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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中大學生報」事件後在報章上出現對明光社的指控
指控 1
明光社是幕後黑手?
「舉報《中大學生報》的是與明光社有關的牧師。而在打壓香港電台的《鏗鏘集》事件中,扮演啦啦隊角色的,同樣也是明光社那幫人。」
(「我們要為自己掘墓嗎?」 2007-05-12蘋果日報 A18論壇 黃世澤)
性傾向歧視條例有助預防愛滋?
5月29日,衛生署公布07年第一季愛滋病病毒感染人數,當中20人經異性性接觸感染,35人經同性/雙性性接觸感染,後者高於前者的情況已持續了四季之久(註1) 。同一天,有報導指社會上存在對同性戀的歧視令愛滋病防治工作難以展開(註2),故需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消除歧視,從而減少愛滋病毒蔓延,這說法有沒有根據呢?另外,在預防教育方面,當局又有甚麼需要正視?還有甚麼訊息應該向市民傳遞呢?
就899期《壹週刊》所作的澄清
2007年5月31日第899期《壹週刊》第76-80頁「性戰沙皇」一文中對本社總幹事有不少人身攻擊,內容不盡不實,除資料錯誤外,亦有不少斷章取義,容易引起誤會,此外,整個訪問過程亦令本社總幹事感到不被尊重。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近日由中大學生報事件引起的討論愈演愈烈,發展為投訴聖經不雅,以及有人聯署譴責明光社,一些傳媒、專欄作家和弟兄姊妹亦對我們作出一些批評,為免引起不必要之誤會,下文會就一些主要的指控作出回應。
關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一文的補充說明
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早前撰寫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一文,引起張國棟先生關注,並在1041期《時代論壇》撰文要求我們澄清。
首先,該文乃就當時社會上不同人士對明光社的一些批評和誤解而作出,並非回應個別人士及文章,亦沒有提及任何人名及引述某篇文章。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近日由中大學生報事件引起的討論愈演愈烈,發展為投訴聖經不雅,以及有人聯署譴責明光社,一些傳媒、專欄作家和基督徒亦對我們作出一些批評,為免引起誤會,下文就一些主要指控作出回應。
投訴《中大學生報》、《秋天的童話》及《同志戀人》的幕後黑手?
基督教的關社情
基督教的核心價值是愛,我們如何能將這份愛傳遞到社會?以前,當宣教士來到香港傳教,他們透過派奶粉、辦學、提供醫療及社會服務將主的愛實實在在地表現出來。今天,這些服務大部份都有政府負責或資助,教會在這方面的重要性逐漸減少,那麼,教會及信徒是否有其他更有效的渠道去彰顯基督的愛呢?
聖經並非不雅又如何
假若你是一個基督徒,聽見聖經有機會被送到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審核,盼望你第一件事去做的事,並不是立刻跑回教會,號召弟兄姊妹聯署抗議,而是弄清楚,為什麼聖經會有機會被評為淫褻及不雅。
10年吶喊終不悔 一點明光抗洪流
堅持吶喊,坦然面對一切攻擊
最寂寞的人是對著空曠的荒野大聲疾呼而只聽到自己回聲的吶喊者,像一些精神病患者一樣自言自語,不在乎(而事實上亦沒有)任何回應,幸好我們不是!過去十年,明光社在香港這個經濟繁榮但心靈貧乏的「荒野」,就像一個大聲疾呼的吶喊者,堅持一些在某些自認「開明」人士眼中的「保守」價值,但值得感恩的其實我們原來有不少的支持者,我們並不寂寞!
以柔制剛
樓曾瑞,上海出生,12歲來港,完成預科後獲獎學金往美國唸大學,完成碩士後由於對青少年工作有負擔,回港教書,二十年前任迦密主恩中學創校校長,將於今年暑假後退休。樓校長在明光社創立時已是董事,2000年開始擔任主席。
一切從關心青少年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