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在爭議不絕的年代堅持信念

明光家書 (2017年9月)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1/09/2017

  香港近年的爭議愈來愈尖銳,更不幸的是在爭議之中,我們看到愈來愈多的偏見、怒氣、仇恨和自以為是。無論在社交媒體、甚或公眾人物,很多的言論都是以偏概全、上綱上線的,在發表意見的時候,往往將不同的人的言論斷章取義地加在一起,混淆視聽,將本身要批判的對象有意無意地醜化,令本來不了解詳情的受眾對那些人產生負面印象,這是個當以為自己是為真理發聲便可以不擇手段的年代!於是大家往往只問立場,不問真假,更遑論對錯。就像近期教大民主牆出現恭賀官員喪子的標語,演化為嚴重的社會對立,過程中不乏渲染和誤導,實在令人痛心。如何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繼續推動社關是一個不容易應付的挑戰。

  另一方面,政府6月底推出有關性別承認的諮詢文件,大家亦不能忽視,因為當中涉及一個世界性的趨勢,就是要令性別、婚姻和家庭的定義愈來愈模糊化。明光社與性文化學會的董事、同工花了兩個多月反覆討論,發表了一份聯合的聲明,希望能協助大家了解有關問題的焦點,亦給予合宜的回應。

「性別承認」諮詢聯合回應

 

  從信仰的角度看,我們認為變性違反了創造秩序,是不值得鼓勵的行為,而變性手術亦非解決性別焦躁的唯一方法,不過,由於容許進行變性手術和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在香港已實行多年,亦於W案獲法院的承認,作為社會政策,客觀上難以完全推翻。因此,我們一方面反對立法强逼所有人認同變性手術,希望大家特別警惕國際上一些只憑自我聲明,毋須任何手術亦可以改變證件上性別、進入異性更衣室的趨勢。另一方面亦體諒一些性别焦躁患者在經過治療和輔導後,仍然堅持以變性手術作為減低他們困擾和痛苦的選擇。我們要求政府既要維持現時變性手術的嚴謹行政措施,亦希望增加一些措施以保護家庭倫理及青少年。

       正如在過去20年,明光社雖然不贊成離婚,但從社會現況判斷,亦會協助離婚的家庭,減低離婚帶來的傷害。我們反對淫褻及不雅物品隨意傳播,但難以要求社會完全禁止其出版,只能限制不可以向未成年人士展示,以及加強對違法者的懲罰。我們不贊成賭博,不過只反對賭波合法化,沒有要求全面禁賭。我們不贊成墮胎,但只提倡設立冷靜期及加强輔導,不要將墮胎當作唯一的選擇,沒有要求推翻現時容許墮胎的法例。在社會政策問題,我們不會強逼他人一定要跟從聖經的原則和立場,但我們仍然會努力宣揚我們認為重要的社會和家庭價值。

  最後,再次多謝大家在過去20年的支持和鼓勵,近期我們的財政面對嚴峻的挑戰,本年度的累積赤字已近60萬元,對我們來說有很大的壓力,我們的事工能否有效推展,有賴大家的支持和同行,希望在我們面對考驗的時候,大家能慷慨奉獻,支持我們。

 

你的弟兄 
志森 
1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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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男吾女——性別的變與不變 週年研討會精華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04/09/2024

2024年6月28日,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舉行了一年一度的研討會,約有120人出席了聚會。當日的聚會得以順利完成,有賴各位講員不辭勞苦,在百忙中抽空預備簡報及為文集撰文,黃偉康博士更是自費從美國遠渡來港,特此致謝。另外,感謝旺角浸信會借出場地,以及同工們提供音響等支援,亦感謝當日蒞臨的參加者。現在讓我們重溫當日的精華片段。

 

張穎思博士

明光社

精神醫學哲學博士及香港註冊心理學家張穎思博士在「男女腦不同——再思同行路」的短講中用具體的生活例子闡明男性與女性的不同之處:女性找路的方式,傾向依賴地標、視覺空間記憶;男性則傾向靠移動的速度、方向及指南針等,推測所在的位置及找路。即使只是嬰兒,也已展現出男女不同,例如女嬰較喜歡看人臉,男嬰較喜歡看物件。專家透過分析男女兩性腦部功能活躍區域,普遍來說,女性的語言能力較好,而男性的邏輯性較佳;女性的閱讀理解和寫作能力高於男性的平均水平,男性則強於分析及處理數據。女性更擅長從長期記憶中提取訊息。另外,由於女性在杏仁核和前額葉皮質之間的連接較強,女性通常更擅長識別和處理個人或別人的情感。

 

姜雁慈女士

明光社

新造的人協會總幹事姜雁慈女士則與參加者分享到同行的意義是甚麼,她指出無論是男性或女性,他們都需要被了解及被聆聽,而身為同行者,需要明白當事人話語背後的真正意義,以及關心他們所關心的事情。例如曾有求助者對她說以後都不返教會,因為信仰讓她覺得自己「不男不女」,但當姜女士問到底,發現這位求助者可能因為覺得女性很弱,所以才想成為「男性」去保護女性,在耐心引導下,求助者亦願意祈禱。她提出了幾個成為同行者的元素,同行者透過檢視自己的角色及限制(check)、與當事人同在及接納(acceptance)他們、反思(reflection)他們的深層問題,以及關注他們各方面的成長指標(effectiveness),這樣便可以「從他的故事連結他的需要」。

 

在論壇的互動時段,在場參加者可以向兩位講員提問,而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陳永浩博士則負責在論壇中擔任主持。有參加者都想了解變性人的腦部與其他人有沒有不同,張博士回應時指出,有一些研究顯示,一些年紀較輕並且想變性的女性,其腦部似女性,而一些較為年長才考慮變性的女性,其腦部則會似男性,這反映成長的過程會令人的腦部結構出現改變。尸而在接受輔導服務時,不同性別的跨性別者會否有不同的表現?姜女士分享到,她所服侍男士組別的組員(即生理男性有更改性別的想法),與一般男士不同,他們勇於表達自己,反而是女性組別的組員(有更改性別想法的生理女性),話語不多,也與一般女性的表現不同,因此,跟進女士組及男士組要有不同的方法。參加者中有一位婦科醫生,她分享到縱然跨性別者有服食荷爾蒙,若沒有進行變性手術,他們若遇到跟生理性別相關的醫療問題,適宜向有關的專科醫生尋求幫助。

明光社
 

李樹甘教授

明光社

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教授發佈「有關對變性的看法及接納度研究」報告時指出,是次研究於2023年12月13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以網上問卷及滾雪球抽樣(Snowball Sampling)形式進行,共收到有效回應問卷789份,其中男女百分比為43.6%及56.4%,年齡層方面:18-25歲佔16.48%、26-45歲佔20.91%。根據迴歸分析結果,受訪者接受人權的話,相對會更接受已完成變性手術的人士。受訪者相對接受已經完成變性手術的人士從事個人接觸的工作(包括服務性、教育領域,以及家居服務工作),進入變性後性別的洗手間及參加另一個性別組別的運動。相對而言,受訪者較不接受未完成變性手術的人士,進入另一性別的洗手間及參加另一性別、與體能相關的運動。相比進入另一性別的洗手間及參加另一性別組別的運動,受訪者較為接受未完成變性手術人士以另一性別身份從事教育領域及需要與個人接觸的相關工作。基本上,信仰不大影響受訪者的接受程度。

 

陳永浩博士

明光社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陳永浩博士回應研究報告時指出,變性不變性不是最大的問題,無論是信徒和非信徒,主要都是從人身安全及公平原則去考慮事情。然而,這是否表示,由於香港教會並不十分熱衷於現今性文化與不同性傾向的議題討論,以致令信徒未有太多意見?這便不得而知。總而言之教會以至社會,都應該給予會眾及公眾討論的機會,不應該避諱或逃避這個議題。以香港過去多宗關於變性或跨性別人士身份或婚姻案的判決來看,法庭顯然已代社會大眾決定了對「變性」及「跨性別」人士的接納度,這作法也會影響到大眾的接受程度。根據本研究的數據來看,公眾對公開討論似乎已經作好準備,有關跨性別者及變性人議題等相關的決定,實在應先由大眾多作討論,才能作出定論。

 
明光社
 

黃國維院長

明光社

中國神學研究院院長黃國維教授,在「性別差異的神學意義」的主題演講中,提到神學家巴特曾將創世記一章27節提出的「神形像」和「男和女」作出的類比,他指出,神是三位一體的神,父子靈之間的關係,既然是三一神內裡的關係,也是所有受造物的關係之基礎,這關係先反映在聖子基督——「神本體的真象」——與人之間的關係,繼而呈現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這就是「人按照神形像受造」之意思。人作為身體的存有,巴特強調身體上性差異(sexual differentiation)的重要性,男和女的關係是所有人際關係的典範。人要尊重神所創造的獨特身體,性差異就是最核心的差異,亦賦有神學意義及倫理上的意義。

 

黃偉康博士

明光社

美國加州持牌執照臨床心理學家黃偉康博士則以「當『變性』不似預期——跨性別者的掙扎」為題主講,他提出了「ABC」預防方案,A是指到痛苦(Anguish),他指在LGBTQ(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酷兒)群體中,高度敏感的人(Highly Sensitive Person, HSP)佔的比例很高,他們敏銳的感官使他們更容易受到傷害和創傷,所以首先要幫助當事人解決痛苦。B是信念(Belief),在孩子出現改變性別的想法之前,父母要鼓勵孩子學會批判性思維和清晰思考。C是社區(Community),當父母無法為孩子提供安全和庇護之所時,往往會有其他人接手「照顧」孩子,例如來自網絡社群的訊息會逐漸影響孩子。父母需要以關懷的態度接觸這些孩子或成年子女,而非拒絕他們,通常當情感需求能以健康方式獲得滿足時,性別轉移的慾望就會暫停甚至完全停止。

 

蔡志森先生

明光社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以「談的不是性別政治,而是常識」為題主講,他指出跨性別議題是香港及教會面前的一大挑戰,雖然是次研究並非隨機抽樣,但卻是很有誠意的研究,他希望大家可以對問題有初步的了解,而更重要的是藉著今次研討會,幫助大家思想社會及教會的層面該如何面對有關議題。他提醒參加者,必須正視性別議題引發的挑戰,當中包括:一、如何界定性別(變性的要求及更改身份證性別標記的準則);二、廁所、更衣室和安排(考慮加設性別友善/無障礙的設施);三、學校宿舍和營地安排;四、運動比賽/選美的分組安排;五、醫療上的分科/病房的安排;六、監獄/中途宿舍/庇護中心的安排;七、法律上/傳媒/日常生活對別人的稱謂;八、保險/年金/制服/假期(產假);九、丁屋的繼承/傳統權益/族譜上的安排。他希望大家可以從醫學、神學及社會政策等角度去理解及思想問題。

勿令最愛變成最痛 《年少日記》電影欣賞及交流會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2/01/2024

為關注兒童及青少年學業壓力、情緒及自殺等問題,明光社分別在12月及1月在MCL長沙灣戲院舉辦了兩場「《年少日記》電影欣賞及交流會」,希望能與關心兒童及青少年成長的家長、導師交流。於2023年12月20日舉行的交流會,我們邀請了資深社工竺永洪先生(竺Sir顯理中學校長吳浩然先生(Kenneth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志森)擔任分享嘉賓,在欣賞電影後,他們與參加者一起到CityLab暢談對電影的感受及對回應有關議題,整日的活動約有100人出席。

對於電影中有家暴情節,觀眾可能會覺得和自己的生活有距離,這些事不會發生在自己家庭,但志森認為電影中對孩子最大的傷害,是不少人看著小男主角所經歷的,但沒有人向他伸出援手!他認為在香港教育制度中,不單是學生,家長、教師都承受著很多壓力,我們雖然難以改變制度,但對身邊的人的態度卻可以改變,為身邊有需要的人多走一步,可能可以改寫一些事情。在香港,很多家庭都未必是幸福家庭,兩對夫婦中便有一對離婚,有家庭問題的人又未必會說出來,但如果鄰居、親戚,甚或學校、教會、社區中心等可以做點事,情況可能會很不同。

作為校長,Kenneth認為教育應該「對人不對事」,因為在學校中,應該將重點放在人身上,太過著重過程,容易為了完成某件事而令人承受過多壓力,犧牲了學生、其他老師,甚至自己的感受。他指出學校應有多點人情味,不應為追「指標」而變得物化。另外,在電影中,發現學生的自殺信件的,是一位校工,他認為每個人都可以敏感一點留意身邊的人事,雖然不易,但仍可以多點關心學生。他指出老師的專業應是觀察人,而非自己所教的學科。學生在家庭所承受的,可能會化為於學校的行為,應小心觀察。有時給人時間沉澱,會讓他們慢慢說出感受,人在尋死之前,一句關心的話對他來說都很重要!

而具有豐富前線經驗的社工竺Sir,認為電影帶出了很多他工作時會面對的實況。他指出家長應讓12歲以下的孩子知道無論自己表現如何,父母都會愛錫他們,不會把他們遺棄。而對於12歲至18歲的子女,則應讓他們知道無論他們有甚麼想法,父母都一定支持,但條件就是要先和父母商量。Sir亦坦言有很多家長用錯了方法教導孩子,以交易的方式(transactional parenting)讓孩子認為自己的價值就是分數、能力,如未達要求,就等於自己沒有價值,這還可能會迫使孩子為了想得到的東西(如旅行、禮物)而說謊。對於破碎家庭的孩子,竺Sir指出孩子身邊的人可以給予他們一些「人有我有」的東西,如邀請他們吃冬至飯、為他們開生日會、送生日卡等,讓他們知道有人關心、記掛著他們。

最後,Kenneth表示老師不應太急、宜慢慢做好工作,觀察及幫助有需要的人;竺Sir則指出只要相信就可以改變世界,可以由分享訊息開始,把福音傳給服侍的群體;而志森就分享到憑信心就可以去做,「點都應該做到啲嘢,幫到啲人!」

明光社

(另一場交流會則於2024年1月2日在MCL長沙灣戲院舉行,分享嘉賓包括《年少日記》導演卓亦謙先生、中華基督教會基灣小學(愛蝶灣)校長黃靜雯女士,及竺永洪先生,超過100人出席聚會。)

「可以躺的話,不會坐」之「躺平熱」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31/10/2023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從來都是現今世代普遍人所談及的真實且寫實的論調。若然在公開場合指出,這是一個「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社會,相信大概不會有人質疑這句說話,它像是一個從古至今都不曾改變的道理。如果以現今的處境來說,就是人若不突顯自己的特點,不努力爭取,必然無法再在社會上立足,因為若要生存,就必須與他人競爭。而「躺平主義」的出現,就像開拓了另一個生存的面向,讓人反其道而行,躺平者像在宣告:「社會講求競爭?我偏不競爭;社會講求努力向上?我偏喜歡躺臥。」這意味著社會主流價值如何,躺平者便往相反方向前行,這也解釋了「異世界」動漫其中一個存在的價值,以及它為何會廣受歡迎(詳參本書第26頁,〈從讓人得釋放的「異世界」看世界〉一文)。

說實話,「躺平主義」是有其吸引之處,因為當一個人在社會中打滾愈久,就會愈勞累,每天過著上班下班的生活,為了生存而努力,可是努力又不一定能獲得相應的回報,當要生兒育女時,又不得不買房買車,這樣,需要供款的項目也會增加,肩頭的擔子又會加重。若然放棄這一切,回復一個甚麼競爭也不作的生活,就得過另一種生活,不過這可能也是不少香港「打工仔」的夢想,畢竟不少人都想創造無限的被動收入,或是提早退休。有人選擇這樣的生活,就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是否純粹因為懶惰才令人想放棄這一切呢?有關躺平的主要論述,當中與哲學家韓炳哲在其著作《倦怠社會》中提出的一些想法相似:就是人在不斷催促自己在功績上努力,到頭來便形成了資本主義新的剝削方式,不再是資本家剝削勞動者,而是勞動者自我剝削。[1] 這種形式讓勞動者不斷地說「我能夠做到」,不斷要求自己「我要比其他人強」,掉進內捲文化(白熱化內鬥、非理性的內部競爭)、「996」(朝9晚9,一星期六天上班)的泥沼中,從而陷入無止境的倦怠。這似乎不關乎懶惰與否,而是厭倦了不斷競爭的生存方式。

這是一條處境題……
讓我們先了解「躺平主義」的興起緣由,即是它在甚麼背景下冒起來,因為它不可能憑空出現。其實「躺平」一詞早在2011年已經出現在百度貼吧的「反婚吧」專欄,當中有些內容便已經提倡不婚主義。2016年,追星的粉絲圈子也流行「躺平任嘲」一詞,意思是一些粉絲無力負擔追星的相關費用或時間,只能任其他粉絲嘲笑。在2021年,內地一個名為「網易」的論壇有網民討論到一宗貨車司機因被罰款扣車而自殺的事件,引發大量網民激烈的爭辯,討論亦昇華到對「脫貧成功」、「小康社會」宣傳的批評,因為大部份人都無法從政策中得益,生活水平亦無顯著提升,這些宣傳的口號亦無法代表他們。[2]

從2021年起,內地社交平台,如微博、抖音、知乎等等充斥著有關「躺平」的帖文,其中微博出現過一項調查:「你如何看待躺平?」,這項投票活動中,有67,000人選擇「我累了,堅決躺平」,只有11,000人選擇「衝,絕不能躺」。百度貼吧「躺平吧」也累計了近53萬跟帖,不過,頁面現在已經無法瀏覽。[3] 後來,中國官方媒體對「躺平」表示擔憂,甚至提出譴責。報章《光明日報》有文章指「躺平族」會對經濟發展不利,社會需要青年帶來「創造性貢獻」;《南方日報》指「躺平」可恥,不但不正義,更沒有任何價值;《中國科學報》指出「躺平」是極度不負責任的態度,不但對不起父母,還對不起納稅人。[4] 如果只是想制止「躺平」,便無法了解年輕人在社會真實面對的問題。

香港學生面對的激烈競爭
那麼,香港的處境又如何?香港的年輕人有被「躺平」現象所影響嗎?在討論這個問題前,我們同樣需要先了解香港的制度會否造就「內捲」現象,從而讓人需要逃離競爭與內鬥。

從教育制度上看,香港的情況一直以來都備受批評,被指是填鴨式教育,也沒有理想的升學途徑,學生們往往只能在學業成績上競爭,難以發展個人潛能。從殖民時期開始,香港無疑是實行精英主義,過往升不到大學十分「正常」,但如今大學畢業生已不像昔日那麼「矜貴」,這反倒令無法取得學士學位的人似乎更不獲社會認可。學生之間的競爭很激烈,而學術成績仍然是學生唯一的奮鬥目標,也形成了一種在補習社尋找「補習名師」的氛圍。[5] 特區政府曾表示,有超過五成學生能夠入讀高等院校,不過這個數字被指是將副學士及高級文憑的學額計算在其中。香港恒生大學校長何順文指出,只有約三成多學生可升讀本地認可的學士課程,若然同時計算副學士和高級文憑的學額,實有「谷數」之嫌,而三成多學生入讀本地認可的學士課程,數字遠低於很多成熟經濟體的六成入學率。[6] 只有三成多學生能夠考到本地認可學士學位,其實也代表有六成多學生慘遭淘汰。大學生一詞對於香港學生來說,可能已不再與學術有關,更多的是想要這個身份所帶來的成就感。

香港的教育制度不只讓人難以向上流,同時加劇了「內捲」的現象。雖然這場激烈的競爭遠遠不及內地如清華大學的學生,連在踏單車時都在操作電腦,或為了成績超越他人,將原本5,000字便足夠的功課,寫到8,000至10,000字,[7] 不過,香港學生的狀況也值得關注,許多香港中學生的願望是能夠考進大學,但近年來的大學畢業生數目增多,而「搶人才」政策也吸引了許多內地生來到香港爭奪學位,間接讓香港學生的深造之路再添障礙,學歷貶值的同時,又需要爭奪學位。[8] 這種「內捲」現象都不禁讓人選擇躺平的道路。

競爭令人累
在工作上,如不是從事護理或教育方面的工作,大學畢業生的平均起薪點都在20,000元或以下。[9] 有網民在「連登」討論區以「當屋企人問你唔返工唔悶咩」為題發帖文,發文者指自己23歲,大學畢業一年,先後做過兩份全職工作,但因為薪金低,工作量太大而轉為兼職。他問網民這樣做是否有問題,雖然薪金低一半,但自己的時間可以更加彈性,自己也有一些積蓄,生活也不太拮据。當家人問他無聊與否時,他想到可以睡覺至自然醒、煮飯、看電影、做運動,多了很多自己的時間,實在不會覺得無聊。[10] 筆者亦問過一個剛剛上大學的友人為何選擇躺平,他認為這樣做可以有更多的「me time」(屬於自己的時間),雖然他還未投身社會,仍然在學,但他和先前那位剛畢業的網民都有相同的想法,想有更多的時間,做自己喜歡做的事。也許對他們而言,若然人生只有工作或學習,同時又要不斷與他人競爭,會令他們覺得失去了自己。

最後,當我們思想到香港的工作模式與教育制度產生的問題,也不難理解有人會選擇躺平的生活。香港青年早在小學要爭奪高banding(所屬成績派位組別)的中學;中三時要與人競爭選修科,若然被分配到沒有興趣的科目,只能減掉一科或在沒有興趣的科目中再「過渡」三年;到中六時,需要與人競爭大學學位,同時有些讀書不太有天份的人是註定要「陪跑」;有幸大學畢業,卻因學歷貶值,起薪點低,深造時卻又要與內地生一同爭奪碩士學位;就算找到一份安穩的工作,每天的時間只有小部份是屬於自己的,生活只剩下工作;到真的考慮「低動力」生活,但也需要有本錢躺平,沒有本錢,連想躺平這個選項也沒有。一位香港學生的成長,是需要通過重重的競爭,這種勞累實在不難想像,它不但會讓人想躺平過活,甚至可能令人無法尋找人生的意義,所以有人會選擇躺平、半躺平或斜槓的方式來生活。年輕人面對最真實的社會問題,要改變的,或許應該是整個社會的政策和教育制度。


[1] 韓炳哲〔B. C. Han〕:《倦怠社會》(Müdigkeitsgesellschaft),莊雅慈等譯(台北:大塊文化,2015),頁32。

[2] 陳明輝、張昀徽:〈中國大陸「躺平主義」的興起與影響分析〉,《展望與探索》,第19卷,第9期(2021年9月),頁117–125。

[3] 邱莉燕:〈躺平就不會跌倒!中國年輕人為何不再狼性、只想耍廢?〉,遠見,2021年7月6日,網站:https://www.gvm.com.tw/article/80732(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9月25日)。

[4] 王凡:〈「內卷」與「躺平」之間掙扎的中國年輕人〉,BBC News 中文,2021年6月2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57304453(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9月25日)。

[5] 郭凱傑、劉慧希:〈團結香港基金/香港教育可以避免「內卷化」?〉,《大公報》,2021年11月20日,網站:http://www.takungpao.com.hk/opinion/233119/2021/1120/656798.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9月25日)。

[6] 楊瀅瑋:〈【人才荒.二】精英才能讀大學?有限學額削培育人才效率〉,《香港01》,2021年7月1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深度報道/581773/人才荒-二-精英才能讀大學-有限學額削培育人才效率(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9月25日)。

[7] 王凡:〈「內卷」與「躺平」之間掙扎的中國年輕人〉。

[8] 〈前路何去|內地大學生瘋狂內卷拉高香港碩士門檻 香港學生深造之路再添障礙〉,Fortune Insight,2023年1月16日,網站:https://fortuneinsight.com/web/feature/4361399/(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9月26日)。

[9] 〈【大學畢業起薪點】2023 畢業生薪酬調查:大學起薪排名首5位!〉, Toby,2023年8月9日,網站:https://www.hellotoby.com/zh-hk/article/other/大學畢業起薪點(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9月27日)。

[10] 桃樂斯:〈半躺平?23歲大學畢業生嫌全職薪低工作多 轉兼職被問「唔悶咩」〉,《香港01》,2022年10月2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熱爆話題/824176/半躺平-23歲大學畢業生嫌全職薪低工作多-轉兼職被問-唔悶咩(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9月27日)。

婚離從來不易——教會能否成為同行者? 週年研討會精華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0/07/2023

2023年6月16日,研究中心的週年研討會於旺角浸信會順利舉行,我們十分感謝旺角浸信會借出場地,以及同工們提供音響等支援。當天有120位參加者出席聚會,在此讓我們重溫研討會的精華片段。

李樹甘教授

明光社

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教授發佈的「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指出受訪基督徒,包括平信徒、信徒領袖、教牧同工,較接受信徒因家暴問題、被配偶離棄、及配偶有婚外情而離婚,即是信徒在受配偶傷害的情況之下可以離婚,他們亦較接受那些重新明白婚姻意義、已經完結前一段關係、以及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的信徒再婚。對比信徒領袖及教牧同工,平信徒較能接受信徒基於個人理由離婚或再婚。對比45歲或以下、46-55歲的兩組受訪者, 56歲以上組別的受訪者較接受信徒因個人理由如性生活需要、失去愛意、事奉方向不同,以及移民意向不同而離婚。反過來,45歲或以下受訪者較為接受已完結前一段關係、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以及重新明白婚姻意義的信徒再婚。
 

陳永浩博士

明光社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陳永浩博士回應「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時指出,《聖經》沒有提到家暴,但受訪信徒接受家暴為離婚的原因,接受程度甚至高於婚外情,這表示實際情況與教會教導是有落差,陳博士絕對認同確保人身安全是重要的,但亦提出信徒要留心處境與《聖經》教導之間的張力。另外,陳博士提到,一般來說,教會很關心受害者,但其實一段婚姻中,很多時並不是只有一方完全犯錯,有時加害者也可能受到傷害,需要被挽回。更重要的是為了保障下一代,避免離婚的情況再出現,他指出教會除了需要提供婚前輔導,也需要有婚後輔導。
 

韋佩文女士

明光社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韋佩文女士以「誰是離婚再婚者的鄰舍?」為題分享,她談及自己在輔導過程中,心路歷程有何改變。韋女士聽了很多求助者的心聲,有些人在婚姻中,想要得到的愛,配偶沒有給予,反而另一半不想要的,配偶卻故意塞給他,這些求助者的經歷都讓韋女士明白,勸人不要離婚很容易,但當自己有相同的處境,也可能想要離開。她亦反思到神是一位給人機會的神,即使摩西因以色列人的叛逆而打碎了神第一次交給他的兩塊法版,但神仍為他們第二次預備法版。當人的婚姻去到無可挽救的地步,為了人的好處,可否給他一條出路?韋女士學習放下自己的掙扎,擁抱離婚再婚的弟兄姊妹,這樣讓她明白接近他們、接納他們,以及接待他們的重要性。
 

明光社

屈偉豪院長

明光社

伯特利神學院院長屈偉豪院長以「成為更好的同行者」為題主講,他提到即使離婚者中犯錯的一方不願悔改,但只要他願意接受輔導,屈院長只會擁抱他,等待挽回他的時機。屈院長深深體會神的憐憫及恩慈,他深信雖然神不喜悅人犯罪,也不喜悅人離婚,但神卻愛罪人,祂只是恨惡罪,離婚者仍然是主的羊。屈院長提到在離婚事件中,無論是遺棄者、被遺棄者及其子女,都會分別面對不同的社群壓力,他們同樣需要體諒、接納及同行。既然是同行,同行者就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審判他們,而是俯就他們,接觸他們的生命,知道他們的渴望及需要。教會有教導的責任,讓人知道不能對罪妥協,所以在合適的時間要對遺棄者作出提醒,但對於被遺棄者,教會要體恤他們的狀況,千萬不要在傷口上撒鹽,只一味說離婚不合乎神的心意,說到底,教會最重要的是牧養與挽回。

辛惠蘭教授

明光社

中國神學研究院余達心教席副教授辛惠蘭教授為參加者闡述了新約聖經中跟離婚相關的教導。辛教授相信無論是耶穌,又或是保羅,都不是憑空談論離婚這課題,而是在故事的場景中談論或回應當時教會正在發生的真實情況,因此人們必須根據原有的故事和歷史背景來理解,而非把它們視為一些沒有時空參照的道德規範。為此,辛教授透過賴特(N. T. Wright)提出「即場演繹」的釋經進路來詮釋新約幾段跟離婚相關的經文(可十2-12;太五31-32,十九3-12;林前七10-16),它們對當時婚姻的當事人產生意義之餘,教會及個別信徒亦能從中作出反思,明白如何繼續演繹這些經文,讓《聖經》的教導對今天的婚姻當事人產生類同的意義,從而帶領大家去思考更多不同的真實過案,例如一個離婚的人能否成為一個完全的人?可以在講壇上與其他人坦誠地分享自己的故事,甚至與他人分享自己的離婚經驗,藉此服侍其他人。
 

明光社

譚廣海牧師

明光社

在「人神關係有take two」的論壇時間,基督教宣道會北角堂牧師譚廣海牧師分享到教會對離婚及再婚的看法,與社會及信徒出現的落差。教會按照《聖經》,大多接納信徒因著「婚姻關係外的淫亂」及「被未信主配偶離棄」可以離婚及再婚,但卻未有討論其他情况,例如:嚴重家暴及精神的虐待等問題,這其實已經延誤甚至窒礙教會回應信徒離婚再婚的需要,這些都值得教會去思考,以至能夠應對信徒求助的需要。他提到教會不能急於執行紀律,要約見夫婦二人,充份了解夫婦的情況,繼而辨識。紀律最終的目是挽回,而非為懲罰,讓人的生命得以釋放,幫助他們審視自己的罪,也還給他們應有的尊嚴及身份,不漠視他們所受的苦痛,這一種漫長的復建同行,對當事人及同行者來說都是一種操練。

劉雅菲牧師

明光社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牧師劉雅菲牧師分享到牧養離婚單身姊妹的寶貴經驗。劉牧師相信向她們傳講真理非常重要,但亦要引導姊妹們親自去尋求神的話,在真理中成長,並且在神裡面看自己的問題及經歷神。離婚者來到牧者面前,牧者當然要聆聽她們的需要,無論她們在婚姻上是否犯錯的一方,也需要被接納,但這並不代表凡事都得替她們解決,又或是替她們下決定,姊妹們要知道自己有何責任,也要學習承擔自己的責任。若有姊妹想要再婚,劉牧師也會勸勉她們不要急著再婚,最少要在離婚後三年才考慮是否再婚,因為離異的調適一般要三年,要完全渡過憤怒期,令信仰的基礎穩固,好讓自己有充足的時間認真思考,自己是否已經作好再婚的準備。

蔡志森先生

明光社

論壇時段由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擔任主持,在交流期間他提到舉辦是次研討會的目的,並非要指出教會以往的做法不合時宜,也沒有鼓勵他人離婚的意思,而是純粹想要帶出平衡這訊息:在清楚神的心意如何看婚姻的同時,也要看到人有很多軟弱及問題,如何在公義與慈愛之間、理性與感情之間、理想與現實之間取得平衡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原則需要寸步不讓,但當面對人的困難時,則需要進入人的處境,去考量一下有何空間可以讓當事人繼續好好生活下去。

法律不外乎道德 ── 「法律、道德與信仰」網上講座系列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9/01/2021

香港性文化學會和明光社在去年11月至本年1月舉辦了五場法律不外乎道德——「法律、道德與信仰」網上講座,邀請了資深大律師張健利、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關啟文博士、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等擔任講員,從法律、哲學以及信仰角度,探討法律與道德應有的關係。整個講座系列約有300人次參與。

第一講:法律與道德關係的思考

明光社

過去有不少著名學者曾就法律與道德的關係進行辯論,法律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認為法律的有效性與道德無關,自然法(Natural Law)則認為法律和道德存在關聯性。第一講講員張健利大狀嘗試從法律的定義來看其道德性。

自然法的代表人物是中世紀經院派哲學家阿奎那(Thomas Aquinas),張大狀提到阿奎那對人的法律(Human Law)的定義——因著對社群的關注而頒佈的實踐理性(practical reason)法令,以促成社會大眾的共善(common good)。但張大狀認為市民遵守法律並不是單單因為這是由政府頒佈,公正的法律應有其標準。因此,他在阿奎那的基礎下重寫他認為法律的定義——由擁有合法性的權力機關,為著社會大眾的共善而頒的實踐理性的規則。他指出自然法的重要原則是「行善並避免行惡」(Good is to be done and evil is to be avoided),而有關理念是來自《聖經》,正如羅馬書一章21節指,連異教徒都知道有神,因神已將律法寫在所有人的心裡,讓人有善惡之分。

在世俗社會中,不少人拒絕接受自然法,但張大狀指出不少現有的法律概念乃源自然法,如今天大家都重視的人權法如拒絕自然法,他不禁問,人權概念究竟從何而來呢?他認為我們每個人與生俱來擁有的人格尊嚴,其實都是來自自然法對人性的主張。因此,法律與道德有著重要的關聯。

第二講:法律真的能與道德分家嗎?——批判傷害原則

明光社

第二講講員關啟文博士列出四個法律禁止市民行為的理由:一、傷害原則,禁止傷害他人,如:謀殺;二、冒犯原則,禁止嚴重冒犯他人,如在公眾地方性交會冒犯他人;三、家長主義,防止傷害自己,如駕駛電單車必須戴頭盔;四、道德立法,防止道德不良的行為,如亂倫。

關博士指出極端自由主義者如John Stuart Mill只接受理由一,溫和自由主義者如Joel Feinberg則接受理由一和二,而兩者都拒絕理由三和四,家長主義和道德立法。

博士指出傷害原則裡,自由價值比道德高,但他認為自由其實有很多種,價值也有高低之別,他反對一刀切地將自由的定位置於道德之上認為Mill提倡的傷害原則過於抽象和籠統。如果傷害概念過於寬鬆,即將較多的事納入會對人造成傷害的範圍,並提出加以限制規管,自由主義者便要接受很多他們想排除在外的法律;但如果傷害概念過於嚴厲,即將較少事情納入會傷害人的範圍,自由主義者便要放棄很多他們支持的法律。

當晚另一位講員,香港性文化學會署理辦公室主任鄭安然先生指出,不少自由主義者支持的現行法例都是違反傷害原則,如一些禁止破壞環境美觀的法律是在提倡某些價值,其實是道德立法。另外如有兩個人在自願下展開生死戰,其實又傷害了誰呢?為何法律禁止自願的器官售賣呢?可見背後都有傷害原則以外的理由支持有關法例。

鄭先生強調不是要為所有涉及道德事宜立法,因為自由也是一項重要的價值,但需要與各種道德價值互相平衡。

講:婚姻制度的公共價值——反思台灣通姦除罪

台灣大法官指出通姦罪限制憲法保障之性自主決定權及隱私權,而且通姦罪立法目的是為了維護婚姻忠誠義務,但通姦罪不一定能夠維護婚姻和諧。另外,大法官認為婚姻並非重大的公共利益,婚姻忠誠義務應該是配偶雙方努力維繫,不宜以刑法規管,以國家公權力直接進入人民私密領域,是嚴重干預個人私隱。最後,大法官在2020年5月29日,在85%民眾反對廢除下,仍宣告通姦罪違憲,並廢除通姦罪。

第三講講員關啟文博士質疑大法官的權過大,指出廢除法案是應該經過立法機關的修法或公投,而非司法機關單獨決定,強迫大多數民眾接受。此外,他強調婚姻制度有利繁衍後代、維護社會道德,與公共利益有重大關係,亦受《世界人權宣言》保障,政府有責任維護家庭的穩定。再者,他認為性自主權並非是想怎樣就怎樣,法律也會禁止與未成年少女或近親進行性行為,夫婦既然是自願進入婚姻制度,其性自主權就應該受到限制,他質疑大法官提倡性解放,貶低忠誠,其實是在傷害公共利益,和破壞婚姻制度。

關博士指台灣民進黨一直積極支持同性戀運動,也推動性解放運動,而通姦除罪一直是同運和性解放運動的訴求,他直言此事不單有司法專政的嫌疑,更有司法與政權勾結專政的嫌疑。

第四講:家庭的公共價值——反思香港法庭如何肢解香港的婚姻制度

香港在近十多年出現多宗有關同性戀者權益的案件,由2007年邱旭龍案起,接著多宗有關變性人婚姻及同性伴侶福利的案件,終審法院均判同志一方勝訴。

第四講講員蔡志森先生分析過去的法庭判決如何一步步肢解香港的婚姻制度,2007年邱旭龍案將肛交等同陰道交,2013年變性人W案將婚姻與生育脫鈎,2018年QT案政府要參考外國同性婚姻的伴侶關係。雖然香港不承認同婚,但卻要參考外國同婚伴侶關係,這無疑是打開了缺口,令外國註冊的同性伴侶可以在香港申請公務員福利及合併報稅(2019年梁鎮罡案)、以「一般家庭」名義申請公屋(2020年公屋案),以及承受遺產(2020年居屋案)。

同性戀者已逐步得到他們口中所說的福利,但蔡先生認為同運人士最想爭取的是正式的名份,即是像異性戀者一樣,可以結婚及領養。他認為法庭應尊重婚姻制度乃社會共識,任何改變都必須交由全民討論,以立法方式處理,法庭不應越俎代庖。法官在處理有關訴訟時,不應只考慮外國的案例,必須深入了解沉默大多數的真正想法。法庭及政府應維護兒童在親生父母照顧下成長的重要人權,兒童可健康成長的福祉放在首位,任何政策和制度的討論皆必須以此作為最重要的原則和考慮他亦擔心強行改變婚姻制會侵害人權及自由,好像外國出現逆向歧視的情況。

蔡先生建議為同性戀者給予婚姻以外的出路,擴大持久授權書的定義,讓任何非親屬但有緊密關係人士可以在當事人病危或昏迷時,為對方簽紙進行手術、在生活上可共同處理財務事項、甚至涵蓋個人照顧等相關事宜。這方法讓一些同性伴侶、只同居沒結婚的人士、某些無親無故的獨居長者等,都可以透過適當的法規得到保障,同時亦保障男女婚姻制度和下一代的育養環境。

第五講:法律不外乎道德——論兩者的共融共生
1960年代英國法官Patrick Devlin和法律教授H. L. A Hart就「道德立法論」辯論,雖然不少人認為是次辯論是由反對道德立法的Hart勝出,但第五講講員關啟文博士指出,很多人都忽略及誤解支持道德立法的Devlin提出的論點。

關博士指,Devlin認為社會要運作暢順和維持治安,均需要對一些活動進行規管,但同時他認為法律的功能不是要干預市民的私生活,而是需在社會和個人的權益之間取得平衡。而且,他提出英格蘭的刑法其實一直與道德原則有關,因為刑法從未允許以受害人的同意用作辯護理由。如果刑法的目的僅僅是為了防止人們遭受傷害,那就不應該懲罰那些在得到受害人的同意下傷害受害人的人但如今刑法仍然懲罰這些加害者,是因為刑法的目的不僅是為了防止人們遭受不必要的傷害,更是通過維護社會道德來為社會服務。社會需要遵守某些規則或道德原則標準,建立良好的道德氛圍,並以共同的道德共識成為社會的連結(bondage)。當失去共同的道德,社會就會出現瓦解,因此,社會應該利用法律來維護社會的共同道德。此外,Devlin認為私人與公共領域之間沒有嚴格界線,他以喝酒為例子,喝酒是私人的行為,但如果每晚都有大量市民喝醉,那就是公共領域的社會問題。

關博士嘗試在Devlin的論點上作出修正,他認同Devlin所言社會需要維繫道德,但不是要強行將道德施加在社會中。他反對傷害原則要將道德從法律中撇除的想法,而他主張社會要溫和地為道德立法,視道德為立法的考慮之一,並且必須考慮自由、人權等不同因素。此外,關博士指出在維護社會道德之餘,社會亦有義務平衡個人私領域的自由。

當晚另一位講員,香港性文化學會研究主任陳婉珊女士表示,法律不應與道德完全分家,因為這樣可以鞏固社會的道德基礎價值,也可用來支持德性的培養,但自由也是基礎價值的一種,需要平衡道德與自由。另一方面,她亦指出道德與宗教信仰的培育有助鞏固守法的意識,甚至可以減低罪案的發生。

逆境.重建.復原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週年研討會剪影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04/01/2021

2020年11月6日,研究中心舉辦了「逆境.重建.復原」週年研討會,在此與讀者重溫當天的一些剪影。

 

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教授

明光社

李樹甘教授曾在籌備研究之初表示,過去有些傳媒或香港人認為,香港人因為對生活不滿意,才走出來參與社會運動。人們是否真的對生活愈感到不滿意,愈會勇於走出來參加社運呢?若是這樣的話,是否意味著只要改善香港人的生活,便能阻止人們「上街」?基督徒的行動又是否受到他們與神的聯繫及與人的聯繫影響,「香港基督徒心理狀態、信仰生命及社會參與研究」發現,事情並非如此。

李教授透過結構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ling, SEM),採用多個指標去反映潛在變數,估計整個模型因數之間的關係,結果顯示當受訪者有既定的政治取態,加上行動的時候(黃的傾向加上積極以符合自己政治立場的方式參與,藍的傾向加上積極以符合自己政治立場的方式參與),同樣會讓受訪者增加他們的同情關懷(情緒),然後,他們會感到與神及與人有更好的連繫,愈發感到有社會支援(來自家人、重要他人及朋友),之後抑鬱焦慮壓力會下降,生活滿意度提高。李教授指出,若要復和,比同情關懷更重要的,是易地而處。因為傾向黃的或會認為自己在關懷弱勢社群,傾向藍的或會認為自己在關心當中有沒有人受傷,兩者都覺得自己同情關懷他人。至於易地而處,則是個人內在的認知層面,它既不會受到政治取態或是政治參與度影響,而且同樣會讓人感到與神及與人有更好的連繫,愈發感到有社會支援(來自家人、重要他人及朋友),之後抑鬱焦慮壓力會下降,生活滿意度提高。簡單而言,只有同情關懷,相同政治傾向的人最終會愈發內聚,而如果人們懂得易地而處則不一樣,他們相信凡事都有兩面,並且願意試著去了解。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陳永浩博士

明光社

在回應「香港基督徒心理狀態、信仰生命及社會參與研究」時,陳永浩博士認為面對社會運動,教會似乎不易受到衝擊,但其實她是受到最多衝擊的。一個人不容易因為老闆的立場而辭職,但卻會因著牧者的政治立場而選擇離開教會。陳博士闡述教會歷史中,基督教某程度上是善於分裂的,從馬丁路德開始,以前教會便會因為神學觀、教義觀不同而分裂,當代教會也可以為到敬拜是用詩班還是用band隊(樂隊)而分開兩堂崇拜,教會從過去分齡牧養,到現在分色牧養,教會一直都用分裂去解決問題,陳博士認為這不涉及對錯,只是教會既然存在著一種「圍爐取暖」的氛圍,牧者便要多加留意。

 

明光社

中國神學研究院榮休院長余達心牧師

余達心牧師在研討會上為大家帶來兩句口號:「一、復和始於聆聽;二、復興始於反省及檢討。」前者指到教會可以搭建一個平台,讓信徒分享他們過去一段時間的感受;後者指到教牧要重新審視自己的角色及責任,與信徒一起掙扎,並且同行。

在論壇時段,擔任主持人的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問道:「教會中有甚麼人可以做中間人,幫助意見不同的雙方可以復和?」余牧師認為若要復和,牧者無法逃避,需要主動認罪悔改,做榜樣,這一份謙和的心非常重要,就如保羅在腓立比書四章5節所說的「讓眾人知道你們謙讓的心」(《和修版》),「謙讓」這字意指在法律上人本來可以「打贏」官司,為了對方的好處而放下自己的權利,然後選擇與對方和解。這正是牧者顯示牧者風範的時候。

明光社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同福堂創堂牧師何志滌牧師

明光社

何志滌牧師分享了自己講道時被人投訴的故事:他從開始時自己如何生氣,不情願,到神如何安排環境,在靈修中給他話語:「用愛心說誠實話,隨時說造就人的好話。」最後在和諧的氣氛中,他與投訴者對話。何牧師的分享帶出了表達情緒,真誠的溝通非常重要。

在論壇時段,蔡志森先生問道:「現在要政見不同的人一起或有衝突,分色牧養又會否產生其他問題?」何牧師表明一定不會贊成分色牧養,因為《聖經》談的是「一主、一信、一洗」,都是「一」。對於過去教會分齡牧養,何牧師也表示他在反省,因為當一個家庭的老中青所聽的道不同,在信仰上一家人的距離會否變得愈來愈遠?

 

明光社

 

精神科醫生李耀基醫生

明光社

在回應現場參加者的分享時,李耀基醫生確立情緒或壓力會影響生理不適,有些人知道自己有此狀況,這是好的過渡,但有些人接受不到,又或者不知道心理影響生理,不懂得找人幫忙,尋求心理醫治,這樣他們即使多做幾次身體檢查也難以找到生理出現問題的原因。另外,有些人因著種種原因,未必懂得表達自己的情緒,同行者只能盡力陪伴當事人,幫助他們找出情緒的來源。對於易地而處,李醫生指出這是復和中非常重要的元素,只是,如果當事人有很多情緒,便難以易地而處,所以最重要還是先處理當事人的情緒。幫助者可以帶頭,在幫助當事人期間,示範如何易地而處,讓他們有模範可以學習。

 

香港婚姻及家庭治療協會董事會委員及家庭治療臨床督導郭志英博士

明光社

郭志英博士認為要修補創傷,其實真的要等到事情完結之後才適合進行,如果一邊幫助當事人處理創傷,另一邊他們卻繼續捲入事件中,這是沒有意義的。創傷是指自己同其他人及社會割裂,除了關乎個人,也關乎社會結構問題,如果能思考每個層次該如何處理,這樣的修補會比較全面一些。修補的出發點建基於真理中,使人與神和好,並且人與人之間復和。重要的是教會可以建立安全的平台,讓大家能分享自己的情緒,讓人被聽見及看見,感覺自己的存在。在紛亂的社會,信徒也可能很混亂,信徒需要多祈禱,見證神在自己裡面,聖靈在自己裡面,才可以面對所做的一切。

 

中國神學研究院天恩諾佑教席教授(神學科雷競業教授

明光社

雷競業教授建議大家要開始培養靈命智商(Spiritual Quotient, SQ),自己先開始學習,進而教導下一代。他指這個世界是有患難的,我們不要期待這個世界很平安,這個世界有很多事情要發生便發生,是我們不能控制的。我們以前經常講生涯規劃,希望自己可以抓住很多東西,但現在需要培養一種心態,當發生不能控制的事情時,我們能否有一種合乎基督精神的心態去回應。雷教授分享到他很滿意自己的人生,他2000年回港的時候,已預計香港會愈來愈沒有自由,但他指出他的人生是否快樂,與政治無關,而人生最寶貴的便是與神,與摯愛及家人有美好的關係。《聖經》說「愛裡沒有懼怕」,對待家人或不同意見的人,即使不明白,也可以學習接受他們便是如此。在提問時段,雷教授指出牧者沒有辦法可以滿足所有人的需要,但人有基本的情緒,不同政見有不同的追求,中間或有憤怒。他不會理會會眾追求的政見是甚麼,只會幫助會眾處理在追求過程中所承受的壓力,做一個他們可以信任的人,陪伴他們渡過。

 

我們非常感謝旺角浸信會於當日借出場地,以及在場同工提供的支援和協助。在疫情下,仍無阻近100位參加者前來參與當日的研討會,一同探索重建及復原之道。重建及復原之路是漫長的,一次的研究會絕對不足以解決參加者的各種困惑或難題,但盼望是次研討會能讓大家對重建及復原仍然有所期待。

香港法律對不同關係的承認和對待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6/09/2019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以來,支持率每況愈下,除了因為僭建,還有因為她沒有申報丈夫潘樂陶購入的兩個豪宅,及沒有申報她以配偶身份,與丈夫共同持有安樂工程8.89億股或63.48%股份,市值超過10億港元。[1]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僅就上市證券的披露而言,任何人士的配偶如在香港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該名人士亦被當作持有該權益。作為司長,應該最熟悉香港法例,對已婚配偶關係、同居關係及其他關係所涉及的權利及責任,不應不清不楚,也許,她要研究一下平等機會委員會於今年6月發表的《香港法律對不同關係的承認和對待》報告,[2] 該報告就21個範疇中香港法律對六種不同關係的承認及對待情況作出研究,這些關係包括異性或同婚姻關係、異性或同性法定伴侶關係(編者按:類似外國的民事結合和事實婚姻),及異性或同性同居關係。有關報告的內容,請參附表。

綜觀附表內容,現時香港法律仍以承認異性婚姻關係為主,很多法例和政策,例如申請公共租住房屋、領養、刑事事宜及囚犯等不同範疇,都是以現行的婚姻制度,即異性婚姻關係作為基礎,顯示異性婚姻關係中兩個人關係的獨特性。假如讓其他五種不同關係的承認及對待,與異性婚姻關係看齊,得到同樣的承認和權利,將無可避免對香港現行婚姻制度和社會價值觀,帶來廣泛和深遠的影響,異性婚姻在社會的獨特地位亦會被削弱。

可是,申請公屋只承認異性婚姻關係的做法未來將受到挑戰,高等法院於今年9月26日,會就一宗同性婚姻關係人士以一般家庭的身份申請公屋的司法覆核案進行聆訊。案件的判決除了影響個別人士外,亦會影響香港的婚姻制度和對家庭的定義,大家必須密切關注有關判決,期望結果不會進一步削弱現行婚姻制度。

明光社

[1] 〈鄭若驊再爆瞞報醜聞 與夫共持股權價值近10億〉,《東方日報》,2019年7月22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190722/bkn-20190722230807790-0722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2] 安理國際律師事務所編(由平等機會委員會委託):〈香港法律對不同關係的承認和對待〉,平等機會委員會,2019年6月,網站:http://www.eoc.org.hk/EOC/upload/ResearchReport/2019626142928818518.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8月20日)。

失控的同理心

24/09/2018

《失控的同理心》翻譯自Against Empathy:The Case for Rational Compassion。英文書名比較嚇人,驟眼看來,它似乎是一本反對同理心的書。甚麼是同理心?不同的人對此有不同的定義,作者把同理心解釋為「在內心反映出別人感受這個狀態」,因此,同理心不等於憐憫,也不等於美善。憐憫不一定要與對方一起承受痛苦,感對方所感,然而卻可以給予對方溫暖、關懷及照顧。事實上,作者不是反對一切同理心,他認為在個人關係中,同理心是非常好的,很多人都希望自己身旁有位擁有同理心的朋友。作者針對的只是社會政策方面,當不少學說,鋪天蓋地指出同理心在解決問題的道路上,有著至高無上的重要性,可以為人類創造更美好的新世界時,作者指出同理心不是解決道德問題的魔法,在他看來,社會與個人面臨不少問題是因為同理心過剩,而非同理心不足。

作者為何堅持當牽涉到社會政策時,要把同理心摒棄於外?他指出同理心與憐憫不同,後者比較寬容及大量,前者則有較多限制、偏頗及不可靠。作者以聚光燈比喻同理心,聚光燈只照亮此時此地和特定對象,被光照的對象自然吸引更多人關注,但沒有被聚焦的群眾,很自然遭人遺忘,人們忽略了他們也同樣痛苦或有需要。由於大家同理的對象是有特定性的,人們變得不合邏輯、目光淺薄,不自覺為了少數而放棄多數,以及採取一些短期看似良好,但長遠來說可能釀成災難的行動。極端時,人們會向無法同理的對象發動戰爭、施以暴行。

作者並非為了學術創作而標奇立異,綜觀此書,他提供了不少證據及例子來證明他的論說。例如有事實證明,當社會為一個特定群體宣傳其需要時,大家很快便慷慨解囊,甚至出現資源過剩的情況,但其他有需要的機構卻會因而少收了捐款,以致有所缺乏。

這本書適宜從頭到尾看一遍,了解作者如何理解及談論同理心,否則,讀者或會誤解作者只是一個麻木不仁的人,而看不出他主要反對的是試圖以「失控的同理心」去制定社會政策。他邀請大家多運用理性去制定社會政策,這樣,才不會變得短視及缺乏數字感,才會審慎考量自身行動對於族群整體的影響,並能對統計資料、成本與效益估算等數據比較敏銳。

寬鬆的私人領域與嚴謹的公共事務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9/03/2018

教會應如何關心社會?信仰原則應否用於社會政策和公共事務?這些都是在教會機構推動社關時常被問及的問題。個人認為在討論之前,若能先分開私人領域和公共事務,可避免因為一刀切而引起的不必要爭拗。

 

私人領域

私人領域的自由相對是大的,從信仰角度上帝給人自由意志,就算我們明明選擇做一些上帝不喜悅的事,上帝仍然會給予我們選擇的權利,不過,我們要為自己所作的選擇付上代價。例如同居、觀看色情物品和粗言穢語。而在香港這自由社會,很多事雖然無益,甚至會對自己構成一定的傷害,只要不是傷害了其他人,社會仍然是容許的,例如吸煙、賭博和隨便的性關係。

在面對一些私人領域的行為,社會固然不會輕易立法禁止,有需要時亦只會適當地限制,如吸煙的地點和購買煙酒、發生性行為的年齡等。隨著個人權利的意識日漸高漲,市民普遍不願意看到政府對私人生活有太多的干預,因為一個人的日子如何過、與甚麼人一起過,其他人實在不必、亦無法干預。雖然基督徒對倫理道德有一套看法和標準,不過,只能遊說、鼓勵和吸引其他人跟從,除非違反社會上一般人的道德底線,否則不應亦無法強逼。

因此,明光社從來沒有打算強逼他人跟隨我們的標準,我們只不過是一個推銷員,將我們認為美好的價值向大眾推介,是否跟隨完全是大家的自由,但在自由社會,我們必須捍衛我們表達宗教和倫理價值的自由,因為這不僅關乎我們本身的福祉,更涉及整個社會的福祉。諷刺的是,近年社會不斷強調多元自由,但愈來愈多國家和地區,卻以尊重小眾為名,以反歧視為藉口,不准有信仰的人公開表達基於信仰而持守的價值觀,例如反對同性戀行為、反對自我聲稱便可變性的跨性別運動等。言論和宗教自由是普世價值,不應厚此薄彼。

 

公共事務

其實多年來,一些同運團體以及部份教會中人批評我們,主要是有關教會團體應否介入公共事務的問題。雖然我們尊重在私人領域中的個人自由,但當一些人想將個人生活模式常規化、以法律和公權力去肯定、推動、甚至懲罰反對的人士,這已不是個人自由的問題了。教會作為民間團體的一份子,基督徒作為公民,絕對有權利和責任去表達意見,爭取其他市民的支持。

例如有關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問題,兩名成年的同性戀人是否有性關係、同居、甚至搞婚禮,稱呼對方為妻子或丈夫是個人自由。香港亦已將成年人的肛交行為非刑事化了,同性戀者在私人領域已經受到一定的保障,但要訂立歧視條例就是另一回事了,因為歧視條例會有懲罰性,機構或團體若不遵從,便會被平機會批評、甚至引起訴訟。

此外,同性戀者和性小眾在香港有接受教育、醫療、房屋和社會福利的權利,以及在言論、集會、結社和參選的自由與其他人市民也是一樣的,而結婚則是社會制度而不是權利問題,婚姻制度包括的是一種被社會肯定的關係,涉及稅務、生育科技、領養和下一代福祉的問題,這絕不是兩個人的事,既然不是兩個人的私事而是社會制度,便需整個社會一起討論,而在討論過程,教會和基督徒當然有權利去表達意見,爭取政府、立法會和市民大眾的支持,正如其他同運團體和社運組織所擁有的權利一樣。若只有同運團體可以發聲,教會群體表態就是霸權,那麼不能不問,究竟誰才是真正的霸權?若信徒遊說他人是將自己的信念強加於他人身上,那麼同志團體又為何有權將自己的信念強加給信徒和其他人呢?

同性戀者和性小眾在香港接受教育、醫療、房屋和社會福利的權利,以及在言論、集會、結社和參選的自由與其他人市民是一樣的,而結婚則是制度而不是權利問題。當然,有人認為教會和同運團體的權力不對等,教會相對同運團體來說財雄勢大,人多勢眾,因此,應偏幫小眾的團體。也許過去真的曾出現這種情況,但今時今日,同運團體背後的財力和政治力量絕對不容小覷,而近年外國的經驗讓我們清楚看到,以政治正確為手段推動的同運是一個明顯地雙重標準的運動。從公平的角度,市民大眾是否支持同性婚姻,是否支持以自我聲明模式就可以變性,這是關乎眾人福祉的社會政策問題,就讓社會公開討論,然後作出選擇。這不是私人領域,而是公共事務,在私人領域可以較為寬鬆,但在社會事務的決策必須嚴謹,因為關乎的是眾人的福祉。

 

被陶造成前鋒的後衛——回望我和明光社在風雨中的成長

新書介紹

19/03/2018

《被陶造成前鋒的後衛——回望我和明光社在風雨中的成長》

作者:蔡志森

出版地:香港

出版:明光社

出版年份:2017年

 

2017年,明光社20歲了。明光社向來是一個備受爭議的機構,能平安地步上「成人」之路,絕非易事。明光社可以在風雨中安然成長,全靠神的保守及供應,以及社會上有一班信任明光社、願意出錢出力幫助明光社的同路人。

 

志森藉著這一本書與同路人分享他與明光社一同成長的故事。透過這書,讀者可更加了解志森是一個怎樣的人,以及明光社是如何長成的。本書共分為八個章節:一、上帝對我的陶造;二、工作不只為糊口;三、社關就像平衡木;四、由報評會到傳媒監察;五、千禧馬票開展反賭風;六、沒完沒了的同性戀運動;七、舉步維艱的第三條路;八、誰人願接燙手的火棒。

 

另外,對於那些仍然回味昔日在明光社工作的前同工,志森亦希望此書成為他們的「舊照片」,日後「想當年」時可以喚起美好的回憶。對大家來說明光社不僅是一個機構,也是一場運動,我們都曾經是當中的運動員。

 

志森謹以此書獻給多年來和他一同打拼的董事同工和弟兄姊妹。

 

社關龍門陣:誰的火棒誰去接之社關三種情

明光社20週年講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0/07/2017

明光社20週年講座──誰的火棒誰去接之社關三種情,已於6月29日晚上假旺角浸信會舉行。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為講員,香港聖公會諸聖座堂座堂主任范晉豪牧師及青年信徒鍾泰來先生為回應嘉賓,分享了他們在社關路的經驗及看法。當晚氣氛愉快,與會者亦於互動環節踴躍發問,討論熱烈。

志森在明光社服侍18年,坦言信仰本身是窄路,有很多挑戰,社關的路並不易走。對明光社而言,面對小眾的網上媒體、激進的同志運動、逆向歧視加劇、信徒面對朋輩與世俗的壓力、支持與反對的人士強烈對比等多種挑戰,要將炙熱的社關火棒傳承下去,志森認為應交棒給對社會需要有負擔、不怕孤單、願意突破自己及接受挑戰的弟兄姊妹。一代不同一代,志森亦盼望社關之路有不同氣質的人一起參與及同行,寄望接棒人「能堅毅、敢言、宏觀、憐憫及真誠,並且不固執、不衝動、不自大、不濫情及不自義。」

范牧師認為教會非俱樂部,而是上帝恩典的發射站。教會開放給信徒聚會,不單要向有需要的人士給予幫助,同時亦應讓教友有機會實踐及學習,將耶穌留下的大使命,一代接一代傳下去關心這世界。傳承如田徑接力,對范牧師而言,各有特質:負責第一棒的爆發力要如子彈,當仁不讓,應做就做;第二棒則是調節失誤,應是強於溝通及復和;第三棒應強於堅持,可於漫長之路上繼續前行;而最後第四棒,亦應強於信念,往前超越所有難關及障礙。

對文化及社會學有研究的泰來,同樣以田徑接力來比喻傳承,但他認為除了接下一棒的人有責任伸出手來接棒外,交棒者亦應放手,以令交棒過程順利,應細思表達及溝通的方式,以令新一代易於吸收及接納。眼見不少年青信徒在價值觀上「示弱」,泰來稱會為他們痛心,因為他們雖然會參與社關,但卻不關注敏感的政治議題(如性別),將社關「割裂」了。由於牧師、導師、執事都不懂回答,不能回應社會發生的事,唇亡齒寒……這不止是明光社,而是教會接棒的問題。

正如志森末後分享所說:「值得大家關注的議題有很多,大家可參與不同的機構去了解……接棒,同路人很重要,可在身邊互相鼓勵,可令過程輕鬆很多。」盼望討論能喚起更多教會及弟兄姊妹關心社會,同時坐言起行參與社關。

 

 

《三人行》——「自以為是」的不同面貌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1/07/2016
專欄:傳媒文化推介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三人行》是一套高調談論道德及人性盲點的電影。早在《三人行》在香港正式上演之前,導演杜琪峯及監製游乃海便已向傳媒表明此片的場景雖為醫院,但反映的其實是社會的縮影。在這前設之下,筆者便明白了為何這間醫院沒有把悍匪、瘋子或植物人一一隔離,因為在現實中,你或許平時看不到他們,但他們卻真實地與你共存在同一個社會。《三人行》主要透過三位主角的故事:一個悍匪(鍾漢良飾)、一個警察(古天樂飾)、一個醫生(趙薇飾),向觀眾表達出每個人都有錯,但往往人不知道自己有錯、甚至不承認自己會錯誤這番道理。
 
既然《三人行》想要為觀眾呈現每個人都有錯,那麼這三個角色的過錯分別是甚麼?先說悍匪,既然角色一早設定他是搶劫銀行的悍匪,很自然「打劫」應該是他最大的過錯。這種想法很自然,卻並不是導演及編劇最想說的,搶劫只是悍匪表面上的壞,他更深層次的壞,在於他自以為掌控了一切。從他被送進醫院那一刻開始,他便一直不甘心處於被動的狀態,為了挑戰警方向他非法開槍,他拒絕接受手術。其後,他更以琅琅上口的哲學、修改自希波克拉底誓言(Hippocratic Oath)的日內瓦宣言等言論來控制警察及醫生的情緒,甚至成功地讓醫生間接協助他找同黨報復。他對警察說他經常笑,因為一切都在他掌控之內。
 
悍匪的過錯在於自以為掌控一切,警察的過錯在於他自以為正義。當同伴不合法地開槍,打傷了悍匪的腦部,而悍匪拒絕做手術時,為了保護同僚,為了把悍匪繩之於法,他不惜知法犯法,妨礙司法公正,強迫悍匪把指模印在一把手槍上,好捏造悍匪襲警、拒捕、開槍等罪證。後來,當他發現被悍匪玩弄於股掌之間,更與醫生聯手企圖殺了悍匪,他曾對下屬說犯法也是為了執法。
 
至於醫生,她的過錯則被設定為自以為可以改變生死。正正因為她認為自己可以控制生死,因此她把自己迫得太緊,對「盡力」的要求亦極度嚴苛,甚至認為只有自己才知道甚麼是盡力。此外,她忍受不到自己犯錯。在一次高難度的手術中,她不服輸的個性讓一個病人陷入昏迷,之後她還反問腦科主任她錯了嗎?她有問題嗎?
 
自以為掌控一切、自以為正義,以及自以為可以改變生死,只是芸芸眾生其中某三種的自以為是。其實,誰又沒有自以為是的時候?誰又完全了解自己的自以為是?我們的自以為是未必如三位主角一樣,但我們或許如那位手術後雙腳癱瘓的病人一樣,雖然錯誤是從別人開始,但卻只執著於他人的錯誤,變得自暴自棄,完全沒有意願去改變不堪入目的現況。
在這個著重外表的社會,我們的自以為是,又是否以貌取人?導演及編劇巧妙地打破了觀眾這一方面的自以為是,除了描述警員及醫生這兩位社會精英都有自己的問題,他們也刻意把悍匪塑造成高智商及滿腹經綸,連同他的同黨都有著社會精英的風範,一點都沒有悍匪的樣子,因此當中有人假扮成傳道人、律師混入醫院營救悍匪。在現實中,我們羨慕,甚至仰慕專業人士,但其實,專業人士及社會精英亦有他們的問題。
 
反之,一些經常被社會輕視的邊緣人士,他們又是否一無是處?戲中一個宅男形的病人,平時只懂在醫院打電腦,但他卻三次幫助了雙腳癱瘓的病人,是他最先發現後者的尿喉移位、是他最先發現後者想割脈自殺,最後,當警匪大戰,醫護人士只管驚惶失措的時候,更是他關心這位雙腳癱瘓的病人,把後者抬到輪椅上,讓後者有逃走的機會。
 
對筆者來說,《三人行》是一套沒有劇情的劇情片,最聰明的悍匪一早已被擒獲,雖然劇情有交代警方嚴陣以待,等待悍匪的同黨來營救他,但劇情發展下去,卻又沒有太精心策劃的拯救行動,反而是悍匪自己先逃離警方的監控。至於應該是高潮的警匪大戰,導演刻意用一個慢動作的長鏡頭來描述不同人如何面對眼前的災難。警匪自然在駁火,其他角色則有不同的反應,大多數自然是慌張地找地方躲避,但亦有一些人表現不一樣。一開始,醫生還沉緬於一個病人的死亡,對槍戰視若無睹,她後來才發現自己原來身處當中,卻又無能為力。而這位剛死去丈夫的太太,更是從頭到尾置身事外,她只是緊握著丈夫的手,流著淚凝望著他,對於掩沒於失夫之痛的她來說,沒有甚麼比緊握丈夫的手更重要,因為在手術前,他丈夫便緊握著她雙手,讓她安靜地坐在她旁邊。一個瘋癲的病人,除了驚慌,最重要的還是吃下面前的晚餐,因為他餓了。
 
如果,觀眾期待的只是轟轟烈烈的警匪槍戰,大概要失望了;但如果,觀眾期待的是一部描述人性的電影,此片應該不會讓大家失望。

 

有關同性婚姻的一言一語

羅遠婷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7/09/2015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同性婚姻合憲後,隨後掀起陣陣漣漪,影響世界各地,香港也不能倖免。雖然同性婚姻的討論在近來沸沸揚揚,但這卻是經年備受各方討論的議題。以下我們輯錄了各方關於同性婚姻的言論,讓讀者參考。

 

支持同性婚姻
  • 何秀蘭 立法會議員

調查顯示,接受同性婚姻的人士,高達七成,亦有部分人仍然反對同性戀者有締結婚約的權利,他們或基於宗教信仰,或認為家庭基本結構必須由一男一女組成。

自由社會應尊重雙方的信念言論,但在法制而言,同性戀者的權利必須與異性戀者一般,得到法律的平等保障,不能因為部分人的價值觀,便在制度上長期壓抑同志的公民權利。[1]

  • 趙式芝  大愛同盟成員

我的另一半楊如芯的父母,很早便知道女兒喜歡的是女性,他們支持女兒尋覓伴侶陪伴終身,因為他們明白,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和自由去選擇自己的終身伴侶是甚麼人,不論夫夫、妻妻或者夫妻的結合,都是基本的人權,應該得到法律的尊重,這是合理的要求。我希望同性戀得到社會的認同,容許伴侶民事結合得以立法保護,伴侶民事結合毋須要套上婚姻的包袱,令到事情複雜化。[2]

  • 畢明 專欄作家

愛就是愛就是愛就是愛就是愛就是:愛。

相愛,結婚,兩個人願意,囍宴,理所當然。[3] 

  • 林煥光 前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爭取同性婚姻是一個政治過程,要立法並非一定要取得大多數人熱烈支持,而是要做到大多數人不反對。[4]

  • 陳志全  立法會議員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全球大勢所趨,不是甚麼洪水猛獸,同志們爭取的不是特權,只是和其他人一樣享有平等的結婚權利。平機會主席周一嶽說得好,香港也須討論同性婚姻立法問題,不應該逃避。同性婚姻從來都是一個非常敏感、極富爭議性、討論過程會令社會分化,我們從無低估難度,正因為艱難,更應該早點開始討論。今年年初,我已向立法會提出,研究訂立伴侶民事結合的動議辯論。[5]

  • 黃耀明  大愛同盟成員 / 歌手

明哥說: 「為何異性戀可以結婚,我們不可?我無準備結婚,若香港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我會嚴重考慮結婚。」[6]

 

不支持同性婚姻

香港市民對不同性傾向人士之權利意見調查結果

有39%受訪者表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而當中有23.1%表示非常反對有關動作。[7]

  • 楊思言  阿伯丁大學研究生

愛只是兩個人選擇進入婚姻的原因,並不是社會設立婚姻的原因。兩個人相愛真的關政府甚麼事呢?唯有因為男女關係是本質上唯一能誕生新生命的關係,才能解釋為何在歷史中,幾乎所有文化都有制度特別保障男女之間的關係,因為社會的下一代從男女關係而來。不錯,很多男女不是為了生育而結婚,或因個別原因不能成功生育,但這並沒有抵觸婚姻制度的原意︰就是男女關係是本質上唯一能為社會誕生下一代的關係,值得社會設立一個特別的制度保障。[8]

  •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雖然每段婚姻不一定都有子女,但婚姻的其中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希望令每一個將會出生的孩子,都可以在原生父母的照顧下健康地成長,並在成長的過程,有兩個不同性別的家長,令小朋友可以學習建立性別自信、如何與異性相處、以及將來如何為人父母。

社會為了鼓勵一男一女建立穩定的關係,以及讓他們可能出生的子女在健康及受保護的環境下成長,因此設立婚姻制度並給予一些福利。婚姻制度是考慮了一籃子的因素,不能只抽取其中一項獨立討論所謂平權的問題。[9]

  • 關啟文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有些人以為不准許同性婚姻,即是說不許彼此相愛的同性戀者長相廝守,這樣不是在干涉同性戀者的私人生活,和相當不人道嗎?這可是天大的誤解,因為其實同性性行為早已非刑事化多年,今天兩個同性戀者若兩情相悅,隨時可以山盟海誓、住在一起……

他們所爭取的其實是同性婚姻的制度化,這意味著傳統一夫一妻制的顛覆,和社會整體對同性戀全然認同,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分別將會系統地泯滅。這必然帶來社會制度、價值觀念和整體文化的改變,在道德上並非中立,也與每個人息息相關,所以不單是同性戀者的自由的問題(他們已有很多自由)。對同性婚姻的肯定代表某種價值觀,一旦同性婚姻制度化,這種價值觀就會強加於每一個人。[10]

  • 湯漢樞機 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

「教會反對歧視有同性傾向的人士,但同時維護婚姻價值,不同意『同性婚姻』」。[11]

 

其他相關意見
  • 譚志源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若要一步登天,去到同志婚姻合法化等等方面,以致對社會制度有影響,相信可見將來都難以成事。若將焦點放在現行的反歧視的其他範疇裡面,就著反歧視與反對別人因不同性傾向而侮辱人、中傷人而去作進一步工作,達成共識的機會較高。[12]

  • 戴耀廷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我認為香港還未到決定是否承認同性婚姻的時候,無論是以立法、公投或是訴訟的方式。但卻不是因我們有更急切的事要討論,而是香港社會對這問題的討論還是很不足。同性婚姻是典型的公共紛爭,且涉及深層的價值衝突,要處理一點也不容易,但也不能再坐視不見。故我認為香港社會應盡早啟動調解同性婚姻的公共紛爭程序。[13]

 


[1] 何秀蘭,〈同志被拒結婚 經濟被剝削〉,《明報》,A26,2003年8月26日。

[2] 趙式芝,〈蘋果樹下:同性婚姻〉,E6,2013年7月16日。

[3] 畢明,〈沒有人的婚禮〉,《蘋果日報》,E3,2015年6月28日。

[4] 〈『睇政府有冇guts』林煥光慢必撐同性婚姻〉,《蘋果日報》,2012年10月15日,網址: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015/18040827

[5] 陳志全,〈同性婚姻不是洪水猛獸〉,《明報》,A41,2015年7月3日。

[6] 〈等香港同性婚姻合法化 明哥:會嚴重考慮結婚〉,《明報》,C4,2015年8月2日。

[7] 〈香港市民對不同性傾向人士之權利意見調查〉,網址:http://hkupop.hku.hk/chinese/report/LGBT_CydHo/content/resources/report.pdf

[8] 楊思言,〈同性婚姻其實不是婚姻平權〉,IQuest,2015年6月30日,網址:http://iquest.hk/?p=12384

[9] 蔡志森,〈六色就不是彩虹〉,《明報》,E41,2015年7月3日。

[10] 關啟文,〈同性戀是人權嗎?〉,「關懷.啟示.文化」——關啟文個人網頁,2012年11月22日,網址: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2/11/blog-post_22.html

[11] 〈教區探討性傾向歧視立法 關懷同性戀者反對同性婚姻〉,《公教報》,2013年4月14日。

[12] 〈譚志源:相信現階段同性婚姻合法化難成事〉,《香港電台》,2013年1月13日,網址:http://rthk.hk/rthk/news/expressnews/20130113/news_20130113_55_895348.htm

[13] 戴耀廷 ,〈同性婚姻〉,《明報》,D5,2015年7月4日。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5年8月)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7/09/2015
國際
美國裁定同性婚姻不違憲後的發展

美國聖公宗(Episcopal Church)於判決後投票決定讓神職人員主持同性婚禮,並把一男一女的婚姻定義修改為伴侶。[1] 聖公會坎特伯里大主教表示該決定會為某些人帶來困擾,並為聖公宗(Anglican)的合一造成分歧。[2]

分歧更見於美國民眾上,一機構於7月9-13日就判決後的情況進行民調,發現39%受訪者認為政府保護同性戀者權利更重要,然而卻有56%受訪者認為保護宗教自由是較為優先。[3] 

不過在同性婚姻通過後,美國各地出現不同狀況。肯塔基州凱西郡一名職員因不願簽發同性婚姻證書而被要求自行離職;[4] 而同州的羅文縣另一名職員因同一原因被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ACLU)起訴,[5] 在該案的聯邦聽證會中,書記以第一修正案進行辯解,[6] 地區法院在8月中裁決。[7] 

路易斯安那州州長Bobby Jindal於6月29日發出一份備忘錄,表示為保障宗教自由,法院書記可以不簽發同性婚姻證書,[8] 位於紅河區(Red River Parish)的Stuart Shaw辦公室於翌日發聲明表示基於信仰立場不會簽發同性婚姻證書,成為該州唯一拒絕簽發同性婚姻證書的區域,[9] 機構「自由守望者」於7月28日發出通告,表示會為因信仰而拒簽同性婚姻證書的政府人員提供免費法律援助。[10] 翌日ACLU表示政府人員不能因對方的性傾向而拒絕簽發同性婚姻結婚證書。[11] 一服務超過8000間教會的保險公司於7月1日發公告表示,並不會就教會因拒絕從事與同性婚姻相關的服務而被指控作出賠償。[12] 

密西西比州第三大紙媒Northeast Mississippi Daily Journal拒絕刊登任何同性訂婚或結婚的通知,並表示如員工不同意公司的政策可選擇離職。[13] 

 

多元婚姻的推進

美國的同性婚姻裁決引發支持多元婚姻者提出訴求,蒙大拿州一男子與伴侶於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憲後第二天前往地區法院,以平等(equality)為由要求獲發第二張結婚證書,以證實他和兩名女子的合法婚姻關係。[14] 此外,媒體正面報道加州一個多元家庭,同性戀者Melinda與女友Danielle拍拖四年多後覺得自己需要一名男性,故邀請Jonathan加入,現三人與兩名同父異母的嬰兒同住,並表示不排除將來有其他人加入。[15]

 

不能公開說的同運異見聲音

在全球各地有同運異見人士因公開表達意見而招致不同後果。美國三藩市大主教Salvatore Cordileone提出修訂轄下四所天主教高校的教師手冊,要求增加同工不能參與同性性行為,避孕及其他不恰當性行為的指引,[16] 引起校方老師的投訴,最後需進行司法訴訟。[17]

南非開普敦大學學生代表議會代理主席Pae於美國同性婚姻判決後在社交媒體上發表異見,即被同運團體指控並要求公開道歉,校方即時暫停Pae的一切職務並進行調查,[18] Pae表示基於信仰立場不會道歉, 有團體發起簽名表示支持言論自由。[19]

同樣,美國波士頓一名行醫接近30年的泌尿科醫生Dr. Church因關注醫院積極鼓吹同運及要求同事參加同志遊行,而透過電郵及醫院的內聯網轉發有關同性戀群體的高危性行為會引致更高患病機會(包括:愛滋病等)的醫療證據,並提出醫院的做法有違保障公共福祉的精神;及後也提醒醫院有其他員工因宗教及道德立場而對同性戀有不同看法。隨後他被醫院要求噤聲,並多次被調查小組調查。[20] 最後Dr. Church於2015年3月收到開除通知,原因是他「主動提出會冒犯員工的關於同性戀的意見」,所作言論與專業操守不符並違反醫院的歧視和騷擾政策,他提出上訴並於7月底進行聆訊。[21]

2014年,休士市長在大多數市民反對下,仍要強制實施要求個人及團體需肯定同性性行為及性別身份的政策及相關罰則的政策;[22] 然而,德克薩斯州高院於7月底裁定休頓市議會必須停止強制實施這條政策,議會只能選擇取消政策或於11月的選舉中進行投票。[23]

 

法庭判決已成世界各地爭取同性婚姻及民事結合新策略

同運人士著力透過司法制度爭取同性婚姻及民事結合,智利已承認民事結合[24]現討論是否接受同性伴侶申請領養。[25] 墨西哥最高法院裁定州分只容許異性婚姻是歧視並違反憲法,裁定同性婚姻於31個州合法。[26]

南韓一對於2013年舉行結婚典禮的男同性戀者於今年7月入稟法院,控告政府拒絕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現時同性婚姻於當地並不合法。[27]

愛爾蘭兩名男子於同性婚姻公投結果公佈後向高院提出上訴,[28] 上訴庭的三位法官表示提訴人並沒有提供理據,故維持判決。[29] 兩對於2005年在英國進行民事結合的同性戀者聯合入稟北愛爾蘭法庭,挑戰北愛爾蘭否決同性婚姻的制度,北愛爾蘭高院正式接受審理。[30]

德國總理默克爾同意民事結合並給予同性戀者相應的權利,但堅持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31] 一雜誌以貌似默克爾理的女演員與女性依偎及親吻的廣告倡議同性婚姻合法化。[32]

大利參議院因反對派議員提出大量修正案而令民事結合立法程序擱置;然而,歐洲人權法庭譴責意大利政府在法律上不承認同性戀伴侶關係,判政府需向三對同性戀原告每人賠償五千歐羅補償傷害及最高一萬歐羅支付法律費用及其他開支,總理倫齊隨即表示於年底會就民事結合立法進行探討。[33]

台北市政府於6月中接受不具法律效力的同性伴侶註冊登記服務後,並於7月23日宣才決定先推動同性伴侶法還是直接推動同性婚姻。[34]

 

從法律與教育層面改變性別的認知

美國紐約教育部 (NYSED)於7月份向學校發佈有關為跨性別及性別不確定學生提供安全及支援的環境的指引,指引的要求簡而言之是不論任何年紀,學校需尊重及肯定學生對自己的性別認同及任何表達,並給予支援。[35]

挪威政府提出修訂法例,希望容許小至7歲的兒童在家長同意下可改變他們的法定性別,16歲以上則可自行決定。[36]

愛爾蘭於同性婚姻公投後一個月簽修性別承認法,成為歐洲第三個承認18歲以上跨性別人士毋須接受手術便可更改性別的國家。[37]

 

性解放對青少年健康的影響

英國Public Health England (PHE)於6月23日發表報告,指2014年有高達接近44萬人感染性病,大部分患者是25歲以下青年及同性戀者。2013年至2014年,感染梅毒及淋病的人大幅度上升,分別上升33%及19%。[38]

新西蘭University of Otago倡議為所有女孩在有活躍性行為前提供免費的長期而可逆轉的避孕服務 (long-acting reversible contraception),同校的反對聲音指不宜引導青少年尋找避孕服務,因會令人錯覺認為青少年可以隨意發生性行為。[39]

台灣新北市今年新增338名愛滋病患,15至34歲佔高達近七成,共229人。約九成患者因不安全性行為而染病。新北市於2014年的大專院校調查,發現高達五成學生於進行性行為時並未使用安全套,顯示年輕一代自我保護觀念薄弱,不安全性行為容易使他們成為感染愛滋的高風險族群。[40]

 

本地
容許反對聲音共建多元社會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於美國同性婚姻裁決後表示香港須要討論同性婚姻,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及何秀蘭議員於港台節目中亦就同性婚姻進行討論,蔡志森表示應容許反對的意見,保留不贊成的空間。

 

弄清字眼免被誤導

政府就《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進行會議,原先《草案》的代決人沒有包括同住者,但部份議員提出加入同住者作為代決人,[41] 而政府亦接納了議員的意見。立法會何秀蘭議員在facebook指政府在草案中擴展代決人身份,讓同性伴侶關係得到法定地位。[42] 但必須留意的是將代決人的範圍擴展至包括同住者,與同性伴侶得到 (為伴侶作出醫療決定的) 法定地位,是兩碼子的事。[43]

 

 

本文資料截止2015年8月13日

 


[1] http://www.christianpost.com/news/us-episcopal-church-approves-same-sex-marriage-replaces-terms-man-and-woman-with-couples-141163/

[2] http://www.christianpost.com/news/anglican-leader-welby-expresses-deep-concern-over-us-episcopal-churchs-resolution-to-perform-gay-marriages-141047/

[3] http://www.theguardian.com/us-news/2015/jul/20/kentucky-clerk-gay-marriage-licenses-lawsuit

[4] http://www.kentucky.com/2015/07/09/3937731/governor-to-casey-county-clerk.html

[5] http://www.courier-journal.com/story/news/2015/07/02/aclu-lawsuit-rowan-clerks-gay-marriage/29639341/

[6]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7] http://ap-gfkpoll.com/featured/findings-from-our-latest-poll-22

[8] http://www.nola.com/politics/index.ssf/2015/06/bobby_jindal_gay_marriage_reli.html

[9] http://www.nola.com/politics/index.ssf/2015/06/gay_marriage_louisiana_red_riv.html

[10] http://www.nola.com/politics/index.ssf/2015/07/conservative_group_offers_to_r.html#incart_related_stories

[11] http://www.nola.com/politics/index.ssf/2015/07/aclu_says_louisiana_legislator.html#incart_story_package

[12] http://www.nationalreview.com/article/420928/churches-gay-marriage-insurance

[13]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robbie-ward/mississippi-newspaper-sil_b_7788212.html

[14] http://christiannews.net/2015/07/03/its-all-about-equality-polygamist-applies-for-marriage-license-in-wake-of-supreme-court-ruling/

[15] http://abcnews.go.com/Lifestyle/moms-dad-babies-make-big-happy-polyamorous-family/story?id=31184051

[16] http://ncronline.org/news/faith-parish/catholics-say-archbishop-cordileone-stumbled-remarks-gender-identity

[17] http://ncronline.org/news/faith-parish/san-franciscos-teachers-ministers-debate-continues-time-judiciary-hearing

[18] http://citizen.co.za/414930/i-am-definitely-not-retracting-my-comment-homophobic-pae/

[19] http://www.iol.co.za/capetimes/freedom-of-speech-draws-big-support-1.1881326#.VbcAkbOqqko

[20] http://www.massresistance.org/docs/gen2/15b/DrChurch-BIDMC/mec.html

[21] http://www.massresistance.org/docs/gen2/15b/DrChurch-BIDMC/

[22] http://txvalues.org/2014/04/25/religious-freedom-free-speech-threatened-by-houstons-lgbt-ordinance/

[23] http://txvaluesaction.org/victory-tx-supreme-court-stops-lgbt-law-houston-must-repeal-or-vote-in-november/

[24] http://www.freedistrict.com/lifestyle/living/chile-same-sex-marriage-civil-unions-approves-8164.html

[25] http://www.catholicnewsagency.com/news/chilean-administration-open-to-approval-of-adoption-by-homosexual-couples-50885/

[26] http://www.catholicherald.co.uk/news/2015/06/22/mexicos-supreme-court-makes-same-sex-marriage-legal-nationwide/

[27] http://www.telegraph.co.uk/news/worldnews/asia/southkorea/11722610/Gay-couple-sue-for-recognition-of-their-same-sex-marriage-in-South-Korea.html

[28] http://www.irishtimes.com/news/politics/same-sex-marriages-won-t-start-until-september-1.2267375

[29] http://www.irishtimes.com/news/crime-and-law/appeal-court-clears-last-legal-obstacle-to-same-sex-marriage-1.2302482

[30] http://www.irishtimes.com/news/crime-and-law/courts/high-court/gay-couples-win-case-to-challenge-ni-ban-on-same-sex-marriage-1.2263999

[31] http://www.independent.co.uk/news/world/europe/angela-merkel-gay-marriage-vote-germany-10389762.html

[32] http://www.independent.co.uk/news/people/angela-merkel-lookalike-in-lesbian-advert-for-new-german-magazine-for-gay-women-10407241.html

[33]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15/07/21/us-italy-gaymarriage-ruling-idUSKCN0PV13220150721

[34]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724/36683674/

[35] http://www.p12.nysed.gov/dignityact/documents/Transg_GNCGuidanceFINAL.pdf

[36]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15/06/25/norway-gender-idUSL8N0ZB3FE20150625

[37] http://www.theguardian.com/world/2015/jul/16/ireland-transgender-law-gender-recognition-bill-passed

[38] https://www.gov.uk/government/news/new-sti-figures-show-rapid-increases-among-gay-men

[39] http://www.radionz.co.nz/news/national/277594/group-wants-contraceptive-for-all-girls

[40] http://udn.com/news/story/7266/1118068-%E6%96%B0%E5%8C%97%E6%84%9B%E6%BB%8B%E6%96%B0%E7%97%85%E4%BE%8B-7%E6%88%90%E6%98%AF%E5%B9%B4%E8%BC%95%E4%BA%BA

[41] http://www.legco.gov.hk/yr14-15/english/hc/papers/hc20150619cb2-1736-e.pdf

[42] https://www.facebook.com/cydho/posts/10154566769807925

[43]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36471

 

安樂活

──由大埔護老院事件揭示的安老院舍問題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
15/07/2015

每個人都需要面對生老病死,隨著香港正步入人口老化的高峰期,在社會政策上作相應的調整刻不容緩。可是,多項涉及長者的重大政策,如全民退休保障等均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在五月份,被傳媒揭發的大埔劍橋護老院「長者被脫衣全裸 露天排隊等候洗澡」事件更反映了長者安老院舍的潛在問題── 一、 政府欠規劃及二、私營服務監管嚴重不足。

資助宿位「等到死」

現時香港有大約七百多間安老院舍,分為資助、自負盈虧、合約制及私營院舍,當中近七成的宿位(即50,201個宿位)是由私營機構提供,而資助宿位嚴重不足,據統計現時有大約有31,000多名長者正輪候資助宿位,當中津助或合約制的護理安老院的平均輪候時間更長達三年,平均每年有5,100名長者「等到死」也等不到資助宿位。[1]

以綜援入住私營院舍

由於資助宿位不足,客觀條件無法由家人照顧的長者為求一宿,只好入住私營院舍,這些私營院舍全由私人企業以商業模式營運,沒有政府資助,難怪他們會利字當頭。不少長者都會依靠綜援入住私營院舍,金額約為6,500元(然而當中是包括不同的津貼項目及金額: 殘疾程度達100%的60歲以上長者的標準金額為每月3,695元、租金津貼1,640元、單身人士長期個案補助金每月159.2元,院舍照顧補助金285元、以及介乎530元至1,005元的特別膳食津貼等)。[2]

有團體曾就私營院舍的收費作調查,發現當中有四成私院的收費比長者綜援金額還要高。[3] 部份長者本身可能有少量的積蓄(因有過多的積蓄便無法申請綜援),他們還可以勉強自行補貼住院費,由每月千多元不等。但假若這些長者運用了這些微薄的積蓄,或多或少將影響他們在醫療的開支以及日後的殮葬費用,不過在短時間內,他們至少可以享用較佳的服務。

但那些沒有積蓄的長者,在現時長者申請綜援的限制下,子女須要簽署「不供養父母通知書」(俗稱「衰仔紙」),以證明他們沒有向父母提供生活費,否則長者無法取得綜援;而假如子女希望能自行「補貼」父母入住較佳的院舍也有可能會違反綜援的申請規定。除非這些子女的經濟條件較優厚,否則高昂的優質私營院舍費用定必成為他們沉重的擔子。

私營院舍質素成疑

那麼以每月大約6,500元的價錢入住私營院舍,其提供服務的質素究竟如何呢?正如前文所言,以每月有限的綜援金作院費下,部份院舍被逼將貨就價,例如在人手、膳食方面減省成本。而事實上,即使私營院舍受《安老院條例》監管,但該條例只集中處理院舍的規格,例如人手比例、消防設施等等,但對於長者的服務質素(例如清潔、用膳等)並沒有嚴格的監管。

在成本不足以聘用足夠人手及提供較優質的服務下,再加上政府監管不力,間接助長了一宗又一宗的虐老個案, 是次大埔劍橋護老院事件正是一例。在過去五年,社署就該私院共收到12宗投訴及15次警告,並突擊巡查96次,可是這些「監管工作」並沒有令該院改善,直至早前爆出長者私隱受侵犯事件後,社署才將該私院「釘牌」。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以現時社署的監管態度和方式,未能有效改善私營院舍的服務。

又關土地事?

特首梁振英在立法會答問大會回應議員的提問時,將安老院舍不足的問題歸咎於土地不足。筆者不禁質疑這兩者之間的關係,有足夠土地亦不等如政府會將興建資助院舍放於優先處理項目,除了硬件的建設,欠缺長遠規劃及責任承擔亦是安老問題的致命傷。

從政府一直以來的政策和態度已反映了政府刻意將安老服務維持以私人市場為主導,資助服務為輔的狀態,例如原本打算在九月推出,但被勞工及褔利局局長張建宗叫停的「院舍券」(「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本來只是因應資助宿位不足,私院質素參差而出現的實驗品,計劃重心並不是為了增加資助宿位,反而是將輪候資助宿位的長者推給私營市場,令他們自願退出長期護理服務的中央輪候冊,以達至改善輪候時間的假象。

假如特首真的希望改善長者安老住宿服務,其實在土地有限的情況下亦大有空間,他可參考社區組織協會(SOCO) 的建議,包括增加資助宿位;訂立長遠安老院舍行業人力資源策略;直接增加住私院長者的綜援金,以及研究如何加強對買位院舍的資助模式等等。

我們每一個人都會變老,但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有幸能累積足夠的財富在晚年享受較佳的服務,願施政者能以長者福祉為念,以大埔事件為戒,認真地制定能令長者有尊嚴地安樂活的政策。

 


[1] 「大搜查:未安老已仙遊 資助宿位等到死」,《東方日報》,2015年1月4日,網址: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50104/bkn-20150104203130334-0104_00822_001.html

[2] 社會褔利署,2015年1月30日,http://www.swd.gov.hk/doc/social-sec1/CSSAG0515c.pdf

[3]鄧家彪,「私營安老院舍調查」,工聯會,2013年11月16日,網址: http://www.ftulegco.org.hk/news/鄧家彪/私營安老院舍調查

 

記者是不甘寂寞還是被逼上梁山?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9/03/2015

於雨傘運動期間,市民透過新舊媒體得知最新資訊,加上公民記者湧現,記者報道的中立性屢受質疑。為了探討此現象,明光社及香港傳媒教育協會於2015年1月16日假中聖書院禮堂合辦「雨傘運動的媒體操守」座談會,當天約有30多人出席。

有人指記者在報道雨傘運動的手法是「不甘寂寞」——很想達個人政見;也有人認為記者是被人「逼上梁山」——因為稿件被上司大幅度修改而在新媒體另闢表達空間。座談會嘉賓除了探討此情況,同時也討論了傳媒立場與公信力的關係。

至於在新舊媒體角色一事上,嘉賓也同意公民記者其實不是專業記者,但能與主流傳媒作出互補。而要解決現時媒體出現的問題,有學者認為「就要解決社會的問題。」

 

蔡志森:記者需學習成為旁觀者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首先以前記者身份,提出關於現時傳媒有否規範的疑問。他認為現時一些記者不甘寂寞,「想把自己理念及看法,透過報道說出來。」此外,他亦認為雨傘運動看到不同世代的撕裂,包括兩代如何看記者的角色。「參與社會行動的記者以往不會用記者身份,但現在卻高調參加。」

他更質疑記者應否在現場隨時變身,使用記者證作為「免死金牌」。對於先前有報道指有團體派出200名成員於運動化身成為公民記者,蔡亦質疑是否人數愈多就愈好,「還是愈多愈混亂」。他建議記者要學習成為球證,在旁觀看,而不是夾在衝突中間,甚至像參與者投入於運動中。

 

岑倚蘭:佩服記者行家無懼風雨採訪       

香港記者協會(下稱記協)主席岑倚蘭(岑倚)佩服很多行家於79日無懼風雨及挑戰。她指出運動期間最少有32名記者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甚至「記協亦曾被人衝上門口抗議。」此外,有記者當時被上司要求拍攝金鐘混亂場面,可是現場根本並不混亂,他更拍得佔領者開路讓救護車駛入現場。他將此情況撰寫出來,但標題卻被改成佔領者妨礙救護車前行。岑倚蘭指出,「當如實報道不被刊登時,唯有下班後去成為網絡媒體義工,去平衡心理。」

另外,她指很難定義公民記者是否記者,但不認同「穿著印有Press字樣的背心去充當佔領運動的義工」。她並不否認公民記者的重要性,但這些報道及資料如何使用,就是媒體要小心處理的問題。在承認記者身份及發記者證方面,記協背負很大責任,因記協記者證「可申請國際記者證,警方亦認可」,故要非常小心。

 

陳珏明:我就是被逼上梁山的一位

852郵報記者陳珏明(珏明)於雨傘運動期間採訪時,提醒自己不要與警察「開火」,可是現實卻是「偏偏不斷開火」。

他曾被無理拒絕進入封鎖線後採訪,並被警察帶離現場。有指現時記者不甘寂寞,他指「我更覺得是被逼上梁山」。他指記者的報道與事實不符或被扭曲,唯有選擇在互聯網上發表。

他坦言自己十分支持這場運動,但他為了保持中立性,故堅持不掛上黃絲帶,甚至下班也不會帶,「就是為了精確的報道」。他會提醒同事「不要覺得喊口號沒問題」,因為這會令人覺得有失中立性。他坦言現時記者要成為球證愈來愈難,「因現場不是對等的比賽,警察比市民有更大權力,很難稱為中立比賽。」

 

蘇鑰機:新媒體影響漸大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蘇鑰機教授透過其研究,指出於一般情況下,有接近一半受訪者仍是最常收看免費電視新聞,其次是閱讀收費報章。而愈年輕及教育程度愈高的受訪者,使用社交媒體會愈多。蘇指出「社交媒體對雨傘運動的參與者很重要」,他比較蘋果日報、明報及香港獨立媒體網,發現於雨傘運動前後,明報facebook專頁的被like數目升逾十倍。

而這段期間透過facebook發放的報道,有九成是與佔領運動有關。蘇認為傳統媒體仍是很重要,但社交媒體能夠讓人「知道、分享,更可以留言」,人的參與及表達感較強,能與傳統媒體互補。

 

傳媒中立的迷思

至於在傳媒是否需要中立一事上,岑倚蘭指於運動期間有人提議記者杯葛某團體的活動,「隱含對這種為中立而中立的傳媒老闆抗議」。然而她卻認為持多元化意見的傳媒,可以讓市民有更多選擇。

珏明則認為「對暴力也是有立場,有價值判斷,但不會覺得有問題。」他指記者要呈現真相予市民知道,即使現場直播,也可以是偏頗。蔡志森則認為傳媒可以有立場,但意見應於社論內發表,不應混入報道中。「我們期望警察專業,為何不能期望記者也是專業?」

有台下觀眾指傳媒使用社交媒體快速發放消息,岑倚蘭觀察到不少記者於自己社交網站掛上黃絲帶,表達自己的立場,然而「外國記者是有手冊嚴格限制政治立場表達」,但香港記者則不斷表態,甚至穿著記者背心成為雨傘運動義工,是會影響公信力的。

 

記者的使命何在?

有觀眾問及記者使命,岑倚蘭指上一代是「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對現時媒體偏頗甚至「自我閹割」感到失望。蘇鑰機則指於學理上記者有兩大角色,其一是提倡中立,另一種是參與性較高,提倡公義。蘇認為兩種記者的比例與社會情況有關,參與式記者較多,代表社會有問題。「要解決記者出現的問題,就要解決社會的問題。」

縱然雨傘運動已告落幕,但由之引起的新舊媒體的發展與爭議將仍然繼續。這個座談會只是一個開始,我們冀盼日後能再進深探討此課題。
 

香港同運議程回顧2014 LGBT Agenda, Hong Kong 2014

03/02/2015

 

同運議程(LGBT Agenda),一場接近半個世紀的性、婚姻、家庭文化改革,在全球政治上都具策略地推動。其推動的核心信念是,任何性傾向/性別身份/與性相關的,都是正常、天生、不可改變和合乎道德。所以,同運是性解放運動的一員。同志一字不限同性戀者,亦包括了雙性戀者、變性人、酷兒、陰陽人、直同志(LGBTQQIA)等不同的身份。一般而言,同運議程推動五個階段:一)去病化、二)去罪化、三)歧視法、四)婚姻制度;及五)領養、教育、政治身份……常常從教育、法律、教會及文化等方面著手。

 

以下扼要回顧2014年的同運議程。

 

SODO立法進程加快 同運組織路線分歧

在立《性傾向歧視條例》(Sexual Orientation Discrimination Ordinance, “SODO”)一事上,同運組織有兩條明顯的路線。香港女同盟會、彩虹行動及大同組成「爭取性傾向歧視立法陣線」,此組織在2013年1月推出《性傾向歧視條例建議書》,全文共四頁。2014年3月9日「香港性小眾平權聯盟」推出全文共廿二頁的《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條例》立法建議書,[1] 此建議書是前者的進階版。在《中大學生報》的訪問中,[2] 兩個聯盟認為建議書的最大差異,在於後者有性別認同部份和宗教豁免條款。同月,香港基督徒學會、女同學社、同志公民得到政內局基金,出版《同志及跨性別平權報告》,建議推動該兩條歧視法。

據了解,政內局的「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曾委託性別研究及酷兒理論的專家、港大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何式凝,以焦點小組形式,研究不同性傾向及性別認同人士,在僱傭、教育、接受服務、租用房屋等範疇受到歧視的情況。平機會亦自行推動性傾向歧視法的可行性研究(可參下段)。

另外,天主教教區湯漢樞機在《公教報》的訪問中表示,在SODO方面,關注公開宣講教義及實踐信仰的權利會否被限制和壓抑,同時亦不同意「豁免」,認為這會把教會與社會的關係分化。在同性婚姻方面,他表示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終身結合,堅決而明確地反對同性婚姻立法。[3]

 

平機會出位 越權推同運

若要算最落力推動同運議程的團體,非平機會莫屬。平機會於9月4日發表《香港工作間的歧視之研究》報告,顯示年齡歧視立法的必要性最高,而性傾向歧視立法的優次、嚴重和普遍程度都名落孫山。但於2013年接替林煥光出任平機會主席的周一嶽揚言三年內要立SODO,而且今年繼續為國際不再恐同日(IDAHOT, 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 Transphobia)致辭,[4] 又連續兩年為同志大遊行站台、獻唱。行徑惹公眾質疑,預設個人立場的周一嶽會否只偏聽贊成一刀切立法的意見?

與此同時,平機會於5月宣佈進行「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可行性研究」。值得留意的是,研究範疇由過往的「性傾向」(女男同性戀LG、雙性戀B),進而擴展至「性別認同」(變性人Ts、跨性別Tg)和雙性人(Intersex,即雌雄同體、陰陽人)等範疇。

此外,進行研究的受委託機構為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的「性別研究中心」。一方面,研究主導者在同運上的支持立場一向鮮明;而實際舉辦的公眾研討會,在邀請嘉賓和研究方法上,都惹來甚多質疑。[5],[6],[7],[8]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更一度抗議此諮詢,拒絕出席作分享嘉賓。[9] 在「如何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論壇中,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更質疑,進行性傾向歧視研究,已經超越了法例所賦予平機會的職權範圍。

除了進行與SODO有關的工作,平機會在7月至10月就「歧視條例檢討」舉行諮詢。文件旁敲側擊地動搖了家庭和婚姻的定義。其中的觸目關注分別是事實婚姻關係、同性事實婚姻關係、擴充家庭責任、騷擾及中傷方面的受保障範圍、擴大平機會權力,又創作「未婚夫婦」字眼,並將單身人士的身份等同已婚者,加入婚姻狀況歧視中。在諮詢中有超過十萬人聯署反對相關建議。[10] 

 

跨性別議程 《婚姻(修訂)條例草案》最終被否決

另一宗可算是2014年熾熱的同運議程事件,必然是變性人婚姻。終審法院在2013年裁定變性人W可按變性手術後的新性別結婚,暫緩執行判決一年,讓政府和立法會處理法例事宜,在2014年5月已經屆滿。政府於4月23日提交《婚姻(修訂)條例草案》予立法會辯論,立法會最後於10月22日以40票反對(包括泛民、民建聯、自由黨、經民聯)的票數,否決《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議案。

雖法例未能通過,但婚姻登記官會按照法院命令執行《婚姻條例》,使W和跟她同一處境人士,可以手術後的新性別與異性結婚。其他問題遂交「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繼續跟進。

草案引起的主要爭論,在於是否應將完成整項變性手術的規定細節(去除及重建性器官)寫入婚姻條例的性別定義中。周一嶽、王維基、陳志全、新婦女協進會等均提出反對意見,認為強迫進行變性手術有機會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或《禁止酷刑公約》;而唯一在香港公共醫院進行變性手術的袁維昌則認為變性手術對易性症人士來說是解脫,條例的要求是基本和有足夠的彈性,否認變性手術是酷刑。明光社認為過度放寬至不須進行變性手術亦可以更改性別,會在生活上引起混亂。[11]

跨性別議程所涉及的,包括將性別認同障礙去病化、是否不用完成變性手術也可獲得新性別、何謂完成手術的界定、如何處理婚姻狀況(以離婚或民事結合方式)、立《性別認同歧視法》等。

 

教師守則被指歧視 家校界齊響警號

《明報》在1月24日報道沙田的基督教國際學校(ICS)要求學校員工跟隨《聖經》的道德標準,列明「從事任何形式的同性戀、亂倫、通姦、易服癖、人獸交、另一種性別認同、沉迷色情或任何會違反《聖經》性純潔、或違反一男一女婚姻的行為」都是違反操守,並要求教職員簽署。

此舉被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指涉及性傾向歧視;《蘋果日報》描述學校的做法是「公然歧視同志教師」;同運組織大愛同盟以聲明譴責學校干預員工性傾向(事實應為同性戀行為),又認為聲明書參照《聖經》中把「同性戀與亂倫、通姦和人獸交」相提並論,屬誤導及歧視。

教育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促請學校遵守《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當中訂明僱主應在招聘、晉升、調職、培訓、解僱、裁員,以及釐訂僱傭條款等,採用劃一甄選準則,不應提及「性傾向」。

人權律師莊耀洸在訪問中,指學校不理教育局呼籲,有機會被「殺校」。很明顯,在大家必須無條件接納及支持同性戀的政治正確大原則下,宗教自由和家長為子女選擇適合教育的權利,將會面臨重大挑戰。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關注組)則於1月5日發表聲明,支持校方捍衞辦學自由,並指出校方按其辦學理念對教師有品德要求,以對學生有示範作用是可以接受的。關注組同時亦批評《明報》沒有交待是否有職員因違背「聲明書」而被處罰,便與《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劃上關係,是為同運和立法造勢。及後,關注組在2月20日在東方日報刊登半版廣告,促請教育局尊重辦學自由,勿違反人權公約及教育守則,無理干預校方的辦學自由。

本社亦出版了「《性傾向歧視條例》對教育的影響」單張,率先探討在SODO立法後會帶來的影響。[12]

 

更多組織冒起 同運與學運

地球村效應下,香港難以獨善其身。縱然聯合國和歐洲人權法庭都曾明言,各地政府無須必然訂定同性婚姻,但當其他地方在法律上更改婚姻定義,對本港婚姻制度也帶來一定挑戰。

兩對在外地「已婚」的同性戀伴侶,於3月2日成立新的同運組織「虹雙囍」,其階段性目標是先爭取「承認外地已註冊的同性婚姻」,繼而爭取「爭取香港容許同性婚姻」。該組織的同志伴侶其中一人來港工作,另一人則未能以「伴侶」身份隨行留港,要隔三個月出入境一次,重新申請簽證。

此外,本年學運與同運兩者明顯結連起來。在2013年,「同志公民」facebook專頁主辦了「Action Q大專撐同志」行動,[13] 其後在2014年3月該行動正式命名為「大專同志行動Action Q」,他們在專頁上自稱為「跨院校的同志平權團體」,[14] 第一屆幹事有十人。[15] 曾有超過三百名成員參與同志遊行,並會擺放街站,他們又到台灣進行同志議題的交流,本年台灣的同志大遊行,大專同志行動與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到台灣,舉起六色彩虹旗和黃色雨傘,代表著民主運動和同志運動的一種緊扣關係(台灣則有太陽花學運與性別平權運動)。在婚姻條例修訂的公聽會中他們亦曾派員發言。[16]

而在九月啟動的罷課運動《罷課不罷學》中,也顯示出學運、民運都被同志運動捆綁一起。在義教的講座中,我們可見有些以同運論述為主題的講學,[17] 包括了陳效能主講的「中港關係論述中的家庭及性別倫理的建構與解讀」、何式凝主講的「愛慾與民主:尋「真愛」難,還是爭「真普選」難?」、 學人。性。聯盟(梁偉怡、金曄路、賴婉琪及大專同志行動代表)主講的「我城。我性,關我Q事」等。

因此,我們在面對民主運動與同志運動時,更須小心分析兩者的異同,詳細討論可參考關啟文在2014年11月21日所寫的博客文章《民主運動和同運不應綑綁在一起》。[18]

 

大型公開的同志活動

本年11月香港同志遊行參與人數創下9,000人新高。時值學運期間,學聯和大專同志行動等組織皆有參與遊行,兩個學生組織代表亦有為大會站台演講。參加者除了LGBT,還有雙性人(Intersex)、直同志(支持同運的異性戀者)、內地的同妻組織(同性戀者基於社會壓力所娶而卻被冷落了的異性戀妻子)及變裝者(Drag Queen)等。

大同、香港女同盟會、彩虹行動於5月以「三年衝刺 打倒歧視 爭取立法 必不可少」的主題舉辦國際不再恐同日(IDAHOT, 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 Transphobia)。 活動主辦單位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設置了一條隧道,內裡播放一些被歧視者的經歷的錄音,讓途人理解同志的處境。

「Pink Dot 一點粉紅2014」活動源自新加坡,6月由大愛同盟和粉紅同盟於香港合辦,而香港小童群益會性向無限計劃則協辦,活動並獲得美銀美林、巴克萊銀行、安永會計師事務所、高盛、摩根大通、澳新銀行、Google等多所跨國企業贊助;同時亦獲得一些藝人和知名人士支持,而黃耀明、何韻詩、趙式芝、杜德偉、馬詩慧、王曼喜、C AllStar等擔任粉紅大使。明光社並無對「一點粉紅」作出任何評論和呼籲。[19],[20]

 

同運團體親赴聯合國提交影子報告

2月下旬香港67個團體聯合向聯合國提交一份影子報告,分析和評論香港履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責任的情況,當中包括了彩虹行動和粉紅同盟,內容是促請聯合國向政府施壓,就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立法草擬和制訂時間表。

在6月香港數個同運團體,當中包括兩個匿名組織、跨性別權益會、彩虹行動、跨性別資源中心、香港女同盟會等參與了一份由超過500個非政府組織發起的聯合聲明,提交至第二十六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21] 其後於10月在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審議會中,粉紅同盟及跨性別資源中心以「聯合國婦女權利民間代表團」成員的名義,親身於瑞士日內瓦出席委員會並發言,他們於出發前曾於金鐘佔領區「連儂牆」前舉行記者會。

 

男男肛交修例及愛滋病感染數字高企

高等法院於2005年裁定,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針對16歲至21歲以下男性進行同性肛交違法的條文是違憲,因而宣告無效。事隔八年後,律政司於2013年12月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會在《201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中修訂有關條文。

2014年第一至三季愛滋病病毒感染數字新增499宗,感染者中有424宗為男性(85.0%),75宗為女性(15.0%)。因同性性接觸而感染的有持續上升趨勢。在499宗新感染個案之中,由異性性接觸感染的有81宗(16.2%),由同性性接觸感染的有258宗(51.7%),而因雙性性接觸感染的有13宗(2.6%)。

 


[1] 成員包括九龍佑寧堂、女同學社、中大性別關注組、午夜藍、世界公民、 同自在、同志公民、姊妹同志、姐姐仔會、性神學社、性?無別!、香港中文大學酷兒團契、香港基督徒學會、眾樂教會、基恩之家、基督教協進會性別公義促進小組、跨性別資源中心、黑天使音樂劇團、G點電視與Queer Straight Alliance。

[2] 「性傾向歧視條例——我們到底在爭取什麼?」,《中大學生報》,獨立媒體,2014年11月28日, 網址: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28978

[3] 「湯漢樞機接受訪問  談牧養同性戀者與反歧視立法」,《公教報》,第3664期,2014年5月11日,網址:http://kkp.org.hk/general_search?field_vol1_value=&field_publishing_value%5Bvalue%5D%5Bdate%5D=2014-05-11

[4] 「國際不再恐同、恐跨性別日」

[5]平機會差別對待兩個研究的玄機〉,明光社,2014年1月16日。

[6] 〈多向度進行調查 認清歧視真相〉,明光社,2014年7月16日。

[7] 〈平機會研究的不公平〉,明光社,2014年7月11日。

[8] 〈平機會本末倒置耗公帑傾側同運〉,明光社,2014年9月17日。

[9] 〈抗議性別研究中心假諮詢 拒絕為偏頗研究作佈景板〉,明光社,2014年9月27日。

[10]網上聯署:回應平機會《歧視條例檢討諮詢文件》〉,明光社。

[11] 更多相關文章參考

[12] 〈《性傾向歧視條例》對教育的影響〉單張

[13] 行動的主辦團體單位為同志公民,而協辦團體包括了香港教育學院學生會、香港大學 Queer Straight Alliance (QSA), 中大性/別關注組及科大行動。

[14] 「大專撐同志Action Q」專頁,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ActionQHK

[15] 專頁中有關第一屆幹事的圖片和文字簡介,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529702803796754.1073741848.423940851039617&type=3

[16] 「大專撐同志Action Q」專頁,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ActionQHK/photos/a.424769300956772.1073741828.423940851039617/489021267864908/

[17] Hkclassboycott 2014 頻道,網址: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cUlldTIlYV4j9vDw66h6tg

[18] 《民主運動和同運不應綑綁在一起》,「關懷.啟示.文化」──關啟文個人網頁,2014年11月21日,網址:http://kwankaiman.blogspot.hk/2014/11/blog-post_21.html

[19] 詳細可參考:〈回應「小童群益會和一點粉紅──蘇美智〉

[20] 香港小童群益會就本會「性向無限計劃」及協辦《Pink Dot 一點粉紅 2014》的回應,網址:http://www.bgca.org.hk/files/bgca/PDF/2014BgcaPinkdotPDF.pdf

[21] 於ARC-international網頁上由500個非政府組織聯合聲明的文件,網址:http://arc-international.net/wp-content/uploads/2014/06/NGO-Joint-statement-Eng-Final.pdf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 3/2/2015

同性戀系列講座 解開誤解與迷思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0/11/2014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自1998年起設立的「平等機會(性傾向) 資助計劃」,每年會資助不同社福機構及團體舉辦活動,促進不同性傾向人士及跨性別人士享有平等機會,或為性小眾提供支援服務。過往,這項資助主要由同性戀團體及社福機構奪得,不過今年本社卻成功申請計劃,舉辦一連串講座,讓公眾更了解同性戀議題。

當我們將有關消息放在網頁上宣傳時,不少同性戀團體對此表達不滿,認為明光社一向打壓同志平權,因此不應獲得資助。其實該計劃推出七年以來,明光社只是今年第一次成為其中一個成功申請到資助的機構,我們實在不明白是否要將所有異見都滅聲才算是平等機會?

 

講座助了解同性戀議題

過往談及同性戀議題,不少人都會將同性性傾向、同性性行為和同性戀社會運動(同運)混淆,認為反對同性戀社會運動及同性性行為就等如反對同性性傾向。為此我們在9月13日舉行的首次主題講座,就以「認識同性戀議題」為題,由本社總幹事蔡志森擔任主講嘉賓,讓公眾了解三者的分別,當日約三十多人出席講座。

蔡志森表示在外國,不少已就性傾向訂立歧視法的國家,當地的教育和言論自由受到很大的衝擊,甚至連學校的教科書也需要修改,即使家長不同意也不能拒絕讓子女接受這些教育。他亦提醒爭取訂立歧視法只是同運其中一步,參考外國經驗,同運亦會繼續爭取公民伙伴、同性領養等權利。

不過,在總結時提醒聽眾,在反對同運提出會移風易俗的法律和政策的同時,亦不要忘記關心和接納同性戀人士,認識他們的掙扎和所遇到的歧視問題。他認為以「第三條路」處理歧視問題是可行的方法。

 

後同性戀者的心路歷程

當我們發現朋友或家人是同性戀者時,或許會變得手足無措,不知道怎樣了解他們,又或是與他們相處及同行。因此,我們舉行第二個講座在10月4日,請來有豐富服侍同性戀社群經驗的新造的人協會同工簡靜文女士主持講座,讓公眾了解同性戀者的心路歷程,和家人的關係等等。她從家庭的角度分析家中孩子的性傾向不是個人的事,孩子「出櫃」受影響的是整個家庭,不少家長在最初聽到自己子女是同性戀者時都受到不少打擊,他們反而感到自己「入櫃」,當朋友問及子女的事情時往往心裡十分痛苦。

她更澄清同性戀者並不一定會過同性戀的生活,他們亦可以有另一種選擇,例如有同性性傾向的人,他仍然可以和異性結婚,和太太、孩子過著愉快的生活。這些分享打破單元出路的說法。 

 

公開討論助了解

未來我們還有兩場公眾講座,題為「如何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及「同性婚姻的爭議」。我們請來持不同立場的人士擔任講者嘉賓,希望能透過公開討論,讓公眾明白雙方的關注和訴求。在即將於11月23日舉行講座,我們有幸請到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周一嶽醫生、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女士、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律師、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黃偉明先生及精神科醫生康貴華醫生討論如如何處理性傾向歧視問題。

 

 

此活動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性傾向平等機會) 贊助,內容並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立場。
 

 

同運議程 LGBT Agenda(2014年6月)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7/07/2014

國際

秘魯六萬人上街反對民事結合

秘魯首位公開出櫃的國會議員Carlos Bruce提出辯論同性民事結合。當地樞機主教Juan Luis Cipriani建議舉行公投,讓人民參與討論這個重要議題。至五月初秘魯首都利馬,有六萬人上街聲言要維護家庭,反對同性民事結合。當地民調顯示有61%民眾反對民事結合,33%支持。在南美洲中,秘魯是較保守的國家之一,而阿根廷、巴西和烏拉圭等則已通過同性婚姻。

 

北愛18個月來三次否決同性婚姻

4月北愛爾蘭議會以43票贊成、51票反對否決同性婚姻議案,為該國過去年半來第三次否決同性婚姻。政府決定在2015年就是否推行同性婚姻舉行公投。議題造就黨派的內部矛盾,反對議案的黨派有黨員投贊成票,在贊成議案的黨派中亦有黨員投了反對票。

同性戀者Richard Waghorne公開反對同性婚姻,他認為婚姻原意是為了育養下一代,讓他們能在穩定家庭中成長,改變婚姻定義將對後代造成衝擊。他指,同性婚姻支持者將成年人的利益凌駕小孩的利益,是自私的做法,同運團體一直以來只標籤別人「恐同」,卻不理會婚姻原意,這不是甚麼「平等」。他表示不會因不能與同性結婚而感到被歧視,因他相信婚姻背後有更好的原因。

 

麻省的「三人同性婚姻」迎接新生命

美國麻省三人同性婚姻於2013年8月面世,當地傳媒創作新字「throuple」形容三人組成的伴侶(couple)。今年其中一位女士透過體外人工受精而懷孕,她們一起準備迎接嬰孩出生。嬰孩出生時將會有三個媽媽,沒有爸爸。麻省在2004年通過同性婚姻,但卻不容許多人婚姻(polygamy),因此三人婚姻並非官方承認,只是由律師特製合約以證明三人結合的關係。

 

美國佛羅里達州男子與電腦結婚被拒 上訴被駁回

美國佛羅里達州一名男子Chris Sevier稱與充滿色情資訊的電腦相愛,要求結婚。佛羅里達州拒絕有關申請及上訴,他遂以50頁紙上訴至猶他州聯邦法院,指同性戀者可以結婚,卻拒絕他的結婚權,這是歧視。他稱自己只不過有「不同種類的性傾向」,拒絕他的申請不單傷害了他的尊嚴,還引用來自世界各地的案例,包括一名與海豚結婚的女士和一個紙版公仔結婚的中國男士。

 

各地法院裁定必須承認其他地區的同性婚姻

意大利托斯卡尼(Tuscany)區的Grosseto省,該省法院在四月中下令必須在當地承認紐約的同性婚姻。美國聯邦法官亦在四月宣判俄亥俄州必須承認美國其他州份的同性婚姻。本年初香港一個同志組織「紅雙囍」成立,旨在推動香港承認其他地方的民事結合及同性婚姻。

 

美國多州同性婚姻生效

俄勒岡州法院在本年5月19日裁定保護婚姻的憲法修正案(「只有一男一女之間的結合是法律上確認的婚姻」),違反聯邦憲法的平等保護條款。判決認為拒絕同性伴侶結婚,於平等、權利和義務層面都屬不合法,俄勒岡州政府表示不會上訴,該州成為第18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州份。

賓夕法尼亞州同樣在5月20日以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和違反平等保護條款為由,廢除對同性婚姻的禁令,成為第19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州。負責裁決的法官表示,隨年日過去社會會除去對「同性」婚姻的標籤,直接把同性結合視為「婚姻」。

在2013年11月通過了同性婚姻法案的伊利諾州,亦於本年6月1日正式生效。

 

教宗強調「有爸媽」是孩子的權利

4月教宗在一次國際天主教兒童局邀請的演講中表示:「我們必須強調,兒童有權在家庭中成長,有父親和母親,為兒童的身心發展及成熟創造一個合適的環境。兒童在父母的男女二性互補特質中成長,才能在情感上成熟發展。」早前教宗呼籲教會不應過分強調於同性戀、避孕和墮胎的社會爭議;又認為教會不應審判(judge)來到教會的同性戀者,他亦表示應拒絕同志的政治遊說(gay lobbying)。

 

本地

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引起關注

2013年5月變性人W案勝訴,法庭頒令延遲一年執行判決,政府於2014年4月23日提交婚姻(修訂)條例草案予立法會辯論。草案引起的主要爭論,在於是否應將完成整項變性手術的規定細節(去除及重建性器官)寫入婚姻條例中。周一嶽、王維基、陳志全、新婦女協進會等均提出反對意見,認為強迫進行變性手術有機會違反國際人權公約或禁止酷刑公約;袁維昌則認為變性手術對易性症人士來說是解脫,條例的要求是基本和有足夠的彈性,否認變性手術是酷刑。明光社認為過度放寬至不須進行變性手術亦可以更改性別,會在生活上引起混亂。有關細節可參考明光社網站

 

香港教區主教湯漢樞機開腔談歧視法

天主教「家庭價值關注組」訪問湯漢樞機就歧視法及同性婚姻發表立場。在《性傾向歧視條例》方面,湯漢樞機表示關注公開宣講教義及實踐信仰的權利會否被限制和壓抑,同時亦不同意「豁免」,認為這會把教會與社會的關係分化。在同性婚姻方面,他表示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終身結合,堅決而明確地反對同性婚姻立法。

 

小童群益會與一點粉紅

《我們的同志孩子》一書作者蘇美智於網媒《主場新聞》撰文指輾轉收到「流傳『明光社短訊』籲家長杯葛小童群益會」,並在文末邀請讀者參加六月舉行的「一點粉紅2014」活動。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表示,曾於手機短訊應用程式WhatsApp轉發有關《一點粉紅2014》的新聞及請大家留意,卻沒有對有關活動作過任何評論及呼籲;而其他流傳的短訊內容亦非出自明光社。

「一點粉紅」乃源自新加坡的一個關懷同性戀者的活動,是次由大愛同盟和粉紅同盟合辦、香港小童群益會「協辦,並獲得美銀、美林、巴克萊銀行、安永會計師事務所、高盛、摩根大通、澳新銀行、Google等多所跨國企業贊助;同時亦獲得一些藝人和知名人士支持,黃耀明、何韻詩、趙式芝、杜德偉、馬詩慧、王曼喜、C AllStar等擔任粉紅大使。

 

 

在爭議聲下堅守社工信念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社會工作碩士生
02/06/2014

國際社會工作人員協會(IFSW)指出「人權及社會公義兩項原則是社會工作的基石」。不過,要在這紛亂的世代裏像北斗星一樣在黑暗中向弱勢社群帶出一絲光明卻談何容易。在一筆過撥款之下,非政府組織儼然成為撥款制度的奴僕,想讓服務能繼續維持,請乖乖聽話,否則下一次政府便關上水喉,要你的服務無以為繼,職員失去飯碗。

縱然近年社福機構面對「維穩」的指控,然而不少機構在面對撥款的威脅下仍然堅守信念,勇於為公義發聲,為弱勢充權。社會工作者並不認為一個人所呈現的問題只是個人問題,而是會從宏觀的角度,對有關人士身處的家庭、環境和社會政策等作檢視,從而以最適當的方法介入。假如問題是因為社會政策促成的,社工的角色可能是作為一個鼓動者和使能者,為弱勢社群充權,教育群眾、組織群眾;改變他們自視為無能為力的心態;爭取社會政策的改變。

香港的《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第二部分第50條指出「認同有需要倡導修訂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關的社會情況,促進社會的公義及福祉。」因此,社工爭取社會政策的改變是理所當然的。然而,社會政策涉及不同的面向,一個政策的改變可能對某個族群有利,但對另一個族群卻不利。例如爭取重新制定租務管制條例,這對一群無殼蝸牛固然有利,不過相信對一眾業主來說卻不是。面對這些爭議,社工可能要重新檢視自己的價值觀然後作出選擇。

有些朋友對社工某些具爭議性的工作提出批評,然而我們必須認清自己是在批評甚麼。是對整個服務理念都不同意?是對服務的內容不同意?還是不認同其所提出的政策倡議?政策倡議理應是社工義不容辭的天職,只要當服務機構清清楚楚地表達其立場,然後讓服務使用者清楚知悉,繼而作出選擇,其實無可厚非。而面對一些有爭議的政策,大家應對事不對人,理性地討論。在這紛亂的世代裏,不少人往往站在自己的位置看事物而忽視整個社會的其他族群。願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都能帶一份同理心,去認識在一個議題上,光譜的另一端,多一分諒解,多一分關愛。

 

曾經刊載於:

《成報》 2/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