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真的完全公正有時的確令人迷茫,因為不同的法官往往對同一行為或同一條文有截然不同的理解,最後都是誰的官大誰作最後決定。曾蔭權最終獲判無罪,對他和他的家人來說當然是值得高興的消息,其實也是對所有公職人員一個十分重要的提醒,為免惹上官非,在接受和申報一些個人利益的時候,還是加倍小心為要。畢竟時代不同了,對於公職人員,公眾的期望愈來愈高,傳媒的監察愈來愈嚴厲,若果身居高位的人仍抱著精英主義或清者自清的心態,遲早也會出事。曾蔭權的遭遇對他來說當然是不幸,但對彰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卻是十分重要的案例,在香港,就算最高領導人亦不能遊走於法律之外,同樣,無論大家抱有多偉大的理想,為香港作出如何重要的貢獻,亦必須遵守香港的法律,不能自己決定哪些應該遵守、哪些可以違反,甚至自己賦予自己解釋或執行法律的權力,否則便要為違反法律而付出代價,公民抗命不是任意而行的護身符,是要甘願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上代價,以對抗社會上某些不公義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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