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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中介公司、僱主各為自利 傷害信任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0/03/2014

香港人被形容為將外傭當作奴隸,[1] 事實上自從引入不同地區的人士作外傭開始,香港政府在政策上從未關心外傭的生活和情況,甚至經常出現中介公司「食兩家茶禮」,不論外傭或聘請外傭的家庭都賺盡,令僱傭雙方關係日趨惡劣。

巧立名目  層出不窮
這種遭「中介人」剝削的情況,從外傭決定來港工作那刻就開始。印傭Sam(假名)表示,未來香港工作之前,就要在印尼接受一系列「培訓」,內容就是教導非常簡單的廣東話,以及一般家務的處理方法,上課大約四至六次,但就收取港幣過萬元的「訓練費」。她說:「上課的錢都是來了香港之後在人工扣的,之前每個月扣1,000至2,000元,要差不多一年才扣完,所以雖然是兩年合約,但第一年扣了人工,減了放假的生活費,可以寄回家裏的錢很少,幾乎是『白做』。」
 
由訓練到工作,整個過程也是沒有甚麼保障。外傭來港前,對香港的傭主一無所知,甚至家中有甚麼人,她要照顧的是長者小孩,還是小狗也不知道。然而,人一旦到了香港,就因為要應付債務,不能隨意請辭;因此工作環境往往可能會與期望不符,於是又會有人教他們做些古怪事去「博炒」。[2] 部份人甚至因沒有穩定工作而借貸度日,及後債台高築,引至一連串問題;亦有外傭會因為要往外地「跳槽」,例如加拿大等,會故意不預先告訴僱主,直到買了機票、幾乎要走時,才向僱主請辭。
 
為了一己利益 破壞互信關係
香港的外傭聘請制度,本來是為了保障雙方利益,但最後居然有人會為了個人利而違反,最後更形成古怪的剝削。現時政策規定若外傭離職,僱主需要買機票讓他回家,豈料有外傭會要求將機票「折現」,改為去鄰近地區一段短時間,之後重回香港,務求再找另一份工「接力」。入境處於去年6月實施嚴格審查措施,至今年1月接獲約1,372宗懷疑「跳工」的申請,經審核後當局拒絕了170宗,另有158宗申請則自願撤銷或不獲跟進。[3]
 
要減少傷害關係,勞資雙方要更多溝通,以減少不必要的非平等合約,特別是來港前用借貸參加培訓的問題。至於外傭來港後的各種適應,以及面對問題時的解決方法,培訓和提供資料更為重要,僱主更要堅守公平的僱傭關係,這些始為減少上述古靈精怪情況的方法。

全文內容:

  1. 外傭也是我們的弟兄姊妹
  2. 助外傭融入本地 教會角色不可少
  3. 外傭、中介公司、僱主各為自利 傷害信任   (此文)
  4. 外傭資料室
 
[1] Liljas, Per , ” Beaten and Exploited, Indonesian Maids Are Hong Kong’s ‘Modern-Day Slaves’”, TIME, http://world.time.com/2014/01/15/beaten-and-exploited-indonesian-maids-are-hong-kongs-modern-day-slaves/
 
[2] 〈苦主控訴外傭中介〉,《東方日報》,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30714/00196_001.html
 
[3] 〈外傭與中介合謀「博炒」〉,《成報》,http://www.singpao.com/xw/gat/201402/t20140220_490212.html
 
關注範疇: 
社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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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照顧孩子的界線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7/03/2020

不少雙職家庭的夫婦因為工作的緣故,都會聘請外傭幫忙打理家務、照顧孩子。2018年的一則法庭新聞,內容涉及一名印傭因在facebook直播三位少主沖涼的過程遭判囚三個月的新聞,事件引起社會很大迴響。[1] 本文嘗試探討僱主可以怎樣讓孩子與外傭保持健康的社交距離,既能保護孩子,也能避免外傭誤墮法網。

認識香港法例

香港法例第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3條列明:任何人印刷、製作、生產、複製、複印、進口或出口、發佈或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違例者會被判罰款及監禁。[2] 僱主可提醒外傭,以下行為均屬違法,例如:外傭本人拍攝或錄影兒童裸體或其性器官、發佈兒童色情物品到facebook、轉發兒童擺出性行為姿勢的照片或影給朋友,在手機裡儲存兒童色情照或影。若僱主發現外傭被動地接收了這類資訊,可建議外傭將有關資訊刪除、拒絕接收、考報警,一以保兒童為優先考

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猥褻侵犯(俗稱非禮罪)中列明:年齡在16歲以下的人,在法律上是不能給予同意,使某項作為不構成本條所指的侵犯的。一經定罪,違例者可被判處監禁10年。[3] 僱主可向外傭說明:如有人表示「同意」與外傭發生親密行為,但對方的年齡若只有13歲,基於在法律上他不能就有關事情給予同意,所以一旦與他發生親密行為,外傭便會觸犯法例。此外,在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女子,在法律上亦不能就進行親密行為給予同意。[4] 舉例說,一名20歲的輕度智障女子即使「同意」與另一人進行親密行為,但基於法律上她不能為此給予同意,因此有關人士會因而觸犯法例。僱主應向外傭講解香港的相關法例,並清楚表明絕不容忍傷害兒童的罪行,一旦發現必定即時解僱及報警。

設立健康的身體界線

基於文化差異、性格不同,僱主和外傭對身體界線的尺度或有不同。根據Desmond Morris的「親密關係12階段」所列出12項身體接觸,[5] 外傭與小朋友之間的相處應以照顧、安全和溝通為原則,合宜的接觸包括望著孩子、傾談時有眼神交流、外傭可用手摸孩子的頭、拖著小朋友的手和搭膊頭。至於其他細微的身體接觸界線,僱主應主動調整,並提出替代做法。例如僱主對外傭親吻孩子的臉感到不舒服,應儘快講清楚,可對外傭說:「我知道你很愛錫琪琪(幼兒的名字),剛才你用嘴吻她的臉,我覺得不舒服,請改用飛吻和搭膊頭來表達。」另外,亦要教導子女,有些親暱的行為,如吻臉、甚至親吻只是對最親密的人(如父母子女)或與父母認可的人之間才可以做。

家長應在孩子三至四歲開始,儘可能不要讓他們在其他人面前裸露身體。父母要教導孩子自行洗澡及更換衣服,一邊講一邊捉著孩子的手作嘗試,並為孩子作心理準備,可以對他說:「因為你大個仔(或大個女)了,爸媽信任你可以獨立洗澡和換衣服,你會做得很好啊!」家長應進一步教導子女私人部位是不能隨便讓人看或觸摸的男孩子的私人部位包括陰莖和臀部;女孩子的私人部位包括胸部、陰部和臀部。若有人超越這身體界線,子女應拒絕、立即走開及告訴爸媽。此外,為方便照顧,部份幼兒習慣與外傭同睡,但最遲在孩子五歲時,父母便應安排他們分床睡覺,為孩子提供安全的生活環境。這情況就像告訴孩子他們已經長大了,不能再進入異性的洗手間和更衣室一樣。

互相尊重尤為重要

僱主應避免做出令人為難的事情,例如深夜時把衣衫不整的外傭從睡夢中叫醒,或外傭在洗手間時大力拍門並把她叫出來;也不應隨便說出損害別人自尊的話,或侵害別人的私隱。假若父母以身體來開玩笑、取笑別人的身材、評論別人的貼身物品,例如「你很肥」、「你的內褲很舊」,孩子便會不自覺地跟隨,對於尊重的概念亦會變得模。父需把尊重的態度和保護身體的想法,以看得見的行為表達出來,為孩子和外傭作好榜樣。

有些小朋友很喜歡黏著外傭,甚至擔心把與外傭之間的不愉快事件講出來,便會失去外傭的喜愛,或以後見不到外傭,他們會因而責怪或委屈自己。如外傭觸犯了法例,孩子又出現以上的情況,父母可簡單向孩子解釋:「因為工人姐姐做錯事,犯了法,所以她必須離開,把事情處理妥當,這段時間或許你會不習慣,爸媽會一直陪伴著你。」孩子只要知道爸媽總會陪伴和幫助自己,感受到外傭無法代替父母時,他們的心靈會獲得最大的保障,並且能在身心健康的情況下成長。

 

(本文原載於第131期〔2020年3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涉fb直播少主沖涼 印傭判囚3個月〉,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18年4月16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051364/涉fb直播少主沖涼%E3%80%80印傭判囚3個月(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11日)。

[2] 香港法例中的「兒童」,是指未滿16歲的人,參:〈II. 兒童色情物品〉,Family CLIC 家庭社區法網,網站:https://familyclic.hk/zh/topics/child-and-youth-affairs/crimes-commonly-committed-by-young-people/child-pornography/(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11日)。

[3] 梁芷君:〈【法律百科.非禮】16歲以下兒童不能同意性行為 不知者是否不罪〉,《香港01》,2017年10月2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11488/法律百科-非禮-16歲以下兒童不能同意性行為-不知者是否不罪(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11日)。

[4] 法律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是指《精神健康條例》所指的精神紊亂的人或弱智人士,其精神紊亂或弱智的性質或程度令他沒有能力獨立生活或保護自己免受他人嚴重利用等。此外,法例亦有保護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的條例,如《刑事罪行條例》第118I訂明,如任何男子與另一名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即屬犯罪。

[5] “12 Stages of Intimacy, ” Noble Choices | Better Lives from Better Choices,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 2015, https://www.noblechoices.org/12-stages-of-intimacy/.

 

 

比鄰若天涯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0/03/2014

人和人之間最遠的距離是偏見,明明彼此都在對方眼前,但比鄰若天涯。

人和人之間最近的距離是微笑,雖然彼此本來並不相識,但沒隔膜圍牆。

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作為基督徒我們常常會問:「誰是我的鄰舍?」其實,更重要的應該是問:「我是誰的鄰舍?」需要我們關心的人多不勝數,親疏有別無可厚非,因為每個人的時間和心力畢竟十分有限,每天上班上學之後,還要陪伴家人、進修、娛樂和休息,時間好像永遠不夠用,要關心其他人,特別是弱勢群體似乎遙不可及。但回頭一看,其實不少弱勢群體(或非我族類)早就存在於我們身邊,我們需要改變的不一定是我們的時間表,而是我們的態度。因為不少香港人家中都有外傭;走到街上碰口碰面都有不少新移民或國內同胞;在不少區域也有少數族裔人聚居,除非我們視而不見,否則要關心弱勢其實毫不困難,毋須一定要付出大量的時間和金錢。

關心由認識開始,認識由溝通開始,溝通由尊重開始,要解決族群之間的矛盾,打破彼此的隔膜,引入一些合宜的政策和法例固然有其必要,但真正能落實政策和法例精神的仍然是我們的態度。今期《燭光網絡》希望透過不同的訪問,讓大家對身邊早已存在的一些弱勢群體多點認識,了解他們的需要,讓關心和愛護鄰舍不只是一個口號,而是成為我們的信念和生活。

除了外傭、新移民和少數族裔人士之外,其實我們身邊還有很多人,讓我們可以成為他們的鄰舍,例如弱能、智障、單親、長期病患、精神病康復者,以及同性戀者、未婚媽媽,甚或旅客。心內存包容,天涯若比鄰。

助外傭融入本地 教會角色不可少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0/03/2014

香港基督徒多有聘請外傭,但就少有提及外傭的信仰生活。有牧者提出要善待外傭;[1] 有些教會則開展了不同的外傭事工。但除了提供支援,以及在遇事時介入外,更重要的是要讓這些寄居的客旅也能融入本地的生活,減少不必要的歧視。

工時長 語言不通 影響相處共融
現時不少教會也會開辦一些專門讓外傭參與的崇拜或團契,不過大都是他們與同鄉一起崇拜,與香港人的接觸相對比較少。甚至會因為語言問題而分為兩堂,,最後曾有外傭因此而覺得差別對待而受傷害。
 
同時,又因為外傭的工作時間長,以及難以離開工作地點在平日參加教會活動,周日結果成為他們唯一可以活動的時間。如果外傭因著工作原因而被迫「放閒日」,因著語言及文化關係,他們亦難以參加以香港人為主的敬拜聚會。
 
為此,菲華國際福音教會核心成員葉芊芊承認,香港的外傭要進入社區非常困難。首先是語言問題,要找到英文的服務本身已經困難,還要切合菲印傭的需要,那就更難。她說因此就成立了菲華國際福音教會,專門服待菲印傭,以及他們的僱主。她說:「雖然他們只是因工作的緣故住在香港,但我們仍然希望可以與他們同行,在一群姊妹同心無私奉獻下,就成立了一間小教會。」
 
受服侍者也可服侍他人
當中他們做的事奉,很多都是針對外傭的實際需要。今年初他們在業主的協助下,可以多租一個單位。他們清楚知道多租一個單位,縱使租金低,也會對教會構成財政壓力,但肢體們就憑信心去承擔與實行。最後,經過一輪商議後,竟決定將地方變成大家的「行李倉」,旨為服侍這群外傭。她說:「我們這類教會,不用好像外面一樣,認為有地方就要有人數增長。我們最著重的是令肢體感覺温暖,照顧到她們的需要,所以我們願意將新地方分出一部份,成為她們放行李的地方。畢竟她們本來帶著很多行李到香港,不可能全放在她們的僱主那邊。,教會願意服侍她們,讓她們自己放好行李,又不用花一筆錢租倉。只要她們有系統地處理這些東西就可以,我們這類教會,就有這種彈性去服待肢體的需要。」
 
除了以上服待,葉芊芊更與一眾教會成員在主日到社區服侍,參與佈道,令外傭更投入建設社區,令他們有家的感覺。她說:「其實我們更希望外傭可以帶到她們的僱主信主,或者讓他們回來一兩次,了解香港也有照顧她們的教會,以及適合他們的教會生活。所以現在可看到教會的崇拜也是雙語,我們期望有真正的融合,而不止一個事工。」

外傭也是我們的弟兄姊妹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0/03/2014

一名印傭被虐打事件,引發全城甚至全球對本港外傭的關懷,以及對她們在香港生活情況的關注。根據入境處2013 年 12 月的數字顯示,已有320,988 外傭在港工作,佔香港總人口 4.5% 以上。[1] 外傭是組成香港人口的一個重要部份,不過他們究竟過著怎樣的生活?他們有甚麼需要?似乎會關心的人,少之又少。

Gemma J.Dayagonon,32歲,來港三年,之前在外地打工四年。她的第一份工,在沙地阿拉伯一個回教家庭工作,根本連祈禱也有困難。因為他們是反對基督教的,所以Gemma無法參與公開敬拜。
 
Gemma一談工作生活,她握緊雙拳,說:「We fight!(我們爭戰)」但與誰呢?與她的老闆。「有時在工作上,我們會有不同的誤會,被誤解,但我也算是努力工作,也有能力學習,當然有時也會發脾氣,但我會努力學習忍受著。」
 
來港三年,續過約一次,但Gemma認為要建立香港人對外傭的信任,並不容易。她說:「我做家務的時候,有時會默想一下上主,想到有意思的東西時,就會拿起筆記本記下。試過有一次,在燙衣服的時候想到上主,於是突然走回房間拿紙和筆。主人不明白我在做甚麼,只覺得我在偷懶。那時,感覺的確有點受委屈。」
 
教會與肢體  成為避風港
離鄉別井在另一個地方打工,語言、文化上的差異,再加上孤身一人,壓力也特別大。Gemma雖然在香港有返教會,亦有其他肢體的扶持,但有時聽到家鄉的「音訊」,人在異地,也會特別敏感,牽動很多情緒。採訪當天,Gemma就說知道菲律賓家中出了些狀況,她人在香港,不能即時跑回老家去,又不能在工作的時候打電話了解。有時想得入神,失魂了,於是被老闆指責,情緒就更不穩定了。
 
雖然辛苦,但Gemma因著教會的支援,令她能在不同的事情上,學習謙卑與忍耐,特別是現時寄人籬下,更要學習去愛自己的僱主。她說:「我很疼愛主人家中的小朋友。他們雖然有時頑皮,但整體都十分可愛。有時我會講聖經故事給他們聽,也努力傳過福音。我很感恩,因為整體上我的工作雖然很忙碌,但仍然能經歷上主的愛。」
 
另一位菲傭Fely M.Moralda,五十八歲,是一位老香港,自九二年已在香港做傭工。已替現時的老闆打工近十年了,不過她沒有想過要拿身份證,只覺得在香港打工不錯;而她堅持選擇基督徒做「老闆」。她說:「自己本身在天主教家庭長大,我好幸運第一次來香港打工就遇上了基督徒老闆,後來我被介紹給不同的僱主,於是一直就留在香港工作。整體來說他們都是好老闆,都有商有量。」
 
就近月的外傭遭虐待事件,二人均異口同聲表示擔心。Gemma說:「一個人在家中,當然會有擔心的時候,但是我們會祈禱,相信主會帶領我們。我們也會為其他姊妹祈禱,因為這些事隨時也可能發生。」
 
 
一名印傭被虐打事件,引發全城甚至全球對本港外傭的關懷,以及對她們在香港生活情況的關注。根據入境處2013 年 12 月的數字顯示,已有320,988 外傭在港工作,佔香港總人口 4.5% 以上。[1] 外傭是組成香港人口的一個重要部份,不過他們究竟過著怎樣的生活?他們有甚麼需要?似乎會關心的人,少之又少。

全文內容:

  1. 外傭也是我們的弟兄姊妹  (此文)
  2. 助外傭融入本地 教會角色不可少
  3. 外傭、中介公司、僱主各為自利 傷害信任
  4. 外傭資料室

 


[1] 香港僱傭中介總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有關外籍家庭傭工的政策及規管職業介紹所意見書》,http://www.legco.gov.hk/yr13-14/chinese/panels/mp/papers/mp0227cb2-870-8-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