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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政策

各地的反歧視法、平等法,都由一個獨立於政府的公營組織所推動,有些地方的組織稱作人權委員會,而香港的則稱作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

 

平機會的職能是推廣並執行現存的歧視條例:種族、殘疾、性別和家庭崗位,消弭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而產生的歧視。過往多年,個別平機會主席又曾積極推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倡議、諮詢和研究立法的工作。你在本頁可以找到明光社對平機會政策的探討。

 

同居等於結婚?平機會拆毀婚姻關係的「事實」

10/09/2014

婚姻,除了是兩人間的莊嚴承諾,在社會層面上法律更要求男女二人須承擔不少責任,並以保護孩子的未來為目標。所以政府同時又會為夫婦提供不同福利,旨在凝聚家庭。不過,平機會卻借討論《性別歧視條例》的婚姻狀況定義,將同居關係包括在「事實婚姻關係」一詞中,而且更可能包括同性伴侶關係、前度伴侶等等不同的關係。平機會指社會應為以上提及的關係提供和婚姻一樣的權利,否則就是歧視。但有學者認為同居和婚姻根本是兩回事,若平機會真的將諮詢建議付諸實行,將危及香港整個家庭結構。

由「事實婚姻」關係帶來的全新家庭「責任」

10/09/2014

平機會在《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件中,提出在《性別歧視條例》中保障「事實婚姻關係」的建議(詳細情況請參閱本期《燭光網絡》第6至9頁『同居等於結婚?平機會拆毀婚姻關係的「事實」』一文),亦同時套用到《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上,文件更進一步要求將《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沿用十七年的的「家庭崗位」變更為「家庭責任」,並在條文上清楚列明保障餵哺母乳的女性免受歧視。

歧視條例中的騷擾與言論自由的實踐

10/09/2014

受到歧視條例禁止的違法行為,並不止於差別對待的直接歧視或間接歧視行徑,亦包括涉及個人言論的騷擾和中傷行為。但在現行的不同歧視法例中,騷擾和中傷的定義和實行情況也有差異。

現時在歧視法中的「騷擾」、「中傷」及「嚴重中傷」

 

事實婚姻 小三福音

02/09/2014

有報章指平機會一名高層在近期歧視條例檢討上公器私用,私下到教會「煽動」教友「反平權」。據知這位高層是平機會的開荒牛,在平機會工作近二十年,曾與歷任主席共事。報道刊登後,輿論一面倒批評該名高層濫權。然而,我們不禁要問,究竟平機會的文件出了甚麼問題,要令這位平機會的開荒牛冒著被老闆責備的危險而不得不向教會講解,甚至要「煽動」他們「反平權」?

由「事實」婚姻關係帶來的全新家庭「責任」

06/08/2014

平機會在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件(文件)就《性別歧視條例》提出保障「事實婚姻關係」的建議(請參閱將於九月份出版的第98期《燭光網絡》第6-9頁),這建議同時套用到《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上,文件更進一步要求將沿用十七年的《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家庭崗位」變更為「家庭責任」,並在條文上清楚列明保障餵哺母乳的女性免受歧視。

平機會研究的不公平

11/07/2014

平機會在五月份宣佈委託中大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就「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可行性研究」。雖然該研究中心的主導者在相關議題上一向立場鮮明,然而作為學者理應以不偏不倚的嚴謹態度進行學術研究。當該研究中心表示研究將同時採用「質化」和「量化」的方式進行研究,我們更是寄予厚望,因為這較能讓公眾掌握不同性傾向、性別認同、雙性人受歧視的實際情況。

平機會須按實情正視歧視

15/05/2014

平機會委員謝永齡在本月8日出席了於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審議會,同時出席會議的也有香港同性戀運動團體的代表。謝永齡在會上提出香港的性傾向歧視問題「非常嚴重」(very serious),但事實上到底有多嚴重?而證據在哪?

良心頭上一把刀 令人憂慮的歧視觀

31/12/2013

平機會的抱負是要「建設一個沒有歧視、崇尚多元、包容共濟的社會,人人共享平等機會」。相信這也是很多香港人的共同期望,問題是我們怎樣定義歧視及平等?正因為崇尚多元,因此,持不同信念的人,難免對很多問題都會有不同的意見,而香港人最重視的核心價值就是言論自由和良心自由,期望反對的聲音可以充分表達,不會動輒得咎。

923平機會論壇之後——專訪「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

21/11/2013

今年9月23日,當颱風「天兔」漸漸遠離本港之際,平機會亦宣布於當日下午舉行的「平等機會委員會論壇2013」按原定計劃舉行。是次論壇旨在讓公眾參與討論平機會的「三年策略計劃」,除了有不同團體到場為弱勢社群發聲,亦有一群來自「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關注組)的家長帶同子女到場外請願。今期城市熱話,我們訪問了關注組的發言人,從家長和教育角度了解他們對立法的關注。
 

誰要豁免?如何豁免?

21/11/2013

11月初,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對傳媒放風,表示在《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問題上,看不到理據認為教會可以提出豁免,並指平機會不會主動提出豁免,假如「樣樣嘢都豁免」,法律會淪為無效;他又指教會應該改變對同性戀的態度。不過,在10日後,當「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到平機會請願時,他卻又一次「轉軚」,指「容許某些宗教團體有某些豁免」;但豁免的地方,是就業還是教會環境裏,這方面「就要教會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