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杯水與棺材釘 各地同志婚姻的簡介
燭光網絡 21期 (p.10)
編 者 按 : 在 今 年 八 月 二 十日 立 法 會 研 究 性 傾 向 歧 視 的 辯 論 中 , 支 持 為 性 傾 向 歧 視 問 題 立 法 的 香 港 性 權 會 主 席 邵 國 華 提出 以 「 同 志 伴 侶(Domestic Partner)」 的 概 念 來 替 補 現 存 婚 姻 制度 , 使 同 志 亦 可 享 有 與 一 般 夫 婦 無 異 的 待 遇 。 究 竟 同 志 伴 侶 這 個 概 念 是 甚 麼 ? 世 界 上 有 哪 一些 國 家 已 立 法 或 修 訂 法 例 來 承 認 同 志 婚 姻 ? 情 況 又 怎 麼 樣 ? 一 夫 一 妻 制 真 的 是 歧 視 同 志 嗎 ?
吳 永 康 弟 兄 為 明 光 社 前 任研 究 幹 事 , 亦 曾 任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法 律 系 兼 任 講 師 。
個 人 自 由 制 度 歧 視
美 國 出 師 阿 富 汗 以 持 久 自由(Enduring Freedom) 為 名 , 這 當 然 能 抓 著 美 國 人 崇 尚 個 人 自 由的 心 , 自 由 之 戰 因 而 得 到 大 部 分 美 國 人 的 支 持 。 個 人 自 由 不 能 在 一 個 沒 有 選 擇 的 制 度 下 享 受, 在 自 由 社 會 中 , 人 有 權 按 著 自 己 的 喜 好 選 擇 自 己 的 生 活 方 式 , 並 以 這 些 選 擇 來 自 我 實 現 。
許 多 國 家 的 婚 姻 制 度 都 是一 夫 一 妻 制 , 一 個 沒 有 選 擇 的 模 式 , 並 以 法 律 作 為 捍 衛 制 度 的 權 威 , 無 怪 乎 婚 姻 制 度 不 斷 被挑 戰 , 甚 至 被 視 為 歧 視 。 問 題 是 : 到 底 是 不 是 所 有 社 會 制 度 都 可 以 按 個 人 喜 好 而 變 動 呢 ? 婚姻 是 否 一 個 隨 喜 好 而 改 變 的 流 動 概 念 呢 ? 婚 姻 、 家 庭 及 社 會 三 者 的 關 係 是 什 麼 呢 ? 當 婚 姻 與宗 教 脫 鉤 後 , 它 剩 下 什 麼 意 義 呢 ? 當 社 會 的 婚 姻 概 念 與 基 督 教 婚 姻 觀 有 重 大 分 別 時 , 教 會 應如 何 處 理 呢 ? 筆 者 希 望 透 過 這 篇 短 文 向 讀 者 介 紹 世 界 各 地 的 同 志 婚 姻 , 目 的 並 不 是 要 基 督 徒築 起 更 高 的 圍 牆 拒 絕 與 同 性 戀 者 對 話 , 相 反 , 筆 者 希 望 讀 者 能 對 婚 姻 作 出 一 個 透 徹 的 反 思 ,畢 竟 同 志 婚 姻 只 是 眾 多 挑 戰 現 時 婚 姻 制 度 的 其 中 一 個 因 素 。
平 權 至 上 相 同 福 利
世 界 上 確 認 一 夫 一 妻 制 的國 家 很 多 , 制 度 的 設 立 當 然 存 在 著 一 些 排 他 的 關 卡 , 例 如 婚 姻 是 兩 個 人 的 事 , 因 此 一 個 人 不能 嫁 或 娶 兩 個 人 , 即 不 容 許 多 夫 或 多 妻 制 , 重 婚 在 許 多 國 家 都 是 犯 法 的 。 兩 人 以 上 亦 不 能 在法 律 上 結 為 夫 婦 , 一 男 二 女 即 使 在 三 方 同 意 下 也 不 能 同 時 結 為 三 人 組 成 的 夫 妻 團 。 另 外 , 兩人 須 為 不 同 性 別 , 當 然 人 亦 不 能 與 動 物 結 婚 , 而 立 法 確 認 同 性 婚 姻 只 是 近 十 年 才 有 的 事 。 不同 國 家 的 同 性 戀 者 在 爭 取 同 志 婚 姻 時 , 都 不 約 而 同 認 為 現 時 的 一 夫 一 妻 婚 姻 制 是 歧 視 同 性 戀者 , 並 剝 奪 同 志 的 權 利 。 同 性 戀 「 婚 姻 權 利 」 的 基 礎 是 平 等 機 會 , 同 性 戀 者 認 為 他 或 她 們 應與 異 性 戀 者 看 齊 , 異 性 戀 者 有 權 結 婚 , 同 性 戀 者 亦 應 有 權 結 婚 , 並 享 有 社 會 給 予 結 婚 人 士 的一 切 福 利 。
註 冊 伴 侶 政 治 產 物
法 律 上 容 許 同 志 婚 姻 其 實等 於 重 新 給 婚 姻 一 個 新 的 定 義 , 修 改 婚 姻 定 義 牽 涉 的 不 單 是 討 論 婚 姻 的 本 質 , 很 多 相 關 的 制度 亦 需 要 重 新 檢 討 , 例 如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 婚 姻 法 、 入 籍 政 策 、 領 養 政 策 等 等 。 很 多 國 家 一 方面 看 到 這 問 題 的 爭 議 性 及 嚴 重 性 , 因 此 而 不 敢 貿 然 修 改 婚 姻 的 定 義 。 但 另 一 方 面 同 志 團 體 又不 斷 以 不 平 等 及 反 歧 視 為 理 由 向 政 府 施 壓 , 好 些 政 府 唯 有 在 不 改 動 現 時 的 婚 姻 政 策 的 大 前 題下 , 另 設 制 度 滿 足 同 志 的 需 求 。 註 冊 伴 侶 , 或 譯 同 志 伴 侶(Register Partnership 或Domestic Partnership) 便 應 運 而 生 , 或許 我 們 可 以 把 註 冊 伴 侶 看 為 一 個 政 治 產 物 。
立 法 確 認 保 留 領 養
在 這 制 度 下 只 要 同 志 伴 侶註 冊 , 他 或 她 們 的 關 係 便 得 到 政 府 的 承 認 。 在1989 年 丹 麥 成 為 第一 個 國 家 透 過 法 律1 容 許 同 志 註 冊 成 為 法 定 伴 侶 , 並 享 有 大 部 分結 婚 人 士 的 福 利 , 領 養 子 女 除 外 。 挪 威 及 格 陵 蘭 以 這 丹 麥 註 冊 伴 侶 法 例 為 藍 本 , 分 別 在1993 年 及1996 年 立 法 容 許 同 志 伴 侶 註 冊 。瑞 典 、 瑞 士 、 西 班 牙 、 德 國 、 匈 牙 利 、 法 國 及 冰 島 都 紛 紛 在90 年代 中 至 今 以 法 律 確 認 同 志 伴 侶 , 但 並 不 是 所 有 國 家 都 給 予 他 們 與 異 性 夫 婦 相 同 的 國 家 福 利 。加 拿 大 、 巴 西 及 澳 洲 雖 然 沒 有 同 志 伴 侶 法 例 , 但 她 們 都 以 其 他 法 例 給 予 同 志 伴 侶 國 家 福 利 。2 以 上 這 些 國 家 都 有 一 個 共 通 點 , 就 是 對 於 同 志 領 養 權 利 有 所 保 留 。 爭取 同 志 權 利 的 基 礎 是 平 等 機 會 , 由 於 福 利 及 權 利 均 未 能 與 異 性 夫 婦 看 齊 , 因 此 同 志 並 不 滿 足於 註 冊 伴 侶 這 制 度 。
同 志 婚 姻 荷 蘭 首 創
在 數 個 具 爭 議 性 的 社 會 問題 上 , 荷 蘭 都 比 全 世 界 快 一 步 作 出 制 度 變 更 , 大 麻 合 法 化 、 安 樂 死 合 法 化 及 娼 妓 全 面 商 業 化是 好 的 明 證 。1998 年 荷 蘭 立 例 確 認 同 志 註 冊 伴 侶 , 兩 年 後 荷 蘭 已立 例 容 許 同 志 伴 侶 領 養 子 女 , 並 從 婚 姻 法 中 把 性 別 的 限 制 除 去 。 今 年4 月生 效 的 婚 姻 法 , 性 別 已 不 是 婚 姻 的 「 障 礙 」 , 當 日 有 四 對 同 志 正 式 結 婚 。 從 婚 姻 的 定 義 、 國家 福 利 和 權 利 而 言 , 荷 蘭 的 法 例 修 改 使 註 冊 伴 侶 與 婚 姻 伴 侶 沒 有 兩 樣 。 可 以 說 荷 蘭 是 首 個 國家 由 註 冊 伴 侶 過 渡 到 同 志 婚 姻 , 而 過 渡 期 是 兩 年 。 比 利 時 正 研 擬 類 似 荷 蘭 的 同 志 婚 姻 法 。
男 女 婚 姻 憲 法 保 障
由 於 荷 蘭 政 府 承 認 同 性 婚姻 , 一 些 合 資 格 在 荷 蘭 結 婚 的 同 志 , 再 到 其 他 國 家 定 居 時 , 其 他 國 家 是 否 要 確 認 他 們 的 婚 姻呢 ? 據2001 年10 月 號Christianity Today 的 報 導 , 已 有 一 對 美 國 女 同 志 到 荷 蘭 結 婚 , 並 打算 回 到 美 國 時 便 要 求 州 政 府 確 認 她 們 的 同 志 婚 姻 。 美 國 的 憲 法 訂 明 婚 姻 是 一 男 一 女 的 結 合 ,而 美 國 有35 個 州 有 法 例 保 障 一 夫 一 妻 婚 姻 制 度(Defense of Marriage Act) 明 確 禁 止 同 性 婚 姻 。 但2000 年9 月 一 個 沒 有 這 種 法 例 的 佛 蒙 特 州(Vermont) 成 功 立 例 容 許 「 公 民 結 合 」(Civil Union), 在 本 質 上 公 民 結 合 與 註 冊 伴 侶 沒 有 兩 樣 。 到 截 稿 時 已 有5 個 州 包 括 加 州 、 華 盛 頓 及 夏 威 夷 等 等 準 備 向 州 政 府 提 出 類 似 佛 蒙 特 州 的 公 民 結 合 法。
台 灣 教 會 祝 福 同 志
台 灣 的 民 法 訂 明 婚 姻 是 男女 的 事 , 間 接 否 定 同 志 婚 姻 的 合 法 性 , 不 過 今 年6 月 草 擬 的 「 人權 保 障 基 本 法 案 」 中 , 有 一 條 訂 明 保 障 同 志 權 益 的 條 例 , 內 容 為 「 政 府 應 尊 重 同 性 戀 者 之 權益 , 同 性 男 女 得 依 法 組 成 家 庭 及 收 養 子 女 」 。 據 《 中 國 時 報 》 報 導 陳 水 扁 總 統 已 公 開 表 示 贊成 有 關 同 志 權 益 條 文 法 制 化 。 其 實 去 年12 月 台 灣 的 「 同 光 同 志 長老 會 」 已 首 次 為 同 志 伴 侶 進 行 基 督 教 祝 福 儀 式 。 類 似 外 國 的 同 志 大 遊 行(Gay Pride Parade) 已 第 二 年 在 台 北 舉 行 名 為 「 台 北 同 玩 節 」 , 台 北 市 長 馬 英 九 也有 到 場 , 同 志 婚 姻 指 日 可 待 。
誰 的 偏 見 誰 更 偏 執
無 論 在 那 一 個 國 家 , 爭 取同 志 婚 姻 的 基 礎 都 是 在 平 等 權 利 以 及 指 控 現 行 一 夫 一 妻 制 為 歧 視 制 度 , 而 註 冊 伴 侶 只 屬 政 治上 權 宜 之 策 , 必 定 不 會 長 久 地 得 到 同 志 的 接 納 。 這 制 度 在 福 利 、 權 利 及 稱 呼 上 都 與 一 夫 一 妻婚 姻 有 分 別 , 而 這 分 別 必 定 會 被 同 志 視 為 歧 視 及 出 於 偏 見 。 今 年9 月倫 敦 市 政 府 成 為 首 個 英 國 市 政 府 確 立 伴 侶 註 冊 制 , 首 對 註 冊 伴 侶 在 「 婚 禮 」 時 表 示 , 伴 侶 註冊 並 不 是 模 仿 異 性 婚 姻 , 而 是"another nail in the coffin of the prejudice..."3( 一 口 放 在 為 偏 見 而 造 的 棺 木 的 棺 材 釘)。 「 棺 材 釘 」 代 表 了 部 分 同 志 籍 同 志 婚 姻 向 社 會 作 出 的 控 訴 。
台 灣 的 同 光 同 志 長 老 會 為同 志 伴 侶 進 行 基 督 教 祝 福 儀 式 , 在 儀 式 中 同 志 伴 侶 要 喝 三 杯 不 同 滋 味 的 水- 蜜 水 、 白 開 水 及 苦 水 。 意 思 是 在 上 帝 面 前 立 約 , 不 管 未 來 生 活 是 甜 如蜜 水 , 平 淡 如 白 開 水 或 苦 如 苦 水 , 同 志 伴 侶 都 要 共 同 渡 過 。 「 三 杯 水 」 代 表 部 分 同 志 對 同 志婚 姻 的 理 想 。
到 底 持 守 婚 姻 制 度 為 一 夫一 妻 是 否 出 於 偏 見 ? 把 同 志 婚 姻 與 異 性 婚 姻 等 質 齊 觀 , 給 予 同 等 子 女 領 養 權 , 除 了 平 等 反 歧視 這 些 理 由 外 , 到 底 有 沒 有 足 夠 理 據 支 持 推 行 這 制 度 呢 ?
The Danish Registered Partnership Act 1989 back
加 拿 大 在2000 年4 月 通 過 一 條 名 為 「 福 利 現 代 化 」(Act to Modernize Benefits) 的 法 案 , 修 改 加 國68 條 與 國 家 福 利 有 關 的 法 律 。back
"We are doing this [partnership registration] because we believe it is another nail in the coffin of the prejudice that denies us our fundamental rights as human beings and makes us second class citizens in our own country." BBC News Online "Mayor attends Gay Marriage" dated 05/09/2001 at http://news.bbc.co.uk/hi/english/uk/newsid_1525000/1525205.stm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