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各地,紋身的意義以及人們對它的觀感一直在改變。例如最早在北美洲的原住民,認為紋身具備戰勝及保護靈魂的意義,到了18世紀中期,女性原住民會視紋身具有類似針灸的效用,用以紓緩牙痛和關節炎。而早期美國的水手及軍人亦多在身上刻上祝福的字句,希望可以保佑自己從戰場或海上平安歸來,到了19世紀維多利亞時期的美國,紋身成為流行的象徵,二戰後的美國,基於囚禁在集中營的人會被迫紋上編號,導致西方社會曾有一段時間對紋身產生反感。[1]
至於日本,也並非一開始便把有紋身的人定義為有黑社會背景的人,例如早期居住在北海道的原住民阿伊努人,女性會在嘴唇周邊紋身,以此顯示她們的婚姻狀況,以及象徵著成熟和忍痛能力。到了約17至19世紀,從事建築、祭典準備、消防及郵政工作的人,為了顯示自己瀟灑及帥氣,也常會在身上紋身,有僧侶亦會在身上紋上經文,以求加強法力。另一方面,早至720年,罪犯的臉或肩膀亦會紋上標記顯示罪行或懲罰,約在1960年,人們認為紋身與黑社會及犯罪有關聯,不過到了今天,年輕人受到西方文化影響,開始視紋身為一種流行的藝術,並在自己身體喜歡的位置紋上圖案及文字。[2]
從前對紋身有刻板印象的日本,當中的年輕人現在對紋身已不如過往負面,就連香港的年輕人亦愈來愈接受紋身。以往的香港社會也如日本一樣,普遍視有紋身的人有黑社會背景,不好又或不乖,但現在人們一般都接受紋身文化,不再視有紋身的人為壞人,反而會把紋身看為一種藝術及一種潮流。有的年輕人只想把鍾意的圖案紋在身上,有的則希望紋上特別及有紀念意義的圖案或字句。[3] 當社會對紋身的看法愈發接受,這種趨勢亦蔓延至教會年青的一代,不少年輕信徒不是正在考慮紋身,便是已在紋身的路上,教會可以完全漠視這種紋身風氣或年輕信徒的想法嗎?今次「我有話說」訪問了兩位年輕信徒,希望藉著他們的分享,有助牧者們稍為了解年輕信徒如何看待紋身,以至無論教會有何立場,都可以回應到年輕人的需要。
手腕內側紋了一個十字架及一句經文的Alan
Alan(化名)回想在他大學時期,發現大學團契中每10位基督徒中,大約便有一至兩位身上有紋身,而身邊出現的基督徒朋友也愈來愈多人考慮紋身。Alan坦言大概從小二開始,便對「紋身」不陌生,由一開始接觸印度的手繪紋身(Henna Tattoo)、到後來是噴槍紋身及紋身啫喱,可能因此令他從小到大都有想要紋身的慾望,成為了基督徒的他,由正式考慮紋身至付諸行動,便決定要紋上與信仰相關的內容。
Alan幾乎沒有為到基督徒可否紋身而掙扎,但他非常著重紋在身上的東西,對他有何特別意義,他也會考慮教會的看法,雖然在教會中,有一些長輩在他刺上臨時的紋身時略有微言,但他所認識的傳道人,都表示最重要是他有否想清楚,Alan很慎重的挑選了紋身的經文,在此事上他有尋求牧者的意見,最後,他的手腕除了有一個向著自己的十字架,也刻上了“desire gives birth to sin.”這一句來自雅各書一章15節的經文,他認為刻在自己手腕內側,這樣才可以讓紋身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方便提醒自己。Alan不是為要追求紋身藝術或潮流才這樣做,只是想通過一個他認為舒服及鍾意的方式去紀念一些對自己來說很重要的東西,比如信仰,又比如家人。
當初若有牧者反對自己紋身,Alan還會決定紋身嗎?對Alan來說,他花了整整兩至三年的時間去考慮是否紋身,所以這並非一個隨意的決定,因此,他想他還是會選擇紋身,但他亦明白牧者有不同的立場,若然有些牧者認為有紋身的人不能參與講台上的事奉,如敬拜隊,他是可以理解的,但若然連小組組長也不可以做,甚至阻止他參加團契的話,那麼,他有可能轉去其他教會。Alan認為牧者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只要當他們有意見時,願意找他傾談,而不是表現出抗拒的態度,這樣已經很好。Alan不後悔自己紋了身,也沒有覺得不太方便,若然日後找到其他有意義的東西,他相信自己亦會把它們紋上。
很想在自己背上紋上一個大大十字架的John
與Alan不同,John(化名)並非一開始便接受信徒紋身,不過,隨著社會對紋身有所改觀,加上John後來認真地從信仰角度去思考紋身這課題,令他開始接受信徒紋身。對他來說,基督徒紋身並非與信仰抗衡,可能有些人會引用利未記十九章28節「不可為死人的緣故,割傷你們的身體,也不可在你們的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新譯本》)去反對紋身,但John認為不可以單純地把經文視作條文,應該看《聖經》的精神是甚麼。就如耶穌也打破當時的「傳統」,在安息日治病,如果紋身可以讓人在信仰上有更多提醒,豈不是讓人更「屬靈」嗎?另外,他提到以往有沙漠教父長時間舉手祈禱,他們看似用一些苦待自己或傷害自己的方式去表達信仰,紋身或許可以成為另一種幫助他謹記信仰非常重要的方法,以及讓他知道他是要從世界分別出來的——分別為聖,John重視的是紋身達到的效果而不是紋身本身。
當然,紋身可否讓人謹記信仰,在於紋身的內容。John提到自己中學畢業時很投入教會,當時,他想在背上紋上一個很大的斜放的十字架,提醒自己不可以離開信仰,因為世事難料,連自己都不能擔保,自己會否有一天不想再跟從基督,但只要紋上一個大大的十字架,他認為如果有一日他出現了「離教」的念頭時,至少有一個大大的十字架可以提醒自己。就如從考慮離婚到正式簽字,過程中仍有不少機會挽回,對他而言,紋在身上的印記或許可以給他一次「被挽回」機會。有如此想法,是因為當初帶他返教會,鼓勵他要參加崇拜的那位中學同學,已經離開了信仰。
對John而言,紋身的意義除了讓他謹記信仰,也能表達他是基督徒這身份。他認為要紋身,一定要經過深思熟慮,考慮過不同的後果才好採取行動,即使現代的科技先進,可以輕易去除紋身,但他卻感到,一旦紋上便是一生一世的事。他不是為了裝飾,或純粹想突出自己而紋身,John並不打算在身體當眼地方紋身,以免影響事奉。他也坦言,若然所屬教會,整體的氛圍反對紋身,他也不會為了紋身而離開教會,他不會視紋身是生命中非做不可的事情,既然弟兄姊妹分享著彼此的信仰生活,他亦會考量其他人的意見,他認為每間教會都有自己的規矩,就如每間學校都有自己的校規一樣,若然環境不許可,他便不會做。
與Alan一樣,John有詢問過牧者有關紋身的事情,他的牧者支持他紋身,不過,他身上迄今並沒有任何紋身,不是怕痛,而是他恐怕隨著年日過去,自己的身形有所改變,身上的紋身也會出現變化。
不需要視信徒紋身是「離經背道」
一個有紋身的Alan,一個未有紋身的John,透過他們的回應不難發現,他們兩人均不是一時興起想著要紋身,而是經過深思熟慮,他們對信仰都非常認真,並且希望在身體上紋上對他們最重要的東西。雖然他們的聲音不足以代表所有想要紋身的信徒,亦不排除有信徒只為了趕潮流,追求紋身藝術等其他原因才選擇去紋身,但Alan和John某程度上也代表了一些希望藉著紋身,提醒自己堅守信仰的信徒。
或許有人認為信徒並不需要,也不必藉著紋身去提醒自己,有這種想法的人沒有錯,然而,現實中有不少年輕信徒接受紋身,他們也很想藉此去表達或紀念對自己來說很重要的事情,其實除了信徒紋身,也有紋了身的神學生,外國亦有牧者(如Joyce Meyer)紋了身,將來在教會中或會有更多紋了身的信徒及牧者,教會由不同的群體組成,每個人對於紋身都有不同的看法,即使今日教牧同工覺得毋須與弟兄姊妹討論,但只要大勢一到,這可能成為教會將來不能逃避的課題之一。
無論如何,彼此保持溝通非常重要,教會可以有自己的立場,但先聆聽弟兄姊妹的故事,了解紋身及其圖案或字句對他們的意義,以及他們紋身的內容,比單單用一節經文否定他們的行為來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