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過去的兩個星期,柬埔寨、緬甸、泰國等等如出一轍的人口販賣事件的新聞報道都令人非常震撼,觸動了大家心裡的憐憫與惻隱之心,當看見這些悲慘的事件,令人痛心疾首。這種感覺是作為「人」的真情流露,對於「他者」的受苦而由心發出憐憫。但往往有一些人,他們對於一些「他者」並沒有這種情感,看見他人在困苦當中仍然是無動於衷,要受苦的人令他們的快樂,甚至成為他們賺取金錢的工具。筆者在讀歷史的時候,都非常好奇當年執行「大屠殺」的人的心理狀態,他們何以能對「他者」做出如此殘忍的行為?筆者嘗試在此帶出其中的可能性。
「他者」的同一
法國哲學家列維納斯(Levinas)指出,「他者」是一個陌生的、獨一無二的、每一個人都是具備差異性的存有。[1] 而近幾年間,忽然冒出了一位受到熱烈討論的哲學家——韓炳哲,他在「他者」倫理的研究上帶給我們許多的啟迪,其2019年出版的《他者的消失》便帶出了人們在網絡科技上,「他者」趨向同一,使「他者」的差異性消失。[2]也就是說,當每一個具備差異的個人,被約化為一個總體時,每個人的獨特性便不需要再被考慮,他們只是「一群」人。雖然「他者」的獨特性被消除,但仍然是「人」,但在一系列的暴力事件,甚或乎「屠殺」都將人作為一個「人」的性質抹殺。
納粹時期的哲學家鄂蘭(Arendt)以倖存的最後一位的納粹頭目艾希曼(Eichmann)在納粹的經歷作為文本,用來研究納粹的屠殺行為,《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平庸的邪惡》一書也由此而來。因為艾希曼在審訊的過程中否認犯罪,更指出自己是一個奉公守法的人。當人們都認為納粹黨員都是因「極端民族主義」而對猶太人恨之入骨才屠殺他們時,艾希曼表示,自己並沒有憎恨猶太人,也不是個狂熱反猶太主義者,也沒有任何反猶行為。[3] 艾希曼對父母、妻兒的態度都是典範中的典範。如此一來,他一邊指揮屠殺猶太人,一邊否認反猶太,甚至在家中都是一個正常的父親,一切的邪惡行為明顯地被平庸化,試問又如何想像一個丈夫在工作中屠殺活生生的人,回到家中卻一切正常,不帶走一片雲彩?這很明顯地,艾希曼根本沒有視猶太人為「人」。
受苦的面容
筆者之所以會提及《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平庸的邪惡》,是因為此時此刻的人口販賣事件,當中的施暴者完完全全地將被害者視為「物件」,甚至在一些情況下,對受害者施暴,諸如毆打、電擊、強暴等等。這是一個組織化的、集團化的暴力,就解放神學來說,這不單是個人的罪,更加是結構性的惡。
「他人的面孔」來自於列維納斯的主要倫理思想,他認為他人的面容能夠展現其活生生的證明,只有面對面的時候,一個人才能介入另一個人的生命。如果一個活生生的人,展現其「受苦的面容」,他人便有一個倫理的責任去回應受苦的人的倫理呼喚。列維納斯甚至極端的認為「自己」是「他者」的人質,無法拒絕為他人服務。[4] 這可以說是一個倫理學上的烏托邦,即便如此,人口販賣中的施暴者並沒有因為無數這麼多受害者的「受苦的面容」而停止惡行,反而「愈痛苦愈好」,因為受害者已經成為一個「受苦」的物件、工具,或許他們也有憐憫人的時候,可能只有那些被他們認可為「人」的人了,例如自己的家人或所愛的人。而我們作為一個旁觀者,我們在傳媒和社交平台看到那些「受苦的面容」時,我們的心究竟又在想甚麼呢?為甚麼有些人會對嘲弄「他者」的不幸樂此不疲呢?
作為一個人的「他者」的倫理,時時刻刻都需要回應著「他者」的倫理呼喚,因那受苦的人,而不得不如此作。列維納斯更將倫理學視為「第一哲學」,古有蘇格拉底提出的「愛智慧」,列維納斯則認為愛是先於智慧,所以應該是「用智慧去愛人」。故此,不要因為這些悲慘的事情常常發生,而產生「慣」的想法,因為憐憫、惻隱正正是作為一個人的真情流露和倫理的回應。
[1] 列維納斯〔E. Levinas〕:《總體與無限:論外在性》(Totalité et infini : essai sur l'extériorité),朱剛譯(北京:北京大學,2016年)。
[2] 韓炳哲:《他者的消失》(Die Austreibung des Anderen),吳瓊譯(香港:中和,2021年)。
[3] 張鐵志:《漢娜・鄂蘭與「平庸的邪惡」》,科技報橘,2013年10月21日,網站:https://buzzorange.com/techorange/2013/10/21/hannah-arendt/(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22日)。
[4] 劉國英:《戰爭、和平與愛——列維納斯的邏輯》,《國立政治大學哲學學報》,第38期(2017年7月),頁1–48,網站:http://thinkphil.nccu.edu.tw/files/archive/217_3e55fa9b.pdf (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