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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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世間誠信何物?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9/12/2012

近年來「誠信」成了香港的核心價值,市民對公眾人物是否誠實可信有殷切的期望。社會重視誠信當然是一件好事,問題是我們對別人和自己的誠信是否有同樣的要求?而誠信除了說話之外,是否還包括其他行為?

請不要將一句「死肥仔」入罪

陳永浩博士    |    恒生管理學院通識教育系助理教授
06/12/2012

經過「關注性傾向歧視條例諮詢」一役,現在要寫一篇相關議題的文章難度是很高的。因為只要稍一不慎就會被扣上歧視和無良的帽子。但說到受歧視的經驗,自己感受良多,實在不得不說!
 

論同性戀道德爭議及維家團體遭受到的歧視 (一)

洪子雲博士    |    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講師
06/12/2012

近年反對同性戀的人都被人標籤為「恐同症」及不理性,甚至是精神有問題。這類的標籤不單是妖魔化同性戀反對者,更是將他們的道德關注轉移開去。

為甚麼維護家庭價值的團體會認為同性戀不道德?他們過去只是簡單說:因為同性戀行為違反自然。其實這說法未免太簡單,需要進一步去闡釋。

同性婚姻非人權(二)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青年事工)
29/11/2012

    前文已討論有同性戀運動者嘗試在《世界人權宣言》對婚姻的定義上墨,以「人權」來支持同性婚姻立法的必然性和合法性。但各宣言或公約,都明確訂明普世性的婚姻由「男和女(兩性)雙方(二人)」所界定,而非同性或多於兩人。

同性婚姻非人權(一)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青年事工)
22/11/2012
同性戀運動這場文化革命在全球令婚姻制度移風易俗。在巴西,2004年設立同性伴侶法;2011年阿拉戈斯州批准同性伴侶申請為同性婚姻;2012年8月已簽批了首個叁人伴侶,在當地引起爭議。同性戀運動者嘗試透過《世界人權宣言》 (下稱《宣言》) 作為支持理據,去除婚姻的性別和人數的限制,更改普世的婚姻定義。
 

明光社沒有告訴過你的「謠言與真相」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5/11/2012

關於同性戀的問題,明光社自15年前創社開始便有關注,我們的立場和意見一直在我們的雙月刊《燭光網絡》以及小冊子清楚表述,而且絕大部份都可以在我們的網頁找到。

林煥光在朝 慢必何秀蘭勢推同運 立法會選舉後 家庭價值勢危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5/11/2012

立法會選舉後,泛民贏票輸議席,幸好保住了關鍵的否決權,民主議題仍有橋頭堡。可家庭價值幾乎全線淪陷,三條極具爭議的條例:《婚姻條例》、《性傾向歧視條例》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修訂,一旦於今屆立法會會期開展,以現時立法會內支持同性戀運動和性解放的議員之多,條例隨時在沒有阻礙的情況下通過,令基督徒失去對同性戀說「不」的言論自由,甚至相關的宗教自由,情況令人擔憂。

文字獄之痛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15/11/2012

熟讀中國歷史的人都曉得文字獄的可怕。為了剷除異見份子,不同朝代的統治者和圍繞他身邊的人都會故意從文人的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作者固之然會引來殺身之禍,更可怕的是其親人都難逃一劫。

當傳媒不甘寂寞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5/11/2012

香港人熱愛新聞和言論自由,甚至不惜代價去捍衛這些自由,但弔詭的是有時為了捍衛整個社會的新聞和言論自由,有些人卻必須克制自己的自由,不應隨便表達個人的意見。

《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勢將捲土重來

15/11/2012

香港新一屆的政府官員與立法會議員的名單已塵埃落定,政府內部與立法會中支持同性戀運動議程的力量大增。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先生及行政會議成員胡紅玉女士是現任及前任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他們在任內均大力推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早前林煥光在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會積極為同志爭取權益及推動《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