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明光社與同人漫畫的前因後果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 (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0/03/2014

明光社無厘頭地跟同人漫畫創作的朋友們「交手」已經有兩年了。同人漫畫是由一群愛好漫畫創作的人士出品的非商業漫畫。他們會定期舉辦一些聚會發佈作品,並與其他漫畫愛好者交流,而Comic World漫畫節(CW)便是其中一個。
 
據說某年暑假,有動漫雜誌「揭發」有好幾位「叔叔」混入了CW漫畫節,他們不僅到處拆開漫畫的包裝膠袋,而且又肆意拆開新書。他們既沒表明身份,又「攪攪震無幫襯」。於是「有『盲』光社成員混入同人漫畫節」的消息不脛而走,並引起大批漫畫愛好者質疑為何明光社這麼鬼祟地派人投訴同人作品;於是在網上發動攻勢,批評明光社可恥。
 
及後在另外幾次CW舉行前後,本社facebook頁面也會收到很多攻擊,甚至警告我們不要再干擾同人漫畫家的創作自由、表達自由云云;部份人更會在明光社的facebook 頁面貼上色情圖片。其後,當本社同工在學校講有關動漫價值觀的講座時,曾有同學批評本社,更質問同工為何扼殺本地漫畫創作。
 
我們躺著也中槍。明光社雖然關注流行文化,但也甚少接觸同人誌等漫畫;在未有收到投訴之前,甚至從不知道原來有CW,而且還一年辦好幾次。在上述事件發生後,曾經有好心人送同人創作的作品到明光社,供我們了解同人創作。我們閱畢部份作品後,留意到有些內容的確頗為露骨,甚至有色情成份,估計在現時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條例) 下,要包膠袋並印上警告字眼。
 
我們認為條例旨在保護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免受色情及暴力資訊影響。在資訊及創作自由的社會中,所有人在不違反法例的情況下(如不涉及誹謗、淫褻、版權等),應有自由及廣闊的發表空間,不應受到太多限制,我們亦不認為禁制可以完全阻止青少年接觸不良資訊,而是需要透過教育協助青少年建立批判及辨識能力。因此,只要求以適當及有限的措施保護青少年,類似的政策在大部份地區,如日本或台灣其實亦有。保護青少年與保護創作自由,兩者同樣重要,同樣應該獲得社會尊重。
 
我們經過數次網上攻擊後,上月決定派同工第一次參觀CW。在場所見,不論漫畫、Cosplay(角色扮演)皆相當專業;所謂的色情漫畫,書商大致都能自律「包膠袋」,做好保護青少年的措施。在創作和保護青少年中,希望大家能取得平衡,互相尊重。亦希望謠言可以止於智者,大家勿再以訛傳訛。
 

相關文章

結局爛尾誰之過?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0/10/2024

動畫、漫畫作品《咒術迴戰》在剛推出不久,就引來大批的支持者,早期在不少社交媒體都可以看到非常多的討論,甚至有人將其與一些動漫界的「神級作品」作比較,例如《進擊的巨人》、《鬼滅之刃》等。故事人物生活在一個有咒靈出沒的社會,而咒術師的工作就是將咒靈祓除(消滅),故事屬黑暗幻想戰鬥類題材,但仍具備傳統少年漫畫的元素,高舉熱血和友情。從收看者的角度來看,當中最為矚目的角色便是被稱為最強咒術師的五條悟,其人氣比起主角還要高,但後來因劇情發展講到五條悟戰死,令不少粉絲難以接受。特別在最近漫畫的大結局出爐後,幾乎被清一色地劣評為「爛尾」作品;因為作者芥見下下未能為五條悟的死作出合理的劇情延伸,並且有許多的伏筆到最後都沒有任何交代,角色又欠缺情感的刻畫等等,這些都使粉絲大為失望。

後來不少的讀者為此「爛尾」結局作出推測。有人認為五條悟這個角色的出現並不是出於芥見下下的意思,而是最初故事在雜誌《週刊少年Jump》連載時,編輯經過商業考慮創造出來的角色,所以作者並不喜歡他,到後來新編輯上任後,作者便刻意把五條悟「畫死」。有人認為芥見下下本來就無法處理複雜的劇情鋪排,所以那些伏筆便無法成功銜接後來的劇情;又有人認為是作者與編輯不和,所以才令故事雜亂無章,最後草草了事。

雖然這些都猜想和推測,但都並非不合理的,因為若然一個創作人與一間公司合作,在推出其作品時,必然要經過公司或編輯的過目,因為作品不僅代表創作人自己,也代表了公司。故此,假如《週刊少年Jump》要在劇情發展加入商業考慮,芥見下下需要受到此限制也是合理的,這也是資本主義下的必然結果,就如刊登在報章或書籍的內容,必然會經過編輯的過目,除非是自資出版、出版人對作品百分百接受、或者是出版社不敢得罪的神級作者,否則都不可能完全是創作者自己的作品。一套動漫有一個好的開頭,最後卻「爛尾」,其實是非常可惜的,但經出版社推出的作品最後是「神作」還是「爛作」,都不能全然歸功或歸咎於作者。

從籃球教練私密照看相關法例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30/05/2024

早前網上瘋傳中學籃球教練與女學生的私密照片,警方表示在發現有關帖文後已即時安排刪除帖文,並將案件暫列作「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處理,但仍有市民不理會警方的警告,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工具的群組分享那些相片。 

這次事件令網民重提2008年「藝人私密照事件」的朋友論,當時網絡瘋傳幾位藝人的祼照,有警方代表在記者會解釋法例時表示,向朋友分享色情相片並沒有觸犯法例,引來一眾網民都以「朋友」相稱。事隔10多年,時至今日仍有人認為與「朋友」分享籃球教練與女學生的私密照片也不會違犯法例,但其實「藝人私密照事件」和「籃球教練事件」所牽涉的法例是有所不同的。

「藝人私密照事件」涉及的法例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的「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罪,條例列明發佈淫褻物品屬犯罪行為,而相關的藝人裸照屬於淫褻物品,因此一旦發佈便會觸犯法例,發佈淫褻物品的最高刑罰是監禁三年及罰款100萬元。警方在記者會提及的「朋友論」是解釋發佈的定義,發佈是指向公眾人士分享照片,而不是朋友間私下的分享。警方當時也有補充說明,指絕大部份的網民都不會被理解為朋友,因此在網上分享藝人裸照有機會觸犯「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的條例,只是一眾網民斷章取義地理解警方的說法。

這次「籃球教練事件」涉及的法例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私密影像是指顯示露出或僅有內衣遮蔽的個人私密部位,即能看到個人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門範圍或胸部的影像,或進行私密作為如性行為的影像。簡單來說,即是不理會當事人是否同意,而發佈其內衣照、裸照、進行性行為時的影像就是違法,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所以在網上分享籃球教練與女學生的私密照片,無論是令照片外洩的人,還是抱著「食花生」心態與人分享照片的網民,都一律觸犯了「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而此條例中「發佈」的定義,是否與「禁止發佈淫褻物品」條例中的「發佈」一樣,不包括朋友間私下的分享呢?這點現時難以確定,但如果按立法原意,筆者估計與朋友分享也有好大機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禁止發佈淫褻物品」和「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的分別在於當事人是否同意和影像性質的不同。「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罪不會考慮當事人是否同意,只要是「淫褻物品」就一律禁止發佈,即當事人自願發佈自己的「淫褻物品」也會觸犯法例,而物品是否屬於淫褻一般皆由淫褻物品審裁處來評定,按過去的評定標準,展露男女性器官交合的影像都會被評定為「淫褻物品」,一旦發佈便會觸犯法例。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則會考慮當事人是否同意發佈,而私密影像不一定是裸露,也包括僅有內衣遮蔽個人私密部位的影像,所以私密影像有可能屬於《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第一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的物品。雖然第一類物品可以供人自由發佈,但只要它屬於私密影像,就必須得到當事人同意才可發佈,如果有人在不理會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發佈私密影像,就是違法行為。

而2008年「藝人私密照事件」中遭發佈的相片其實也屬於私密影像,但因政府在2021年才實施「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因此當時只可用「禁止發佈淫褻物品」罪來處理。但如果現在有人發佈當年藝人的私密相片,則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這次的「籃球教練事件」也引來網絡上熱烈討論應否拍攝「私密影像」,網上有人提出「不影就不會流出」,認為影裸照與相片流出是有因果關係,但這類言論亦隨即被其他網民反駁,指有關言論是在怪責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其實事件已經發生,當事人是受害者,事後才「提醒」當事人不應拍攝「私密影像」,只會令相關人士感到更大的壓力,對事件也毫無幫助。

不過類似事件的出現,其實也能讓公眾意識到拍攝「私密影像」的危機。「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的人是罔顧他人感受和侵犯他人私隱的行為,絕對應該面對法律的制裁,但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學習保護自己,了解拍攝私密影像可能引發的後果,避免將自己放在危險之中。

當私密影像一出現,就已存在外洩的風險。不讓自己的私密影像出現,是防止私密影像外洩最好的方法。

資料庫

背負污名令私密照受害人不願求助

未經同意下拍攝或分享別人的私密影像,會對當事人構成莫大傷害,《精神疾病診斷及統計手冊》第五版的修訂版,已將有關傷害歸納為性侵創傷,有臨床心理學家就指出,性侵犯不只限於身體上的性侵害,還包括情感傷害,所指的是當事人的深層私隱被侵犯,感到羞恥,面對社會的輿論壓力,被污名化等。[1] 另外,在外國亦有研究指出,即使明知當事人不願意公開自己的私密影像,但第三方收看者普遍不會因此為受害人辯護,相反,即使對收看影片感到掙扎,他們都會裝作沒有問題,並隱藏內心的爭戰,而收看者這類表現,會助長公開他人私密影像的行為。而對於受害人來說,裸照或半裸照外流會令他們背負污名,承受外間批評,亦會令他們不願去求助,甚至怪責自己。[2]


[1] 陳真紀:〈私密影像流出 傷害等同性侵〉,《明報》,2024年3月11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beautystyle/fitness/20240311/1710091720871/私密影像流出-傷害等同性侵(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5月6日)。

[2] Asia A. Eaton and Clare McGlynn, “The Psychology of Nonconsensual Porn: Understanding and Addressing a Growing Form of Sexual Violence,” Policy Insights from the Behavioral and Brain Sciences 7, no. 2 (2020), 193, https://doi.org/10.1177/2372732220941534.

序:摸著石頭過潮流

潮流達人入門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10/2023

「青年人潮甚麼?一知半解啦!」作為家長、老師、導師和青少年牧者,要貼近潮流談何容易,但若不了解潮流而想和年青人溝通更不容易,因此,為了愛、為了關心,嘗試摸著石頭踏入潮流之中,更多認識年青一代面對的世界和衝擊,是拉近彼此的距離,跨過一些溝通障礙的有效方法。

提起斜槓、躺平、抖音、selfie(自拍)、後宮遊戲、異世界和《鏈鋸人》等等,大家的了解有多少呢?或者大家的了解程度又是否足以和年青人打開話匣子呢?為了協助大家可以在令人眼花撩亂的潮流世界之中找到一些焦點,本書主要會和大家分享一些我們的同工在學校推動傳媒教育的時候,較多接觸的話題,以及當中引申出來的一些生活信念和態度,其實,年青人的喜好,與他們人生觀和價值觀亦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想了解他們,就要了解這些潮流背後反映的世界。

潮流可以是洪水,將掉以輕心的人一下子沖走,但潮流也可以是激流,讓身處其中的人享受漂流的樂趣。「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潮流亦然,與其因為不了解而擔心、憂慮,不如多些探索、領略,既能認識流行文化,又可以享受與年青人更易溝通的樂趣,當然,這本小書不過是一個引子,若大家想了解更多,可以瀏覽明光社的網頁,或邀請我們的同工主領相關的講座,讓我們與年青一代一起開展潮流之旅。

按著誰的形象做人?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9/2023

這是個講求自我,不喜歡跟隨所謂傳統,抗拒家長和家族影響的年代,不過,現實是大家是否真的愈來愈有個性?還是我們表面上擺脫了舊一套的影響,卻不自覺地受新一套的影響呢?大家以為自己是個自由人,但原來骨子裡卻是換湯不換藥,有許多令我們深受吸引的形象,可能是人、可能是生活的模式都在影響著我們的日常習慣、以及對身材、樣貌、衣著、打扮、甚至是非對錯的觀念。今期《燭光》嘗試從一些年青一代喜歡的事物,如cosplay、抖音以及歷久不衰的芭比等,剖析背後的現象和影響。

當然,影響不一定是負面的,重點在於我們如何去吸收,以及在有限的時間和資源之下,如何作出明智的選擇也是十分重要的,一些操練紀律的制服團隊,對於缺乏自律能力、容易受環境和潮流影響的一代來說,可以是一個不同的選擇,而當我們作出選擇之後,我們的形象也很有可能逐漸在改變。人要變、機構也要變,作為教會群體,如何將我們的信念不是單單用口宣揚,而是努力在機構的文化和處事原則中表達出來十分重要,我們所相信的如果自己都不行出來,又如何有說服力呢?神是按著祂的形象造人,問題是我們究竟是按著誰的形象做人呢?我們的行事為人,又有誰的樣式呢?

自我認同與重塑 Cosplay與中二病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4/09/2023

Cosplay」一詞由costume play演變出來,cosplay這個縮寫是指扮裝成動漫角色的行為。由起源至今,在人們的固定印象中,cosplay的確是指模仿或裝扮成動漫角色的行為,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演變,現在我們所說的「cosplay」已不限於模仿動漫人物,同時包含模仿電影角色、電玩角色以及自創角色等等,甚至可以說,任何角落的人物,都可以成為被模仿的對象,這也是cosplay的一種。[1] 而「中二病」,並不是在醫學上的「病症」,而是一種被稱為自我中心、只活在自己世界的心理狀態。有人認為中二病源於剛讀中二的青少年才會做出幼稚行為;也有人指,擁有中二病特徵的人會把自我價值觀擴大,將幻想類小說、動畫常用的題材套進自己和現實中,覺得自己與眾不同,可以拯救世界等等。[2] Cosplay與中二病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概念,但當中都有一些微妙的相似之處,筆者嘗試透過一些流行文化學者對cosplay的分析,從而了解人們如何透過cosplay活動或中二病而獲得認同感。

明光社

另一個自我的塑造
人類作為血肉之軀,固然在物理上無法成為一個懂得使用魔法或者受到致命傷害仍能快速復元的動畫人物,但透過cosplay能讓人感覺到自己便是這樣的人物。而cosplay文化多指以服飾道具、化妝造型和身體語言來扮演一個自己想扮演的角色,並且當中強調「形似」和「神似」。「形似」,即服裝、道具、化妝以及髮型等外形與原著的角色相似;「神似」,指言行舉止與神態等與原著角色的神韻相似。[3] 也就是說,整個cosplay過程就是讓自己在一個裝扮的世界中,在短暫的時間和空間中成為一個自己渴望或喜歡的個體,而大部份的coser(裝扮成動漫角色的人)都有「如果可以成為這個角色該多好!」的想法,縱然未必每一個coser的資源都非常充足,但也可以以自己有限的方式來扮演喜歡的角色,達到與所扮演的角色「合而為一」的境界。[4]

Cosplay研究學者指出,coser透過服裝、外表的裝扮,將自己塑造為心中理想典型,並藉此思考自身的存在性。[5] 造型與服裝對於coser來說,就是靈魂,就是進入另一個世界的入場券。雖說「中二病」像是一種發生於正值青春期的青少年身上的幼稚行為,但其中某些行為其實與cosplay的一些特質相似。如果說cosplay是透過服裝塑造自己成為心中理想典型,中二病患者就是以另一種形式、廉價的play,在他們心中的自己就正好是某動漫人物或「天選之人」。其實無論cosplay也好,中二病也好,他們的行為揭示的就是一種對自己的認同,重新進行自我的塑造,成為另一個的自我。

自我認同、被認同的重要性
在此想探討一下人們為何要透過cosplay或自我幻想來建立自我認同。每個人都渴望被認同,有些人會因為想被認同,而做出極端行為,有些人在做自己喜歡的事情時,會因為能夠表現到自己,從而找到自己的價值,藉此認同自己。古人孔子亦提到,友誼中的「不信」源於不給予別人肯定自己的機會。[6] 人認同到自己的同時,也能提供機會讓別人認同自己,若然一個人無法認同自己,也無法被人認同,那麼這個狀態肯定是不健康的。

Coser從各種不同的角色中,找到某些角色的特質與自己相似的,在模仿其裝扮的同時,也嘗試掌握其神韻。當問到一些coser為何會選擇某個角色來扮演時,他們總會不約而同地說:「因為愛」、「喜歡這個角色,又適合自己,於是用自己來表現那個角色的感覺」等等類似的回應。[7] 而「中二病」患者並不一定會說出自己所扮演的角色,或者所嚮往的價值,他們更多是將各種動漫角色或情景混雜在一起,然後呈現在「想像的觀眾」面前。[8] 由此可見,某些coser和中二病患者可以藉由裝扮與自己特質相似的角色,或想像自己就是那個人物,從而肯定自身的價值。

另一方面,模仿的行動除了是對自己的認同,也是對角色的價值觀、抉擇及戲劇的認同,而選擇模仿某個特定的角色,也象徵著這個角色擁有著與coser類似的或他渴望擁有的特質。[9]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在其著作《詩學》(Poetics)中提到模仿理論,他指出演員需要對角色性格做出取捨,從而讓人在演員的表演中理解角色的思想。「模仿」看似簡單,其實也蘊含複雜的自我建構過程,並且每個coser也具備自己的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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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er來說,縱然每個角色都有千千萬萬個被扮演的版本,但每個人所扮演出來的版本也是獨一無二的。根據一位coser的說法,有段時期動畫《火影忍者》中的角色佐助和鳴人,二人對決的高潮時刻,經常會被cos(扮演),同一場cosplay活動就有十多個團體cos這兩個角色,然而每個人cos出來的效果都不一樣,有些較粗獷,有一個較「娘」,有些則較活潑等等。[10] 這也代表著coser所扮演的角色不一定有高低之分,正因為每個人扮演的方式都不同,就有著不同的獨特性。事實上,「中二病」患者都追求獨特。中二病的共通點都在於「想要受到認同」,「又想要與眾不同」,他們陶醉在自己的幻想時,就會成為一個獨特的人。[11]

除了對自己的認同,無論coser或中二病患者,都會有種心態,就是想要得到他人的認同。Cosplay與攝影之間的關係有時都難以分割,因為部份coser扮演某些人物,目的就是為了讓人拍攝和參與cosplay社群的聚會。[12] 大部份coser都享受在攝像鏡頭下曝光,愈多人找他們拍攝,也是對他們愈多的認同,有位coser在接受訪問時表示,cosplay時不斷被拍照,甚至活動結束後有人認得他本人,令他有種自己是明星的感覺,自己也更加有自信了。[13] 中二病患者都渴望別人的認同,然而通常一些幼稚的行為往往都不會被人認同,所以他們會在「想像中的觀眾」面前呈現自己,透過這些想像來獲得認同、注視。

偶爾遊一遊迪士尼
面對世界的殘酷,人有時也想有一個避風港可以安置自己,特別是在資本主義的橫行霸道下,有許多人的精神健康也欠佳,也有一些人家庭生活不愉快,也得不到任何可以抒發情感的渠道。Cosplay與中二病行為就如讓人進入迪士尼樂園,經歷一次奇幻之旅,在短暫的時間和空間裡脫離一下現實,或許也是一種不錯的抒發情緒的方法。

有學者訪問過一位coser,她提到自己會參與cosplay的部份原因來自家庭因素,因為家裡的管教嚴厲,所以她想成為一個能夠獨立的人,而她扮演的角色正正就是一個女強人的動漫角色,也是她想要擁有的特質。透過cosplay,她能夠短暫成為一個強大的女性。

漫畫《中二病使用說明書》的主角曾在書中指出,「中二病」也不全然是壞事,只要不給別人添麻煩就可以,這是青少年經歷青春期的成長階段,其實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中二病的基因。[14] 重度中二病(即極度自我中心)當然是一個需要解決的問題,但若然只是偶爾中二病一下,偶爾有一些短暫的幻想,也能夠紓解一下苦悶的生活呢。

總結
其實在青少年的階段,有否得到他人的認同,對自己的成長也很重要,cosplay或許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法來盡情表現自己,在認同自己之餘,也可獲得別人的認同,縱然現實是多麼不如意。不過,無論是cosplay或中二病也好,一旦走向極端的方向都是不健康的,若然在扮演或幻想當中無法抽離,後果是可大可小的。另外,在cosplay活動中,有些動漫角色原本就是男性向(以男性族群為服務對象)且賣弄色情的,若然去扮演這些角色,即使有人為自己拍照,到底對方是因為自己演得好還是因大幅度的裸露而拍攝?這就不得而知了。


[1] 白超熠:〈Cosplay的視覺文化研究 一個後現代的文化論述〉(私立南華大學環境與藝術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年),網站:http://nhuir.nhu.edu.tw/retrieve/31184/095NHU05699008-001.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8月23日)。

[2] 〈中二病〉,香港網絡大典,網站:https://evchk.fandom.com/zh/wiki/中二病(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8月23日)。

[3] 李玟婕:〈青少年Cosplay次文化接受度之研究〉(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藝術與人文教育研究所碩士論文,2019年),頁16。

[4] 焦可愉:〈Cosplay與現實人生的真假交錯——焦可愉繪畫創作論述〉(國立臺南大學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碩士論文,2022年),頁19–29。

[5] 李玟婕:〈青少年Cosplay次文化接受度之研究〉,頁28。

[6] 許漢祥:〈先秦儒家「友」觀研究〉(國立清華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論文,2012年),頁61–62。

[7] 羅資民:〈身體書寫下的自我認同、交融、與通道儀式——台灣Cosplay文化之表演研究觀〉(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表演藝術研究所戲劇組碩士論文,2008年),頁60。

[8] 黃于凌:〈會畫、繪話中二病——青少年狂飆期幻想曲〉(吳鳳科技大學應用數位媒體研究所碩士論文,2016年),頁10。

[9] 羅資民:〈身體書寫下的自我認同、交融、與通道儀式〉,頁61。

[10] 同上文,頁61–62。

[11] 黃于凌:〈會畫、繪話中二病〉,頁2。

[12] 白超熠:〈Cosplay的視覺文化研究〉,頁57。

[13] 羅資民:〈身體書寫下的自我認同、交融、與通道儀式〉,頁62。

[14] 宮澤匡史編:《中二病使用說明書漫畫》,王藝霏譯(台中:銘顯文化,2011)。

存在的理由——從《鏈鋸人》看意義失落的一代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7/01/2023

人渴望深度、渴望自由、渴望自我實現、渴望自己的生命有意義。人有很多渴望的事情,所以喜歡發夢,會有夢想,而這些都是人內心深處的渴求。一個人發夢會被人們嘲笑,因為認為他不切實際,而所謂的實際,就是基於現實狀況的考量而覺得能夠做到的事。發夢就是自吹自擂,活在自己的幻想世界當中,盡是在想一些不切合現實狀況的事情。有人說,貧窮限制了人的想像,因為沒錢就甚麼也不敢想;也有人說不敢想像也會令人貧窮,因為一些人不敢發夢,導致自己貧窮。但無論哪一種說法,最終都歸於一個方向,就是貧窮與否,以及與金錢有關的問題。

《鏈鋸人》是自2018年12月開始在日本漫畫雜誌《週刊少年JUMP》連載的漫畫,它獲得漫畫介紹導覽書《這本漫畫真厲害!》2021年版選為男生篇最受好評漫畫的第一名,該漫畫現時的累計發行量更超過二千萬冊。2020年底製作單位宣佈《鏈鋸人》將會動畫化後,消息一出更令不少動漫迷興奮不已,非常期待。動畫第一集在2022年10月在串流平台上架,平台將它評為適合16歲以上觀眾收看,並註明有暴力內容。《鏈鋸人》動畫化前夕,已引起高度討論,因它有別於少年漫畫高舉「友情、努力、勝利」的一貫風格,而且其主題曲更是知名音樂創作人米津玄師的作品,使人充滿期待。[1] 它廣受歡迎,或多或少反映了這個故事能引發讀者、觀眾共鳴。

《鏈鋸人》的世界被設定為人類與惡魔共存的世界,人類需要不斷對抗惡魔,所以會有隸屬於政府的公安惡魔獵人,亦有民間的惡魔獵人,弔詭的是,人類為了對抗惡魔,亦需要借助惡魔的力量並與惡魔訂立契約,有關契約是必須遵守的,主角淀治與鏈鋸惡魔訂立契約後,變成了鏈鋸人。

一個「及齡」且絕望的時代
「及齡的世界」(world come of age)是神學家潘霍華在形容一個經過啟蒙運動後、開始「世俗化」的時代所用的詞語,[2] 亦即人們不再需要宗教去解釋任何的事物,不需要宗教提供任何的答案。而這個時代,便是一個「意義喪失」的時代,就如尼采指出啟蒙運動帶來的影響,就是人類陷入了「虛無」的局面,再找不到人生的意義。

《鏈鋸人》中的淀治一開始所面對的處境和生活都非常悽慘,不但父母雙亡,並且背負著父親遺留下來的巨額債務,他甚至為此賣掉身上的部份器官,但都未能還清債務。他最喜歡的時間就是睡覺的時間,因為睡覺令他不會感受到飢餓,睡覺時還可以發夢,可以夢到他在現實中得不到的東西。淀治曾一度不想生存下去,但當他遇上鏈鋸惡魔波奇塔後,對牠日漸產生了感情,甚至願意讓波奇塔奪取他的身體。

明光社

淀治身處一個絕望的生活環境、絕望的世界,當感到絕望之際,他遇上了波奇塔。雖然不能改變生活環境,但多了一個像寵物一樣的伙伴,他可以與牠分享他發的夢,而波奇塔也非常喜歡聽淀治訴說夢境。

現實可能對某些人來說,是殘酷的,就如地獄一樣,所以有人會追求幻想的世界、虛擬的世界、自己可掌握的世界,在當中尋找意義。當人失去存在意義,就會陷入一種名為「存在的挫折」的困境,當人失去了指引和目標,便會開始不知道自己應該做些甚麼、想做些甚麼,然後失落感便隨之而來[3] 或許再想想,可能會認為死亡是一個更好的選擇,就如日本小說家太宰治的名言:「生而為人,我很抱歉」,因為死了便不用再想了,或許有些人的人生目標就是最低限度的活著就可以了。

哲學家Albert Camus指出,這個世界真正嚴肅的哲學問題只有一個,就是自殺的問題,而自殺的問題,就是存在意義的問題。[4] 香港近年來的自殺問題愈來愈嚴重,而當中以學童和長者的自殺情況最為社會關注。在2016年3月,九天內便發生六宗學生自殺事件;[5] 2016至2018年間,共有59名兒童死於自殺,有報告指最多自殺學童因學業壓力而輕生;[6] 在2021年,15至24歲青少年自殺率更高達9.3(即每10萬人中有9.3人死於自殺),[7] 15歲以下的學童的自殺率亦在上升。[8] 為何這些學童會選擇結束生命?媒體多以學業壓力或教育制度來解釋為何學童會自殺,臨床心理學家趙千媄就形容,學業壓力更像是導火線而不是原因,一個人從不快樂走到自殺,中間其實還有一大段路,如當事人最終選擇自殺,那麼他們就是感到非常絕望。[9] 而他們選擇自殺,就是存在意義完全的失落,再看不到希望。

《鏈鋸人》中的淀治與我們同樣身處於一個難以看見希望的世界,甚至他的處境更加悽慘,在故事中,前一個鏡頭他仍然與同伴暢飲和聊天,下一個鏡頭部份人已經身首異處,但他仍有靈魂同伴波奇塔支撐著。反觀學生的自殺現象,他們是否沒有可傾訴的對象?應該支持他們的家人是否都成為壓迫他們的一方?若是這樣,他們該如何自處?誰能支撐他們的生命?更何況有些學生是來自破碎家庭,單是離婚個案過去10年每年也有逾萬宗個案,[10] 不過,當然也不能排除學生自己都應該承擔一些責任。

一個普通人的夢想
淀治曾對鏈鋸惡魔波奇塔說:「我有機會在狩獵惡魔時死掉,到時候你就佔據我的身體吧。你以後要像普通人一樣活著,然後像普通人一樣死掉。」不過,第一集的尾聲波奇塔和淀治一同遇襲,波奇塔選擇犧牲自己成為淀治的心臟來讓他復活,並與淀治訂立契約。作為交換,牠要看淀治的夢想。一方面,淀治想波奇塔奪取他的身體,成為一個普通人;另一方面,波奇塔讓淀治復活,目的是想看見淀治的夢想。那麼,到底他應該成為一個普通人,還是一個敢於發夢的人呢?

整套動漫圍繞著的就是淀治如何找到他自己,究竟他為了甚麼而活,他想做些甚麼。他由一開始只求三餐溫飽,所以接受了以公安獵人身份加入政府,被女主角——即公安部高層真紀真「飼養」著。後來經過與其他同伴的互動,他的目標便變為想滿足自己原始的欲望,更嚷著:為何別人的夢想都那麼偉大,而自己的欲望為何不能是夢想?最後他卻想成為英雄。

許多人的願望也是平凡地生活,平凡地活著,因為平凡的生活得來不易;許多人認為只要活著,有三餐溫飽就可以了;也有些人可能因為受到資本主義的意識形態影響,將自己的欲望投放在消費主義上,認為有物質享受就是自己最大的夢想和目標。而淀治將一些欲望稱為夢想,在這些欲望得到滿足後,他卻流露出空虛的感覺:原來滿足了也僅此而已。

現代人很少意識到自己內心深處的渴望、理想和目標,即思考自己的潛能如何得以發展。其實每個人包括青少年的內心都有一份「不甘於平凡」的心,因為人都有一種被人認同的渴望。[11] 正因為渴望有人認同,青少年便會做出相應的行為,諸如貼上展示美好生活的社交媒體帖文、做出「中二病」行為,[12] 或成為別人眼中的自己等等。每個人在成長的路途中其實都在探索自己是誰、探索自己想做些甚麼,但他們卻被一套名為「技術理性」的思考方式[13] 所困住,思考的只是我對別人來說「有沒有用」?讀這科目能不能夠賺取到最多的薪金?讀小學時,夢想是考到心儀中學,到達中學後,夢想是考進大學。然而有許多人進到大學,腦海中卻思考著:「然後呢?」當中可能是老師很多時都沒有鼓勵學生探索自己,[14] 又或者連老師自己在整個制度中,亦只有空間指引學生走眼前的路,而不是探索自己的人

一顆年輕的心或許都渴望成為英雄;不過有時候現實的處境已經讓人喘不過氣來,或許是三餐未能溫飽,或許是不斷被他人否定,或許跟隨他人的步伐對年輕人來說更加安全。

明光社

一種名為「現實」的困境
有人說,人類內心最大的恐懼,就是名為「未知」的恐懼。而面對此恐懼的方法,就是模仿,當不知道自己的未來,不知道前方的道路,惟有選擇別人所選擇的。
淀治沒有接受過任何教育,也不會刻意去計劃未來,他只求有果醬吐司吃,所以當真紀真告訴他若成為公安獵人,早餐就有果醬吐司吃,他便立刻答應。

人在不知道自己該選擇甚麼的時候,就會選擇模仿和跟隨別人,這是最便捷的應對方法。淀治在有同伴的生活中,不斷學習與人相處和溝通,別人做甚麼,他便做甚麼,他希望可以跟隨別人,亦非常喜歡跟隨女主角,想和她一起工作。就如一開始真紀真要求淀治加入公安部,他就像寵物般被她「飼養」。當她向他提出,如果他能殺死槍之惡魔,就可以滿足他任何一個願望時,淀治便想著要滿足自己原始的欲望。不過,及至故事繼續發展,淀治卻有了別的選擇,他直言:「我已經不想再像以前一樣,別人做甚麼,我又做甚麼了。」

淀治後來有了友情,與幾位同伴打成一片。不過殘酷的現實降臨到他,他必須殺死成為槍之惡魔而且暴走的同伴早川秋。殺死同伴後,淀治大受打擊,當真紀真說要兌現承諾並詢問淀治想要甚麼願望時,他曾一度放棄思考,只想成為她的「狗」。

或許一些人的腦海中曾閃過了一些夢想,但面對現實的殘酷,心想:還是算了;或許又有些人贏得了最大的掌聲,唸頂級的中學,甚至成為狀元,然而他們當中有不少人都會選擇唸醫科,希望成為一名醫生。就如2022年DSE(中學文憑試)放榜,媒體指在八名狀元中,有六人選擇唸醫科。說這些不是要質疑他們的志向,只是當搜尋一下為何狀元都讀醫時,大家會看見有人欣賞他們的從醫心態,有人批評教育制度導致學生視野狹窄,也有人認為是薪金吸引所致。而這到底是崇高的職業和理想、是對未來的迷惘而做出模仿前人的行為,還是因為薪金優厚?我們無從稽考,但這的確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當一個人陷入「存在的挫折」,活下去是第一層需要,活下去才能創造更多的可能。在精英主義下的社會,人更容易失落意義,因為人會不斷問自己,我有無用?我達不達標?而人要探索自己存在的意義,才看得見問題不只一種答案,生命也可以有很多的可能,不只近在眼前、社會投射出來的,大家誤以為是「目標」的目標。正因為意義重要,才會有意義治療法的存在。

 

(本文原載於第148期〔2023年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唐灝德:〈「鏈鋸人」預習|年度動畫大作開播 異想天開的邪道作品〉,《香港01》,2022年10月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藝文/823039/鏈鋸人-預習-年度動畫大作開播-異想天開的邪道作品(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18日)。

[2] 潘霍華〔D. Bonhoeffer〕:《獄中書簡》(Letters and Papers from Prison),許碧端譯(香港:基督教文藝,1969)。

[3] 弗蘭克〔V. E. Frankl〕:《活出意義來:從集中營說到存在主義》(Man’s Search for Meaning),趙可式等譯(台北:光啟文化,2008)。

[4] 卡繆〔A. Camus〕:《薛西弗斯的神話》(Le Mythe de Sisyphe),嚴慧瑩譯(台北:大塊文化,2017)。

[5] 劉子維:〈分析:香港為何學生自殺事件不斷〉,BBC News 中文,2016年3月18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a/2016/03/160318_ana_hong_kong_youth_suicide(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19日)。

[6] 〈愛惜學生 從教育系統着手預防自殺〉,社聯,2022年9月19日,網站:https://www.hkc4ss.org.hk/愛惜學生-從教育系統着手預防自殺/(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19日)。

[7] 〈港大研究指青少年自殺率創歷史新高 學者:與疫情和移民有關〉,獨立媒體,2022年9月11日,網站:https://www.inmediahk.net/node/生活/港大研究指青少年自殺率創歷史新高-學者:與疫情和移民有關(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19日)。

[8] 何瑞芬:〈少年自殺率創新高多涉學業 港大學者︰老師同學移民被遺棄感覺大〉,《香港01》,2022年9月10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813540/少年自殺率創新高多涉學業-港大學者-老師同學移民被遺棄感覺大(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19日)。

[9] 劉子維:〈分析:香港為何學生自殺事件不斷〉。

[10] 〈香港的結婚及離婚趨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府統計處,2022年1月,網站: https://www.censtatd.gov.hk/tc/EIndexbySubject.html?pcode=FA100055&scode=160(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19日)。

[11] 瑪里〔P. Marie〕:《對面的瘋子:解讀我們日常的瘋狂》(Les Fous d'en Face: Lecture de la folie ordinaire),張喬玟譯(台北:漫遊者文化,2018)。

[12] 「中二病」並非醫學病症,而是用來形容青少年的自我中心,只活在自己的世界,喜歡模仿動漫人物的表現;「患者」會將幻想類小說、動漫人物、情節套進自己的生活裡,覺得自己與眾不同,可以拯救世界等。

[13] 紀金慶:〈現代社會解救方案:消解「技術理性」的神話,重新定義「什麼是理性」〉,關鍵評論,2016年3月6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37406(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0月19日)。

[14] 劉子維:〈分析:香港為何學生自殺事件不斷〉。

漫畫,與青少年的成長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8/10/2022

編輯﹕謝芳

「你們既是順服的兒女,就不要再效法從前無知的時候放縱私慾的生活。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的,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聖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聖經新譯本》〈彼得前書 1:14-16〉

現今世代的年輕人,不是徘徊在動漫世界,就是沉迷於遊戲世界,甚或愈來愈少閱讀,就算偶而閱讀的,許多只會看漫畫。說到漫畫書,或許大家腦海聯想到的,是一本本的漫畫書,但事實上,漫畫書電子版已成潮流,就像其他電子書一樣,就算有紙媒印刷版,大概亦是為收藏所用。漫畫的電子化,加上盜版翻譯漫畫層出不窮,各類的漫畫令青少年更容易觸及,特別在不同的漫畫網站及應用程式內,無論收費或免費都是「海量」般供應。

現實上,大部分坊間的漫畫都暗藏一定程度的不良意識或性意識,例如看過《多啦A夢》的讀者,都會意識到內裡有不少欺凌事件,甚至大雄亦有多次進入靜香正在洗澡的浴室。在《蠟筆小新》的動畫和漫畫中,小新也多次露出臀部,甚至利用股間摩擦物件。故此,在漫畫中,或多或少都會出現一些意識不良的情節。不過,是否因此就禁止青少年閱讀?筆者認為有討論的空間。或許我們不宜亦不可能完全禁止青少年看動漫,但我們卻可以教導他們如何選擇合適的讀物。本文嘗試帶出在不同種類漫畫中的文化是如何影響青少年,並推薦一些較為健康的漫畫給青少年選擇,家長亦可多加留意子女閱讀漫畫的習慣。

漫畫中的正面意識

在坊間,縱然會出現帶有不良意識的漫畫,但當中亦有一些能夠帶給青少年正面信息的作品。觀其一些比較流行的漫畫,諸如《海賊王》、《火影忍者》、《鬼滅之刃》等等,它們都是連載於日本《少年JUMP》漫畫週刊。而《少年JUMP》的漫畫通常都會有一項貫穿整個劇情的黃金法則:「友情、努力、勝利!」這個法則主導著故事的走向,內容不會脫離:擁護友情,甚或友情至上和追求不斷變強的主角,最後邁向皆大歡喜的結局。

我們會認同,如果青少年可以學習到友情和努力是一件正面的事,這也正正符合青少年需要改善的特徵,包括自我中心、個人主義、部分缺乏上進心等等。現時青少年大多為「網絡原住民」,加上疫情的影響,或許已經不懂得如何面對面社交了,而這類型漫畫非常強調友情或友誼,當中的角色可以為朋友而犧牲自己的,許多角色都是為了朋友而努力的,這帶出了一種「為他者」的倫理教導,換句話說,就是擺脫自我中心的教導。

漫畫中性與暴力

但不容忽視的是,無論漫畫內容帶出的信息多麼正面,它們表達的手法就必須細心留意,正如之前所說,不少漫畫當中都暗藏著許多不良意識或性意識。無可否認地,性意識已經融入了不同的媒體和創作,根本就令人防不勝防,何況是入世未深的年輕人。在網絡發展迅速的今天,漫畫也不能夠倖免於色情資訊氾濫,最著名的種類大概就是戀愛後宮漫畫了(即1男多女的感情生活),當然也有所謂的逆後宮漫畫(1女多男的感情生活),只是比例較少而已。顧名思義,即是愛慕主角的角色會不斷地陸續出現,而主角會與不同的異性發生曖昧的關係,甚至出現涉及色情成分的內容,如《約會大作戰》、《五等分的花嫁》等等都是感情混亂的漫畫,可能會讓人憧憬著這些關係,令到一對一的戀愛關係不再被重視。當《出租女友》這種美化援交的漫畫或動畫都受到不少的好評時,不少的錯誤的價值觀或正嚴重影響青少年的成長,特別是未來對愛、婚姻和家庭的價值和期望。

除了主要談及感情、兩性關係的漫畫,也有一些主打暴力、血腥、展露人性陰暗面等等的漫畫(部分含有性暴力),類似《魷魚遊戲》的題材,或者可以說是《魷魚遊戲》的參考資源。舉例而言,《彌留之國的愛麗絲》、《朋友遊戲》、《殺戮都市》、《進擊的巨人》,還有「海量」的恐怖漫畫,如集結恐懼、暴力、死亡、黑暗於一身等等的作品,都將暴力與人性的醜陋推至高峰,雖說當中的主角都會有拼命幫助朋友的特色,但似乎劇情中的暴力和黑暗(人性的黑暗)才是焦點。這類作品的確會影響社會上的暴力行為,葛洛斯曼的《暴力電玩如何影響殺戮行為》內亦有提及媒體及電玩傳播的暴力如何從心理學上對人造成影響,有興趣可以看一看。如套用在青少年,或許心智並未成熟、未懂得批判當中的內容便有可能受到影響。綜觀現時的教育,除了有宗教背景的學校,很少有中學聚焦於性/倫理觀念的教導。

部分漫畫的推薦

既然漫畫作為一個主流文化,又無法避免地會夾雜著不良意識,筆者選擇一種名為Lesser evil的做法:即是從眾多不良意識的漫畫中,選擇一些較少不良意識,同時內容的焦點是主要放在正面訊息身上。以下可推薦:

  1. 《火影忍者》:故事內容為一位失去雙親的小朋友如何透過努力,對友情的執著,最後邁向夢想,也是一個頗勵志的故事。
  2. 《灌籃高手》、《排球少年》:它們都是以運動項目為主軸,主角和其他角色為邁向目標而努力,內容大致是正面的。
  3. 《名偵探柯南》:是一套懸疑偵探並帶有少許恐怖情節的漫畫。主要講述犯人無論犯罪的手法多麼精密,主角作為偵探,都會竭盡全力找到犯人,而犯罪者也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4. 《我的英雄學院》:故事講述一位少年面對別人的嘲笑仍努力不懈的故事,為典型的「友情、努力、勝利」漫畫。

篇幅所限,欲推薦的漫畫未能盡錄。不過,需要留意的是,縱使一些看上去只是普通題材的漫畫,例如運動、烹飪等等,都有機會充滿不良/色情資訊,如漫畫《食戟之靈》雖然是一套廚藝比拼的漫畫,但內裡的色情訊息卻佔據了大部分。故此,如何選擇合適的漫畫伴隨青少年成長,是一門艱深的學問。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0-10-2022

從啟德屋苑的露台說起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4/07/2022

早前啟德某屋苑有一對男女在露台全裸並進行性交,被人發現及錄下短片,再經網絡傳開。警方將案件暫列為「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並拘捕了一名懷疑與案件有關的女子,警方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有律師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法律上露台明顯是公眾可見的地方,故意讓人看見性交,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1]

事件在網絡引起一番討論,究竟私人物業的露台是否屬於「公眾地方」?如果影片中的男女在室內窗旁而非露台進行性交,又會否犯法呢?拍攝者又是否犯法,分享影片又如何呢?讓我們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

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

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列明——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即屬犯罪。該露台雖然不是公眾地方,卻是公眾可見的地方。所以就算是私人物業,只要身處於公眾可見的地方,不論是露台、天台、地下花園,甚至是室內沒有拉上窗簾的窗口位置附近,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份,都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的罪行,最高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此外,該段影片中的男女所做出的行為,也有機會構成「有違公德罪」。根據普通法,任何人作出嚴重違反公德的行為,都屬犯罪行為。一般而言,「有違公德罪」適用於所有非常可恥、有違公德、冒犯及令人厭惡、敗壞道德、有傷風化的行為,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而就本案的情況,最終會以哪一項控罪控告涉案人士,則由律政司作出決定。

窺淫

另一個大眾關注的問題是拍攝該段影片的市民有否觸犯去年10月生效的「窺淫罪」呢?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B條「窺淫罪」列明——任何人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觀察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拍攝某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某名個人進行私密作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性行為屬於私密作為,所以偷窺或偷拍他人進行性行為會觸犯「窺淫罪」,但條例列明被觀察或被拍攝的人士需「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而本案是在露台發生,明顯並不是一個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地方,所以拍攝該短片的人按理並沒有觸法「窺淫罪」。

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話雖如此,但該段影片仍符合「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相關發佈影像罪行及處置令」中「秘密影像」的定義——即顯示該名個人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的影像。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E條「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任何人在不理會他人是否同意下,發佈他人的私密影像,而他知道該項發佈會致使該名個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或罔顧該項發佈是否會致使該名個人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都屬犯罪行為,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五年。因此,任何人對外分享該段影片,都有機會觸犯「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

發佈淫褻物品

而同時,按淫褻物品審裁處過去的評級標準,該段影片的內容好大機會被評定為淫褻物品,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1條,任何人發佈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所以,發佈該段影片,也都有機會觸犯「發佈淫褻物品罪」。

我們不難在網上討論區和即時通訊應用程式的群組裡找到上文提及的影片,雖然法例懲處的是發佈行為,市民觀看該影片並沒有觸犯法例,但只要市民轉發該影片,不論是轉發影片的檔案,或只轉發影片的連結,都同樣有機會干犯「發佈淫褻物品罪」或「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罪」。而網絡上充斥著大量淫褻物品和來源不明的私密影像,不少人樂於轉發有關資訊,雖然警方看似沒有行動,但其實轉發有關影像仍是違法行為,轉發者有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最後,就該段影片的情況來說,當事人需為自己的行為負上法律責任,但作為旁觀者,也應該拒絕轉發有關影像,除了是因為避免觸犯法例,更加重要的是顧及當事人的感受,並尊重他人的私隱。即使有人在公眾可見的地方進行私密作為,旁觀者並不了解事件始末,若拍攝或轉發這些影片,無疑會對當事人帶來負面影響或傷害。假若收到這類影片,千萬不要隨意轉發。

資料庫

對影像性暴力受害者的支援

打擊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等行為的法例,於2021年10月8日生效。在新法實施的八個多月後,有支援性暴力受害婦女的組織表示,過去三年處理涉及影像性暴力的個案上升,預料未來求助個案會繼續上升。有社交網絡平台公司與上述組織合作,若有受害人向該公司指出其私密影像在未經同意下遭公開,該公司如在旗下的兩個社交平台找到涉事影像,便會移除有關內容,以阻止私密影像在網上流傳。[2]


[1] 凌逸德:〈啟德嘉峯匯活春宮|男女露台不雅行為惹爭議 警拘一女涉有違公德〉,《香港01》,2022年6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78922/啟德嘉峯匯活春宮-男女露台不雅行為惹爭議-警拘一女涉有違公德(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6月16日)。

[2] 〈風雨蘭Meta合作 助刪平台流出私密影像〉,明報加東網,2022年6月22日,網站:http://www.mingpaocanada.com/tor/htm/News/20220622/HK-ghd1_r.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6月21日)。

娃娃看天下

19/05/2022

每當新年來臨,很多人都期望新的一年有新的氣象,萬物可以更生,世界變得更好。小女孩瑪法達也不例外,某一個早晨,她睡醒過來後馬上興高采烈高聲問道:「世界上的飢餓和貧窮都結束了嗎?核子武器完全禁運了嗎?」她一邊提問,一邊走向正在吃早餐的父親身旁,父親回答她:「這這……個,孩子,沒有呵!」瑪法達立時開心不起來,高聲呼喊:「幹甚麼要換一年?」對於這位心繫世界的小女孩來說,世界沒有變得更好的話,過新年又有何意義。

瑪法達是由阿根廷漫畫家季諾(Quino)「生」出來的漫畫人物,故事的開始就講述瑪法達要入讀阿根廷幼稚園,展開她的人生旅程。雖然她生長在1960年代的阿根廷,算是上一個世紀的人,但她所面對的世界,今天看來仍能帶給人們莫名的熟悉感,瑪法達身邊的小朋友,相信再過幾個世紀,「他們」還是會在地球上出現:覺得金錢最重要,滿腦子只是想著賺錢的「馬諾林」;明明學習能力不差,卻總愛拖延的「菲力普」;一心只想成為「闊太」之後生孩子,傾慕富人厭人貧的「蘇珊娜」等。

瑪法達所處的時代,有些國家正在打仗、大國之間彼此角力,社會充斥著貧窮、通貨膨脹、空氣污染嚴重、國民只想往外跑等情況。時空不同,世界的問題或許換了模樣,但卻同樣足以讓人們擔心這一顆生了病的地球,就如瑪法達一樣。

瑪法達如很多小朋友一樣,也愛問為甚麼,她口中的為甚麼很多時讓大人詞窮,卻又值得大人深思。例如她問爸爸,「明年」存在嗎?爸爸反問:「存在甚麼?」瑪法達回答:「『明年!』真的有明年嗎?還是跟大家講的東西一樣,說來總也不來。」爸爸開始受不了,反駁說:「可是,瑪法達,明年怎麼可能不來嘛!」瑪法達認真的問爸爸:「你親眼看到了?」是的,沒有親眼看見,誰能確定「跟大家講的東西」一定會來?短短一番對話,瑪法達的問題已可化身為政治問題、哲學問題、科學問題,甚或人生問題等。

瑪法達雖然是一個小女孩,但誠如第一個「教」她說中文的三毛所言:「瑪法達不是一個簡單的小孩子。」把瑪法達介紹給中文讀者的已故作家三毛,在代序中提到此漫畫書是「高度的幽默,這種幽默,深者見其深,淺者見其純,無論哪一個年紀的人,用一點點心思去看,都會禁不住的笑起來……」

在這個需要等待好消息的年代,何不幽默一下,借一借瑪法達的眼光去看一看這個天下。

如果鄭俊英在香港偷拍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04/04/2019

韓國藝人鄭俊英因在聊天群組內分享他和女性發生性關係時偷拍的影片而被警方拘捕,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1] 他很可能會被判入獄。讓我們先了解鄭俊英干犯了當地甚麼法例?

韓國性罪行法例(ACT ON SPECIAL CASES CONCERNING THE PUNISHMENT, ETC. OF SEXUAL CRIMES)的第14條列明,任何人在未得他人同意下拍攝他人的身體,而能引致性刺激或羞恥,即屬違法,最高懲罰為入獄五年或罰款1,000萬韓元(約七萬港元)。[2] 這說明了偷拍他人裸露身體在韓國是違法行為,鄭俊英需面對審訊是預期的事。但如果偷拍事件發生在香港又如何呢?

現時香港並沒有專門針對偷拍行為的法例,如在公眾地方或建築物「共用部份」的偷拍行為,只能以「有違公德罪」、「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或「遊蕩罪」來處理。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以往還能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來提出檢控,但終審法院在4月審理小學試題外洩案時裁定,「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中「取用」一詞,意指「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使用電腦」,條文不應擴展至涵蓋犯罪者使用自己電腦的情況,所以以自己的手機通訊或拍照作案不能再控以此罪。[3] 因此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現時並沒有法例監管。[4]

法律改革委員會在去年就《雜項性罪行》的相關法例進行公眾諮詢,建議訂立「窺淫罪」來規管偷窺和偷拍行為。按法改會建議,任何人為了得到性滿足,在未得另一人同意下偷窺或偷拍另一人的私人行為(在合理地期望能提供私隱的地方下的裸露、如廁或性行為),就已觸犯「窺淫罪」,但完成公眾諮詢並不代表政府會採納法改會的建議並制訂法例。而其實法改會早於2012年及2016年已分別就性罪行的相關法例進行兩次公眾諮詢,但政府到現在都未曾就有關建議作出回應。

韓國的性罪行法例第14條中列明,即使相片是在他人同意下拍攝,但在未得他人同意下發佈,出售、出租、公開展示有關相片仍屬違法,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或罰款500萬韓元(約35,000港元)。而在性罪行法例第13條亦指出,任何人為了滿足自己或他人在性方面的慾望,利用電話、郵件、電腦或其他傳訊方法,向另一人發佈文字、聲音、圖片等,而有關內容會令人產生性羞恥感或厭惡,亦屬違法,最高刑罰為入獄兩年或罰款500萬韓元。因此,在韓國不只偷拍裸照是違法,發送偷拍得來的照片,甚至是傳送一般裸照都有機會觸犯當地法例。

現時香港是以《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來監管網絡上的色情資訊。偷拍性行為的相片或影片應該屬於淫褻物品,根據法律在任何情況下發佈淫褻物品均屬違法行為。而向18歲以下人士發佈不雅物品亦屬違法,但法律禁止的是針對向公眾發佈淫褻及不雅物品的行為,因此朋友之間私下傳閱淫褻物品則沒有觸犯法例,除非當中涉及兒童色情內容,因為製作、發佈或管有相關物品的人士,會觸犯《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網絡間充斥著大量偷拍得來的相片或洩漏他人的裸照,儘管相中人極不願意個人的私密相片被廣傳,但在香港卻難以阻止有關行為,也沒有任何法例可以保障受害人。

偷拍是一個嚴重侵犯他人私隱的可恥行為,政府應盡快訂立「窺淫罪」,才能名正言順地嚴懲偷拍行為。另一方面,我們也應正視網絡上分享色情資訊的情況。如果色情資訊是在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被發佈,便是嚴重侵犯當事人的尊嚴及私隱的行為,有需要盡快設立一個機制,來禁止及懲處這等傷害他人的行為。


[1] 〈鄭俊英認偷拍性愛視頻被捕 稅局搜查勝利夜店涉逃稅千萬〉,《明報》,2019年3月22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showbiz/news/20190322/1553192252538/鄭俊英認偷拍性愛視頻被捕-稅局搜查勝利夜店涉逃稅千萬(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4月3日)。

[2] “ACT ON SPECIAL CASES CONCERNING THE PUNISHMENT, ETC. OF SEXUAL CRIMES,” STATUTES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last modified Dec 18, 2012, https://elaw.klri.re.kr/eng_service/lawView.do?hseq=40947&lang=ENG.

[3] 〈協和小學女教師涉洩試題案 律政司終極敗訴〉,《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4月4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2317463/協和小學女教師涉洩試題案律政司終極敗訴(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4月4日)。

[4] 李慧筠:〈去年301宗公眾地方偷拍個案 私人地方偷拍難入罪如無皇管〉,《香港01》,2019年3月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區專題/302565/去年301宗公眾地方偷拍個案-私人地方偷拍難入罪如無皇管(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4月3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 4-4-2019

網絡與文化的關係 以BL為例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5/03/2019

社會上冷門的文化產品,以往只會成為一個小圈子的玩意,當中有次文化的特色,例如有本身的一套術語,規則,禮儀,服裝等等,但網絡文化卻將這些原本神秘的東西都公開出來。這些文化甚至成為主流文化的補充,給予它們新的想像,甚至最後被主流文化挪用,成為其中一員。本文簡單以BL(Boys’ Love,男男之間的愛情故事)為例,簡述二次元漫畫如何進入流行文化的空間,與主流傳媒互動。

BL漫畫,其實早在上個世紀已出現,當時是少女漫畫系列其中一個分支,以純美的角度去描述兩位男子之間的愛情故事。與一般男女之間的愛情故事類似,故事的目標讀者是女生,所以作者所描繪的往往就是男男之間的愛情故事,這種愛情故事由於沒有女主角,所以女生可以自由地將自己投射到不同的男生身上,想像自己愛著一位男生或被一位男生愛著,同時也可以用守護天使的角度,去感受二人的愛情故事。愛看這類漫畫的女生,被稱為「腐女」。

這種BL漫畫,發展了各式各樣的男男配對關係,當中有以年齡,權力關係,性格強弱,甚至性愛的方式等來配對,這些漫畫自成一個系統,部份喜愛這類型作品的人更會為不同的男生加入想像,為他們創作小說、漫畫故事等等。在未有互聯網之前,這些故事的收集並不容易,更別提發佈。

不過,今天喜愛這類型作品的人,可以透過互聯網認識,又因著發佈成本很低,不少人直接就將故事放在網上公諸同好,部份受歡迎的作品更可以賣錢。同時又因互聯網的興起,這些作品吸引了更多路人(原本沒有興趣,但無意中在網上看到的人)去欣賞。漸漸這些小眾玩意走到社會主流文化之中。

原本是邊緣的次文化,當然與主流社會價值有不相容的地方。男男漫畫這個題材本來就已經另類,部份故事更直接加入性愛情節,變成色情漫畫。不過由於在網絡欠缺法例規管,這些漫畫只會得到一個分類標籤(例如加上「含H」字樣,代表含有色情內容),部份網站更索性在入站前就提醒讀者網站有18禁內容,之後就直接跳過規管。所以故事的尺度可以十分大膽,甚至圖片直達禁書的級別。

這類大膽出位的漫畫作品,取得知名度後,也有不少人藉此來做一些炒作。在不少有年輕人參與的社會運動中,我們會看到不少社會領袖被配上「CP值」(不是性價比,是配對值,CP是Coupling的意思)。在一些娛樂綜藝節目中,不少男藝人也會被配上「CP值」。這明顯是一種集體對男男性關係的想像,當它們可以放在枱上討論時,某個程度上也表示,社會多了人接納這種想像。

當然,倒轉來說,傳媒節目也會特意剪輯一些男生之間似是而非的「曖昧」互動,給予大量材料讓喜愛「腐」的朋友有足夠的想像空間。漸漸地,不少男藝人有時也會有些動作,不知道是故意安排還是剪接效果,終歸就出現了一堆「CP值」的新聞,也就成功製造出話題來。[1]


一些BL的關注

偶然,我們會收到一些牧者就本議題提出的疑問,現在簡單回答:

問:看BL的人會變成同性戀者嗎?
答:不會,因為他們都是在看男生們的樣子,以及他們的戀愛。

問:看BL會令他們接受同性戀嗎?
答:不一定會。因為他們只是看男生的樣子,而且不少BL的劇情以男男關係是禁忌為主線,不斷強調要衝破界線的限制,容易令讀者覺得這些界線有需要衝破,好使兩位主角有快樂的結局,但故事結局往往事與願違,更容易令讀者同情他們。不斷重覆讀這類型的故事,表面上會令人很想為同性戀者爭取禁忌的衝破,有時甚至會表達得非常認同,但這個認同的背後,事實上反而會令「男男是禁忌」的想法更加牢不可破。試想想,當兩個男子的愛情假如不再如BL故事般有禁忌,也就變回一個普通的愛情故事,最後就不再如此獨特和吸引他們了。
所以,與其說看BL會令他們接受同性戀,更準確的說法,可能是他願意相對開放地接受一些社會形容為錯或者不容許的東西。如果這種想法變得極端和盲目,甚至變成他們的信念,才更值得留意和關心。

問:要禁止弟兄姊妹看BL嗎?
答:BL本身是一個漫畫的類型,等於描述同性戀題材的漫畫一樣,本來應該受到《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規管,但因為網上內容「無王管」,而且這些漫畫大部份的來源都是盜版,連中文也是網民自行翻譯的,基本上這些書籍就是沒有被評級。若根據香港法例,這類作品大概只適合18歲以上人士閱讀和觀看。如果性愛情節過份露骨(例如展露男性已勃起的性器官)就會直接被列為禁書。我們建議牧者先了解他們看的究竟是甚麼,之後才決定下一步行動。

問:我們已發現有肢體似乎迷上BL,甚至不斷為團契的弟兄做「CP值」配對,怎辦?
答:我們明白有極少部份的「腐女」會不能自拔地為男生進行配對,甚至會到處宣揚,但這應該只限於極少部份的朋友。如果有男生因而感到受冒犯和滋擾,其實這也是一種性騷擾,理應將感受直接告訴對方,並請這些肢體給予尊重,停止有關行為。如果牧者要介入,要讓肢體明白這種做法會對別人構成不安,情況就像在教會處理緋聞,不必過份高調或放大事件。


[1] 〈[語言] 什麼是CP?CP是怎麼來的?- CP,情侶,戀愛,同人 - 為什麼知識網為什麼知識網〉,Zi字媒體,2017年12月13日,網站:https://zi.media/@whyhtd01com/post/TyRiR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6日)。

未能與時並進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4/09/2018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自1987年訂立至今已超過30年,當初訂立的目的,是保障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人,免被「不良的資訊」(如渲染色情、暴力的漫畫及報章的風月版)所影響。但因著社會文化的改變及科技迅速發展,《條例》早已未能跟得上時代的步伐。近期發生日本作家村上春樹的小說《刺殺騎士團長》被評為第二類(即「不雅」)物品一事,確令文化界及不少社會人士對此事關注,並產生了不少迴響。

在這30年間,「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就檢討《條例》作過兩輪諮詢,可惜委員會只把市民的意見稍作整理,鋪陳出來就了事。2013年的諮詢只草草以「仔細研究收集到的意見,並與相關人士(包括司法機構)商討,以制訂有關工作的未來路向。」作結。[1]

因著社會文化的轉變及科技的發展,我們認為《條例》應與時並進,讓它能適切地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心智,並避免將文學的作品列為色情或淫褻不雅物品看待,否則《條例》便本末倒置。

《條例》中第一類物品是指適合任何年齡人士閱讀和觀看;第二類已是只適合18歲或以上人士觀看;第三類是禁書。此範圍實在太闊,達不到清晰分類的效果。而《條例》中有關「淫褻」及「不雅」的定義亦寫得不清晰,只簡單指出涉及暴力、腐化及可厭的內容,容易造成誤導和標籤效應。

現時除了香港,不少國家及地區對出版物品都有更詳細的指引去界定甚麼內容可被列為不雅、淫褻、觸犯了法例或屬限制級別,不適合未成年人士閱讀。我們試簡列英國、美國及台灣三地的法例供大家參考。

 

英國

英國設有《淫褻刊物法令》(Obscene Publications Act 1959 & 1964)以防止淫褻物品的出版,或有關的物品是為了淫褻物品的製作而出版。而根據有關條例提出的起訴,已不再像以往那樣普遍,但出版人亦可能會觸犯以下法例而被起訴,如擁有極端色情[2] 、生產或分銷對兒童有害的材料(描繪犯罪行為、暴力或殘忍行為、令人厭惡或性質可怕)、拍攝、製作、分發、展示或擁有以分發兒童的不雅圖像。[3] 而英國為刑事調查員提供了相關的指引,讓他們掌握何謂不雅及淫褻資料、其嚴重程度、被禁止的影像、其他淫褻的物品。指引亦提及調查員可以如何沒收物品及拘捕事宜。[4] 

英國的皇家檢察署(The Crown Prosecution Service,簡稱CPS)的守則沒有任何關於淫褻出版物的具體內容,卻列出了一些最常被起訴的情況,如內容涉及人獸交、拍攝真實的強姦、有關虐待狂的素材、用工具折磨、性虐待(在對方不同意情況下使用口塞物)、肢解或嚴重損害、涉及變態或玷污(如飲尿、排尿或向身體嘔吐,或涉及排泄或使用排泄物)或拳交。[5]

 

美國

《美國法典》第18項主題:「犯罪和刑事訴訟程序」中第71章「淫褻」(Obscenity)(1460-1470條)中列明,[6] 有意出售、郵寄、進口或運輸、廣播、生產、運輸銷售或分銷、從事銷售或轉讓淫褻物品的業務、通過有線電視或訂閱電視分發淫褻資料,或明知對方是未滿16歲,仍將淫褻物品轉移或試圖轉移給他,均會被起訴。

美國司法部在聯邦法律中為「淫褻」制定了公民指南[7] ,當中指出了美國最高法院確立了一項讓法官和陪審團使用的測試,他們以此來判斷物品是否屬於淫穢。這是一個三管齊下的測試,任何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物品,都有可能屬於淫穢:

1. 一般人,按當時成人社會的標準,物品整體來說會引發淫褻的興趣(即性愛、淫蕩、異常、不健康、有辱人格、可恥的,或有關病態的裸露、性或排泄方面的興趣);

2. 一般人,按當時成人社會的標準,物品以顯然令人反感的方式,描繪或描述性行為(即有關極端的性行為、正常或變態、真實或模擬、手淫、排泄功能、生殖器的淫穢展示,涉及施虐或受虐的性虐待);

3. 合理人士(reasonable person)認為有關的物品整體而言,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

明光社

所謂有害的準則,適用於未成年人士的,未必便適用於成年人。對未成年人士有害的內容包括,任何的溝通包含裸體、性或排泄等內容,其中:一、會引起未成年人士的性興趣,二、明顯違反成人社區對於適合未成年人士的普遍標準,三、並且對未成年人士缺乏嚴肅的文學、藝術、政治或科學價值。

另外,美國亦訂有「美國聯邦兒童色情法公民指南」,以明確禁止製作、銷售及擁有兒童色情物品。

 

台灣

《中華民國刑法》第十六章妨害風化罪類別第235條中指出,若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會被處罰,物品亦會被沒收。[8] 

而行政院新聞局亦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制定了《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下稱《辦法》),目的是為保護兒童和青少年而對各類出版物品加以分級。[9]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第四章的保護措施部份說明,兒童及少年不得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父母或監護人等照顧者應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除新聞紙外,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應由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予以分級。[10]

台灣對出版物品的分級跟香港有點相似,出版物品分為限制級及普通級。限制級就是未滿18歲之人不得閱聽,內容於《辦法》中第二章出版品之分級管理中第五條有清楚列明:

  1. 過份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
  2. 過份描述自殺過程。
  3. 過份描述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
  4. 過份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11] 

而報章亦不可以任意妄為,有指引限制出版人不得刊載下列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如過度描述(繪)強制性交、猥褻、自殺、施用毒品等行為細節之文字或圖片;或過度描述(繪)血腥、色情細節之文字或圖片。

根據該《辦法》的第三章錄影節目帶之分級管理更將錄影節目分為五級,除了限制級外,有輔導15歲級、輔導12歲級、保護級(即未滿六歲之兒童不得觀賞)及普遍級(即一般人皆可觀賞)。

 

我們的立場與聯署

以上三地對淫褻物品或限制級物品的指引,明顯比起香港的《條例》更為清晰。我們認為只簡單指出物品內容涉及暴力、腐化及可厭,並以此裁定物品為「淫褻」及「不雅」,會容易造成誤導和標籤效應,亦希望指引能與時並進,作出更清晰的界定

此外,我們亦希望在分類方面可以收窄範圍,建議參考外地年齡分類制,對書刊、影碟、電子遊戲和互聯網等物品,進行更多層次的分類,例如用「6+」、「12+」、「15+」和「18+」代表適合已達該年齡或以上的人士欣賞、使用和觀看,並列明分類原則,例如以內容涉及自毀、虐待、犯罪或不當行為、成人情節、暴力情節等作為指引,令家長在選擇物品時有所適從。當然,強化審裁認受及加強公眾教育,讓市民正確了解《條例》亦極為重要。

我們曾於8月初就改善《條例》推出了網上聯署,大家可以到明光社網站了解聯署內容,[12] 鼓勵大家一同踴躍參與。

 

[1]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 第二階段公眾諮詢〉,2013年1月14日,網站:https://www.cedb.gov.hk/ccib/chs/legco/pdf/14012013.pdf(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4日)。

 

[2] “Extreme Pornography – Legal Guidance, Sexual offences,” CPS, accessed August 28, 2018,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extreme-pornography.

[3] Rebecca Broadbent, “WHAT IS AN OBSCENE PUBLICATION?,” THE STUDENT LAWYER, last modified May 27, 2014, http://thestudentlawyer.com/2014/05/27/what-is-an-obscene-publication/;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indecent-images-children-iioc.

[4] Home Office, “Indecent and obscene materials: This guidance is based on the Obscene Publications Act 1959 and the Protection of Children Act 1975,” last modified on 14 October, 2015, https://assets.publishing.service.gov.uk/government/uploads/system/uploa....

[5] “Obscene Publications – Legal Guidance, Sexual offences,” CPS, accessed August 28, 2018, https://www.cps.gov.uk/legal-guidance/obscene-publications#b02.

[6] “Obscenity,”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last modified October 27, 2017,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obscenity.

[7] “Citizen’s Guide to U.S. Federal Law on Obscenity,” 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 last modified July 6, 2015, https://www.justice.gov/criminal-ceos/citizens-guide-us-federal-law-obsc....

[8] 〈中華民國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6月13日,網站: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9]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維基百科,2018年5月25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少年權益網,2015年12月16日,https://www.cylaw.org.tw/about/related-laws/13/194(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1] 全國法規資料庫,2018年8月17日,網站:https://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TPage=1&p=A&f=g&t=E1F1A1A2&SC=G&OLDK1=兒少法&k1=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12] 〈敦促政府及立法會與時並進 改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聯署〉,明光社網站,2018年8月8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statement/敦促政府及立法會與時並進-改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聯署(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8月28日)。

損人害己的「開心Share」危機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5/08/2018

本港近日連二接三出現網絡瘋傳性交相片或影片的事件,片中人甚至在公眾地方性交。不管這是否樓價瘋狂的問題,但在公眾地方裸露身體、進行性行為或與性有關的活動,都有機會觸犯「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行,是十分不智及衝動的行徑。但其實不只片中人,拍片及「開心share」的一眾網民亦同樣有機會觸犯法例。

在「有片有真相」的年代,不少人遇到特別情況都會取出手機拍下當時的情況,並放上網與人分享,但拍片者小心因而誤墮「偷拍」的法網。雖然香港現時並沒有偷拍罪,過往一般會以「遊蕩罪」或「不誠實取用電腦」[1]來處理。如果性交是在公園或天台如此開揚的公眾地方進行,相信拍攝者並不會因而觸犯法例。但如果性交是在室內隱密的地方進行,而被拍下過程,拍攝者就有可能觸犯法例。法律改革委員會在最近發佈的《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中更建議設立窺淫罪,為了得到性滿足而觀察或記錄他人在私隱地方裸露或進行性行為,即可被檢控。

此外,當網民「開心Share」這些影片相片時,他們的發佈行為亦受著《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監管。如果片中可看到女性裸露的上半身,很大機會歸類為「不雅」物品,而在網上公開發佈「不雅」物品,必須列出警告字眼及詢問接收者是否年滿18歲。如果片中看到男或女的下體,甚至二人性器官的接觸,就很大機會歸類為「淫褻」物品,不論接收者的年齡如何,公開發佈「淫褻」物品均屬違法。

如果片中裸露或性交者是未成年的青少年或兒童,那就是兒童色情物品,《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嚴禁任何人製作、發佈、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所以拍片者、分享者、下載者都觸犯了法律,可被判罰款及監禁。

這些偷拍或明拍的影片相片,在網絡上多的是,大家多以「食花生」的心態來分享,但當心,「食花生」也有機會「鯁親」,大家要考慮當中的法律後果。而更重要的是考慮傳播這些資訊的行為本身是否道德。當事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如此親密的行為是他們的不智,但淪為笑柄已是他們當得的教訓,大家沒必要多加一腳,加入網絡欺凌的大軍,因為縱然他人有錯,我們亦不可以亂罰。如果當事人是在不清醒(受酒精及藥物影響)的情況下被偷拍,我們更要將心比己,考慮他人的感受,阻止這些侵害他人私隱的資訊在網絡散播,表達出對他人的尊重。

一人之力可能改變不到整個網絡生態,但筆者仍相信擇善而行是正確的做法。


[1] 高等法院在2018年8月審理一宗以手機偷拍試題案件時裁定,以手機通訊或拍照犯案不能因而被控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律政司其後申請押後多宗正在審訊以手機偷拍的案件,以待釐清法律觀點。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15/8/2018

漫畫、動畫與電影……我有話說

吳慧華 | 受訪者:范晋豪牧師:香港聖公會諸聖座堂牧師 | 撰文:吳慧華: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高級研究員
28/03/2018

基督徒除了閱讀聖經及屬靈書籍、參加教會活動、還可以藉著甚麼去經歷上帝?范晋豪牧師讓我們知道,原來可以藉著自己所喜歡事物及興趣去體會上帝。一切便從范牧師喜歡的漫畫、動畫及電影說起。

 

從漫畫、動畫與電影內容中發掘道的種子

范牧師指出早期教父殉道者猶斯丁(Justin Martyr)提到,上帝創造這個世界,耶穌基督道成了肉身來到這個世界是上帝最真實的啟示,雖然絕大部份的人沒有與耶穌基督接觸,但卻可以藉著上帝所創造的世界去認識上帝,因為世界存在道的種子。所謂道的種子便是在這個世界中有一些好的東西,它們可以引起人的共鳴,通過它們,人們可以更加認識上帝、認識自己、認識這個世界,以及上帝所交托的使命。

 

因此,范牧師認為不拘泥於形式,很多東西都可以成為有意義的載體。漫畫、動畫及電影都是不同的說故事方式,耶穌也愛說故事,耶穌在世不談深奧的道理,也沒有如經學教師般引經據典,他與農夫說撒種的比喻,對漁夫說得人如魚,這些比喻讓人容易理解、代入及產生共鳴。雖然漫畫、動畫及電影的故事或有意識不良的,渲染色情及涉及暴力,但當中仍有不少故事讓人產生共鳴及引起反思。

 

我們難以找尋絕對「完美」的漫畫、動畫或電影,因為現實中也沒有絕對完美的好人,不完美的創作人又如何創作出絕對完美的作品?有些漫畫雖然談了一些很有意思的東西,但內容仍會出現過度暴力,某段的內容也可能含有色情場面。這不是反映人生嗎?人生中有一些值得我們回味的地方,也有一些值得我們提防的部分,與其「斬腳趾避沙蟲」,不容許自己或年青人接觸動漫,倒不如訓練自己的視野,以及相信年青人的分辨能力。

 

雖有缺欠,不失勵志

雖然世上沒有絕對純淨的漫畫、動畫或電影,但當中仍有不少勵志的作品。范牧師指在日本受歡迎的漫畫雜誌少年Jump有一成功公式:友情、努力及勝利。大家熟悉的火影及One Piece都是依循這方程式,當中的男主角為了他的夢想或理想而努力,在努力過程中,男主角的能力會漸漸提升,但一個人的努力並不足夠,仍必須召集同伴。當人願意努力,又有同伴,人生縱然有很多困難,勝利必然在望。這是一些很簡單,卻十分勵志的公式。還有,漫畫中的男主角並不是最有型及英俊的,例如One Piece的路飛,頭戴草帽、樣子平庸。然而,正因為路飛樣子平庸,才可以讓讀者容易代入,至於身旁的朋友樣子即使出色,卻不如自己厲害。雖然主角的外表及設定不是最出眾,但有一些特質是其他人所沒有的,主角打不死的堅毅、內心的善良及強烈的使命感無人能取代。

 

至於針對女性的漫畫,同樣含有勵志的元素,日本不同年代都有《我是小忌廉》或《美少女戰士》等作品類型。當中大多講述一個少女渴望成長,可以變成與現今的自己不一樣,以此找回自己的自信心。然而,女主角最终還是失去了魔法,變回原來的自己,這表示她接受了自己,不必再用另一個虛假的自己來掩藏真實的自己,標誌著主角真實的成長。而在宫崎駿的作品中,女主角更是獨立、自主、堅毅及剛強,她們都肯定自己,不需要假裝另一個人。

 

向漫畫、動畫及電影取經

漫畫、動畫及電影某程度上不是次文化,尤其是當中出色、受歡迎及賣座率極高的作品,它們反映了當代主流及都市人的想法。這十年來,荷李活塑造了不少超級英雄,可能大家在現實中感到沒有出路,期望有一個滿有超能力的超人來到世界拯救我們。至於漫畫,例如弘兼憲史的職場漫畫讓人了解日本職場中爾虞我詐及權力鬥爭的情況,而他妻子柴門文以愛情為主線的漫畫,也讓人了解現代社會中戀人之間的離離合合,以及大都市的眾生相。

 

除此之外,漫畫營運的方法也有一些值得我們留意及學習。范牧師以他非常喜歡的《筋肉人》漫畫為例,筋肉人這一位摔角超人需要大量對手,當漫畫家技窮,想不出對手時,便在《少年Jump》漫畫雜誌招募讀者創作各國代表超人,讀者創作的人物一旦在漫畫出現,讀者感到「有份」參與創作,更願意投入這套漫畫。我們若希望有效及成功地處理現今教會的工作,並不能從單方面出發,要多想如何讓信徒「有份」,從而全情投入參與事奉。

 

無論是漫畫、動畫或電影,都可以為我們的內心、信仰生活及教會生活提供反省的空間。例如美國隊長是一個好人,但他的情義亦同樣成為他的弱點——包庇了兇手,因為兇手Winter Soldier是他的朋友。美國隊長比超人受歡迎,因為美國隊長雖然不如超人厲害,但他的軟弱展示了他的人性、角色更立體。這就如我們是有弱點的人,需要其他人扶持,因此傳道同工亦不必要求自己成為一個超人,甚麼事情都要懂,以為擁有重裝備才可以完成自己的使命。

 

反思信仰及生命,從興趣出發

雖然漫畫、動畫及電影的內容可以成為很好的材料,讓我們拿來作信仰反思,但范牧師不認為所有人都要透過這些材料去作信仰反思。他提到每一個人都應該從他喜歡的東西中去找尋自己與上帝相遇的機會,喜歡紅酒或飼養動物的人,可以透過研究紅酒或照顧動物的過程中去反思自己的生命及信仰。

 

無論我們是甚麼人,上帝在創造我們的時候,皆有特別之處,我們作信仰反思,不在乎用甚麼載體:書法、跑步、打網球、打籃球等,而在於我們有否好好地生活,藉著我們所愛的東西去經歷上帝。上帝給予我們生命在世上生活,我們有否做到《傳道書》所教導在日光之下,享受上帝所賜給我們的一切?當我們願意打開上帝預備的禮盒,從中找到適合自己的禮物,加以發揮,我們便可以透過這些禮物去發現上帝及榮耀上帝。

 

延伸閱讀:

范晋豪:《動漫啟示錄》。香港:青春文化,2009年。

范晋豪:《食住花生等睇戲》。香港:突破,2017年。

只重職能而忽視定義的淫審條例修訂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1/05/2015

政府曾在2008年至2012年間分兩階段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工作完成三年後,政府突然在本年2月宣布重新啟動條例的檢討工作。

現時淫褻物品審裁處同時履行評定申請人呈交物品的類別之行政職能,以及裁定法院在法律程序中轉交的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之司法職能。因由司法機關履行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會有損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所以政府建議廢除審裁處評定類別的行政職能,使審裁處只須履行其司法裁定職能。

政府同時建議並提高條例下的最高刑罰,維持審裁委員制度並增加審裁委員的人數,及成立由資訊科技從業員及業界組成的聯絡小組,改善現行針對互聯網淫褻或不雅內容的共同規管機制。[1]

回顧在2008年及2012年兩階段的檢討內容,當中最大爭議是「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及新媒體的的規管方法,如過濾軟件服務。現時政府提出的檢討方向只集中在淫褻物品審裁處的運作層面上,我們相信將來條例對「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將不會有重大的更改。

現在條例的運作常以有否展示女性乳頭(露點)來評定物品是否「不雅」,意識是否不良卻不是評定的重點。早前新聞報道市面有扭蛋玩具設計成女性上半身,讓用家伸手擠壓,雖然意識不良但卻未有足夠條件被評定為第二類不雅物品。[2]

創作自由應該得到尊重,但不能為求銷量而「走法律罅」。家長亦要小心提防,為子女作出合適的指引。

 


[1]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政府新聞網》,2015年2月13日。

[2] 「色情扭蛋踩界 意淫荼毒青少」,《太陽報》,2015年3月2日,網址:http://the-sun.on.cc/cnt/news/20150302/00407_018.html。

 

捍衛自由 認清真相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9/01/2015

2014年的香港傳媒狀況繼續備受關注,發生了不少與傳媒有關的事件,現正一一為讀者回顧。

 

新聞自由狀況備受關注

本年度無國界記者公佈「世界新聞自由指數」排名,香港排第61,[1] 已是連續三屆下跌,香港新聞自由情況亦令市民愈來愈關注。今年二月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中刀送院,本社亦發出新聞稿表示憤怒及關注。當新聞工作人員連人身安全也不能受保障;令記者面對敏感的議題時可能自我審查,新聞自由亦會受到威脅。本社亦希望各界能支持新聞工作者,讓他們有勇氣繼續報道真相。

 

監察媒體色情資訊 刻不容緩

新聞報道內的色情是本社一直關注的問題。有駭客於9月入侵一眾外國女星的iCloud帳戶並公開其不雅照片,本地傳媒亦有報道此事。其中《成報》於2014年9月2日(二)更在頭版以報道為名,肆意刊登不少裸露照片,裸露程度甚至與《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二類刊物無異!本社對此深表憤怒,並發公開信予以譴責。[2]

其後淫褻物品審裁處於10月25日(六)亦作出公告,裁定該頭版所刊載之裸照屬於第二類不雅物品,本社於11月4日發信要求《成報》刪除電子報上有關之照片,其後該報亦已刪除相關頭版。然而令人感到無奈的是,沒有任何傳媒就此事作出報道。或許社會大眾已對此等情況見怪不怪,但任何人在街上都可看到報章頭版,究竟傳媒是否仍願意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並願意互相監察,保護兒童免受不良資訊影響?

 

新時代新挑戰:新媒體及智能手機

使用新媒體及智能手機已是大勢所趨,本社與另外十個團體組成的「關注傳媒對青少年影響聯席」於9月發佈「新媒體私隱與溝通調查」,分別調查家長及青少年使用智能手機時對私隱的重視程度。雖然智能電話十分普遍,但只有約三成受訪者表示會閱讀Apps對個人資料使用的聲明,家長亦比學生更不清楚Apps的分級及存取權限。[3] 現時不少家長亦已使用智能手機,若要了解如何保護自己及子女的個人資料,看來需要多下苦功,甚至可向子女請教有關知識,藉此增加溝通機會。

其實不少家長已成為「低頭族」,他們的子女亦由智能手機「餵大」,但這亦會造成更多沉溺,亦令關係變得疏離。如何「拎得起,放得低」,不倚賴科技去建立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將成為這個時代的人所面對的挑戰。

 

捍衛自由 認清真相

另一方面,現時香港仍是資訊流通的地方,我們要致力捍衛此等自由。然而現在真相可以快速傳開,謠言也能快速滲透,如何分辨新媒體似是而非的資訊,將會是我們未來的關注焦點。
 
 

 


[1] 「香港新聞自由排名續跌至61位」,香港記者協會,2014年2月12日,網址:http://www.hkja.org.hk/site/portal/Site.aspx?id=A1-1163&lang=zh-TW

[2] 〈譴責《成報》賣弄色情,刊登女星裸露圖片〉,明光社,2014年9月2日。

[3] 〈新媒體私隱與溝通調查新聞發佈〉,關注傳媒對青少年影響聯席,2014年9月20日。

漫畫不單是童年回憶!

吳庭亮博士 | 信義會新生堂傳道 (前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17/09/2013

漫畫陪伴不少人度過他們的童年,帶來歡樂和美好的童年回憶,特別在沒有電視和互聯網的年代,一本漫畫書可以在無數兒童的手中傳閱。時至今天,漫畫仍是令不少兒童和青少年廢寢忘食的摯愛,也成為部份成人的「心頭好」。在電子時代,漫畫更容易拍成動畫,加上互聯網大大增加傳遞的速度和廣度,使動漫更普及到不同的年齡層。這一期生命倫理我們會重溫動漫牧師范晉豪在對談中與參加者分享看動漫的心得,並借動漫反思當中的倫理觀和價值觀(第二及三頁)。
 
動漫除了可以消閒外,更慢慢成為另一種軟性資訊媒體,傳授知識和推廣作者的價值觀,如《神之水滴》內有豐富的紅酒知識,甚至榮獲法國美食家世界食譜(Gourmand World Cookbook Award)2009年度獎,與其他文字媒體的食譜一爭長短。宮崎駿的《天空之城》、《幽靈公主》、《風之谷》等,都含有宣揚環保和反戰的訊息。既有娛樂價值,又可以推廣環保概念和反戰,讀者更容易接收作者的訊息。
 
在性解放的年代,我們也許需要借助動漫來宣揚健康的倫理關係和婚姻價值,抗衡性解放的思潮,特別幫助青少年和不常閱讀文字的人,認識情、性與婚姻的關係。今年六月研究中心的週年研討會以「真情珍性」為主題,除了幾位講員分享有情性價值的理論、實踐和個案外,還有三個工作坊,讓參加者一起構思中學性教育課題的建議(詳見第三及四頁)。動漫能否成為其中一個重要的媒體,進入學生的生活中,幫助他們建立健康的情性觀?

淫審報告跟進馬虎 檢討落實刻不容緩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08/02/2013

相信有不少讀者也曾經試過,在公司或學校中舉辦活動後,隨之而來的,總會是一個又一個的檢討程序或會議,讓大家討論活動得失,並為一些需要跟進的事項進行安排,為下一個活動作更好的準備。若然主辦單位並未就跟進事項進行任何具體建議,也一定會遭人詬病,被質疑誠意欠奉,甚至認為浪費與會者的時間。
 
然而於上月中,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進行會議,也出現如此奇怪的場面。該會其中一個環節是為「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第二輪公眾諮詢工作的結果」。然而在這個簡介會中,政府官員只是把大家的意見稍作整理,鋪陳出來便了事。這其中包括在「淫褻」及「不雅」定義上、及對審裁處制度,都指公眾未能達成共識。
 
最令人感到憤慨的是,在整份18頁的報告中,有關未來跟進的部分,竟然只是39個字的「當局會仔細研究收集到的意見,並與相關人士(包括司法機構)商討,以制訂有關工作的未來路向。」究竟當局會如何仔細研究?又與哪些相關人士商討?制訂甚麼工作?即使是中學生的會議,大家也知道所有跟進事項也應該加上一個時限吧!為何在這個向廣大市民交代的報告中,連這個基本要點也可以被忽略?
 
當然這樣的報告並不可能令各委員接受,故委員會要求政府當局需要最遲在本年7月簡介有關工作的未來路向。誠然,《條例》自1987年制定以來,社會環境已有很大的變化,《條例》亦需要與時並進。政府在2008年進行首次諮詢,待至去年才作第二次諮詢。這實在令人擔心,諮詢期間所花的時間及金錢,再次付諸東流。恐怕無了期的等待後,修訂仍是落實無期。現時,對於進一步推廣過濾服務、加強公眾教育及提高最高刑罰方面,報告都能夠顯示大眾的取態:大部分公眾人士均表示同意。
 
因此筆者促請政府為跟進工作製定時間表;否則,在諮詢中縱有建設性及可取的意見,恐怕又因耽誤連年而變得不合時宜,到頭來浪費掉諮詢的精力及時間。

曾經刊載於:

成報 8/2/2013

輸血方式──《One Piece海賊王》給我的一些思考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青年事工)
17/01/2013

《One Piece海賊王》為2012年上半年日本漫畫銷量排行榜第一位的漫畫,它風靡漫畫界十多年,在去年8月第67卷漫畫銷量更高達405萬冊,第九次刷新日本漫畫初版發行量紀錄。今期燭光Lite就與大家分享由《One Piece海賊王》所引發的一些思考。

《One Piece海賊王》是一個關於海盜冒險的故事。或許你沒有看過這漫畫,就在此先交代一下情節吧。
 

背景和情節

在歷史裡,魚人族群(包括魚人和人魚兩族)一直住在黑暗深海,卻憧憬著可以在陽光底下生活。可是,人類中的貴族卻有「蓄魚人」的習慣,即是把魚人當作奴隸;也有人會拐帶人魚,在黑市市場中賣給權貴充當觀賞寵物。魚人族群在陽光下出沒,就因而變得危險非常!惟有繼續留在深海才可確保安全。故事花了極多篇幅(漫畫在第五卷已經鋪排伏線)描繪種種事件,堆積出魚人與人類兩個族群之間的深仇大恨。
 
其後魚人島中出現了激進的魚人,他從小渴望對人類進行報復,誓要將人類滅絕,奪回在陽光下生活的權利。他甚至激進得把主張與人類和解的魚人皇后都殺掉!故事一直發展,激進的魚人要把深海的魚人島也除掉,強迫整個魚人族群跟隨他們的信念。
 
此時主角路飛和一眾同伴以人類的身份救助在危難中的魚人島。在眾人的努力下,路飛終於成功擊退了代表「仇恨」的魚人!但他也身受重傷,並且失血過多,需要接受輸血──人類獨特的F型血。
 
原本歡呼的場面急轉直下,群眾陷入兩難之間──魚人族群的法律是禁止魚人向人類輸血的!他們面面相覷,有些族人雖然知道自己是F型血,但因過往與人類結下的族群怨仇而有所顧忌;然而這人剛剛拯救了自己,不救他就是忘恩負義。
 
這時,魚人族群的精神領袖甚平勇敢站出來:「用我的血吧!是F型,要多少都行!」雖然魚人族群的掙扎得以解決,但也有魚人立時質疑此舉違反法律。在議論紛紛的情況下,魚人國王總結道:「有何不可呢?古老的法律同樣也是『詛咒』。只要受傷了,誰都會流淌鮮紅色的血。但就是這條纖細的管道──說不上是一條道路,讓互相恐懼的偏見、讓以血洗血的戰鬥,如此輕易地流走。比起憑空幻想,這來得更加清晰可見,是通往「太陽」的道路。」這樣便化解了兩族人的怨仇。
 
人類和魚人族群的仇恨結束於兩族人的互相了解、互相幫助──人類救了魚人島;魚人輸血給人類。[1]
 

反思:彼此溝通與包容以消除歧視

現代社會生活方式削去很多人的獨特性,隨之而來的意識反動──「差異」,就成為了後現代社會的關鍵字。身處在多元的社會中,我們透過包容和溝通,以了解各個個體的不同,然後彼此尊重,讓有「差異」的人可以融洽地在同一個社會相處,這就是「共融社會」。
 
與共融相反的是一個零和遊戲。故事中的激進魚人要取回尊嚴和權利,卻使用了滅絕報仇的方式;人類貴族任意欺壓魚人,罔顧他們的尊嚴。作者以主角路飛和魚人精神領袖甚平輸血的一幕,暗喻作一條彼此接納、流著同一種血的第三道路。打破困窘,輸血管子成為復和的橋樑。
 
事實上過往數十年來,香港也聚集了很多不同的族群。族群之間過往都有著不同程度的磨擦,而社會學學者都認為香港在各樣的社會議題上愈趨分化。一直以來被打壓的族群,難道只可用激進的方式奪回自己應有的權利,以滅絕權貴,甚至央及無辜者嗎?另一方面,一直以來欺壓人的權貴,難道也只能以高壓手段維持自己的既得利益,繼續藐視和剝奪其他族群的尊嚴與人性嗎?
 
透過更多溝通,了解某些族群的訴求及他們所面對的困難,以寬容和憐憫的方式還他們一份應有的尊嚴,是基督對我們的一個挑戰;同時,在受欺壓的族群那邊,若堅持透過激烈的政治手段及文化改革方式,以求滅絕施壓者,甚至要到流無辜人血的地步,這也是基督所拒絕的。
 
或許這是不同的族群都要思考的問題:族群之間的爭議,如何才能達致「輸血」這一步?怎樣才能夠以「輸血」的方式,而不是用「流血」的方式解決呢?

 
[1] 參見《One Piece海賊王》第648話。
 

 

不做只在最後階段說不的群眾

黃仲賢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04/05/2012

近日城中鬧得熱哄哄的,是有關《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引起的風波。大眾如此強烈的反應,是因為大家「發現」條例在打擊網上侵權活動之餘,並沒有豁免現時流行的二次創作,於是當大家利用一些圖片進行「惡搞」時,也有機會被起訴。

由於修訂條例亦包括刑事罰則,不少市民亦擔憂,政府會否繞過版權持有人提出檢控,將侵犯版權者判刑。雖然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澄清,有關修訂並沒有任何條文針對二次創作。然而,這條草案已被認定為扼殺創作及言論自由,更被不少人士稱為「網絡23條」。

然而,我們不難發現,整個修訂條例其實在上年年中已提出,但當時並未出現這樣激烈的反應。若廣大市民覺得條例這樣不堪時,為何在那時不提出反對?在快將二讀通過的時候,卻要推倒重來,雖不至於為時已晚,但已困難重重。若現在這種沸騰的聲音,在大半年前出現,實在不難令議員作出更合適的提案,甚至逼使政府提出更為廣大市民接受的草案。

另外,當我們被輿論提醒,懂得對這些影響自身權益的條例說不時,有沒有好好留意條例內容,並藉此作出建議?當我們發現條例的缺陷時,呼籲更多人關注、聲討,實屬無可厚非。但反對修訂的同時,有沒有其他的提議?若沒有更新的修訂,其實那就只是維持原有的法例。那麼,現時網上的侵權情況是否撇下不顧?保護了二次創作的自由,那創作者的權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近年,市民對自身的公民權益有很大程度的關注,實屬好事。然而同時「有權利亦有義務」,我們亦應該好好善用本身的權利,為社會政策提出意見。我們不應只停留在說「不」的階段,而要為著政策提出適當的意見,讓社會朝向更公義的方向前行。

經一事長一智,讓我們及早留意各項法例的諮詢。如現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正在進行諮詢,也是一項能直接影響我們接收甚麼資訊的條例。為免重蹈覆轍,希望廣大市民認真看待這個諮詢期。若到時才發現有問題時,已恨錯難返。 

曾經刊載於:

成報03/0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