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2012
更新日期: 5/2016
《性傾向歧視條例》本質是要保障同性戀群體,透過法例阻嚇或懲罰直接、間接歧視,甚至是騷擾、中傷等。但外國的經驗告訴我們,《性傾向歧視條例》法例是過度立法,不但未能最有效地減低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歧視情況,背後剝奪了他人的人權、言論和良心自由、教育自由、營商自由……《性傾向歧視條例》造成深遠影響。
坊間有些facebook專頁討論《性傾向歧視條例》帶來的影響,歡迎到那裡討論。
有些人不同意「逆向歧視」,我們在此回應。
無論你是支持還是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都可以先了解這些事中條例的運作。它們的確如此發生了:
有關反對同性婚姻
攝影師Elaine拒影同婚典禮被控
七十歲花店婆婆被控歧視
租借農場作婚禮 Cynthia and Robert Gifford拒租被罰
東主被迫借場舉行民事結合典禮
有關教養下一代
同志教育 幼生家長無權選擇
夫婦反對同性戀生活 被禁領養
良心教師批評同性戀生活方式被停職 長期受壓被迫辭退
有關宗教人士的意見表達
有關公共空間的意見表達
Facebook評論遭投訴 公司自保 降職減薪
快餐店發表反對同性婚姻意見被杯葛 釀槍擊慘劇
派發負面描述同性性行為單張 被控仇恨言論
走出埃及Apps被禁制
惠普員工遭解僱
香港榆林書店被衝擊
鑑於在2012年網上再次出現某些對維護家庭基金出版的《性傾向歧視法與同性戀社會運動》小冊子的批評,以下兩篇文章作出回應:
逆向歧視的存在千真萬確──概論梁偉怡的十大錯謬∕疑點 (二之一)
逆向歧視的存在千真萬確──概論梁偉怡的十大錯謬∕疑點 (二之二)
另外,對文中所提及個別的個案,也有以下數篇文章作為回應:
關注範疇:
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