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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A代替「唔准」的性教育
近日,在電視上看見母親的抉擇最新一輯廣告,當中給家長的訊息非常清楚,就是面對子女對性的好奇,家長不要只說「唔准」,非常認同當中的內容,兒童及青少年面對成長中的身體變化,兩性相處及傳媒中的性資訊,充滿好奇,想知更多,但家長卻只會說「唔准」,而沒有進一步解說當中的理由,只會換來子女偷偷麼麼做,不敢讓父母知道,恐怕惹來責罰,相反,父母若能善用這些機會,為子女提供性教育,對建立子女健康的自我形象及性
歷年會址趣事多
您對明光社辦公室的轉變知道多少?其實15年來我們的會址都離不開荔枝角和旺角之間,在兜兜將轉轉中,看見每一處都有神的恩典,就讓我與大家分享幾件難忘的事情。
一場誤會更認識性文化
回應廿一世紀最大的挑戰──性革命
為甚麼明光社要關心性文化?因為我們相信人有神的形象,身體是尊貴的,而兩性關係也須要尊重,不應放縱。事實上,神創造人及萬物,有其秩序,假如此秩序被破壞,教會便應該發聲,使社會不致失序。我們不是要強加基督教的價值觀於大眾身上,只是希望提供另一個思考向度供市民選擇。
學校的性教育工作
父母是香港人心目中的最大英雄
即將踏入四月的清明節,又是孝子賢孫每年春秋二祭的第一祭,每年政府都要在多段道路實施封路措施以方便市民前往掃墓,可見香港非常重視孝道,其實,最近有一個機構做了一個關於「香港人十大英雄人物及十大英雄事件」問卷調查[1],調查於2012年3月2日至5日以街頭訪問形式進行,共訪問了
「應否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諮詢文件意見書
「共同父母責任模式」是一個非常值得支持的概念,能肯定父母雙方對子女成長的責任不會因為離婚而終結,好處在於促進父母在離異後仍繼續積極參與有關子女教養的事宜,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然而,最大的隱憂是,建議的安排有可能會被不懷好意的父母利用,以妨礙或煩擾其配偶,使雙方的關係沒完沒了,妨礙新生活的開始。
「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與「共同管養令」有分別嗎?
政府正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簡稱法改會)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以取代現行家事法下的管養及探視安排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原則上,明光社非常認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的概念,因能肯定父母雙方對子女成長的責任不會因為離婚而終結,好處在於促進父母在離異後仍繼續積極參與有關子女教養的事宜,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
逍遙法外的免費報章網上版及QR碼
2月14日情人節當天,我代表明光社出席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和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就「傳媒辨識教育及含不雅內容的免費報章」表達意見,絕大部份出席者對免費報章的色情資訊皆強烈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