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婚姻與家庭的價值與功能

關啟文博士   |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12/09/2016
婚姻與家庭概念要革新嗎?

同性婚姻的訴求在全球已帶來巨大衝擊,並引起巨大爭論,也衝擊著我們對婚姻與家庭的概念。文明社會大多這樣定義「婚姻」:「一男一女自願且終身的結合,且排斥所有其他人。」同性「婚姻」支持者建議把「一男一女」修改為「兩個人」──不分性別。他們亦會提倡「多元家庭」,或乾脆把婚姻與家庭的關係切割。

婚姻制度對社會有長遠影響,如Roger Scruton指出:「婚姻不單保護和養育孩童,它更是抵擋性嫉妒的盾牌,與及一種社會和經濟合作的獨特方式。它作出相互支持的角色分工,這使每個配偶在共同追尋安穩的效用上不止加倍……婚姻對社會至關要緊,這制度的變革不單改變了在生之人的關係,也改變了還未出生之人的期望。」(Scruton, 5) 「已婚家長的孩子在社會裡找到一個已為他們準備好的地方──這由家長的犧牲奠基,並受社會規範保護。把婚姻拿掉,你會使孩子冒著仿如陌生人一樣的風險進入世界,且要一生都維持這種狀態。」(Scruton, 6)

同性「婚姻」帶來的改變是根本的:「婚姻的發展一直圍繞著性別區分的意念,以及其所有涵意。若把性別區分變成婚姻的偶然性質,那就是把婚姻的面貌徹底改變到難以辨認了。」(Scruton, 26)若要改變「婚姻」的定義,必須要有堅實的理據。

支持一夫一妻制的理性論據

婚姻和家庭為何要被政府肯定,並成為一種制度呢?這是因為無論有沒有制度,人類自然會繁衍,而每個孩童都只有一位自然的父親和自然的母親,這些關係無論有沒有婚姻制度都會存在。所以,政府的選擇是:放任不理會,還是透過婚姻制度鞏固以上關係?後者即是透過法律把這些關係規範化(讓公眾都知道哪些人是夫妻、孩子的親生爸媽是誰和他們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等),和稍為加以鼓勵(如稅務減免)。

孩子與其親生父親和母親的關係是客觀的,而父母也應對孩子的撫養承擔責任。然而因著人性的軟弱,有時孩子與親生父母的關係會斷裂,而父母也不一定會對孩子承擔責任。若有制度的鼓勵,孩子與其親生父母可以結連於被法律肯定和保護的家庭中,這對孩子的成長最有利,也對社會的長遠發展作出巨大貢獻。這可解釋為何婚姻要持守「性忠誠」和「終身結合」的規範,因為這種規範也會對孩子帶來最大的益處。

一夫一妻制的核心是責任:「婚姻要求男女都抑制他們的性慾,且對異性伴侶委身,並接受作家長的重擔。」(Sugrue, 185) 對比起來,同性「婚姻」的核心是成年人追尋自己的欲望,他們是否互相結連,純粹取決於他們某一時刻的願望。所以透過同性「婚姻」法,「婚姻作為責任也被轉化為一個選擇和自我滿足的途徑。這樣,它把婚姻的特質改變了,不單對同性伴侶而言,對所有人而言也如是。」(Sugrue, 189)

一夫一妻制可清晰解答婚姻權判準的問題──因為孩子的親生父親只有一個,親生母親也只有一個,而這種關係是有客觀生理基礎的,也可稱為自然婚姻。[1]所以,這可解答為何是一夫一妻制,而不是三人或多元婚姻等。[2]一旦我們盲目追隨西方的變革,拋棄了婚姻的自然基礎,而改為訴諸親密關係、心理認同或純粹個人意願等「標準」,家庭與婚姻的界線也有無限擴充之勢,甚至導致多元婚姻或婚姻制度的瓦解。

一夫一妻與公共利益

西方社會近半個世紀的社會實驗提供了大量經驗數據,我們已擁有不少對家庭結構轉變的影響所作的實證研究,不少當代學者把這些研究的成果總結,並指出有不少理性和社會科學的論據是支持一夫一妻的,特別指出婚姻能保障兒童的福祉,並促進公眾利益。[3]以上的數據引證了自然婚姻的重要性和果效。

其實自然婚姻亦得到國際人權公約的支持,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這樣說:1.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3. 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這裡提到的婚姻是男女之間的結合,而非男男或女女的「婚姻」。它的第1項指出家庭不單是社會約定俗成的建制,更是天然/自然(natural)的社會單元。這應是指男女身體的構造有自然的配對,亦只有男女才可自然地產生後代。每人都有婚姻權,但婚姻的意義卻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隨意界定的。

婚姻=親密關係?

有些支持同性婚姻的人提出,只要是親密和互相倚賴的關係就可算是婚姻和家庭。然而Blankenhorn指出:「把婚姻定義為『愛與獻身的關係』的說法……是沒有意義的。……我和父母與及幾位朋友就有這種關係,然而我並沒有與他們結婚。」(Blankenhorn, 124)事實上,婚姻不單單是愛與獻身的關係,不然劉關張桃園結義,且一起南征北討,那他們不是在千多年前已進入三人婚姻嗎?或一群有深厚感情的大學生一起在宿舍同住且彼此扶持,又算是家庭了吧?這種定義實在過於空泛,以致任何形式的社群都可被定義為「家庭」。當然,作為一種比喻這沒有問題,然而為何國家要對這種廣義的「家庭」有特別的肯定呢?

這種使用「婚姻」和「家庭」的方法實在過分偏離這兩個辭語在人類歷史和文化中固有的意義,Blankenhorn深入探討了婚姻的意義,然後指出婚姻的確「是在不停演變中,這反映人類文化的複雜性和多元性,但它也反映一個沒有改變的理念:每個孩子都有一位母親和一位父親。」(Blankenhorn 2007, 91)

Patrick Lee和Robert P. George於Conjugal Union: What Marriage Is & Why It Matters則指出婚姻是一種全人的結合(conjugal union),「婚姻能與其他社群區分,就因為它不單是感情和靈性的結合,也是身體的結合──而這自然會導致配偶共同生產和養育孩子。」(Lee & George, 39-40)

事實上,親密關係論會導致婚姻制度的混亂。無論是一男一女、兩個人、一男多女、一女多男、多男多女、成人與小童、近親之間、人與動物、人與虛擬人物或機械人,甚至人與其心愛的死物,都可存在親密關係。那這些關係都可構成婚姻嗎?這只會導致婚姻制度的大混亂。如臺灣同運分子張宏誠說得很明白:「在自由主義以及平等保障的概念下,所有婚姻形態的可能性都應該被加以承認」;「就算是因此承認童婚或近親婚姻,亦未嘗不可」!

婚姻制度是一種鼓勵和嘉獎,合理的婚姻制度只會把一些值得嘉許的關係制度化,而且這種認知是符合大多數市民的意見的。一夫一妻符合這標準,但同性「婚姻」卻有很多爭議,所以把同性「婚姻」制度化,是把很有爭議性的價值觀強加於很多市民,這有違他們的權益。

兒童權利

Don Browning與Elizabeth Marquardt認為「同性婚姻很多方面都是不公義的……最為特別的是,它侵犯了兒童的權利。」(Browning & Marquardt, 30)他們指出雖然婚姻與家庭在歷史上呈現多元形式,但「有一個持久的核心是廣泛被重視的……這就是:賦予孩子生命的人也應盡可能是照顧孩子的人,這是非常重要的。懷了孩子的人們,當他們明白這關係,也會平均而言是投資最多於他們的養育和福祉的。……其他條件相仿,孩子本身會願望(經常是渴望)由賦予他們生命者去養育他們。」(Browning & Marquardt, 36) 這種親屬利他主義有理性的基礎,既然這種制度對孩子提出最大保護,「把親屬利他主義與婚姻的核心關係取消,就構成對孩子的終極不公義。孩童不單擁有家長與家庭的權利──如聯合國兒童權利國際公約所言,他們更有權利預期,他們盡可能是由他們的親生父母所養育的。」(Browning & Marquardt, 45)

結語

總結而言,自然婚姻和家庭的理念仍是值得維護的,而家庭是建立於婚姻制度之上,這對孩子和社會整體的福祉作出巨大貢獻。無論是同性「婚姻」或其他家庭結構,都沒法相提並論,更不消提這些新婚姻概念帶來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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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Blankenhorn, David. 2007. The Future of Marriage. New York: Encounter Books.

Browning, Don & Elizabeth Marquardt. 2006. “What about the Children? Liberal Cautions on Same-Sex Marriage.” In The Meaning of Marriage: Family, State, Market & Morals, edited by Robert P. George and Jean Bethke Elshtain, 29-52. Dallas: Spence.

Lee, Patrick & Robert P. George. 2014. Conjugal Union: What Marriage Is & Why It Matter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cruton, Roger. 2006. “Sacrilege & Sacrament.” In The Meaning of Marriage: Family, State, Market & Morals, edited by Robert P. George and Jean Bethke Elshtain, 3-28. Dallas: Spence.

Sugrue, Seana. 2006. “Soft Despotism & Same-Sex Marriage.” In The Meaning of Marriage: Family, State, Market & Morals, edited by Robert P. George and Jean Bethke Elshtain, 172-196. Dallas: Spence.

 


[1] 筆者不建議採用「傳統婚姻」的概念,因這可能被誤會為提倡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多妾。

[2] 以下書籍有條理地為自然婚姻觀提供理性辯護:Sherif Girgis, Ryan T. Anderson, Robert P. George, What is Marriage? Man & Woman: A Defense. New York: Encounter Books, 2012.

[3] 參不少學者聯署的《婚姻與公眾利益:十大原則》(香港:維護家庭基金,2010),這譯自The Witherspoon Institute, Marriage & the Public Good: Ten Principles. New Jersey: The Witherspoon Institute, 2008。另一本類似的書是李雅珊譯,《婚姻的社會價值──從社會科學得出的26項結論》(香港:家庭發展網絡,2010),也支持類似的立場。這譯自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 Why Marriage Matters: Twenty-Six Conclusions from the Social Science, Second Edition. New York: 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 2005, http://americanvalues.org/catalog/pdfs/why_marriage_matters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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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全球

泰國的同性婚姻平權法在2025年1月23日生效,令她成為東南亞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1]

明光社

特朗普在2025年1月20日正式就任美國總統,他一上任就簽署了一系列行政命令,當中有針對「性別意識形態的極端主義」。在就職禮舉行的當日,特朗普簽署的行政命令,指美國只承認兩種生理性別——男性與女性,並結束聯邦政府內部的多元化、公平和包容(DEI)計劃,並稱之為「激進和浪費」。不過,他簽署的行政命令中,並沒有削減支持和促進LGBT權益城市的聯邦資助。[2]

特朗普簽署的行政命令,除了宣佈美國只承認男或女兩種性別外,更要求把跨性別女性囚犯移送到男子監獄及停止為跨性別囚犯提供性別肯定治療,三名跨性別囚犯為此入稟法院,認為該政策違憲,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區域法院法官Lamberth在2月4日頒佈了臨時禁止令,禁止政府將三名男跨女囚犯移送到男子監獄,法官又要求懲教部門職員,必須讓三名囚犯繼續接受跨性別治療。[3]

2025年1月27日,特朗普簽署了幾項有關軍隊的行政命令,廢除了前美國總統拜登推出的措施,新的行政命令禁止已入伍的跨性別軍人獲得與性別轉換相關的醫療福利,以此打擊軍中的DEI政策。行政命令中沒有明言禁止跨性別者從軍,但就質疑跨性別者無法符合軍隊對軍人的要求。[4]

美國國防部長Pete Hegseth在2月7日發佈備忘錄,有關文件在2月10日公開,文件指軍隊將不再接納跨性別者的入伍申請,並將會關閉涉及轉變性別的醫療設施。他又指,患有性別焦躁症的現役軍中人士,將會受到尊嚴的對待,但就未有公佈具體內容。在特朗普公佈行政命令後,男跨女軍人Miriam Perelson曾對外稱,他已被告知要麼被歸類為男性,要麼離開軍隊,又稱被要求離開女兵睡覺的地方,他只可以在教室加設床鋪睡覺,並且他亦不可以再使用女廁。[5]

2025年1月28日,特朗普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旨在限制19歲以下人士接受與變性相關的醫療服務。該行政命令指,聯邦政府將不會資助、贊助、推廣、協助及支持為兒童提供的性別肯定治療,他稱這會讓求診者承擔昂貴的醫療費用,而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會為到治療感到後悔,因為當中的過程可能會影響到他們的生育能力。隨著特朗普推出一連串與跨性別者權益相關的行政命令後,美國疾病管制及預防中心(CDC)已開始刪除網站中有關性別認同和性傾向的內容。[6]

2月4日,有跨性別兒童的家庭入稟聯邦法院,要求阻止限制兒童接受跨性別治療的行政命令實施。提訴人稱,該命令的推出,令全國各地的醫院已經開始取消性別轉變治療的服務,包括提供青春期阻斷藥物、荷爾蒙治療及手術,代表原訴人的律師稱,他們希望法院可以盡快頒佈臨時限制令,讓醫院可以盡早恢復提供相關的治療。[7]

2025年2月5日,特朗普簽署了行政命令,禁止跨性別女性及女孩參與女子運動項目,並且指示聯邦政府開始執法,對不遵守規定的學校切斷資助。另外,特朗普又表明會指示國土安全部長Kristi Noem,如遇到有男性試圖以女性運動員的身份申請來美國的簽證,一律拒絕其申請。[8]

有批評者認為,該禁令除參考一些州份已頒佈禁止跨性別運動員參加女子運動項目的類似法例外,幾乎未有提供執行的具體指引,而且相關州份已表示這類法例在操作上有一定困難,可以預期要執行特朗普的禁令也會遇到相當的困難。當前執行禁令的可行方案有查核可被更改的出生證明,或對兒童進行身體檢查,不過後者則會被批評是難以接受的替代方案。跨性別運動員兼運動員資訊網站創辦人Chris Mosier就指出:「反跨性別學校運動禁令之所以難以實施,在於要執行與落實政策,必須依賴性別檢查和身體監察這類手段。」

普渡大學教授Cheryl Cooky認為,奧委會以前曾經使用的睪酮測試,這種方法有很大缺陷,因為每個人身體使用荷爾蒙的方式都不同。她認為在大學和高中進行類似的測試是不合適的,因為它們不一定能顯示運動員參賽時的表現。她更質疑:「難道要對九歲的孩子進行睪酮水平測試嗎?」另外,她認為高中和大學沒有奧委會擁有的資源,因此校方根本無力實行這類安排。她表示,為了執行特朗普的禁令,學校最終可能會令學校依賴家長或其他學生提供的資訊,例如他們憑運動員的外表或能力,推測某些學生並非生理女性,並向校方反映。[9]

早在特朗普簽署行政命令之前,已有20多個由共和黨領導的州份通過了禁止跨性別女孩參加學校運動項目的法例。這些法例的支持者表示,需要將可能在生物學上具有優勢的跨性別運動員排除在外,才能確保女子運動項目的公平性。反對者則指責,有關法例具有歧視性,因為跨性別女孩不一定具備優勢,這亦引發了連場的法律訴訟。

聯邦法例《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禁止在聯邦資助的學校出現性別歧視,以為女孩提供平等參與體育運動的機會,跨性別運動員及其家人早前以此作為提訴依據,要求阻止一些州份實施跨性別運動禁令,又稱禁令侵犯了他們在美國受到平等保護的權利,這些權利都是憲法及《第九條》所保護。對於提訴者來說,有關法例被解釋為保護跨性別女孩參與女子運動項目的權利。他們亦引用了2020年美國最高法院的裁定,僱主對跨性別者作出的歧視是屬於基於性別作出的歧視,這是《民權法案》第七章所禁止的就業歧視。儘管《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條》和《民權法案》第七章都是獨立的法例,但法院經常對它們進行類似的詮釋。而特朗普對《第九條》的詮釋是,它禁止跨性別女孩參加女子運動項目,這可能令相關的行政命令面臨類似的法例挑戰。[10]

在特朗普重返白宮前的數週,Meta、麥當勞和沃爾瑪等大公司宣佈,將終止部份或全部DEI策略。不過,仍有許多企業如Costco、Apple等公司仍堅定地維持其DEI政策。[11]

2025年1月30日,美國有多個學區的聯盟組織和代表發表聲明,拒絕執行特朗普政府在1月29日發出的行政命令,他們認為有關行政命令將跨性別身份標記為「反美國的意識形態」,甚至威脅要刑事檢控那些支持學生嘗試更改性別標記的教師。有關組織認為該行政命令是歧視跨性別學生,也有學校職員明確表示,不會遵守當中的內容,又稱會繼續致力於保護跨性別學生的權利。[12]

2025年2月10日,經過激烈的辯論後,美國猶他州的參議院批准了一項法案,法案規定公立學院和大學的學生只能進入或居住在對應他們出生時性別的單一性別設施,例如宿舍、更衣室或浴室。跨性別學生則可以住在男女混合宿舍的單人房。[13]

英格蘭曲棍球協會(England Hockey)在2025年1月8日宣佈了一項新政策,從下個賽季開始,協會將禁止跨性別女性運動員參加女子組比賽。為了解決跨性別和非二元性別人士參賽的問題,該會設立了兩個競賽組別:女性組和公開組,後者歡迎所有人,包括跨性別者和非二元性別者參與。新政策將於9月1日生效。[14]

2023年,世界田徑總會(World Athletics)投票通過,禁止經歷過男性青春期的跨性別運動員參與女子組賽事,並宣佈成立工作小組進一步研究跨性別者參賽的議題。2025年2月10日,該會的工作小組公佈研究結果,指出僅以運動員「是否經歷過男性青春期」作為制定規範的依據是錯誤的。報告補充說:「有新的證據顯示,在青春期開始前,運動表現已存在顯著的差距。」報告又指,兒童時期或青春期前的表現差距,在跑步項目為3%至5%,而在投擲和跳躍項目中的差距則更大。[15]

該會亦在同日宣佈,將會更新女性運動項目的參賽規則,並為此進行諮詢,諮詢期已於3月5日結束。相關的性別議題在體壇早已引發不少爭議,外界除了關注跨性別運動員參賽可能引發問題,近年亦開始關注讓性發育障礙(DSD)運動員參賽會否對其他女性運動員引發不公平的情況。田徑運動未來採用的規則,正朝著一個新的方向進發,規則或會要求,出生時為女性但睪酮水平較高的運動員,與出生時為男性其後轉變為女性的跨性別運動員,遵循相同的準則。[16]

本地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2025年2月12日舉行的會議上提出「守護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無約束力議員議案,他促請政府防範和抵制不良文化影響。議案最終以69票支持、0票反對及10票棄權獲得通過。

何君堯質疑終審法院在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一案中,要求政府為同性伴侶關係設替代框架會帶來憲制問題,應「取締有關判決」。投下支持票的議員周浩鼎則表示,他所屬的政黨尊重市民不同的性傾向,強調沒有任何歧視,亦認為同性伴侶的感情相處是兩個人之間的事,外人不應該干涉,但若動搖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或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則有機會影響家庭價值和倫理。

投下棄權票的議員葉劉淑儀發言時提到,中國傳統婚姻制度實為「一夫一妻多妾」,又質疑議案中提出「不良文化」的定義,但她強調自己支持「一夫一妻」。另一位議員江玉歡則表示,性小眾亦是社會一份子,不應被標籤。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基本法》明確保障香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他同時表明香港是自由、開放和多元的社會,尊重並包容不同性傾向人士,他亦尊重終院的裁決,正積極進行相關工作。[17]

明光社相信為了保障香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並顧及不同性傾向人士的需要,可透過「緊密關係授權」的方法,保障同性伴侶在私人領域上的權益。此方法讓每個人都可以授權他最信任的人,在他喪失行為能力或昏迷時,代他作出有關醫療或日常生活的財務決定,即使當事人離世,亦可以替他執行有關身後事的各項安排。至於財產物業的安排,則可以透過訂立遺囑去處理。涉及私人的事務和財物,應該盡量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來處理,但婚姻制度涉及整體社會的利益,必須廣泛諮詢市民的意見,在經過討論後才決定是否作出更改。[18]

(資料截至2025年2月19日)


[1] “What to know about Thailand’s same-sex marriage law.” Reuters. January 23, 2025. https://www.reuters.com/world/asia-pacific/thailands-same-sex-marriage-law-2025-01-23/.

[2] “DEFENDING WOMEN FROM GENDER IDEOLOGY EXTREMISM AND RESTORING BIOLOGICAL TRUTH TO THE FEDERAL GOVERNMENT,” The White House, last modified January 20, 2025,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1/defending-women-from-gender-ideology-extremism-and-restoring-biological-truth-to-the-federal-government/; “Ending Radical And Wasteful Government DEI Programs And Preferencing,” The White House, last modified January 20, 2025,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1/ending-radical-and-wasteful-government-dei-programs-and-preferencing/; “Fact Check: Trump did not cut funding to cities promoting LGBT activism,” Reuters, February 18, 2025, https://www.reuters.com/fact-check/trump-did-not-cut-funding-cities-promoting-lgbt-activism-2025-02-17/; Bianca Flowers and Daniel Trotta, “Trump rescinds executive orders protecting diversity, LGBTQ rights.” Reuters, January 21, 2025, https://www.reuters.com/world/us/trump-sign-orders-ending-diversity-programs-proclaiming-there-are-only-two-sexes-2025-01-20/.

[3] Devan Cole, “Judge blocks federal prison system from moving three transgender women to men’s prisons,” CNN, last modified February 4, 2025, https://edition.cnn.com/2025/02/04/politics/judge-lamberth-trump-transgender-prison-executive-order/index.html; 關伶如:〈分「男、女」關押跨性別者 川普行政令被聯邦法院擋下〉,世界新聞網,2025年2月5日,網站:https://www.worldjournal.com/wj/story/121468/8530083(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4日);Mike Scarcella, Nate Raymond and Luc Cohen, “US judge blocks Trump from sending transgender women to men’s prisons,” Reuters, February 6, 2025, https://www.reuters.com/legal/us-judge-blocks-trump-sending-transgender-women-mens-prisons-2025-02-05/.

[4] “Prioritizing Military Excellence and Readiness,” The White House, last modified January 27, 2025,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1/prioritizing-military-excellence-and-readiness/; 石秀娟:〈川普重整美軍 檢討跨性別者從軍、廢DEI多元政策〉,中央通訊社,2025年1月28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501280114.aspx(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4日)。

[5] “Pentagon to ban trans people from joining military, pauses gender-transition procedures,” N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1, 2025, https://www.nbcnews.com/nbc-out/out-politics-and-policy/pentagon-ban-trans-people-joining-military-pauses-gender-transition-pr-rcna191569; “Trump signs executive order barring transgender people from military service,” NBC New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8, 2025, https://www.nbcnews.com/nbc-out/out-politics-and-policy/trump-executive-order-transgender-military-dei-rcna189470; Idrees Ali, Phil Stewart and Luc Cohen, “US judge asks for assurances for transgender service members who sued over Trump order.” Reuters, February 5, 2025, https://www.reuters.com/world/us/us-military-trying-remove-transgender-service-members-legal-filing-says-2025-02-04/; Jo Yurcaba and Garrett Haake, “Trump signs executive order barring transgender people from military service,” NBC New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8, 2025, https://www.nbcnews.com/nbc-out/out-politics-and-policy/trump-executive-order-transgender-military-dei-rcna189470; Jo Yurcaba and Garrett Haake, “Trump signs executive order barring transgender people from military service,” NBC New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8, 2025, https://www.nbcnews.com/nbc-out/out-politics-and-policy/trump-executive-order-transgender-military-dei-rcna189470.

[6] Ana Faguy, “Trump signs order restricting gender care for young people,” BBC, last modified January 31, 2025, https://www.bbc.com/news/articles/c5yd97w74l9o; Ayana Archie and Jaclyn Diaz, “Trump signs an order restricting gender-affirming care for people under 19,” NPR, last modified January 29, 2025, https://www.npr.org/2025/01/29/nx-s1-5279092/trump-executive-order-gender-affirming-care; “Donald Trump says he will deny visas for Transgender Olympic Athletes.” Newsweek, last modified February 5, 2025, https://www.newsweek.com/donald-trump-says-he-will-deny-visas-transgender-olympic-athletes-2026896;

“CDC Removes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Pages: What Advocates Said,” Newsweek, last modified January 31, 2025, https://www.newsweek.com/cdc-gender-identity-sexual-orientation-website-trump-order-reaction-2024567.

[7] Brendan Pierson, “Trump administration sued over order banning transgender healthcare for minors,” Reuter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5, 2025, https://www.reuters.com/legal/trump-administration-sued-over-order-banning-transgender-healthcare-minors-2025-02-04/; Brendan Pierson, “Trump administration sued over order banning transgender healthcare for minors,” Reuter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5, 2025, https://www.reuters.com/legal/trump-administration-sued-over-order-banning-transgender-healthcare-minors-2025-02-04/.

[8] “Trump says he will prevent transgender athletes from participating in women’s sports,” Reuters, last modified January 20, 2025, https://www.reuters.com/world/us/trump-says-he-will-prevent-transgender-athletes-participating-womens-sports-2025-01-19/.

[9] Jessica DiNapoli and Julia Harte, “Trump’s ban on transgender sports may be difficult to enforce,” Reuter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6, 2025, https://www.reuters.com/world/us/trumps-ban-transgender-sports-may-be-difficult-enforce-2025-02-06/.

[10] Brendan Pierson, “What challenges could Trump’s order on transgender sports participation face?” Reuters, last modifed February 6, 2025, https://www.reuters.com/world/us/what-challenges-could-trumps-order-transgender-sports-participation-face-2025-02-05/.

[11] Miranda Jeyaretnam, “The Major U.S. Companies Scaling Back DEI Efforts as Trump Targets Initiatives,” TIME, last modified February 22, 2025, https://time.com/7260689/us-companies-scaling-back-dei-efforts-trump-targets-initiatives/; Rebecca Schneid, “These U.S. Companies Are Not Ditching DEI Amid Trump’s Crackdown,” TIME, last modified February 26, 2025, https://time.com/7261857/us-companies-keep-dei-initiatives-list-trump-diversity-order-crackdown/.

[12] Erin Reed, “School Systems across US refuse to comply with anti-trans executive order.” Truthout,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 2025, https://truthout.org/articles/school-systems-across-us-refuse-to-comply-with-anti-trans-executive-order/; “Ending Radical Indoctrination in K-12 Schooling,” The White House, last modified January 29, 2025, https://www.whitehouse.gov/presidential-actions/2025/01/ending-radical-indoctrination-in-k-12-schooling/.

[13] Hannah Schoenbaum, “Housing restrictions for transgender college students approved by Utah Legislature,” AP,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1, 2025, https://apnews.com/article/utah-transgender-housing-college-dorms-c38620cea3bf50588ee978f47be9ba4c.

[14] “Hockey to ban transgender women from female competition,” Reuters, last modified January 9, 2025, https://www.reuters.com/sports/england-ban-transgender-women-female-competition-2025-01-08/.

[15] “World Athletics planning amendments to female eligibility guidelines,” Reuter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1, 2025, https://www.reuters.com/sports/athletics/world-athletics-planning-amendments-female-eligibility-guidelines-2025-02-10/.

[16] Eddie Pells, “Track’s proposed eligibility, transgender rules would completely ban Semenya and others,” AP,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1, 2025, https://apnews.com/article/transgender-semenya-track-364e7e6fc633d48c31b07049a873df26;〈跨性別與DSD運動員或有新規範:世界田徑總會如何平衡公平與包容?〉。關鍵評論。2025年2月11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248939(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4日)。

[17] 〈護「一夫一妻制」議員議案通過 對不良文化定義存疑 新民黨等十人棄權〉,《信報財經新聞》,2025年2月13日。〈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守護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議員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5年2月12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2/12/P2025021200522.htm(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4日)。

[18] 〈緊密關係授權 讓婚姻成為婚姻〉,明光社網站,2018年7月24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7%B7%8A%E5%AF%86%E9%97%9C%E4%BF%82%E6%8E%88%E6%AC%8A-%E8%AE%93%E5%A9%9A%E5%A7%BB%E6%88%90%E7%82%BA%E5%A9%9A%E5%A7%BB(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4日);招雋寧:〈授權充份應對同性關係的訴求〉,明光社網站,2018年10月19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6%8E%88%E6%AC%8A%E5%85%85%E4%BB%BD%E6%87%89%E5%B0%8D%E5%90%8C%E6%80%A7%E9%97%9C%E4%BF%82%E7%9A%84%E8%A8%B4%E6%B1%82(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4日);蔡志森:〈從今以後 請立遺囑〉,明光社網站,2024年6月6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E5%BE%9E%E4%BB%8A%E4%BB%A5%E5%BE%8C-%E8%AB%8B%E7%AB%8B%E9%81%BA%E5%9B%91(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4日)。

婚姻又豈只是兩個人的權益與福利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2/03/2025

終審法院於2023年10月頒令,要求政府須於兩年內確立同性伴侶關係的替代框架,讓他們的關係獲法律承認。雖然終審法院裁定香港政府並沒有憲制責任承認同性婚姻、以及在海外註冊同性伴侶的婚姻關係,不過,過去十多年,許多本來只屬於婚姻關係內享有的配偶權益,包括受養人身份、合併報稅、公務員配偶福利、以配偶身份申請公屋和居屋、以及無遺囑遺產繼承等等,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都已經一一透過司法覆核爭取到相關權益。法院的裁決將原本只屬異性配偶的權益給予同性伴侶,不少市民雖然不認同,亦不願意將由納稅人承擔的社會資源給予同性伴侶,間接承認他們的法律地位,但卻無從反對。

對於終審法院要求政府訂立的替代框架,不少支持同性戀運動的團體皆希望是以類似民事結合(civil union或domestic partnership)形式來製定相關的法例;不過,大家不能不知的事實就是,過往所有通過民事結合的國家和地區,最後皆會順理成章通過同性婚姻,而且中間過渡的時間愈來愈短,因為民事結合就是等如認同同性伴侶應該與異性配偶一樣享有猶如婚姻的福利,只因社會未完全接受而以此制度作權宜之計。因此,若果社會人士不贊成同性婚姻、或不認同港府有憲制責任承認同性婚姻及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的話,根本就不應該支持以民事結合作替代框架。

同性伴侶若果可以享有猶如異性夫婦的法律權益,無可避免必然會引發倫理爭議,在外國出現得最多的爭議,就是涉及領養子女,以及透過生殖科技生兒育女,這亦正正是本社及不少重視兒童權益的團體最為反對的事。我們相信兒童能盡量在親生父親及母親撫育下成長,是最符合他們權益的,而兩個母親無論多疼愛子女,都不能取代父親在兒童成長階段的重要角色,同樣,兩個父親無論多疼愛子女都不能取代母親的角色,任何人為地剝奪兒童在親生父親及母親撫育下成長的舉動,都是嚴重的虐兒行為。

至於同性伴侶以生殖科技繁衍下一代,必然會出現透過第三者捐精或捐卵的情況,外國已出現不少捐精者或捐卵者的後代表示,他們在成長期間,對自己的身份感到困惑,以及希望了解生父或生母是誰,這問題往往令他們深受困擾,這與一些兒童因為父母離世、被遺棄或無力撫養而需要被人領養的情況不同。子女並不是父母的財物,而生兒育女要考慮的不單是父母單方面的喜好或權利,而是應該同時考慮將要出生兒童的權益,而由於嬰兒無法捍衛自身的權益,必須由政府代為出頭,阻止任何可能對將出生嬰兒不利的情況出現。任何法例或政策的修訂,若可能會造成同性領養或以生殖科技繁衍下一代的情況,在政策推出前,必須考慮兒童而非成人的權益,並且應該廣泛徵詢市民的意見。

不少人支持同性伴侶可以享有猶如異性夫妻一樣的權利,他們多喜歡以平權為理由,並且因著一些同性伴侶在逝世之後,未能有法定身份處理與其伴侶相關的身後事及遺產等事宜,而感到不公平及同情當事人的遭遇,所以支持給予同性伴侶相關的權利。但要解決相關問題其實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多年以來,本社一直建議用「緊密關係授權」的方法,去處理有關同性伴侶在私人領域(如醫療指示、身後事的安排及骨灰的處理等等),至於財產方面最好又最能減少爭拗的方法就是盡早訂立遺囑,既然當事人真的全心信賴自己的伴侶,亦不想自己過身之後伴侶與家人因財失義,訂立遺囑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本社過往已有許多文章及小冊子介紹有關「緊密關係授權」的內容,詳情可以參閱本社的網頁。[1] 至截稿前,雖然立法會已通過了守護一夫一妻制無約束力議員動議,[2]政府仍未公佈有關替代框架的內容,而本社嘗試約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了解有關詳情亦未能成功,令人憂慮政府若在未來半年倉卒推出並通過有關框架,市民大眾萬一有不同意見,恐怕亦沒有足夠的時間及渠道去表達,令政府重蹈終審法院的覆轍,作出與主流民意背道而馳,以及不能令人信服的決定。我們重申,婚姻不是單單屬於兩個人的事,牽涉的是整個社會的制度,以及非常重要的兒童福祉,絕對不能簡單地當作兩個人的權益與福利來看待。


[1] 電子書《同性婚制與緊密關係政策》除了有文章介紹「緊密關係授權」安排,亦有文章講解何謂民事結合,以及更改現行婚姻制度對社會帶來的影響,詳見〈同性婚制與緊密關係政策〉,明光社網站,2019年6月28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entry/同性婚制與緊密關係政策(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1日);〈公開聲明:維護男女婚制獨特性 肯定緊密關係授權〉,明光社網站,2018年7月5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statement/公開聲明維護男女婚制獨特性-肯定緊密關係授權(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1日)。

[2] 〈立法會通過一夫一妻制無約束力議案 葉劉絕不姑息婚外情黨員〉,《am730》,2025年2月12日,網站:https://www.am730.com.hk/本地/立法會通過一夫一妻制無約束力議案-葉劉絕不姑息婚外情黨員/532343(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1日)。

一切由「家」開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2/03/2025

家是許多人最後的避風港、最重要的支柱,但家同樣可以是許多人的風暴中心、難以擺脫的「緊箍咒」。原生的家庭對於一個人在性格、心理和習慣的形成影響深遠,包括影響他們婚後與配偶的相處、以及養兒育女的方法。因此,認識自己、了解原生家庭的特點,對如何建立自己的家庭、為人配偶及父母應抱持的態度有很大幫助。作為一個永遠不會完美的配偶和家長,不要為配偶和子女定下不切實際的目標,否則只會弄巧反拙,損害彼此的關係。

當然,為人父母並不容易,面對深受互聯網和手機影響、以及在性解放與LGBTQ(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酷兒)文化主導下成長的新一代,跟父母成長時的社會環境有很大差異,當彼此出現分歧,要謹記作為父母是一個終身學習的過程,愛之深、「學」之切;今期《燭光》希望可以為大家帶來一些啟迪、分享一些心得。而作為信徒,除了學會相處之道,更重要是明白上帝對婚姻和家庭的心意,明白一些有關婚姻和家庭的規範和設計,不是為了限制人的自由、而是為了守護我們的婚姻和家庭,不會那麼容易受外界的風暴和挑戰所侵害。

當社會上不斷有聲音要改變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甚至將生兒育女當成像領養寵物,可挑選優良基因,只看重成年人的喜好和慾望的時候,捍衛美善的婚姻和家庭制度來得更為重要,必須讓人明白婚姻又豈只涉及個人的權益與福利,這不只是宗教信念,而是會對兩性關係、兒童福祉甚至社會制度帶來深遠影響。當LGBTQ的文化傳播愈來愈快,教會群體亦無可避免受到衝擊,如何做到接納人而不認同錯誤的倫理觀,是教會的當務之急。

原生家庭對夫婦親密關係的影響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12/03/2025

志明在三兄弟中排行最大,父親經營零食的批發生意,需要經常到海外與供應商傾談合作及取得產品分銷權,由於父親經常不在家,以致和三個孩子的關係較為疏離,在志明的記憶中,父親很少抱他們,只會偶然間關心他們是否夠錢用。媽媽由於要照顧三個孩子,精神壓力很大,情緒不穩,經常以打罵的方式管教他們三兄弟。家人間欠缺親密互動,如擁抱及對家人的關心問候,令他們習慣了不會表達情感的需要,生活就這樣平靜地過去。

轉眼間,志明亦長大及成家立室,只是婚後幾年,太太總是覺得他不夠愛她,志明覺得很冤枉,他明明很愛太太,將每月的薪金交給太太,志明不明白為何太太仍不滿意。志明的太太來自一個很溫馨的基督教家庭,她是長女,有一個妹妹,家人間事無大小都會分享,早上見面會說早晨,睡前會說晚安,家庭氣氛總是熱熱鬧鬧,大家有說有笑的,當初志明也是被太太的家庭氣氛所吸引,希望婚後自己的家庭也是這樣。可惜,事與願違,他期望的溫馨家庭沒有出現,反而是經常遭到太太投訴,覺得他對她的需要漠不關心,有衝突時又不肯面對,一直逃避,有時甚至一走了之。太太期望志明能像她的原生家庭般,凡事都有商有量,有甚麼便說出來,夫婦二人一起尋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原生家庭與情感親密關係的建立

志明無法滿足太太的情感需要及逃避衝突的做法,很可能是受到他的原生家庭所影響,在缺乏親密連結的家庭成長,令他根本不懂得如何去表達愛;心理學研究顯示,在四種家庭成長的孩子,長大後會缺乏表達及建立親密感的能力。

第一種:缺乏穩定的生活及經常轉換主要照顧者

0至6歲是建立個人安全感的重要時期,如果這段時期,父母總是不在孩子身邊,並將他交給爺爺嫲嫲、公公婆婆、親戚、鄰居或傭人照顧,由於經常轉換主要照顧者,孩子剛與照顧者建立關係後,很快又要面對分離,然後再適應新的照顧者,這種不穩定的關係,令他的情感及依賴需要無法得到滿足,這樣的孩子會感到自己是不被愛、不被重視及沒有價值的,亦對未來充滿焦慮,欠缺安全感,無法和人建立穩定的親密關係,以致他長大後也不懂得如何與人建立親密感。

第二種:需要及感受長期被忽略

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會有很多問題及需要,例如向父母說晚上不敢睡,擔心有賊人,有些父母會覺得孩子的擔心毫無理由,所以不予理會,只叫他不要擔心快去睡,明天才有精神應付考試等等。又例如孩子在學校被欺凌感到很難受,孩子告訴父母,父母只覺得這是小孩子間的小矛盾,沒有甚麼大不了而不予理會,更告訴孩子做人要勇敢些,不要因這些小事而哭啼啼,甚至有些父母會反過來指責孩子,覺得是他做錯事才會被欺凌,否則為甚麼其他同學都沒有被欺負。孩子如在這樣的環境下成長,他的需要及感受會長期得不到回應,漸漸地,他便不再將需要和感受說出來,避免失望,和父母的關係也不會親密,長大後也不懂得如何培養親密關係。

第三種:父母的情緒不穩定

父母情緒穩定才能給孩子安全感,孩子知道做甚麼事會有甚麼後果,例如,讀書成績好,父母便會開心,會獎勵他可以看電視一小時,他搗蛋,父母便會生氣,他有可能被罵或被罰,一切都是可預計的。但是,對於情緒不穩定的父母,他們的情緒及行為是無法預計的,這一分鐘情緒穩定,下一分鐘卻無故勃然大怒,覺得家裡的問題都是因孩子而起,用很負面的說話罵孩子,說他是「掃帚星」、「陀衰家」,將孩子貶得一文不值,這使孩子無所適從,不知道自己做錯了甚麼?哪些行為惹怒了父母?每日都戰戰兢兢地惶恐度日,他會盡量逃避衝突,即使與父母有衝突,為免進一步激怒父母,也會盡量息事寧人,逃得遠遠的,由於要避開父母的情緒而長期避開父母,他與父母的關係變得疏離,更不可能與父母建立親密關係。

第四種:父母有暴力傾向

有些父母受某些觀念影響,如「玉不琢不成器」及「棒下出孝子」,認為用打罵的方式管教孩子,是為他好,於是,孩子稍有出錯,便會或打或罵,在這樣管教下成長的孩子,因為擔心被責打,所以很害怕犯錯,他會盡量滿足父母的期望及要求,對自己的需要則有所忽略。有些被父母長期虐打的孩子,為了生存,會對痛楚的感覺及感受變得麻木,只要一接觸到情感及感受,他便覺得很痛苦,因為原本應該愛他及保護他的父母,卻是傷害他最深的人。這些孩子長大後,會變得缺乏同理心,在婚姻關係中亦很難滿足配偶的情感需要,他缺乏情感的接收及給予能力。

 

擺脫原生家庭影響,重塑幸福婚姻

透過認識我們的原生家庭,可以對我們的性格及做事方式,如面對衝突時的回應,有更深了解,從而作出改變,不再容讓原生家庭的過去,影響我們的未來。志明與太太的原生家庭氣氛很不同,一個冷漠,一個溫馨,夫妻性格不同以致互相吸引,結為夫妻。一對夫妻在很多事情上的差異,可以是幸福,亦可以是不幸,要看你是聚焦在分歧帶來的衝突抑或分歧帶來的成長;兩人的不同之處可以豐富個人的思考向度,帶來成長及進步,但亦可以帶來矛盾衝突,全在乎你怎樣看待。志明面對衝突時,一直逃避,避而不談,這很可能是害怕觸碰他的情感陷阱或情緒按鈕,他擔心無法處理狀況會令自己顯得無能,他討厭無能的自己,因此無法面對,並選擇一走了之、冷對待、淡化、淡忘,以為經過一段時間後就可以忘記跟太太的衝突。經過輔導後,志明明白到衝突事件是不會被忘記的,這些長年累月積壓下來的問題不去處理,會嚴重破壞夫妻關係,使彼此的關係變得疏離冷淡,沒有溫度,若加上外來的試探引誘,這段婚姻恐怕要走到盡頭了。因此,志明在輔導員的幫助下,學習面對衝突及表達自己的感受。作為基督徒的他們,可以從聖經以弗所書四章26至27節「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的教導中學習,明白到衝突令夫妻間產生憤怒的情緒,這是人之常情並非犯罪的表現,但若不斷累積怒氣及不饒恕,便會令魔鬼有機可乘,破壞他們的婚姻關係令愛侶變成怨偶,因此,他們遇到衝突時,會先了解衝突的原因並盡快處理,尋求修復關係的和解之法,重建親密的婚姻關係。

聖經如何看婚姻及家庭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2/03/2025

在美國,總統特朗普再次上台後,他的一些處事手法確實叫人不敢恭維,但無疑他上台後,一些價值觀得以撥亂反正,他先令聯邦政府機構只提供男或女的性別選項,又停止簽發性別中立「X」選項的護照,及限制19歲以下的兒童及青少年接受性別轉換的治療。然而,在當地竟然有教會對以上的政策表達批評與攻擊。在香港,立法會早前討論並通過一項名為「守護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議案。有人會疑問「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制不是在香港一直存在嗎?為何還要討論及通過這樣的議案?此文不會敘述爭議的內容及背景,讀者可以自行翻查資料。然而這些爭議的背後,其實正反映當代價值觀已在不知不覺中被動搖及變質。對基督徒而言,我們應回到聖經去尋找婚姻及家庭的本質。

從創世看婚姻的起源

創世記二章18節記載,上帝在創造亞當後感到:「那人獨居不好」,遂以亞當的肋骨造夏娃作為「幫助者」。上帝這樣做,並非只為解決孤獨問題,而是要見證婚姻是上帝主動賦予人類的恩典設計。當亞當第一次見到夏娃,便稱她為:「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二23),這顯示夫妻關係的本質是「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4),而一男一女是上帝自創世以來建構夫妻關係的獨一設計,這樣的組合才能成為完美及真正的「一體」。

從聖經看婚姻家庭的特質

閱讀聖經可以讓人了解婚姻與家庭的特質:家庭是由血脈相連的成員組成,救恩與信仰可以透過家庭傳承下去,神所設立的婚姻是以一夫一妻作為基礎,一位家庭成員對上帝的信心,可以令其他家庭成員獲拯救,以及夫妻之間應彼此相愛,二人可互補對方不足。

家庭成員間血脈相連
上帝賜福人類「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一28),此使命是要透過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家庭才可以實現。生育不僅是繁衍後代,更有「教養」的責任,以培育兒女活出上帝的形象,才可以代代相傳去治理大地(申六6-7)。當我們閱讀聖經家譜時,雖然會覺得有點冗長和沉悶,但它卻包含了重要的訊息:家庭是傳遞救恩、信仰的載體,上帝透過家庭血脈實現救贖,從救恩的歷史可見,上帝先呼召亞伯拉罕,然後以撒,以撒又生雅各,雅各生的12個兒子成為了以色列民族的12支派,最後由以色列開始繼續傳揚救恩,全部都是一代接著一代,血脈相連地發生。

一夫一妻是上帝恩典設計
聖經明確以「造男造女」(創一27)一夫一妻作為婚姻基礎。舊約中如亞伯拉罕、雅各,他們雖然都是一夫多妻的案例,但上帝只會按「原初設計」,即一夫一妻作為家譜的延續,家譜中只會承認一個妻子的後代。上帝創造亞當、夏娃作為一夫一妻的典範,後來上帝降下洪水滅世,希望世界從新再開始,當時的新世界也是僅存「一夫一妻」的家庭(創七7),就是挪亞與其妻子,三個兒子與他們妻子的家庭。

救恩以家庭作單位
聖經的記載,救恩是以家庭作為單位的,聖經不乏「一人信主,全家得救」的例子,如上帝因為挪亞的義,他的全家都可以因信進入方舟(創七1),聖經中並沒有提到他的妻子、兒子及媳婦是否義人,就是因為挪亞的義,他的一家八口都可以進入方舟,可見上帝著重家庭,而上帝只會承認挪亞的唯一妻子、兒子及媳婦作為家庭單位裡的成員。

活出基督的家庭
以弗所書五章22節及25節分別說:「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經文道出夫妻關係的更深一層意義,就是彼此要相親相愛,互補成全,以至可以活出基督的樣式。丈夫是妻子的頭,上帝一早已定了男、女在家庭的位置與規律,不容許顛倒混亂。當人們見到丈夫與妻子相親相愛的樣式,就可以將榮耀歸於上帝。家庭是上帝喜悅的,耶穌的第一個神蹟就是在婚禮中發生,當天耶穌出席一男一女的婚宴,並把水變酒,以象徵上帝對這個家庭的祝福。

總結

男人和女人都有上帝的形象,因為上帝造男亦造女。一個家庭若只有男性的角色,子女會缺乏女性角色作模範;相反若家庭只有女性的角色,子女亦會失去學習男性角色的機會。Katy Faust的父母在她10歲時離婚,母親後來愛上女人,她在書中道出在兩個女人組成的家庭中成長的感受,及與父母一起生活的重要性,父、母的角色缺一不可。Faust稱:「在母親身上,我學習到能夠看到問題的各個方面,並同情他人,故此在解決衝突時,我會受母親影響而看到每個人的觀點並理解每個人的掙扎。在父親身上,我學習到信心,當我走進一個眾多男人的房間,我能堅定地與他們握手,並直視他們的眼睛。」雖然父母積極參與,令Faust在父母身上都繼承了美好特質,但她不諱言,父母離異對孩子來說是可怕的事情,她和媽媽關係密切,但亦只能視媽媽的同性伴侶為朋友。故此,男、女的形象都是上帝所賜,家庭中必須具有這兩個形象才算是合一、完整的家庭。面對多元婚姻定義的衝擊,我們應著重聖經的根基與教導:婚姻是上帝所設立,不可因社會制度變遷、個人喜好而更改。我們要堅守上帝從創世所設的家庭規律: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

原生家庭對婚姻的影響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15/01/2025

原生家庭像DNA,無形地影響著婚姻

原生家庭是指每個人自小長大的家庭,當中包括父母及兄弟姊妹,在一些三代同堂的家庭,更包括祖父母。每一個家庭都有其獨特的運作模式,包括明言或潛藏的規則、價值取向、生活習慣、角色、責任、權力分佈、溝通、情緒表達、衝突處理及傳遞愛意等方式,每一個家庭成員均受到以上模式所塑造。俗語有云 :「有其父必有其子」,每個人的性格、思想、行為和態度都或多或少帶有父母(原生家庭)的影子,它們就好像我們的遺傳基因(DNA)。原生家庭的影響在兩個人結婚後會更明顯地浮現出來,筆者在輔導的過程之中曾遇到不少這樣的個案。

例如有一位來自幸福家庭的女士,她與原生家庭的家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兩個哥哥及一個妹妹的關係都很好,家人會互相幫助,即使有衝突也會拿出來討論,尋求解決辦法及和好,很珍惜家人間的親情,每逢節日或家人生日,都會一起食飯慶祝,在這樣的環境下長大的她很有自信及性格樂觀。她的丈夫卻相反,丈夫的原生家庭,爸爸有賭博的問題,媽媽情緒不穩定,經常無故打罵他們兩兄弟,爸爸沉默寡言,基本上不大理會他們,不會打他們兩兄弟,但亦不會阻止媽媽打他們,因爸爸覺得媽媽打孩子都是為了教好他們,而爸爸媽媽亦經常因為錢銀問題爭吵,兩兄弟每天都是戰戰兢兢地生活,有甚麼需要都不敢說出來,生怕說錯話或做錯事而惹來媽媽一頓毒打。丈夫在這種環境下成長,性格變得孤僻及沉靜,為人亦較為悲觀,除了和弟弟的關係比較好外,一家人的關係都是較為疏離。

他們兩人因為性格的不同而互相吸引,他們結為夫婦,婚後這些原生家庭的影響慢慢地浮現出來,造成彼此的關係疏離及隔膜。妻子有感丈夫遇到問題時不會和她商量,凡事都自己決定,不像她的原生家庭那般凡事大家有商有量,當兩人發生衝突時,丈夫多數會選擇沉默及逃避,不肯正面解決問題,她經常要猜測丈夫的想法,令她感到很累及沮喪,加上丈夫為人敏感及情緒化,令她感到很難與他有效溝通,她很渴望丈夫能像她的爸爸對待媽媽那樣,主動關心她及表達對她的愛意,生日時會主動安排慶祝活動,而不是像現在這般,需要她提醒丈夫才記得她的生日,還要自己訂位才能一起到餐廳食飯慶祝,漸漸地她對這段婚姻感到失望,萌生離婚的念頭。丈夫卻覺得他們的婚姻很好,沒有問題,很少吵鬧,他自覺自己是一個有責任感和顧家的丈夫,比起他父母的婚姻好千萬倍,直至太太提出離婚,他才如夢初醒,驚覺原來他和太太對婚姻生活的期望有著這麼大的差距,而這些差距都是無形中受到大家的原生家庭的影響而不自知。

原生家庭像未剪的臍帶,造成有形的影響

明光社

有時原生家庭亦會直接影響一段婚姻,這是由於夫婦雙方或其中一方仍未在心理上或情感上離開父母,對父母仍有很強的情感依賴,他們的關係就好像未剪斷臍帶的孩子和母親的關係,一切需要仍要靠母親供給,這就是所謂的「媽寶」。這類人在生活各方面仍未能獨立做決定,仍好像結婚前,凡事尋求父母的意見,當配偶的意見與父母的意見不同,本來應尊重配偶的意見,但媽寶卻仍好像婚前一樣對父母的意見言聽計從,覺得父母不會害自己,都是為他們好;長此以往,配偶會感到自己的地位每每不及丈夫或妻子的父母,心中覺得不忿及不公平。其中一個個案是,丈夫的父母希望他們婚後可以住近父母方便互相照顧,妻子希望可以搬去校網較好及較近工作地點的地區,丈夫最後決定於父母居住的屋苑購買一個兩房單位,父母亦拿出50萬元借給他們作為樓宇首期,妻子並不同意,覺得丈夫的決定非常不尊重她,她在丈夫心目中的地位也很低,加上她不能決定居住地點但卻要協助供樓,覺得很委屈,丈夫卻覺得太太斤斤計較,不懂感恩,這件事在他們的婚姻埋下了怨恨的種子。隨著時間的過去,丈夫凡事聽從父母忽略太太意見的做法,最終令太太無法忍受,要求離婚,她覺得丈夫的父母就好像他們婚姻中的第三者,處處介入他們的婚姻生活,令她成為這段婚姻中多餘的人。

舊約聖經創世記二章24節提到「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同樣的經文在新約聖經馬太福音十九章4至5節也在耶穌回應法利賽人有關休妻的提問時被引用,「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可見,夫妻二人在婚後要脫離父母,過獨立的生活。這並不是說婚後不需要理會父母,而是優先次序的問題,配偶的意見應先於父母的意見,這樣,夫婦才能同心經營這個新家庭。而作為父母的,當子女已成年並已成家立室,便要懂得放手,與子女建立一條清晰的界線,除非子女主動提出需要幫忙,否則,應盡量避免干預他們的生活,容讓他們可以真正的獨立。

如何處理家庭留下的創傷?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5/01/2025

家庭應該是子女的溫室,奈何在有意無意之間,不少家庭帶給子女的卻是傷痛經歷,這些負面經歷伴隨孩子成長,有可能影響他們日後的人際關係,甚至出現精神或心理障礙。為了不讓童年期的負面經歷蠶食人生,我們該如何幫助自己,又如何成為其他受傷之人的同行者?明光社於2024年11月6日下午舉辦了網上專題講座:「如何處理家庭留下的創傷?」,並邀請了建道神學院輔導系副教授劉佩婷博士擔任嘉賓,講解如何妥善處理心中的傷口。

若在原生家庭經歷了一些心靈的創傷,這可能會永遠存在的,劉博士建議有這樣經歷的人可以寫日記,既可抒發自己的感受,又可以自我安慰。事實上,這些難以啟齒的經歷,不是人人聽後都懂得去回應。她以自己為例,她曾在童年時有不快的經歷,也嘗試與朋友分享,但對方有心無力,聽一些又不聽一些,最終未能掌握整個故事。長大後,她發現自己也可以幫助自己,自己的故事不用向其他人交代,而且還可以在日記內鬧父母,抒發情感。在整個過程中,她一邊寫日記,一邊發現對自己的認識加深了,原來自己的內心除了對父母有憤怒外,更加還有傷心。當然,朋友是必須要有的,但他們不是輔導員,她稱:「朋友的存在證明你是正常人。」因為在家人面前,或會有很多不平等的關係、地位和權力的比較,有些人還需要長期與父母保持距離。然而當與朋友在一起,卻沒有這種扭曲的關係,這會令人有一種做回正常人的感覺。

明光社

劉博士建議,用新的角度去看自己的成長經歷。若小時候曾被父母責打、精神虐待,我們不要責怪父母,而是認定我們有責任去重整自己的傷痕。人在成長中,忠誠是十分重要。在小時候,父母是人效忠的對象,但去到某個年紀,就要重整效忠的對象,這個人可能會是你的丈夫、家庭,故此人與父母的關係是短暫的,就如聖經所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我們長大後,忠誠的對象應是上帝。父母也是人,他們都是有限,會令人失望的,所以,我們要重新調整方向,回到上帝那裡。信徒或會有不幸福的成長經歷,惟有透過上帝的介入,才可以轉化,令它成為一個有力的見證。

讓學童快樂起來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9/12/2024

12月22日是將臨期的第四主日,一些教會在這個節期期間會擺設將臨圈及四支蠟燭,在第四主日,教會將燃點將臨圈的第四支蠟燭「馬利亞之燭」。馬利亞對上帝的信心,令她勇於接受聖靈的呼召,誕下了耶穌基督,給我們展示信心榜樣。在迎接這個充滿盼望的聖誕節,我們也應該學習以信心和感恩的心面對生活中的困難與挑戰。

然而,在過去的兩星期,連續發生兩宗12歲學童墜樓身亡的事件,讓我們深感震驚與悲痛,將臨期並未能為這些學童帶來平安與喜樂。現今的學童正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學業、家庭及社交環境等多重挑戰,他們在困難中掙扎,難以找到光明的出口。教育局表示,去年全港中小學向教育局匯報的學生懷疑自殺身亡個案共有32宗。至於今年截至10月,學生懷疑自殺身亡個案有22宗,情況令人擔憂。香港基督教服務處曾經有調查顯示,超過七成受訪學生認為自殺的原因與學業問題有關,而近九成的學生在面對負面情緒時,選擇不向老師、社工或家人求助,這樣的情況不禁讓人思考,香港的教育制度是否需要進行根本性的檢討,政府是否應增加資源以促進家庭的和諧,推動親子關係教育,以避免關係疏離的情況。首先,教育局應該檢討減少測驗、考試的可行性,而改以活動評估的方式,以培養學生的創意與獨立思維,避免他們以死記硬背的模式來學習。學童面臨的壓力的高峯期相信是在升中呈分試前後與中一學習適應期時,一些學童在12歲便選擇輕生,或許反映了這些學業上的挑戰未必是每個學童可以承受的。測驗和考試在某程度上是必要的,但過度的考試卻會令學生承受不必要的壓力。教育局應該重新思考評估的方式,將重點放在學生的整體發展上,而不僅僅是考核學業成績,以更多元化的方法,鼓勵學生發揮創意,培養他們的批判性思維,讓學習變得更有意義。

此外,建立學校與學童之間的信任,以及學童與家長之間的信任十分重要。學校應該提供更多的心理健康資源,讓孩子在遇到困難時,能夠勇於尋求幫助。教師和家長的角色不僅是知識的傳遞者,更是情感的支持者。當孩子感受到周圍的大人願意傾聽他們的煩惱,他們在危急關頭時才會與身邊的家人、老師分享、尋求協助。家長應時常與子女保持開放的溝通,讓孩子能夠表達他們的感受和擔憂。學校和家庭若能彼此合作,共同為學童建立一個更健康、理想的成長環境,將會是兒童重大的福祉。只有當我們重視孩子的心理健康,與學童同行,他們才能茁壯成長,成為快樂的下一代。


參考資料:

吳綽詩。〈學童自殺|林正財:集中資源預防和識別高危學生 社福機構走入校〉。《香港01》。2024年12月1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084111/學童自殺-林正財-集中資源預防和識別高危學生-社福機構走入校

〈3個月內至少6宗懷疑學童自殺 專家拆解3個高危時期 家長注意7大學童輕生警號〉。東方新地。2024年12日16日。網站:https://www.orientalsunday.hk/生活健康/987645654-1421307/2/

雙雙出軌的背後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1/11/2024

11月初,一對頻道訂閱人數有100萬的YouTuber夫婦被爆出軌。根據網絡上的資料,先是一名內地女畫家發出了一則社交媒體帖文,標籤了已婚網紅Ryu的Instagram賬號,男方因此被指有出軌行為。當輿論都替Ryu的太太Yuma抱不平時,卻又被爆出原來Yuma在丈夫出軌前,已跟丈夫的好友、同是YouTuber的日本同鄉Tommy出軌,更要丈夫自行去風俗店解決性需要。此時,輿論便來一個180度的轉向,大部份人開始痛罵Yuma。故事進展到現在,涉事人紛紛發表道歉帖文,更變成Yuma想要挽回跟丈夫的關係,但丈夫對畫家的感情已不能自拔。在這件事上,誰對誰錯,作為一個局外人,實在難以判斷,或許也根本沒有對錯可分。

在討論愛情與婚姻關係時,總離不開愛情三角理論。理論指,完整或完全的愛,就是激情(passion)、親密(intimacy)以及承諾(commitment)的結合,少了其中之一個元素,關係便難以持久,也容易出現婚外情一類的問題。其中激情這個元素,在熱戀期時二人的感受尤為強烈,但在數個月至一年後,這種強烈的感受會隨著時間而遞減,而親密以及承諾則會透過更多深入的交流以及會隨著年日而增加,情況就如老夫老妻即使失去了激情,他們仍能維持他們的婚姻。話雖如此,但人是喜歡追求刺激與激情的生物,在情感關係中往往需要自律才能有效維持婚姻。

在上文提及的YouTuber出軌事件中,假如事件真的像報道中所說,先是女方想追求新的激情,所以在出軌後想要與丈夫拉遠距離,讓他自己去風俗店解決性需要,這會令二人之間的親密也消失。在疏遠丈夫後,女方還要指出自己心裡無法控制地渴望著第三者,這讓夫婦間的承諾也頓然被拆毀。在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中維持了一段時間後,男方也發展了婚外情。

按事件來說,似乎是先出軌者的責任較大,但無論如何,夫婦二人在心動與忠誠之間都選擇了心動,順應了人類追求激情的本能。這令筆者想起康德談論自由時說過,能夠抑制自己不去做不應該的行為,這才是身為人的尊嚴,《被討厭的勇氣》一書則這樣描述慾望與自由:順著慾望過日子就如一顆從坡道上滾落的石頭一樣,只能自然滾落,但真正的自由是能讓石頭停下或在坡道上往上爬,有對抗慾望的能力。有人因為女方是日本人,就說她繼承了日本人出軌的基因,但事實上,任何人在情感關係上如果不懂得自律,只會順應著自己的慾望,便得面對關係破裂的苦果。出軌,並不是日本人的專利,不要等到失去時才懂得珍惜。

回應離婚再婚者的需要 《恩典重臨》榮獲金書獎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0/11/2024

基督教出版聯會主辦的「第十屆金書獎」已於2024年9月27日假城景國際酒店的水晶殿舉行,當天,明光社出版的《恩典重臨:基督教再婚婚前輔導》(下稱《恩典重臨》)榮獲教會及佈道事工I(教材及課程)的金書獎。此書作者為本社的事工顧問傅丹梅及輔導員韋佩文,她們多年來輔導離婚再婚的群體,把輔導室的故事、與離婚再婚家庭子女同行的經歷,結集成書,以幫助在婚姻中迷失的一群,最終此書得到外界的肯定,並獲此殊榮,實在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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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典重臨》在最後五本入圍書中脫穎而出,韋佩文在獲獎時在台上先感謝讀者對此書的支持及認同,她更有感而發稱:「在明光社的服侍當中,聽到很多離婚人士的傷痛及他們對再婚的渴望,故此我和傅丹梅整合輔導的經驗而寫成這本為離婚再婚人士而設的教材,盼望明光社能與各教會的牧者一起同行,關心這班離婚、再婚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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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獎項的其中一位評審委員葉子良牧師十分欣賞《恩典重臨》,及後他接受我們的訪問時稱:「本書的原創性及獨特性,是三位評判一致評定此書得獎的原因。」他娓娓道出此書可取之處:「《恩典重臨》最突出之處是其獨特性及原創性,由於基督教界未曾有人出版同類的書籍,故此有其獨特的一面,是一本有份量的書籍。在原創性極高下,作者也是在幫助一個獨特的群體。」他就牧養的層面續稱,傳道同工在教會牧養時,面對教友離婚、再婚,甚至繼子女的問題,往往都是難於處理、觸碰的課題。教會牧者不容易入手處理,一直難以應對,他稱:「首先,不同宗派對離婚、再婚的課題有不同的神學觀,此書擔當了一個很特別的角色,讓不同宗派的人士閱讀都感到舒服。此書的題材敏感,應該難以落筆,最終的製成品卻滿足了各宗派教會的需要,實在難得。」為甚麼離婚、再婚的題材敏感?他說:「教友或許不知道原來在教會可以有這方面的支援,因為若牧師在教會談及這課題,就好像在鼓勵離婚。要牧者與這群體同行及表達關心,現在最好的方法是借用此書,我們可以介紹此書給弟兄姊妹閱讀。」他建議,牧者可以以此書作為介入點,說:原來坊間都有資源去討論這個話題,然後與有相同經歷的教友一起去閱讀此書,以同行者身份來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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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容方面,葉牧師讚揚《恩典重臨》除了在不同章節分別記載了再婚者面對新的婚姻時的憂慮,同時也提出牧者關心這群體的方法。書中記載的例子真實而豐富,葉牧師欣賞兩位作者在書中分享真實的輔導室經驗,以幫助更多離婚、再婚家庭。例如書中其中一個例子是因「忙」而導致離婚,「忙」是現今一個很普遍的理由,例子很能反映現實,不誇張而貼地。這例子提醒讀者,踏進新的婚姻前便要反省,若仍是埋首事業,是否會重蹈覆轍。另一方面,書中經常引用經文對牧者來說十分有用。當內容提及再婚者將要面對新的婚姻而表達憂慮時,書中會配以經文來給他們建議。書中簡單的經文提醒,如提及子女是上帝的禮物,便能對人作出提醒,即使經歷離婚、再婚,仍要為子女的福祉著想及從他們的需要出發。

此書的閱讀群體絕不限於關心離婚、再婚的人士,而且更能擴展至初婚者也可閱讀,他稱:「書中有些地方講述關係、性格、期望,這些內容不一定只應用在離婚再婚者身上,其實對初婚也很適用」,故此他認為此書的內容十分大眾化,亦很容易閱讀。他認為本書重視對過往離婚經歷的回顧及反思,這是十分正面的教導。在踏進另一段婚姻前,考慮再婚人士必須要檢視過往婚姻失敗的原因、影響和需要學習的事,他引述稱:「書中會列舉問題來反思,例如你與前配偶認識多久便結婚,以此為介入點,比較與前配偶相處的關係來反思與下一個伴侶的關係,透過書中的問題引導他們自己去整理、尋找答案。」他又舉例,第八課的內容是有關繼子女,這也是不容易的課題,書中則教導讀者當中要注意的地方,並講解如何滿足四大長老(一對準新人的父母)等人的期望。

最後,葉牧師謙虛地表示,不是每一位牧者都對此議題有足夠的認識,此書就是像一本天書,以補牧者的經驗不足,期望每一位牧者閱讀此書後,能夠牧養更多離婚、再婚的家庭,以致他們能得著上帝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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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變性手術說「不」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6/09/2024

西方國家對跨性別議題的開放,已經去到政治及商業的層面,儘管父母起來遊行反對,這種文化已落地生根,難以抗衡。本週二,有美國的檢察長寫信質疑大型醫療組織以政治理由犧牲兒童的福祉,以誤導與欺騙的手段去支持兒童及青少年性別確認護理(gender affirming care)。

在西方的社會,一些學校會以兒童福祉作為旗號,瞞著家人帶學童去變性,他們認為這就是尊重孩子的人權,背後其實也在支持整個變性醫療行業的發展。最近從一個在香港的中德家庭聽到一個真實故事,令我反思甚麼是兒童福祉、兒童權利,亦體會到中西文化的分別。朋友是一名德國籍父親,他帶兒子去參加衛生署學童牙科保健服務,牙醫當時發現兒子有兩隻蛀牙,便詢問父親應如何處理,父親尊重兒子的意願、決定及人權,於是讓他自己決定。最後,兒子怕痛,選擇不補牙,也不洗牙。母親是香港人,她一直以為兒子牙齒健康,所以當天毋須進行任何療程。後來,兒子蛀牙的情況愈來愈嚴重,那時她才知道當天父子倆是白行一趟,白白放棄了及早的牙科保健治療。然後,母親沒有問兒子的意願,便帶他前往私家牙醫診所,希望他能在仍可挽救時修補牙齒,當然她要額外再付數千元的費用。可知道,若蛀牙不處理,可以導致永久失掉牙齒,嚴重的更會影響其他健康的牙齒,最終達至不可挽回的局面。若你是學童的父母,你會支持父親還是母親的做法?

作為父母,我們往往希望能在事情可挽回時幫助孩子,孩子還小,他們未有足夠人生閱歷去前瞻一幅未來的圖畫,未能預知不可挽回的嚴重性。在西方,愈來愈多曾經進行變性手術的學童在長大後後悔,但已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只能向法庭提出訴訟。這種在未成年便把健康的性器官切除的手術是對學童的嚴重虐待,但願香港能夠守得穩,不會被這些文化入侵。


參考資料:

Becca Savransky. “Idaho AG Raúl Labrador calls pediatric association ‘shameful’ over gender-affirming care.” yahoo! news.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5, 2024. https://ca.news.yahoo.com/idaho-ag-raul-labrador-calls-004934220.html.

離婚再婚輔導服務及家長學堂成效評估研究暨「不一樣的家庭」家長手冊發佈會

王明玉 | 明光社前項目統籌經理
30/07/2024

香港離婚的數字不斷上升,而近年再婚的數目,差不多每年約佔結婚數目的三成。在離婚與再婚的趨勢加劇下,不少孩子承受著父母離異的打擊及重組家庭的挑戰。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與家庭議會的資助,自2023年4月起推出「兒童為本」離婚再婚家長及子女情緒支援計劃(下稱本計劃),本社委託了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為本計劃下進行的輔導服務及家長學堂成效評估研究,亦整合了本計劃下的法律講座、輔導服務和家長學堂的經驗,編製一本回應離婚再婚家長需要的手冊——《「不一樣的家庭」家長手冊》,供離婚、再婚家長及助人者參考。

本社於2024年6月8日假突破中心公佈研究結果及發佈家長手冊,當日有約120位參加者出席。本社助理總幹事何慕怡姑娘先簡介本計劃、是次研究和編製家長手冊的緣起,然後分別由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博士發佈研究結果及建議,以及由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名譽副教授曾潔雯博士,就「如何協助離婚再婚家庭中的子女適應家庭轉變」作專題短講。

服務評估研究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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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樹甘博士表示是次研究分兩個階段進行,先邀請服務使用者及其子女填寫前測和後測的問卷作量化評估,之後再邀請部份參加者作深入訪談,以了解家長學堂及輔導服務的成效。問卷反映受訪者多來自離婚家庭。依照第二階段的評估分析,整體而言,家長學堂和輔導服務都得到相當高的評價。家長學堂的受訪者表示學堂能提供情緒管理技巧和家庭衝突解決策略、有關法律程序和支援服務的資訊,而學堂中的小組討論部份,可讓他們有機會與同路人討論,建立情緒支援網絡。接受輔導的家長則分享,輔導服務能協助他們理解子女具體的感受和需求、引導他們反思和增加自我認識,以及提供個人情緒支援。

研究亦指出是次計劃反映了香港社會對離婚再婚家庭支援服務有很大的需求,因此有優化服務的必要,在政策建議方面,提出可考慮開發和提供線上輔導和教育資源,如網絡研討會、線上課程和支持群組,這有助降低成本和參與的靈活性。小組討論的形式也是一個值得參考的服務方向,既可幫助參與者,亦可培訓參與者成為同路人,以其經驗幫助其他面臨離婚或再婚人士,並建立可持續的互助網絡。此外,對於回應兒童的需要,服務提供者可考慮聘請具備兒童心理學和教育學專業知識的輔導員為孩子提供輔導,並設計適合兒童的互動式活動和工具,幫助他們理解和表達自己的情感。

協助子女適應家庭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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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臨床心理學家和註冊社會工作者的曾潔雯教授在短講中提出,家長宜持守「預防勝於治療」的大原則,留意階段性處理,在考慮離婚、決定離婚、處理離婚事宜及安頓下來的問題時,都要深思孩子在身體、心靈、社交、靈性方面的需要,避免因處理欠佳而令孩子的成長發展帶來困難。她提到對於孩子而言,平穩、可行而公道(合情合理合法)、最少的不必要改變都是重要的,而夫婦離異時,可能會對對方或孩子說了不該說的話,這都會傷害孩子,父母宜謹守底線,避免令孩子受傷。她提到家長很忙碌,疫情後也面對許多難處,但就建議他們仍需好好準備,如果決定離婚,要小心部署家庭的轉變,當中要因應孩子的需要和疑惑小心應對。而孩子面對家長離異,心裡會充滿疑惑,如他們到底誰對誰錯,自己應該跟著父親還是母親,應該效忠誰,以及誰值得倚靠,這些家長都需要注意。

既然家長是直接影響子女適應家庭轉變的關鍵因素,能有效地進行家長教育及支援工作便十分重要。教育局的《家長教育課程架構(幼稚園)》,當中提到家長在教養子女時會感受壓力,因此需要照顧好自己,曾教授提到這方面的資訊值得離婚或再婚家庭參考。而聆聽孩子的聲音、善用資源、適時求助、家校合作都是家長需要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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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教授又提到以下幾點,可助家長作好階段性處理。第一,要考慮周詳及權衡輕重。家長宜成熟地處理分手或建立新的感情,尤其是要留意當中牽涉的衝突處理、情緒、資訊及期望管理。他們亦需要讓孩子知道相關的事情,並讓他們有所參與。第二,在作出決定及執行決定時,家長要小心部署,之後才向孩子宣告決定及未來安排。她提到,孩子對父母的狀況往往心中有數,他們會觀望父母如何處理,家長需先理解孩子的困難和需要,也要尊重孩子的意願,讓他們在中間有些選擇。第三,要讓孩子安頓下來,並協助其適應。父母需要按孩子身心社靈的需要,提供即時、短期、中期及長期的強化保護因素。如即時回應孩子的身體需要,每週堅持定期家庭歡樂時光,或在社交方面,容讓子女在喜愛的原校就讀。另一方面,家長亦要提供緩減危機的因素,例如在身體需要的層面,每天親自幫年幼的孩子洗澡,以避免孩子受虐待,而在心靈層面上,不宜即時強迫孩子改姓氏,或強迫他們稱呼自己的新配偶為爸爸或媽媽,總之,要多從孩子角度考慮問題。

(歡迎按此,免費下載《「不一樣的家庭」家長手冊》電子版。)

領養制度中最優先的考量

27/06/2024

因應終審法院有關岑子杰案的裁決,近日有團體向政府要求訂立幾乎與婚姻一模一樣的民事結合制度,當中更包括在外國即使通過同性婚姻或民事給合的國家亦十分具爭議的同性領養權,本社對有關訴求不能苟同,並嚴正要求政府不能對此種漠視兒童權益的訴求掉以輕心。首先,必須重申,整個領養制度最重要考慮的並非一些成年人想做父母的權利,而是必須確保等待領養的兒童的權利,而對於一個因為不同原因而未能在原生家庭成長的兒童來說,最重要的是為他們尋找一個可以令他們健康快樂地成長的完整家庭,而不是滿足領養人士想當父母的期望。香港現行的領養制度,除了親屬的領養之外,其餘皆統一由社署負責,而社署主要考慮包括領養人士的成熟程度(25歲以上);如屬已婚需要有穩定的婚姻關係(三年以上);身心健康;有中學以上的教育程度;有固定的工作及充裕的財政;穩定的住所等等。所有條件都是從兒童的需要和未來的福祉作考慮,我們認為合情合理。據了解,過去曾有極少數單身人士成功申請領養兒童,其實並不理想,兒童能夠在父和母共同照顧下成長最符合他們的利益,因為兒童在成長的過程當中,是可以從父和母身上學習到不同的特質,以及滿足在情感上的不同需要,任何人為地剝奪兒童在父和母共同撫養下成長的機會,都是漠視兒童權益的行為。

對於有人認為兒童最重要的是能在充滿愛的家庭成長便足夠,其實是只說對了一半,家庭當中有愛當然重要,而且十分重要,但家庭當中有父有母同樣、甚至更為重要,因為兩個媽媽無論多愛錫小朋友,亦不能取代爸爸的角色;同樣,兩個爸爸無論多愛錫子女,亦不能取代媽媽的角色,因為男女在天賦、性情、心理和生理上的需要都有很多不同,明白男女大不同,才能因材施教。雖然有個別極端的親生父母對子女亦會做出令人髮指的虐待行為,但並不表示一個完整的家就只需要愛而毋須一定要有父和母,而在外國,一些實行同性婚姻和領養已多年的國家,亦陸續出現一些在同性家庭成長下的兒童,他們在成年之後站出來,表達在成長過程之中面對家庭背景帶來的困擾、迷惘和抑鬱、以及想努力尋找自己生父或生母的情感需要。容許同性領養,無異就是故意將小朋友放在有爭議的環境,只為了單方面滿足成年人想成為家長的慾望,但卻漠視兒童的真正需要和權益的自私行為。請社會福利署必須謹守領養制度最重要的是考慮有關兒童的權益和福祉,而不是申請領養人士想成為父母的所謂人權。領養並不同於一般人人皆可享有的公民權利,因為年紀輕、學歷低、收入少、居住空間狹窄的市民都不符合領養的資格,同樣,沒有父或沒有母的家庭也不合宜,這並非歧視,而是一切以兒童的福祉為優先。

再思身體神學……我有話說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2/06/2024

受訪者:梁麗娟博士/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退休講師

翻開教會歷史,會發現曾流行靈性是好,物質則是邪惡的說法,由於物質是惡,身體也自然是惡,這都是異端思想,這種靈善物惡的想法源自第2世紀希臘諾斯底主義的二元論。到了第4至第5世紀,奧古斯丁認為性慾是亞當墮落後才衍生出來,進一步把性等同於罪,連帶夫婦之間的性關係也被視為罪惡,於是乎,除非為了繁衍下一代,即使是已婚夫婦,也被鼓勵禁慾。反觀21世紀的今天,到處響起自己的身體自己做主的聲音,即使是基督徒也敵不過性解放思潮,根據美國一項名為「信仰與人際關係」的全國性調查報告,近兩萬名單身受訪的基督徒中,大部份都沒有過著「婚前守貞」的生活。[1]

明光社

從夫婦禁慾到性解放,兩極都未中紅心,有違神的心意,到底基督徒可以如何理解性,以至可以既能尊重身體,不忽視身體的需要,又能合宜地去發掘性、愛及婚姻的美善,相信已故天主教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所撰寫的《愛情與責任》,以及其他學者對身體神學的詮釋,可以為天主教友,又或新教教徒帶來不少洞見及啟廸。今期「我有話說」邀請了已從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退休的講師梁麗娟博士,與大家分享身體神學的精華及一些體會。梁博士早期曾教授「媒介、性及暴力」課程,為了整合早前的研究,這段時間在多倫多大學神學院Regis College碩士班進修,她選擇了修讀天主教的性倫理課程,當中包括身體神學的教導。

神讓人通過身體經驗屬靈的奧秘

基督教早期曾出現靈善物惡的觀念,於是基督徒認為追求屬靈的事才是好的,梁博士提到,身體神學正正打破了身體是不好的謬誤。神創造世界及人,在神眼中,祂所創造的萬物都是好的,當中包括了人類,為何人會覺得身體不好呢?天主教很多聖禮都是與身體有關連,甚至與身體接觸,並透過身體來領受,例如洗禮、用膏油抹頭,按首祝福等。

透過身體,人們會感受到平安或恐懼等不同情緒,人是透過身體去經驗物質界,當人的情緒出現一些狀況,例如未能表達自己的看法,感到被壓抑,身體也會相應的出現一些狀況。人的靈性與身體也有關連,兩者不能分離,例如透過靜觀,人可以感受當下身體的狀況,所以不應視身體為阻止人進入屬靈世界的障礙物,反而要視身體為神給人的禮物,透過身體經歷屬靈事情。

身體不是一個與靈魂分割的個體,而是一個小宇宙,把可見的彰顯那不能看見的,就如物質界的東西可以彰顯非物質界的國度。有一次,耶穌責問眾人,他們懂得看見西邊有雲彩升起來,便知道要下大雨;看見南風吹起,便知道天氣將熱,他們懂得分辨天氣,卻不能從現在所發生的事情去分辨自己身處一個甚麼樣的時代(路十二54-56)。很多時候,神通過我們的身體讓我們去看見神的屬靈奧秘。又例如耶穌在馬太福音六章22節說過「眼睛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耶穌在這裡所指的就是屬靈的洞察力,我們的眼目可以看見自然界,欣賞天父的創造,也可以分辨不同人的精神狀態,但能看見屬靈的世界,並非一般人可以做到,需要求主開我們的目光,才能看見屬靈的奧秘。

夫妻結合經驗神合一的愛

愛是一個奧秘,聖經從創世記開始,神便設立婚姻,讓夫婦二人成為一體,到了聖經最後一卷書啟示錄,耶穌基督迎娶祂的新婦——教會,而聖經的中間則有雅歌,書中歌頌性愛的美好,兩性互相傾慕,將愛侶關係寓意神與以色列人的親密關係。可見聖經的結構已突顯神是愛的本質,而神亦通過人倫之間高度契合及親密的性愛,讓人體驗與神愛的融合,是何其美好。愛的主題貫穿了整本聖經,三一神之間的愛已夠親密完備,但神仍開放自己,與受造物分享受祂的大愛。

夫妻二人成為一體是這種與神愛融合體驗的投射。婚姻中的性關係,夫婦二人都向對方敞開,赤身裸體是代表個人的脆弱性及毫無保留,願意交付自己的生命給對方,這種向配偶開放自己的生命,等同於在神面前開放自己的生命,容讓神進入自己的生命,以及改變自己的生命。就如馬利亞對神的使者說:「我是主的婢女,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路一38《新譯本》)

神是自足的,祂本身已經可以榮耀自己,也不需要人類滿足祂,和向祂歌功頌德,但祂是愛,祂願意與人類分享祂所有的。永生神是永恆存在的,人類不是,人類的年歲是有限的,但藉著夫妻聯合誕下的孩子,孩子再誕下孫子,這一種通過人的身體連綿不斷的繁衍,讓人類在地上稍為體驗到「永恆」是怎麼一回事。

至於夫妻二人聯合的那種短暫快樂,也是神稍為讓人體驗到人神共融的終極快樂,因此有天主教神學家說,人有性慾是正常的,因為神設計人對性慾有渴求,人之所以渴望與其他人聯合,其實源自對神的渴求,惟有找到神,人本身才能得到真正的滿足。

婚姻為何如此重要?教宗強調婚姻及家庭是文明的基石,並且在創造秩序中最基本的,只要婚姻及家庭穩固,一個國家的文明及文化才能穩固,如果家庭及婚姻瓦解,整個文明都會出現危機。夫妻二人的結合是神聖的,但梁博士提到,一對新人在祭壇上所發的誓言,承諾疾病困苦與共,實際上有多少能兌現?這點值得大家反思。

容讓神介入,以愛養育孩子

夫妻二人的聯合是如此神聖,婚姻便不是一份簡單的合約,而是一份契約,當中牽涉男女二人的承諾及神的介入。夫妻二人向對方開放生命的同時,也向神開放自己的生命,包括接受神給予他們的禮物——孩子(詩一二七3),因此天主教的內部指引並不主張教友用非自然的方式避孕,認為這做法等同拒絕神介入自己的生命,任由自己計劃及控制生育,若教友想要避孕,最好還是用自然的方式如量體溫計算妻子的排卵週期等。

當然,此教導惹得很多教友反感及受人詬病,他們認為天主教有關避孕教導不切實際,不明白現代家庭的困難及挑戰,現代生活那麼忙碌,女性又怎會有時間去計算排卵期,實際上夫妻也難以配合。有些教友並非抗拒小朋友,相反,他們只想提供更好的時間及資源來照顧小朋友,沒有計劃的生育只會讓父母疲於奔命,萬一誕下有問題的孩子,更不可能不計劃便再養育另一個小生命。梁博士指出天主教最終也沒有強迫教友一定要遵守避孕指引,只提醒教友要知道自己最後是向神交代,只要憑良心盡上為人父母的責任便可以。

新教教徒不一定認同天主教這一套避孕的方式,不過梁博士分享到,實踐上雖然很困難,但當中的神學理論還是值得大家認識,這種避孕方式亦讓人反思到性愛與婚姻的本質,以及婚姻與家庭的關係,當人願意在神面前立下婚盟時,就是願意犧牲個人一些自主性,與另一個人在神的引領下一同走上未知的人生道路,當中遭遇甚麼,人無法控制,包括生兒育女的計劃,人應該是為此禱告,若不是靠著神的恩典,人是沒有辦法做到的。現代人很想控制自己的生活,很多事情都想按照自己的計劃去實行,以為現實世界有很多事都可以按照自己所期待的方式發生,卻忘記了,我們面對的其實是一個自己不能控制的命運。梁博士點出上一代的人比起後輩更能擁抱生命的變化,他們較能面對人生的無常並處之泰然,例如對子女數目的控制,他們肯定沒有現代人般強烈。

真正的愛,包括尊重

真正的愛有責任,也包括尊重,尊重他人的身體,不要把他人的身體物化。當一個男人評論一個女人的胸部,並表示他喜歡這個女人的大胸,他說這話的時候已經把這個女人物化了,把這個女人的胸部從她身上分開出來,成為一件給人玩弄的物品,可是人是不能被分割的。即使是整體,只要丈夫視妻子為發洩性慾或傳宗接代的工具,又或是炫耀妻子的美貌,到了妻子人老珠黃便嫌棄她,同樣是把妻子物化了。反過來,一個妻子覺得丈夫不會賺錢沒有用,只視丈夫為賺錢機器,也是把丈夫物化了。

每個人都是獨特的,不必比較誰比誰好,神也愛每一個獨特的人,人人都值得被尊重,因為神創造人時,賜予人自尊,例如當一位丈夫在妻子面前稱讚其他女性的美貌,這位妻子便會覺得很委屈及不被尊重,這是動物沒有的感受及反應。

身體是神創造的,是寶貴的,現今社會的男女都被物化,很多時都是因為受到傳媒影響,讓人以為身體自主,可以隨便與人發生性關係,這只是被扭曲了的性文化影響,以致把性誤用,做了一些傷害自己的事情,或是出現更嚴重的問題,如墮胎殺嬰等情況。梁博士指出,教宗提到這是一場屬靈戰爭,惟有通過基督的救贖,人們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

簡單來說,身體神學並非空泛的理論學說,只邀請人在學術層面探討交流。相反,它邀請人反思人的身體是寶貴的,不能隨便進入性關係,要認真對待婚姻,因為婚姻並不只是兩人或兩個家庭的事,而是兩人與神的事。天主教有關身體神學的教導始於上世紀70、80年代,當時以針對家庭中的性倫理為主,對獨身、同性戀、跨性別等性議題未有涉及,但近年已逐步與時代的步伐接軌。


[1] 〈美調查:多數單身或未婚基督徒,未真正做到「婚前守貞」〉,基督教今日報,2023年5月22日,網站:https://cdn-news.org/News.aspx?EntityID=News&PK=000000002f83e3464a31834f5df6f84ba99e4b6679f5d949(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6月4日)。

 

你能接受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跨性別嗎?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3/05/2024

前陣子在不同的場合聽到以下兩段對話:

媽:「你在學校有沒有喜歡的女生呀?」
兒:「當然沒有啦!」

聽到沒有,媽媽心裡其實有點擔心。

媽:「那麼,有沒有女生喜歡你?你有沒有拍拖?」
兒子尷尬地說:「怎麼會呢,我還是小學生,怎會年紀這麼小便拍拖?」

兒子說得有道理,但這位媽媽依然鍥而不捨地追問,而且還分享她在小學時喜歡男生的經歷,希望引導兒子也可以分享自己的性傾向。

你是否以為這位媽媽思想太開放,很想兒子在小學階段便拍拖?不,這只因媽媽擔心兒子有同性戀又或跨性別的傾向。最終,這位媽媽親耳聽到兒子說出原來他也喜歡女孩子才肯罷休,亦立時鬆一口氣。其實,這位媽媽寧願小學的兒子拍拖,也不願聽到兒子有其他性傾向。

路人:你的女兒將入讀哪一間中學?
家長:有兩間學校都接受女兒入學的申請,但我最終選了男女校那一間。
路人:女校那間不是banding比較高嗎?
家長:我寧願選一間男女校,我怕我的女兒在女校感染了同性戀的風氣,那就麻煩了。

原來有父母寧願放棄比較好的中學,也希望讓子女入讀一所男女校,以避免孩子有其他性傾向。

以上兩個真實的對話,父母都用行動表明對孩子性傾向的擔憂。去年,有調查發現,香港公眾對同性伴侶權利的看法在過去10年間有很大的變化,當中60%受訪香港市民表示支持同性的婚姻,比2017年及2013年同類調查為多,這個結果是可以理解的。我們可以接受與跨性別、同性戀者成為朋友,因為我們尊重他們的想法,感受及體諒到他們不容易的經歷。然而,若事情發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父母是否仍然支持呢?以上兩段真實的對話可見一些端倪。加州是美國第一個通過保障「跨性別」學生法律的州,學生深受LGBT的意識形態影響,而跨性別的學童有上升的趨勢,父母亦感到無奈。最近,加州的父母意識到「跨性別」的禍害,一群父母已發起反對的行動,以保護孩子。這些父母要求若學校發現孩子有兒童心理健康問題,包括性別認同問題,學校須要告知家長。此外,亦要求學校須保障女學生,免得她們在洗手間、淋浴間、更衣室和運動場受到自稱女性的男學生侵害。加州的父母仍在努力爭取以上的訴求,但困難重重。無論是在香港、在美國,父母都是孩子在世界上最親近,最會為他們謀求福祉的人,而不是學校、醫生或心理學家。若調查的題目轉為:你能接受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跨性別嗎?相信結果會並不一樣,而這才是大家真正的取態和價值觀,希望大家不要只著眼於自己子女的福祉,也要兼顧所有兒童的福祉。


參考資料:

https://ccpl.law.hku.hk/content/uploads/2023/05/Change-Over-Time-2023-Chinese-Summary-FINAL.pdf

https://dailycitizen.focusonthefamily.com/take-action-and-protect-children-in-california-heres-how-you-can-help/

同運對婚姻及兒童福祉的影響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1/05/2024

20多年之前,當明光社的董事同工呼籲大家要關注同性戀運動對香港教會和社會未來的衝擊時,有些人認為我們杞人憂天,認為香港不會出現類似西方社會當時性解放的情況,亦有人批評我們所講的滑坡理論是危言聳聽。轉眼20多年過去,只要看看西方社會、亞洲和香港的變化,大家就會發現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的情況,而更令人憂慮的是種種的改變,對整個婚姻和家庭的結構,特別是當中的兒童帶來了深遠的負面影響,若果不懸崖勒馬,恐怕只會對不少的兒童造成更多永久及難以彌補的傷害,希望大家不要再掉以輕心。

回顧同運在香港的發展,由1991年肛交非刑事化開始,起初的進展是較為緩慢的,非刑事化只代表社會大眾不認為再需要以嚴刑峻法去處理一些個人私德的問題,並不代表社會認為肛交是正常及值得鼓勵的行為,基本上這也符合我們一貫的立場,對於成年人私下的行為,社會可以盡量避免介入,若沒有對第三者和年青人造成直接的傷害,亦不宜像過往一樣處以終身監禁的重刑,但對於這類對身體會造成傷害的行為並不值得鼓勵,更不應美化,以免青少年人忽略了這些行為帶來的風險和嚴重後果。

由2000年開始,不少同志團體和支持者,就不斷嘗試透過立法的方式改變香港社會對同性戀行為的抗拒,並不斷游說政府及立法會議員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讓同性戀在法律上可以得到和異性戀一樣的地位,更開始舉辦同志遊行、不再恐同日和一點粉紅等活動,亦有支持同運的學者和團體不斷進行調查,爭取社會人士的認同,其中最具爭議的是在2005年,政府有意就性傾向歧視立法並進行諮詢,明光社以及一眾關注團體發起了聯署,在報章刊登四頁全版的廣告反對,當時有9000多人參與這次聯署。而同志團體亦一度計劃在當年的七一遊行,將他們的訴求放在整個遊行的最前列,本社對同志團體意圖騎劫本來主辦單位提出有關爭取雙普選的主題表達不滿,經過了激烈的討論以後,由於反對的聲音強大,最後只由同志團體帶領遊行,但仍沿用大會原來的口號,此外,政府隨後亦打消了主動修改法例的念頭。

不過,立法之路既然行不通,同志團體於是改變了策略,開始透過更多的司法覆核去迫使政府改變現時的行政措施,以及修訂被法院裁定違憲或造成歧視的現行法例。不幸地,法院(特別是終審法院)一次又一次作出令人意外、甚至公眾難以理解、極具爭議的裁決,令一些在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伴侶,雖然香港政府並不承認,亦沒有憲制責任承認他們的關係,但卻可享有愈來愈多猶如異性婚姻才可獲得的權利和福利,包括公務員配偶福利、合併報稅,以配偶名義申請公屋和繼承居屋,甚至沒有遺囑也可以用配偶身份繼承遺產……雖然有關公屋、居屋及無遺囑繼承遺產案仍有待終院作最後裁決,不過本港法律某程度上已容許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即使沒有婚姻之名,但在部份權利上卻有猶如婚姻之實。

法院對海外註冊同性婚姻的裁決,已動搖了香港現行婚姻制度的一些重要的基本原則,而最令人憂慮的是婚姻制度除了保障配偶的法律地位之外,更重要的是讓所有可能出生的兒童,能夠在親生父母的照顧下健康地成長。雖然世界上總有一些因不同原因而忽視、遺棄、以及虐待子女的父母,但這畢竟是少數。而現代離婚率不斷上升,也令不少兒童無法在親生父和母共同撫育下成長,但這種情況並非在父母結婚時就預計會出現的,而同性婚姻下的領養卻是人為兼有預謀地剝奪兒童在親生父或母照顧下成長的基本權利。

雖然同志團體不斷強調在婚姻和親子關係之中最重要的是愛,但愈來愈多在同性婚姻下成長的孩子在長大之後出來表達,他們對未能在親生父母照顧下成長的遺憾,因為兩個父親無論多愛錫子女,亦無法取代母親在孩子成長中的重要角色,兩個母親無論如何付出,亦無法滿足孩子對父親的渴望。但最悲哀的是不少人在討論同性婚姻的時候,只著眼於兩個成年人本身追求的所謂權利,卻對所有可能出生兒童的權利視而不見!

為了讓大家明白及關注同性婚姻、以及在西方愈來愈多的變性人婚姻、捐精、捐卵和代孕對兒童權利造成的深遠影響,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和維護家庭基金等團體,一同發起了關心婚姻及兒童福祉運動」,為這些沒有機會表達訴求的兒童發聲,以及讓公眾明白維護現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重要性。而我們第一炮的活動就是透過鼓勵大家閱讀美國兩個大力關注兒童福祉的作家Katy Faust、Stacy Manning所寫的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1] 從她們提供的豐富內容和例子,讓大家更能明白這不是杞人憂天、也不是滑坡理論,他們是活生生存在於我們的面前,等待我們起來為他們發聲,權利一直被忽略和侵害的兒童。


[1] 有關本書及相關講座可瀏覽〈「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明光社,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childright2024(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5月14日)。

認識「櫃父母」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2/01/2024

隨著社會大眾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愈來愈高,不少同性戀者不再像以往般隱藏起來,出櫃的情況愈來愈普遍,他們亦較容易在社會上得到支援。這對同性戀社群來說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但對同性戀者的父母而言,卻有另一番感受。

同性戀者的父母許多時會被稱為「櫃父母」,因為不少父母當得悉孩子是同性戀者時,他們多年來教養的價值不免會被徹底打破,同時會隱藏子女的性傾向,視之為家庭中最大的秘密。他們有苦自己知,難以開口向外尋求協助,就如一些同性戀者隱藏自己的性傾向一樣,「櫃父母」亦會躲進衣櫃裡,所以會出現「孩子出櫃、父母入櫃」的情況。現時社會亦缺乏對「櫃父母」的支援,不少「櫃父母」對同性戀缺乏認識,令他們對子女是同性戀者一事抱有很多誤解,繼而造成一連串的困擾與傷害。

明光社

精神科專科醫生康貴華具備與「櫃父母」同行的豐富經驗,他指出最常見的誤解就是認為性傾向是個人的選擇,「好揀唔揀,揀個男人,鍾意女仔咪好囉!」這是不少「櫃父母」在兒子出櫃後的反應,有些父母更會感到憤怒,認為子女的選擇令家庭蒙羞。康醫生解釋:「對大部份的同性戀者而言,性傾向並不是個人選擇,反而是被動地因著先天或後天的成長經歷自然地形成。如果父母如此責怪子女,會讓子女感到不公平,更會破壞彼此的關係。」當父母明白性傾向不是個人選擇,才能夠理解子女的處境,令父母子女的關係得以緩和。

「子女同性戀是父母的錯」是另一個常見的誤解。很多「櫃父母」責怪自己,感到自己是失敗的父母,對子女是同性戀一事感到內疚。「有些單親媽媽認為自己離婚,令子女沒有了爸爸,引致子女成為同性戀者;也有些丈夫責怪太太寵壞了兒子,太太又會責怪丈夫沒有盡父親的責任關心子女。」康醫生表示性傾向的後天因素是十分複雜的,往往是眾多因素互動組成,不能簡單地歸咎於父母的問題,況且在類似家庭環境長大的子女都不一定是同性戀者,子女對家庭的獨特理解和反應也是關鍵因素。而且世界上根本沒有完美的父母,父母不必責怪自己,也不用責怪伴侶,夫婦二人更應同心合作,關心子女,與子女同行。

康醫生分享到很多「櫃父母」得知子女是同性戀後,都出現情緒失控的情況,他們心裡充斥著很多複雜的負面情緒——悲傷、內疚、後悔、焦慮、擔憂、恐懼、憤怒、失望、無助等等,百感交集,不知怎樣面對,更不知可以向誰傾訴,有時連最親的配偶或其他子女也不能夠透露半句,擔心事情會張揚出去,造成更大的家庭衝突,因此不少「櫃父母」都出現抑鬱的情況。

除上文提及的憤怒和內疚外,「櫃父母」更多出現的情緒是傷心與擔憂。康醫生道:「他們擔心子女行了一條非主流的路,日後的日子會很難過,害怕子女被人拒絕及歧視,也擔心親子關係會因而惡化。有宗教信仰的父母,更害怕子女會放棄信仰。」今天社會雖然對同性戀的接納度提升,但就算「櫃父母」接納子女的性傾向,也有可能要面對其他親戚的冷言冷語,這比陌生人的拒絕更令他們受傷。

康醫生亦表示「櫃父母」往往不知道如何與子女溝通,他們想關心子女的生活,又不想觸及同性戀的話題,一來不知子女是否願意談論,二來又害怕出現爭執,加深親子間的隔膜。那麼「櫃父母」要如何與同性戀子女相處呢?

康醫生認為最重要的是與子女維持良好的溝通和關係,而不是要改變他們的同性戀傾向,並緊記親子關係是最重要的。因此他以「四個不要」叮囑「櫃父母」:不要因子女的性傾向而責備他們,不要強迫子女改變,不要勉強子女討論同性戀的話題,不要侵犯子女的私隱。

與此同時,康醫生鼓勵「櫃父母」要尋找合適的資源來認識同性戀議題,釐清一些對同性戀的誤解,可化解一些因誤解而衍生的情緒和衝突。他們需暫時放下自己的立場和批判,避免使用傷害性的說話,多以同理心聆聽、了解子女的情況,學習重新認識子女,並且要向子女作出全人關懷,因為性傾向只是人生命中的一個部份,子女仍有學業、工作、理想、喜好等方向,值得父母了解及關懷。

其實父母對同性戀的立場,與接納同性戀子女之間,並不必然存在衝突,在接納與否定孩子之間,康醫生指出有第三條路——「接納而不認同」。雖然未能認同子女的同性戀行為和身份,但許多父母對子女的愛都是無條件及不離不棄的,他們仍然願意關心子女,接納子女的整個生命,欣賞子女令父母欣慰的地方,也同時能包容子女令父母失望的地方。

父母的愛有多偉大,由此可見。

「櫃父母」有本難念的經

2019年5月,台灣通過了同性婚姻專法,令同性伴侶可在當地註冊結婚。這對同性伴侶來說,當然是天大喜訊,不過對「櫃父母」來說,這未必是一則好消息。試著在網絡搜尋一下「櫃父母」三個字,不難發現一些「櫃父母」的掙扎,他們或者會投書到公開信箱分享自己的煩惱,也有同志團體為「櫃父母」舉辦定期聚會,為他們提供支援。不少父母都愛護子女,想擁抱他們,即使孩子的生活有違他們的期望;不過父母也有自己的限制,在回應孩子前,也得先正視自己的情緒,或與值得信任的親友分享個人感受。[1] 父母在愛護子女前,實在也得好好愛護自己。


[1]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明光社網站,2021年2月8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flipbook/misc/book17(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9日)。

「離婚再婚法理情」講座

王明玉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
14/09/2023

社會上離婚和再婚的情況愈來愈普遍,當一段婚姻面臨破裂,雙方決定各走各路時,總面對許多複雜的情況,當中大多牽涉法律問題,例如如何申請離婚、子女撫養權及贍養費的安排。明光社邀請了吳德儀律師、丘志強律師及劉傑姿律師分別在三場於2023年7至8月舉行的「離婚再婚法理情」講座中擔任講員,為參加者詳細講解離婚及再婚所牽涉的法律問題,並解答參加者的提問,三場講座合共有115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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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判令的考慮原則
首場於7月22日舉行的講座在佐敦突破中心舉行,余劍鋒.孫波.丘志強.麥言之律師行顧問律師兼認可綜合調解員吳德儀律師,向參加者詳細講解何謂子女撫養權,當中包括管養權、照顧及管束權,以及探視權。她分享到雖然法庭傾向頒發共同管養令,但亦有發出單獨管養令,法庭所考慮的首要原則是子女的福祉。此外,家長的合作關係、其他相關因素亦在考慮因素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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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律師提到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曾提議設立的「福利清單」,雖然有關建議目前未成為香港法例的一部份,但在以往的案例中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福利清單」共有12個重點,內容包括:兒童的意見、其身體、感情和教育的需要、環境的改變對兒童造成的影響,以及兒童曾經或有機會遭受的傷害等。吳律師指出,社工撰寫的社會福利報告往往會參考福利清單的原則,此報告在法庭判決兒童撫養權上有一定的份量,她又指現時法官亦會較多索取心理學家的報告,了解兒童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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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狀況與家事調解息息相關
第二場講座於7月29日於灣仔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舉行,由余劍鋒.孫波.丘志強.麥言之律師行合夥人、認可綜合調解員丘志強律師主講。丘律師簡介了家事調解及其好處,同時深入分析在甚麼情況下才不適合作家事調解。首先是涉及虐兒及家庭暴力等家事糾紛的家庭;另外,由於家事調解需要當事人的高度參與,因此如果有其中一方或雙方都受到情緒或心理的嚴重困擾(例如:患上嚴重抑鬱症),以致無法代表自己或專注子女的需要,皆難以透過調解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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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丘律師也詳細講解法庭判決配偶贍養費時的七大考慮因素,其中包括:家庭在婚姻破裂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如居住環境、食物質素),亦會考慮雙方的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如婚姻時間較短,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責任便較輕,而年輕女性比中年女性更有可能找到工作養活自己,需要的經濟支援便會較少。另外,如其中一方有任何身體上或精神上的殘障,因而減低其謀生和自立能力,便會得到更多的經濟支援。而雙方各自就家庭福利所作的貢獻,包括:打理住所及照顧家庭成員,也是考慮因素之一,丘律師指出,香港的法庭不會偏袒賺錢養家的一方,也不會輕視打理家務和照顧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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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傑姿律師是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也是認可家事調解監督、家事調解員及綜合調解員,另外,她亦是這三場講座所屬計劃的顧問,她在第三場於8月12日在中華基督教禮賢會荃灣堂舉行的講座擔任講員。劉律師以兒童為本的角度講解到父母間的衝突如何令子女備受困擾和壓力。除了簡介何謂家事調解外,劉律師亦引用了例子詳細講解家事調解的精神和好處:受過專業訓練的家事調解員,能以中立和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協助雙方尋找共同關注,達致雙贏。這比平均分配財產,更能切合各方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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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贍養費判令的考慮因素
劉律師亦講解到法庭作出子女贍養費判令時會考慮的因素,如子女的經濟需要(包括:孩子的健康狀況、父母期望孩子接受的教育方式、婚姻期間孩子的生活水平)、父母雙方的收入、賺錢能力、經濟資源和支出,另外,法庭亦會希望在盡量可行的範圍內及公正的情況下,維持孩子本來可享有的生活水平。劉律師提到,子女贍養費只能以週期性支付,並不能以一筆過方式付款,而支付的一方須支付至子女滿18歲或完成首個大學學位課程,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上述講座屬於「兒童為本」離婚再婚家長及子女情緒支援計劃下的活動。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和家庭議會資助推出本計劃,除了舉辦法律講座,計劃亦會透過免費輔導服務、家長學堂及熱線諮詢等服務,幫助離婚或再婚的家長及其子女面對因離婚或再婚所帶來的困擾或其他問題,協助家長改善情緒及管教模式,從而達到幫助兒童的目標,避免令兒童成為父母婚姻問題的代罪羔羊。

婚離從來不易——教會能否成為同行者? 週年研討會精華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0/07/2023

2023年6月16日,研究中心的週年研討會於旺角浸信會順利舉行,我們十分感謝旺角浸信會借出場地,以及同工們提供音響等支援。當天有120位參加者出席聚會,在此讓我們重溫研討會的精華片段。

李樹甘教授

明光社

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教授發佈的「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指出受訪基督徒,包括平信徒、信徒領袖、教牧同工,較接受信徒因家暴問題、被配偶離棄、及配偶有婚外情而離婚,即是信徒在受配偶傷害的情況之下可以離婚,他們亦較接受那些重新明白婚姻意義、已經完結前一段關係、以及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的信徒再婚。對比信徒領袖及教牧同工,平信徒較能接受信徒基於個人理由離婚或再婚。對比45歲或以下、46-55歲的兩組受訪者, 56歲以上組別的受訪者較接受信徒因個人理由如性生活需要、失去愛意、事奉方向不同,以及移民意向不同而離婚。反過來,45歲或以下受訪者較為接受已完結前一段關係、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以及重新明白婚姻意義的信徒再婚。
 

陳永浩博士

明光社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陳永浩博士回應「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時指出,《聖經》沒有提到家暴,但受訪信徒接受家暴為離婚的原因,接受程度甚至高於婚外情,這表示實際情況與教會教導是有落差,陳博士絕對認同確保人身安全是重要的,但亦提出信徒要留心處境與《聖經》教導之間的張力。另外,陳博士提到,一般來說,教會很關心受害者,但其實一段婚姻中,很多時並不是只有一方完全犯錯,有時加害者也可能受到傷害,需要被挽回。更重要的是為了保障下一代,避免離婚的情況再出現,他指出教會除了需要提供婚前輔導,也需要有婚後輔導。
 

韋佩文女士

明光社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韋佩文女士以「誰是離婚再婚者的鄰舍?」為題分享,她談及自己在輔導過程中,心路歷程有何改變。韋女士聽了很多求助者的心聲,有些人在婚姻中,想要得到的愛,配偶沒有給予,反而另一半不想要的,配偶卻故意塞給他,這些求助者的經歷都讓韋女士明白,勸人不要離婚很容易,但當自己有相同的處境,也可能想要離開。她亦反思到神是一位給人機會的神,即使摩西因以色列人的叛逆而打碎了神第一次交給他的兩塊法版,但神仍為他們第二次預備法版。當人的婚姻去到無可挽救的地步,為了人的好處,可否給他一條出路?韋女士學習放下自己的掙扎,擁抱離婚再婚的弟兄姊妹,這樣讓她明白接近他們、接納他們,以及接待他們的重要性。
 

明光社

屈偉豪院長

明光社

伯特利神學院院長屈偉豪院長以「成為更好的同行者」為題主講,他提到即使離婚者中犯錯的一方不願悔改,但只要他願意接受輔導,屈院長只會擁抱他,等待挽回他的時機。屈院長深深體會神的憐憫及恩慈,他深信雖然神不喜悅人犯罪,也不喜悅人離婚,但神卻愛罪人,祂只是恨惡罪,離婚者仍然是主的羊。屈院長提到在離婚事件中,無論是遺棄者、被遺棄者及其子女,都會分別面對不同的社群壓力,他們同樣需要體諒、接納及同行。既然是同行,同行者就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審判他們,而是俯就他們,接觸他們的生命,知道他們的渴望及需要。教會有教導的責任,讓人知道不能對罪妥協,所以在合適的時間要對遺棄者作出提醒,但對於被遺棄者,教會要體恤他們的狀況,千萬不要在傷口上撒鹽,只一味說離婚不合乎神的心意,說到底,教會最重要的是牧養與挽回。

辛惠蘭教授

明光社

中國神學研究院余達心教席副教授辛惠蘭教授為參加者闡述了新約聖經中跟離婚相關的教導。辛教授相信無論是耶穌,又或是保羅,都不是憑空談論離婚這課題,而是在故事的場景中談論或回應當時教會正在發生的真實情況,因此人們必須根據原有的故事和歷史背景來理解,而非把它們視為一些沒有時空參照的道德規範。為此,辛教授透過賴特(N. T. Wright)提出「即場演繹」的釋經進路來詮釋新約幾段跟離婚相關的經文(可十2-12;太五31-32,十九3-12;林前七10-16),它們對當時婚姻的當事人產生意義之餘,教會及個別信徒亦能從中作出反思,明白如何繼續演繹這些經文,讓《聖經》的教導對今天的婚姻當事人產生類同的意義,從而帶領大家去思考更多不同的真實過案,例如一個離婚的人能否成為一個完全的人?可以在講壇上與其他人坦誠地分享自己的故事,甚至與他人分享自己的離婚經驗,藉此服侍其他人。
 

明光社

譚廣海牧師

明光社

在「人神關係有take two」的論壇時間,基督教宣道會北角堂牧師譚廣海牧師分享到教會對離婚及再婚的看法,與社會及信徒出現的落差。教會按照《聖經》,大多接納信徒因著「婚姻關係外的淫亂」及「被未信主配偶離棄」可以離婚及再婚,但卻未有討論其他情况,例如:嚴重家暴及精神的虐待等問題,這其實已經延誤甚至窒礙教會回應信徒離婚再婚的需要,這些都值得教會去思考,以至能夠應對信徒求助的需要。他提到教會不能急於執行紀律,要約見夫婦二人,充份了解夫婦的情況,繼而辨識。紀律最終的目是挽回,而非為懲罰,讓人的生命得以釋放,幫助他們審視自己的罪,也還給他們應有的尊嚴及身份,不漠視他們所受的苦痛,這一種漫長的復建同行,對當事人及同行者來說都是一種操練。

劉雅菲牧師

明光社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牧師劉雅菲牧師分享到牧養離婚單身姊妹的寶貴經驗。劉牧師相信向她們傳講真理非常重要,但亦要引導姊妹們親自去尋求神的話,在真理中成長,並且在神裡面看自己的問題及經歷神。離婚者來到牧者面前,牧者當然要聆聽她們的需要,無論她們在婚姻上是否犯錯的一方,也需要被接納,但這並不代表凡事都得替她們解決,又或是替她們下決定,姊妹們要知道自己有何責任,也要學習承擔自己的責任。若有姊妹想要再婚,劉牧師也會勸勉她們不要急著再婚,最少要在離婚後三年才考慮是否再婚,因為離異的調適一般要三年,要完全渡過憤怒期,令信仰的基礎穩固,好讓自己有充足的時間認真思考,自己是否已經作好再婚的準備。

蔡志森先生

明光社

論壇時段由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擔任主持,在交流期間他提到舉辦是次研討會的目的,並非要指出教會以往的做法不合時宜,也沒有鼓勵他人離婚的意思,而是純粹想要帶出平衡這訊息:在清楚神的心意如何看婚姻的同時,也要看到人有很多軟弱及問題,如何在公義與慈愛之間、理性與感情之間、理想與現實之間取得平衡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原則需要寸步不讓,但當面對人的困難時,則需要進入人的處境,去考量一下有何空間可以讓當事人繼續好好生活下去。

贍養費的權與責

韋佩文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
27/01/2023

夫婦去到離婚的地步,除了以法律途徑終止雙方的婚姻關係及處理子女的撫養權事宜,有部份離婚夫婦同時需要法庭介入去處理贍養費的安排。雖然由法庭頒出的贍養費令受到法例監管,可是拖欠贍養費的情況仍然存在。參考2016年公佈的統計數字,有40.5%收取贍養費的離婚/分居人士未能全數收取有關款項,而當中有88.1%沒有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去追討,最普遍的原因是「認為前配偶不會支付贍養費」。[1]

明光社

為了幫助追討贍養費的人士尋求出路,由明光社主辦及風雨同路人協辦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講座,邀請了劉傑姿律師(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及認可家事調解員)、羅惠儀姑娘(家庭服務社工及認可家事調解員)及過來人Shirley女士擔任分享嘉賓,她們於2022年12月10日在突破中心與40位參加者分享現時追討贍養費的可行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

劉傑姿律師介紹以法律途徑處理贍養費的一般程序、法庭的釐訂準則、贍養費令的法律效力及追討欠款的方法。劉律師分享以家事調解處理贍養費安排的好處,因家事調解員受過專業訓練,能幫助離婚夫婦尋求共同的關注,繼而訂出一個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先的方案。

羅惠儀姑娘分享單親婦女遭前夫拖欠贍養費的情況及遇到的困難。雖然贍養費的受款人可以入稟法庭追討,但法律程序複雜,欠款人亦不願配合,令不少受款人卻步。若單親家庭面對經濟困難,羅姑娘建議家長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以解決燃眉之急。

Shirley離婚10年,為了減少離婚對子女的影響,她的一對子女與前夫同住原有居所,由她與前夫共同撫養。因前夫當時失業,他要求Shirley給予他一筆巨額贍養費,及子女每月的生活費。Shirley與前夫為了贍養費的金額也爭持了一段時間,她最後放下堅持,而贍養費的金額也調低了一點。在爭持的過程中,Shirley一心只為子女著想,不想子女為了父母之間的金錢糾紛而難受。今日Shirley的子女已長大成人,他們對母親一直以來的付出予以肯定。

明光社

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資助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計劃,透過文章、短片及講座,加深市民了解追討贍養費的困難,及現時可使用的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上述講座屬於計劃下的活動。


[1] 〈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1號報告書:新媒體的使用情況、執行贍養令的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府統計處,2016年11月,網站:https://www.censtatd.gov.hk/en/data/stat_report/product/B1130201/att/B11302612016XXXXB0100.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