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燭光網絡 9期)

明光社就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之回應

燭光網絡 9期 (p.1)
30/11/1999

現時傳媒污染問題嚴重,最理想的改善方法是傳媒可以自律,不用成立監管機構,但我們對傳媒能夠自律並不樂觀。主要是由於幾份最暢銷報章的老闆不肯加入有約束力的報業組織,另外,在目前報業的生態環境,前線新聞工作者難以堅拒執行違反專業操守的指令。

本社認為新聞及言論自由乃社會之重要基石,而市民在評論政治及社會事務時亦不應受到規限,故此,反對法改會建議由特首間接委任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因為此舉在機制上令政府有可能影響新聞自由,縱使起初委任的人選真的是德高望重,廣為社會接受,並不能保證日後不會委任一些有意扼殺新聞自由的人士。

對於有新聞界認為,由於業外人士不明白新聞界的運作,不應參與成立評議會,本社不能苟同,因為此說法與過往警察投訴科、律師會及醫學會等組織,反對外人參與審理業內投訴一樣理據不足。此外,新聞自由乃整個社會關注的問題,並非新聞界的專利,不能假設有業外人士參與,便會危害新聞自由,而公眾有權對新聞自由的尺度和傳媒應有的操守表達意見。

故此,本社建議成立一個並非由政府委任的法定獨立新聞評議會,該評議會的組成方式及工作範圍如下:

明光社有關「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的問卷調查結果

燭光網絡 9期 (p.3)
30/11/1999

注意事項:

  1. 本問卷之調查對象為18歲以上之成年人。
  2. 若被訪者反對成立報業評議會,於回答完第6題之反對理由後,不用再回答其餘問題,直接轉往第16題,填寫受訪者背景。
  3. 你認為現時報章侵犯私隱情況是否嚴重?

    (547) 是(轉第2題)  〈85%〉

    (99) 否(轉第3題)  〈15%〉

  4. 若是,你認為那一類人被報章侵犯私隱的情況較為嚴重?(可選多於一項)

    (76) 小市民   (342) 公眾人物  (462) 藝人

    (140) 政府官員  (7) 其他

  5. 新聞界表示會加強自律,改善現時報章侵犯私隱的情況,你相信會有效嗎?

    (162) 相信 (轉第5題)  〈25%〉

    (476) 不相信(轉第4題)  〈74%〉

  6. 你不相信新聞界能夠自律,原因是:(可選多於一項)

    (197) 幾份最暢銷報章的老闆不願參與有約束力的報業公會

    (215) 新聞行政人員及前線記者沒有能力抗衡老闆一些違反專業操守的指令

    (167) 新聞行政人員及前線記者沒有勇氣拒絕老闆一些違反專業操守的指令

問卷調查結果分析

燭光網絡 9期 (p.4)
30/11/1999

明光社在十月中透過問卷,成功訪問了646名十八歲以上之市民(大部份於街頭進行),八成半受訪者認為現時報章侵犯私隱情況嚴重(特別是對藝人及公眾人物),約七成半不相信新聞界可以透過自律改善有關情況,特別是由於業內競爭激烈,令新聞界因為要刺激銷路而放棄專業操守,所以贊成成立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

八成受訪者認為報業評議會除了私隱外,應同時處理失實報導問題,超過七成則認為應同時處理渲染色情及暴力的報導手法。

在組成方式方面,超過六成受訪者認為可以接受政府委任部份評議會成員當中七成認為委任人數應少於一半,而非由政府委任的代表,約五成認為應由新聞業內和業外人士,透過選舉產生。只有少於兩成受訪者贊成法改會建議由行政長官間接委任評議會,認為絕對不能由政府委任的亦約有兩成。

有關評議會的成員,約八成認為應有業外人士參與,當中七成認為業內業外應各佔一半。最多受訪者認為應參與評議會的業外人士,依次為傳媒評論員(60%)、關注傳媒組織代表(58%)、大專新聞系講師(51%)、社工(46%)、學者(46%)、教師(44%)、律師(43%)、家長(38%)、法官(28%)、議員(28%)、政府官員(24%)。

民間審裁處

燭光網絡 9期 (p.6)
31/01/2000

有鑑於政府審裁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標準,並不能有效反映普羅市民的標準,明光社遂將定期進行「民間審裁處」調查。以下是首次調查的個案及結果。

淫褻及不雅的定義:

  • 暴力
  • 有傷風化
  • 令人厭惡

物品的評定:

  • 第一類(非淫褻,非不雅)
    可向任何人士發布
  • 第二類(不雅)
    不得向十八歲以下人士發布
  • 第三類(淫褻)
    禁止在香港發布

評級指引:

 

  • 一般市民所接受的標準
  • 物品整體顯著效果
  • 發布對象
  • 真正目的

 

 

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對新聞自由的影響

燭光網絡 9期 (p.6)
30/11/1999

(原文刊於香港電台出版的「傳媒透視」1999年9月,特許本社轉載)

本文乃就法改會的建議提出個人看法,希望引發更多有心人士,關注香港新聞行業的健康發展,專業水平的提升,以致充份發揮其監察與制衡的功能,令市民大眾的私隱權益獲得法律保障之餘,同時可以透過新聞傳播媒介去有效監察政府與公眾利益有關的事務。

(一)傳媒侵犯私隱的嚴重性

傳媒侵犯私隱的行為並不單只在今時今日的香港發生;其實,不論是西方還東方,因為傳媒要發揮其監察功能或出於商業利益的考慮,而不斷重覆出現各種侵犯私隱的行為。就嚴重性而言,香港傳媒的「違規」行為不見得比西方社會嚴重。

若仔細分析最近幾年來,大部份侵私行為似乎都發生在少數銷量高的大眾化報紙中,而不少另類報章,包括英文,財經和較嚴肅的報章,卻極少為求滿足讀者窺秘的好奇心理而侵犯私隱權益。

香港新聞媒介,包括那些多次侵犯私隱的媒體,都一直發揮其監察與制衡的功能,這是有目共睹的。而執行其監察任務的時候,有時候很難避免會干擾被監察者的私人生活,這是可以理解的;在西方社會,這被認為是「不可避免的奸惡」(necessary evil)。

法改會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來龍去脈

燭光網絡 9期 (p.8)
30/11/1999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一九九九年八月發表了一份有關「傳播媒介的侵犯私隱行為諮詢文件」(下稱文件)。文中指出從不同調查顯示,香港報章的公信力正日走下坡(文件 第3頁),該文件更引用「香港記者協會的年報指出,傳媒專業水平和道德操守的下降已“〔蠶食了〕基於公眾利益負責任地行使新聞自由的權利”:“…《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於一九九八年六月一個由「自由論壇」舉辦的研討會上表示,只要這些照片繼續刺激銷量,他不會停止使用。”反映問題的嚴重性。」本文將不詳述文件中其他例子,讀者可參看文件第2章便可了解其詳細內容及分析。

其實,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一共提出38項改善建議,從「出版一套關於為新聞工作目的而收集或使用個人資料的實務守則,給出版人、廣播機構、新聞工作者、互聯網使用者和其他公眾人士提供實用的指引」到成立「保障私穩報業評議會」及其組成和權責也有清楚界定。文件公佈後引發不少討論,我們可以粗略區分不同的立場:

新任總幹事感言

燭光網絡 9期 (p.9)
30/11/1999

當了十年公務員,做的是自己喜歡的工作──電台記者兼新聞節目主持。既不用在經濟不景時為生活憂慮,亦有不少時間在工餘時間事奉(因每星期有兩天假期,每年四十日大假),但還是選擇告別香港電台(一個公信力十分高,可以驕傲地告訴別人而不用面紅的傳媒機構),轉往奉獻收入仍未穩定的新興志願團體──明光社,為的就是忍無可忍!

傳媒惡質化已是不爭的事實,但我們卻好像已經麻木了,或是已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以至我們連憤怒也漸漸沒有了!但我們怎能安心讓下一代每天接觸這樣的資訊──嫖妓指南、鼓吹濫交、刻意標榜女性身材、渲染色情暴力、間接集體偷窺......在這樣環境下長大的青少年會是什麼模樣的?當我們批評科大迎新營的遊戲太三級時,每晚卻興致勃勃的看著一眾藝人在電視台的遊戲節目內,為贏取獎品而當眾親吻及做出不文的親熱動作;痛斥傳媒歪風,卻每天以經濟支持那些刊載嫖妓指南、公器私用的傳媒......告別傳媒只因我熱愛這個行業,不想再看到她腐敗下去!

我的信念是如果有一項工作,大家都認為很重要,為此祈禱和討論了很久,但仍然沒有人肯出來承擔的時候,自己不能不在禱告中問一個問題──主啊!是我嗎?若是,我在這裡,請差遣我!

卸任執行幹事感言

燭光網絡 9期 (p.10)
30/11/1999

明光社成立至今已有兩年光景,自己有幸能參與它的工作,使我的思想觀念備受磨練,從而再次肯定基督教信仰的精神及活力,促使今天我進入神學院裝備自己,以下就讓我雜亂地分享一下自己的感受吧!

個人相信社會傳統價值觀念正急劇轉變,(如對傳統的否定、權威的反叛等),基督教信仰正深受世俗思想的挑戰,也備受他人攻擊,基督徒被標籤為迷信、不科學、非理性、「道德佬」等等… …普遍信眾亦正處於思想混戰的時期。面對當前的處境,不少人士也抱著「隔岸觀火」的態度,但明光社主動地正面回應現今的倫理價值觀念,向普羅市民釐清問題所在,更進而通過實際行動展示我們的關心,便顯得格外可貴。董事們眼看傳媒生態日益惡劣,色情文化泛濫,基於對他人的關愛及面對不義的憤怒,雖然他們在各自的事奉上忙得不可開交,但仍積極參與明光社的工作,這也成為我的榜樣,讓我重新肯定基督徒對社會文化的關心及委身。

人物素描 電影檢查員

燭光網絡 9期 (p.11)
30/11/1999

Leo弟兄工餘時參予影視及娛樂事務處(影視處)電影檢查顧問小組的工作已二年多,他坦言自己並非因為某些偉大的理想才參加,只是由於自己對電影的熱愛,和一點點服務社會的精神,便毅然報名參加。

電影檢查顧問小組的工作,主要是協助影視處的檢查員為一些準備上映的電影評級及進行刪剪的工作。小組成員得提供意見給檢查員參考。影視處成立了四個小組,成員由二十多歲至五十多歲不等,男女各半。他們來自社會上不同的階層,學歷各異。小組有成員退出或需要更換時,影視處便會發信通知申請人,補充成為新成員。

小組每兩星期聚集一次,他們事前並不曉得要看哪一部電影;之後他們十多人便會由檢查員帶領或自由討論,發表自己的意見。最後各自填寫一份回應表;這個表有以下兩項:一、未經刪剪時的級別;二、刪剪後可以歸入哪一個級別。他們會根據一份由影視處提供的指引來評級(該份指引是據市民的意見編寫而成)。最後影視處會參考小組的意見來評級,或按片商要求的級別來刪剪。影視處會通知小組成員評級的結果。

影視處每隔二年或三年進行一次問卷調查,在電影院外訪問一些剛看完戲的市民,以比較市民跟小組成員電影評級的差距,來調整小組成員的組合。去年的一次調查,發現二者的分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