樂, 而教練和隊友完全沒有上前安慰和鼓勵,更有批評指這種冷處理的模式「相當冷血」,「讓人震驚」,直指「國家、社會、群體,會對一個不想故意犯錯的運動選手如此無情……」[3] 筆者亦於社交媒體看到相同的說法,更有不少留言毫不留情地對教練、隊員作出批評,繼續借題發揮。

然而,資深新聞工作者林妙茵找回比賽片段重看,發現實況並非如那一張圖片所見,[4] 她指「蘇煒德失手後,走下場邊,教練隊友沒有笑臉相迎,但也不至於當他透明,有逐一拍拍他或握握手。他看來很失望內疚,徑自走到最側邊的椅子坐下。」而沒有人坐在他身旁的那一刻,就成為了截圖,也是因為該張截圖引發網民、網媒的連串推測和批評。

而蘇煒德隊友張博恆之後順利完成單槓項目,他回來與自己的教練隊友擁抱,他也有走到蘇的面前想抱他,但蘇卻不好意思。林妙茵更指出「中國隊其中一位隊員說『抱一個吧抱一個吧』,向蘇那邊招手喊他過來,還說了句『沒事!』蘇過來了,大家搭著他,擁成一團,張再拍拍蘇的腰……」筆者自己也重看了網上片段,[5] 發現林妙茵的說法沒錯,事件跟網民所傳的圖、所寫的文字不一樣。要貼近事情的真相,還是要自己去追尋,花時間看片段,而不是單靠網民分享。

廣傳的說法不一定是對的

現時,因著大數據的影響,社交媒體會因為有多人討論而把某些議題炒熱,讓更多人接觸這類資訊,而對類似話題感興趣的同溫層、迴聲廊會進一步令這類資訊流傳、發酵,它們會獲更多人認同以及「圍爐」討論。一些似是而非或偏頗的說法,傳了百遍、千遍,於網海中鋪天蓋地式廣傳,多看了就容易信以為真。想辨別真偽就應主動去尋找真相,費點勁去fact check尋找散落於網海某角落的真相


[1] MoGoPen:〈【誤導】巴黎奧運宣揚變性變態允許生理男性參加女子比賽?曲解說法〉,Line Today,2024年8月1日,網站: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WBY1ylX(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9月10日)。

[2] 〈奧運性別風波解構:為何台灣林郁婷等女拳手接連被質疑是男性?〉,BBC News 中文,2024年8月4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sports-69242123(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9月10日)。

[3] 徐詩詠:〈隊友2失誤被冷處理 中國體操「翻車後現場尬爆」畫面曝挨批〉,民視新聞網、yahoo!運動,2024年7月30日,網站:https://tw.sports.yahoo.com/news/隊友2失誤被冷處理-中國體操-翻車後現場尬爆-畫面曝挨批-152030594.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9月10日)。

[4] 林妙茵:〈從單槓跌下來後…〉,facebook,2024年7月31日,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lammiuyan/posts/pfbid02nbvUq8buASLjPUnjBJGXqxbw5mnPk57iSmFLfZWWzuzZYbgG8ACdfWx1g8dXC5DBl(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9月10日)。

[5] HOY免費電視77台及78台:〈巴黎奧運 賽事重溫|奧運體操 男子競技體操團體決賽|20240729|HOY TV|奧運HOY TV〉,YouTube,2024年7月30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Fycle2eI5Y&t=9718s(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9月10日)。

吾男吾女——性別的變與不變 週年研討會精華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04/09/2024

2024年6月28日,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舉行了一年一度的研討會,約有120人出席了聚會。當日的聚會得以順利完成,有賴各位講員不辭勞苦,在百忙中抽空預備簡報及為文集撰文,黃偉康博士更是自費從美國遠渡來港,特此致謝。另外,感謝旺角浸信會借出場地,以及同工們提供音響等支援,亦感謝當日蒞臨的參加者。現在讓我們重溫當日的精華片段。

 

張穎思博士

明光社

精神醫學哲學博士及香港註冊心理學家張穎思博士在「男女腦不同——再思同行路」的短講中用具體的生活例子闡明男性與女性的不同之處:女性找路的方式,傾向依賴地標、視覺空間記憶;男性則傾向靠移動的速度、方向及指南針等,推測所在的位置及找路。即使只是嬰兒,也已展現出男女不同,例如女嬰較喜歡看人臉,男嬰較喜歡看物件。專家透過分析男女兩性腦部功能活躍區域,普遍來說,女性的語言能力較好,而男性的邏輯性較佳;女性的閱讀理解和寫作能力高於男性的平均水平,男性則強於分析及處理數據。女性更擅長從長期記憶中提取訊息。另外,由於女性在杏仁核和前額葉皮質之間的連接較強,女性通常更擅長識別和處理個人或別人的情感。

 

姜雁慈女士

明光社

新造的人協會總幹事姜雁慈女士則與參加者分享到同行的意義是甚麼,她指出無論是男性或女性,他們都需要被了解及被聆聽,而身為同行者,需要明白當事人話語背後的真正意義,以及關心他們所關心的事情。例如曾有求助者對她說以後都不返教會,因為信仰讓她覺得自己「不男不女」,但當姜女士問到底,發現這位求助者可能因為覺得女性很弱,所以才想成為「男性」去保護女性,在耐心引導下,求助者亦願意祈禱。她提出了幾個成為同行者的元素,同行者透過檢視自己的角色及限制(check)、與當事人同在及接納(acceptance)他們、反思(reflection)他們的深層問題,以及關注他們各方面的成長指標(effectiveness),這樣便可以「從他的故事連結他的需要」。

 

在論壇的互動時段,在場參加者可以向兩位講員提問,而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陳永浩博士則負責在論壇中擔任主持。有參加者都想了解變性人的腦部與其他人有沒有不同,張博士回應時指出,有一些研究顯示,一些年紀較輕並且想變性的女性,其腦部似女性,而一些較為年長才考慮變性的女性,其腦部則會似男性,這反映成長的過程會令人的腦部結構出現改變。尸而在接受輔導服務時,不同性別的跨性別者會否有不同的表現?姜女士分享到,她所服侍男士組別的組員(即生理男性有更改性別的想法),與一般男士不同,他們勇於表達自己,反而是女性組別的組員(有更改性別想法的生理女性),話語不多,也與一般女性的表現不同,因此,跟進女士組及男士組要有不同的方法。參加者中有一位婦科醫生,她分享到縱然跨性別者有服食荷爾蒙,若沒有進行變性手術,他們若遇到跟生理性別相關的醫療問題,適宜向有關的專科醫生尋求幫助。

明光社
 

李樹甘教授

明光社

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教授發佈「有關對變性的看法及接納度研究」報告時指出,是次研究於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以網上問卷及滾雪球抽樣(Snowball Sampling)形式進行,共收到有效回應問卷789份,其中男女百分比為43.6%及56.4%,年齡層方面:18-25歲佔16.48%、26-45歲佔20.91%。根據迴歸分析結果,受訪者接受人權的話,相對會更接受已完成變性手術的人士。受訪者相對接受已經完成變性手術的人士從事個人接觸的工作(包括服務性、教育領域,以及家居服務工作),進入變性後性別的洗手間及參加另一個性別組別的運動。相對而言,受訪者較不接受未完成變性手術的人士,進入另一性別的洗手間及參加另一性別、與體能相關的運動。相比進入另一性別的洗手間及參加另一性別組別的運動,受訪者較為接受未完成變性手術人士以另一性別身份從事教育領域及需要與個人接觸的相關工作。基本上,信仰不大影響受訪者的接受程度。

 

陳永浩博士

明光社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陳永浩博士回應研究報告時指出,變性不變性不是最大的問題,無論是信徒和非信徒,主要都是從人身安全及公平原則去考慮事情。然而,這是否表示,由於香港教會並不十分熱衷於現今性文化與不同性傾向的議題討論,以致令信徒未有太多意見?這便不得而知。總而言之教會以至社會,都應該給予會眾及公眾討論的機會,不應該避諱或逃避這個議題。以香港過去多宗關於變性或跨性別人士身份或婚姻案的判決來看,法庭顯然已代社會大眾決定了對「變性」及「跨性別」人士的接納度,這作法也會影響到大眾的接受程度。根據本研究的數據來看,公眾對公開討論似乎已經作好準備,有關跨性別者及變性人議題等相關的決定,實在應先由大眾多作討論,才能作出定論。

 
明光社
 

黃國維院長

明光社

中國神學研究院院長黃國維教授,在「性別差異的神學意義」的主題演講中,提到神學家巴特曾將創世記一章27節提出的「神形像」和「男和女」作出的類比,他指出,神是三位一體的神,父子靈之間的關係,既然是三一神內裡的關係,也是所有受造物的關係之基礎,這關係先反映在聖子基督——「神本體的真象」——與人之間的關係,繼而呈現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這就是「人按照神形像受造」之意思。人作為身體的存有,巴特強調身體上性差異(sexual differentiation)的重要性,男和女的關係是所有人際關係的典範。人要尊重神所創造的獨特身體,性差異就是最核心的差異,亦賦有神學意義及倫理上的意義。

 

黃偉康博士

明光社

美國加州持牌執照臨床心理學家黃偉康博士則以「當『變性』不似預期——跨性別者的掙扎」為題主講,他提出了「ABC」預防方案,A是指到痛苦(Anguish),他指在LGBTQ(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酷兒)群體中,高度敏感的人(Highly Sensitive Person, HSP)佔的比例很高,他們敏銳的感官使他們更容易受到傷害和創傷,所以首先要幫助當事人解決痛苦。B是信念(Belief),在孩子出現改變性別的想法之前,父母要鼓勵孩子學會批判性思維和清晰思考。C是社區(Community),當父母無法為孩子提供安全和庇護之所時,往往會有其他人接手「照顧」孩子,例如來自網絡社群的訊息會逐漸影響孩子。父母需要以關懷的態度接觸這些孩子或成年子女,而非拒絕他們,通常當情感需求能以健康方式獲得滿足時,性別轉移的慾望就會暫停甚至完全停止。

 

蔡志森先生

明光社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以「談的不是性別政治,而是常識」為題主講,他指出跨性別議題是香港及教會面前的一大挑戰,雖然是次研究並非隨機抽樣,但卻是很有誠意的研究,他希望大家可以對問題有初步的了解,而更重要的是藉著今次研討會,幫助大家思想社會及教會的層面該如何面對有關議題。他提醒參加者,必須正視性別議題引發的挑戰,當中包括:一、如何界定性別(變性的要求及更改身份證性別標記的準則);二、廁所、更衣室和安排(考慮加設性別友善/無障礙的設施);三、學校宿舍和營地安排;四、運動比賽/選美的分組安排;五、醫療上的分科/病房的安排;六、監獄/中途宿舍/庇護中心的安排;七、法律上/傳媒/日常生活對別人的稱謂;八、保險/年金/制服/假期(產假);九、丁屋的繼承/傳統權益/族譜上的安排。他希望大家可以從醫學、神學及社會政策等角度去理解及思想問題。

是誰屠殺流浪狗?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08/08/2024

對於愛護動物的朋友來說,一看到土耳其政府推出被稱為流浪狗「大屠殺」的法案,可能也想加入當地市民的抗議行動,一起搖旗吶喊,抗議政府如此冷血的政策。流浪狗「大屠殺」到底是一個怎樣的法案?其實這並不是正式的名稱,只是當地的動物權益人士對此法案的主觀稱呼,是否真的是「大屠殺」?留待大家判斷。有關的新法例列明:「土耳其地方市政當局可以對當地的流浪狗進行絕育,並將牠們安置在收容所和等待民眾收養。假如當局在30日內找不到主人,便可以將狗隻安樂死;另外,具有攻擊性行為或患有傳染病的狗同樣會被安樂死,以防範日益增加的攻擊事件和狂犬病病例。」有反對新法的市民就表示:「這個國家一直存在著一場煽動流浪動物仇恨的運動。」土耳其政府是否真的如此?這也未必,當局也有可能是情非得已才出此下策,因為在過去兩年,土耳其至少有75人,包括44名兒童,因被流浪狗襲擊,或在涉及流浪狗引發的交通事故中死亡。

土耳其境內估計約有400萬隻流浪狗,支持新法的人不一定是憎惡狗隻之人,他們或許只是看到流浪狗已經對人,特別是對小朋友造成傷害,才會有這樣的想法。曾有一位七歲的女童被流浪狗攻擊,臉部被咬傷,有差不多一年的時間不能上學。支持新法的人也不一定希望狗隻被殺,而是希望牠們得到照顧。在生命面前,即使人類的生命比一切生物尊貴,狗隻的生命都是需要愛惜及尊重的。政府固然要思考最好的方法,既保存狗隻的性命,又能顧及人民的安全,但難道人民便可以完全置身事外嗎?當一個國家的流浪狗已經成為一場災難,人民還只是想著購買小狗而不願意領養狗隻嗎?如果有利可圖,繁殖小狗的狗場只會一直「出產」小狗,假如每一個購買小狗的人願意負責到底還好,但他們一旦棄養,豈不是又有一班可憐無辜的狗隻加入流浪狗的行列?有些社會問題,官員要採取行動,但單靠政府是不行的,人民也要配合才能解決。法國政府曾斥巨資消滅巴黎的老鼠,如果當地市民也願意配合,提高衛生意識,妥善處理廚餘、不隨便在街上掉垃圾或小便……有可能,巴黎也不會上演一幕龐大的老鼠大軍「觀看」奧運的場面。


參考資料

〈土耳其愛貓厭狗? 埃爾多安政黨推流浪狗「大屠殺法」惹議〉。香港01。https://www.hk01.com/article/1043850?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Al Jazeera English. “Turkey’s stray dog law: Parliament has approved law alarming animal lovers.”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eDHGPYZns.

Andrew Wilks et al. “Turkey approves law to remove stray dogs from streets. Opposition vows to fight the 'massacre law'.” ABC News. https://abcnews.go.com/International/wireStory/turkey-approves-law-remove-stray-dogs-streets-opposition-112392274.

〈巴黎奧運|貓般大的「米奇」搶FO成功 鼠患恐波及塞納河比賽?〉。香港01。https://www.hk01.com/article/1043375?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民視新聞網 Formosa TV News network。〈料理鼠王沒那麼可愛!巴黎6百萬老鼠大軍嚇壞觀光客-民視新聞〉。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qxXH1E3fDs

領養制度中最優先的考量

27/06/2024

因應終審法院有關岑子杰案的裁決,近日有團體向政府要求訂立幾乎與婚姻一模一樣的民事結合制度,當中更包括在外國即使通過同性婚姻或民事給合的國家亦十分具爭議的同性領養權,本社對有關訴求不能苟同,並嚴正要求政府不能對此種漠視兒童權益的訴求掉以輕心。首先,必須重申,整個領養制度最重要考慮的並非一些成年人想做父母的權利,而是必須確保等待領養的兒童的權利,而對於一個因為不同原因而未能在原生家庭成長的兒童來說,最重要的是為他們尋找一個可以令他們健康快樂地成長的完整家庭,而不是滿足領養人士想當父母的期望。香港現行的領養制度,除了親屬的領養之外,其餘皆統一由社署負責,而社署主要考慮包括領養人士的成熟程度(25歲以上);如屬已婚需要有穩定的婚姻關係(三年以上);身心健康;有中學以上的教育程度;有固定的工作及充裕的財政;穩定的住所等等。所有條件都是從兒童的需要和未來的福祉作考慮,我們認為合情合理。據了解,過去曾有極少數單身人士成功申請領養兒童,其實並不理想,兒童能夠在父和母共同照顧下成長最符合他們的利益,因為兒童在成長的過程當中,是可以從父和母身上學習到不同的特質,以及滿足在情感上的不同需要,任何人為地剝奪兒童在父和母共同撫養下成長的機會,都是漠視兒童權益的行為。

對於有人認為兒童最重要的是能在充滿愛的家庭成長便足夠,其實是只說對了一半,家庭當中有愛當然重要,而且十分重要,但家庭當中有父有母同樣、甚至更為重要,因為兩個媽媽無論多愛錫小朋友,亦不能取代爸爸的角色;同樣,兩個爸爸無論多愛錫子女,亦不能取代媽媽的角色,因為男女在天賦、性情、心理和生理上的需要都有很多不同,明白男女大不同,才能因材施教。雖然有個別極端的親生父母對子女亦會做出令人髮指的虐待行為,但並不表示一個完整的家就只需要愛而毋須一定要有父和母,而在外國,一些實行同性婚姻和領養已多年的國家,亦陸續出現一些在同性家庭成長下的兒童,他們在成年之後站出來,表達在成長過程之中面對家庭背景帶來的困擾、迷惘和抑鬱、以及想努力尋找自己生父或生母的情感需要。容許同性領養,無異就是故意將小朋友放在有爭議的環境,只為了單方面滿足成年人想成為家長的慾望,但卻漠視兒童的真正需要和權益的自私行為。請社會福利署必須謹守領養制度最重要的是考慮有關兒童的權益和福祉,而不是申請領養人士想成為父母的所謂人權。領養並不同於一般人人皆可享有的公民權利,因為年紀輕、學歷低、收入少、居住空間狹窄的市民都不符合領養的資格,同樣,沒有父或沒有母的家庭也不合宜,這並非歧視,而是一切以兒童的福祉為優先。

再思身體神學……我有話說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2/06/2024

受訪者:梁麗娟博士/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退休講師

翻開教會歷史,會發現曾流行靈性是好,物質則是邪惡的說法,由於物質是惡,身體也自然是惡,這都是異端思想,這種靈善物惡的想法源自第2世紀希臘諾斯底主義的二元論。到了第4至第5世紀,奧古斯丁認為性慾是亞當墮落後才衍生出來,進一步把性等同於罪,連帶夫婦之間的性關係也被視為罪惡,於是乎,除非為了繁衍下一代,即使是已婚夫婦,也被鼓勵禁慾。反觀21世紀的今天,到處響起自己的身體自己做主的聲音,即使是基督徒也敵不過性解放思潮,根據美國一項名為「信仰與人際關係」的全國性調查報告,近兩萬名單身受訪的基督徒中,大部份都沒有過著「婚前守貞」的生活。[1]

明光社

從夫婦禁慾到性解放,兩極都未中紅心,有違神的心意,到底基督徒可以如何理解性,以至可以既能尊重身體,不忽視身體的需要,又能合宜地去發掘性、愛及婚姻的美善,相信已故天主教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所撰寫的《愛情與責任》,以及其他學者對身體神學的詮釋,可以為天主教友,又或新教教徒帶來不少洞見及啟廸。今期「我有話說」邀請了已從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退休的講師梁麗娟博士,與大家分享身體神學的精華及一些體會。梁博士早期曾教授「媒介、性及暴力」課程,為了整合早前的研究,這段時間在多倫多大學神學院Regis College碩士班進修,她選擇了修讀天主教的性倫理課程,當中包括身體神學的教導。

神讓人通過身體經驗屬靈的奧秘

基督教早期曾出現靈善物惡的觀念,於是基督徒認為追求屬靈的事才是好的,梁博士提到,身體神學正正打破了身體是不好的謬誤。神創造世界及人,在神眼中,祂所創造的萬物都是好的,當中包括了人類,為何人會覺得身體不好呢?天主教很多聖禮都是與身體有關連,甚至與身體接觸,並透過身體來領受,例如洗禮、用膏油抹頭,按首祝福等。

透過身體,人們會感受到平安或恐懼等不同情緒,人是透過身體去經驗物質界,當人的情緒出現一些狀況,例如未能表達自己的看法,感到被壓抑,身體也會相應的出現一些狀況。人的靈性與身體也有關連,兩者不能分離,例如透過靜觀,人可以感受當下身體的狀況,所以不應視身體為阻止人進入屬靈世界的障礙物,反而要視身體為神給人的禮物,透過身體經歷屬靈事情。

身體不是一個與靈魂分割的個體,而是一個小宇宙,把可見的彰顯那不能看見的,就如物質界的東西可以彰顯非物質界的國度。有一次,耶穌責問眾人,他們懂得看見西邊有雲彩升起來,便知道要下大雨;看見南風吹起,便知道天氣將熱,他們懂得分辨天氣,卻不能從現在所發生的事情去分辨自己身處一個甚麼樣的時代(路十二54-56)。很多時候,神通過我們的身體讓我們去看見神的屬靈奧秘。又例如耶穌在馬太福音六章22節說過「眼睛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耶穌在這裡所指的就是屬靈的洞察力,我們的眼目可以看見自然界,欣賞天父的創造,也可以分辨不同人的精神狀態,但能看見屬靈的世界,並非一般人可以做到,需要求主開我們的目光,才能看見屬靈的奧秘。

夫妻結合經驗神合一的愛

愛是一個奧秘,聖經從創世記開始,神便設立婚姻,讓夫婦二人成為一體,到了聖經最後一卷書啟示錄,耶穌基督迎娶祂的新婦——教會,而聖經的中間則有雅歌,書中歌頌性愛的美好,兩性互相傾慕,將愛侶關係寓意神與以色列人的親密關係。可見聖經的結構已突顯神是愛的本質,而神亦通過人倫之間高度契合及親密的性愛,讓人體驗與神愛的融合,是何其美好。愛的主題貫穿了整本聖經,三一神之間的愛已夠親密完備,但神仍開放自己,與受造物分享受祂的大愛。

夫妻二人成為一體是這種與神愛融合體驗的投射。婚姻中的性關係,夫婦二人都向對方敞開,赤身裸體是代表個人的脆弱性及毫無保留,願意交付自己的生命給對方,這種向配偶開放自己的生命,等同於在神面前開放自己的生命,容讓神進入自己的生命,以及改變自己的生命。就如馬利亞對神的使者說:「我是主的婢女,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路一38《新譯本》)

神是自足的,祂本身已經可以榮耀自己,也不需要人類滿足祂,和向祂歌功頌德,但祂是愛,祂願意與人類分享祂所有的。永生神是永恆存在的,人類不是,人類的年歲是有限的,但藉著夫妻聯合誕下的孩子,孩子再誕下孫子,這一種通過人的身體連綿不斷的繁衍,讓人類在地上稍為體驗到「永恆」是怎麼一回事。

至於夫妻二人聯合的那種短暫快樂,也是神稍為讓人體驗到人神共融的終極快樂,因此有天主教神學家說,人有性慾是正常的,因為神設計人對性慾有渴求,人之所以渴望與其他人聯合,其實源自對神的渴求,惟有找到神,人本身才能得到真正的滿足。

婚姻為何如此重要?教宗強調婚姻及家庭是文明的基石,並且在創造秩序中最基本的,只要婚姻及家庭穩固,一個國家的文明及文化才能穩固,如果家庭及婚姻瓦解,整個文明都會出現危機。夫妻二人的結合是神聖的,但梁博士提到,一對新人在祭壇上所發的誓言,承諾疾病困苦與共,實際上有多少能兌現?這點值得大家反思。

容讓神介入,以愛養育孩子

夫妻二人的聯合是如此神聖,婚姻便不是一份簡單的合約,而是一份契約,當中牽涉男女二人的承諾及神的介入。夫妻二人向對方開放生命的同時,也向神開放自己的生命,包括接受神給予他們的禮物——孩子(詩一二七3),因此天主教的內部指引並不主張教友用非自然的方式避孕,認為這做法等同拒絕神介入自己的生命,任由自己計劃及控制生育,若教友想要避孕,最好還是用自然的方式如量體溫計算妻子的排卵週期等。

當然,此教導惹得很多教友反感及受人詬病,他們認為天主教有關避孕教導不切實際,不明白現代家庭的困難及挑戰,現代生活那麼忙碌,女性又怎會有時間去計算排卵期,實際上夫妻也難以配合。有些教友並非抗拒小朋友,相反,他們只想提供更好的時間及資源來照顧小朋友,沒有計劃的生育只會讓父母疲於奔命,萬一誕下有問題的孩子,更不可能不計劃便再養育另一個小生命。梁博士指出天主教最終也沒有強迫教友一定要遵守避孕指引,只提醒教友要知道自己最後是向神交代,只要憑良心盡上為人父母的責任便可以。

新教教徒不一定認同天主教這一套避孕的方式,不過梁博士分享到,實踐上雖然很困難,但當中的神學理論還是值得大家認識,這種避孕方式亦讓人反思到性愛與婚姻的本質,以及婚姻與家庭的關係,當人願意在神面前立下婚盟時,就是願意犧牲個人一些自主性,與另一個人在神的引領下一同走上未知的人生道路,當中遭遇甚麼,人無法控制,包括生兒育女的計劃,人應該是為此禱告,若不是靠著神的恩典,人是沒有辦法做到的。現代人很想控制自己的生活,很多事情都想按照自己的計劃去實行,以為現實世界有很多事都可以按照自己所期待的方式發生,卻忘記了,我們面對的其實是一個自己不能控制的命運。梁博士點出上一代的人比起後輩更能擁抱生命的變化,他們較能面對人生的無常並處之泰然,例如對子女數目的控制,他們肯定沒有現代人般強烈。

真正的愛,包括尊重

真正的愛有責任,也包括尊重,尊重他人的身體,不要把他人的身體物化。當一個男人評論一個女人的胸部,並表示他喜歡這個女人的大胸,他說這話的時候已經把這個女人物化了,把這個女人的胸部從她身上分開出來,成為一件給人玩弄的物品,可是人是不能被分割的。即使是整體,只要丈夫視妻子為發洩性慾或傳宗接代的工具,又或是炫耀妻子的美貌,到了妻子人老珠黃便嫌棄她,同樣是把妻子物化了。反過來,一個妻子覺得丈夫不會賺錢沒有用,只視丈夫為賺錢機器,也是把丈夫物化了。

每個人都是獨特的,不必比較誰比誰好,神也愛每一個獨特的人,人人都值得被尊重,因為神創造人時,賜予人自尊,例如當一位丈夫在妻子面前稱讚其他女性的美貌,這位妻子便會覺得很委屈及不被尊重,這是動物沒有的感受及反應。

身體是神創造的,是寶貴的,現今社會的男女都被物化,很多時都是因為受到傳媒影響,讓人以為身體自主,可以隨便與人發生性關係,這只是被扭曲了的性文化影響,以致把性誤用,做了一些傷害自己的事情,或是出現更嚴重的問題,如墮胎殺嬰等情況。梁博士指出,教宗提到這是一場屬靈戰爭,惟有通過基督的救贖,人們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

簡單來說,身體神學並非空泛的理論學說,只邀請人在學術層面探討交流。相反,它邀請人反思人的身體是寶貴的,不能隨便進入性關係,要認真對待婚姻,因為婚姻並不只是兩人或兩個家庭的事,而是兩人與神的事。天主教有關身體神學的教導始於上世紀70、80年代,當時以針對家庭中的性倫理為主,對獨身、同性戀、跨性別等性議題未有涉及,但近年已逐步與時代的步伐接軌。


[1] 〈美調查:多數單身或未婚基督徒,未真正做到「婚前守貞」〉,基督教今日報,2023年5月22日,網站:https://cdn-news.org/News.aspx?EntityID=News&PK=000000002f83e3464a31834f5df6f84ba99e4b6679f5d949(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6月4日)。

 

捍衛兒童及每一位市民的整體福祉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1/04/2024

一個未成年的小童,他/她是否有能力作變性的決定?英國國民保健署(NHS)在3月12日公佈不會在常規的情況下為有意變性的兒童處方青春期阻斷劑,只會在臨床試驗或因應個別情況及依照醫生的評估才會開出有關藥物,修改政策的原因是有關人員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阻斷劑的安全性或臨床有效性,這個決定值得欣喜,因為他們正視了兒童的福祉。這個消息一出,有國家提出反對,更明言若阻止欲變性的兒童使用青春期阻斷劑會令他們長大後心理健康狀況惡化,更會面臨欺凌和自殺的問題。其實不少研究已經指出青春期阻斷劑會窒礙兒童的成長,損害他們的骨質密度,影響他們的發育,甚至可能導致終生不育及影響大腦的發展,令兒童的日常生活變得更加困難。

在香港,雖然政府不會為欲變性的兒童打青春期阻斷劑,但隨著跨性別議題的情況日漸與外國相近,未來的走勢如何令人憂慮。就例如,香港雖然不承認同性婚姻,法庭有些判決卻支持為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提供一些只有婚姻中配偶才享有的福利和權利。此外,兩名未完成整套性別重置手術的女跨男跨性別人士,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被拒,在二人提出司法覆核後,終審法院去年2月裁定二人終極勝訴。將來,未完成整套性別重置手術的女跨男跨性別人士可以進出男廁,因為其身份證顯示有關人士是男性的身份。

以法庭判決的邏輯及外國的情況來推測,將來香港會否出現一名具陰莖的生理男性,由於其身份證顯示為女性,而可以隨便進出女廁?這當然是未知之數,但在容許以自我聲明方式更改性別的國家,這類情況的出現已不是新事。政府必須謹慎處理因一連串有關跨性別議題的判決所帶來嚴重的後果,要努力捍衛兒童、每一位市民的整體福祉及家庭的核心價值。

 

參考資料:Richardson, Valerie. “U.K. rejects puberty blockers for children over concerns about safety, benefits.” The Washington Times.” Last modified March 12, 2024. https://www.washingtontimes.com/news/2024/mar/12/uk-rejects-puberty-blockers-children-over-concerns/.

回到:每週社關焦點

婚離從來不易——教會能否成為同行者? 週年研討會精華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0/07/2023

2023年6月16日,研究中心的週年研討會於旺角浸信會順利舉行,我們十分感謝旺角浸信會借出場地,以及同工們提供音響等支援。當天有120位參加者出席聚會,在此讓我們重溫研討會的精華片段。

李樹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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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教授發佈的「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指出受訪基督徒,包括平信徒、信徒領袖、教牧同工,較接受信徒因家暴問題、被配偶離棄、及配偶有婚外情而離婚,即是信徒在受配偶傷害的情況之下可以離婚,他們亦較接受那些重新明白婚姻意義、已經完結前一段關係、以及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的信徒再婚。對比信徒領袖及教牧同工,平信徒較能接受信徒基於個人理由離婚或再婚。對比45歲或以下、46-55歲的兩組受訪者, 56歲以上組別的受訪者較接受信徒因個人理由如性生活需要、失去愛意、事奉方向不同,以及移民意向不同而離婚。反過來,45歲或以下受訪者較為接受已完結前一段關係、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以及重新明白婚姻意義的信徒再婚。
 

陳永浩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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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陳永浩博士回應「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時指出,《聖經》沒有提到家暴,但受訪信徒接受家暴為離婚的原因,接受程度甚至高於婚外情,這表示實際情況與教會教導是有落差,陳博士絕對認同確保人身安全是重要的,但亦提出信徒要留心處境與《聖經》教導之間的張力。另外,陳博士提到,一般來說,教會很關心受害者,但其實一段婚姻中,很多時並不是只有一方完全犯錯,有時加害者也可能受到傷害,需要被挽回。更重要的是為了保障下一代,避免離婚的情況再出現,他指出教會除了需要提供婚前輔導,也需要有婚後輔導。
 

韋佩文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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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韋佩文女士以「誰是離婚再婚者的鄰舍?」為題分享,她談及自己在輔導過程中,心路歷程有何改變。韋女士聽了很多求助者的心聲,有些人在婚姻中,想要得到的愛,配偶沒有給予,反而另一半不想要的,配偶卻故意塞給他,這些求助者的經歷都讓韋女士明白,勸人不要離婚很容易,但當自己有相同的處境,也可能想要離開。她亦反思到神是一位給人機會的神,即使摩西因以色列人的叛逆而打碎了神第一次交給他的兩塊法版,但神仍為他們第二次預備法版。當人的婚姻去到無可挽救的地步,為了人的好處,可否給他一條出路?韋女士學習放下自己的掙扎,擁抱離婚再婚的弟兄姊妹,這樣讓她明白接近他們、接納他們,以及接待他們的重要性。
 

明光社

屈偉豪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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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特利神學院院長屈偉豪院長以「成為更好的同行者」為題主講,他提到即使離婚者中犯錯的一方不願悔改,但只要他願意接受輔導,屈院長只會擁抱他,等待挽回他的時機。屈院長深深體會神的憐憫及恩慈,他深信雖然神不喜悅人犯罪,也不喜悅人離婚,但神卻愛罪人,祂只是恨惡罪,離婚者仍然是主的羊。屈院長提到在離婚事件中,無論是遺棄者、被遺棄者及其子女,都會分別面對不同的社群壓力,他們同樣需要體諒、接納及同行。既然是同行,同行者就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審判他們,而是俯就他們,接觸他們的生命,知道他們的渴望及需要。教會有教導的責任,讓人知道不能對罪妥協,所以在合適的時間要對遺棄者作出提醒,但對於被遺棄者,教會要體恤他們的狀況,千萬不要在傷口上撒鹽,只一味說離婚不合乎神的心意,說到底,教會最重要的是牧養與挽回。

辛惠蘭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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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神學研究院余達心教席副教授辛惠蘭教授為參加者闡述了新約聖經中跟離婚相關的教導。辛教授相信無論是耶穌,又或是保羅,都不是憑空談論離婚這課題,而是在故事的場景中談論或回應當時教會正在發生的真實情況,因此人們必須根據原有的故事和歷史背景來理解,而非把它們視為一些沒有時空參照的道德規範。為此,辛教授透過賴特(N. T. Wright)提出「即場演繹」的釋經進路來詮釋新約幾段跟離婚相關的經文(可十2-12;太五31-32,十九3-12;林前七10-16),它們對當時婚姻的當事人產生意義之餘,教會及個別信徒亦能從中作出反思,明白如何繼續演繹這些經文,讓《聖經》的教導對今天的婚姻當事人產生類同的意義,從而帶領大家去思考更多不同的真實過案,例如一個離婚的人能否成為一個完全的人?可以在講壇上與其他人坦誠地分享自己的故事,甚至與他人分享自己的離婚經驗,藉此服侍其他人。
 

明光社

譚廣海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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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神關係有take two」的論壇時間,基督教宣道會北角堂牧師譚廣海牧師分享到教會對離婚及再婚的看法,與社會及信徒出現的落差。教會按照《聖經》,大多接納信徒因著「婚姻關係外的淫亂」及「被未信主配偶離棄」可以離婚及再婚,但卻未有討論其他情况,例如:嚴重家暴及精神的虐待等問題,這其實已經延誤甚至窒礙教會回應信徒離婚再婚的需要,這些都值得教會去思考,以至能夠應對信徒求助的需要。他提到教會不能急於執行紀律,要約見夫婦二人,充份了解夫婦的情況,繼而辨識。紀律最終的目是挽回,而非為懲罰,讓人的生命得以釋放,幫助他們審視自己的罪,也還給他們應有的尊嚴及身份,不漠視他們所受的苦痛,這一種漫長的復建同行,對當事人及同行者來說都是一種操練。

劉雅菲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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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牧師劉雅菲牧師分享到牧養離婚單身姊妹的寶貴經驗。劉牧師相信向她們傳講真理非常重要,但亦要引導姊妹們親自去尋求神的話,在真理中成長,並且在神裡面看自己的問題及經歷神。離婚者來到牧者面前,牧者當然要聆聽她們的需要,無論她們在婚姻上是否犯錯的一方,也需要被接納,但這並不代表凡事都得替她們解決,又或是替她們下決定,姊妹們要知道自己有何責任,也要學習承擔自己的責任。若有姊妹想要再婚,劉牧師也會勸勉她們不要急著再婚,最少要在離婚後三年才考慮是否再婚,因為離異的調適一般要三年,要完全渡過憤怒期,令信仰的基礎穩固,好讓自己有充足的時間認真思考,自己是否已經作好再婚的準備。

蔡志森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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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時段由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擔任主持,在交流期間他提到舉辦是次研討會的目的,並非要指出教會以往的做法不合時宜,也沒有鼓勵他人離婚的意思,而是純粹想要帶出平衡這訊息:在清楚神的心意如何看婚姻的同時,也要看到人有很多軟弱及問題,如何在公義與慈愛之間、理性與感情之間、理想與現實之間取得平衡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原則需要寸步不讓,但當面對人的困難時,則需要進入人的處境,去考量一下有何空間可以讓當事人繼續好好生活下去。

香港同運議程回顧2022 (LGBT+ Agenda, Hong Kong 2022)

21/06/2023

司法覆核

女跨男跨性別者Q及謝浩霖,她們的香港身份證均顯示二人為女性,惟二人已將其英國公民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的性別改為男性。基於擔心手術風險,在未完成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之下,二人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有關申請被拒後,二人提出司法覆核,但高等法庭裁定她們敗訴,二人遂提出上訴。

上訴方提出,入境處以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性別標記唯一準則,反觀外國可參考醫生發出的性別轉換證明書。2022年1月26日,上訴庭頒下判詞稱,不同醫生或有不同標準,容易含糊,但性別重置手術是最清楚、客觀和有效的準則,無其他方法可以媲美,又說外國例子反映當地憲法傳統和集體價值觀,故原審裁決並無不妥。另外,判詞又指出,入境處以性別重置手術為準則,已平衡公眾和上訴人的利益,上訴庭駁回上訴。二人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1] (終審法院於2023年2月6日推翻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的裁決,裁定Q及謝浩霖上訴得直。)[2]

岑子杰在2013年與同性伴侶在美國結婚,他於2018年就香港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出司法覆核,2020年法院判他敗訴,他在2022年7月上訴,8月被上訴庭駁回,當時上訴庭提到,本港婚姻法例於1990年4月訂立,起草《基本法》的人必定採納傳統定義,以「婚姻」形容一男一女的異性伴侶關係,其他解讀方式明顯與現實不符。

岑其後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希望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於2022年11月10日頒下判詞,歸納岑子杰上訴至終院的爭議點:包括現行制度排除同性婚姻,違反《人權法》中「在法律面前平等及受法律平等保護」,以及《基本法》中「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香港法律至今不容許同性伴侶結婚,亦沒有提供其他方式結合,有違《人權法》對私生活的保護及《基本法》保障的平等權;以及香港法律至今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有違《人權法》和《基本法》。上訴庭認為,岑子杰的理據「不見得特別有力」,但屬於合理可爭辯議題,加上相關問題涉重大公眾利益,故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案件將於2023年6月開審。[3]

尊重不同人士,包括跨性別人士及同性戀者在私人領域可以按本身的心意作決定及生活,應該是社會的共識,但就香港是否必須要與外國的法例接軌,例如跨性別人士在外國毋須接受性別重置手術便能獲得新的性別標記,又或是外國註冊的同性婚姻,這些在香港是否獲得承認,實在不能只由法庭去判決,有關公共領域的事宜,必須在社會有共識的情況下,交由立法機關審理。政府若決定徵詢民意,則需要開啟廣泛諮詢公眾意見的時間及渠道,全面考慮到上述兩方面社會政策的改變,將對現有婚姻家庭制度、兒童福祉及女性安全帶來甚麼影響。

同志遊行及同志運動會

受新冠疫情影響,2022年的香港同志遊行連續第二年改以市集形式舉行,2022年主題是「持續心跳 同待破曉」(Stay Pride, Live Proud),而關鍵議題是「無性戀」,市集於2022年11月12至13日舉行。歐盟駐港澳辦事處主任高宇馳及一眾歐盟成員國的代表亦曾到訪市集以示支持。[4]

首次在亞洲地區香港舉行的同志運動會——第11屆同樂運動會(Gay Games),因受疫情影響,運動會一再延期至2023年11月舉行,是次運動會的籌委會於2022年2月14日宣佈,除了香港,墨西哥城市瓜達拉哈拉亦成為了2023年同樂運動會準合辦城市,以方便一眾參加者出席、積極實踐多元共融。[5] 除了傳統運動項目如足球、游泳或公路賽外,主辦方還打算新增閃避球、山徑越野跑、龍舟競賽和麻將等「港式」運動項目。[6] 此外,香港科技大學亦曾與香港2023年第11屆同樂運動會協辦了另一個活動——為期兩天的Unity Games體育賽事,並且為同樂運動會宣傳及招募義工。[7]

同性戀運動是一個十分懂得包裝的社會及政治運動,Gay Games的主辦單位將活動翻譯為同樂運動會,而不是同志運動會,其實是一種不誠實的翻譯,會誤導了只看中文而不看英文的市民,當大家以為自己只是支持一個不論性傾向、性別、種族和宗教,好像奧運的同樂運動會時,其實主辦單位想向西方和英語世界傳遞的訊息,就是大家都支持同志運動會,間接支持同性戀運動的訴求。而Gay Games所包括的不單是體育活動,還有很多其他的文化活動,在其官方網站可以詳細了解這些活動直接和間接都是宣揚同性戀運動的理念。

由於Gay Games是宣揚同運理念,當中包括支持一些具爭議的訴求,譬如在港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和同性婚姻,近年更包括所謂個人自主的性別身份,即每個人可以自己選擇自己喜歡的性別,並且強迫政府和其他人必須承認,而反對他們的訴求就被批評為歧視他們。這個真的是他們口中的多元和包容的社會理念嗎?關心和尊重同性戀者,並不等如必須認同他們的理念和訴求。

研究

2022年6月14日,家計會發佈五年一度的「2021年青少年與性研究」(中學生調查),調查於2021年5月至7月訪問了來自41間中學、共8,343名中一至中六學生。研究發現,受訪中學生對「女性同性戀、男性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LGBT)的接納程度,整體上較2016年顯著地增加。[8]

研究顯示愈來愈多青少年受LGBT+的意識形態影響,對今天的香港社會來說,這似乎是自然不過的事,因為無論透過電視或互聯網,尤其是後者,有關LGBT+文化或名人出櫃效應等新聞,對青少年來說都是唾手可得的資訊。如果他們普遍認同同性戀是與生俱來的說法,很自然就會認為同性戀是沒法選擇的「正常」戀情,接納他們的關係是理所當然的事,殊不知,迄今還未有科學家發現同性戀基因,也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同性戀單單是受到先天因素影響。同性戀的成因非常複雜,非靠單一因素而形成,它是由先天和後天多種因素互動而形成的結果,而同性戀孿生子的研究也顯示,後天因素比先天因素影響力更大。現今人們愛在網上學習,但若涉及同性戀或其他知識,都需要謹慎選取可信的網頁。


[1] 〈改身分證性別上訴駁回 跨性別者擬提終審〉,明報加東網,2022年1月27日,網站: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20127/hk-gcb1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4日);吳慧華:〈同運議程LGBT+ Agenda 〉,《燭光》,第141期(2021年10月),頁18,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5%90%8C%E9%81%8B%E8%AD%B0%E7%A8%8Blgbt-agenda-2021%E5%B9%B410%E6%9C%88(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4日)。

[2] 詳情可參閱,何慕怡:〈女跨男司法覆核終院勝訴!〉,載蔡志森等編:《走出跨性別的迷宮》(香港:明光社,2023),頁20–24,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女跨男司法覆核終院勝訴(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6月13日)。

[3] 〈爭承認海外同婚 准上訴終院〉,《信報財經新聞》,2022年11月11日,網站:https://www1.hkej.com/dailynews/politics/article/3297923/%E7%88%AD%E6%89%BF%E8%AA%8D%E6%B5%B7%E5%A4%96%E5%90%8C%E5%A9%9A+%E5%87%86%E4%B8%8A%E8%A8%B4%E7%B5%82%E9%99%A2(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13日);〈岑子杰終極上訴爭本港承認海外同性婚姻 終院6月底審〉,《明報》,2023年3月9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30309/s00001/1678340333427/%E5%B2%91%E5%AD%90%E6%9D%B0%E7%B5%82%E6%A5%B5%E4%B8%8A%E8%A8%B4%E7%88%AD%E6%9C%AC%E6%B8%AF%E6%89%BF%E8%AA%8D%E6%B5%B7%E5%A4%96%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7%B5%82%E9%99%A26%E6%9C%88%E5%BA%95%E5%AF%A9(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6月15日)。

[4] 〈同志遊行績改市集「同待破曉」〉,《明報》,2022年11月13日,網站: 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8%81%9e/article/20221113/s00002/1668276375175/%e5%90%8c%e5%bf%97%e9%81%8a%e8%a1%8c%e7%ba%8c%e6%94%b9%e5%b8%82%e9%9b%86-%e3%80%8c%e5%90%8c%e5%be%85%e7%a0%b4%e6%9b%89%e3%80%8d(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13日);香港同志遊行彩虹市集,網站:https://hkpride.net/zh/%E9%A6%96%E9%A0%81/(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13日)。

[6] 區禮城:〈香港同樂運動會接受全球報名 新增麻將、龍舟競賽「港式」項目〉,《香港01》,2022年10月1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823279?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6月15日)。

[7] 〈科大協辦Unity Games 頌揚多元與共融〉,香港科技大學,2023年1月9日,網站:https://hkust.edu.hk/zh-hant/news/major-events-campus/hkust-co-hosts-unity-games-promote-diversity-and-inclusion(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6月15日)。

序:誰為性別定分界?

走出跨性別的迷宮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2/05/2023

「阿媽係女人」原本是很普通的常識,但在一個喜歡將詭辯和謊言重複一百遍就當作真理,群眾容易盲從附和的年代,我們必須重新思考,究竟決定一件事的真象,是依據制度上的權力,還是事物自己的本質?作為社會政策,究竟是要以個別人士的感受為依據,還是要以整體社會的福祉為前提?而作為信徒的,更應撫心自問,究竟我們最終要順從的是人間的終審,還是最後審判的主?

由2013年的W案,到2023年的Q和謝浩霖案,終審法院作出了與不少社會人士、政府部門、甚至其他下級法院法官截然不同的裁決,全港七百多萬市民,不單無從置喙,更要逆來順受,但一個女人只要大家跟著掌權者叫她一百次先生,就真的會變成男人嗎?究竟誰可以為性別定分界呢?

性解放運動從動搖我們一些本來十分認同的邏輯和常識開始,一步一步,漸漸便改變了我們的思維。若一開始便說人人都可以自行決定自己的性別,任意進入異性的更衣室,大家一定會群起反對;但只要先將性別分為生理性別和心理性別,更有甚麼社會性別;慢慢又將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和性別公義等混為一談,大家便會開始對性別的定義模糊起來,之後又慢慢將自我的性別認同由個人的領域推廣到公共領域,再加上社交媒體和部份傳媒中人大力吹噓,原來指男為女、指女為男並非天方夜談!

其實,要討論性別議題,要先回到生理、自然現象和基本神學的討論,先撥開性別混亂的迷霧,才不會被一些似是而非的論述所迷惑,希望本書能夠在大家討論複雜的性別議題時,幫助大家走出跨性別議題的迷宮。

他山之石:不能不察的性別承認法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01/02/2023

跨性別議題以往一直被認為是性小眾社會運動繼同性婚姻後下一個要進入的里程,蘇格蘭自去年開始,大力推展性別承認法,到2022年12月終於在蘇格蘭當地議會通過立法,但英國政府近日卻表示,考慮擋下這法案,理由是法案會令英國本土法例產生矛盾,說到底英國本地就有很多人不認同法案,認為內容備受爭議。近日更因為有男跨女強姦犯最後入了女子監獄,被社會各界質疑,這類法例是否可行和合理。

蘇格蘭政府通過的性別承認法,將更改性別的方法大為放寬。以往一個人如果想改變性別,必須年滿18歲,有醫生證明患有性別焦躁症,雖不用接受手術,但要經過兩年性別改變後的實際生活體驗,才能更改身份證明文件上的性別。法例通過後,合法更改性別年齡由18歲降低至16歲,取消必須提供性別焦躁症醫學診斷證明,仍舊不用接受手術,而生活體驗時間就縮短到三至六個月,就直接可以申請變性。。

贊成立法的人自然認為這是保障跨性別人士的人權和尊嚴,不過反對立法的人就有很多擔心,當中包括男跨女人士進入女廁和更衣室,或者男跨女人士參加女子組的比賽會產生不公平等等。有電視台在當地曾做調查,發現雖然大部份被訪者認為跨性別人士的情況非常值得同情,但進入具體政策,例如降低合法變性年齡,其實有51%被訪者也反對有關政策,只有31%被訪者支持。[1]

雖然新法例未實施,但近日一則法庭新聞,令更多人關注有關法例對社會的具體影響。近日一名疑犯涉嫌強姦兩名年輕女子,在上庭時他聲稱自己由男性變為女性,更索性改名,由Adam Graham變成Isla Bryson,他的打扮也變得女性化。被判罪成後,法庭在判監時表示「他」應該進入男子監獄,但因為當地監獄原來已經有守則,接受犯人以自己承認的性別去相關的監獄,最後他居然去了當地的女子監獄。

事件曝光後,連原本提出法案的蘇格蘭首席大臣Nicola Sturgeon也認為這為強姦犯應該入男子監獄。[2] 她認為任何性罪犯也不應以「變性」為理由去進入女子監獄。根據蘇格蘭的監獄服務署,當地原來每個跨性別的案件均會獨立處理,現時男跨女的罪犯中,有六人在男子監獄,五人在女子監獄。[3] 他們也向傳媒透露,如果男跨女的罪犯,沒有明顯暴力傾向的,理論上可以在女子監獄服刑,不過經此一役後,當地司法部門也承認要為此進行緊急的檢討,而Isla Bryson現階段暫時在男性監獄服刑。[4]

雖然事情暫告一段落,但不少人發現,即使性別承認條例今日仍然未完成立法程序,原來在不少政府機構,已經對跨性別人士的處理,採取十分寬鬆的態度,有報章的報道就提到,曾侵犯女性的男跨女人士,本質上就不應在女子監獄服刑。[5]  當然,有關的言論可能被指為「恐跨」,不過我們可以想像,以往恐同,說到底或許只是覺得同性戀人士的某些行為不符合社會一些人的道德規範,但今日在我們眼前的是強姦犯,如果說沒有恐懼和擔憂,又是否合理?同樣是恐,但恐懼是不是等同非理性?當中的程度是否有差別?這自可討論。

除了法庭案件之外,不少法律界人士也指出,性別承認法一旦在蘇格蘭通過,那麼英國本土在沒有相關的法例下,是否也要一併承認蘇格蘭已承認的性別,還是只承認有關人士原本的生理性別?有法律界士指這可能是非常複雜的問題,再加上當地的平等法(Equality Act)其實未有清楚指明性(sex)是否只包括生理性別,還是包括性別承認下的法律性別(legal sex)。如果接受了蘇格蘭的法例,整個法律系統就性別的定義可能要重新修訂,否則很多地方會變得模糊,容易引發很多司法覆核的案件。[6]

最後,在資料搜集的過程中也留意到,不少當地評論員認為蘇格蘭政府似乎利用性別議題作為爭取獨立和更多主權的政治籌碼,而英國政府決定用法令擋下這法例,也是非常罕見的舉動,可見當中的動機並不單純。故此,在討論議題的同時,不能排除一切也可能只是政治在作怪。

贍養費的權與責

韋佩文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
27/01/2023

夫婦去到離婚的地步,除了以法律途徑終止雙方的婚姻關係及處理子女的撫養權事宜,有部份離婚夫婦同時需要法庭介入去處理贍養費的安排。雖然由法庭頒出的贍養費令受到法例監管,可是拖欠贍養費的情況仍然存在。參考2016年公佈的統計數字,有40.5%收取贍養費的離婚/分居人士未能全數收取有關款項,而當中有88.1%沒有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去追討,最普遍的原因是「認為前配偶不會支付贍養費」。[1]

明光社

為了幫助追討贍養費的人士尋求出路,由明光社主辦及風雨同路人協辦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講座,邀請了劉傑姿律師(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及認可家事調解員)、羅惠儀姑娘(家庭服務社工及認可家事調解員)及過來人Shirley女士擔任分享嘉賓,她們於2022年12月10日在突破中心與40位參加者分享現時追討贍養費的可行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

劉傑姿律師介紹以法律途徑處理贍養費的一般程序、法庭的釐訂準則、贍養費令的法律效力及追討欠款的方法。劉律師分享以家事調解處理贍養費安排的好處,因家事調解員受過專業訓練,能幫助離婚夫婦尋求共同的關注,繼而訂出一個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先的方案。

羅惠儀姑娘分享單親婦女遭前夫拖欠贍養費的情況及遇到的困難。雖然贍養費的受款人可以入稟法庭追討,但法律程序複雜,欠款人亦不願配合,令不少受款人卻步。若單親家庭面對經濟困難,羅姑娘建議家長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以解決燃眉之急。

Shirley離婚10年,為了減少離婚對子女的影響,她的一對子女與前夫同住原有居所,由她與前夫共同撫養。因前夫當時失業,他要求Shirley給予他一筆巨額贍養費,及子女每月的生活費。Shirley與前夫為了贍養費的金額也爭持了一段時間,她最後放下堅持,而贍養費的金額也調低了一點。在爭持的過程中,Shirley一心只為子女著想,不想子女為了父母之間的金錢糾紛而難受。今日Shirley的子女已長大成人,他們對母親一直以來的付出予以肯定。

明光社

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資助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計劃,透過文章、短片及講座,加深市民了解追討贍養費的困難,及現時可使用的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上述講座屬於計劃下的活動。


[1] 〈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1號報告書:新媒體的使用情況、執行贍養令的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府統計處,2016年11月,網站:https://www.censtatd.gov.hk/en/data/stat_report/product/B1130201/att/B11302612016XXXXB0100.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16日)。

堅持負責任的前妻

18/10/2022

結婚時,有誰會想像到另一半會因為生意失敗、失去工作動力等原因,而將自己懷才不遇的不快發洩到配偶身上?阿花(假名)經歷多年被另一半無理吵鬧、苛待,致最後離婚收場,但她仍不忘子女的福祉,每月按時將照顧子女的費用交給丈夫。阿花從來沒有不甘心付贍養費,因為她總覺得是自己拆散了這頭家,她說:「我一直都想子女好,不想他們為生活費的多少而不快樂。」

阿花與前夫在夜校結識,見過幾次就開始談戀愛,這是阿花的初戀。雖然中間有段日子她覺得這男友和其他朋友相處得比自己還要好,他們曾分開過一段時間,但之後又愛火重燃,拍拖三年結婚,婚後不久就生了大女,三年半後生了小兒子。今日,子女都已出來工作,大女還結了婚。阿花回想自己的離婚經歷,原來已是多年前的事。

她前夫的工作遭遇起跌頗多。起初在車行工作,成績不俗,但與老闆意見不合被解僱。遇上了舊同學,一起合資開辦電腦公司,並聘用了兩位伙記。但兩、三年後因為經營不善而虧本倒閉。之後再做過一、兩份工作,都總是覺得自己懷才不遇,致最終不再找工作。而阿花就一直在同一間公司工作,直至丈夫放棄了找工作,一家的賺錢責任就落到她身上,全家只能靠她的一份收入支撐著。

阿花見前夫終日無所事事,晚上半夜三更才睡,第二天就睡到日上三竿,反過來投訴阿花晚上加班晚回來,忽略了子女和家務。看著他不斷責怪自己,事後又好像若無其事一樣,甚至在她不情願下仍要求有性生活,雖然她曾堅持拒絕,但前夫卻大發脾氣,她只得被迫就範,又或二人大吵大鬧收場,夫婦關係日漸變差。

後來,當前夫缺錢到一個地步,為了一些被放進洗衣機而染了色的新衣、被燙斗弄傷手等事情而訴諸法律,每宗申訴都向阿花索償數千元,更向她的公司及母親家發信,使她的同事及媽媽都收到有關小額錢債的索償信件。這一切一切迫使阿花最後決定單方面提出離婚。不過她前夫一點也不友善。她稱,由於前夫當時未有律師代表,曾數次上庭時都故意說自己忘記帶文件,浪費她的律師費。

最後,在律師的協助下,阿花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給予前夫數十萬元的贍養費。另外,她認同社工的建議,為減少兩個孩子在生活上的影響,仍然讓他們住在前夫家,由父母雙方共同撫養,所以子女每周有兩天會回她身邊和親人一起相聚。她每月亦會轉賬過數給前夫,讓子女有數千元的生活費。

阿花稱,她從來都不敢不準時付子女每月的生活費,因為子女仍在前夫家,她不想他們受到傷害或為錢而擔憂。阿花坦言,初時也有不甘心付錢的時候,但仍覺得自己有責任承擔。回望整件事,阿花不無傷感,總覺得是自己拆散這個家,不過她的子女都明白事理:「我的兒女們反倒過來安慰我,說他們自小都知道是誰人引起了這家的問題,叫我不要憂慮、不開心。還說:『如倒過來是我,我一早就趕他出街!』」阿花認為,子女的長大及明事理,仍然是她最大的安慰。

 

文章僅代表本機構的立場

法律以外,還有方法處理離婚糾紛嗎?

韋佩文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
16/09/2022

離婚令人心傷,如因離婚而對簿公堂令人更心酸。離婚夫婦為了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往往聘用律師進行法律訴訟,以為「打官司」可以捍衛自己的利益及討回公道,但「打官司」是否唯一渠道去處理離婚糾紛?又是否用錢(律師費)可以解決錢(贍養費)的問題?

明光社
劉傑姿律師為參加者講解以法律途徑爭取贍養費的利與弊。

為了解開「打官司」的迷思,明光社聯同風雨同路人及旺角浸信會於2022年8月28日合辦了一場名為「『打官司』難解家庭事?!」公開講座,邀請了葉美施律師及劉傑姿律師向參加者講解以法律途徑去爭取或追討贍養費的利與弊。兩位律師分別提到在進行法律訴訟時,代表律師只會考慮當事人的需要,為其爭取最大的利益,而不會顧及前配偶的處境,甚至不會衡量子女的實際需要。再者,律師費昂貴,而在進行訴訟過程中也未能預計「上法庭」的次數,以致當事人最後可能需要付上龐大的律師費。葉律師分享了一些個案,指曾有離婚人士經律師處理而得到所要求的贍養費,但他/她卻要用這筆金錢去支付巨額律師費,他/她最後只贏到「一啖氣」,而非實際的金錢。

明光社
葉美施律師提到曾有離婚人士透過律師爭取到要求的贍養費,但卻要支付巨額律師費。

對簿公堂既費時、費錢,又費心力,葉律師及劉律師建議離婚夫婦利用家事調解服務,因調解員能以中立及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去協助離婚夫婦進行協商,尋求共同的關注,及為子女的利益作出最佳利益的方案。在講座中,有參加者表示過往對家事調解服務的認識不多,但在兩位律師介紹下,讓他們可以多一個選擇,利用一個持平及收費相宜的平台去處理離婚的安排。講座完結後,參加者繼續以小組形式交流在追討贍養費時遇到的困難及可行的解決方法。

除了上述講座外,明光社與風雨同路人還合辦了另外兩場公開講座:由建道神學院輔導系主任劉佩婷博士擔任講員的「不能說的悲傷」公開講座已於6月28日舉行,讓正在考慮「再婚」的父母先理解孩子的處境、聆聽他們的需要和心聲,才作出最後決定;此外,由中國神學研究院輔導系教授區祥江博士主講的「認識再婚家庭的挑戰與過渡」公開講座已於7月10日舉行,讓準備再婚的離婚人士能了解將會遇到的挑戰,以至在再婚前作出更好的規劃,避免重蹈覆轍。

從《盲婚試愛》看關係建立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7/05/2022

媒體上有不少以戀愛交友為主題的真人show,如美國、英國的《慾罷不能》系列(Too Hot To Handle)、日本的《雙層公寓》系列、韓國的《單身即地獄》等等。這類節目總會以「配對」為目標,製作人會安排互不認識、參與製作的男女,在鏡頭前共同生活,看看他們能否擦出愛火花。

2020年在Netflix推出、一個嶄新形式的戀愛真人show——《盲婚試愛》(Love is Blind),節目推出後大受歡迎,之後再推出第二季,更拓展到推出「巴西篇」和「日本篇」。此節目與過去的戀愛真人show有所分別,製作人會安排所有參與製作的男女居住於同一宿舍,但男女雙方居住的地方卻被一面牆分隔,因此他們都不知道對方的外貌。參加者可以在10天內自由約會不同異性,彼此隔著牆在看不到對方的情況下交談。如此,在撇除「外表」因素的情況下,二人會透過聲音來建立情感,並尋找人生伴侶。當參加者覺得對方適合自己,認為自己找到了終身伴侶,就可「求婚」,「求婚」一旦成功,他/她才能一睹自己伴侶的廬山真面目,二人之後會一同生活數星期,如果到最後彼此情投意合,就會進行結婚典禮。

本年2月在Netflix上架的《盲婚試愛:日本篇》中,共有13位男生和11位女生參與節目,在經過數次約會交談後,參加者對素未謀面的異性有了基本認識,可能因著彼此有某些共同經驗或喜好,開始有參加者與個別異性相處時特別投契,漸漸對對方產生好感,甚至出現迷戀的感覺,最後有八位男參加者成功「求婚」,能與女伴見面。

可能因為大會揀選的參加者,他們的外表都達一定水平,所以大部份「求婚」成功的參加者,都對伴侶的外表感到滿意,但有一位女參加者卻被男伴的一頭金髮嚇壞了。女方表示如果在平日的社交生活裡遇上對方,一定不會考慮與他交往。但在看不到對方的情況下,彼此作了深入認識、了解,她被男方的內心吸引,二人最終更成為了少數能結為夫婦的參加者。

「外在美」和「內在美」哪一個因素在戀愛關係中更加重要?相信大部份人都會回答「內在美」,但「外表」是構成我們展現給人的「第一印象」,而「第一印象」在我們交友戀愛中往往產生很大的影響,如果「第一印象」欠佳的話,對方做的一切都可以是不討好的,人們許多時也不願意再嘗試了解或欣賞對方的「內在美」。但「第一印象」並不能全面地反映人們真實的一面,因此剛才提及的節目嘗試將「外表」因素移除,讓參加者透過交談,由最初的閒聊,漸漸分享到彼此對人生、婚姻、家庭等等的想法,讓參加者有機會直接觀察對方的內心世界。不少參加者都認為這種相處方式,能幫他們找到了自己的心靈夥伴。不過,在短短10天的日子裡,真的足以讓人尋找自己的理想伴侶嗎?

「求婚」成功的參加者可離開原先居住的宿舍,與伴侶一同生活,但激情來得快,去得亦快。就算最初跟對方有多投契,也需面對真實相處的考驗,參加者憧憬跟伴侶相處的美好生活,都可能只是一廂情願的幻想。「求婚」成功的八對情侶陸續出現因了解而分開的情況,有人突然對伴侶失去興趣、有人由活潑健談變得沉默寡言、有人因太專注工作而冷落了伴侶、有人發覺彼此性格嚴重不合、有人一直不願意向伴侶打開心扉、更有人發現伴侶所說的話原來只是不盡不實的謊言。

原來在撇除「外表」因素下建立的「第一印象」,也可以是十分不準確的,因為我們都會傾向努力向自己喜歡的人展現自己的優點,掩飾自己的缺點。但當二人關係日漸親密,人的本性自然會慢慢流露出來,當初努力隱藏的缺點就會浮現,二人生活上的習慣、想法、價值觀等差異也可以令二人產生衝突,再加上他們相處的時間太短,建立起來的感情也不深厚,彼此關係太脆弱,令雙方無法接納和包容對方的不足。節目最後只得兩對情侶能踏上紅地氈,進行結婚典禮,成為真正的夫婦。

我們每天都要面對面與人溝通,當遇上外表吸引的人,難免會因對方的外表而產生好感,甚至迷戀對方,但其實這份情感只是建立於自己對對方簡單的認知,再自我幻想出來的美好想像。在今天講求感覺的戀愛文化下,不少人認為「啱feel」就會向對方展開追求,但如果就此發展感情,愛上的只是彼此構建出來的虛像,時間一過,就如節目中的男女一樣,發現對方並不如自己所想像的美好,最終分手收場,自己也弄得遍體鱗傷。

所以,當我們對別人產生好感時,不妨停下來,先嘗試與對方作朋友,以朋友的角度慢慢觀察對方待人處事的態度,以及了解對方對不同事情的看法。當與對方成為真正的朋友時,我們才有能力欣賞到他/她的「內在美」,這時才認真檢視對方的整體,不只是外表,還有內涵、性格、彼此的相處方式等等,看看他/她是否適合作伴侶,之後才向對方表達心意,相信這樣的發展,二人的關係會較穩固。就算在認識的過程中,發覺對方並不適合自己,二人無法成為情侶,但能結交多一位朋友,也是一件好事。

最後,祝福在節目中成婚的兩對夫婦永遠幸福快樂。

教會不能忽視的牧養群體:離婚再婚人士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27/05/2022

根據政府統計處2021年資料,每千名人口計算的粗離婚率由1991年的1.11人上升至2019年的2.82人,離婚判令數字在1991年至2019年間上升了2.36倍,由6,295宗大幅上升至21,157宗,與此同時,再婚數字也不斷上升,由1991年的4,892宗、5803人大幅上升至2019年的15,832宗、23,821人,按宗數計上升了2.24倍,按人數計則上升了3.1倍。離婚再婚的人士日漸增加,當中亦有一部份是基督徒,面對愈來愈多的信徒離婚甚至再婚,教會可以怎樣回應?

筆者第一個遇到的再婚個案是大約在八年前,這兩位準新人都曾經離婚,其中一人是離婚後信主的,帶他信主的正是他當時的未婚妻,他們希望在教會舉行婚禮,教會的借堂前提是必須要完成婚前輔導,因此,他們很努力尋找婚前輔導服務,他們都承認自己在上一段婚姻做得不好,導致離婚,因此,他們希望這一次的婚姻不會重蹈上一次失敗的覆轍,可以擁有一生一世的婚姻,他們對婚姻的認真令我非常動容,以致當他們所屬的教會牧師因教會章則寫明,牧師不可以出席離婚再婚人士的婚禮或擔任任何崗位,他們邀請我幫忙時,我也義不容辭答允為他們訓勉。

這件事促使我思想,當教牧因信仰原則及教會體制反對離婚人士再婚,未能在他們有需要時伸出援手,令離婚再婚人士好像永遠被教會拒諸門外,似乎有點不近人情。但按《聖經》的教導,除了配偶死亡外,似乎沒有可以再婚的理由,因為即使是離婚,也不是神起初的心意,只是因為人的心硬才容許的,因此,如要在教義中尋找支持離婚或再婚的理據,似乎不太可能。但是否因為這樣,教會便可以忽略這些人的需要,馬太福音九章35至38節:「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裡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 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於是對門徒說:『要收的莊稼多,做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耶穌尚且會因為看見人困苦流離而憐憫他們,差派工人去牧養他們,更何況今天教會看見眾多離婚再婚人士的需要,又怎能視而不見呢?

從醫治及挽回的角度出發

既然無法忽視離婚再婚人士的需要,教會可從醫治及挽回的角度出發,幫助他們從過去的失敗中汲取教訓,從受傷的生命慢慢復元,得醫治後重新學習愛及成長,一般離婚人士都需要經過一段復元的歷程,時間大概是一至兩年 :

  1. 清楚認識受傷的地方;
  2. 了解這些傷害對自己的影響,有甚麼感受和意義;
  3. 接受自己受傷的情緒,如傷心、內疚、憤怒;
  4. 檢討婚姻失敗的原因及過程,想一想各人的過錯和責任;
  5. 承認及承擔自己要負上的責任,認識自己的幽暗面及限制;
  6. 嘗試代入對方的角色和處境,想一想對方的想法及感受;
  7. 想一想對方是否值得饒恕(縱然不值得,但你仍可以選擇饒恕);
  8. 想一想饒恕或不饒恕對自己及對方有甚麼影響;
  9. 決定是否饒恕及和解;
  10. 決定後,重新思考自己和前配偶日後的關係及相處模式。

從兒童福祉的角度出發

在過去多年幫助離婚再婚人士的經驗中,發現很多家長在再婚時都會忽略孩子的想法及需要,只會一廂情願地以為孩子會為他們找到幸福而高興,事實並不然,孩子很多時已習慣與單親的爸爸或媽媽生活,他們並不想生活有甚麼轉變,因此,當父母計劃再婚時,應盡早告訴孩子,給予足夠時間讓孩子適應,亦要聆聽孩子對於你的決定有何想法。教牧幫助再婚人士,除了幫助成年人,最重要是可以幫助他們的子女。孩子面對父母離婚或再婚的決定,都是沒有角色的,他們沒有參與決定,身邊的人也未必能幫助他們,因擔心標籤效應,社會上或學校都不會有服務是專為離婚或再婚家庭的孩子而設的,最有效幫助孩子的方法是幫助他們的父母,父母有正確的價值觀及態度管教孩子,孩子出問題的機會較低。為了孩子的緣故,教會也應該正視再婚人士/家庭的需要。

兩種離婚再婚人士的牧養需要

教會為基督的緣故醫治及挽回這些曾失腳的弟兄姊妹,給予他們重生的機會,在輔導牧養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兩種離婚再婚人士的需要,第一種是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而第二種則是不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但肢體仍堅決結婚。

  1. 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先說第一種情況,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就是前配偶已然離世或已再婚,這個情況較容易被教會接受,因已無法與前一段婚姻的配偶復婚,剩下的就是是否承認自己在上一段婚姻所犯的罪,尋求教會的原諒,並承諾在新的婚姻中會遵行《聖經》教導。
  1. 不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第二種情況則包括當事人犯姦淫導致離婚,這情況則較難被原諒,筆者曾經輔導的一個個案便是當事人因為自己發生婚外情導致離婚,雖然後來他很後悔,嘗試挽救婚姻,但太太無法原諒他,他被視為「渣男」,背棄承諾及婚姻,經歷眾叛親離,教會停了他的所有事奉及聖餐,弟兄姊妹也不理會他,任由他自生自滅,以他的說法是教會對他執行「無期徒刑」,因此,離婚後他也沒有返教會,直至遇到現時的未婚妻,她鼓勵他返教會,重新與神和好。他已承認自己曾經犯的錯,但事過境遷,物換星移,他與前妻已沒有破鏡重圓的機會,加上他亦有新的愛情,希望與新的戀人共度餘生,難道教會就不可以網開一面嗎?約翰一書一章9節提到,「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不義。」當一個曾經犯罪、得罪神、得罪人的弟兄或姊妹,他願意為自己曾經犯的罪,向神、人及教會認罪悔改,教會實應該給予他改過的機會,否則,他只能選擇悄悄離開教會,這樣對當事人、對教會及整個基督教信仰都不是最好的選擇。面對這樣的情況,筆者認為教會可以考慮在準新人滿足一些教會的要求下,讓他們可以在教會舉行婚禮,這些要求包括:
  1. 準新人面對上一段破裂的婚姻,表示悔意及嘗試尋求教會及前配偶的原諒,不論會否獲得原諒。
  2. 準新人必須清楚基督教信仰對婚姻的目的及意義,即一男一女,一生一世的關係。
  3. 準新人承諾繼續承擔前度婚姻的一些責任,如供養未成年子女及準時付贍養費(如有)。

即使不讓他們在教會舉行婚禮,教會亦可以考慮給予推薦信,這是某些教會的借堂條件之一(下表),使他們可以租借其他教會舉行婚禮。如果未能滿足教會的要求,準新人也可以選擇在可供非教徒行禮的教堂舉行婚禮。[1] 更重要的是:在何處行禮只是一時之事,但如何繼續合神心意的教會生活是一生之久的事。

明光社

總結

按基督教信仰原則,婚姻是神聖的,離婚或再婚都不是神設立婚姻的心意,可是,面對愈來愈多的離婚及再婚的情況,教會是時候思考如何牧養這些弟兄姊妹,透過幫助準新人整理上一段婚姻中一些未了之事,包括承認自己在上一段婚姻做錯的地方,祈求前配偶、教會及神的原諒,只是,能否得到饒恕並不是當事人可以決定的,但他最少要有悔罪的心,這樣,才能一步一步將他們再次帶回神的身邊。教會為離婚者提供幫助並不等於教會贊同離婚,而是從醫治及挽回的角度出發,以及藉幫助再婚父母,從而幫助他們的孩子。多年的輔導經驗讓我深深體會人性的軟弱,很多時,人都會因為性格的問題、幼稚及自私的想法,放不下面子、尋求片刻的刺激及一時衝動,造成一段婚姻終結,隨著時間過去,人亦慢慢成長成熟,對自己的了解增加了,也更清楚甚麼人才適合做伴侶,假如能遇到適合的對象,教會是否可以藉機幫助他們重建對婚姻的責任感?


[1] 以下三間教堂,可供非教徒舉行婚禮:伯大尼小教堂——有逾130年歷史的新歌德式教堂,為香港法定古蹟之一;愉景灣海濱白教堂——屬香港愉景灣酒店的海邊教堂;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禮堂——公園前身為英軍軍營教堂。

再婚的婚前輔導服務評估研究報告——量性研究分析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31/03/2022

雖然經濟結構改變、文化及社會變遷對香港的家庭造成很大衝擊,離婚人數不斷上升,但是再婚人數也以倍增上升。據政府統計處資料(2021),每千名人口計算的粗離婚率由1991年的1.11人上升至2019年的2.82人,離婚判令數字在1991年至2019年間上升了2.36倍,由6,295宗大幅上升至21,157宗,與此同時,再婚數字也不斷上升,由1991年的4,892宗,5,803人大幅上升至2019年的15,832宗,23,821人,按宗數計上升了2.24倍,按人數計則上升了3.1倍。可是,再婚家庭面對的困難比初次結婚的家庭大,包括:前段婚姻帶來的傷痛和糾纏;婚後要即時承擔「父」、「母」的責任及原生家庭對再婚的接納;以及親生父母與繼父繼母的親職協調等等。學者提出,經專業訓練人士提供有質素的婚前服務,可消除對再婚的種種迷思以致再婚後對家庭生活有更切實際的預期(Winifred & Mike, 2014),能使再婚人士受益。家庭系統理論及認知行為治療的理念中,有關的信念或期望調整也有助婚姻關係及家庭關係(包括親子關係)的適應。

明光社

明光社獲民政事務局及家庭議會資助,於2021年間為30對計劃再婚的離婚人士,提供婚前輔導服務,並委託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專業顧問劉玉琼博士及其研究團隊為這項服務對再婚人士的成效進行研究。作為香港首個再婚婚前準備服務的評估研究,研究旨在透過形成性研究和評估(formative study and assessment),以及成效評估(outcome assessment),建構一套適用於香港,並以實證為本的再婚準備輔導服務模式。是次研究採用了量性研究、質性訪談與實地觀察三個研究方法,研究共有三個部份:服務開展前的形成性研究,服務過程/程序評估及服務成效的量性研究。

劉博士與她的團隊於2021年2月至11月期間,採用了量性研究(52人參與)、質性訪談(50人參與)及實地觀察(6人參與)三個研究方法為本社的再婚的婚前輔導進行研究,整個研究流程及人數如下:

明光社

篇幅所限,本文主要分析量性研究結果。研究採用準實驗研究設計(quasi-experimental design),以追蹤評估的方法,透過前測、後測,及跟進評估的方式收集數據。前測(pretest)在再婚伴侶接受服務之前(第一節前)進行,後測(posttest)在再婚伴侶接受服務之後(第五節完結時)進行。

研究的服務使用者背景資料

是次對象以中年、高教育水平及高個人收入為主。服務使用者中84.6%(44人)年齡在50歲或以下,男性比女性年齡稍長:半數(50.0%,13人)女性為26至40歲,46.2%(12人)男性在41歲至50歲之間。教育水平方面,一半(50%,13人)男性及六成(61.5%,16人)女性具大學或以上學歷,男女合共只有四分之一(25%,13人)教育水平為中學或以下;男女合共有73.1%(38人)月入在2020年全港個人收入中位數的18,400元之上(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2021),其中25.0%(13人)個人月入超過四萬五千元,即有大約四分之一服訪者屬全港收入最高的10%(2020年為45,300元)。男女服務使用者在年齡、教育程度及個人收入水平均沒有顯著分別。

再婚信念

再婚信念量表(Remarriage Belief Inventory [RMBI], Higginbotham & Adler-Baeder, 2008)包括七個面向,頻率分析發現服務使用者對再婚信念各個面向看法不一,具體情況如下:

1. 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大部份服務使用者認同過去應讓它過去,輔導後認同的這看法的服務使用者增加至83.7%及89.8%;

2. 再婚的重組家庭是次一等的家庭:輔導後,非常不同意/不同意「再婚家庭無法取代原生家庭」的服務使用者則由49.0%上升至63.3%;

3. 再婚成功的機會渺茫:輔導後不同意這些看法的百分比分別上升至61.2%、39.6%、32.7%及43.8%。當中以不認同「再婚夫婦可能會犯上在前段婚姻中相同的錯誤」及「離過婚的人很可能會再次離婚」增幅最大,分別達30.3%及28.5%,反映伴侶雙方對再婚的信心增加。

4. 再婚家庭應以孩子為先:輔導前對此看法持中立及不認同的比例相若,均有三至四成,輔導後不認同以孩子為先的服務使用者增至五至六成,而中立者則下降至四分之一左右。交叉表顯示,不認同者以子女已成年和未婚的服務使用者為多。

5. 新配偶是完美的:雖然大部份服務使用者認為新配偶較好,較了解自己及較能調和夫妻關係,但輔導前有61.5%服務使用者表示不同意「新配偶應該沒有前配偶所有的一切問題」,輔導後增加至69.4%,反映輔導有助雙方互相認識了解。

6. 要聚合兩方的財政資源:四成左右輔導前持中立看法,輔導後認同的百分比稍微增加,當中認同「在再婚家庭中,夫婦雙方的收入應聯合共用」輔導後增加10.8%,達53.1%。

7. 再婚適應很快就能過渡:對於婚後家庭生活適應,輔導後認同此看法的服務使用者增加。輔導後認同「再婚後應很快適應再婚家庭生活」的百分比由輔導前的34.6%上升了18.5%至53.1%;但對於繼父母子女的感情應很快發展,輔導後持中立意見的服務使用者減少了,認同及不認同者都有增加,但仍以不認同佔多數:50%不認同「再婚後,繼父繼母應很快就可以建立父母的權威以及跟孩子變得親密」,34.7%不認同「孩子和繼父繼母之間的情感聯繫應迅速發展出來」。

伴侶關係

是次研究採用改良版夫妻適應量表(Revised Dyadic Adjustment Scale, DAS)(Busby et al., 2017)來檢測。該量表包含三個指標共14條題目,包括共識、滿意度和凝聚力三個維度。

1. 共識:除情感表達方式外,其他各項均有過半服務使用者認為伴侶雙方是幾乎完全一致/完全一致。輔導後,認為有共識的服務使用者增加。增加最多的是在決定層面,從輔導前的51%及54%上升至輔導後的71.4%及73.5%。情感表達是共識最弱的一項,輔導前只有36.5%服務使用者認為是幾乎完全一致/完全一致,輔導後升至40.8%,反映共識有所改善。

2. 滿意度:輔導後有不同方向的變化。在衝突方面,認為伴侶雙方很少/完全沒有爭吵的服務使用者增加了8.9%至55.1%;認為很少/完全沒有惹怒對方的服務使用者增加了7.3%至59.2%,但認為常惹怒對方的服務使用者也從3.8%增加8.4%至12.2%,後悔及考慮終止雙方關係的服務使用者也由輔導前的零上升了4.1%(2人)及8.2%(4人)。反映再婚婚前輔導有助伴侶雙方反思是否已經準備好進入婚姻,還是需要再考慮清楚,這也是輔導的目的之一。

3. 凝聚力:輔導前後變化不大,均有三成左右每月一至兩次或更少、每週一次、或每天一起合作做事情、冷靜討論和交流意見。

對再婚輔導服務的評價

服務使用者對明光社提供的再婚輔導服務感到滿意。幾乎所有服務使用者(98.0%)均同意/非常同意服務使他們了解到再婚家庭可能面對的困難及挑戰,而且,絕大部份(91.8%)認為他們知道如何面對或處理。總的來說,87.6%認為他們對再婚的信心增加了,98.0%對明光社再婚婚前輔導感到滿意或非常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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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的社關情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20/01/2022

明光社的使命

明光社自1997年成立至今,推動香港教會及信徒一起關心社會,主要就關注的三大範疇:傳媒、性文化及社會倫理等議題做一些教育、研究、政策倡議的工作,早期較多做的是街頭簽名及登報聯署行動,如反對就性傾向歧視及同性婚姻立法,以及反對賭風蔓延。例如在1999年11月中發起了反對售賣馬票予18歲以下青少年的街頭簽名運動,在短短三個小時內收集到七千多個簽名,並在同年的12月1日在《明報》及《星島日報》以全版刊登,聯署團體共104個,個人共1,359人;2003年聯同反對賭波合法化大聯盟發起遊行,超過3,600人參與;2005年聯同維護家庭聯盟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超過9,800個個人及374個團體登報聯署。有關工作引致一些人會不喜歡我們,例如,2007年曾有人向社會福利署及申訴專員公署表示,反對社署批准明光社賣旗,亦在網上呼籲市民不要買旗。2009年,又有人針對我們發起反宗教右派遊行,甚至有人寫了一本書《論盡明光社》來評論我們的工作。2011年有同志團體衝入本社的辦公室,阻撓我們舉辦一場關於如何關心同性戀的教師訓練。2014年,我們發起反對平機會所倡議的事實婚姻,短時間內收到超過10萬個簽名,當中很多是非基督徒,甚至有風水師,我們的工作會引起社會不同立場及信仰人士的迴響,可見有關工作確實有一定成效及影響力。

實踐整全使命

明光社在香港社會應可算是一間非常富爭議性的基督教機構,有熱愛我們的,亦有恨惡我們的,我們所做的事亦有時會引起一些爭議,面對爭議的事情,斯托得牧師經常提到基督徒的兩個選擇:抽離還是參與?[1] 有些基督徒會認為應聖俗二分,但斯托得牧師卻認為我們要「雙重聆聽」:既要聽神的話,也要聽世界的聲音,實踐福音派信仰的整全使命,履行《洛桑信約》中有關「教會的社會責任」那部份,傳福音與社會關懷應兩條腿走路。我們相信神按著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作為具備神的形象的存在,人類是有其固有的價值的,他們不應被剝削,而是應被服侍,我們看見那些陷在賭博的捆綁、同性戀的掙扎、家庭破碎的人,如何能視而不見,不去服侍他們呢?因此,我們縱然知道我們所做的或許會令某部份人不開心,但仍希望在這墮落的世界,將救贖的福音帶入人群。

回應時代需要的使命

我們的工作隨著社會的需要亦有所調整,除了堅持我們的教育、研究及出版工作,亦針對不同的需要,提供及時適切的服務。

a. 關心同性戀

我們於20103月設立「同性戀諮詢熱線」至今,透過電話更實在地幫助一些受同性戀困擾的人士及其家人,聆聽他們的心聲、掙扎、需要及解答他們一些疑問。這兩年,透過舉辦「情牽兩代情」聚會,促進同性戀者及「櫃父母」的溝通及對話,了解彼此的掙扎,出版書籍《認.同 關心同性戀》(第四版)及《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提供一些資源給同性戀者的家庭及想認識這個課題的人士。

b. 支援離婚再婚家庭

2016年,我們看見香港的離婚情況非常嚴重,希望幫助一些離婚人士解答一些情緒、法律、管教及服務的問題,於是設立「離婚諮詢熱線」,同時為離婚家庭的兒童於學校開設「成長小組」,幫助他們學習情緒表達、社交技巧及提升自信心,亦為離婚人士提供輔導服務,幫助他們度過離婚前後的情緒及適應問題。去年,除了舉辦「贍養費的法理情」講座及製作短片,我們再進一步,為離婚後計劃再婚的人士提供婚前輔導服務,希望藉此可以減少將來的離婚率及提婚姻幸福感,更重要的是,幫助他們在計劃再婚前,不要忽略前段婚姻所生的孩子,使孩子可以融入新的家庭中,我們亦製作一些短片講及孩子面對父母再婚的心聲及需要,推動更多人關注兒童福祉。我們亦將有關內容撰寫成一套《再婚的婚前輔導手冊》,當中包括了輔導員指導本及準新人習作。縱然再婚這課題在教會界仍有不少爭議,但我們希望可以透過這些服務及出版,共同為香港的離婚再婚家庭獻上一分力。

c. 兒童性教育

我們每年去中小學為學生主領講座及工作坊超過200場,幫助青少年建立健康的性態度及兩性相處。去年,我們因應近年的#Me Too運動,發現很多隱藏的性侵犯個案,很多都是長大後才揭發的,為了提高兒童對性騷擾及性侵犯的認識,我們推出「童途有愛:保護幼兒身心靈計劃」:製作適合幼稚園與初小學童的防範性騷擾教材;「身體是寶貝」預防性騷擾遊戲卡;動聽的兒歌動畫及性教育短片;六場教師、社工及家長交流會;以及出版家長支援手冊(教材)等等。我們會將這些資源送給幼稚園、小學及寄養家庭,希望與教育界及社福界共同為兒童免受性侵犯而努力。

d. 服侍基層家庭

2020年疫情開始在香港爆發,很多基層家庭因為失業或開工不足,經濟陷入困境,我們將有心人捐贈的金錢及物資,包括口罩、米、酒精及防疫清潔用品送到一些基層家庭的手上,幫他們度過難關,亦透過關愛基金的「為低收入劏房住戶改善家居援助計劃」,幫助他們申請資助,購買一些家居用品如風扇、雪櫃及傢俬等等,改善他們的生活狀況,至已服侍接近200個家庭,其中有31人在年聖誕節前信了主。未來,我們將會透過「劏房家庭支援服務計劃」,幫助這些家庭的青少年,提供一系列多元化活動及支援,以擴展他們生活體驗及視野,爭取向上流動的機會。

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希望學傚主耶穌,「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馬太福音九章36節)未來無疑是充滿挑戰的,但靠著主,我們會繼續堅守使命,不負主所託付的。


[1] John R. W. Stott, Christ the Controversialist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 1972), 182–188.

贍養費的法理情

韋佩文 | 明光社輔導員及項目統籌經理
20/01/2022

香港的離婚數字持續增加,很多單親家庭需要依靠贍養費去應付生活開支,但離婚夫婦經常因經濟困難、恩怨情仇或缺乏承擔等原因,為贍養費爭持不休,連子女也受到牽連。為了幫助離婚人士了解贍養費的目的、支付人的法律責任及受款人應有的權利,劉傑姿律師(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蘇嘉儀姑娘(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單位主任)及過來人Cherry女士,於2021年11月6日在突破中心與70位參加者分享如何合法、合理、合情地妥善處理贍養費事宜。

處理贍養費的法律程序

劉傑姿律師從法律角度講解贍養費的類別、法庭的考慮因素及處理程序。贍養費分為給予配偶和子女兩大類別。法庭在考慮給予配偶贍養費的判令時,會考慮離婚夫婦的收入或賺錢能力、財產、支出、年齡、健康狀況、對家庭福利所作的直接或間接貢獻、離婚時的婚齡、因離婚而可能出現的潛在損失、將會承受的影響,及盡量保持雙方離婚後的生活水平等;在考慮給予子女的贍養費時,法庭會以子女的經濟需要、父母雙方的收入或賺錢能力,及保持子女原本的生活水平為贍養費的釐訂準則。在法庭頒出贍養費判令之後,若一方的經濟狀況出現重大變化,可以填寫「表格8」向法庭提出申請更改贍養費的命令;若然一方拒絕或未能支付贍養費,另一方可以向法庭申請判決傳票、扣押入息命令和禁止令(禁止對方離港),以法律途徑追討所欠的贍養費。劉律師建議離婚夫婦在處理財務安排時,可透過家事調解服務處理,因調解員能以中立、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協助離婚夫婦進行協商,尋求共同的關注,及為子女的利益提出最佳方案。

給予離婚人士的支援

蘇嘉儀姑娘分享離婚人士面對很多不同的困擾,包括身體健康、經濟問題、家庭變遷、情緒困擾及法律問題,他們需要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支援、情緒輔導、協助他們處理子女面對父母離婚的情緒困擾,及單親家庭生活的安排。除了專業服務,朋輩同行和信仰支援亦為離婚人士帶來極大的幫助和安慰。

過來人的經歷

Cherry女士分享到她向前夫爭取贍養費的經歷。因前夫拒絕給予贍養費,他們曾尋求調解服務,但仍未能達成協議,他寧願打官司也拒付贍養費,令她陷入極大的財政危機。律師提醒她要順著前夫的思路,多從他的角度去想,並要尊重他,才可引導他去多為孩子設想。最後前夫也同意要顧及孩子的利益,答應簽署調解協議。Cherry提醒同路人,在艱難的時候,不要讓自己陷入情緒深淵,卻要依靠上帝,及尋求教會群體、同路人及專業律師的幫助。

明光社獲民政事務局資助「贍養費的法理情」計劃,透過短片、講座及教育單張,幫助市民認識贍養費支付人的責任、受款人的權利及可使用的服務,上述講座屬於計劃下的活動,由本社主辦及風雨同路人協辦。歡迎按此連結,免費索取或下載有關贍養費的單張。

單親孩尋找品川猴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24/11/2021

認識一個13歲中一男生,他來自單親家庭,他說夢想有一天可以遇到村上春樹筆下的品川猴,好讓品川猴偷走他的名字和一些不開心的記憶,這樣,他就可以有一個全新的自己,生活在一個新的家庭裏。他現在夾在父母的爭拗中很痛苦,媽媽不斷說爸爸的壞話,又埋怨爸爸給的贍養費不夠用,而事實上,是媽媽把贍養費用於賭博上。他經常因媽媽輸錢而沒錢買飯吃,卻不敢告訴爸爸,擔心爸爸會控告媽媽虐兒,令媽媽坐牢,雖然他覺得媽媽不好,但也不想失去她。

離婚鬧不和 孩子遭精神虐待

很多個案顯示,父母在處理離婚的前後,都會持續為了財產分配、撫養權、探視安排及贍養費等問題爭吵,甚至將問題指向孩子或將憤怒發泄在子女身上。很多跟子女同住的父或母透過控制、恐嚇、抹黑等方式,令子女不能與另一方父親或母親聯絡。其實,用這些親子離間的方式,讓子女對自己的親生父母產生敵對關係,是對子女精神虐待,子女因為害怕而不敢求助,會影響他們的身心靈各方面的發展。

今年首三季虐兒案件已有871宗,較去年同期增近66%,雖然我們不知道當中有多少宗是發生在離婚家庭中,但警方留意到虐兒案宗數上升,很多時是因為父母之間起衝突,繼而發泄在小朋友身上。在處理離婚輔導的經驗中,我發現,兩夫婦由相愛到相爭,到最後相分收場,究其原因,很多時都因為彼此也習慣從自己的角度看問題,總覺得一切都是對方的錯,卻未能看到自己在這段關係變質的過程中,亦要負部分的責任。

然而,當夫婦能承認自己的不足或做得不好的地方,憤怒的情緒便有所緩和,事情也較易有轉機,再加上輔導員會鼓勵大家易地而處,代入對方的角度看問題,雙方便較能冷靜及客觀地看同一件事,也願意待對方寬容一點,不會事事跟對方計較,肯放下固執,並以孩子的利益為依歸。

以孩子最佳利益做決定

我接觸過一個個案,太太原先為着前夫遲來一小時接兒子外出玩耍而憤怒,並打算扣減他的探視時間,但後來看見兩父子玩得很開心,亦不忍心令兒子傷心,最終讓二人有足4小時的會面,沒有扣減時間。男方見前妻寬鬆對待他的遲到,對她的觀感也改善不少。所以,後來前妻要求增加贍養費給兒子補習時,男方也爽快答應。由於二人都能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作考慮,小朋友也變得開朗了。

為人父母的你,與其要孩子癡癡地等待品川猴的出現,倒不如由今天起,學習管理自己的情緒,停止傷害子女,讓孩子可重回生活的正軌。我相信,隨時間過去,小朋友會慢慢淡忘那些不愉快的經歷,或不再受那些經歷所影響,能夠健康地成長。

曾經刊載於:

明報 – 教得樂,23-11-2021

聊聊脫單

郭麗明 | 本社前督導主任,香港理工大學榮譽社會工作學士,香港中文大學基督教研究碩士。曾在香港從事社會服務,及在美國基督教機構和教會服侍。現為退休人士,業餘農夫。
22/11/2021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美國

11月11日是美國退伍軍人節(Veterans Day),這個日子讓我們特別懷念於二次世界大戰時被徵召入伍的外祖父,他為了養妻活兒而離鄉別井,一輩子在太平洋的另一邊過著單身的生活。他留給我們一輯參戰前穿起帥氣美軍軍裝的照片,每年在這天我們都總特別的想起他。此外,我們也想起月初時聽過一位加拿大籍台灣網紅(YouTuber)在他的節目中提到1111光棍節,希望大家早日「脫單」。我們第一次聽見這組名詞,隨即引起興趣,上網搜尋一下,原來是關乎單身一族,希望在這節日裡的一連串活動中(包括消費、購物、送禮)認識真命天子,從此正式脫單(脫離光棍單身的日子)。

在10月尾我們參加一個九天的遊輪渡假團,參加人數非常多,把遊輪擠得滿滿。美食和節目一樣的豐富和多元。參加者都忘記了疫情、社交距離和口罩,全情投入地歡度假期。其中遊輪上有兩項節目令我們印象非常深刻。一個是為單身人士而設的聚會(Singles Mixer),大會約定大家於每晚8時在特定酒吧飲酒聊天。於是每晚總有一批單身人士男的女的都來光顧和識朋友;其中觀察到有一位年紀不輕的男士,他與一位女士聊天時也不忘留意身邊出現的其他女士,看來他都非常珍惜這八個晚上的約定,希望早日脫單。

另一個聚會是為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等人士而設(LGBTQ + Mixer),依大會約定,每晚7時都有LGBTQ+人士來特定酒吧飲酒聊天,而且光顧聚腳的人數比單身人士聚會的多,場地亦是較為開放和集中。酒吧設於樓頂通天有十多層樓高的大堂裡,而且幾乎每個遊客不論年少老幼人人都會經過的大堂位置。即使只是乘坐玻璃電梯亦可從高空下看見在酒吧裡光顧的人。看來,大會對這項活動場地的選址也下過一番功夫。參加的LGBTQ+人士有的穿得平凡、有的穿得奇異。有一對一對的參加,有單獨的參加;他們有的年長,有的年輕。

對於上述兩組活動的參加者來說,不知道他們會否介意讓人知道自己是單身或是LGBTQ+?不知道他們是否特別需要鼓起勇氣出席?不知道是否單單共融和接納就可以使他們鬆脫一切枷鎖?不知道這些特定聚會最終是否可以幫助他們脫單──找到伴侶或除去孤單?

對應另一對不介意自己身份的同性伴侶,在晚上看表演Evening Show時,她們自告奮勇站起來介紹自己是來自加州並剛剛結婚,看來她們是來度蜜月的。由於她們剛好編了在我們同一時段用晚膳和上岸活動,所以我們比較多機會留意她們。在其中一晚優雅夜(Elegant Night)用餐時,年長的那位穿上恤衫打了領帶,年輕的那位穿上一條紅色長裙,看來都很襯。在上岸活動那天,她們都像海水一樣的平靜沒有太多的互動,年長的那位常常滔滔不絕,年輕的那位多數在聆聽和跟隨。她們雖然已是一對,但總沒有讓人感覺到一般新婚夫婦的甜蜜和互動。名義上她們已成功脫單,但實際上是否已脫單?這可不容易說。

對應另一個公眾活動──露天溫泉(Whirlpool),我們也去了泡一下。在炎熱陽光燦爛的下午,有幾個不同的朋友在享受溫泉按摩時,突然來了兩名年老男子,他們坐下來就介紹自己是來自西雅圖,我們就跟他們打招呼握握手。不久,言談間其中一名男子說:「我非常多謝我旁邊這位朋友,願意撇下老婆來陪我參加遊輪團;因為我剛剛退休,難得找到這個伴」。他看似刻意地在澄清他們的關係,免得惹來誤會;也許他介意自己會被別人誤會為某一類人士。同時,這也反映了他對脫單的底線。

為甚麼無論是年青或年老的,人人都想找個伴侶脫單?因為單身等同了孤單?因為單身會被社會標籤?人人會為了脫單而脫單,就要降低要求失去底線?有了伴侶就不會孤單?除了找個伴侶外,還有甚麼方法可以進一步脫單(脫離孤單)?

幾年前與一位年老的女士聊天,她告訴我們她兒女和兒孫的家常事(卻沒有提及她丈夫,我心想他們可能離了婚或丈夫已離世,所以沒有追問);但她卻特別表明自己是單身(甚至在填表格時,她沒有選離婚/鰥寡欄,卻選了單身一欄)。正如買汽車保險時,經紀會問我們是未有受僱還是退休,其實兩者在保費上沒有多大分別;唯一分別是前者會有一天再找到工作。我們那個朋友這樣特別表明其單身身份,是否想減低離婚或喪偶的標籤,還是意味著她會有一天再找到伴侶而脫單?

其實她也提醒了我們,即使我們已婚有了伴侶,但總有一天伴侶會先走而我們會再度單身(絕少數夫婦是同時走或在一段很短時間內先後走的)。因此,我們要重新面對脫單的問題,而且屆時還可能比一直單身的人更難過單身的生活。

另一方面,我們曾經認識好幾位主動提出離婚的女士以為離婚後可以解脫在婚姻裡的困難,並能再次踏上紅地氈,但結果不像預期。已婚的人士無論是離婚或喪偶也好,最後也要獨自再過單身的生活;而且要再婚也不是想像中的那麼容易。既是這樣,我們已婚的有甚麼良方可以維繫婚姻?又有甚麼妙策可以守護對方直到白頭,讓再度單身的日子減少?這是值得已婚人士一輩子努力鑽研的學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