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社會有很多奇怪趨向,首先,反對一樣行為就等如歧視,於是反對娼妓合法化就被描述為歧視性工作者!其次,一些大眾本來不認同的行為,經過包裝之後便會變成無傷大雅,於是在日本,學生賣淫可喚作「援助交際」!在香港,專門販賣色情資訊的報章副刊可美其名為風月版!此外,雖然娼妓問題日益嚴重,但更令人憂慮的是,近年很多問題只要難於禁絕便有人要求將之合法化,若按此邏輯,大麻、搖頭丸、翻版碟合法化是否應該推行?
對於近日有人提議娼妓合法化,明光社不敢苟同,首先,我們不贊成將妓女稱為「性工作者」,因為若將性、感情、生兒育女這些倫理問題與金錢掛?u,便很容易變質,否則按此推論,將來可能出現一些收錢後專門替人「生仔」的「生育工作者」!而面對娼妓問題惡化,有幾點值得大家好好反思:
第一,近年幾份暢銷報章大肆報導與嫖妓有關的資訊,並派人往港澳、內地、台灣以至世界各地「試嫖」,將心得寫成嫖妓指南,帶出的信息極其惡劣,傳媒在嫖妓風氣方面有推波助瀾的作用。
第二,有關注妓女的團體表示,近年由於經濟不景、而社會對一些單親家庭和中年女士缺乏支援,以至她們要出賣肉體來維持一家的生計,故此應該將妓女 合法化,令她們可以更有尊嚴地工作。面對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對症下藥,找出導致這些婦女被逼賣淫的社會因素,提供適當的援助,而不是一聲合法化便任由這些婦女繼續過著被人踐踏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