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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人權還是壟斷人權?
由於教統局在眾多標書中,選擇了明光社作為一個中小學教師人權課程的承辦機構,惹來一些同志團體強烈抗議,而一些支持人權的組織和部份教育團體的負責人認為本社是保守的宗教團體,對同性戀者有偏見,甚至指控本社歧視同性戀者和違反人權,因此認為本社沒有資格統籌一個有關人權的課程。
從「肛交案」看
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裁定,禁止十六至二十一歲男同性戀者性行為的《刑事條例》第一百一十八條,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若政府不上訴,十六至二十一歲的男男肛交行為將不再是刑事罪行,再次證明同志團體以人權、寬容及感性包裝的策略十分成功。
迎向艱鉅的挑戰,回應難纏的議題
一直以來明光社面對的議題都是甚具爭議性的,因為一旦涉及倫理價值的觀念,社會上總是有分歧的,而在後現代這個喜歡打倒一切傳統、建制和權力,過份強調人的理性,甚至以人為萬物的尺度這大氣候,要讓社會大眾認識人的限制,思想人性的軟弱和陰暗面,是一項艱鉅的挑戰!
回應6月16日立法會公聽會:諮詢徒具形式,浪費公眾時間
敬啟者:
作為關注香港社會賭風及青少年問題的團體,我們懷著滿腔熱誠出席6月16日的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希望向立法會及政府官員表達意見,結果卻十分失望。
以弱勢為包裝的新霸權主義
一間書店因為拒絕擺放由同志團體印製的免費小冊子(內容包括描述一名女同性戀者如何引誘中一女同學發生性行為,事後並且十分享受其感覺),結果招徠一批同志團體登門抗議,更有立法會議員公開批評有關書店的負責人無知、歧視,認為有需要訂定性傾向歧視條例,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表達意見的機會。[1]
對 「性傾向歧視條例」 的反思
民政事務局將於四月就市民對同性戀的看法,諮詢市民的意見,若有超過半數支持,政府便會考慮以立法手段特別保護同性戀者,強制市民必須認同同性戀是正常及必須尊重的行為,甚至要在教育指引中強制老師必須如此教導學生;禁止僱主因信仰或道德觀念的緣故拒絕聘用同性戀者;禁止一些人因良心和信仰的緣故批評同性戀行為等等!並會處分違反有關法例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