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為香港和台灣代禱:
根據台灣的《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在當地已實施多年。但有多位法官認為,維護婚姻不應動用刑罰,且無法確保夫妻性忠誠,而民事賠償有高度可替代性,遂聲請司法院釋憲。大法官在5月29日宣告,《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通姦罪相關規定,不符《憲法》中男女平權保障及比例原則等意旨。此外,《刑事訴訟法》允許只告第三者,而不告出軌的配偶,同樣因平等原則違憲。
而在本港,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於2013年與同性伴侶在紐約結婚,由於香港並不承認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岑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政府拒絕認可海外締結的同性婚姻違反了《基本法》保障人人平等的權利,構成歧視,正等候法庭裁決。
聖潔的主,祢造男造女,設立一男一女婚姻和家庭。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求祢憐憫我們,讓我們能有清潔的心,並且一同守護祢所設立的婚姻。求主讓夫妻能在愛中互相建立,下一代可以在有父母照顧的家庭下健康成長。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哥林多前書七章2至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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