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宗教自由

11/03/2021

內地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辦法將在五月起實施 修訂版新增對出境留學及接受捐贈管理

  (時代論壇.8-3-2021)

口號無論多漂亮也是沒有意義的,最重要的是看實質,對於政府和政客的承諾更不要太天真,因為本質往往決定了一個人、一個團體、甚至一個國家的方向和表現。國內對宗教自由的看法,與西方民主國家和香港過往一直實行的有明顯的差異,這是從無神論和有神論的角度出發自然的結果,因此,就算有人信誓旦旦保證香港仍然有宗教自由,我們也要問清楚,所謂宗教自由的內涵究竟是甚麼?香港一直奉行的宗教自由,包括自由選擇信奉甚麼宗教;可以在教會內外、向不同年齡、背景的人士自由傳教;教會可以自由參與和成立不同的機構服務社會,例如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社會關懷、傳媒和出版等等;此外,不少教會的宗派也是跨國性的組織,必然有海外聯繫;而一些宣教組織的服侍,無論是人力和財政資源,也必然是超越本港的;此外,神職人員的資格毋須官方認可,香港也沒有由官方欽定要各教會必須跟從的聯合組織。當然,還有一點,請不要強宗教團體所難的,就是愛國問題,許多宗教團體和信徒都是愛國的,但愛國不等如盲目跟從及附和政府的決定,教會是政府的諍友而不是下屬,只能是其是、非其非,更重要的是當國家的政策和要求與教會的信仰有衝突時,信徒只能選擇順從神、不順從人。日後任何人提出一些有違以上各點,仍然辯稱只是「完善」 現行宗教自由政策的,大家必須慎思明辨,向歪理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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