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燭光Lite 7期)

宗教自由

31/03/2016

宗教自由

很多宗教都有陰暗、被利用以利己的過去。宗教與宗教之間的仇恨戰事佔了歷史一席,亦因為獨裁政治因素,有人會為信仰緣故而犧牲、兒童被迫與父母分離、甚至整個族群面對種族清洗。人類汲取慘痛教訓,並提出「宗教自由」。

宗教自由是國際公認的人權。任何人都可以在社會中參與宗教,而不被社會、政權、軍隊所迫害或歧視。人人有權信教、不信教,也有自由公開或秘密地實踐所信的宗教。這都是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所提到的。

一方面,人會在宗教中追尋真理、意義和價值。宗教往往反映了人的尊嚴所在。另一方面,宗教為政權和個體劃界,人的宗教良知,都不容政權所侵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