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有節有理地監察傳媒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5/04/2013

貨櫃碼頭工潮仍然持續,勞資雙方的行動及回應,成為傳媒連日來的報道焦點。傳媒的報道手法及立場,自然是大眾所關注的事情。4月4日無綫電視播出的娛樂資訊節目《東張西望》在報道有關工潮時,被公眾質疑偏頗,網上亦有網友及政黨發起一人一信投訴該節目誤導觀眾。通訊事務管理局短短一晚已收到逾1800宗投訴,可見觀眾是何等的不滿該報道。
 

明光社

有人認為節目偏重資方:節目播出資方的受訪時間較勞方多,這就是其中一個證明。報道亦無故找來一直沒有在工潮出現的政黨回應事件,有替其宣傳之嫌。其實,《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節目標準》(下稱《守則》)中的第9章指出「恰當地持平」並非指每一方的意見要佔用相等的時間。而由於該政黨也與工人權益有關,她亦只是其中一個受訪團體,故難以指控這是宣傳之舉。
 
然而,我們若留意《守則》的內容,便知道節目內容需要公平地作出報道,並要讓受批評的一方有回應的機會。翻查該報道內容,發現資方代表曾向勞方作出批評,指資方早於2007至2011年已作出加薪26%,但節目並沒有讓工人或工會回應的機會。而報道末段指「持續罷工會令勞資雙方及香港蒙受莫大損失,我們期望能透過溝通令事件完滿解決」,此說法會誤導觀眾以為問題是由於工人拒絕溝通,因而亦有違反《守則》之嫌。
 
有時我們不齒傳媒作出偏頗或誤導的報道,便會把心中氣憤的感受全部寫在投訴信內。但原來那些感受,未必能有助作出投訴。為了讓自己能夠有節有理地分析並對不良報道作出回應,我們要對傳媒相關的監管條例更加明白,才能有效地監察這個社會的第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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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的報道是否應該刪相刪片?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9/07/2022

昨晚得知有舞蹈員在演唱會中受傷,實在令人心痛。希望他們早日康復! 

由於網上有人提出事故報道是否應該刪相刪片,筆者想試試講講自己的感受及作出回應。於昨晚十時半左右,筆者見到FB中有人談論男團Mirror演唱會出了嚴重意外,雖本身不是鏡粉,但都想去多了解這近日的城中熱話,因為早幾天大家已開始掀起對這演出的種種不安全及危機的關注。

再看短片,遠鏡及近鏡的角度都有,並由於沒有任何警告字眼,在未有任何心理準備之下,筆者見到那一個大螢幕突然墮下擊倒兩位舞蹈員時,感到十分不安!但仍然看清楚究竟發生了甚麼事,所以又再看了幾遍。隨後又繼續在FB裡看看還有沒有甚麼文章、其他影片可以讓我知道更多,由於筆者的工作與傳媒教育有關,於是花了不少時間瀏覽FB及新聞網站,想去進一步理解事件,看了又看,彷彿怕自己漏了甚麼重要的資訊。而情緒由不安變為了憤怒,不明白為何這大型的演出會出了這種不應該發生的意外。

最後,筆者沒有轉發任何意外片段,因為眼見FB中的討論及情緒爆發已經夠多了。而且也發現朋友們都沒有再繼續傳出短片,大家的氣氛開始轉為要為受傷的舞者集氣、祈禱,氣氛都緩和起來。

回想自己在FB所經歷的過程,如果一開始就有一些警告字眼,如:「要看短片時請有心理準備」等提醒,又或讓觀看者可以自行選擇可以不看,那麼可能會令筆者沒有那麼容被嚇倒,或感到那麼「突然」。

而今天看到FB將部份的影片加上了Sensitive Content (敏感內容)的做法,讓用戶可以自行選擇是否觀看短片,都是不種不錯的做法。見圖一。但奈何這是FB就一些被人反映為內容敏感的短片才會被加上的。帖文發放者應該不能自行加這種保障。

明光社

或像今天的有線新聞的做法,在短片中舞者受傷的位置加上模糊濾鏡的遮蓋,以免讓人不期然看到。見圖二及圖三。

明光社
明光社

又或者網友可以不用影片,而改為用截圖來顯示情況或只顯示事件結果,這樣做的驚嚇性就沒有直接觀看短片般令人震撼。如圖四。

明光社

回應有網民問及「是否應講刪相刪片?」筆者認為事件實在十分嚴重,大眾應該可以看到相關的資訊以作警惕、跟進及討論,其透明度不應減少。如大家都看不到資料,單靠傳媒的文字轉述,又怎可以完全理解到事件的嚴重性?但作為接收者,應該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接收及接收多少,當他們不想看時,可以選擇不看,而不是在沒有警告下被動地收看。

而筆者亦理解,傷者受傷的短片如果沒有任何遮蔽在大眾媒體中不斷地播放,對於傷者的家人、親友來說,也是一種沒法遏止的傷痛。的確兩者是要取個平衡。在新聞報道時加上模糊鏡,亦不播放近鏡的短片,只求觀眾了解事件的嚴重性就足夠。

最後,對於網民的心理保護,除了當感到不適時,要去找人傾訴,亦需要提醒自己不要陷在FOMO (Fear of Missing Out,即「錯失恐懼症」)當中。明白事件的嚴重性,作為香港人,對這隊近年難得亦非常努力的男團所發生的意外表示著緊及關注,亦屬正常。但如果當你開始對事件感到需要持續關注,亦生怕自己錯失任何有關事件的資訊,因而常感到不安及持續性焦慮,那麼就要提醒自己要及時抽身,是時候稍稍放下手機,做做其他事,放鬆一下。畢竟事件還需要時間調查,而受傷的舞者也需要時間治理;放下手機仍可以繼續為他們集氣及祈禱。

不同地區處理假新聞之對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5/11/2021

假新聞的產生及推動,背後導向可能是為了賺取廣告利益,如內容農場;也可能是為了改變人們的意識形態,以圖得到人們的支持和贊同,如英國脫歐,美國總統大選。這些假新聞的做法就是要挑起讀者的情緒,產生恐懼或憤怒,國立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教授指出:「當你的心裡上有這些負面情緒,你會在情緒的主導下把這些內容再快速地傳播出去。所以我們會認為憤怒是決定讀者是否在臉書上分享的關鍵機制。越是讓你憤怒,而且是極端憤怒的,你越可能分享,在政治訊息上尤其如此。」[1]

根據媒體的報道,林教授曾於一研討會分享,新聞產業很注意讀者反應,希望讀者喜歡、關心這則新聞,這也是假新聞製作的原理。如果社群媒體的訊息製作得和新聞一樣,就會有更多人相信。而假新聞不會是全然虛構,它在一定程度上有事實包含在其中,讓接收者難以分辨,甚至連主流媒體都會採用,認為它有一定的新聞價值。[2] 而曾有研究指出,假新聞在Twitter的散播速度會比真實的資訊快六倍,[3] 所以懂得辨別網上真假新聞是極為重要。

但論及要用法律去規管假新聞,則要非常慎重,因為法律規管與言論自由之間是有張力的,令人擔憂言論自由會被打壓,或有人會想利用公權去阻止人們發聲,或懼怕發聲,於社會造成了沉默的螺旋(spiral of silence),被打壓的成為少數派,聲音愈來愈少,而多數派聲音愈來愈多,如螺旋往上升。

不同地區 不同方法

網上資訊對網民的影響可大可小,不少地區對於網上假新聞或假資訊都有相應的法律或應對做法。

韓國

韓國的《新聞仲裁及補救損害等相關法律》修正案由執政的共同民主黨於2021年7月在國會提出,並指其目標為「建立公眾對傳媒的信任和伸張言論自由的價值」。倘若涉及「虛假、新聞操縱」以至涉及「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捏造或錯誤報道,導致有人蒙受精神或權利上的損害,按新修正案有關人士可入稟向散播資訊者索取賠償,金額可達推算相關損失的最多五倍,在一些難以計算損失的個案中,則以一億韓圜(約68萬港元)為上限。[4] 提出修正案的共同民主黨稱,提出法案旨在以懲罰手段打擊假新聞對民主社會的禍害。但因為法案部份內容被指不夠清晰,對「故意」、「虛假報道」等字眼的概念和標準模糊,甚至「開啟任意詮釋之空間」,國內外傳媒及人權組織均對新法表示憂慮,擔心影響記者深入調查和傳媒報道的自由。[5] 在強烈的反對聲下,有關修正案的最後投票並沒有如期在2021年9月底於國會舉行,取而代之的是籌組委員會就立法作更深入的探討。[6]

新加坡

新加坡2019年通過了《防止網絡假訊息和網絡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POFMA),任何人發佈假訊息,並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將會被判監最多五年及罰款最多50,000坡幣(約29萬港元)。若透過虛假賬戶或自動軟件程式發佈假訊息,則會被判監最多10年及罰款最多10萬坡幣(約58萬港元)。相關的網絡中介有責任採取相應行動,如移除有關的虛假賬戶等,否則相關人士的最高刑罰為被判監一年和罰款20,000坡幣(約12萬港元),如涉案的並非個人而是公司,罰款則更高。[7] 該法例將假訊息(falsehood)定義為虛假或誤導性的事實陳述(statement of fact that is false or misleading),列明包括捏造訊息和扭曲事實,但不包括基於事實的觀點、批評或諷刺。但誰來判定事實陳述的真偽?是新加坡的政府官員嗎?這方面亦引起了很大的爭議。有學者就質疑他們是否合資格來判定真偽,這會否被用來對付反對黨,打壓異己?[8] 據報道,截至2021年8月21日,新加坡當局暫未用過POFMA下的刑事程序起訴任何人,但卻向個人或團體發出逾60宗POFMA命令,要求他們更正訊息,亦有數宗要求網絡中介移除訊息連結的指令等。[9]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政府於2018年4月,即國會選舉前實施了《反假新聞法》(Anti-Fake News Act 2018),該法指凡故意創作、散佈或發表「全部或部份不實」的新聞、訊息、數據或報道,即「假新聞」,可處10年以下監禁。若「假新聞」内容涉及馬來西亞或影響該國公民,該法亦可適用於馬來西亞境外個人或組織。[10] 但由於立法倉猝,被人質疑大馬政府,不論是有關貪污或是選舉事務,都想利用有關法例來阻止一切不為政府樂見的報道。而這法例最後在新政府上台後,於2019年正式被廢除。[11]

台灣

於2018年,台灣的行政院為防止散播假訊息所造成的危害,修正了以下多個法案,包括《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在法案中納入禁止散播假新聞的規範和罰則;另外,在《廣播電視法》下,廣播電視亦被要求建立「自律」機制,若違反自律規範或事實查證,最高分別可處100萬台幣(約28萬港元)或200萬台幣(約56萬港元)罰鍰。[12] 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官員曾向傳媒表示,根據當地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對假訊息定義主要有三個要素,包括惡意、虛假、具危害性。雖然在台灣政府提出七個法案的修法說明時,明文寫道:「謠言」或「不實訊息」,是指該「捏造之語」或「虛構之事」,其內容出於「故意」虛捏者,但有新聞學者認為要認定假新聞並不容易。[13]

由於不少地區的人士都認為要判斷假新聞有困難,應找有能力的人或系統作判斷,歐、美不少地區會把責任交予社交平台,由社交平台的公司研究方法去判斷和刪除一些疑似是虛假的新聞。

德國、法國

德、法兩國分別於2017及2018年分別通過《社群網絡強制法》(德),及《反資訊操縱法》與《反虛假訊息法》(法)。有關的法規是把反假新聞的責任放到社群媒體平台中,如德國的《社群網絡強制法》中規定,社群媒體平台須於接獲檢舉的24小時內移除明顯違法內容,包括仇恨言論、惡意誹謗或煽動暴力的內容,否則可處500萬至5,000萬歐元(約4,500萬至4億5千萬港元)的罰款,如有爭議、但非明顯違法的內容,社群媒體會有七天時間可以商討是否移除。

而法國,早已有防制仇恨言論和假新聞的《新聞自由法》,明訂禁止種族誹謗與煽動種族仇恨的言論、禁止基於性傾向而歧視或誹謗個人的言論。違反這些規定者,可處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或面對22,500至45,000歐元(約20萬至41萬港元)的罰款。任何方式出版、傳播或複製涉及第三方的虛假新聞或經捏造、偽造或不實文件,若造成或足以擾亂公共秩序,將被處以45,000歐元(約41萬港元)罰款;如以任何形式惡意出版、傳播或複製可能破壞國軍紀律或士氣,或干擾國防戰備的內容,將被罰款135,000歐元(約122萬港元)。[14]

而於2018年在法國通過的兩項反假新聞法案,是為了強化上述法律工具,針對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特別適用於選舉前三個月內,政黨或候選人有權就疑似被刻意操縱的虛假訊息申請禁制令,以及將有意圖影響選舉的「受外國勢力控制或影響」的電視頻道下架。[15]

德、法兩國的做法似乎效果相當顯著,有效使facebook將全球六分一的內容審查人力投放於德國,並同意與法國政府合作提高平台運作透明度。[16]

歐盟,除立法以外的選擇

除了立法,歐盟於2018年開始推出《虛假資訊行為守則》(Code of Practice on Disinformation),鼓勵資訊科技公司自願簽署並承諾自我規管,以應對虛假資訊問題。不少大型資訊科技公司,如Google、facebook等均已簽署有關的行為守則,承諾針對平台上虛假訊息問題作自我規管。多家簽署了該守則的資訊科技公司亦按承諾推出新政策以改善服務,包括與事實查核機構合作及推動用戶媒體素養等。[17]

香港可借鑑

網上資訊繁多,當中包括了假新聞,對人或事作出不實的陳述或惡意的指控,但要辨別真、假新聞,如非靠科技公司或新聞界的專業人士,難以處理大量的資訊。正正因為網民都未必能辨別、假新聞,如只是誤信虛假訊息再傳遞並因而觸犯法例,實在可能會引起寒蟬效應,有機會窒礙新聞及言論自由。但如能以兩條腿走路的方式,一邊加強用戶的媒體素養,教育用戶如何辨別假新聞及批判思考的教育,另一邊推動傳播資訊的平台與信譽度高的事實查核機構的合作,成立通報機制,如發現假新聞就通知社交平台,以刪除訊息、警告違規用戶等方式,而毋須透過立法的方式來規管,相信會對本港的網絡溝通平台的發展與自由會較為有利。

(本文原載於第141期〔2021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陳洧農:〈林照真X劉昌德|假新聞管制與言論自由〉,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2019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feja.org.tw/4860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2] 陳洧農:〈言論自由社會必有「假新聞管制」的挑戰,但誰也沒有完美解方〉,關鍵評論,2020年1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485(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3] 楊匡然:〈【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 假新聞傳播快6倍〉,《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8月21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432168/【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E3%80%80假新聞傳播快6倍(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4] 〈南韓擬立假新聞法 爭取下月通過〉,星島網,2021年7月30日,網站: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648606/即時-國際-南韓擬立假新聞法-爭取下月通過(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6日)。

[5]〈《新聞仲裁法》修正案 今國會表決 韓反假新聞法 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明報新聞網,2021年9月2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國際/article/20210927/s00014/1632679270024/《新聞仲裁法》修正案-今國會表決-韓反假新聞法-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6] Ko Jun Tae, “Final vote for ‘fake news’ bill pushed back again from fierce opposition,” The Korea Herald, September 29, 2021, http://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10929001035;Hyonhee Shin, “Retreat on S.Korean ‘fake news’ law,” perth now,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30, 2021, https://www.perthnow.com.au/business/media/retreat-on-skorean-fake-news-law-c-4109060;Shawn Lim, “South Korea puts proposed ‘fake news law’ on ice after backlash,” The Drum, last modified October 4, 2021, https://www.thedrum.com/news/2021/10/04/south-korea-puts-proposed-fake-news-law-ice-after-backlash;〈韓國朝野商定年內談妥媒體仲裁法案〉,韓聯社,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cn.yna.co.kr/view/ACK2021092900590088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7] “Singapore Fake News Laws: Guide to POFMA (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Singapore Legal Advice.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0,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singapore-fake-news-protection-online-falsehoods-manipulation/.

[8]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9] 〈【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立場新聞,2021年8月21日,網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立場新聞於2021年12月29日宣佈停止運作,並於日內移除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

[10] 〈馬來西亞:應撤回「假新聞」法〉,Human Rights Watch,2018年3月29日,網站: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18/03/29/316417(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1] “Malaysia to discuss the revival of Anti-Fake News Act in Parliament,” THE STRAITS TIME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6, 2020, https://www.straitstimes.com/asia/se-asia/malaysia-to-discuss-the-revival-of-anti-fake-news-act-at-parliament.

[12] 潘姿羽:〈廣電法補漏 違反事實查證最重罰200萬元〉,中央通訊社,2018年12月12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2120312.aspx(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3] 李修慧:〈行政院為了「防堵假新聞」通過7個修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關鍵評論,2018年12月10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80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4]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信傳媒,2018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2950(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28日)。

[15] 同上。

[16]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

[17] 〈【以假新聞之名 · 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 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立場新聞,2021年8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9月30日)。

若隱若現的植入式廣告

辨別強行植入 欣賞品味流露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30/01/2018

近來有一上市茶餐廳特約劇集於大台播放,這一貫風暴式的兩大家族糾紛,其方程式就是借用劇情把該特約廣告商的產品大推特推。如果編劇手法較高的話,毋須過於硬銷,亦可借用產品來說道理或推進劇情,免得產生反效果,讓人生厭。

人參飲料與炸雞

筆者非大台免費電視常客,但都會抽空陪母親看劇,發現不少劇集的廣告植入手法質素參差。筆者近來曾看過一時裝處境喜劇的兩年輕角色,在街頭傾談有關家人及學業等話題期間,男角突然從袋中拿出幾包人參飲料,並撕開來喝,女角立即問他功效很好的嗎,男角簡單回應了後亦問女角要不要喝云云,完全帶觀眾跳出了原本的故事,可說是極之敗筆!

明光社

開首提及「讓人生厭」,令筆者記得大台曾於兩年前一次年終頒獎典禮間,突然獎勵藝人吃連鎖快餐店炸雞的突兀場面,話說主持人要請一眾女藝人「食好嘢」,近鏡拍攝裝炸雞的盒子連品牌,並播放超過1分鐘藝人食炸雞的鏡頭。該節目又於不久後重播,結果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通訊局)收到十五宗投訴,最後電視台被判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電視廣告守則》中的相關條文,罰款15萬港元。[1]該台不服並提出司法覆核,至今仍未有結果,而且近來亦於該台的年青人節目中再吃一次炸雞,未知是否有意挑戰守則。[2]

其實,按通訊局2014年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節目標準》中所列出有關的守則[3],指出節目內容與廣告材料應該是有分野的,在原則上,兩者應該清楚分開,為的是「避免觀眾分不清他們所收看的是節目,還是為電視台帶來收益的廣告。播放廣告材料時必須清楚表明是廣告,以便觀眾自行評斷該等材料的重要性。」而且,守則亦指出:「任何節目都都不得過分突出屬於商業性質的產品、服務、商標、牌子、標識,或與上述商業利益有關連的人士,以致造成等同廣告的效果。凡提及上述物品或人士,必須基於節目的編輯需要,又或只是以附帶形式出現。」

另外,2013年《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廣告標準》中也有列明贊助識別大小的限制、限時秒數、贊助材料的贊助識別的播放頻率不得過於頻密,以免破壞觀賞趣味。[4]同樣,產品或服務的展示或使用要明顯配合節目的編輯需要,以免干擾觀賞趣味或令人覺得牽強。

如根據通訊局的守則指引,相信讀者心中都可以評評分,頒獎禮出現吃炸雞場面,是否干擾了觀眾的觀賞趣味或有否令你覺得牽強。不過就算是罰款15萬,但電視台實收廣告商又豈止如此小數目?不知道是否已經計算到廣告的開支之中,但罰款的阻嚇力,明顯不大。

強行植入或品味流露

說回劇集方面,有說是可能因常看外地劇集,韓劇、內地劇都有規定不可以在劇集進行中插播廣告,所以在製作中將廣告滲入在劇內可以理解,令港人看了,也慢慢接受了這種宣傳方式。但別忘記香港的電視節目已可以在播放中間加入廣告時段,如能清晰分開廣告與節目內容,是最好的做法。但香港的電視台將廣告產品植入其中,於近年更是常態,無論是加入角色在劇中使用的產品,如在家中使用按摩椅、吃杏仁餅;或到茶餐廳飲奶茶、到金舖買首飾……觀眾似乎亦慢慢接受將產品混入了劇情之中。

通訊事務管理局曾於2017年8月發佈《規管香港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間接宣傳和贊助的調查》報告,[5]指出有四成香港觀眾對免費電視節目服務中出現的植入式廣告不覺得反感,但認為有需要規管免費電視節目中的植入式廣告,故認為現行有關植入式廣告的規定有放寬的空間。文件指有參與專題小組討論的人認為,若植入式廣告手法自然,亦不會影響到觀賞趣味。

上文曾提到的家族風暴劇集亦有出現過頗佳的比喻,一董事總經理以兩家族的相處比喻為他們茶餐廳出品的鴛鴦,不同的茶和咖啡(比喻發跡平民和貴族兩派)要互相調配比例才能好喝。

適者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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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電視台為何會如此播廣告,因為一家大細如以往般用電視汁撈飯的年代已經不再,雖然港人一週平均會用31小時看電視,但不再只是免費電視,也包括了數碼視像平台及收費電視。[6]這表示大家看電視的習慣已經改變。尤其是年輕一輩,每週用更多時間看影片,但用於數碼視像平台,多於免費電視。而電視台廣告收益下跌,一定需要擴大收入來源。

正由於觀眾的流動會影響廣告商的決定,不少廣告資金會轉移投向網上平台,如《100毛》、YouTube或不少KOL,以其幽默抵死、連結民生、多元化內容及互動的方式接近受眾。電視台為了生存,不得不好好打這場杖,不但肥水不流別人田,還盼望打開網絡觀眾的市場。電視台不但加添了收費機頂盒、網上平台及應用程式等吸引不按時看電視節目的觀眾、以增加點擊率和給藝人支持的課金,還加上電視劇的番外篇(與電視劇故事互相呼應的網絡劇)於電視劇集大結局後,在網上平台繼續播放相關網劇,吸納年輕觀眾追看。

無論電視台因應大眾習慣變化而改變得如何,我們在看這些娛樂節目時,也應常提醒自己不要盲目相信劇情,見到帥哥女神時,不會被他們所演繹的價值觀及穿著、使用的產品所迷倒。家長和子女在一同觀看電視節目時,既可分享節目樂趣,遇到有問題的內容,也可一同分析及拆解他們未能理解的地方。父母的三言兩語其實也可以是另一種的植入式廣告。

 

[1] 〈炸雞官司未完 無綫不評論〉,《明報》,2017年9月5日,網站: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905/s00002/15...

[2] 〈【後生仔傾吓偈】植入式廣告無處不在 痛哭唔遞紙巾遞雞係咩玩法〉,《香港01》,2017年12月2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娛樂/144078/-後生仔傾吓偈-植入式廣告無處不在-痛哭唔遞紙巾遞雞係咩玩法。

[3] 〈節目內容與廣告材料的分野〉,第11章—間接宣傳,《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節目標準》,通訊事務管理局,2014年5月,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policies_regulations/cop/cod...

[4] 〈節目內的贊助識別〉,第9章—贊助節目,《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廣告標準》,通訊事務管理局,2013年 1月,https://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policies_regulations/cop/code_tvad_c.pdf

[5] 〈「四成人接受」 植入式廣告研放寬 通訊局﹕觀眾普遍不反感〉,《明報》,2017年9月5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905/s00002/15...

[6] 〈港人每周睇電視31小時 年輕人更多 調查機構:平台更新要快 可隨時隨地看〉,《香港經濟日報》,2016年8月10日,網站:http://paper.hket.com/article/1479901/港人每周睇電視31小時%20年輕人更多。

從「限奶令」和看界線的設立與挑戰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0/11/2017

有電視台近日放風稱會自我審查,收緊藝人們的裸露程度,女星出鏡不能太暴露,尤其是胸部,電視劇不能有過份色情的鏡頭,只能用意會的方式表達。新聞一出,公眾嘩然,藝員的反應兩極:有的說自己一向如此,不用「限奶」;有的則稱自己穿著性感是種美,根本不會引人想入非非。

新聞出街不夠兩天,該台台慶全台女星「胸湧而出」,報紙大字標題稱女星衝擊「限奶令」,她們不但性感,而且露的又豈止於胸脯:手、小腿、大腿、腰……能露的、估計不會被送檢及投訴的,都露了。有女藝人笑言,有限奶令之後,程度已經「收斂」了,否則原本準備的那套衫,更靚,更性感。

表面上,傳媒將原來過鬆的界線拉回合理水平,我們應該慶祝,但就事情的發生順序分析,似乎看到越禁越露的景象。因為禁,所以更要打破規則和界線的趨勢。不過我們會問多一句:這個現象是甚麼的情況下出現?是因為反動、抗爭?還是因為想突破界線?甚或宣傳?

「限奶」其實早有先例,2015年香港播放內地宮廷劇《武媚娘傳奇》時,因為內地在播放中途要求收歛,最後內地版自第十六集後,全部女角由半身邊成近鏡,被揶揄為「大頭娃娃」,香港則用電腦技術,將當中的胸部配上一塊小布遮住。

當年我們如此評論《武》劇:「在香港,我們的劇集偶然也會有過份裸露,或暴力、不雅的內容,巿民一般會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投訴,該局在收到投訴後調查了解,然後跟進。此制度的好處是由巿民表達意見,因此用的是普羅大眾的尺度;而進行調查的是由政府委託的一般巿民及專家,所得的判決相對持平,能平衡各界意見。」

今日我們不難發現香港社會有個趨勢,就是未收到巿民的想法、意見之先,已被有關當局「自我審查」了。電視台會因為怕被投訴的緣故,自動「限奶」,要演員自己用擦邊球的方式去抗爭。電視台似乎忘記了演員的演繹,應該是以劇本或節目的需要,所播出的時段和對象,硬生生地套入了一些規則,彷彿以長官意志凌駕了客觀的社會要求,容易不必要地限制了創作自由及表達的自由。這就清晰讓人看到,社會實況被政治操控扭曲,社會傳媒的控制力度愈來愈大,而且控制的方式已經不再是以往持之以恆的制度和方法,而是用政治壓力,用內部的程序去達成,如此做法,和人治距離愈來愈近。當然,壓力越大,反彈會越大,這是可以理解的。

電視如是,遊戲亦如是,內地遊戲基本上同樣全無規管的制度,所謂的政策朝令夕改,之前有《王者榮耀》被報章點名批評,但仍然沒有收斂,今日有手機遊戲《荒野行動》為了避過規管,在遊戲場景中加掛「不忘初心」、「維護國家安全」等十九大熱門口橫額,企圖將遊戲的暴力「正名」為符合國策的行動。

這些遊戲商的小動作,傳媒的小審查,其實就代表著無道的規管所帶來的後果,就是社會各界對道德界線愈來愈模糊,大家只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做製作,但看不到媒體的道德和社會責任,最終無道的傳媒,當然不能教化出有良知的下一代。

但願內地傳媒這些不良的生態,不要傳到香港,香港巿民要守護自己的傳媒,先要給他們合理、有道的空間,亦透過適合的方法表達意見,讓他們能夠健康地發展。這樣自然可以達至不用太多的禁令,但傳媒仍然能有操守地做不同的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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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20-11-2017

比對7月23日翠林男子墮樓新聞及報道自殺新聞的建議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7/2017

於2017年7月23日中午,有一名男子在將軍澳翠林邨墮樓,不同的報章對於這事件的報道手法都很不同,而更有報章的報道引起了評論。我們為此在網上媒體中找了有關的報道作為比較。我們於網上找到《星島日報》、《頭條日報》、《東方日報》、《蘋果日報》、《成報》、《文匯報》及《都市日報》對這事件作出報道。

《星島日報》〈情困男危站單位外花槽 飛墮簷篷亡〉所用的照片是打了格仔的男事主屍體及有兩名消防員拉起已打格的染血白布,男事主跌落在鐵線上的手未有打格。

《頭條日報》所用的題目和照片與《星島日報》所用的一樣,並加上一張遠距離看到地上的救生氣墊及一樓簷篷上數位紀律部隊人員及醫護人員在處理屍體的照片,和一張當事人曾攀爬及危坐的空花槽照片。兩則報道未有見當事人的樣貎,報道未有列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資料。

《東方日報》的報道〈翠林邨情困男危站窗邊 對峙1小時後墮下亡〉,清楚列出多張事主翻身墮樓跌至平台死亡的連環圖、只對跌落在簷篷上的屍體胸口作了打格處理,但其滲出血液的肢體清晰可見。該報道還附有十八秒短片,除了見到當事人在花槽攀爬的片段,也用連環圖相片配上了當事人墮樓趺落簷篷的巨大聲音,其影片最後的鏡頭亦由遠拉近至當事人,雖然影片已打了格,但其倒臥在簷篷、頭胸及膝部淌血、手舉高向上的動作仍可以清楚見到。此報道有列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

網絡上,亦可找到《蘋果日報》兩篇有關事件的報道〈赤膊男翠林邨單位外攀爬 飛墮簷篷不治〉及〈情困男危坐墮樓不治〉。兩則新聞用同一段新聞影片,片段可見事主在花槽、窗外危險上下攀爬及危坐情況。片段亦有記錄跌落在簷篷的屍體,全身作了打格處理。前一則的文字及影片均有提供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後一則只在影片中提供。

《成報》〈31歲漢疑為情墮樓亡〉的簡短報道,未有列出相片;《都市日報》〈疑情困男爬出花槽 失足高處墮下亡〉報道則刊出了翠林邨樓宇的照片,兩則簡短新聞均未有列出防止自殺求助熱線。

《文匯報》〈情困男危坐花槽句鐘跳樓亡〉附有紀律部隊人員在簷篷處理屍體(已蓋上白布)的相片,並列出了防止自殺求助熱線資料。

根據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在〈新媒體催化自殺「傳染效應」?〉一文指出有研究報告顯示自殺報道愈顯著,成群自殺出現的機會愈大。[1]另外,他亦指出香港大學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2004年發表的《自殺新聞報導建議》中,亦提到美國專業新聞工作者協會(Society of Professional Journalists)的工作操守第一條是「尋求真理、如實報導」(Seek truth and report it);第二條是「將傷害減至最低」(Minimize harm)。即是對傳媒專業的要求來說,「尋求真理、如實報導」的同時,恪守「將傷害減至最低」的原則亦同樣重要。

按世界衛生組織在2000年發出一份《自殺預防──供媒體工作者參考》[2]的資料亦列出了傳媒報道自殺新聞的原則及禁忌,如:應該只提供相關數據、指明死者除自殺外尚有出路、提供社會及社團救助機構的信息;亦不應該刊登死者照片、不應詳細描述自殺的方法、切忌為自殺歸結為單一原因等。

另外,香港記者協會網站[3]列出的《記者專業守則》、《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及《記協對處理自殺新聞的指引》可見以下幾個與報道自殺新聞有關的要點:

  1. 記者報道即使基於公眾利益的考慮,亦不應侵擾他人的悲哀和不幸。
  2. 新聞從業員在處理新聞的時候,尤其是涉及暴力、性罪行、自殺等社會新聞,應避免淫褻、不雅或煽情。
  3. 記者在拍攝意外事件時,應顧及受害人及其家屬的感受,盡量把對他們的心理影響及傷害減到最低。
  4. 攝影記者在拍攝過程中應該尊重被攝者的私隱。
  5. 新聞攝影工作者(包括攝影記者和圖片編輯)應謹慎處理血腥、暴力、噁心和色情圖片。使用時須考慮

           i) 對說明新聞事件的必要性;ii) 對社會的影響;iii) 對當事人及其家屬的影響。

從上述列出的一些傳媒報道,讀者可以逐一再按進連結,親自細閱每篇報道的文字、用圖及短片,以了解及細思它們的報道方式,及比對上列三個機構給予傳媒的建議,有哪些部份它們做得好,有哪些它們應該要改善?

對於這宗自殺案件,每篇報道都指出當事人是為情所困而自殺,但可能只有當事人才知道真實原因而自尋短見,媒體將之歸結為一個原因,對當事人及有關的人士都不太恰當。

另外,我們亦可以細思一下,自殺者跳樓的過程、其墮樓所發出的巨大聲響是否真的需要給讀者知道?我們可以想像到對當事人的家屬所造成的影響及傷害可以有多大?所謂的「新聞自由」或「公眾利益/知情權」是否可以作為傳媒的擋箭牌去報道新聞? 

既然知道鉅細無遺的報道自殺方式容易有機會做成「模仿」效應或所謂的自殺「傳染效應」(contagious effect)時,作為專業的新聞工作者,是否應該為免產生「模仿」效應,而作出一定程度的自我約制?即使是對點擊率十分渴求,我們亦寄望傳媒工作者不會犠牲對社會的責任及使命,亦尊重自殺事件中事主及其家屬,不應雪上加霜,讓人於網上任意重複瀏覽事主自殺的情況,實在會加添其家屬及親友的傷痛。

 

註:配圖為網上圖片

 


[1]傅景華,〈新媒體催化自殺「傳染效應」?〉,取自《端傳媒》,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60321-opinion-fukingwah-newmedia/,2016年3月21日。

[2] 世界衛生組織精神健康部,〈自殺預防──供媒體工作者參考〉, 取自世界衞生組織網站:http://apps.who.int/iris/bitstream/10665/67604/10/WHO_MNH_MBD_00.2_chi.pdf,2000年。

[3] 香港記者協會,https://www.hkj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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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2017年7月31日

請看美國傳媒怎樣看待特朗普的「另類事實」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5/01/2017

經常批評傳媒扭曲誤導造假的特朗普成為美國總統後,其政府首個新聞發佈會就非常有特朗普特色。在開始之時,白宮發言人開火批評傳媒誤報宣誓就職典禮的參加人數,之後就說負責管理國家大草坪的部門本身就沒有統計觀禮人數,又質疑傳媒利用相片誤導巿民,強調整個典禮是歷屆就職典禮中參加人數最多的一次。一名特朗普的顧問形容,該名白宮發言人提供的是另類真相。


傳媒作為監察政府的第四權,細心留意政府的大小事情,是他們的份內事,在民主國家,政府一般都會配合,讓傳媒認為政府公開透明,開誠布公。但特朗普由競選期已經不滿傳媒對他的批評,他與個別傳媒的關係更是惡劣。在當選後,特朗普亦曾試過拒絕部份傳媒進入採訪現場,甚至禁止部份傳媒提問,即使別人拿到咪高峰也拒絕作答。


傳媒面對新政府,在其宣誓就任前,美國報業集團US Press Corps向新政府發公開信,表明未來的採訪方針,以及作為傳媒行業的堅持,包括:[1]


  1. (對於採訪現場)最好你讓我進入,但不是一定的:傳媒尊重政府的決定,但就強調他們自然會有辦法知道活動裡頭的事,他們還表示對記者來說,雖然不能進入活動場地非他們所願,但會接受挑戰。
  1. 用甚麼方法發佈的規則是由傳媒,而非被訪者來決定:傳媒承認有時需要保護消息人士,可以用非官方消息引述,但不等於就被你牽著走。
  1. 怎樣發佈新聞是傳媒的事:政府和他們的發言人不用教傳媒怎樣做新聞,傳媒用多少時間報道官方消息,用甚麼角度也是傳媒的事情。他們也會選取新聞材料。
  1. 媒體相信仍然有事實真相:當政府發佈的消息不實時,傳媒必定會告訴讀者其不實,絕不會做傳聲筒只將不實的消息散佈出去。
  1. 傳媒會留意政府的每個細節:傳媒提醒政府不要忘記,政府每個部門和架構也逃不過記者的法眼。政府不要以為控制了白宮一個消息來源,就會令新聞無事可報。
  1. 傳媒會再提升自己的水平:當政府不斷攻擊傳媒時,傳媒會以無畏的精神來作準確的報道
  1. 傳媒會更團結:因為知道政府消息不易找到,大家會互相合作,盡力找出真相。
  1. 傳媒已有心理準備打持久戰:他們指特朗普最多只會當八年總統,但媒體是從立國以來就存在,而且其權利受憲法保護。

在美國,或者在世界每一個地方,當傳媒面對極權時,最負責任的處理方法,就是更小心,更努力找出更多事實,更著力去監察政府的舉動。不過在香港,我們受制於傳媒老闆的自我審查,公務員又愈來愈非中立的政治取態,可靠的新聞來源愈來愈難得到,再加上記者習慣被「餵料」,不少人對求真已經麻木。當編輯審查、政治監控及記者放棄監察,傳媒最後當然只變成傳聲筒。


要對抗現狀,唯有更多人願意起來做這些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巿民才有機會知情,才不會被「另類事實」蒙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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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媒體,2017年1月25日

《武媚娘傳奇》會召喚明光社嗎?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9/03/2015

話說,明光社在監察傳媒,特別在監察傳媒色情方面,都被認為「不遺餘力」(有時,甚至被批評用力過猛)。我們不時收到巿民的來信投訴不同的主流傳媒,有時在同工之間會笑稱此為「召喚明光社」。近月於內地大受歡迎的宮廷劇集《武媚娘傳奇》因尺度問題遭刪剪令不少人思想,如果該劇未來在香港播放,會否有人召喚明光社,甚至如內地一樣要經刪剪才出街?

《武媚娘傳奇》之所以在內地轟動,除了劇集當中的女角,如范冰冰、張鈞甯等上身非常性感的服裝吸引眼球外,[1] 更叫人激動的是,去年年底於內地電視台推出,才播出至第十六集,突然以技術理由暫停播出;四天後再播接續的內容,但所有原本的養眼部份全遭剪掉,被網民揶揄劇集遭封胸處理。

在香港,我們的劇集偶然也會有過份裸露,或暴力、不雅的內容,巿民一般會向通訊事務管理局投訴,該局在收到投訴後調查了解,然後跟進。此制度的好處是由巿民表達意見,因此用的是普羅大眾的尺度;而進行調查的是由政府委託的一般巿民及專家,所得的判決相對持平,能平衡各界意見。

我們不知道最終在香港播出的版本如何,據了解有些被刪剪的鏡頭十分暴露,或者也會有人因此來召喚明光社。我們認為電視觀眾由於有不同的年齡及背景,包括不少兒童及青少年,因此其尺度比在戲院上影的電影較為嚴謹是合理的,就算有些限制不等如干預創作自由。我們會鼓勵有意見的人投將意見直接交給相關部門表達;甚至如果事情太過火,說不定明光社也會呼籲大家去投訴。不過,我們深信創作自由和色情之間的界線,應該由香港巿民決定。

 


[1] 歐陽五,「《武媚娘》『封胸』能否『化吉』?」,《明報》,2015年1月21日,網址:http://www.pentoy.hk/中國-2/a255/2015/01/21/歐陽五:《武媚娘》「封胸」能否「化吉」?/

 

直播不代表真相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3/11/2014

雨傘運動期間,不少團體天天召開記者會,發表他們的「最新資訊」,甚至立法會也召開特別會議商討問題。電視台爭分奪秒,往往會用直播台第一時間發布所有新聞資訊。這種模式使新聞資訊具現場感,而且也有新聞性——只要發言人失言,即時成為全城熱話,而電視台又不用被人批評以偏概全,並可冠上即時、全面等光環。

不過,誰又會想到,這種即時直播也可以淪為最失真與失實的報道呢?近日有某些簽名運動,運動發起數天內就收集近二百萬簽名。但不少人在網上質疑,其簽名運動所要求的資料門檻甚低,隨便就可以重複簽名,欠缺監察和透明度,但有關數字卻因瞂宣布當日直播而更有說服力。

又例如早前天天四點鐘出現的總警司許SIR,直播的效果就是透過數字、地圖及影像,將佔中運動的影響「如實」反映出來。不過,正如很多人質疑,佔中期間政府是否過分封路?巴士改道與暫停的線路是否過多?這些聲音在直播節目中都被掩蓋,當下的直播彷彿就變成真理一樣,記者再不能以「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方式去了解警方的安排是否恰當,因為警方的安排已經成為記者會中的真相。

有學者曾形容這種透過現場節目所營造的真相容易誤導人,因為傳媒用「現場」角度即時報道整件事,令你覺得事情是「現場」發生,所以就不能駁斥和沒有任何疑點。但事實上,這類記者會,被訪者的每一個舉動,每一句說話,之前當然是想過、計算過才說出來,所以有時遇著記者提出離開「劇本」的內容時,你會發現他們會出現「風馬牛不相及」的情況,這很可能就是因為「劇本」沒有那句對白所致。不過,若你不細心看,你很自然會相信被訪者說的資料都是真相,但那個真相卻是經過多重包裝而產生的。另一方面,支持佔領運動的直播其實亦有可能出現類似情況。

如從學術角度來說,這叫做比真實更真實的符號真相;街坊點的說法,就是他們擺下天仙局,你冷不提防就被騙到底,最後還真的以為他們就是人民英雄。最後,還要再提提你,這種天仙局,誰都懂得做;若要提防,就只能夠在看這些直播時都堅持冷靜分析,不要以為想當然就相信,這才能得救。最後,傳媒機構亦須謹記,記者最重要的工作其實是代市民大眾問問題,而不只是搞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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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13/11/2014

娛樂資訊節目 專業持平不可少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7/07/2014

晚上電視有一種比較特別的節目,他們題材涉獵廣泛,由新聞時事、娛樂及電視節目推介一應俱全,它們統稱為娛樂資訊節目。這類節目由九十年代開始興起,曾一時成為觀眾熱捧節目但到現在卻不斷受批評,究竟觀眾為何如此「轉軚」?讓我們一起「睇真D」。

新聞資訊節目往往予人沉悶的印象,由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電視台出現了一些重新包裝資訊的節目,務求將資訊娛樂化。這類節目除了報道娛樂資訊,亦會跟進一些熱門的新聞題材,在當時甚受觀眾歡迎,兩台的代表節目《今日睇真D》及《城市追擊》也鬥得難分難解。

 

「軟新聞」較能吸引觀眾

中大專業進修學院媒體研究客席講師陳龍超(Samuel)認為,娛樂資訊節目流行的原因,是因為報道偏向軟性,不像一般新聞般沉悶;而報道形式拉近與觀眾距離,也令觀眾容易吸收資訊,所以將「硬」新聞寫成「軟」新聞,有一定市場。但他認為「現時同類節目比起以往內容已不夠深入」。他指出世界已經轉變,觀眾接收模式亦已改變。

一直以來,這類節目偏愛從日常時事新聞中取材;節目主持有時更會走到案發現場,直接訪問受害人等,有強烈的現場感,一般觀眾也難以分辨與新聞報道的分別,甚至以為與新聞報道無異。但由於節目並非由專業新聞人員主持,他們會在鏡頭前反客為主,介入新聞處境,並自行加插個人見解,其實已與專業新聞報道大相逕庭。由於節目製作人員未必了解及重視新聞操守,此類節目的準確程度往往成疑。Samuel舉例「以往《今日睇真D》最多人談論的如解剖外星人系列,其實當時觀眾也未必介意是真是假。」

 

娛樂資訊節目令新聞瑣碎化

由於當時兩台節目仍有不少競爭,煽情情節更能吸引觀眾,準確的資訊反而不是節目的核心價值,令傳媒整體公信力下降。其實這樣反而害苦了向來強調客觀公正的新聞部。此外,娛樂資訊節目更加插不少毫無新聞價值的資訊,重新包裝成為一件有趣事情,令「新聞」變得瑣碎化。

近期無綫的《東張西望》收到不少投訴,其中指內容偏頗,成為公司的傳聲筒,Samuel認為其實觀眾也未必覺得這節目的內容一定真確客觀,因這類節目並非新聞節目。他指出:「宣傳自己本身並非問題,問題是因現時一台獨大,造成觀眾毫無選擇,因而找機會借題發揮。」翻查記錄,近期收到較多市民投訴的內容,主要是播放《免費電視風雲》專題時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違規。

明光社

 

娛樂資訊節目也須持平報道

普遍來說,現時觀眾對新聞節目的期望,比資訊娛樂節目高。Samuel認為大眾更應討論的是《東張西望》的報道準則,是否應與新聞節目看齊?而他個人認為,只要是新聞題材,無論是軟性或硬性新聞,同樣都要持平。

根據「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 」第9章有關「準確、持平及公正」,其適用範圍不止新聞節目,更包括「真實題材節目」。[1] 故此即使是資訊娛樂節目《東張西望》,只要節目是根據真實情況而作出報道及評論,內容就要達到此標準。

Samuel認為真確性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所以即使資訊娛樂節目不是新聞報道,採訪的也不是專業記者,但他們也應有記者的專業態度。以往由於電視台之間仍有競爭,觀眾若對某台節目不滿,大可轉台收看。但現時情況已不一樣,身為觀眾,同時又是消費者,其實亦可加強監察電視節目,要求更多更專業及報道準確的新聞資訊,並對不符合要求的娛樂化資訊內容作出批評,甚至投訴。

 

若制定法例 會損害新聞自由

Samuel覺得不宜透過法例監管,因為會損害新聞自由。他覺得現時唯有透過傳媒自律,以及觀眾透過市場作出監察。然而Samuel相信「最重要是觀眾對新聞本身的要求也要高」,他認為這不單止對節目要求,而是在這個「人人是記者」的年代,每個人也可以在自己渠道(包括社交網站、即時通訊等),以記者姿態轉發、評論新聞。「當每個人對此也有高要求時,市場對資訊娛樂節目要求亦自然會提高,才能改變市場。」

要有高水平的節目,首先亦要有高水平和高要求的觀眾,否則娛樂節目可能會變成愚弄節目,而觀眾正是被愚弄的對象。

 

 


[1] 〈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通訊事務管理局,網址:http://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policies_regulations/cop/code_tvprog_c.pdf

在評論和新聞中間——永遠要站越黃線的立場新聞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9/09/2013

客觀、公正及持平曾幾何時是新聞編採的三大原則。新聞報道必須客觀,記者與編輯不可加入個人意見,在撰寫時更要以公正的態度對待不同立場的人,不偏不倚。此外,記者要儘量報道與議題相關的各種立場和意見,讓讀者有足夠資訊去作獨立思考,判斷是非。
 
不過,隨著近年香港政客漸漸懂得傳媒的操作模式,他們也開始嫻熟地操控傳媒。不少傳媒工作者深感無力,於是部份人經營不同形式的立場新聞,有的純粹為了宣示本身的立場,也有人預備充足,全力向與自己持相反意見的人開火。為此,本期《燭光網絡》訪問了《信報》「獨眼香江」(前稱為「獨眼新聞」)專欄的記者陳玨明(筆名紀曉風,又稱老紀),了解行業的變遷。

新聞分析  另闢蹊徑

老紀憶述,開初入《信報》做「獨眼香江」時,他就知道自己不是只做記者,更是做「新聞分析」。他說:「你做財經分析,在外國其實都係一個記者來,就連外國做新聞,新聞報道員都係有立場,唔會只係讀一段新聞出來,佢係可以係好短時間內將一段新聞控制到一個言論的流向。」
 
新聞資訊在網絡世界中傳播,速度是以秒計算的,這秒鐘寫的新聞,下秒鐘就有新的取代。現在的情況往往是沒有人重新整合整件事的來龍去脈,新聞被每小時的即時新聞斬成碎片;再加上政權中懂得新聞操作的人運用各種方法,控制新聞的流程。因此,老紀寫「獨眼香江」文章最重要的使命是:「要將一啲嘢拎返出來講,唔好畀人帶住走,要建構返個論述出來。」
 
能夠做到擺脫政府所設定的議程,老紀靠的是互聯網搜尋器。在處理新界東北問題時,政府聲稱新界東北發展已經過多次諮詢,才決定興建新巿鎮。老紀詳細調查及整理整件事的始末,發現政府一開始明明只是提出「新發展區」,亦只就「新發展區」而不是以「新巿鎮」方式作出諮詢的。這是老紀以「政府零諮詢」五個字起題的原因。

突破限制 力求平衡

老紀形容現時新聞,不論報紙、雜誌都在很多不同的限制中。報紙作為報道媒介,當然必須如實報道事件,但最後容易變成「人肉錄音機」,對事情沒有全盤消化並帶出重點。新入職記者很多時不知道事情始末,就被要求出去跑新聞。公關當然「醒目」地向他們提供很多背景資料,方便跟進,但這些背景資料往往都只對公關所代表的機構有利,而非以為巿民的利益為大前提。於是記者寫的新聞,無論怎樣寫,角度也是偏頗。
 
從事雜誌的傳媒工作者,自然可以用比較多的時間消化所獲得的消息,但就只能做「新鮮滾熱辣」的議題,而且故事多要求有人物作為配搭,最好人物有很多戲劇性的元素,如此才能吸引眼球,叫人購買。做「獨眼香江」欄目,雖然都要注重吸引讀者的眼球,但就沒有以上規範。對於一些較資料性的新聞,即使沉悶,老紀也會報道。老紀相信只要是重要的消息,無論內容有多沉悶都要發佈出去。而且,老紀認為「獨眼香江」努力取了「平衡」。因為與一些傳媒相比,此欄並不是預先有了立場,只為求攻擊不同意見者,偏離事實,或過份渲染和將議題娛樂化。

透過互聯網整理消息的風險

不過,老紀透過互聯網嘗試整理及還原消息有一定風險。一般傳媒務求公道,通常對政府提出質疑的同時,會發傳真向有關政策局提問並要求回覆,甚至要等到書面回覆後才刊登報道。但老紀知道,對方可以拖延,也可以回覆,迫你用他的官方說法,於是他決定不會每次都等待政府回應。對事實已擺在眼前的資料,老紀會直接利用翌日出街的報道來提出質疑質詢。他說:「喂,CY(梁振英)講嘢已經有電視台24小時咁同佢loop(不斷播放),我點解仲要等佢覆,依家的新聞根本就已經唔係平衡報道啦。我們砌返個事實,做比較,亦有時間做,已經對佢好公道,有啲嘢logical sound(邏輯上合理),如果有風險,都要冒。」
 

閱讀策略

編者按:大家須留意,「獨眼香江」開宗明義是一個評論新聞和時事的專欄,而非純粹的新聞報道,因此,其性質與一般新聞報道不同。此外,今天的新聞報道難免會有立場。閱讀有立場的新聞時,可以留意以下事情:
 
1. 找出文章中的明顯立場
部份稿件在標題上已清晰表達其立場,有些則要透過圖片才能知道。

2. 嘗試看看報道中有沒有解釋為何抱持某個立場
在部份報道文章中,作者只是宣示立場,但就欠缺合理的解釋,這也不是好的取態。

3. 分析資料來源是否中立
部份看起來「似層層」的文章,資料來源往往來自同一個陣營,於是文章自然產生傾側。如果當中的消息來源來自一些客觀的資料及源頭,文章的可信度會較高。

4. 判斷報道的可信性,並分析有關立場是否合理。

 

廣告與報道 從報道式廣告看本地傳媒生態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9/09/2013

不知各位有否試過以下經歷:當你翻閱報章時,看到一整頁有關疾病的報道,當中更包含研究數據,十分詳細。正當你打算記下報道中的醫護人員提供的解決方法時,赫然發現他們總是提出某品牌的產品。你正奇怪這是那門子的「報道」而再細心讀下去時,就看到在報紙右上角寫著小小的「廣告」二字。這時,你才明白這是報道式廣告(即是以報道形式刊登的廣告)。但這些似是而非的行銷方法,是否法例容許?原來今年七月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下簡稱《條例》),也在這方面實施一些監管。

監管廣告法例存有漏洞

香港並沒有一條完善的法例去監管廣告宣傳手法,因此存在不少漏洞,例如採取「餌誘」式的宣傳手法(即先以低價吸引顧客購買缺貨的產品或服務,逼使顧客選擇其他東西)原來並不違法。但在剛修訂的《條例》下,商戶不能提供虛假的服務或貨品原產地及價格,又或是誤導性遺漏及餌誘式廣告宣傳,否則有機會觸犯刑事條例。香港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系主任梁天偉教授表示:「即使廣告,資料也需要真確。」若讀者發現一些廣告有虛假陳述,可向海關舉報。一經定罪,《條例》規定觸犯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00及監禁5年。

其實不止報章,一些電視節目也不時出現一些產品、商戶招牌,甚至演員對某些商品的幾句美言。有關電視節目混入產品宣傳的情況,《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也會要求廣告與節目清楚分開,並不得過份突出商品。但梁教授則認為該守則仍有改善空間,「譬如不可在電視播放占星、風水等廣告,卻可以製作節目,實在是雙重標準。」

媒體為增加收入 無所不用其極

另外,現時也有不少報道的內容,也由客戶提供資料。梁教授指這情況在業界其實一直存在,由於屬於互惠的交易,確實可以「技巧地運用」。只要客戶不干預編輯自主,便沒有問題。然而,現時傳媒卻開始用更多方法增加收入,。「例如有企業雜誌賣出封面,讓名不經傳的人士也可以成為封面人物。」 另一方面,梁教授亦發現有電視台「慳水慳力」,製作一些人物專訪,讓一些政治人物出鏡甚或作出澄清,這些其實對該傳媒的公信力亦有影響。

實施監管未必有效

此外,梁教授指出一些商品廣告若果作出誤導,尚會受到《條例》監管;但若報道當中對產品的描述作出誤導的話,讀者其實可作的反而不多,「最多只是去香港報業評議會(下稱報評會)作出投訴,報評會亦只能作出譴責。」他解釋,報評會並非政府法定組織,又沒有大量資金,沒有辦法應付與傳媒之間的訴訟。另一方面,佔全港六成銷量的本地兩大報章,拒絕加入報評會。即使對她們作出公開譴責,也於事無補,因為譴責對其並無約束力。對於應否就此提高監管,梁教授則認為這是一個兩難的決定。他認為若加強監管的話,會招來打壓新聞自由之嫌。然而,他深信若果報章令讀者混淆,難以分辨廣告還是報道的話,其公信力必然受影響,銷量亦會隨之下跌,該報章最終也會受到懲罰。

然而梁教授對要改變一些傳媒的誤導情況,提升公信力,挽回市民對傳媒的信心,感到悲觀,認為「除非有一份正能量的暢銷報章出現,才能改變現時情況。」他又認為,一份有正能量的報章,不會胡亂批評,它的評論除了要有理據外,更要對問題有建議。另一方面,梁教授亦希望能由培育學生開始。當他們成為記者時,就能把這些正能量及意見,放在這些媒體中。

閱讀策略:
若讀者難以分辨某篇文章是一則廣告還是報道時,可首先留意版面上是否有商戶標誌,該版面用色及字體大小是否與其他版面的新聞一致等等。另外,亦可留意周圍是否有標示「廣告」或「資料由客戶提供」等字樣(通常放在左右上角)。若屬全版廣告,讀者亦有可能發現沒有「報眉」及頁數。若讀者仍然有疑問,或認為該內容有可能因誤導性遺漏(未有提供充分重要資料讓消費者作出有根據的交易)而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時,可向海關投訴。
 

入校報章大比拼 — 分析報道中相片的暴露程度、同性戀運動取向及性解放意識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22/08/2013

有報章娛樂版不時以偌大篇幅刊登性感女星相片?有報章差不多平均每天也報道有關同性戀運動的消息,有些更出現偏頗的立場?有報章專欄正面描述男妓、開放性關 係等,而忽視其負面影響?以上有關的內容,已不知不覺間滲入在學生經常訂閱的報章裡,影響著他們對時事的分析能力,及對兩性關係與身體價值的看法。作為教 師及家長,為學生們選擇適合的報章閱讀,實在不能掉以輕心。

若提到不適合兒童及青少年閱讀的報章,老師及家長或許會想起幾份暢銷的報章,因為它們經常出現一些暴露,甚至色情的圖片及文字,有部份以往更有風月版。這實在難令師長放心讓兒童及青少年閱讀,恐怕他們學習了一些錯誤的性觀念。
 

「正氣」報章真的正氣嗎?
另 一邊廂,有些報刊予人印象較「正氣」,內容看似少有譁眾取寵成分;而且更附設校園版,標榜提供一些適合學生閱讀的題材。這類校園版甚至會邀請同學成為小記 者,由他們撰寫報道。故此,不少師長都建議學生訂閱這類報章,藉此提升學生閱讀及寫作能力。學校更會於學期開始時,提供全學年訂購報紙服務。家長或許並沒 有太留意這些報章內容,但會因為信任校方推介而訂購。然而,若家長、老師留心其內容,便會發現這些校園報章,也未必全然「正氣」。以下我們將從相片暴露程 度、對同性戀運動 (下稱同運)及性解放的報道及評論這些範疇,分析及比較三份入校報紙的報道手法。
 

一、相片暴露程度

一 些入校報章所刊登的相片,其暴露程度可能會令大家大吃一驚。早於去年七月,本社已留意不少報章藉「o靚模」推出寫真集期間,用了頗大篇幅去報道她們的專訪 或活動,而大部份版位亦被她們的泳衣及性感照佔去,用字亦曖昧得易令人想入非非。而大幅刊登這些報道的報章,其中也包括兩份廣受學校歡迎的《明報》及《星 島日報》。故此,本社曾於當時去信這兩份報章表達不滿,指出他們為了吸引讀者而刻意賣弄女性身體。雖然當時中小學已到學期尾聲,但部份學生仍會在暑假期間 繼續訂閱這兩份報章。當時《星島日報》回覆表示會加強留意並把關,而《明報》則沒有回覆。然而本社之後發現兩份報章仍有一些令師長擔憂的內容。

2012年11月23日的《星島日報》為例 [1],報紙以約四份一版面報道某位女星成為內衣店合夥人,並親身穿著內衣作為示範。 報道用上三幅內衣圖片拼砌而成,女星雖然沒有擺出大膽姿勢,但若在同學中間傳閱,相信會令部份同學及老師感到尷尬。而《明報》於2013年2月18日報道 [2]同 一位女星的新聞時,則更為誇張。全篇報道圍繞女星的緋聞,佔全版差不多一半的位置。然而其中最搶眼的幾幅圖片,卻用上女星新書中的性感圖片,當中更有袒胸 露背的相片,與緋聞無半點關連。 這些相片旁附上該女星澄清緋聞的說明,更是風馬牛不相及。以上例子實在令人難以明白,為何一份受學校歡迎的報章,竟然罔顧其對青少年的影響,真的使人十分 失望。

本年書展期間關於寫真集的報道
若以本年7月不同報章有關宣傳寫真集的報道作比較,情況則更見清晰。《明報》於7月9日以C2全版作出有關藝人於今年書展的動向 [3],其中更以超過一半版位,報道各女星、男模的寫真集。而內容也是主力探討他們如何突圍而出。 所以,他們的性感照片,便充斥著半個版面。

反觀另一受學校歡迎的《星島日報[4],只在兩天附上寫真集內的女模相片,版位總共亦只佔全版約四分一位置,相對來說是含蓄得多。若再與另外三份較大眾化的報章比較,只有《東方日報[5] 及《太陽報[6]才能與《明報》看齊。《蘋果日報》當然也充斥著女模的性感內衣及泳衣照,而且更有男模的半裸、全裸圖片,根本在賣弄色情。然而,《蘋果日報》只把相關報道放在C8版 [7], 篇幅也只是半版。這實在難以理解,為何《明報》竟比大眾化報章更著重以性感照作招徠?
 

報章有責任為學生把關
需 要補充的是,雖然這些報道並沒有被裁定為不雅,不適合所有18歲以下青少年閱讀,然而要深思的是,這類擁有不少學生作為讀者群的報章,應否負上一定的社會 責任,進行比法例要求更高的把關呢?若這類報章的對象包括學生,那內容即使不全對他們有益,也不應荼毒心智未成熟的下一代,歪曲他們對身體、性的觀念。否 則,這些暴露、意識不良的報道,不但令一眾學生們「噴血」,更會令一眾老師及家長們「吐血」!
 

二、同性戀運動及性解放意識

現 時在香港新高中學制中,通識科已成為必修科目。高中生需要透過新聞報道掌握更多世界大事。雖然在互聯網搜尋資訊方便,但不少網站資料的可信度仍成疑,老師 普遍都會建議學生訂閱報章,以掌握更準確的內容。而一些會提供校園版的入校報章,除了會對時事部份加以解釋,更會提供一些通識教材,讓同學能練習答題,為 公開試作好準備。

而初中生即使並不需要高考,但老師也會建議他們多看點報章,養成閱讀新聞的習慣。一般家長和老師,都會認為這些入校報 章 比較持平,會有平衡雙方觀點的報道,其價值觀亦較適合學生閱讀。豈料隨著時代巨輪轉動,入校報章也不再是一個保證。以下我們將以同運及性解放相關的報道、 專欄等作為例子,去看看入校報章對這兩個議題的取向。
 

比較三份入校報章對同運及性解放的報道
自 2012年下半年開始,同運議題鬧得熱哄哄,在社會造成不少迴響,同時也成為報章的焦點報道,引伸出大量有關同運及性解放的評論。我們以《明報》、《經濟 日報》及《星島日報》這三份較多學生閱讀的報章,去比較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期間的相關文章,我們發現三者有著頗大的差異。(見表一) 在這段期間,《明報》共有274篇相關的報道,比《星島日報》多出超過100篇文章,而且更是《經濟日報》的5.8倍!由於《經濟日報》沒有娛樂版,或許 少了很多有關同性戀藝人的報道。若扣除娛樂、體育等報道,《明報》仍然比《經濟日報》多出四倍。(見表二)由此觀之,《明報》應該比其他兩份入校報章更願 意花篇幅去深入探討這議題,理應可帶出更多不同觀點,讓學生進一步了解當中細節,不失為通識科的理想教材。不過,若我們再認真一看,報道卻未有達到此效 果。
 
只作出片面及單方面的報道
就以相關報道最多的11月作為例子,當時因為何秀蘭 議員於立法會提出有關「促請政府盡快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進行動議辯論;加上有藝人於同志遊行「出櫃」,故此成為 大 家的焦點。然而本社亦於當時發起「關注立法會同志平權動議對言論及教育自由影響」網上聯署,表達我們的關注,聯署內容亦從沒提及「反對諮詢」。可是,我們 的聯署隨後很快被報章「升格」為較強硬的「反對動議」。[8]

有議員於回應時指「僅要求公眾諮詢,內容十分溫和,明光社也要反對[9]。在報道這樣的指責前,這些報章既沒瀏覽本社網頁求證,更沒有聯絡本社要求回應,這實在匪夷所思。當本社於11月9日撰文再次澄清「沒有提出反對諮詢」後,[10] 這些報章無論有多關注同運議題,也沒有撥出一點版面作出補充。即使該月《明報》仍然有點名批評本社的評論,該報編輯仍然無意翻查資料核實。當學生需要全面 的認識和探討同運議題,報章卻選擇偏聽,不能客觀報道贊成和反對者的意見和理據,這實非學生之福,更非入校報章應有的態度。
 

扭曲及污名化
而在新聞報道中扭曲當事人原意,以及作出污名化的舉動,也竟然出現在這些報章上。例如其中一篇訪問譚子舜牧師的部份標題為「若兒是同志會盡力『拗直』」  [11], 但觀看內文也只表示「又聲言若其兒子是同性戀,亦會盡力『教導』他,相信『神一定會原諒寬恕』」,將「教導」解讀成「拗直」,實在令人費解。

而五月其中一篇報道,描述精神科醫生康貴華為「一直提倡『拗直治療』」 [12],究竟這個描述是基於何種根據?還是只是基於一些偏見?以上的偏頗報道,很可能會令學生對同運議題未能有全面了解及分析。

 
性解放意識以軟性方式滲進報道中
在比較這些入校報章時,也發現部分文章鼓吹性解放的意識。例如有副刊或假日版作家,會探討與性解放有關的題目。內容除了關於同運外,更包括男妓 [13]沒有羈絆的性關係 [14]易服癖 [15] 等 等。在這些文章下的人物,大多重視自身對性的享受、快樂,卻甚少談及這些關係所帶來的身心傷害。當這些正值青春期的中學生,從這些報章閱讀有關性解放的 文章,或許才更令教師及家長們擔心。當然這並非要求一份報章要如教科書般「純潔」,但這些學生大多對性仍在摸索階段,未必能對一些提倡性解放的文章,有著 適當的批判能力。此文章無意花篇幅去描述性解放的問題,只是若師長們發現原來報章有這些內容時,又是否放心學生去閱讀呢?
 
老師與學生一起閱讀報章
每 份報章都有其風格,即使有報章支持同運及性解放,也並不是大問題。然而報章亦應以求真、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態度處理新聞,而非選擇偏聽及扭曲。師長們實在要 加以留意,選擇一份盡責及適合的報章。另外當希望青少年閱讀報章時,師長們也應一起閱讀,那即使青少年有疑惑時,也能加以指導。
 
明光社
 
 


[1] 〈娜姐瞓身示範自家設計 獲日本內衣品牌招攬做合夥人〉,《星島日報》,2012年11月23日,第D11版。
[2] 〈被指酒店密會「豬迷」鬧爆 周秀娜 唔敢戀羅志祥〉,《明報》,2013年2月18日,第C2版。
[3] 〈中女Miki鍾嘉欣鬥o靚模 寫真戰爆發 蔚雨芯隨時跑出〉,《明報》,2013年7月9日,第C2版。
[4] 〈Mika沙灘犯禁「隨處偷腥」〉,《星島日報》,2013年7月9日,第D3版。
[5] 〈Jeana Mia 聯手寸黃榕 Out〉,《東方日報》,2013年7月9日,第C4版。
[6] 〈趙碩之踩o靚模剝得就剝〉,《太陽報》,2013年7月9日,第C1版。
[7] 〈Suki縮咪教扮靚戰乳模〉,《蘋果日報》,2013年7月5日,第C8版。
[8] 〈何秀蘭動議同志平權明光社聯署反對〉,《星島日報》,2012年11月2日,第A16版。
[9] 〈教會團體反擊同志平權議案〉,《明報》,2012年11月6日,第A8版。
[11] 〈牧師批平機會變偏基會 若兒是同志會盡力「拗直」〉,《明報》,2013年2月16日,第A9版。
[12] 〈聖保羅男女中學 宗教課被轟曲解同志〉,《明報》,2013年5月22日,第A7版。
[13] 〈是哥也是你和我〉,《明報》,2013年6月30日,第P9版。
[14] 〈纏綿遊戲〉,《明報》,2013年5月5日,第P9版。
[15] 〈易服癖的智慧〉,《明報》,2013年3月17日,第P9版。
 

小心比鹽花更鹹的內容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01/08/2013

電視節目大灑鹽花,其實早已不是新鮮事。近日通訊事務管理局接獲多宗關於劇集《衝上雲霄II》的投訴,事關在劇集內女角們穿上性感泳衣,甚至背部半裸演出,有市民認為這些內容並不適合兒童觀看,故作出投訴。當然,其暴露程度其實與某些遊戲節目仍有一些距離,而該集內容暫時亦沒有纏綿場面。但要留意此劇並非「家長指引」節目,若由兒童單獨觀看女角的主動色誘、男角不斷「獵艷」的情節,又是否真的合適?當連該劇主題曲不適合劇集主題也招來10宗投訴時,看來不少人其實也忽略了劇集對兒童的負面影響。

有人或許認為節目並非在合家歡時間播放,其尺度因此也可放鬆。但現時正值暑假,不少小朋友也會較上學日子遲入睡。該劇監製接受訪問時,表示沒有預料到劇集會在暑假期間播放,由此看來監製也知該劇問題所在。然而即使小朋友們都需要上學,究竟又有多少會在九時半前便睡覺呢?相信有關電視節目的守則亦應是時候作出檢討及修訂,從而更有效監控節目,使家長放心讓子女觀看。
 
然而,家長若要真正保護兒童遠離色情內容,不應只把焦點放在電視節目上。隨着時代轉變,大部分青少年並非「睇電視大」,而是「上網大」。如果說《衝上雲霄II》大灑鹽花的話,那網絡世界就「鹹」得有如生抽了。雖然有人認為不應限制網絡自由,但不少國家都開始正視網絡上的色情內容及其衍生的問題。
 
英國首相卡梅倫日前宣布,當地的網絡供應商已同意加設色情資訊過濾服務,除非該用戶拒絕,否則將不能瀏覽色情內容。若當地有任何人擁有描述強姦的色情資訊,便會觸犯刑事法例。卡梅倫更要求搜尋器拒絕提供任何有關兒童色情的搜尋結果。他認為自己身為一個政治人物,也同時是一個父親,就有責任去保護兒童免受色情侵害。不只英國,冰島近來也在討論過濾色情網絡的事宜。由此可見,就算十分重視言論和表達自由的西方國家,亦不能迴避適當地規管網絡色情的問題。
 
有人正不斷為着自己的網絡自由發聲,然而兒童卻不懂得如何為自己的福祉表達意見。試問身為家長或長輩的我們,又願意為保護兒童而發聲嗎?
曾經刊載於:

成報 01/08/2013

行政會議真的「沒有議程」嗎?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23/05/2013

雖然有不少人認為現時香港正面臨不同挑戰,但整體而言仍算是一個讓人可以放心居住的地方。根據內地一份「中國城市競爭力報告」,香港在多個方面仍然卓越,宜商宜居。究其原因,是因為香港有自由經濟市場和良好的制度管理,故能夠在兩岸四地獨佔鰲頭。

身為香港人,我們當然要極力維持這些優點,但在本地的傳媒行業中,近年所發生的事件卻難免令人擔憂我們的制度及自由市場是否仍然存在。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爭議已超過三年,但現在仍然只聞樓梯響。當大家正在理解「低調通緝」是如何形成的時候,這個申請亦被政府「低調處理」了三年。而同樣令人無奈的是,就是申請制度形同虛設。

現時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只等待行政長官與行政會議作出決定,便會有結果。行政長官較早前表示發牌這件事「複雜到不得了」,那公眾也暫且相信這是一件需花時間商討的事。然而,這星期的行政會議竟然以「沒有議程」為理由,把會議取消。現時整個申請就正在等待行政會議的決定,為何並不就此納入議程?這只是讓人覺得整個制度只有門檻,卻沒有執行。

法庭已拒絕亞視及無較早前所提出的司法覆核,這已顯示阻撓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理據欠奉。

然而,早在一年半前廣播事務管理局 (現已改名為通訊事務管理局) 已向行政會議呈交發三個免費電視牌照的建議。請問行政會議還需時多久才可以下這個決定?其實即使無論決定怎樣,也應該給申請者一個答案及解釋。若然再拖,這不但拖垮免費電視發牌制度,更令香港自由經濟市場的美譽受損。故為了維持香港的競爭力,請盡快把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事宜納入議程,進行商討。

曾經刊載於:

成報  23/5/2013

沒有人知道的決定時間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13/05/2013

三個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至今已三年了,但仍然遲遲未有進展,對於申請人及公眾都是難以接受的事。其實批准也好,否決也好,也應該有一個決定。需要三年以上去作一個決定,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於2012年11月29日曾就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發言,表示「我必須強調,由於審理免費電視牌照申請涉及複雜的事宜,包括有關法例條文的規定和程序公義的問題,因此需要時間小心處理。」

翻查通訊事務管理局網頁,發現有關申請電視節目服務牌照,在第五題「處理申請需時多久」列明「通訊局會按照《廣播條例》及既定程序審核申請及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通訊局會於合理時間內完成上述工作。當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牌照申請作出決定後,便會公布結果。 」

其實早於2011年7月,廣播事務管理局(後改稱通訊事務管理局)已按照既定程序作出發牌建議,上述工作已經完成。現在要等待的,就是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的決定。誠然,審核程序需要一年半的時間,為何這個決定也需要相同(或更長)的時間?看來,實在沒有人知道要何時才可等到決定的日子。

報道還是誤導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21/03/2013

2012年12月2日,《新報》於頭版報道有關本地精神病患者的情況。誠然,報道內容是建基於事實,指出支援精神病患者的資源並不足夠,當中亦有呼籲社會人士主動認識精神病以避免不必要之猜疑。然而,報章卻用上「小心,癲人出沒」作為頭條,「精神病新症每年3萬」作為副題,這樣會令讀者容易聯想為「精神病等如癲」。另外,報道亦附上一個身穿有帽外套,目露紅光,左手拿著刀的人物插圖,實在叫人心寒。

平等機會委員會收到130宗對此標題的投訴,認為其涉及殘疾歧視。平機會表示會就收到的投訴展開調查。此外,《新報》亦作出回應,指報社乃本著以公眾利益為先報道事實,並無歧視成分。不過,該報章卻承認標題可能有「譁眾取寵的成份」,但其目的只是去提示市民小心「癲人」,而非精神病患者。

即使文章內容沒有歧視成份,報道標題其實亦甚具誤導性。《新報》回覆指報道只是提示市民「小心癲人」(而非精神病患者),若這是主旨,那麼為何在內文不描述更多有關如何界定「癲人」、其他相關資料及應如何「小心」?

另外,報章亦稱新聞「應以報道事實為先、以公眾利益為先,而精神病患者的問題,只能居於次位。」其實精神病患者亦包括在公眾中,故報道也理應考慮他們的利益。趁現時因為有不少「懷疑」精神病患者傷人案,而用該些誇張標題及插圖報道,那不正是實實在在的「誤導大眾」麼?

相比著眼於報道是否涉及歧視,新聞從業員其實更應緊記報道新聞應該遵行的操守。

電視劇重口味 性暴力成焦點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監察及行動)
21/03/2013

「重口味」一詞成為近期在坊間流行的潮語。口味當然各有不同,但有些興趣及喜歡的事,是大部份人難於認同的;而這些事,都被稱為「重口味」。對本地電視台而言,迎合主流觀眾口味乃為首要任務。從這點看,在電視上間中出現「重口味」內容理應不會發生。然而一些「十年如一日」的電視劇情節已開始不能滿足大家胃口,即使有電視台能坐擁慣性收視,愈來愈少觀眾收看劇集亦是不爭事實,故此電視台需要採納一些較另類的題材來刺激一下收視。若然希望簡單而有顯著效果,利用一些與性有關的「重口味」題材,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重口味」劇集數量與日增加

具爭議性的性題材可以是裸露的色情,甚至包含更為激烈及性暴力的元素,這些題材並非大部份人可以接受,是屬於「重口味」的。以往這些題材,大多出自電影橋段,在電視劇中鮮有出現。電視劇的尺度比電影嚴謹,因為電視乃「入屋」之媒體,小朋友較多機會接觸,即使有時電視台會播放電影,也是經過剪裁的版本,盡量減少兒童不宜的情節。因為電視台負責人知道,一些藝人穿上泳裝,已令大家哇哇大叫,所以為了避免接到投訴,有關性行為的描述定必含蓄。相信大家不難記起,不少劇中男女進房後,鏡頭一黑便已到清晨,看見的,就只有兩位人物蓋被而睡這些經典影像。

隨著時代變遷,觀眾比以往更能接受有關性的題材,若然劇情需要一定程度的裸露,也不會動輒作出投訴。因此負責人也開始大膽嘗試挑戰一下大家的底線。眾所周知,色情的元素十分吸引觀眾,藝人亦能夠因性感形象或情慾鏡頭而增加曝光機會,提高知名度,實在一舉數得。

早於兩三年前,無綫已因劇集含有一些性感鏡頭而引起話題。例如有女星於一套劇集內更衣而露出胸圍,便引起大眾討論,無綫及廣播事務管理局(即現時「通訊事務管理局」)共接獲27宗投訴,指內容意識不良,不適合在合家歡時段內播出,以免對青少年及兒童造成影響。[1] 有人認為相比起近年在港鐵月台的瘦身及內衣廣告,這些情節實在不甚了了。那些廣告是否需要加強監管是另一議題,但可以肯定的是,大眾對於「入屋」的電視,要求相對嚴格。加上究竟是否劇情需要而要求女角在鏡頭前寬衣解帶,亦實屬疑問。

性暴力情節成為劇集焦點

近期無綫劇集的焦點,亦由一些暴露鏡頭,轉為一些性暴力的情節,實在「重口味」得多。這些情節未必有裸露鏡頭,甚至可以說是零看頭。例如去年一套劇集播出前,有傳媒已率先預告有女星會在劇中被輪姦,並於該集播出前數天不斷報道,令大家「翹首以待」。現在大家已經知道結果,就是該場戲只有一秒時間,讓不少人甚為失望。另一女星亦在數月後的另一劇集中,同樣因被強姦的戲份而登上娛樂要聞。可是,一些傳媒及市民看來樂此不疲。這次有關性侵犯的情節比較長,但亦因畫面令人不安及意識不良等原因而收到26宗投訴。[2]

當然,今次女星或許因露出整個背部而引起較多爭議。但從來色情及意識不良內容,並非單指裸露情節,也可以因為引人遐想而不適合兒童觀看。但其實更令人擔心的,是這些「重口味」情節的出現,引來不少傳媒及觀眾的興趣。要知道這不單止是性感暴露的問題,而是為何大家希望看到這些女星「口腫臉腫」,甚至被摑的場面?大家需要知道,性暴力除了是侵犯者滿足性慾外,也是對受害者的一種權力展示,一種侮辱。這些情節,其實在色情資訊裡亦屢見不鮮。當青少年看得愈多色情資訊時,他們對性的態度會變得愈開放,也愈接受一些侵犯女性的行為。有些青少年更認為若果沒有強姦罪,更會嘗試侵犯女性[3]

在講求男女平等的年代,大眾傳媒竟以此等「重口味」內容作為噱頭去滿足觀眾,扭曲大眾對女性的形象,實在匪夷所思。劇集創作材料千變萬化,可以是任何內容,包括性暴力情節。但觀眾亦需留意這些情節是劇情需要,還是只為滿足一些「重口味」人士而強行加進劇集內。當大家在期待這些性侵犯情節,數小時後,同一個螢光幕上,也出現有關強暴的真實報道。當然大家明白性侵犯的嚴重後果,和對受害人的傷害,因而會批評這些行為。但這種對「重口味」情節的渴求心態,也同樣是把女性物化了。社會人士需要共同努力,以防青少年接受這種扭曲兩性的價值觀,避免對其人際、家庭及社會觀念造成負面影響。

 
[1] 〈陳法拉一脫收27宗投訴〉,《星島日報》,2009年10月3日。
[2] 〈高海寧強姦戲惹不安〉,《東方日報》,2013年1月15日。
[3] 〈色情無害是否神話〉,《愛與慾》第二版 (香港:基道出版社,2005年),第107-122頁。

 

好好保護你的投訴權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4/01/2013

無綫新劇《老表,你好嘢!》推出一周,通訊事務管理局已收到224宗投訴,意見包括:誤導觀眾、加劇中港矛盾、抄襲歌曲、嘩眾取寵、醜化香港人、美化大陸人、扭曲事實、令觀眾誤會本地導遊的質素和影響本港購物之都的美譽等。而無綫則收到6宗投訴,該劇集的監製黃偉聲更收到滋擾電話。
 
編劇對劇中人物都有細心的塑造,胡楓、羅蘭飾演的兩位長者角色,都用英文名字,形象新潮,而且懂得上網;幾位主角表現出對香港人和內地人的典型想像,配合不同的社會現象和事件,拼湊出一套生動有趣,具本土特色的輕鬆趣劇,放在八時半這種「睇電視送飯」時段,十分合宜。
 
就故事中表達的所謂「中港矛盾」,大部分都是由真實事情改編,當中可看出編劇採取相對中立的態度,即使講及香港導遊「屈」客買手信,又或是內地人大聲說話沒禮貌,故事中人也未有為事件作出評論。以中港矛盾或者內地人來港為題的故事,自粵語長片年代就有,一直沒有停過,過程中肯定了中港關係的改變,這亦一直是不少研究的素材。就《老表,你好嘢!》的故事,就搞笑地諷刺今日社會現況,非常寫實。
 
如此的一套電視劇被觀眾投訴,更被盛傳要腰斬,可見香港人對「異見」聲音的容忍度下降,在投訴文化和情緒式宣洩的帶動下,本來沒問題的也可遭投訴。
 
無綫電視非但沒有播出該時段新一套劇集的宣傳,表示沒有腰斬計劃;其高層更揚言因為該劇集反應好,可以拍續集。可見當投訴完全沒有道理,為反而反時,社會的投訴機制不能引起警戒作用。到投訴真的有見地的時候,通訊事務管理局給你用壞了,最後有機制等於沒有機制,損失的始終是一班愛看電視的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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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報 24/1/2013

「知無不言 言無不盡」的傳媒精神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9/04/2012

學新聞,幾乎第一課就會教你用六何法寫新聞,即是要在稿中清楚寫出事件是:甚麼(what)、何人(who)、何時(when)、何地(where)、為何(why)和如何(how),這是弄清基本事實的六個要素。

可惜,記者也知道,要在截稿前交齊這六何,通常都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特別是如何、為何等問題,有理說不清,件件羅生門,要在千頭萬緒中找出可能的原因和事發經過,很難。有時又要面對被訪者有可能隱瞞真相,身為記者又自覺有責任去將之揭發,在寫與不寫之間,往往造就很多誤導的新聞。

例如早幾天一宗夫殺妻後自殺的倫常慘劇。如果你只看一份報紙,往往會看到一個很能自圓其說的故事,但當你看過幾份報章後,一份會寫太太水性楊花,但另一份又會寫男的早就養了小叁,再細看你會發現,這些「原因」,總找不到一個像樣的消息來源,這樣,新聞的可信性就大大減低。

同樣事情也會在嚴肅的政治新聞中出現。同一件事,不同的報紙,已儼然產生不同的解讀,以言解讀,會即時浮現在報章的新聞版中,成為報章的立場。有時,為了令那個解讀看起來更有說服力,甚至會刻意遺漏部分與整個立場有違背的內容,以求讓讀者覺得整個報道看似都能自圓其說。這種新聞最後往往經不起時間考驗,過得幾天,回頭一看,就知錯漏百出。

誤導,有時是因為說得太白。以《成報》副刊改版抽走劉銳紹專欄為例,記協質疑報章自我審查,而總編的回應是因為改版和資源問題,這是報章的回應。既然各有說法,理應以平衡報道手法表達,讀者自有獨立思考,判斷是非。可是有報章大字標題就寫「《成報》令香港新聞自由受創」,又有報道一字不提總編的回應。情況就像香港電台換掉節目主持究竟是否受到政治壓力,報章可以有不同評估,但起碼應該讓讀者知道各界的不同看法,否則,若讀者不多看幾份報紙,根本連最基本的資料也掌握不到。

「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是不少傳媒人口中的金科玉律。但有時資料無法查證,或者眾說紛紜,記者若不堅持見報的文章內容準確、報道平衡,任由流言充斥版面,報章將淪為口水八卦場。新聞工作者不把關,變相棄守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令人心痛。

曾經刊載於:

成報19/04/2012

符合事實的誤導之辭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 目主任(流行文化)
16/03/2012

特首選舉進入白熱化階段,當中最引人入勝的,除了各人為香港所描繪的政綱,還有各參選人的「黑材料」。說是「黑材料」,當中有真有假,事情有大有小。作為沒有投票權利的巿民,最著緊要看的,不僅是事情的真假大小,反而是各參選人面對不同聲音和批評時的回應態度以及內容。因為他們的回應方式和內容,正好反映他們處事的態度,以及做人做事持守的價值觀。
 
這幾個月,我們看見傳媒以「擠牙膏式」爆料。第一天的內容可能很單薄,如果事主否認事件,傳媒翌日再爆更多細節,以求事主在過程中口供前後矛盾,製造「講大話」客觀的效果,再配合一眾時事評論員那種「事情發展至今才和盤托出,為何不一早開誠佈公?」即使事主再三道歉,仍然會給人推搪塞責的感覺。最後只能落得「誠信破產,永不超生」的下場。
 
可誰想「講大話」?如沒必要,誰會做破壞誠信的事?傳媒要成功建構「誠信破產」的神話,必須要有「前言不對後語」,或者「遲遲推搪不回應」等前設。當中,事主更要非常有智慧地,即時清晰地字斟句酌地回應,才能避過殺身之禍。這很困難,但未必不可能。

辨識說謊者  尊重誠實人

從政者,我們要求誠信,說話幾乎像耶穌對猶太說有關發誓的要求:「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五37)」我們真誠地字斟酌句,其實就是對誠信的尊重。
 
根據邁可桑德爾《正義︰一場思辨之旅》中,他就用了克林頓否認自己有與助理性交,來說明利用符合事實的誤導與說個謊話去推搪之別:「如果人人在危險或尷尬場面都小心巧言搪塞過去,大家不見得就不再相信這種言詞。反之,大家只會學律師把耳朵放尖,聽得字字仔細。」
 
特首選舉快將過去,但立法會選舉將至,但願大家都有智慧,分辨誰在睜眼說謊言,誰在努力做符合事實的誤導之辭,而大家又不被誤導,並尊重那些小心說話的誠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