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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修訂 異見「收聲」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社關行動)
09/10/2014

平機會趁著立法會休會及政改討論熾熱的時候,在7月推出《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件(《文件》),提出77條諮詢問題,其中「事實婚姻關係」及「國籍、公民身份和香港居民身份或相關身份」最惹公眾關注。最近,平機會決定將諮詢期延長至10月31日,讓公眾能繼續表達意見。

這是個令人傷感的年代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3/10/2014

這是個失去互信的年代,甚至令人不想說話,因為任何一句有關時局的說話若有人覺得不中聽,便可能損害家人、朋友、同事和弟兄姊妹之間的關係,輕則在FB和Whatsapp的群組unfriend或退出,重則惡言相向、面左左。

網絡世界洪流 推動社運發展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02/10/2014

有行政會議成員近日在公開場合先後多次說,近日爭取民主活動的人士佔據道路及天橋等做法是早有預謀的。警方甚至說參加活動的人是有備而來,準備抗爭;但當記者再追問細節,卻發現原來警方所說的攻擊武器是指保鮮紙和眼罩。

這麼私人 那麼公開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25/09/2014

世界上最近的距離,不是臉貼臉,而是即使和陌生的你相隔萬里,你卻仍可以看到我在挖鼻孔。

平機會本末倒置耗公帑傾側同運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7/09/2014

平機會委託機構以隨機抽樣方式進行調查,訪問約二千人,並在9月4日發表《香港工作間的歧視之研究》報告。受訪者中有約1%是同性或雙性戀,與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最新公布的1.6%相若。

認清後果 男生女生同需防範性罪行

張勇傑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1/09/2014

21歲女補習老師被揭發與15歲男學生發生性行為,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46條「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而被拘捕,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事件曝光後,不少人為事件的一對情侶感到不值,認為他們真心相愛,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卻換來法律制裁,破壞兩位青少年的美好前程。

當平等得過了火位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0/09/2014

為甚麼要讓座給老弱傷殘?為甚麼長者和兒童可以有乘車優惠?不是人人平等嗎?為甚麼社會要幫助弱勢群體?為甚麼對不同的人要有差別對待?在人人生而平等的大前提下,平機會為甚麼不爭取一刀切取消社會上任何差別對待?原因很簡單,因為政治正確不等於正確。

同居等於結婚?平機會拆毀婚姻關係的「事實」

歐陽家和、羅遠婷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0/09/2014

婚姻,除了是兩人間的莊嚴承諾,在社會層面上法律更要求男女二人須承擔不少責任,並以保護孩子的未來為目標。所以政府同時又會為夫婦提供不同福利,旨在凝聚家庭。不過,平機會卻借討論《性別歧視條例》的婚姻狀況定義,將同居關係包括在「事實婚姻關係」一詞中,而且更可能包括同性伴侶關係、前度伴侶等等不同的關係。

由「事實婚姻」關係帶來的全新家庭「責任」

藍俊文、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0/09/2014

平機會在《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件中,提出在《性別歧視條例》中保障「事實婚姻關係」的建議(詳細情況請參閱本期《燭光網絡》第6至9頁『同居等於結婚?平機會拆毀婚姻關係的「事實」』一文),亦同時套用到《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上,文件更進一步要求將《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沿用十七年的的「家庭崗位」變更為「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