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星是不同年代不同粉絲的集體回憶,不過,對於信徒來說,將某些藝人捧為偶像是十分敏感的事,當情不自禁受其吸引時,心裡或許會有些歉疚。利未記二十六章1節說:「你們不可做甚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甚麼鏨成的石像,向它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主要是想提醒我們不可以讓我們自己創造的神/偶像,取代耶和華神在我們心目中的地位。
其實追星也好、戀愛也好、對性、對金錢的興趣,甚或對子女的鍾愛也好,只要任何事物和人,若常常在我們的腦海揮之不去,成為我們生命中最重視的部份並轄制著我們,便是我們要警惕的事。不過,從另一角度來看,一個人有鍾愛的人和事,本身其實亦不是甚麼壞事,反而可以有一些令自己追尋的目標,願意努力的方向,以及與其他人可以有共同的關注和話題,促進彼此的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