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生活在離婚家庭兒童的需要
24/01/2018
2018年1月23日立法會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
《受家庭暴力影響兒童的權利》公聽會發言稿
婚姻和家庭是人類社會重要的基石,家人關係亦是人類最親密的關係,很多需要都能在當中得到滿足。但近年,社會出現很大的轉變,遲婚、不婚、離婚、再婚的現象變得非常普遍,根據政府統計處《香港人口趨勢1981-2011》資料顯示,2011年,男性及女性的離婚/分居人口所佔的比例分別是3.2%及5.5%。
政府正就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簡稱法改會)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以取代現行家事法下的管養及探視安排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原則上,明光社非常認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的概念,因能肯定父母雙方對子女成長的責任不會因為離婚而終結,好處在於促進父母在離異後仍繼續積極參與有關子女教養的事宜,符合兒童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