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
宗教自由
很多宗教都有陰暗、被利用以利己的過去。宗教與宗教之間的仇恨戰事佔了歷史一席,亦因為獨裁政治因素,有人會為信仰緣故而犧牲、兒童被迫與父母分離、甚至整個族群面對種族清洗。人類汲取慘痛教訓,並提出「宗教自由」。
宗教自由是國際公認的人權。任何人都可以在社會中參與宗教,而不被社會、政權、軍隊所迫害或歧視。人人有權信教、不信教,也有自由公開或秘密地實踐所信的宗教。這都是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所提到的。
一方面,人會在宗教中追尋真理、意義和價值。宗教往往反映了人的尊嚴所在。另一方面,宗教為政權和個體劃界,人的宗教良知,都不容政權所侵犯的。
可是,宗教自由不是任何情況都對的。如果有人借自由,進行嚴重傷害社會的事情,政府在迫不得已下會作出限制。舉例說,有人假借宗教之名進行軍事殺戮;又或某宗教呼籲信眾飲毒藥、自殘身體,政府就應在衡量過後,適度限制宗教自由。
香港宗教文化多元,信奉佛教和道教的各約有100萬人,約87萬人信奉基督宗教,約30萬人信奉伊斯蘭教,[1]此外,還有孔教、印度教、錫克教、猶太教等等。支持宗教自由,就是承認不同宗教有差異、有傳統和特色。所謂人權,就是不論是甚麼、有否信仰,都應捍衛不同信徒實踐信仰的空間,免受政權或社會人士的壓迫。
通識Lite
宗教自由與文化的全球化基督教的傳教史,其實就是基督教文化的全球化的一個典型故事。
西方社會將自身的生活方式,文化和宗教,在殖民時期帶到不同的地方,務求同化殖民地的人,吸納成為展現自身文化的一員。因此,當時甚至會有將其他地方的人形容為落後,野蠻;又或者以文化「大溶爐」為名,實際進行文化入侵,將西方價值觀推崇備至。如果全球化就是時空壓縮下所產生的文化單一、平面現象,基督教把福音傳遍地極的理念,可能是早期的全球化現象。
早期的基督新教積極在四方八面傳揚福音,因而基督信仰在很多西方國家都佔有重要席位,以致很多的治國理念都融會了基督信仰的精神;或是成為國教。但由於信仰價值對崇尚自由的社會造成規範,不少學者形容,現在的西方社會是一個基督宗教霸權的社會,觀乎法例、政治制度等社會規範,均見教會或者基督宗教的身影,於是不同地方、國家紛紛以袪宗教化為名,目的就是驅逐以往的基督教價值觀於自身的文化、政治體系。可惜政策實行過於矯枉過正,發展到連基督教學校也不能祈禱,不能教聖經;不接違反自己宗教信仰的生意會受到法律的懲處。同時,又因為要接受多元的宗教,於是散播仇恨的宗教也不問緣由的要被接納。
通識小秘訣
面對不同的文化議題時,有時我們必須要從歷史向度去處理,因為全球化現象所產生的,除了是我們現在見到的文化現況,還有更多背後政治的角力,所以如果對某一個議題發展的歷史認識不足,就會對現時的發展的了解有所偏頗。例如:如果你說香港存在著基督教霸權,這是福音運動將基督宗教全球化發展之一。這說法在香港就未必適用,因為基督宗教在香港從未試過是多數,更不是國教,所以同一套理論在西方很管用,但不一定能搬字過紙移到另一個文化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