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見好,同住難,加上現代社會愈來愈重視私隱,因此,能盡量安排有需要人士住在獨立的單位是較理想的安排。當然,由於資源有限,加上是以短期暫住為目的,在單位面積的規定上應有多些彈性,以解燃眉之急,正如將老人院的規格定得太高,只會令宿位的供應減少,輪候時間更長,在理想與現實之間往往要取得合理的平衡,才能解決實際上的需要。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就算政府真的積極運用《土地收回條例》去增加公屋的供應,也要多年後才可以看到成果,解決居住問題沒有簡單迅速的方法,應多管齊下,能夠做的盡快做,不要因為有些問題有爭議而全部拖慢進度。過去幾個月整個社會似乎只聚焦於一個社會議題其實極不健康,爭取民主、人權和自由固然重要,但需要長期的努力,對於一些小市民來說,安居樂業是他們簡單而卑微的願望,同樣不能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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