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審處的主要問題不是委員人數的多寡,而是根據甚麼標準去評審。由於現行淫審條例對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十分籠統,並非好像外國一些地區那樣清晰列明何謂淫褻、何謂不雅,甚麼情況下應該完全禁制,甚麼情況下只可供成年人觀看。因此,無論增加多少委員,甚至擴大到從陪審員名單中抽取都無濟於事,因為當這兩名、四名、甚至七名、九名人士被抽中的時候,若不是按一般社會人士可接受的標準,而是按個人的道德觀作審裁,只會令評審結果隨時有可能出人意表。審裁結果變成笑話,主要責任不在審裁員,而是在於因為怕麻煩而不肯努力改善條例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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