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啊,您在傳媒何其美!
12/11/2003
同性戀至今仍是一個甚具爭議性的議題。為求「謀殺」傳媒的菲林,以達到一鳴驚人的宣傳效果,各地的同志運動都被設計得「五光十色」、Gimmick十足!本文試就這題目,看看幾種媒體如何報導與描繪同志運動,以及當中所傳遞的訊息。
海外同志運動拾零
12/11/2003
西方同志運動的起源,今已難以考究,大概追溯至古希臘、古羅馬時代,已開始萌芽。希臘雅典最古老的神殿──宙斯神殿,從前曾是同志聚首的熱點,據說同志在那裏不受歧視。另外,古羅馬最重要的諷刺作家朱文納爾(Juvenal)曾指出,自古希臘迄古羅馬,西方的同性戀現象極為普遍;古羅馬時代,對同性戀行為,雖有過法律限制,但其成效不大。時代轉移,今同志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福利日漸提升,於荷蘭、比利時、加拿大的法律,均承認同性婚姻,讓同性配偶享有合法婚姻的權利和責任。海外各地的同志運動,不斷推行。
熾熱的同志運動與冰封的教會回應
31/03/2001
編者按︰從香港80年代的同性戀非刑事化個別事件的爭論,到今日同志組織有系統的平等權利運動,我們可以預見未來同志運動的發展只會更有果效及更具規模。反觀教會對同性戀問題的回應卻由80年代的同心及多方位回應,到今日的冷淡沉寂,未來情況是怎樣便要視乎您的回應。
香港同性戀運動正如火如荼地發展,近日更有不少團體一同參與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立法保障同性戀者一事。一時間社會上再次掀起爭論,要求正視同性戀者在社會的權益。
同性戀運動的反思
31/03/2001
五年前當我還在加拿大牧會的時候,那時同性戀運動十分高昂,傳媒、社會人仕一面倒支持同性戀運動。雖然沉默的仍歸大多數,一般教會尤其華人教會都不贊成同性戀這種生活方式。當時加國政府為了延續人權法,要通過歧視法案(Bill C41),任何人等不可以歧視不同性取向的人,否則觸犯法律,可受刑事起訴。那次反對的人很多,從加國各地傳真到國會的抗議信使辦公室事務幾乎癱瘓,最後法案仍然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