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與政治
燭光網絡 29期 (p.18)
明光社於2002年舉辦《基督徒社關的實踐與反思》課程,讓不同背景的教牧和學者分享他們的經驗和不同的看法,旨在讓信徒認識及反省基督教與社會關懷的現實情況,讓信徒能學以致用,落實關心香港社會。
教會與政治
「祂為受屈的伸冤,賜食物與飢餓的,耶和華釋放被囚的,耶和華開了瞎子的眼睛;耶和華扶起被壓下的人。耶和華喜愛義人。耶和華保護寄居的,扶持孤兒和寡婦,卻使惡人的道路彎曲。」(詩一四六:7-9)
美國福音派先驅查理﹒芬尼,他認為福音「釋放極大的能力,激發人從事社會改革,而教會忽略社會改革,使聖靈大為憂傷,也妨礙了復興。」「當牧者和教會在任何關於人權的事上採取了錯誤的立場,復興便受到阻礙。」在當日美國奴隸解放問題上芬尼明言「現在宗教陷於低潮,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很多教會在奴隸解放的問題上採取了錯誤立場,堅執偏見而不是持守原則,不敢正視奴隸制度的醜惡。」
1966年「惠敦宣言」強調「用言語為耶穌基督作見証」和「福音的社會行動」結為一體,並鼓勵「所有福音派人仕對於世界的種族平等,人類自由以及各種社會公義的改革,都予公開、堅定的支持。」1982年「拉彼茲報告」(Grand Rapids Report)闡述社會教會與政治行動:「它不只看人,而是看機構;不只看囚犯的改造,而是顧到獄政的改革;不只看工廠的設備改善,而是為工人爭取更大的參與權;不只照顧窮人,而是經濟制度,(不論原來為何)和政治制度(也不論為何)若有必要行改變,直到所運用的途徑能消除貧窮和壓迫。」
在報告書中,區分了「社會服務」和「社會行動」
社會服務 社會行動
救贖人的需要 解除人需要救濟人的原因
慈善活動 政治與經濟活動
以照顧個人與家庭為目標 以改變社會為目標
好憐憫 行公義
香港現時的情況
現時香港民心散渙,社會階層充滿無奈、無力感。特首董建華意圖以一招「高官問責制」革新制度求認同,但特首的權力來自中央,官員的權力來自特首,並不受立法會實質和全面的制衡。故此所謂的問責制,只是特首獨斷的專制取向而矣。
而回歸五年,香港經濟環境,特區管治和個人前途憂多於喜。特區政府沒有民意授權,缺乏廣泛民意基礎,在捍衛人權、法治、回應民意掌握民情上盡是失敗。自回歸後「政治」和「民生」似是兩個分割了的課題,搞「政治」有害於「民生」和「經濟」。特首常要香港人不要講政治,要搞活經濟,要搞好「民生」,彷彿「民生改善」和「經濟活動」可以脫離政治信念而獨自運行。
另外,香港政治日益向大陸看齊,經濟長期蕭條,然而政府還是以抹黑製造社會政策,政治上則採取順我昌,逆我者亡的手段。香港已是一個正在被掏空的城市,一般市民心態是徬徨、迷惘甚至絕望。誠然,共識可以凝塑,團結的基礎可以共造,可是沒有共同和平等的參與,所謂團結和共識只是一種無奈默許而已。要說服人們同舟共濟,承擔困難,最重要的大前提要讓人人覺得被尊重和被接納是社會上平等的一份子,集權的強勢領導排拒人民政治參與並非團結之道。
香港教會的社會參與
教會應否參與社會事務,一直備受爭論,直至一九七四年七月洛桑會議(世界的福音派會議)是爭論的轉捩點,「傳福音和社會、政治參與,同為基督徒的責任」。香港的教會同期受到鼓勵,積極地改變過往的一貫看法──傳福音與社會服務互不相干的說法。
- 80年由基督教團體率先反對兩巴加價,並積極參與組織「各界反對兩巴加價聯合委員會」。
- 82年「反對日本竄改侵華歷史」。
- 82年柴灣六間教會聯合爭取興建東區醫院,成立「爭取興建東區醫院聯委會」。
- 84年向中央政府提交「宗教自由聲明」。
- 85年基督徒發表了一份「基督教關注基本法委員會,就基本法制訂之第一號建議書」,此書強調「一國兩制和高度自治」,未來特區政府的建立其權力應來自人民。
- 85年起先後有「基督徒守望社」、「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基督徒關懷香港學會」、「香港基督徒學會」等組織相繼成立,推動基督徒關注和參與政治事務。
- 89年基督徒成立「香港基督徒愛國民主運動」支持中國民運。
一九八四年九月,香港部份基督教人仕應邀訪問北京,訪問團同時交了一份文件,「香港基督徒北京訪問團對香港前途意見書」這文件表達基督徒對香港社會的看法,並提出建議:
- 建立一個「向香港市民直接負責的政府」
- 建立一個「重視市民中沉默大多數的利益;並要繼續保持立法、司法及行政獨立」的政府。
- 「香港市民應有參與制訂和修改基本法的權利」
- 建立「一套全面的社會保障制度」
作為香港教會,社會的燈臺,我們可以做甚麼?促進民主的理念和實踐,是目前應做的事。香港人不是不嚮往民主,亦不是沒有民主意識,只要發揮眾志成城的力量,必然爭取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