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面容」的倫理性概念來自法國哲學家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他認為「面容」是「他者」最具倫理性的展現,也能最直接對他者作出倫理呼喚。「面容」(le visage)不能被人完全客觀地觀察和研究,因為在它背後是一個活生生的人。他人的面容不僅代表他者的超越性,它還帶著一種脆弱性,這種脆弱產生了一種權威,使人順從他的命令,這種命令就是從臉上傳達出的道德命令。而正因為臉「不是一種力量,而是權威」,所以人也可以拒絕接受由臉提出的要求,它沒有制裁的能力,暴力行為也會因此而出現。[1]
不過,很多時候暴力行為的出現,並非因為拒絕他人面容發出的道德命令,而是因為看不見,拒絕、逃避看見他人的面容。例如現今不少社交往來活動停留在網絡上進行,用電話訊息提出分手,更甚的是網絡欺凌的發生,全都是在網絡世界裡進行,人們根本看不見他人「正在受苦的面容」。筆者就著現實社交、網絡文化、短訊分手文化,探討有關「面容」這個課題。
真實社交需要面對的問題
現實的社交之所以顯得困難,在於那一種即時性,就是面對他人之面容時,需要作出即時的回應。相反,網絡上的溝通之所以受歡迎,在於訊息往來之間能夠有足夠的空間思考以及不需要顧慮到對方展露出來的面容。常言道:「做人要識得睇人眉頭眼額」,與人交談時,也要觀察別人的「面色」,需要懂得「閱讀空氣」,這一切一切在面對面社交時都顯得非常重要。若然一個人不懂得觀察別人「眉頭眼額」,不懂得閱讀空氣,這個人自然會被視為不夠成熟、不顧及別人感受等等。然而網絡世界中的溝通,又正正因為沒有面容的輔助,單純的文字表達往往會引發誤會,一句句子失去了表情與語氣的輔助,帶出來的感覺可以是差天共地,因為文字的本身是客觀地呈現,而解讀的動作卻是一個主觀的感覺。[2]
在面對面的社交中,他者的面容不斷發出命令,所以人們需要時刻察言觀色,當然,這是一個基於互相尊重的相處模式,因為尊重,所以會被對方面容的權威壓制,而對方尊重自己的時候,都會被自己的面容所影響。然而暴力的出現,在於有些人無視他人正在受苦的面容,亦拒絕從面容中發出的命令,諸如家庭暴力、校園欺凌都是經典的例子,特別是一些人在他人流露著非常痛苦的表情時,依然選擇做出傷害別人的行為,這類的欺凌行為過往亦在不少新聞出現過。列維納斯就指出,對他人的忽視、無視以及奴役等的行為,都是高舉自我的行為。[3] 而真實面向他人的溝通以及關係的建立,是需要以他人為中心。
網絡欺凌為何比現實的欺凌更多?
列維納斯是一個20世紀的哲學家,他未對人類在網絡世界中的倫理實踐提出過任何意見,但這是否意味著「面向他者」的倫理責任不適用於網絡世界呢?他的倫理學強調對他人的責任與關懷,反觀在網絡的世界中,人可以不露面地交流發言,隔空對話令人看不到對方的身體語言、表情、語氣,人的身體在其中缺席,這固然會造成某些問題,而在了解到網絡欺凌的發生與其規模以後,我們就會知道在倫理的面向中,人缺少了很多機會甚至不再看得見他人真實的痛苦。
在此,筆者用近期較大規模的網絡欺凌事件——籃球教練私密照流出的事件作為例子說明:
事件發生於本年2月下旬,某討論區忽然流傳一間中學的一名籃球教練與一名女學生的私密照片,該籃球教練隨後被學校解僱,警察亦作跟進調查,因當中涉及「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的違法行為。[4] 及後,大部份的討論區都將有關私密照片的帖子刪除。筆者不打算討論拍攝私密照片或公開他人私隱的道德問題,而是想探討事件引申出來的網絡欺凌問題。
事件一出,許多參與討論的網民最關注的就只有一件事,這件事並不是發放他人私密影像的人有否被制裁,而是詢問其他人有沒有更多的圖片和影片可以供其觀賞,事到如今,即使在搜尋引擎打入與事件相關的字眼,仍會發現有些結果會顯示了「圖」、「影片」以及「backup」(備份)一類字眼。在網絡文化中,這是正常的反應,因為當中的匿名性,導致更多的人不需要顧慮自己的身份,詢問的時候,也不需要擔心別人知道自己是誰,可以盡情展現自己的私慾。甚至有人為了獲得更多人follow(追蹤)其社交媒體賬戶,以自己可以提供影片為餌誘,指出只要有足夠的followers(追蹤者),就會公開影片,這種舉動惹來網民圍攻,認為此人的做法不道德。
事件發酵了一段時間,網民為了索取更多的圖片和影片無所不用其極,為了得到followers也令道德操守沒有下限。一開始發佈影像的人其動機不明,不過後來引發了更多對當事人的網絡欺凌,沒有人想要去探討當事人的心理狀況,全因討論事件的人看不見受害者「正在受苦的面容」,所以想要索取影像的人、想要獲得追蹤人數的人,他們不會有壓力,因為他們看到的只有自己。這也是為何網絡欺凌的規模異常的大,因為受害者的痛苦不會即時反映給參與欺凌的人、分享影像的人看。若然人們能夠看見受害者面容所發出的道德命令,相信欺凌的狀況會有所減少。這種面容展現的脆弱性,如同將:「你不可殺人」(Thou shalt not kill)刻在面上,並將這個道德命令傳遞給人們。[5]
情感關係中的面容
現代人的情感關係中,很多時候分手都是以短訊來進行,發放一個分手短訊,然後從此不見。根據台灣一項有關分手議題的調查,結果顯示受訪的大專生主動提出分手一方的五大分手方式分別是:「分手簡訊」(41%)、「約出來當面談」(32%)、「透過電話分手」(18%)、「對方直接斷聯、消失」(8%)及「由他人轉達」(1%)。而被分手一方的受訪大專生當中,有50%曾被「分手簡訊」告知、17%「透過電話分手」,「約出來當面談」只有16%,「對方直接斷聯、消失」則有9%。[6]
其實,人們普遍都會認為,「約出來當面談」才是一個負責任的做法,縱然未必是一個最舒服的方式。若然一段關係是認真的(或者曾經認真過),面對面時才能感受到對方的情感,透過了解對方面部、言語、身體反應來做一個最後的了結,是對關係負責任的行為。而透過「分手短訊」來分手,感覺就是不想面對對方的情緒,就用一則短訊來打發對方,這是一種不太負責任的行為。[7]
「分手」本身是一個重要的決定,一段親密關係,竟用「短訊」來結束,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不過這也符合現今「即食戀愛」的文化,認真的愛情也因而變得可貴。如果發出「分手短訊」的人是認真看待一段關係,這樣做其實是一種逃避面對他人「面容」的做法,「分手」普遍都是一件傷心事,面對面交談必然要面對對方脆弱的「面容」不斷發出的道德命令,這會令提出分手的人不忍心作出一個如此沉重的決定,期間亦會有許多不同的情緒湧現,故此,面對面地提出分開,其實需要「勇氣」,但如今許多人都沒有勇氣面對他人的「面容」,即使是面對面,也不會看著對方說出殘酷的事實。
事實上,列維納斯提出的「他者倫理學」曾被認為是一個過度理想的倫理學,要人在「個人主義」的氛圍下,跳出自我,邁向他者,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特別是在今天我們身處的網絡世界,人們更難感受他人的痛苦,有人視他人的痛苦為自己的快樂;在親密關係中,更有人利用網絡來逃避他人真實的倫理呼喚。在不久的將來,我們或會失去憐憫他人的心,也失去面對問題的勇氣。
[1] 李依叡:〈列維納斯「他者」概念的探究〉(南華大學哲學系碩士論文,2010年6月23日),頁68。
[3] 李依叡:〈列維納斯「他者」概念的探究〉,頁69。