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點利益應歸於市民
面對今時今日的挑戰,當新上任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不斷重申香港是司法獨立的時候,不單法官和律師,其實全港市民也有責任和權利站出來表達我們對法治的支持。雖然我不是律師,不過,我深信法律不是律師和法官的專利,法治不是單靠法律界去守護,而是關乎全體市民的大事。香港人普遍尊重法治,而法治的真義不只是要依法辦事,要求市民守法,同時也是要彰顯公義,約制政府的權力,讓市民得到應有的保障,以及法庭的審訊必須公開公平公正,不受外界的影響。
我和大部份在香港成長的人一樣,自小便在普通法的文化下成長,並且十分熟悉和認同香港過去一直奉行幾個重要法律精神,包括無罪假定、寧縱無枉、疑犯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可以自己選擇律師、不會以言入罪、法律沒有禁止的事便可以做,以及最重要的是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而令人擔憂這些耳熟能詳的特質正漸漸改變。
對法治的衝擊自然包括政府和市民有沒有遵守法律,我相信香港主流社會仍然是堅持反對暴力的,無論是示威者的暴力破壞和警方過份使用武力都不認同。之前美國有警員開槍射殺有色人種的疑犯,以及最近美國國會被暴力衝擊,正好令香港支持暴力鎮壓或者抗爭的人一個好的機會反思,用暴力去維持或者追求自己心目中的公平、公義,結果只會令自己失去原有的支持。
在香港,過去兩年一方面政府和警方的聲望大幅下滑;另一方面,有不少人因為參與暴力破壞而被判監,這些真的是大家當初追求的嗎?暴力抗爭只會為當權者的強硬執法提供藉口和合理的法律基礎,難道大家會希望法庭任由市民自行執法,刑事毀壞、縱火、傷人但視而不見;只因相信一些人有崇高理想就可以讓他們任意而為嗎?任何地方,若果市民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遵守法律而沒有後果,我們和會活在原始森林有甚麼分別?
不過,矯枉不能過正,以部份人的激進行為作藉口而剝奪所有人的應有權利是不合理的,在香港無論法例如何修訂,都不應偏離過往謹守的那些重要原則,很多市民的期望十分簡單,要香港繼續成為一個可以令自己和子孫安心居住的地方,就是讓大家可以繼續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不會合理化暴力和破壞行為、也不會出現任意執法,甚至濫捕濫告的情況,因為訴訟是十分昂貴的事,莫說普通市民,就算中產階層亦難以負擔高昂的律師費,更不幸的是就算勝訴,政府亦可繼續上訴, 當最後打到終審法院,相信許多人早已傾家蕩產!而幾年的官司纏身、甚至被凍結資產所造成的困擾,就算最終勝訴亦難以彌補。
法治不是一句口號,也不是只看冠冕堂皇的外表,而是要看實質的內容,正如陽光司法是十分正面的口號,但條文寫得再好,沒有認真落實執行是沒有意義的,以下幾項相信是香港人不能接受的:例如任意長期拘留、不准自聘律師、家屬不准探望、審訊並不公開、家屬不能旁聽、審訊速戰速決。還有所謂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政府委派的律師代為認罪;犯人要在鏡頭前表示悔意、公開承認審訊公平公正;被告和家屬識做從此收聲,低調服刑不敢上訴挑戰法庭的裁決;以及據理力爭的律師反而自身難保被人吊銷執業資格等等。若果香港有一日愈來愈接近以上的情況,那麼香港的普通法精神可以說會壽終正寢。
無論立了甚麼法例,都要繼續保障市民的基本權利,不要以言入罪,一個人未被定罪前應該假設是無罪的,舉證的責任應在控方,被告有保持緘默的權利,而最重要的是疑點利益歸於全體市民而不是政府,特別是要保障市民批評和反對政府某些施政的權利。市民有權監察政府,而不是全民被政府監察。這才是我們熟悉而且認同的香港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