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大學監管迎新營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06/06/2024

暑假將至,很快就到大學迎新營舉辦的日子,但幾乎每年也會出現迎新營的各種性醜聞。學生在迎新營大玩意識不良的遊戲,新生在群眾壓力下被迫與人有身體接觸和參與各種性話題的討論。筆者相信並非所有迎新營都是如此,但在不少市民心中,迎新營看似已與性騷擾劃上等號。

筆者大學時也籌辦過迎新營,我們自行設計迎新營的各項活動,大學也鮮有介入。但現在各種意淫的活動彷彿成為了迎新營的傳統,也令大學要出手對迎新營作出監管,有大學要求學生在舉辦迎新活動前提交計劃書,獲校方批准後才能執行,甚至實施扣分制,對舉辦不合適活動的學生組織施加處罰。

大學和中學其中一個明顯差別,是學生自主性的不同。中學對學生有較多規範,而大學則自由得多,只要不犯法,基本上學生做甚麼大學都不太理會。但自由須伴隨著自律,沒有自律的自由是放縱,對自己和他人都會造成傷害。當一眾迎新營籌委未能自律,大學只好施加規範來約束學生的活動,但這是不是社會樂見的情況若日後迎新營的文化「重回正軌」,希望大學能信任他們的學生,放寬對迎新營的規範,讓學生能自主地在籌備過程中學習作負責任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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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灣#MeToo運動看網絡媒體的禁聲現象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03/08/2023

自從Netflix將台灣劇集《人選之人——造浪者》上架後,台灣社會引發一連串的#MeToo事件,不同界別的人士紛紛公開以往被性侵或性騷擾的經歷,從政界到演藝界都無一倖免。當然,勇敢地指證他人曾侵犯自己,是一件值得欣賞的事,起碼可以避免日後出現更多的受害人,但當這些言論,無論是表達個人的經歷或澄清,只要出現在網絡上,大眾便會議論紛紛,誰對誰錯,一時之間都不容易弄得清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大眾的言論傾向支持某一方,另一方的回應頓時會變得軟弱無力,甚至出現禁聲的情況。筆者在此預先聲明,本文並沒有意圖將責任加諸受害者,只是想提供多一種可能性去面對公眾言論。

於網絡上發表言論,在網絡多元的社會下,很容易引發所謂的「公關災難」。公關災難源於發言者的言論對其所屬單位及形象造成的負面影響,後續情況就是不斷收到負評,甚至是攻擊性言論。當然,引發公關災難的條件並不一定是發言者真的做錯了甚麼,而是某些人或網民因為該言論不討自己喜歡及先入為主等理由而蓄意公審相關人士。而公審,正正就是用壓倒性的輿論來攻擊他人,這同時也是屬於網絡欺凌的一種。然而,當我們留意別人在網上的言論時,以中立的態度應對是否在新一代網絡多元的社會下是不可能發生的呢?當我們崇尚「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時,卻會否在網絡上成為了「有罪推定」的舉證者?

台灣近日的#MeToo運動正正就是一個好好審視網絡禁聲現象的例子。過往數個月的#MeToo事件接連不斷,特別在政壇中的性騷擾事件,在20多天中,已經有多位政治領袖遭到指控。[1] 不過,最引人注目的應該就是演藝界的性騷擾事件了。在6月上旬開始,藝人許傑輝、宥勝、黃子佼、炎亞綸以及陳宣裕(NONO)等人分別被指控曾經性騷擾他人。

其中黃子佼的回應最為觸目,因為他先後在臉書發佈三段回應性侵指控的影片,除了向眾人坦露自己的成長史,讓自己的性格變得扭曲,兼向公眾道歉,並且在道歉之餘,也順便地透露圈內其他藝人的私生活,[2] 其中他指出:「他們都沒有錯嗎?只是因為他們不是metoo嗎?我不管,我就是要說出來,管你們去死,反正也沒人管我去死。」[3] 他的意思似乎是,為何其他人不道德的私生活可以倖免指控,而自己就因為性騷擾這不道德的行為被指控呢?在此,人們就會對黃子佼生出這樣的印象,雖然有道歉,但也想拖其他人下水,顯得他的道歉不太真誠。後來,據悉黃子佼因承受不了輿論壓力而有自殘的行為,直至7月19日,即事件發生後的一個月,黃子佼再次現身社交媒體發表長達萬字的表白,不過重點不在於內容,而在於引言:

「這是一篇,寫了近一個月的文章 。這不是傳統的道歉文,比較接近日記文,但該致歉的,絕不會少。很抱歉它遲來了。而且,是瀑布文。起起伏伏,兩萬字上下,極長篇(所以這次我沒辦法〔一〕如既往齊頭齊尾)。

關於本文方向與字數多寡,我自認,什(甚)麼範本都不適用。而且,肯定無法滿足所有人。所以,我真心選擇我手寫我心,百分之百發自內心誠心。邀請~仍願意理解我的、給我機會的人,深入探索。

首先,如果您想閱讀,我懇求您先看完以下提醒,再往下,好嗎?」[4]

說白了的意思就是,若然已經有自己的立場,不再給他機會的人,不用再看下去,因為有這樣的前設,他已經再沒有說話的權利,就如被禁聲一樣。

而另外一個鬧得最沸沸揚揚的指控,就是有關藝人陳建州(黑人)涉嫌性騷擾事件,事情還涉及其太太范瑋琪,范也是一名女藝人。陳建州被一名前《黑澀會》成員周宜霈(大牙)指控性騷擾後,陳建州對大牙提出索償,後改為控告對方刑事誹謗。因陳建州對於任何性騷擾指控皆堅決拒認,而其太太亦力撐丈夫。不過輿論亦未有轉向,甚至將矛頭直指其太太范瑋琪身上,疑受事件影響,范的個人演唱會原定9月8日在台北舉行,最終亦被取消。大批網民亦在兩夫婦的社交媒體發表攻擊性言論。牽涉#MeToo事件、被指控的人,彷彿他們的語言已經失去其能力,只能單方面接受攻擊。

以上兩個性騷擾個案都未經審理,也沒有具體的證據指證涉事藝人。當然,愈多人對同一人提出指控,他們真的有犯下罪行的可能性會較高。但事實是,可能性高並不是百分百的肯定,人們心中第一時間便將被指控的人定罪,而往往在網絡媒體都會發生類似的情況,單方面的言論壓倒性地掩蓋其他人的聲音,網民未審先判地認為單方面的指控就是真相的全部,造成禁聲的亂象。我們可以關心提出指控的受害者,但不代表受指控的人必定有罪。在沒有任何具體證據以及判決前,我們能保持中立的心態去看待網絡上的言論嗎?這種亂象一旦延燒至支持自己丈夫的太太時,難道信任自己的丈夫,支持自己丈夫也是錯的、也有道德上的爭議嗎?在我們高舉「無罪推定」的時候,自己又有否虛偽地未審先判?而弔詭的是,近日又發生了另一宗事件,對於YouTube頻道微辣前經理輕生一事,有KOL提出:因為社交網絡不是法庭,所以「網民看到的就是證據」,有關的言論,難道是鼓勵大家要為一些自己不清楚的事也選邊站才是正確態度?

一些台灣新聞網站,例如「民視新聞網」,往往會在其報道下方,寫上一句提醒讀者:「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1] 祝潤霖:〈台灣MeToo怎燒起來的?從輝哥到資政「人選之人」政壇真實版一次看〉,中時新聞網,2023年6月22日,網站: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622000066-260407?chdtv(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2] 黃笙:〈懶人包來了!黃子佼聲明「2萬→120字」精簡濃縮 7大重點一次看〉,民視新聞網,2023年7月20日,網站: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3720W0064(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3] 胡冠廷:〈台灣藝人MeToo總整理》許傑輝、宥勝、黃子佼承認性騷!炎亞綸抵士檢複訊、NONO遭控妨礙性自主〉,風傳媒,2023年6月29日,網站: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809498?page=2(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4] 黃子佼,facebook,2023年7月19日,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2015GOGOGO/posts/835586181255224?ref=embed_post(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不只是場戲——選舉劇引發的性教育反思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9/07/2023

近年電影電視劇,在性議題中除了十分政治正確外,劇目也加入不少性和性別議題,值得社會反思之餘,部份議題更引起社會連鎖反應。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透過一場選舉戰,談及職場權力關係、性騷擾、婚姻與家庭的關係,令人反思今日家長應該怎樣與孩子討論性教育。(文章內容有劇透成份,敬請留意。)

談及職場劇,通常在大台理論中,就是專業上發生的故事,加上一些多角的戀愛、一些床戲,最後以燒烤活動場面作結,來一個大團圓結局。不過在《人選之人》中,性愛關係多變的。[1] 女主角是同性戀者,有固定女友,努力想要傳統的父親認同;與她一起工作的女同事,在前公司先戀慕已有家室的上司,之後與他有性關係,但同時又被拍下裸照作為要脅,以免她將婚外情曝光。劇情發展又因著各種巧合,這位有家室的上司,其女兒出於好奇,看到了父親與很多不同女性的裸照,事情曝光後又見其母親人前人後兩個樣,表達自己為了權力可以忍受丈夫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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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集在串流平台推出後,在台灣大受關注。男女雙方是戀人關係,男方在女方不願意的情況下拍床照,女方即使愛男方但卻不願拍床照,她由最初擔驚受怕要去討論區做搜尋,深怕自己的不倫照片曝光,到最後選擇站出來對所有人說自己是受害者,令人動容。劇情更激起台灣一波MeToo浪潮,政界、文壇、藝壇、娛樂圈無一倖免地被牽連,[2] 不少受害人均走出來說相類似的故事。

不論港台,如果有人在不同意的情況下被迫拍下這些私密照片,拍攝者同樣觸犯了刑事罪行。可惜的是,受害人往往有個想法,當時大家是戀人的關係,對方也承諾不會外傳,所以就容讓事件發生。不過當關係不幸破裂時,受害人就會發現當初的「容讓」其實是錯的,最終只會活在陰影之中。任何關係之中,二人真誠同意做某些行為,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半推半就帶來的遺憾,會影響一生。作為家長我們可以怎樣教育孩子處理感情關係中的性愛事?我們因為愛對方,會否做出一些本來我們就不願意做的事,超越我們劃好的界線?

故事另一條線,討論到爸爸的女兒看到爸爸與不同女生的床照時,青少年期女兒的反應。故事中孩子先感到震驚,之後覺得被欺騙,到思想怎樣保護母親時,她發現母親雖然知情,但卻選擇默默承受,這令她感到委屈和無奈。這故事亦引發出很多討論。今日成人世界的我們,有沒有想過我們的性生活在不同的情況下被孩子發現,我們如何向我們的下一代解釋我們的過去,甚至是我們的現在?可見性生活的記綠,不論是裸聊或者床照,除了自己要擔驚受怕之外,還要考慮更多未知的後果。

除了裸照的討論外,故事亦提及一宗性騷擾案件,主人翁在職場被人性騷擾後,遭高層不斷用各種方式冷處理,甚至企圖大事化小,受害人經過同事協助,明查暗訪下發現原來不只她一位受害者,最後認為應該要選擇依循正途作出投訴,過程中當然被不同的人士以各種的方式施壓,企圖用內部和解的方法來解決事情。

故事反映出台灣雖然有各種的正途去投訴和處理性騷擾事件,但實際操作上,大部份人寧願用大事化小的方法來處理,以為就可以將問題解決。正正因為社會對性騷擾的認識不足,誤以為它只是一種沒有雙方同意的調情,但實際上如果調情不是雙向和正面,甚至令任何一方有不安的話,就理應道歉,若果這種令人不安的調情一直持續,足以構成性騷擾。可惜社會上這方面的教育十分不足,大部份人都認為這種情況如果受害人走出來表達是小題大做。最後受害人就傾向走回大事化小的處理方法,令自己處於劣勢,甚至繼續被騷擾。

一套台劇,反映出法例即使訂立了,如果社會的性教育仍然落後,有些狀況仍然難以改善。文化、科技不斷的改變、演進,自然令不同性議題出現,家長作為成年人,除了自己要思考怎樣應對外,也要想想怎樣教育自己的下一代去應對多變的議題,如何建立一個正確價值觀和態度去面對不同的挑戰,比單單回應一個情景更重要。

資料庫

發佈私密影像屬違法

針對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等行為,香港政府在2021年10月實施了新法例,將有關行為列作刑事罪行,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在事主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下,拍攝事主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行為,例如更衣或性交,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如果有人未得到事主同意,或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便發佈其私密影像,或者以私密影像威脅事主,這同樣會觸犯法例,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即使有關私密影像是事主同意拍攝,但只要在未經事主同意或事主不同意的情況下發佈,便屬違法。


[1] 陌熙:〈從《人選之人—造浪者》的三大切面,看台灣的 #MeToo風波:拔除完美受害者迷思!〉,女人迷,2023年6月13日,網站: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31938(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6日)。

[2] 〈台灣MeToo|Netflix劇集掀台灣#MeToo風暴 席捲演藝界、政界〉,《明報》,2023年6月21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熱點/article/20230621/s00024/1687331854603/台灣metoo-netflix劇集掀台灣-metoo風暴-席捲演藝界-政界(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6日)。

跨過「元宇宙」,踏進「人工智能」……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31/05/2023

元宇宙只是「虛擬遊戲」?


還記得年多之前,因為facebook(後來更索性改名為Meta)行政總裁朱克伯格提出了元宇宙(Metaverse)的概念,[1] 很多人對此追捧,但更多人以為這只是年青人玩玩進階版的「虛擬遊戲」:人人頭帶VR眼鏡,配備著外置控制器,自由自在地進入一個全新的虛擬環境,更由此可以擁有新的身份,進入新世界!


但其實元宇宙本身既不是由朱克伯格獨創,更不是一個新發明——早於1992年Neal Stephenson所創作的科幻小說作品《雪崩》(Snow Crash)中,已有進入虛擬世界的相關概念描述。而這種進入虛擬世界的故事也成為了不少電影和遊戲的主題:如曾在香港上映的《挑戰者1號》(Ready Player One),就是講述人們為了逃避現實世界,繼而投入好玩刺激、忘掉現實世界不安的虛擬網絡遊戲「綠洲」(OASIS)之中;電玩中的角色扮演遊戲(MMORPG),或是《模擬市民》(The Sims)之類的遊戲,都讓玩家創設一個新世界,在當中有新的身份生活。這些體驗讓人能夠在現實世界以外的平行時空中,創立起無限獨立的、不同的元宇宙,互聯網就變成了不同的「宇宙空間」(cyberspace)。人類在不同的元宇宙遊走,彷彿就能穿梭時空,甚至可以經歷不同的世界。


元宇宙興起,無人返教會?


當人人都享受在虛擬世界中,這對我們真實世界有甚麼影響?教會是否也要跟隨時代步伐,到元宇宙去傳福音,甚至開設教會呢?請不要以為在說笑,在香港的確已有元宇宙教會,也曾舉辦了聖誕佈道會呢![2]


事實上,不只因為元宇宙的興起,在香港這幾年的疫情期間,不少教會會友已習慣了在網上參與崇拜聚會、繼而遊走不同教會的網上崇拜,而不願意再出席現場聚會,甚或建立另外志趣相投的信仰群體。若果教會繼續無視這些情況,不作更新變化,恐怕危機難以避免。然而,正如大家接受了透過網上參與崇拜,靈命同樣會有所成長,透過網上參與小組、主日學,聚會時間和地點變得更有彈性。信徒既然能以社交媒體彼此聯絡,其實同樣也能以此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危機其實也就是轉機,一切都回到基本:人與人真實的「關係」。[3]


就如前述的電影《挑戰者1號》,故事最後也指出:就算元宇宙是多麼美好,令人樂而忘返,真實世界其實仍是無可取替的,主角最終還是要接受自己真實世界的身份,這個結果,對於元宇宙發展,實在不無啟示。


ChatGPT後來居上?


然而,除了元宇宙,網絡世界的發展不只一日千里,更會時常不似預期。正當大家以為元宇宙會成為未來網絡發展的大方向時,異軍突起的新人工智能技術,擬人化程度更高的ChatGPT等,已經成為新一股網絡風潮。聰明的聊天應用程式,不只能為你解難,提供詳盡答案;不只能夠看圖識字,更可以出口成文,成品似模似樣,足以媲美真人寫作。有大學已經「嚴陣以待」禁止學生使用,如發現有同學違規會以潛在抄襲個案來處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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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著「貪得意」精神,筆者到了ChatGPT,看看這個新人工智能如何介紹自己,[5] 答案果真是頭頭是道:「我(ChatGPT)是一個基於自然語言處理技術的人工智能助手,能夠理解和回答使用者的問題。我被設計成可以回答各種類型的問題,從常見的問題(例如天氣、時間、日期等)到複雜的問題或主題(例如科學、歷史、文化等)。我可以通過網絡搜索、API集成和其他資源來提供精確和有用的答案。如果您對我的功能和能力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詢問。」


如此受矚目的新技術,當然要挑戰一下「它」:「其實你這樣聰明,未來有一日你會取代人類嗎?」


「儘管我是一個非常智能的人工智能助手,但我無法取代人類……還有許多其他特質和能力,如情感、創造力和人際交往能力等等,這些都是現今的人工智能無法擁有的。即使在未來,當人工智能技術變得更加先進時,人類和人工智能助手之間的互動也應該是一種合作關係,而不是取代關係。」


事實上,當很多人在讚嘆和著迷於這些新奇玩意之時,有些人已經預視新型人工智能會有一天取代人類,可能令人類無法立足。然後,在這一天來臨以先,其實我們更應關心的是,新型人工智能如何在不知不覺之間,改變了我們。


首先,ChatGPT方便使用,的確能方便我們完成很多日常、重複性的工作,可是它對需要「思考」或作「判斷」的問題,其準確性其實還是有待改善。而事實上,已有報告指出,ChatGPT為求提供「完美」答案給用家,會提供不準確資料,甚或「老作」答案出來矇混過關。ChatGPT這樣提供「假資訊」,而用家往往又不作查證,如此便會引來很大的問題。[6] 另一方面,今天的主流版ChatGPT還是免費,但其實新推出的版本,已朝向收費方式營運——如果知識只是有錢人的專利?這豈不是退步,違背了互聯網創立時,人人互為平等的初衷嗎?


但願跨過「元宇宙」,踏進「人工智能」年代時,我們擁有的,是一個更公平,知識更開闊,人人平等,關係更為緊密,再沒有阻隔的新國度吧!祝你在Metaverse, ChatGPT愉快!


 



[1] CNET, “Everything Facebook revealed about the Metaverse in 11 minutes,” YouTube, October 29, 202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ElfIo6uw4g.


[2] 林以諾牧師以Network J名義,於2022年創立了「元宇宙教會」(MeChurch),這可作為元宇宙教會運作的一個參考。Network J:〈元宇宙教會 MeChurch〉,YouTube,2023年1月18日,網站: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ZFK1wUo0MYq2xSgaBQOtB85rOnLYw7iU


[3] Tom Pounder, “What does the Metaverse mean for your church,” TheChurch.Digital, November 3, 2021, https://be.thechurch.digital/blog/metaverse.


[4] 林穎嫺:〈ChatGPT|港大禁評估、論文用AI工具 學生違規當抄襲處理〉,《香港01》,2023年3月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專上教育/868390/chatgpt-港大禁評估-論文用ai工具-學生違規當抄襲處理?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5] 以下的ChatGPT對話由網上聊天室Poe.com中摘取。用戶在Poe.com可選擇與列表中的聊天機器人聊天,其中一個便是Open AI開發的ChatGPT,Poe.com特點是在香港地區的用戶也能夠使用(現時ChatGPT並不開放予香港和中國大陸地區使用),參:“Poe - Fast, Helpful AI Chat,” https://poe.com/Sage.


[6] Jack Brewster, Lorenzo Arvanitis and McKenzie Sadeghi, “The Next Great Misinformation Superspreader: How ChatGPT Could Spread Toxic Misinformation At Unprecedented Scale,” NewsGuard, January 2023, https://www.newsguardtech.com/misinformation-monitor/jan-2023/.

不知者仍有罪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7/2022

「不知者不罪」是中國傳統民間智慧,不過,對於法治社會來說是行不通的,最多也只能成為被定罪時的求情理由,因此,了解一些與我們日常生活經常有可能遇到的問題的相關法律便十分重要,否則因為無心之失而被檢控、甚至鋃鐺入獄便不值得了。

在現代社會,一些只涉及兩個成年人之間的感情、親密關係的問題,若大家以為不涉及法律便大錯特錯,而一些往日容許、甚至被讚賞的行為,今時今日卻可能會被檢控,正如以前死纏爛打地追求自己心儀的對象會被視為痴情,現在卻很可能變成纏擾或性騷擾。而情侶或夫妻情到濃時,不要以為只要在家中或室內發生性行為便一定沒有問題,若身處公眾可以看到的地方(如露台),便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至於棒下出孝兒的傳統觀念,莫說對子女會犯法,就算用來教導寵物亦有機會惹官非。又例如教會和機構在面對新的社會環境,若沒有危機意識,萬一誤墮法網,恐怕無法改變作為領導沒有做好危機管理而失職的事實。

當時代變了,不與時並進,只會變成糊塗人,不知和無知只是一線之差,以數碼科技為例,這已是大部份人生活上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作為用家,我們難以明白當中的許多原理,不過,卻不能不了解一些最基本的守則和知識,否則便可能糊裡糊塗做出糊塗事。今期《燭光》會從數碼智商、明星與社會現象、青少年的性態度、人與寵物的關係等多個範疇,與大家一起探討在明光社成立及回歸25週年的新香港的新挑戰。

「身體是寶貝」預防性騷擾遊戲卡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31/03/2022

明光社於2020年獲得兒童事務委員會「兒童福祉及發展資助計劃」的資助,開展「童途有愛:保護幼兒身心靈計劃」,製作一系列適合幼稚園與初小學童的防範性騷擾教材,供學校及家長使用,務求家校合作,以有趣的形式,加强兒童自我保護意識,預防性騷擾和性侵犯,讓小朋友能健康快樂地成長。

本計劃的重點項目是製作一套「身體是寶貝」預防性騷擾遊戲卡,此遊戲卡適合家長、教師或小朋友身邊的成年親友與小朋友一同玩,讓小朋友在遊戲中學習分辨好或壞的接觸,和遇上壞接觸時的適當回應方法。每盒遊戲卡套裝包括了25張人物卡、25張動作卡、25張身體卡、17張回應卡和12張機會卡。另外遊戲還提供了三個不同主題的棋盤,分別是上學天、親子同樂日和校園生活,玩家需要先揀選其中一個棋盤,作為是次遊戲的棋盤,並將自己所選的棋子放在棋盤的起點。

遊戲可供二至六位玩家參與,每盒遊戲卡裡有六顆棋子,每位玩家可選一顆棋子。我們鼓勵家長或教師和小朋友一起玩,或者從旁協助,在玩遊戲卡時為小朋友提供適當的指引。第一位玩家先從人物卡、動作卡和身體卡中,各抽一張,並將抽出來的三張卡組成一個情景。如果該情景是好接觸的話,玩家可以擲骰子決定棋子前進步數;如果是壞接觸的話,玩家則要抽取一張回應卡。如果回應卡的內容是遇上壞接觸時的適當做法,玩家亦可擲骰決定前進步數;如果是不適當做法,玩家則需抽一張機會卡,並按機會卡上的指示行動。完成以上流程後,就由下一位玩家抽牌。棋子最快到達終點的為之勝出。

在進行遊戲時,家長或教師需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可視乎孩子的年齡和生活圈子,決定適合的人物卡。如果孩子抽中的人物卡是他們生活上未曾接觸到的人物,可讓孩子重新抽另一張人物卡。而人物卡、動作卡和身體卡組成的情景是以孩子的角度出發。例如孩子抽到「同學」、「輕拍」、「臀部」,是指孩子的同學輕拍孩子的臀部;如抽到「陌生人」、「向你展露」、「私人部位」,是指陌生人向孩子展露他的私人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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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或教師可按遊戲卡組成的情景,詢問孩子此行為是否合適,再分辨它是好接觸還是壞接觸。好接觸是指令孩子感到開心舒服的行為,而壞接觸則是令孩子感到不舒服、不安、害怕、厭惡的行為。如果遇到一些未能明確分辨是好或是壞接觸的情景,則以孩子的感受來作判斷。

例如抽中「叔叔」、「檢查」、「私人部位」,情景就是叔叔檢查孩子的私人部位,這接觸是好是壞,視乎孩子的性別、叔叔與孩子的關係等等因素。如果孩子與叔叔關係疏離,這很可能是一個壞接觸;但如果叔叔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為健康理由而進行檢查,這就是一個可以接受的行為。大人亦可即時詢問孩子的感受,如果孩子對此感到不舒服,都可視為壞接觸。

家長或教師在遊戲過程中需留意孩子的反應和感受,如孩子出現驚慌、流淚、不開心、情緒低落等狀況,可暫時停止遊戲,溫柔地安慰孩子,並慢慢引導孩子説出感受和令他出現情緒的情景及原因。另一方面,如孩子對於明顯的壞接觸行為不感到抗拒,或認為該行為不是壞接觸,我們也要保持冷靜,並用溫柔的態度引導孩子說出他們的想法,了解他們是否曾經歷不恰當的接觸,並藉此教導孩子適當回應的方法。

如在遊戲中發現孩子曾經遇上壞接觸或性騷擾的情況,千萬不要責備孩子,避免造成二次傷害,應保持冷靜。家長或教師可以先讚賞孩子,有道出事情經過的勇氣,溫柔地安撫孩子的情緒,並盡快陪同孩子尋找專業人士幫助,可聯絡學校老師或社工協助,如涉及非禮或強姦等性侵犯行為,需立即報警處理。

我們設計遊戲時加入不同棋盤,讓玩家鬥快到達終點,目的只為增加遊戲的趣味性,但要知道遊戲的輸贏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藉遊戲卡,在互動中向孩子作出解說,教導孩子分辨好或壞的接觸及正確拒絕壞接觸的方法,增強他們自我保護的能力和技巧。

在兒童事務委員會「兒童福祉及發展資助計劃」的資助下,本社現免費派發「身體是寶貝」預防性騷擾遊戲卡給全港各小學和幼稚園,以及3至9歲兒童的家長,每間學校或每個家庭可獲贈遊戲卡一盒。有興趣的人士可透過以下QR Code進行登記。此外,為方便學校在課堂上的教學,我們已將所有遊戲卡和棋盤的檔案,上載到本社網站,歡迎老師在以下網頁下載、自行列印,以用作教學用途。有關遊戲卡的玩法等詳盡介紹,亦可在網頁中看到。

索取或下載

在此刊物或物品上/活動內表達的任何意見、研究成果、結論或建議,並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兒童事務委員會的觀點。

基督宗教也有靜觀……我有話說

吳慧華 | 受訪者:彭順強博士(中國宣道神學院靈修神學講師) || 撰文:吳慧華(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02/02/2021

「靜觀」(mindfulness)[1] 早已深受全世界歡迎,近幾年在香港也不遑多讓,上至成年人,下至小學生,都多了機會參與其中。「靜觀」到底有甚麼吸引力?「靜觀」如此普遍,又為信徒帶來甚麼衝擊?今期「我有話說」,我們訪問了中國宣道神學院靈修神學講師彭順強博士(Daniel),與大家分享他多年來研究「靜觀」的成果及看法,幫助大家對「靜觀」有基本了解之餘,也反思基督信仰本身。(本文所提的基督宗教,是包括東正教、天主教及更正教。另外,為免混淆,在本文中,凡指基督宗教的靜觀〔contemplation〕,都不會加上引號,但若指其他宗教所提的「靜觀」〔mindfulness〕則會加上引號「」,以資分別。)

明光社

Daniel曾在〈基督徒應如何看待靜觀和禪修?〉一文中,指出「靜觀基本上是要藉著專注呼吸,和以接納和開放的態度來面對思想上、情感上,及身體上的種種感受,以達到身心的健康。當中的態度,實源於佛教禪宗的『不執著』。」文中又提到「靜觀」之所以普及,可以歸功於卡巴金(Kabat-Zinn),他創立「以靜觀為基礎的減壓」(Mindfulness-Based Stress Reduction(MBSR))的計劃,以治療長期病患(chronically ill)。MBSR結合了「靜觀」默想(mindfulness meditation)、身體意識(body awareness)及瑜伽(yoga),以幫助人們成為更加mindful(專注)。這計劃燃起了將「靜觀」的概念和練習應用到醫藥去,以治療健康和有病的人之各種狀況。卡巴金是受業於幾位佛教禪師,他這套「靜觀」教人「身心放鬆、自我肯定、自我成長,及捨己的精神」本源於佛教的價值觀,但他刻意把「靜觀」去宗教化,並加上一些科學數據來印證「靜觀」的療效。簡單來說,他刪除了「靜觀」中佛教的宗教語言,但擁抱其價值觀,並且以治療的形象來推廣一套教人專注自己,放鬆身心的操練方法。

「靜觀」在香港有多流行?Daniel分享到早前他每當打開電視或收音機,報道都總是圍繞著「靜觀」這話題,大眾不將它視為宗教,並且很樂意接受它。它很快便去到社會不同角落,普遍到連小學生都已經懂得打坐「靜觀」,甚至連基督徒也參與其中。至於其源頭禪修或許不如「靜觀」普遍,但亦有基督徒對此相當「受落」,Daniel有十多年的教學經驗,他分享到曾經收過一份讓他既難忘又震撼的功課,其內容提到有10個很委身的基督徒,當中包括傳道人,都有實踐佛教的禪修經驗,甚至有人遠赴法國的梅村(Plum Village)參加禪修,以求安靜自己,因為他們都覺得教會太理性、太繁忙,讓人難以平靜和感受自己的內心。

正因為坊間多處出現有關「靜觀」的聲響,在在都令Daniel感到震撼,原本便致力於研究基督宗教靜觀(contemplation)的他,決定探究一下「靜觀」(mindfulness),在過程中,他亦反思到這對信徒帶來怎樣的衝擊。Daniel發現去了宗教化的「靜觀」吸引了很多人參加,包括基督徒。「靜觀」教人打坐,專注自己的身體及內心,發掘自己的內心,另一方面又結合瑜伽,教人放鬆自己的身體,Daniel評論這樣的組合是很「無敵」的,因為用身體的方式去安頓一個人,這對人的身心靈是有成效的,但有成效的表面,Daniel卻又看到它潛在的危險,「靜觀」的潛在問題在於它源自佛教的禪宗,「靜觀」的流行有助於推廣佛教的世界觀。現在人們對「靜觀」有興趣並且加以實踐,令它成為全球的現象,當「靜觀」進入了人們的生活領域的層面,這意味著佛教的世界觀也進入人們的生活領域。

Daniel又認為無論在福音廣傳或更正教關於傳統方面的教導,「靜觀」大勢的到來都值得我們反思。在福音廣傳方面:Daniel提到當人學了「靜觀」,他們有機會進入禪修,禪修之後,他們又有機會進入佛教,當人進入佛教之後,便很難接受福音的。即使只是「靜觀」,當中的世界觀與基督教的世界觀有很多衝突之處,實踐「靜觀」的人,焦點在自己身上,習慣在身體上用呼吸等方法,讓整個身體覺得好安靜,心很寧靜,專注於「我」在哪裡,沒有基督教團契或群體的概念。他們又主張不靠他力,只靠己力,亦強調不執著,這與基督教所講倚靠耶穌基督的救贖及倚靠神不同。雖然不是全部實踐「靜觀」的人,都會走上這一步,但當中確實有些人最後會走到「神通」,即通靈這一步。連教授禪修的法師都反對人「神通」,因為神通打開靈界的門,一個人去了世界之外的另一個靈界是很難離開,即很難「甩身」的,這更是與基督信仰相違背的。

提到福音的廣傳,Daniel想到我們開佈道會的時候,要幾經辛苦,才能把「新朋友」帶到教會來,還不一定順利地讓他們信主;反觀佛教的「靜觀」,它可以普及到在小學、中學都有教導,人們更願意付出大量金錢去台灣、日本,法國等地去「朝聖」、去「靜觀」及禪修。身為信徒,Daniel當然相信基督信仰是好的,但他好奇,為甚麼會出現這種現象?我們宣講福音的形式是否出現了問題,以致人們不能雀躍地去參與教會活動?另一種宗教的表達形式卻如此受歡迎,又可以讓人的身心靈都得到醫治及安頓,為何其他宗教做到,我們做不到?我們的表達形式是否出了問題?在傳統上是否有所遺漏?又或是偏重了其他方面?

為甚麼「靜觀」走進世界,但「新朋友」卻會覺得教會無趣?有關更正教在傳統方面的教導,Daniel指出除了接受靈恩運動的教會,不少更正教的教會都太過理性。自從宗教改革以來,不少更正教教會一直都停留在概念性的信仰,用心理學的詞彙來打一個比喻,這些教會用一套「認知行為治療」(Cognitive Behavior Therapy),即是認為改變一個人的信念就可以改變一個人的行為,所以只要信念改變,所有問題都可以解決。信念既然如此重要,所以邀請講道的講員時,會先查看這個講員是否有很多銜頭,釋經是否很厲害,即使退修,早晚都要有主題講員,下午也要安排幾個工作坊,全部都是以「講」為主,退修未能教人安靜。另外,不少教會也強調「做」(doing)。對比之下,「靜觀」不是與人談概念,相反,它是教人去除概念。它教人打坐,讓身體得到休息,又教人安頓自己的心靈,讓人得到情感的滿足。「靜觀」強調「本體」(being),然後才轉化(becoming)。當「靜觀」教人感受良好,不少教會的活動卻教人感到疲累。難怪「新朋友」喜歡「靜觀」,連基督徒也被吸引過去。

「靜觀」教人好好感受身體,這亦是大部份更正教所忽略的,有可能是因為混淆了保羅所用的詞彙,中譯的「身體」(body),羅馬化希臘文為soma,用以表示實質的肉身,保羅視它為好的;中譯的「肉體」(flesh),羅馬化希臘文為sarx,它是一個代表性的詞彙,含有不體貼聖靈不體貼神,只體貼自己的意思。除此之外,這亦有可能受到奧古斯丁影響,奧古斯丁是一個神學家,但他也是一位新柏拉圖主義者,後者影響到他的神學觀念,每每提到身體時,他都視之為邪惡,對靈性是一種障礙。從第四世紀開始,基督教已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有些人覺得基督教已經與世俗為伍,於是去了曠野沙漠,修道院也用了奧古斯丁的神學,認為身體都是邪惡的,所以那時修道的人,都要對付身體,有些人會用不睡覺、不洗澡,甚至鞭打自己的方法來對付自己的身體,以致讓靈可以得到釋放。整個修道傳統主導了西方世界,到了宗教改革,仍然保持著身體仍是需要對付的想法,未能發展出如何照顧身體。天主教也是自從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之後,才重新對身體有正面的看法,提出身體神學。Daniel提到《聖經》其實很正面地看待身體,舊約中,神創造人是有血有肉的;新約中,耶穌成為肉身來到世界,耶穌醫治人的身體,保羅談將身體獻上,他說的不單是屬靈的意思,而是實質的身體,身體是好的,耶穌再來的時候,人的復活是有身體的,只是身體會作出改變。世界在20世紀後期開始醒覺,人們要好好對待身體,主張素食、做運動。

談了這麼多「靜觀」可以安頓人的身心靈,難道只有佛教專美,基督宗教沒有這方面的教導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Daniel研究基督宗教靈修傳統多年,他指出基督宗教有修道主義,也有很著重身體的靈修傳統,如東正教有強調用呼吸配合禱文的耶穌禱文(Jesus Prayer):「主耶穌基督,神的兒子,可憐我吧!」與坊間的「靜觀」不同,耶穌禱文雖然先從專注自己身體與呼吸開始,但這樣做是為了達到專注於神為目的。除了耶穌禱文之外,又如天主教16世紀的耶穌會,聖依納爵創立了「神操」,他強調運用想像,也提到從身體開始,以呼吸配合主禱文來經驗信仰。基督宗教中,反而是更正教大部份沒有了這些傳統,忽略了可以達至發展情感的靈修傳統。人是有感官,有身心靈社的,在情意理中,更正教大部份只著重概念,發展了理,沒有發展情和意,也沒有發展感官,如前所說,更正教大部份認為這些是邪惡,需要對付的。另外,也有可能受制於「唯獨聖經」的傳統。

Daniel認為更正教強調唯獨聖經這一傳統是好的,但除了《聖經》便甚麼都不理會,這會讓基督宗教中很多好的傳統被埋沒。Daniel闡明不少人錯誤地理解唯獨聖經的意思,馬丁路德提到唯獨聖經,並非指除了《聖經》之外,甚麼都不可信,只是說任何事違反了《聖經》便不行,以《聖經》作為最高權威來批判所有事物,不少人比路德的唯獨聖經更加唯獨聖經,除了《聖經》以外,任何東西都覺得不可以接受。路德所提的唯獨聖經是包容的,沒有與《聖經》衝突便可以,而不少人說的唯獨聖經是排斥的,如果《聖經》沒有提到便不可以。其實《聖經》雖然沒有闡明一切,卻又談到很多範疇,只是信徒忽略太多、誤解太多。

眼見「靜觀」可以滿足人的身心靈,又如此受歡迎,基督宗教同樣有靜觀傳統,為何基督宗教不可以擁有一套深入民間,同時又滿足到信徒的靜觀?於是,Daniel研究「靜觀」之餘,結合了《聖經》、神學、靈修傳統、及心理治療技巧,整合了一套名為「整全基督教靜觀」,一套可以實踐及操練的靜觀模式。在另一篇文章,Daniel「簡稱這個靜觀模式為『4CD』:(一)第一階段,以『歸心禱告』(Centering Prayer)來回應人『身體』需要;(二)第二階段,以『認信』和『認罪』(Confession)回應『心理』需要;(三)第三階段,以『意識醒覺』(Consciousness)和『對話』(Conversation)回應『靈性』需要;(四)第四階段,以『明辨』(Discernment)回應『社交』需要。」這套靜觀模式分為四個階段12個步驟,他參考「靜觀」的策略,除了有基督徒版本,也完成了一個普及版,把當中的基督教詞彙轉化成比較中性的詞彙,例如第二階段的「認信」和「認罪」改為「良心省察」,讓大眾更能接受。

Daniel強調自己沒有製造新的東西,也沒有把其他宗教的元素放進基督信仰中,他只是把舊的東西發掘出來,重新包裝,矯正信徒對身體錯誤的思想,讓信徒理解甚麼是身體,希望如此可以讓信徒回到在基督宗教中原來便有的靜觀(contemplation)中。對於未信的人,Daniel也借助現今「靜觀」風行的現象,用現代人喜歡的模式,推廣一套蘊藏基督信仰內容卻沒有宗教語言的靜觀。香港把基督宗教的contemplation譯作靜觀,亦把坊間的mindfulness譯作「靜觀」,Daniel贊同這樣很好,香港教會可以有一個與世界溝通詞彙。不是所有的「新朋友」都喜歡查經,但如果邀請「新朋友」一起靜觀,他們可能比較有興趣,畢竟,受到社運及疫情的衝擊,人最需要身心靈得到安頓。Daniel的主要身份是神學院老師,但他也是一名社工,課餘時間,Daniel也會到醫院帶領人做靜觀,這當然是一套蘊藏基督信仰的靜觀。

一套整全的基督教靜觀除了適時地回應時代的需要,對信徒本身經驗神也很有幫助。Daniel回憶他的老師巴刻(J. I. Packer)在課堂上提到,他只能教學生一些關於神的東西,卻不能教學生認識神,因為這在於學生個人的經驗及體會。Daniel同意經驗神之前要認識神一些事情,但單單聽完一篇好的道,看完一本好書並不足夠,只花10分鐘看完《聖經》,想想有甚麼「得著」,寫下筆記的靈修方式也不足夠。靈修是要「經驗神」本身,這是需要花時間操練的。

基督宗教也有靜觀,渴慕身心靈得到滿足及想經驗神的信徒,大可不必借助擁抱其他宗教世界觀的「靜觀」來滿足這些需要。


參考資料

彭順強。〈基督徒應如何看待靜觀和禪修?〉。《時代論壇》。2019年2月8日。網站:https://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157033&Pid=104&Version=0&Cid=2050&Charset=big5_hkscs

彭順強。《「整全基督教靜觀」(Integrated & Holistic Christian Mindfulness/ Contemplation)》,未出版稿件。


[1] Mindfulness在香港譯作「靜觀」,台灣則譯作「正念」。

神話語的力量

11/03/2020

《神話語的力量:談聖經與神的權柄》
Scripture and the Authority of God
作者:賴特(N.T. Wright)
譯者:張奇軍、郭秀娟、梁碩恩
出版地:新北市
出版:校園書房出版社
出版年份:2014年

這是一本有關如何看待《聖經》及神話語,以及採取甚麼態度來讀《聖經》的書籍。書中的內容相當豐富,涉及多個與《聖經》及神話語權威有關的主題,例如歷史上的信徒以甚麼心態去解釋經文,啟蒙運動、理性主義、左派、右派、自由派等如何誤解《聖經》,又或是削弱《聖經》及神話語的權威性。賴特勇於道出現今學術界對《聖經》及神話語的錯謬的思潮,重申《聖經》及神話語權威,讓信徒不必在這些潮流中迷失。當讀者感到《聖經》再也不能回應今天的問題或對應自己的生命時,本書或許可以成為你的幫助。

《聖經》並非不能回應現今的世代,只是很多時候,《聖經》受制於其他範疇,未能得到恰如其份的詮釋,賴特在前言中檢視了《聖經》在文化、政治、哲學、神學,及倫理此五個領域之中,如何受到不恰當的對待。以政治為例,當世界對政治充滿失望的時候,賴特指出《聖經》中所記載的逃出埃及、征服迦南,以及耶穌對全世界宣告的神國降臨,這些故事都與政治息息相關。他指「教會假裝《聖經》對政治無可置喙……於是教會失去了應有的能力,遇到當前迫切政治問題的時候,沒辦法用認真負責、合乎時代的態度來重讀《聖經》,對問題提出有益的看法。」

在神學方面,一般而言,大家或會以為《聖經》與神學的關係最緊密,神學家都是對《聖經》解釋得非常透徹的人。賴特直指近代不少神學家「讓讀經這件事情變得叫人更加困惑」。當中更有人視《聖經》是問題的一部份,而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另外,並不是所有神學家的解經都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賴特甚至察覺到現今已經甚少有系統神學家或哲學神學家願意認真地談論經文到底在說甚麼。

此書提供了不少資料,讓讀者知道《聖經》及神話語在歷史中如何漸漸地失去權威的地位,但此書最大的亮點,是為讀者釐清「聖經權威」到底是怎麼一回事,讀者按這個看法,可以怎樣看待、閱讀《聖經》與神的話語。

很多人受了後啟蒙的思維影響,把《聖經》簡化為只是傳遞宗教、神學,以及道德真理;有些則認為《聖經》只是過去時空的啟示,是古人的宗教經驗。前者把《聖經》視作傳授「真理資訊」的工具,後者則認為《聖經》與現實脫節,只不過是一本參考書而已。賴特提到《聖經》並不能用來「證明這個,證明那個」,又或是可按自己的需要或喜好隨意取用。

賴特開宗明義的點出「『聖經權威』這個說法,代表『三位一體之神,以特別的方式,透過《聖經》來行使權柄。』」簡單而言,「聖經權威」就是「神透過《聖經》來行使權柄。」《聖經》這本書與其他書籍不同之處,在於《聖經》被有權柄的神所用。真正的權柄屬於神,到了新約,所有的權柄賜給了耶穌基督,耶穌在地上行使祂的權柄,包括醫治及其他教導,而這些都彰顯了神國一部份的權柄。

基督徒所敬拜的神是會說話的神,無論在舊約或新約,都充份表現了神會用語言與人溝通。神會透過《聖經》說話,但不能因此把神的話局限在《聖經》當中,神會「透過受造之物來說話」,也會「透過那成肉身的永活真道」對人說話。神以往啟示自己,祂會一直繼續啟示自己。大家不能視耶穌的死為「讓罪人今生得赦免、來生有盼望的辦法」,也不能視「神的國度」只是「死後上天堂的盼望」。神在世界中從來都不缺席,「神拯救世界的主權透過耶穌與聖靈釋放出來,目的是要醫治更新一切的受造之物。」要了解《聖經》,當從神對世界的使命去了解。而《聖經》的目的一直是「把神全新的國度秩序帶給神百姓,從而帶給全世界。」

賴特不單闡釋了何謂「聖經權威」,更提到個人及教會可以如何透過行動去理解「聖經權威」。個人方面,賴特認為信徒在「實現耶穌復活生命,企盼神更新萬事,等候神公義、喜樂、和平得勝的過程當中(弗一3-23)」,信徒的「心志得堅定」。教會方面,賴特認為教會「一手緊握報紙、一手盤算政治風向與最新策略」是不足夠的,「教會必須手中所持、腦中所思、心中所懷的是《聖經》」,並且只對主耶穌有信心。他指出「只有當教會挺身而出,作為福音的代言人走入世界,表明永生上帝已在耶穌基督裡戰勝邪惡權勢、展開全新創造的時候,『聖經權威』才算是真正發揮作用。」

賴特雖然點評理性及某些學術思潮的不足,但他卻沒有否定理性及學術,他強調只要不把它們視作絕對權威便可以了,它們其實是好的工具,他鼓勵人運用理性及學術成果,這樣才不會落入「沒有營養的辯論」。賴特自創了五幕劇的觀念來詮釋《聖經》,這五幕戲是:創造、墮落、以色列、耶穌和教會。

書中處處流露出賴特如何尊重《聖經》的權威。他提出讀經要:一、尊重《聖經》作者及他們的世界觀,以及不同領域的研究如考古學等,不要斷章取義,要完全按照經文的上下文來理解;二、以禮儀為根基,誦讀《聖經》時要有尊重的態度;三、個人研讀《聖經》;四、學習適合的學術研究;五、教導《聖經》的工作應由教會認可的領袖來負責。

總括而言,對賴特來說,「聖經權威」並不只是一套學術概念,信徒是可以將它活出來的。透過「讀一本書」,生命得以轉化,亦透過這「一本書」去「聽神的話、遵行神的呼召」,更活出自己的呼召,並且「在神所創造的世界裡,顯明造物主的榮耀來。」

示威現場的性騷擾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3/01/2020

由2019年6月至12月初,香港有超過9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這往往成為警民衝突的觸發點,部份警員與示威人士都以不同方式侮辱對方,令彼此關係每況愈下。本文嘗試討論示威現場的性騷擾情況,以及現有歧視條例的局限。

 

性騷擾定義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和第2(8)條,性騷擾是指任何人對另一人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的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

示威活動期間有警民互相辱罵、說粗言穢語或作出粗口手勢,這些言語及動作其實都涉及性的行徑,如有部份警員會以「臭雞」及「天使」指罵女示威者,廣東話稱娼妓為「雞」,而「天使」則源於有謠言指女示威者向勇武示威者提供免費性服務。此外,也有示威人士以「警察OT(加班)警嫂3P」和「你老婆係水炮車」等口號來羞辱警員,「3P」是指三人性交,「水炮車」則與女性陰道分泌物有關。相信一般市民都認同以上言論是會令人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嚇,不過,一個行為即使符合性騷擾定義也未必受到《性別歧視條例》監管,還要看行為本身是否在相關法例的適用範疇。

 

性騷擾的適用範疇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23、24、39和40條,性騷擾的適用範疇包括僱傭、教育、提供貨品、服務、設施,處所等,法例能保障市民在上述範疇內免受性騷擾。

例如某人向同事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便有可能構成僱傭範疇的性騷擾;教師向學生作出有關行徑,就涉及教育範疇;顧客向售貨員作出有關行徑,就涉及提供貨品範疇;乘客向空中服務員作出有關行徑,就涉及提供服務範疇。但如果有關行為超出以上範疇,就不受《性別歧視條例》監管。

因此,警民之間的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會否構成性騷擾,就視乎警員執行職務的情況是否屬於相關條例的適用範疇。筆者為此曾去信平等機會委員會查詢,該會有以下回覆:

「《性別歧視條例》第40條列出僱傭和教育以外的其他適用範疇,當中並不涵蓋政府部門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亦不涵蓋有關人員執行其所屬部門的職能或行使其所屬部門的權力。

根據過往法庭案例,行使警權進行拘捕行動並不屬於《條例》內所指的『服務』。因此,有關情況並不在《條例》涵蓋範圍,請恕委員會的職能權限未能處理就有關事件提出的申訴。」

我們認為《性別歧視條例》的適用範疇不宜擴大至生活上的每個層面,但平機會的回覆讓我們得知政府部門及有關人員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是不受《性別歧視條例》的監管。我們期望平機會在檢討與性騷擾相關的法律條文時,能建議政府修例填補漏洞,加強對市民或有關人員的保障。

2019年5月,立法會議員胡志偉以不尊重的詞彙叫罵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1] 事件其實與性別歧視或性騷擾的關聯性不大,完全超出《性別歧視條例》的涵蓋範圍,但當時平機會發的新聞稿,義正詞嚴地回應事件:

「雖然平機會的職權範圍未能處理就有關言論提出的投訴,平機會認為有關言論並不恰當,既不禮貌,亦不尊重對方,並以貶詞攻擊特首為女性之身份,實有違現今社會男女平等及兩性之間應互相尊重等核心價值。」[2]

今天,示威活動遍佈各區,涉及性騷擾的言論亦隨著新聞直播進入大小家庭,但對於事件是否涉及性騷擾等情況,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卻指難單靠照片或片段準確判斷,並稱暫時未有當事人親身接觸平機會。[3] 對於平機會冷淡回應示威現場的性騷擾問題,實在令人失望。而該會的回應亦難免令人聯想到背後是否有政治上的考慮。

儘管現有歧視條例並未賦予平機會權力處理條例中適用範疇以外的事件,但作為政府授權執行反歧視工作的法定機構,平機會其中一個目標與優先工作領域正正就是「持續推行反性騷擾活動」。我們理解因著條例上的限制,該會未能在法律層面作出任何跟進,但其實這不是進行公眾教育的好機會嗎?平機會可以指出該等言論的不恰當之處,並教育廣大的市民認識性騷擾,以及鼓勵大眾以和平及互相尊重的態度表達意見。


[1] 〈【答問大會】斥林鄭「有黨性冇血性」 胡志偉:唔死都冇用呀八婆〉,《立場新聞》,2019年5月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答問大會-斥林鄭-有黨性冇血性-胡志偉-唔死都冇用呀八婆(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2] 〈平機會回應傳媒查詢〉,平等機會委員會新聞稿,2019年5月15日,網站:https://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ShowContent.aspx?ItemID=16060(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3] 截至朱敏健受訪時(2019年10月12日),未有當事人就相關情況接觸平機會,參張嘉敏:〈【逃犯條例】朱敏健:平機會接過百查詢 涉警方濫暴、性騷擾情況〉,《香港01》,2019年10月1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385167/逃犯條例-朱敏健-平機會接過百查詢-涉警方濫暴-性騷擾情況(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教牧後援會 touch有時.metoo有時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0/05/2019
明光社

自2017年外國發起將自身被性騷擾的經歷說出來的#MeToo運動後,香港先後有運動員,甚至教會肢體勇敢走出來,講述自己被性騷擾、甚至性侵犯的經歷,當中有個案成功討回公道,但有不少個案的當事人反被網民揶揄。牧者們大都關心這個議題,但重點往往聚焦在是否要訂立投訴機制等行政工作,未必會重新思考#MeToo對文化的影響。Jesus Online、明光社和觸動輔導中心合辦的教牧後援會,以「touch有時.metoo有時」為主題,於3月19日與一眾教牧、老師、社工和牧養青少年的導師探討#MeToo文化,以及教會當如何處理有關事件。

坊間不少人形容,#MeToo運動其實重新定義男女身體界線,當中包括日常相處、調情、冒犯等等的定義,因著受委屈者的主觀感覺的改變,令不少人無所適從。Jesus Online創辦人歐建樑(春麗)坦言,自己由未信主至今,性格依然開放,即使今日自己是個傳道人,也一定不會避忌,與男女兩性不同的人擁抱,他強調不會因著#MeToo文化而「斬腳趾避沙蟲」。他表示因為知道自己信主前是個「鹹濕」的人,信主後就更加會提醒朋友,自己也有罪,會主動加以控制。

觸動輔導中心性治療及家庭治療總監程翠雲表示,教會當然要有投訴和表達的機制,但要注意的是教會處理的態度。她說:「教會如果對呢件事做得唔清晰,無令受害人感到被接納,個制度有都幫唔到,教會一定要高調嚴肅咁處理個問題,因為如果態度唔好,會令雙方都受傷,亦令好些人對教會,甚至對基督教反感。」

筆者在當日活動中也表示,#MeToo運動的開始,其實就代表社會風氣的改變。就以外國今天有聲音批評昔日的老歌為例,說明以往一些被認為是好玩,好笑,甚至是浪漫的調情,如果放在今日的場景,很有可能會被評定為性騷擾。假如上一代的信徒未理解,而誤以為這仍是合理的話,就會產生大量不必要的誤會,所以需要更多教育,避免不必要的芥蒂。

別以為只有香港教育才有問題......

08/05/2019

《失去靈魂的優秀哈佛如何忘卻其教育宗旨?》

Excellence Without a Soul: How a Great University Forgot Education

作者:哈瑞.路易士(Harry R. Lewis)
譯者:侯定凱
出版地:台北市
出席:張老師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年份:2007年

「兒子到了外國讀書,不用再受『填鴨式教育』影響了,他開心了好多呀!」
「香港的教育無得救!送他們到外國讀書吧!」

每次聽到家長們這樣說,心中總覺得不是味兒。無錯,香港的教育問題真是千瘡百孔,但別以為到了外國月亮便會特別圓,其實環顧今天西方社會的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學生讀書的壓力一點都不少。教育變了質,凡事量化,成了業績工具的指標,情況不比香港好。我們或者會問:為何今天的教育會變得不像樣?

《失去靈魂的優秀》的作者路易士,在哈佛任教30多年,期間更有八年時間擔任哈佛學院院長一職(該學院是哈佛大學的本科學院,以收生嚴格見稱)。哈佛大學是美國,以至世界上最頂尖的大學,研究,教學都是執全國大學之牛耳。然而作者從自己的親身經歷出發,以該校的學制,教學,運作,教育目標,甚至人事風波等作例子,描述這所著名大學(以及今天整個教育制度)如何在看似成功,但慢慢放棄了原初所擁抱的教育宗旨而沉淪,失去了靈魂。

不說不知,哈佛大學中,最出色的可算是其「通識教育課程」:同學們除了本科外,亦要完成不同範疇的通識教育課程。近年深受歡迎,由桑德爾教授撰寫的《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正是該校的通識講課集。可是,該校近年為求有更多學生報讀,通識教育的發展變得市場化。作者更引述前哈佛校長的話,指出在該校推行通識教育的一個明顯的障礙是:那些有成就的教授們寧願講授高等課程,但對教授基礎課程則退避三舍。原初通識教育的理念,是希望把學生培育為有責任感的人和公民,但這個理念卻漸漸失落了(參第二章)。

近年大學教育中,另一個時常被討論的問題就是「分數貶值」了:以往考試把關嚴謹,學生各科成績平均積分點(GPA)不易太高;現在很多大學為求「做出」成績,GPA也像「通脹」一樣升高(參第五章)。書中亦有討論到哈佛的其他問題,如在處理性侵犯案件上的爭論,和任期甚短的前校長桑默斯在任期間的人事問題等。作者分析了哈佛的失敗之處,今日的哈佛(以至整個教育制度)似乎忘卻了它最根本目標——把年輕人培育成對社會負責的成人——而當學校本身(不只學生)都失去了良知,靈魂,你還怎能期望它訓練出來的學生,有像樣的生命表現嗎?

其實,我們也要再一次撫心自問:教育的目的是甚麼?只是追求卓越?好成績?出人頭地?還是應該讓學生學懂「尊嚴和尊重人性」?如果我們的教育辜負這一使命,遭受損失的不只是學生們,還有我們社會的文明進程。

#ChurchToo之後......

生命倫理錦囊 第37期

陳永浩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29/03/2019
專欄:生命倫理錦囊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主編: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執行編輯:陳希芝 ︱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由2017年的「#MeToo」事件,引發出全球對性侵犯以及性騷擾事件的關注。[1] 在香港,繼田徑運動員呂麗瑤響應「#MeToo」運動,公開自己曾被性侵後,[2] 在香港基督教界也先後揭發了多宗性侵及性騷擾的事件,引起教內外的關注,[3] 網民和信徒發起了「#ChurchToo」運動。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的「性別公義促進小組」亦在2017至2018年,對香港信徒被性騷擾的情況進行了調查。[4]

對於不同的性失德情況,香港法例中是有不同規範的。相對而言,一般市民對於強暴,非禮等罪行都有一定的認知,但對於近期受關注的「性騷擾」問題,大家則未必十分理解,因為其情況是比較複雜的。

一般而言,性騷擾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指任何具冒犯性、侮辱性及威嚇性的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為或行徑;第二類是指環境中充斥涉及性的行為、言語或圖片,使人難以安然地工作或學習,稱為「與性有關具有敵意的環境」。現時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中,對性騷擾有著法定的解釋。如在有關條例第2(5)條及2(8)條中:

第2(5)就本條例而言,任何人——

(a) ——

(i)對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

(ii)就一名女性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

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女性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b) 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造成對該名女性屬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

該人即屬對該女性作出性騷擾。

第2(8)在34部中凡有提述性騷擾的條文,須視為同樣地適用於男性所受的待遇;就此而言,該等條文經作出必要的變通後具有效力。[5]

事實上,任何涉及性的語言、行為或身體接觸均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性騷擾也可以透過言語、電郵、信件和電話等途徑作出。性騷擾的例子包括:講不受歡迎的不文笑話、發出令人感到冒犯的色情電子郵件,以及以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眼光凝視等,都可構成性騷擾的元素。同時要注意的是,性騷擾可以是有意或無意之下發生的,即使被投訴者作出上述行為時,是沒有性騷擾別人的意圖,但是「不清楚,唔知道」等理由,皆不能作為辯護和解釋的理據。

因此,雖然有著以上的法定定義,但要對於性騷擾行為作出精確的定義是不容易的:如法例中的「不受歡迎」、「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等行為是否成立,有關行為的嚴重性等,對於被冒犯者與被投訴者而言,絕對可以有完全不同理解,而當中必定包含主觀看法,[6] 而這又需要不同的調停機制作出仲裁。

按平等機會委員會2017-18年資料,該會在以上年度新收到的654宗投訴中,36%投訴與《性別歧視條例》有關。而該會在以上年度已處理的投訴共有821宗,當中309宗與《性別歧視條例》有關,而在這些投訴中,262宗屬於僱傭範疇,47宗屬非僱傭範疇。在僱傭範疇的投訴中,43%涉及性騷擾,40%涉及懷孕歧視;而在非僱傭範疇的投訴中,51%涉及性別歧視,39%與性騷擾有關。[7] 性騷擾投訴的數目,在僱傭和非僱傭兩個範疇裡,分別佔第一和第二位。

性騷擾事件的投訴人,可透過民事訴訟形式在法庭上處理事件,他們亦可以向平機會申請法律協助。平機會通常會先透過調停方式以協助雙方達成和解,但若和解不成功,投訴人可考慮提出民事訴訟。平機會表示在過去五年,共接獲438宗性騷擾的投訴,當中有194宗投訴嘗試調停,但有32%的個案(62宗)是調停不成功。[8]

另一個可能時常被誤解的情況是,教育程度更高,或本地女性會對性騷擾問題較有防範。但平機會發現,遭性騷擾的內地新來港婦女,較本地出生婦女更願意採取行動,有69%受訪的新來港婦女稱面對性騷擾時會採取行動(本地婦女只有50%),她們傾向當面面斥責騷擾者,甚至辭職,反應較本地婦女積極。[9]

 

處理性騷擾問題的反思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前四3

但主是信實的要堅固你們保護你們脫離那惡者。(帖後三3

處理性騷擾問題,應有甚麼原則?可以訂立守則嗎?一定要報警嗎?或是轉交平機會處理?事實上,在平機會及政府的推動下,近年不論在政府部門,公司,學校,社福機構等,大都已設立了防止性騷擾的守則和機制。這些守則內容或會包括以下項目:「界定定義與例子」、「預防措施」、「調停」、「正式與非正式調查」、「投訴」、「跟進與處分」,以及「獨立提出訴訟」等。[10]

一般而言,設立這樣的守則,原本應以「防止」為目標。但可惜的是,經過了連串「#ChurchToo」事件後,大眾對性騷擾問題的焦點都集中在「投訴」,及能否將被投訴者「繩之於法」,而這又對整個處理性騷擾問題的制度帶來很大的衝擊。

由於性騷擾所涉及的問題,由言語,行為到感受等,涉及的範圍很廣,嚴重程度也有很大差異,加上多數的投訴只涉及民事訴訟範圍,所以平機會在處理性騷擾的投訴時,設立了調停機制:這可按投訴人或被投訴人的要求,在最後去到法庭以訴訟解決之前,嘗試以調停方式解決爭端。理論上,調停是雙方自願參與的過程,如在調停過程中達成和解,雙方可訂立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書,記錄和解的條款。這樣的安排,本來的用意就是避免發生性騷擾事件後,每每都要「法庭見」,這能讓事件有別的方法解決。然而,幾次「#ChurchToo」事件,都反映出上述機制並不奏效。

首先,幾次「#ChurchToo」事件中,被性騷擾的事主都有向機構的相關機制作出投訴,然而,一旦調查結果未如投訴者所願,問題就會出現。首先,投訴者可能感到調查結果不公,其次,民事訴訟有追溯期限,投訴者需在限期內提出訴訟。以「突破匯動青年#MeToo」事件為例,當事人稱因等候內部調查結果而錯過了追溯期限(原因複雜,不在此詳述)。投訴人雖然不滿調查結果,卻無法提出訴訟,因案件已過了追溯期限。這對投訴人而言,調停機制不只沒有解決問題,甚至是火上加油。[11]

第二就是,如被投訴的人,其職位與投訴人不是對等時(如上司與下屬關係),或被投訴者來自機構的決策層的話,由機構自身的機制處理投訴,往往帶來「自己人查自己人」、「包庇高層」、以及「公信力不足」的疑問,就算作出調查,效果也只是事倍功半。[12]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所有投訴都必須「開誠佈公」,次次都要報警處理?我們要注意的是,若報警處理,因警方調查時,需要對投訴者與被投訴者「錄口供」,這往往又會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13] 而一旦報警處理,或是將事件公開後,也容易出現「未審先判」的情況——這不只是對被投訴者不公,有時也會對受害者造成進一步傷害。

事實上,當我們去思考「為何」會有性騷擾這問題時,我們都會知道,這其實是個「心思的戰場」問題,最根本和治本的方法是「預防」:耶穌論姦淫時(太五27-28),祂的教導把原來只限制身體行為,提升到思想的層次。這標準看似很高,高得沒有道理亦難以遵守,其實卻是最切實的教誨,正如箴言所指:「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

以這教導為本,對付性騷擾問題,最適切的標準其實就是「愛人如己」:凡事先由他人出發,時常設身處地思想,當作出甚麼行為、說話表達前,都會將心比己,考慮他人感受,以尊重行先。這樣的行為,其實難以寫在守則裡,也根本用不著守則去規範。事實上,如果我們只從「訂守則」的方向去處理性騷擾問題,訂下各樣「不准這,不准那」的守則,若人人都嚴格遵守,或者可以避免性騷擾問題,但同時也有可能影響到一些原來的正常社交行為(如不應與異性共處一室,但若考慮到不同人士的性傾向,同性共處一室,也有潛在風險。難道以後就不能提供單對單輔導服務嗎?)執行上也會變得太過複雜,不切實際,叫人在提供服務或關心別人時卻步。[14]

事實上,「信任」和「尊重」這些都是價值觀的問題,一般性原則的確容易寫下,硬性守則則難以寫出。正如十誡中的最後一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與其說它是律法、規條,倒不如將之理解為上主對我們做人的教誨更好。[15]


[1] 「#MeToo」運動源起於2017年10月哈維.韋恩斯坦性騷擾事件後(Harvey Weinstein sexual abuse allegations),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的一個主題標籤(Hashtag),用以譴責性侵犯與性騷擾行為。事件引發網上巨大回應,據facebook後來的統計,45%的美國用戶至少有一個朋友發佈了帶有該標籤的狀態。詳參〈#MeToo〉,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2019年2月26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F%BC%83MeToo(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More than 12M "Me Too" Facebook posts, comments, reactions in 24 hours,” CBS NEWS, last modified October 17, 2017, https://www.cbsnews.com/news/metoo-more-than-12-million-facebook-posts-comments-reactions-24-hours/

[2] 〈香港女跨欄明星呂麗瑤自曝曾遭教練性侵〉,BBC中文網,2017年11月30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2177071(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3] 例如在2018年爆出博愛潮語浸信會的牧師涉嫌性侵事件,之後也有突破匯動青年主管涉嫌性騷擾女同工事件。此外,也有浸聯會及協進會總幹事捲入性騷擾訴訟及投訴的事件。詳參〈教會機構#MeToo事件簿:她們指控「突破匯動青年」員工性騷擾〉,端傳媒,2018年10月30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81030-hongkong-metoo-church-breakthrough/(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收集逾50宗個案 她誓要揭露香港基督教性暴力真象〉,《立場新聞》,2018年3月7日,網站: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收集逾50宗個案-她誓要揭露香港基督教性暴力真象/(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4]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在2017年至2018年在其專頁發佈「不再沉默——收集教內被性騷擾經驗」的網上問卷,他們在55份有效的問卷中,發現超過六成受訪者曾被性騷擾,餘下的三成多則是揭露朋友或教友的經歷。而性騷擾的方式包括「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33%)、「强逼進行性行為」(17%)。85%受訪者表示有關的性騷擾事件,都是男性騷擾女性,受訪者表示38%的加害者身份是牧者或傳道人。詳參曹曉彤:〈「不再沉默──收集教內被性騷擾經驗」研究報告及獻議〉,香港基督教協進會,2018年6月24日,網站:http://www.hkcc.org.hk/acms/upload/hkcc/2018/不再沉默研究報告及獻議_2nd.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5] 〈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電子版香港法例,1996年5月20日,網站: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80!zh-Hant-HK(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6] 蔡志森:〈性騷擾的再思〉,《時代論壇》,第1644期(2019年3月),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性騷擾的再思(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7] 〈推動改變 創造未來:平等機會委員會2017/18年報〉,平等機會委員會,網站:http://www.eoc.org.hk/EOC/Upload/AnnualReport/201718/C_EOC%20AR2017-18_1120_0020.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8] 〈性騷擾投訴五年新高〉,《明報》,2019年3月11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190311/s00002/1552241601773/性騷擾投訴5年新高(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9] 〈平機會研究:近七成內地婦遇職場性騷擾 勇於面斥甚或辭職〉,《明報》,2018年3月2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80302/s00001/1519982449988/平機會研究-近七成內地婦遇職場性騷擾-勇於面斥甚或辭職(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0] 事實上,只要在網上搜尋一下「預防性騷擾守則」,即可找到各大機構訂立的相關守則,而內容大同小異,比如列舉出前文引述的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一些性騷擾的實例,避免構成性騷擾的「貼士」等。不過在這些守則中,通常佔最多的往往是處理性騷擾的流程圖和相關表格等。

[11] 〈突破#MeToo受害人控訴被調戲強吻 機構僅稱「不恰當男女界線問題」〉,《蘋果日報》,2018年11月6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1106/58881587(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2] 〈[盧龍光性醜聞]黎明:教會掩飾性醜聞是慣例〉,門徒媒體,2019年2月19日,網站:https://apostlesmedia.com/20190219/12689(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3] 〈舉報性暴力,不應受「二度傷害」〉,關鍵評論,2015年11月25日,網站:https://hk.thenewslens.com/article/31457(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4] 張勇傑:〈性騷擾定義的含混性〉,明光社網站,2018年9月20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性騷擾定義的含混性(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5] 李思敬:《五經行:妥拉中的生命智慧》(新北:校園書房,2018),頁123–126。

認識性短訊現象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5/03/2019

根據政府統計處2017年的數字,10歲及以上人士擁有智能手機的比率高達88.6%。[1] 智能手機已成為我們生活的必需品,筆者曾邀請一班中學生列舉他們最常使用的手機應用程式名稱,答案往往都是各熱門的社交應用程式。「關注傳媒對青少年影響聯席」亦於去年12月公佈的「交友應用程式對中學生影響調查報告」,發現受訪的1,900位中學生中,有超過一半(59.9%)的社交生活,是與朋友在網上傾談,[2] 可見青少年上網,主要是為了與人溝通。網絡世界為我們的生活帶來方便,但同時亦帶來危機,當中性短訊(Sexting)的問題值得大家關注。

性短訊是指透過網絡發送或接收裸露的相片或影片,以及包含性意味的文字訊息。但要注意的是,性短訊不單是指朋友之間分享色情資訊,更包括與人分享自己的裸照。

《美國醫學會兒科醫學期刊》(JAMA Pediatrics)在2018年刊登了一篇研究報告,為過去曾進行的39個研究進行整合分析(meta-analysis),在110,380個12至17歲受訪青少年中,14.8%曾發送性短訊,27.4%曾收到性短訊,12%在未得對方同意下便轉發性短訊,8.4%在未表示同意的情況下便收到性短訊。報告亦發現隨著受訪者年齡上升,他們互傳性短訊的時間亦會增加。[3]

2017年,澳洲的一項研究指出,受訪青少年發送或接收性短訊的主要平台是Snapchat(64%),其次是facebook/facebook Messenger(39%)、SMS(17%)、Instagram(15%)及WhatsApp(9%)。[4] 得留意的是性短訊往往與Snapchat的興起扯上關係。Snapchat是在2011年面世的社交應用程式,其賣點是「閱後即焚」功能。所謂「閱後即焚」是指用戶向朋友發送相片時可以設定一個特定時限,令朋友只能在特定時限內觀看相片,過了時限相片就會在對方手機及Snapchat伺服器上刪除。如果對方使用手機截圖儲存有關相片,系統會自動通知相片持有人,但我們在網絡上不難找到一些儲存相片而不讓他人知道的方法。「閱後即焚」的功能讓人覺得這是一個安全的工具來分享私人相片,加上使用Snapchat的大多是青少年,這讓性短訊在一些青少年群體中普及起來。

一般朋友溝通時,大概不會分享自己的裸照,所以性短訊往往出現在情侶或關係曖昧的朋友之間。2017年,英國的一項研究分析青少年互傳性短訊的動機,發現最普遍的三個原因是「希望被人稱讚有吸引力(68%)」、「想要情愛關係(67%)」及「在受壓下進行(66%)」。研究發現青少年普遍有一種想法,認為向對方發放自己的裸照就能證明自己喜歡對方,因此交換裸照代表戀情的開始。這氛圍形成一股無形壓力迫使一些青少年跟隨。[5] 在成年人眼中這是性威逼或性騷擾的行徑,但不少受訪青少年卻認為不是大問題。不過一旦雙方關係惡化,又或手機被盜,裸照便有機會外洩,對當事人造成極大的困擾。

根據香港法例,如果性短訊含有不雅或淫穢成份,則受到《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監管,但條例並不規管朋友私下分享的行為。如果訊息內容包含未滿16歲兒童的裸露影像,就歸類為兒童色情物品。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製作、發佈、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都屬違法,即是拍攝者、發送者以及接收者均觸犯了法例。如果未得對方同意而轉發他人裸照則有機會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如果性短訊行徑讓對方感到不受歡迎,則有機會構成性騷擾行為。但性短訊往往都是雙方私下發送,外人難以觀察,所以雖然有法律監管,但舉證上有一定的困難。

老師及家長固然要教導青少年不要互傳性短訊,但更重要的是與他們討論健康的戀愛關係、處理朋輩壓力與拒絕技巧,以及網絡私隱與安全。相愛並不需用外物來證明,無論對方要求的是裸照、親密接觸、甚至性行為,我們都絕對有權拒絕。在受壓的情況下,要青少年說不並不容易,但要讓他們知道自己是值得被尊重,反之尊重對方才是愛對方的證明。同時我們要謹記無論使用甚麼社交應用程式,相片一旦發放出去,就不能收回,相片會傳送到哪裡亦不再受我們控制。性短訊如是,平日在網絡上的分享亦如是。網絡其實是一個開放給所有人參與的公共空間,就算私人對話也會被一一記錄下來,所以我們使用網絡時要謹慎而行,學懂保障自己的私隱,同時也要尊重他人的私隱,拒絕發放及轉發性短訊。如果收到他人發來的性短訊,最好是直接刪除訊息內容,並請對方停止此等騷擾行為。


[1] 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統計處:〈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4號報告書——吸煙情況、個人電腦和互聯網普及程度〉,政府統計處,2018年3月,網站:https://www.statistics.gov.hk/pub/B11302642018XXXXB0100.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2月13日)。

[2] 關注傳媒對青少年影響聯席:〈交友應用程式對中學生影響調查報告2018〉,明光社網站,2018年12月16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statement/交友應用程式對中學生影響調查記者會(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6日)

[3] Sheri Madigan, et al., “Prevalence of Multiple Forms of Sexting Behavior Among Youth,” JAMA Pediatrics 172, no. 4, (April 2018): 327–335.

[4] SWGFL/UK SAFER INTERNET CENTRE, et al., “YOUNG PEOPLE AND SEXTING—ATTITUDES AND BEHAVIOURS: RESEARCH FINDINGS FROM THE UNITED KINGDOM, NEW ZEALAND AND AUSTRALIA,” Australian Government, Office of the eSafety Commissioner, last modified December 14, 2017, https://esafety.gov.au/-/media/cesc/documents/corporate-office/young_people_and_sexting_attitudes_and_behaviours_pdf.pdf.

[5] 同上。

性騷擾的再思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6/03/2019

繼#MeToo之後,近年因為一些觸目的事件,令性騷擾問題引起教會內外的關注,雖然性騷擾事件可說一件也嫌多,不過,性騷擾其實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涉及的範圍很廣,定義太籠統,實在有需要重新檢視,以免過猶不及。

根據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性騷擾的釋義如下:

「(5)就本條例而言,任何人(不論如何描述其身分)——

  1. 如——
    1. 對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
    2. 就一名女性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女性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1. 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造成對該名女性屬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該人即屬對該女性作出性騷擾。」

由於性騷擾的範圍實在太闊,由講幾句鹹濕笑話;不懷好意的眼神;到不受歡迎的身體觸碰(不一定是敏感部位);利用權力威逼利誘的性暗示;以至鍥而不捨的痴情追求,也有機會成為性騷擾。此外,由於性騷擾很著重投訴人的主觀感受,而涉事人的主觀意圖相對易被忽略,疑點利益往往歸於原告,被告人有時百辭莫辯。為免誤觸禁區,人與人之間一些本來是表達親切、關心或安慰的身體接觸容易因此被窒礙,其實未必是好事。

性罪行會因其嚴重性而有不同的分類,強姦與非禮的判刑亦不同,也許是時候,需要考慮一下為性騷擾作一些分類和分級,以免市民大眾將不同程度的騷擾問題混為一談,因為不同程度的問題,處理的方式和刑罰可以有很大差別。若性騷擾的定罪門檻太高,投訴人難以取回公道的話,容易助長了這類不恰當、甚至是卑劣的行為。但定罪門檻若太低,對被投訴的人亦不公平,因為說了一些對方感到被冒犯的說話,與用權力威脅對方發生性行為在程度上有很大差別,若結論同樣都是性騷擾的指控成立,則公眾難以分辨其嚴重性。

例如可考慮將性騷擾分為言語上的騷擾;不合宜或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不受歡迎的性暗示或纏擾;濫用權力的性脅逼等,讓公眾一看便可知道事情的嚴重程度。若裁定指控成立,亦應就事件的不同性質有不同程度的處分,如勸戒、口頭警告、嚴重警告、免職、甚或告上法庭等。而在處理性騷擾的問題上,無論是否成立當然都不應怪罪投訴人,但亦不宜透過社交媒體和傳媒作公審,因為被投訴者的權利和聲譽亦應得到合理的保障。

另一方面,希望社會和教會正視性騷擾問題的同時,亦應加強教導,避免窒礙了一些本來正常的人際關係和身體接觸。無論男女都要謹慎,特別在與異性單獨相處時更要謹慎。若不喜歡他人某些說話或身體觸碰,亦應勇敢地表達出來,讓對方知所警惕,若對方明知故犯,當然要承擔後果,對雙方也公平一些。

曾經刊載於:

《時代論壇》1644期,1-3-2019

曖昧、調情與性騷擾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6/01/2019

圖片來源:YouTube (Mrdaft, “Baby it’s cold outside” )

去年聖誕節,外國#MeToo風潮因為兩件流行文化的事件有一些炒作。首先有傳統聖誕歌“Baby it’s cold outside”[1] 被指有#MeToo情節,所以在外地一些電台被禁播。[2] 另一件事就是在平安夜當天,因為涉嫌性侵而未能繼續參演由Netflix製作的王牌電視劇《紙牌屋》的奇雲.史柏西(Kevin Spacey),發出一條短片,他更運用了與他在該劇的角色Frank十分類似的表達手法,[3] 暗暗地表達自己對控罪以及因此而沒有機會再拍《紙牌屋》的不滿。

兩件事件都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大家都是在談論一件好幾十年前發生的事,然後企圖用今日的眼光去閱讀和分析,以致得到新的結果,並用新的結論去追溯以往的一切。顯然幾十年前女權未有發展到今日的地步,女性自主的概念甚至仍然未在主流社會出現,男士在性和親密的身體接觸作為主動,是當時的文化場景下給予男性的獨特行為模式,有時也是責任,女士一般只會採取被動的角色,否則會被標籤為放蕩。

但今時今日應該很少人再抱持這樣的價值觀,女性自覺擁有身體自主權,可以控制和決定自己的身體,所以男性在親密接觸時需要發出邀請,要有女性的認同才可以開始接觸。惟這種「同意」的概念顯然是今日才如此強調的,以往的調情和曖昧彷彿是「沒有反對就等於OK」,半推半就反而是個常態,因為要開口說好才開始有身體接觸,反而失去了所謂的神秘、曖昧,更令女性失去所謂的矜持,所以當時很少女性會願意說不,寧願用更委婉的方式推卻,要麼就是半推半就的接受了。過往的做法不一定對,但要改變亦需要有一個教育過程。

可見,#MeToo運動影響的,根本不只是一個社會政策,而是深入到個人的人際關係的層面(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所以性教育的課程,如果不深入淺出地教兩性相處和合宜的身體界線,如何尊重兩性的身體,而只著重教導安全性行為,這樣類似的性騷擾,甚至性侵犯事件,只會因著大家沒有足夠的意識和警覺而繼續出現。

 

[1] Mrdaft, “Baby it’s cold outside,” YouTube, accessed January 11, 201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MFJ7ie_yGU.

[2] Amelia McDonell-Parry, “‘Baby, It’s Cold Outside’: A Brief History of the Holiday Song Controversy: Ah, December. Snow, gifts and the unending debate over whether a 1944 song is actually about rape,” RollingStone, December 13, 2018,   https://www.rollingstone.com/culture/culture-news/baby-its-cold-outside-...;〈【附歌詞】經典聖誕歌Baby It's Cold Outside 美國一電台禁播:疑暗示約會強姦 (23:32)〉,《明報》,2018年12月2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國際/article/20181202/s00005/1543762442851/【附歌詞】經典聖誕歌baby-it-s-cold-outside-美國一電台禁播-疑暗示約會強姦(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11日)。

[3] Alissa Wilkinson, “Kevin Spacey released a bizarre video evoking Frank Underwood, apparently to defend himself,” Vox, December 24, 2018, https://www.vox.com/culture/2018/12/24/18155150/kevin-spacey-sexual-assault-arraignment-frank-underwood-youtube.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16-1-2019

「任何人」都可以見義勇為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5/11/2018

圖片來源:年代電視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BrJ6T_QInw


 


有人在YouTube上載了一段在台灣公車的閉路電視所錄影的情況,片段所見當時車上非常擠擁,司機不斷指示乘客盡量行入車箱。[1] 此時一名青年利用擠迫的環境,把身體靠近車上一位女學生,以其下體磨擦該女學生的臀部。司機見狀,便伸手拍打該名青年,喝止他,遂把車門關上並報警處理。


片段以「見義勇為」形容那位司機,實在美妙。根據「維基百科」,見義勇為是指「在職務範圍之外,制止對他人的人身、財產的不法侵害……見義勇為會使行為人自己遭受損害,或者承擔損害的風險。」[2] 相信部份人或許會擔心指證這類性騷擾或性侵犯行為,會令自己捲入麻煩,甚至承擔風險,寧可選擇做個旁觀者。


面對著未知的風險,通常我們傾向採取觀望態度,等待「正義超人」挺身而出。另一種常見做法是使用手機,靜悄悄把整個過程拍攝下來。不過,這兩種做法,都未能即時幫助到受害人。對於不熟悉,未經歷過的事情,假如我們嘗試想像,並在腦裡演練一下應對方法,對真正面對突發事情時可能有幫助。演練過程可以是:


假如我當場喝止那位青年人,會發生甚麼事呢?


  1. 他否認,反駁我,甚至說我誣衊他,無中生有。
  2. 他不作聲,同時停止他的猥褻行為,因為他知道周遭有人注視著自己。
  3. 他眼見事敗,急忙逃走。
  4. 他老羞成怒襲擊我。

當我們冷靜地去思考應對方法,一般來說原來對方多是否認並立即停止,我們要承受損害的風險,似乎並不如想像中恐怖。再進一步,為免刺激對方情緒,我們可以用別的方法幫助那位女學生,例如把她拉到自己身後,再以堅定的眼神望著那青年,並拿出手機作準備,慢慢退入人群之中。即使對方再厚顏無恥,但怯於群眾壓力也只能瞪著你。假若自己不擅於應付正面衝突,毋須和對方爭拗,可以轉而安慰當事人,陪著她直至心情平復,這也是表達關心的方法。有時當有人願意挺身而出,便會鼓勵更多人拔刀相助。不同性格的人會採用不同的應對方法,重點是我們能以適合自己的方法聯合眾人,攜手共建安全社區。「任何人」都可以見義勇為。

 



[1] 年代新聞CH50:〈叔叔保護妳! 怪男「黏」少女 霸氣司機譙〉,YouTube,2016年5月2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BrJ6T_QInw(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1月7日)。


[2] 〈見義勇為〉,維基百科,2017年11月20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7%81%E4%B9%89%E5%8B%87%E4%B8%BA(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1月7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15/11/2018

當教會遇上性騷擾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4/09/2018

教會雖是神的家,應是令人感到安全的地方,可惜性騷擾事件仍時有發生。無論在法律與宗教層面,教會都有責任嚴肅處理事件,但要跟進卻一點都不容易。

阿偉(假名)是一所曾出現性騷擾事件的小型堂會執事。對於外界質疑教會為何不主動報警和公開事件,認為這是包庇犯事者,他解釋此舉其實是為了保護受害人及尊重其意願。他表示如受害人打算報警,教會定會協助,但受害人已是成年人,若當事人不願報警,教會代為報警一來會為受害人帶來更大的傷害,二來警方只能備案了事而不會採取行動。

教會絕對有屬靈權柄調查教內性騷擾事件,但阿偉承認在跟進過程遇到不少困難。例如缺乏調查的知識與技巧,故需委任有第三方獨立人士的委員會處理。而為公平起見,委員會成員一定要有公信力,人選既要得到受害人和被指控人同意,亦要與雙方沒有特別關係。這對一些人脈不廣的小堂會來說並不容易。再者,教會及委員會都沒有實質法律權力,如涉案人士不配合,教會亦沒有辦法。

教內性騷擾事件難免會在教會圈子流傳,被指控者亦有可能被停止事奉一段時間,故執事有需要向會友交代,但亦要在公開與保護私隱間取得平衡。阿偉坦言教會能交代多少,在乎受害人意願,如果受害人多過一個,更要在多人之間取得共識。他指會友間的討論,或高調支援受害人,有時反而會令受害人感到壓力,對他們造成傷害。當事件尚在調查中,不能假定被指控的一方是犯事者,所以教會亦有責任保護被指控者。他表示教會發出通告前有徵詢律師的意見,以免反過來被指誹謗。

調查性騷擾事件固然重要,但調查結束不代表教會的跟進就此完結,關顧受害人的工作仍要繼續。如性騷擾行為確實存在,教會須執行教會紀律,期望犯事者能承認過錯及表示悔意,但阿偉坦言要受害人與犯事者和解是困難的,教會須體諒受害人的感受,不要強迫受害人原諒犯事者。他指會友亦會對事件有分歧看法,亦曾出現不信任執事會的情況,雖未導致分黨分派,但教會仍需為關係復和而努力。

雖然教會處理性騷擾事件並不容易,但為了彰顯公義,教會仍須迎難而上,同時在預防性騷擾的教育上也不能忽視,讓教會成為一個榮神益人的地方。

切勿將個人錯失變成集體罪行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4/09/2018

「牧師都唔係個個好人」,雖然這是很簡單的常識,但教會中人卻容易因為不願意面對這事實而好心做壞事。教會是一個重視尊重、信任、關懷和寬恕的群體,我們尊重和信任牧者和屬靈領袖,而對犯錯的人(罪人)亦講求關懷與寬恕。雖然我們知道處置犯錯的牧者和弟兄姊妹的方法,毋須亦不應單單依從世俗的法律,但這種「雙重標準」若運用得不合宜,卻會成為包庇犯錯者、委屈受害者、以及製造更多受害者的源頭。多年來神職人員捲入性侵犯、性騷擾、金錢糾紛的事件屢見不鮮,問題是教會經多事,究竟有沒有長一智?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人性的軟弱,而身居教會高位的人更應格外留神。保羅說自己在罪人中是一個罪魁並不是一種自謙的說法,而是反映出在群體中影響力愈大的人,面對魔鬼的引誘和攻擊愈多,以及當我們誠實面對自己的內心和過去的行為時,便知道人的罪性是可怕的!既然每個人都有犯罪的可能,牧者亦不例外,那麼教會制定一些措施去避免教牧和領袖跌入性、金錢和權力的陷阱是必須的,這不是對領袖的不信任,而是一種保護。

因此,教會應適當地制定一些同工與會友(特別是涉及異性或未成年人士)相處的界線及指引;金錢使用的監察;以及場地使用的守則。並且教導同工和會友,當面對一些不合宜的要求:如單獨會面、金錢和財物的借貸、身體的接觸等等,應堅定而有禮貌地拒絕,並盡快與一些成熟和可信任的同工和領袖商量。當然,教會是個著重愛心的群體,我們亦不希望見到太多教條式的約束,窒礙了教牧和會友之間應有的關係,只是預防勝於治療,強調大家要有危機意識,是為了減少危機出現的可能性。

其實,教會不論人數多少,有人的地方就會有問題,當一些問題真正出現的時候,應該怎樣面對呢?

第一,要先判斷事件的性質。教會必須承認有些事是自己處理不來的,若處理不來必須尋求協助。而在現代社會,涉及刑事的問題,教會是難以自行處理的。若有教牧和領袖觸犯涉及刑事的罪行,例如盜用公款、詐騙和性罪行等,只有執法人員才有權力去深入調查及決定應否起訴,教會難以私下解決,否則對當事人和受害者可能都會造成不公平。若為了教會的聲譽而想私下解決,是有違公義的,因為做錯事的人理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而對來說,教會若偏袒有權力或犯錯的人士,只會在受害人的傷口上撒鹽,萬一犯錯的人不知悔改,再有其他人因此受害,教會便成為了幫凶!

第二,教會雖然重視關懷和寬恕,但是否原諒當事人,教會是不能代受害人作決定的。決定是否舉報犯事者,受害人的意願最重要;而有關意願亦應該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作出。因為寬恕不等於犯錯者毋須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相反,教會應鼓勵犯錯的人真誠面對自己的過失、尋求原諒及承擔罪責,而教會亦願意承諾陪伴他面對法律的制裁,包括審訊、甚至坐牢和出獄後如何重新做人。教會對罪人可以不離不棄,但不能對罪惡視而不見,否則就是縱容罪惡。

第三,若事件不涉及刑事,而是性騷擾、欺騙感情、鉅額借貸、甚至通姦等,教會亦必須正視,成立小組去跟進。以性騷擾為例,其實不少團體亦有一些經驗和指引可以參考,只要教會肯正視有關問題,要尋求意見、甚至幫助,亦有一定的途徑,最困難的往往是教會內部未必有合宜和足夠的人手去處理。對於不少中小型堂會來說,當教會要成立小組去調查和跟進性騷擾投訴時,投訴人與被投訴的人在教會內可能都會認識大部份的同工和會友,要找出雙方都信任而又與涉事者沒有密切關係的人有時並不容易。對於宗派屬下的堂會來說,還可以尋求宗派內其他堂會協助,但對香港不少中小型獨立堂會來說,外界的支援便十分重要。如果華聯會、協進會等聯合性組織和一些大型的基督教社福機構能提供協助;律師團契或其他律師群體願意免費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意見,其實是一個美好的見證。若我們深信大家都是基督的身體,這種跨堂會的服侍是十分重要的,一個肢體受苦,其他肢體不應袖手旁觀。

對於個別牧者或弟兄姊妹犯了的過錯,正視是最合宜的處理方法。法律的歸法律、牧養的歸牧養,兩者並非二選一,而是不同的分工。教會的聲譽是要靠公平公正來建立,意圖掩飾、含混處理,反而會令教會的聲譽受到更大的損害,切勿將個人錯失變成集體罪行。

教會的雙重標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4/09/2018

教會有沒有雙重標準?有,而且很明顯地應該有,也常常有。

 

面對罪的問題,教會是有雙重標準的,因為信仰與法律對罪有不同的定義和處理方式,教會在處理教牧和弟兄姊妹有關罪的問題時,最容易引起爭拗和批評的,正正是有時大家將教會和社會對罪不同的定義和處理方式混淆了。

 

以有關性的罪為例,通姦、嫖妓、婚前或同性性行為在香港社會不是刑事罪行,但在教內卻是必須嚴肅處理的罪。至於性騷擾則較為複雜,因為當中有部份涉及較主觀的感受,這些事雖然抵觸了社會上的歧視法例,但應如何處理,不同的人卻可能會有不同的觀感和處理方法,教會也不一定會完全跟隨。但是否跟隨及如何處理亦必須有一個說法,讓所有教牧同工和會眾都知道合宜的界線在哪裡。

 

正因涉及性的問題比較複雜,再加上同性戀運動和跨性別運動的挑戰愈來愈大,教會更應及早思量對策及教導會眾,以免在不幸出事之後,因為處理不當而令教會和弟兄姊妹蒙受更大的傷害。教會是一個對罪的行為不妥協,但是關心罪人的群體,不過,這種關心是建基於公義之上,不會令受害的人受委屈,也不會令犯罪的人逍遙法外。

 

近期教會內外都在討論有關性騷擾、性罪行的處理。再加上一些在信仰上不贊同,但法律容許的行為(如賭博及觀看色情物品),究竟教會和信徒應如何面對?今期《燭光》嘗試和大家一一分析。

性騷擾定義的含混性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0/09/2018

本年香港基督教界,不論教會或機構,小堂會或大宗派,都相繼爆出一些性騷擾、甚至性侵犯事件,性騷擾已是避無可避的議題,教會實在有需要盡快制定清晰的守則,以預防及處理有關事件。近月來不少基督教機構相繼舉辦各類型講座活動,幫助教牧更了解性騷擾課題,這是教會正視性騷擾課題的重要一步。

在此,我們必須先了解一下性騷擾的定義。本文並不打算為任何犯事者說項,只是嘗試在社會重視性騷擾事件的氛圍下,討論性騷擾條例中性騷擾定義的含混性,並指出教會在處理性騷擾時會遇到的困難。

 

根據香港法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的法律定義包括以下情況:

1. 任何人如 ——

 i. 對另一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
ii. 就另一人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

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另一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2. 任何人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對另一人造成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

 

《性別歧視條例》適用於男性及女性,與性騷擾相關的條文亦適用於男和女,以及同性之間的性騷擾行為。

簡而言之,性騷擾必兩個元素一是行為涉及性的行徑或要求,二是受害人對該行為感到不受歡迎。

受害人的感受是主觀的,而行為是否涉及性的行徑其實也帶有一定程度的主觀性。當社會嘗試用客觀的法例,來保障市民免受主觀的不受歡迎的行徑,總會出現含混的情況。儘管條例列明有關行徑是否屬於性騷擾,仍需經過一個「客觀測試」,即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另一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但這「客觀測試」只是反映多數人的主觀感受,並不是絕對客觀的標準。情況就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何謂「淫褻」與「不雅」需考慮「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1] 但不同市民的道德禮教標準總會存在差異,成人雜誌被評定為第二類「不雅物品」應該大部份市民都同意,但對於村上春樹小說因包含性愛情節而應否被評為「不雅」,社會就存在著分歧。雖然不少人認為小說內容無傷大雅,但起碼負責審理的淫審處主審法官或委員就認為小說該屬「不雅物品」。[2] 因為法律難以為主觀感受定下客觀的標準。

如果性騷擾行為是身體接觸、掀裙、大談色情笑話、色迷迷地盯著別人敏感部位、冒犯地向別人提出性要求等等,這些行為都明顯涉及性的行徑,一般人都應該會預期對方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教會中如出現以上行為必須嚴肅正視,認真聆聽受害者的處境,按受害者的意願考慮是否報警,公平公正地作出跟進回應。

 

明光社

但人類生活在群體社會裡,與人接觸是人的天性本能,而性又存在於我們每個人之中。性並不單單指生理及性慾的層面,也涉及情感層面,因此我們是無可避免會與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向心儀對象展開追求、深情的說話、含情脈脈的眼神等,其實也是涉及性的行徑。被人追求可以是浪漫的事,但也可以是厭煩的事;深情說話與含情脈脈的眼神可以令人感到溫馨,也可以令人感到噁心。教會主內一家的文化,一直鼓勵弟兄姊妹合宜地彼此親近,因此教會常見彼此握手問安、手拖手肩並肩地唱詩、按手禱告等。筆者不敢排除有人會藉此身體接觸來獲取性方面的滿足,但我相信大部份會眾都沒有這種動機。但無論你的動機如何,這些行為都可以說是涉及性的行徑,而這些行為是否性騷擾,在乎對方的觀感,以及對方是否歡迎這些行為。不過這些感受是主觀的,沒有客觀標準,但一次事件亦有可能構成性騷擾了。

本年6月台灣出現了一宗性騷擾指控,一位油站男職員向女性司機找錢時碰到對方的手,被對方投訴性騷擾,還被油站要求他離職。[3] 職員認為這是防止零錢跌在地上的保護動作,客人卻認為是職員故意作出不必要的身體接觸。儘管一般人也認為這只是一場誤會,但外人難以質疑一個人的主觀感受。因此無論官方調查機構作出怎樣的判決,旁觀者認為事件是多麼的荒謬,如她真的感到不舒服,對她來說這都是確確實實的「性騷擾」。

機構有責任制定預防性騷擾守則,但在性騷擾定義的含混性下,我們要明白守則只能針對客觀的行為,但行為卻能引發出不同的主觀解讀。有報道指美國網絡影音串流平台Netflix推出防止辦公室性騷擾守則:禁止同事對望或看著一位同事超過五秒;又指如非有人主動提供,否則不可以向同事索取電話號碼;亦敦促同事不可以擁抱過長時間。[4] 但其實眼神接觸時間的長短與當事人的意圖或感受是不是真的有直接關係呢?有些國家有擁抱的文化,但在另一些文化下,不受歡迎的擁抱一秒都嫌長。一些太刻板的政策只會反映公司對員工的不信任,妨礙正常人際關係的建立,但對防治性騷擾其實起不到真正作用。因此,守則也只宜列出防止性騷擾的大原則。

明光社

筆者認為教會有責任提升弟兄姊妹防範性騷擾的意識,亦鼓勵教會制定清晰的防止性騷擾守則及處理投訴機制。本文指出性騷擾定義的含混性,就是希望大家在處理性騷擾事件時,更要放下既有的前設,以公平公正的態度聆聽雙方的陳詞,以求作出一個令人信服的回應。更重要的是教導弟兄姊妹多些尊重和敏銳地留意別人的感受。

 

[1]  見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2] 〈村上春樹新作正式被評為二級不雅 跟《龍虎豹》評級看齊〉,《香港經濟日報》,2018年7月26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123591/村上春樹新作正式被評為二級不雅%E3%80%80跟《龍虎豹》評級看齊(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0日)。

[3]〈找錢碰到手1秒鐘 她投訴加油站員工性騷擾逼離職〉,《聯合新聞網》,2018年6月26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8864/3219284(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0日)。

[4] 李納德:〈【防性騷擾】Netflix禁員工凝望同事逾5秒 不准主動「抄牌」〉,《香港01》,2018年6月1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熱爆話題/199420/防性騷擾-netflix禁員工凝望同事逾5秒-不准主動-抄牌(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0日)。

影響力強大的#MeToo運動

郭卓靈 | 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5/12/2017

「#MeToo 」這標籤源於本年10月於美國幾十名女性指控一名電影公司創辦人及製作人Harvey Weinstein 性騷擾或性侵的事件,其後荷里活其他曾有相同遭遇的女星也相繼說出類似的經歷。在「Harvey Weinstein 性騷擾事件」後,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這個「#MeToo 」標籤,女演員Alyssa Milano鼓勵女性在社交媒體上公開被性侵犯的經歷,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原來有不少人,包括知名人士、男性,都曾遭受過性侵犯或性騷擾的傷害。

 

這標籤牽起的漣漪更是國際性的,不少各地名人、政黨議員也相繼被揭發曾性騷擾拍檔、下屬,侵犯者因此要道歉、甚至失去名譽及群眾的支持,可謂「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當曾被性侵犯的受害者見到其他的受害者都能勇敢站出來,自己都可以打破沉默站出來指出罪行,並放到社交平台上發佈,其影響力真的一發不可收拾。

 

對於被侵犯者,或目擊案件者,我們一向都認為不要啞忍,要告訴可信靠的人,甚至報警。而對學生來說,他們可能還年幼,未必會有膽量去揭發事件或說出來,家長、老師、社工或朋友當察覺受害者的情緒、行為有異,都可以關心他們,鼓勵他們把發生的事件說出來,並將侵犯者繩之於法。

 

能夠站出來說自己曾受傷害,是一種勇敢的表現,但究竟要在哪裡說出這些經歷?說多少?面對著可以信任的人或執法者,我們當然建議可以勇敢地直說一切,讓自己的傷害、不快、被侵犯經過,可以被了解、記錄,令侵犯者得到相應的懲處,自己的傷口不用自己獨自承受,這當然最理想。

 

勇敢站出來抵制性騷擾及性侵犯的事件,阻止這些令人髮指的事情繼續在社會發生是值得欣賞的。但互聯網、社交媒體,在這個公眾平台說出自己被侵犯的經歷,情況就好像拿著一個「大聲公」,向公眾說出一些極隱私的事,這些聽眾/觀眾什麼人都有,既有心地善良的,也可能有惡毒心腸、落井下石的人,真的不知道會收到怎樣的回應,部份網民未必會如你的朋友般會關心、幫助、體恤你的難處及情緒,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或批評可能會對受害人做成二次傷害 (因為FB產生的控訴力愈大,對自己的殺傷力亦可能愈大),因此,互聯網並非一個理想的地方去詳細公開受性侵犯的經歷。

 

即使受害者們認為在網絡上公開說出「#MeToo 」面對過去的傷害並無不妥,也實在沒有必要把受侵犯的經過在社交媒體中說得巨細無遺,免得被人任意消費。

而作為網民,如見到有受害者站出來,也應該尊重他們的分享,無論分享得多與少,也不必去追問太多或作出推敲,甚至群起去欺凌被指為性侵犯的人,對性侵犯者最好的懲罰就是將其繩之於法。我們應該鼓勵受害人去尋求警方或可信賴的人協助,讓埋藏在心底的傷口可以平復,讓事情可以早日告一段落。

 

據網上資料,這場運動已伸延至世界多達八十多個國家,希望藉著這運動讓大家了解性騷擾、性侵犯事件可以在任何地方發生,不能無視事件對人的傷害,亦讓人有勇氣去指出罪行。而不同的機構、各地的政府部門都應開始正視問題及改善措施、政策,對各方都能作出保障,不再容讓這些令人髮指的事情繼續在社會發生。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15-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